被告兼裁判 美麗灣環評一團亂

本案是台東第一個BOT開發惡例,坐落在都蘭灣內的開發案皆蓄勢待發(包括都蘭鼻、黃金海、棕梠海、遊艇港…等),過去忽視生態環境的開發思維,需從現在中止,若開發單位忽視環境成本….

在9月7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台東縣府敗訴,應立即停工之後,昨(17)日上午10至12時有一場「『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現場查核」,但是名列在公文中、應出席的「台東縣政府建管課」人員沒有出現,由於動工與否的各種現象,取決於建管課的認定標準,但該單位逃避缺席,使許多疑慮無法現場釐清,今日場勘形同白忙一場,浪費時間。

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指出,今日來執行查核的台東縣政府人員(環保局蔣炳釧及城鄉發展處胡宗仁),卻同時也是美麗灣訴訟案中的被告,如此「球員兼裁判」的環評現勘根本不具公信力,而且9月7日更一審判決公佈後,縣府還在媒體表達不排除再上訴,富山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林金蒂就此抗議「縣府錯誤的政策一錯再錯,真的看不下去了!」刺桐部落族人呼籲縣府停止荒謬的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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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是被告,卻來擔任本案「查核」工作,不具公信力,讓眾人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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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提出拍照證據,比對環保局的照片,質疑縣府刻意忽略美麗灣飯店動工情形。

針對今日會勘結果,林淑玲有兩點聲明:

第一、呼籲台東縣政府停止上訴!因為此種「球員兼裁判」的環評方式不符合公平正義,林淑玲表示「如果縣府要再上訴,居民不會就此罷休!」

第二、本次會勘沒有公信力,因為權責單位(台東縣政府建管課)沒有參與,需要認定的復工疑慮仍然沒有解決,一拖再拖,時至今日該單位仍無法公開解釋,所謂的「開工、施工、動工、復工」所指為何。

林淑玲指出,這些「工」,都是需要「雇工」來做的「工程」,工人進出工地卻不算施工行為,那他們做得是什麼。因此,關於復工的具體內涵,就是在今天需要台東縣政府建管課的認定,「該來查核的人不來,來的相關單位卻又不清楚認定標準,能查核什麼?」

民眾也質疑台東縣環保局的監督機制不明確(還是根本沒有建立機制?))負責查核的環保局人員蔣炳釧對現場環境不熟悉,他也坦承本身不了解工程施作內容,勘查又缺乏有系統的時間、地點對照組,面對民眾的質疑只能說「帶回去研究、帶回去討論」。

由於今日場勘無法具體回應民眾的質疑,刺桐部落居民及關心本案的民眾表示,絕對會要求台東縣政府相關單位及環保署給人民一個交代。

本案是台東第一個BOT開發惡例,坐落在都蘭灣內的開發案皆蓄勢待發(包括都蘭鼻、黃金海、棕梠海、遊艇港…等),過去忽視生態環境的開發思維,需從現在中止,若開發單位忽視環境成本(無法估計並不代表沒有影響),日後帶來的衝擊將沒有後悔與重來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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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麗灣飯店已經蓋好的陽台望出去,是本來屬於全體國民的海洋,將來卻可能變成需要付費才能親近的私人地。

侵吞自然與部落傳統領域,美麗灣飯店如何安心入住?

我們無法忍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以發展台東經濟及觀光為名,實際上是犧牲原住民族及台東居民的生活空間、土地與海洋。我們甚至認為台東縣內的BOT政策,已壓迫阿美族於生存權與文化權的權益。

【美麗灣飯店不應施工】

位於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飯店BOT開發案」,在開發初期沒做「環境影響評估」就先行動工,即便在2008年6月份環評「有條件通過」,台東環保聯盟與東海岸阿美族族人仍然聯合向高雄行政法院檢舉,並提起「環評無效」之訴。

本案去年(2009)8月份行政法院第一審判決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飯店敗訴。該開發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建管課)與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因不服判決,提起再上訴,今年(2010)5月份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為發回更審,目前仍在審理中,並應遵照2008年元月份「命美麗灣飯店停工」之判決,應停止一切動作,不應該有工人進出工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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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施工中的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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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敢掛出來、自我感覺良好的宣傳布條

【縣府與業者聯合擺爛,違法動工】

不過,今年工商時報的報導聲稱明年(2011)將開始營運,4月份環保署行主計網站發新聞稿表示,邀請民眾行使監督權一同監督美麗灣飯店,證明台東縣政府建管課及美麗灣飯店不可有任何動工事宜。

沒想到今年8月份起,美麗灣飯店開始有工程車頻繁出入,疑似有動工之嫌,民眾欲入內行使監督之權利,卻不得其門而入,遂向環保局陳情及檢舉,一同行使監督之權。最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與環保局人員隨同,而監督單位環保局在於有無動工之部份,以「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為由,僅做勘查檢驗單,但這中間仍有許多地方,令民眾相當不解!條列如下:

第一、動工的定義為何?(請「行政院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建管課」回覆)

第二、若動工的話,是哪個單位的權責,罰則為何?

第三、為何環保署承諾由每週勘查美麗灣飯店,從七月份起改為每個月一次呢?

第四、依據美麗灣的施工人員宣稱:由於流浪漢闖入造成警衛人員的安全問題,故從8月19至26日更換照明燈設備及壞損的燈泡;至於將走道清潔或打掃等工作是因為先前流浪狗身上的跳蚤叮咬警衛人員的關係.。

第五、如果只是以上的部份,那麼監視器或客房照明的測試,警報器的測試,抽水系統的測試等,算動工嗎?

第六、其他疑點是位於台11線旁的三塊玻璃,及新畫的停車格線

第七、先前對於環保署綜計處所發佈之新聞稿中提供的照片,一直認為是選擇性拍攝;與環保局人員一同勘查美麗灣時,該名環保人員依然採取隨性拍攝,無前後對照組可言,要如何判斷其有無動工?

(以上第四點至第六點,卻因9月4日(星期四)起拆除鐵皮圍籬一事,不攻自破)經9月5日巧遇卑南鄉公所建設課前來美麗灣視察民情並說明:「美麗灣欲申請無妨礙公共設施,以利使用執照之申領」,更加肯定其動工之理由。

邀請民眾監督美麗灣飯店之機制,有待改善;民眾實際參與並行使其監督權竟發現環保署的監督機制沒有提供檢舉專線及窗口,要求將勘查照片與結果,上載於網站時,都以內容涉及私人產業為由,而遭到拒絕,由此證明此監督並無任何公信力,應為檢討之必要。

關於動工之定義環保署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其定義,筆者給予尊重。故請環保署依95年12月13日公文環署綜字第0950082441號函依法行事,明確做動工之認定。本人認為應尊重行政法院之判決,判決確定前不應為任何動工之行為,地方政府應尊重監督單位環保署之權利,不該為所欲為。

身為東海岸阿美族人,在此嚴正抗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建管課)及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對於動工之行為有以下聲明,也請國家、社會還原住民族正義。

第一點:

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憲法所保障,乃原住民族行使權利時的唯一依據,刺桐部落阿美族人為捍衛部落生活空間及文化權及生存權,於2008年起向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原民會陳情至今懸而未決,由此可看出,馬英久總統於去年承認原住民基本人權公約,並未真正落實於各政院及各部會及地方;原住民族之權益往往非訴諸於訴訟(台灣泰雅族斯馬庫斯部落櫸木事件、日本北海道愛努族二風谷水庫),此正義不被彰顯,消耗國家及個人資本,乃人權上的一大退步。

第二點:

依據原基法第21條(註一),我們無法忍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以發展台東經濟及觀光為名,實際上是犧牲原住民族及台東居民的生活空間、土地與海洋。我們甚至認為台東縣內的BOT政策,已壓迫東海岸阿美族於生存權與文化權的權益。

其事態之嚴重性,我們主張美麗灣飯店BOT案不該視為個案來處理,東部沿岸地區不只有一個開發案!尚有娜魯灣飯店、黃金海渡假村、杉原棕梠海飯店、三仙台BOT案,以及蠢蠢欲動的都蘭鼻、水往上流、都蘭林場(月光小站附近)等開發案,不管是上述的何種開發案,都是在未徵詢當地居民的狀態,違反民族意願之下簽訂的。

刺桐部落阿美族人曾於2008年為捍衛自然主權(包含土地與海洋),抗議美麗灣飯店侵佔阿美族傳統領域,有三百多名的東海岸阿美族人嚮應並連署還我自然主權宣言,還我土地運動。我們是善良的阿美族人,但並不代表我們是沈默的民族,我們也可能是下一個反圈地政策的大埔鄉民、或者捍衛自身健康安危的雲林居民。

第三點:

刺桐部落阿美族人嚴重抗議國家處理中科三期之作為,因為其已直接影響地方政府變相鼓勵美麗灣飯店動工之事宜。從美麗灣飯店於2010年3月之工商時報報導、台東縣政府於同年7月、8月之報導,都已造成在地居民即將面臨失去土地的不安與恐懼,

其中刺桐部落阿美族人林姓的土地,竟是美麗灣飯店的第二期旅館預定,近高齡八十歲之林姓阿美族人年輕時,於日據時代曾為逃避飛彈轟炸,被迫離開家鄉四處遷徙,最後落腳於伽路蘭時,卻又因為國民政府為興建志航空軍基地,而輾轉又回到刺桐部落,如今又必須面臨讓財團圈地之命運,三度迫害,試問國家正義何在?

第四點:

阿美族自古以來就有大洪水與海嘯之說,刺桐部落也是在各政權的土地政策影響下而產生的部落,若非生活空間受壓迫,不然絕不會輕易居住於低海拔地區;深知大自然變化的阿美族人,據悉60年前,東海岸曾發生過大海嘯,海浪打在現今美麗灣飯店的上方,這不禁讓人聯想去年八八風災帶來大量漂流木之情形,阿美族長老看著海岸長年被海浪侵蝕,無不認為美麗灣飯店直接貼於沙灘地面建築,勢必影響旅客居住的安全;我們憂慮美麗灣飯店應變天災的機制,

舉例來說去年莫拉克颱風時,未於漂流木災害發生第一時間來做相關處理,而延宕至12月份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建管課來解決。相反地;當地富山社區發展協會自發性的協助政府清理漂流木,召募志工,一切費用自行吸收;為了能夠將漂流木運出,行經美麗灣飯店時,該飯店之經理以「妳不讓我過,我也不讓妳過」(協會理事長不讓美麗灣過關)為由,拒絕通行。

協助政府清理漂流木為民眾應當之事,但我只看見私權凌駕於公權的傲慢態度。

第五點:

我們無法接受美麗灣飯店的污水零排放的機制,可不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其將危及海洋生態的生存以及賴此維生的海岸居民的健康,事態嚴重;民眾無法確實掌握此機制就無法行使監督之權,等同於環保署「邀請民眾監督美麗灣飯店有無動工」一般,毫無公信力可言,無人民可信賴之處;

我們甚至懷疑美麗灣的地下污水處理廠所排放之廢水是直接排放在沙灘上(游泳池的預定地),而北側的廢水幫浦與今年年初施工的橋樑補強之工程加設排水溝有什麼樣的關係,令人擔心。

第六點:

身為刺桐部落有自覺的阿美族,應守護原住民文化與依存自然生態所洐生的文化,免受其污染與破壞。刺桐部落捍衛美麗灣飯店基地為部落傳統領域,乃實施部落傳統祭儀領域之範圍,現今杉原禁漁區亦為部落傳統領域,為神聖的風爭說傳說地。

以長遠來看,BOT的50年對於現今文化的保存無疑是一大影響,我們不能剝奪下一代子孫之權益,既然傳授子孫漁獵、採集之技能,卻因為受污染而不能食用;在告訴子孫海中世界有多美麗時,卻看不見海洋生物的存在,我們無法承受如此之痛。

為此我們希望政府在未解決阿美族傳統領域之問題以前,應保持現有之狀態,再次呼籲台東地方政府錯誤之政策所帶來之損失,不該轉嫁、不該由阿美族人來承擔,我們主張對我們的傳統領域及土地有權利,必要時將以訴訟之途徑請求國家歸還阿美族民族之權益。

註1:

原基法第 21 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作者為阿美族刺桐部落族人)

環評委員噤聲 中科三期環評大會過關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今在環評大會過關。最令人錯愕的是,九位學者環評委員沒有人對中科案提出質疑,一片靜默。

在環評委員幾乎全面噤聲下,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今在環評大會過關。

過關不讓人意外,因為各種跡象顯示結果會是如此。不過最令人錯愕的是,今天有九位學者環評委員與會,竟然沒有人對中科案提出質疑,甚至多數委員在主席、環保署長沈世宏詢問有沒有意見時,竟然一片靜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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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結論與8月25日的第八次初審會差異不大。除了回應農民王婉盈提出中科浮濫徵收她家的地,明早9點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要親自到她家協調,但這只列附帶決議)

(今出席的學者專家委員:鄭福田、劉益昌、凌永健、林鎮洋、陳鎮東、吳再益、蔣本基、李育明、陳莉。官派委員7位全到)

 

 

環評委員靜悄悄

然後沈世宏很快地宣布請開發單位離席,進入閉門討論。在場媒體原以為委員們會在此時提出意見。結果是陳鎮東提出問題、中科回答、成大教授李俊璋還從美國透過網路,一再解釋中科健康風險評估已採「最保守情境」。

連投票都免了

媒體原本預期今天一定會表決,在會議前還一再確認今天多少專家委員、多少官派委員到場,結果連投票表決都免了。沈世宏很快念出:「本案綜合環評委員、專家學者討論,開發單位答覆後……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下面坐著的委員們還是靜悄悄,靜到簡直令人無法置信。

自做結論:本案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還有更令人驚訝的。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法院撤銷,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中科三期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但未進入二階環評,而且法院認為95年6月30日通過環評時,附了許多條件才通過,這些條件條條都很複雜,而既然要附這麼多條件,表示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為何不進二階環評?

結果,今天「續審」附了9個條件才通過,沈世宏說,未免外界或法院又對這些「條件」做不同解讀,因此直接在審查結論中加進:「本案經環評委員審查後,已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須依環評法第8條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做出這種結論,現場媒體都笑出來,這跟把頭埋在沙裏有什麼不同?自己說對環境沒有重大影響之虞,還慎重寫入結論中,那別人就會跟著以為中科三期這個讓后里居民生死相博的案子,真的沒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環評委員計較:直接做成「通過」

終於有委員說話了,結果是陳鎮東提出,既然不要讓外界有不同解讀,那何不就直接做成「通過」,而不要「有條件通過」。結果這個議題成為今天環評委員討論最熱烈的項目,還請出法規會解釋。

真正該認真討論的廢水、空汙、健康風險沒意見,卻對如何避免再被法院撤銷環評討論得相當認真。台灣有這些環評委員,環保團體也真要無話可說了。

結果沈世宏算做了一個還不錯的回答,他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43條,環評審查結論有四個:一是「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二是「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既然今天附了條件,結論就應該是第二個。

官員好開心

閉門會議結束後,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在門外很緊張問:「有條件通過了嗎?」聽到結果後國科會副主委周景揚笑了:「國科會的立場是非常高興通過環評,不過我要先聲明一下,園區過去在台灣是個優等生,在國際是一個驕傲。」

環保署長沈世宏說:「環評審查是讓事實呈現、尊重專業,審查過程也採取了最公開透明的機制」。不過有關後續假處分、相關訴訟在環評過關後如何進行,官員們都表示還要回去研究。

后里農民千辛萬苦為了什麼?

看到環評大會竟然是這樣「順利」結束,令人無法與會前環保團體在雨中搏鬥、以及在會場中激情發言的場景連結起來。如果中科三期的環評審查,真的好到連環評委員都無話可說,那為何后里居民要千辛萬苦一再計較?

今天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政治大學副教授杜文苓、前環評委員詹順貴都來了,后里農民更是沒缺席。今天環保署大門前用拒馬把民眾隔離在外,颱風雨一陣又一陣,后里農民、環保團體在雨中舉行記者會。

台灣環境行動網林仁惠、杜文苓、潘翰聲跟警察及環保署官員理論,指環保署大門前是開放空間,警察無權不讓人民通行,更不應讓人民淋雨,結果警察及官員卻手指隔避大樓說:「去那邊就不會淋到雨」。

後來因一再抗議,在警力管制下,才讓民眾進入騎樓避雨,結果大家早就全身都濕了,進場發言時大家還打赤腳。

不過除了已登記發言的人可以進入環保署,其他人只能繼續留在外面。

四名學生穿著藍白相間的「囚服」,抗議環保署把參與民眾當犯人看待。彰化環評總幹事施月英等人在門外用擴音器向會場喊話。

你爸爸犯罪,你要不要跟著一起去坐牢?

學生黃裕穎痛批環評委員李俊璋說出「后里的汙染是歷史共業」,不將后里既有風險納入評估時,沈世宏竟然說:「你爸爸犯罪,你要不要跟著一起去坐牢?我回答你背景值的問題,你好好思考你的問題」。

學生張家維拿著今天台大教授詹長權投書文章質疑,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的問題並沒有好好回答,沈世宏說:「我們有啊」。他還不客氣地問:「你拿著報紙在問問題,詹長權是健康風險評估的執行人,今天在報上說這個莫明奇妙,你發言結束了嗎?」

立委田委堇今天提出多項質疑,在質疑官派委員不應由代理人出席時,沈世宏說,過去都可以啊,還指她列席的人不要提出程序問題…。

結果環保署、環保署長在做了、說了這些話後,還一再強調「已做了公開透明的公民參與」。官僚的傲慢表現得淋漓盡致。

鬼環評、終結篇?

環保署副所長蔡玲儀念出四年前環評委員提出應進入二階環評的理由包括:應重新評估中科三期區位、評估面板廠發展、后里現有汙染、廢水排放對灌溉水質影響、 VOC空氣汙染評估、台中地區用水衝擊、加強居民溝通等等。她強調,已加強與居民溝通,其他的都在前幾次會議中已納入結論。

四年前大家所在意的,四年後的重新環評,還是一樣的結果,對中科三期而言,彷彿是空白的四年。

環保團體說:「鬼環評、終結篇」。但今天的環評如此審查,人民看在眼裏,這個鬼環評,會真的終結了嗎?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結束 專家嘆:無以為專家

環保署舉行中科三期「健康風險專家會議」,雖然多數專家委員質疑這份報告方法、評估都不足,但最後環保署依「專家會議共識方式」給了各委員四個選擇,每個選擇的前提都是「通過共識」…

環保署今天舉行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健康風險專家會議」,雖然多數專家委員質疑這份報告方法、評估都不足,但最後環保署依「專家會議共識方式」給了各委員四個選擇,每個選擇的前提都是「通過共識」,最後除了周晉澄拒絕背書不選擇外,其餘委員都選了「第四選項」(中科必需有時間再做調查)。健康風險評估會議宣告結束。

后里農民、環保團體今天想要與會,但環保署把大家擋在一樓旁聽室,環保團體把鬼符貼在環保署大樓,拒絕非法審查、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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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會議結束,明、後兩天會議取消

環保署原本從今天起一連三天排了中科三期會議,今天審查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結束、明天接著舉行第8次專案小組會議、後天舉行環評大會。如此就算依法院裁定,重新完成環評審查,解除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停工令。

不過,由於今天多數專家委員質疑這份報告,而且依「第四選項」規定,中科必需有時間再做調查,因此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宣布,明、後兩天的專案小組會議、環評大會取消。據了解,可能在8月26日前後舉行。

專家會議已失去「專家功能」

健康風險專家會議已結束,專家委員再也無法審查中科後續補作的調查,對於後續調查是否足以呈現后里當地的風險、是否採取減輕對策、無法減輕是否做成不應開發結論等等,專家委員已無法再表達意見。

在這種情況下結束健康風險評估會議,專家無法對健康風險評估做出最終定論,事實上已失去「專家功能」。

所謂「第四選項」指:「所有委員提出的數量級、不確定性或定性討論都是不可忽略的,可用量化數值模式加以模擬,但是否仍在所採減輕策的可處理範圍,需在「環評會大會」審查決定通過環評報告前或定稿前,或以差異分析方式,以量化數值模式加以分析,來確定其可採取減輕對策的替代方案。」

也就是說,中科後續補充的調查直接送專案小組、環評大會,由環評委員決定通不通過、是否進入二階審查。然而,從這幾次官派委員全員到齊且口徑一致看來,加上部份環評委員早看出支持傾向,預期環評大會表決通過機會很大。

抱怨連連的所謂「共識」,周晉澄拒絕背書

周晉澄在閉門會議時,質疑這份報告很多背景資料不完備,應重新把資料拿來重新模擬,過去有很多科學園區的代表性資料為何不拿出來用?「送一些沒用的東西,一定要套進一個選擇,我不會選擇,因為這根本不對要重來」。

而其他專家委員雖然選了「第四項」,有的顯得很無奈持續提出質疑,例如郭育良質疑這份報告沒有做孕婦跟胎兒的健康風險評估。邱弘毅質疑,報告講了太多結果,但沒有交代過程。而且針對放流水排入大安溪的健康風險,小孩的致癌風險(7.43E-08)竟然比大人(2.00E-07)低,相當不合理。

另外,王榮德對報告中「排除大安溪放流口下游民眾用地下水洗澡、清洗等皮膚接觸的暴露劑量」相當不滿。他表示,以過去評估RCA案例看來,使用地下水洗澡而吸入的暴露是相當重要的。他表示,「我無法接受」。

周晉澄說,健康風險評估在保護誰?廠商還是人民?這報告可以送到焚化爐,太多資料是錯的。他最後嗆李俊璋:「請主席好好把關」。

李俊璋強調,大安溪需要評估的內容都已納入,委員及大安鄉公所的疑慮會一項項檢視。大安鄉民擔心放流管滲漏問題,雖這是重力流通常不會洩漏,但還是要求放流管沿岸及放流口地下水要監測。他認為自己已做周全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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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顯示,大人的致癌風險2.00E-07、小孩的風險7.43E-08,小孩的風險比大人低,許多委員質疑這種結果不合理。

健康風險評估的侷限

健康風險評估已成為所有環評審查必討論項目,但究竟風險該如何評估、評估那些族群、項目、範圍,卻沒有一個標準,各方見解也差異很大。因此就產生一個奇異現象,健康風險評估原本是為了解除開發當地民眾的疑慮,但到目前為止卻發現少有居民對健康風險有信心。

台大公衛所教授吳焜裕認為,健康風險評估在方法學上受到很大限制,例如無法探討既有的風險與新增風險之間的關係。而且,要以今日的資訊去預估未來的風險,的確存在許多不確定性。

他建議開發案在營運之後,應該再補做「流行病學」,以確保當時的決策是對的。健康風險評估之於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吳焜裕、詹長權並未繼續參與中科三期風險評估計畫

環保署日前新聞稿指出,中科三期健康風險撰寫的學者,包括台大公衛所教授吳焜裕、詹長權。中科管理局隨後發新聞稿澄清環保署的說法。

中科管理局表示,吳焜裕、詹長權只參與最初的報告,在97年11月4日完成送環保署審查。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21日駁回環保署上訴,環保署於2月4日發文中科管理局要求補充健康風險資料,之後中科委託中國醫藥大學教授補作健康風險資料,吳焜裕、詹長權並未參與。

對此,今天周晉澄在專家會議中,指中國醫藥大學未經吳焜裕、詹長權同意,直接引用之前報告在新的報告中,且做出與當時不同的結論,認為有違學術倫理。而對於環保署有意或無意的誤植,吳焜裕表示,「澄清就好」。

中科報告:風險可接受 委員:評估不足

由許惠悰所做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七星基地健康風險評估、長期放流水大安溪健康風險評估、后里既存風險評估結果。

七星基地的健康風險評估了三個情境:一、七星農場廠商進駐下的評估。二、七星+后里的綜合評估。三、后里鄉人口較稠密區域的后綜高中及后里辦公室。

結果顯示致癌風險最高的在第二點,風險值2.74E-07,但在可接受範圍內(E-06),但有委員質疑廠商化學品評估不足。

大安溪放流口下游水體調查,在七星基地、后里基地汙水廠分別採樣,兩基地放流水總計每日8萬噸,大安溪的月平均流量42.82CMS。排除:飲用受汙染地下水作為洗澡、口服、清洗等吸入或皮膚接觸吸收之暴露劑量。

結果顯示,大人的致癌風險2.00E-07、小孩的風險7.43E-08,小孩的風險比大人低,許多委員質疑這種結果不合理。

在「后里既存風險評估」則明顯看出,在沒有中科三期前,后里的汙染已相當嚴重,計算后里焚化廠、豐興鋼鐵附近包括空氣、土壤、植物採樣,致癌風險在1.94E-06~5.41E-06之間。

已經汙染這麼嚴重的后里,是否應再設科技園區增加后里人的健康與環境負荷?

以下為評估報告三項結論原文

大安溪放流口下游水體調查,在七星基地、后里基地汙水廠分別採樣,兩基地放流水總計每日8萬噸,大安溪的月平均流量42.82CMS。排除:飲用受汙染地下水作為洗澡、口服、清洗等吸入或皮膚接觸吸收之暴露劑量。

結果顯示,大人的致癌風險2.00E-07、小孩的風險7.43E-08,小孩的風險比大人低,許多委員質疑這種結果不合理。

在「后里既存風險評估」則明顯看出,在沒有中科三期前,后里的汙染已相當嚴重,計算后里焚化廠、豐興鋼鐵附近包括空氣、土壤、植物採樣,致癌風險在1.94E-06~5.41E-06之間。

已經汙染這麼嚴重的后里,是否應再設科技園區增加后里人的健康與環境負荷?

(註) 今出席8位委員、1位環評委員、5位官派環評委員。

李俊璋/成功大學環境醫學研究所教授(主席)

蔡朋枝/成功大學環境醫學研究所教授
謝顯堂/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學系教授(缺席)
江鴻龍/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學系教授
江舟峰/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學系教授
王榮德/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
郭育良/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
周晉澄/台灣大學獸醫系教授
邱弘毅/台北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報告撰寫(主持):
許惠悰/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六輕大火賠償爭議不休 麥寮人封路抗議

雲林地方民眾在路上拉開貢桌擺上祭品,表示要超渡過去台塑六輕設廠這幾年來,當地因為六輕汙染罹癌罹病而死難的居民。截至中午,抗爭還在持續進行當中。

不滿台塑六輕工安事故的賠償金協調破裂,麥寮台西鄉民今天上午發動大規模抗爭,將台塑的對外道路進行封路,抗議民眾也跟警方發生嚴重衝突,總共有七人被捕。抗議的鄉民認為台塑六輕沒提出善意的賠償金額,一大早就聚集到台塑六輕的聯外道路,進行封路抗議。

因為六輕七月份連續兩次火災工安意外,這期間有兩次公害糾紛協調會都談判失敗,讓鄉民相當不滿,分別將通往六輕的雲154縣道、特一號和北門的聯外道路進行封路。今天要到六輕上班的工人,都比往常多走一大段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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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清早,上千名來自各縣市的支援警力,開始在六輕門口集結。(攝影/鐘聖雄)

聚集在特一號道路的鄉民,以台西鄉民為主,人數將近四五百人。台西鄉長李培元向台塑六輕提出八項訴求,要求台塑人員要面對面來接受。

另一邊在雲154線道,是以麥寮鄉民為主,抗議的民眾有上千人,要求台塑展現誠意趕緊處理賠償問題,不然每天都會來這裡進行封路抗議。

在激烈衝突中,有七個人被警方抓走,警方也提醒民眾一定要理性溝通,不然會因為抗議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過民眾不滿表示,他們只是理性抗議,要求台塑六輕有善意的回應,若是沒有得到具體答案,他們會持續抗爭到底。

民眾並在路上拉開貢桌擺上祭品,表示要超渡過去台塑六輕設廠這幾年來,當地因為六輕汙染罹癌罹病而死難的居民。截至中午,抗爭還在持續進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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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當地居民向六輕「白宮」前進,警民一度爆發肢體衝突,有抗爭居民遭逮捕,雙方人馬對峙。(攝影/鐘聖雄)

(本文轉載自PNN新聞網,深入瞭解六輕抗爭去脈內情,請點選這裡)

謙卑面對中科四期行政訴訟裁定

細看訴訟代理詹順貴等律師的聲請狀、理由狀,以及行政法院的裁定書,心中益發感觸,總認為政府及所有有志之士,確有必要以更謙卑的態度,在裁定書所要強調的理念下尋求出路,而非僅拘泥「勝敗」的裁定…….

編按:近日法院連續裁定中科四期、三期因環評瑕疵,需停止開發,引起社會各界震盪。本文作者從行政訴訟裁定的角度,探討此次事件值得深入思考之處,盼引發更多對話(閱讀法院裁定請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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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相思寮農民)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簡稱『中科四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公告(98年11月10日環署綜字第 0980102814號)後,認為中科四期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的合法性有疑義,先於12月9日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再於12月 31日於同一訴願案中申請停止執行。

在訴願受理機關遲未處理下,聲請人有感於程序及實體權益被剝奪,並恐後續的執行將有難以回復的損害,故於99年2月1 日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7月30日裁定:「相對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8年11月10日以環署綜字第0980102814號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之行政處分,於聲請人……對該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事件裁判確定前,停止關於開發程序之續行。

至於眾所矚目的相思寮土地徵收部分,行政法院認為徵收作業程序已於99 年4月28 日完成,所有權人業已登記為中華民國,而「停止執行」的裁定是現階段現狀的暫停,並非回溯原處分之執行,故徵收程序在客觀情形下已無暫停的必要,自不在停止程序續行的範圍內。

細看訴訟代理詹順貴等律師的聲請狀、理由狀,以及行政法院的裁定書,心中益發感觸,總認為政府及所有有志之士,確有必要以更謙卑的態度,在裁定書所要強調的理念下尋求出路,而非僅拘泥「勝敗」的裁定,「抗告」與否的後續動作。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終局決定與停止執行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是整個行政作用與行政救濟的一環,其目的在給予當事人「暫時性」的保護,並非要對主要的問題作成「終局」性的決定。本案係以「排除不利益」為訴求,故其暫時權利保護為「停止執行」,目的在於避免漫長的訴訟過程,當事人的損害可能由危險成為實害,或已經發生的實害可能擴大或加重。

環評事件停止執行的權衡重心

《行政訴訟法》的例外規範設計,並非表示每一種類型的行政處分,在面對「停止執行」時都要使用同一判準,而是得回頭去審視行政處分的實體規範結構。

裁定書以「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作為對照,認為「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審查」欠缺完整的規範結構,因此在面對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停止執行)時,所要權衡的重心,就是要捨棄行政處分達成目的效率,而傾向不同利益的平衡。

而且所謂的「有條件」,其實質內容是傾向效率的追求?還是利益的平衡?因此「條件」是解讀「有無重大影響之虞」的判準。

關鍵在「條件」

行政法院以「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開發計畫」(簡稱「中科三期」)作為對照,認為「中科四期」比已經撤銷確定的「中科三期」(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0號),其相關條件是「精細、科技且需要嚴格控管」的,「中科四期」比「中科三期」不單純、繁複,且不良影響的成分較高,「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的急迫性顯然較高,「保全急迫性」的需求也相形較高。

符合期待的裁定

在「中科三期」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審查被撤銷且判決確定下,「中科四期」以更繁複的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審查,當然更有「停止執行」的空間。因此行政法院經調查程序後,在訟爭「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或「給予機會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裁判確定前,權宜性地決定先給予當事人暫時權利的保護「停止原處分續行」,自然符合願意謙卑看待爭議者的期待。

撤銷難免,用心找出路

「中科三期」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審查的行政處分既已撤銷且判決確定,附帶條件更為繁複的「中科四期」第一階段環評審查,看來是難以迴避被撤銷的判決。又,行政法院認為第二階段環評是更細緻化的公民參與程序,效率當然不如第一階段環評程序,但所彰顯者卻是不同意見的整合,其協商成本雖高,然達成的共識會更細緻,之後的履行成本就會降低。相對的,若僅為尋求效率化的達成共識,不願投入協商成本,爾後面對履行的阻力自然就很大。

因此用心體會裁定書所強調「協商越完整,達成共識的細膩度將越完整,履行共識的阻力也將越小」及「效率的實質考量不是在達成共識,而是在共識履行的順遂」的理念,在追求效率與經濟發展之餘,謙卑面對臺灣土地,重新審視第一階段環評審查,並坦然接受第二階段環評審查的必要性,才是解決之道。

附錄:

990730中科四期-停止執行裁定(重掃)1.pdf

http://docs.google.com/fileview?id=0BxkOfOxDOPgvZjE3OTY4MzAtMTAzOS00ZTU3LWI3ZDQtYzUyZWRlYTFiODgz&hl=en

20100802-中科三期(&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停止執行裁定.pdf

http://docs.google.com/fileview?id=0BxkOfOxDOPgvYWE4ZmVkNDktMWRhMi00MDM1LTkxNTUtN2MyNDdlMjU2YjE5&hl=en

20100802-中科三期(&環保署&中科管理局)-假處分裁定.pdf

http://docs.google.com/fileview?id=0BxkOfOxDOPgvN2VjN2ZkYWUtMmYwZi00ZWNlLWJiNGMtZjgwNDUxMGNmNjNi&h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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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照程序的行政工作,造成土地人民產業三輸局面(攝影/munch部落格)

請停止製造傷悲

從九十七年五月突然收到區段徵收的通知後,長期處在不安穩的生活中的農民,失去的是他們固有的生活方式,失去的是由他們所承載著的生活文化。不能自己,這是何等的心理壓力。即將收成的稻米被怪手亂挖…

無法承受怪手、推土機持續在自己最熟悉、依賴的土地上破壞,每日吃不下、睡不好導致需服抗憂鬱與安眠藥,,73歲的朱家老太太在昨日(8/3)凌晨於家中服農藥輕生,離我們而去。在此,清大農村讀書會以沉痛如失去至親的心情,祝禱朱家阿嬤一路好走(相關新聞,請點選這裡閱讀)

不實承諾、持續施工

7月17日,從台灣各地聚集到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的數千名農民,一起向馬英九總統代表的執政政府發出最深沉的怒吼,請政府在「圈地惡法」土地徵收條例修正以前,停止全台的徵收案。就是為了避免像大埔一樣的悲劇一再的重演。6月9號與6月28號發生在大埔的怪手毀田以及整起粗殘不合理的徵收案讓所有台灣人民痛心,也讓許多市民、學生在守護凱道當晚願意跟農民們一起走上街頭,告訴政府:「我們要農村!」。

備感壓力之下,行政院長吳敦義雖在短時間內與劉政鴻縣長召開道歉記者會,但記者會中的兩人卻從未真心的與被傷害的農民道歉,甚至提出讓農民無法接受的解決方案。更糟糕、惡質的是,在全國媒體面前丟出解決方案後,便彷彿解除炸彈一般,露出他們根本無誠意與農民協商的真面目。

在7月22日出面承諾後,至今所有大埔自救會根本沒有收到任何相關公文,也未見政府單位派出人員來協商。大埔徵收區內,全區工程依然持續進行,每日怪手、推土機和卡車依舊橫行在農民的土地上,被派守當地的保全,甚至加大了管制區域,讓更多住戶的行動自由受到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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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整片良田與居屋的農村景致,如今光禿一片

龐大的心理壓力

當地居民失去的,絕對不僅是農田或是房子換算之後的經濟價值而已。

從九十七年五月突然收到區段徵收的通知後,長期處在不安穩的生活中的農民,失去的是他們固有的生活方式,失去的是由他們所承載著的生活文化。不能自己,這是何等的心理壓力。即將收成的稻米被怪手亂挖破壞,六月二十八日在大量員警的護航下甚將一輩子細心養育的泥土運走,精神損失之大難以言喻。

真要言農民所失去的,只能說是剝奪了他們的「所有」-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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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於7/31的照片,挖土機與卡車仍繼續於工地施工

停止傷悲 給予遲來的正義

「希望政府能夠趕快給予公開協商的機會,並且馬上提止施工,免人民於恐懼」,是大埔居民目前最真誠的希望。這樣的希望要求政府停止所有造成目前悲哀情事的動作,要求政府正視農民的生存權、工作權。

全台灣的人民也同時期待政府能夠盡快修正有「圈地惡法」之稱的土地徵收條例。多花時間面對過時的土地徵收條例,以及早已被破壞的環評制度所引發的問題。給予所有跟大埔農民一樣籠罩在恐懼與憂傷下的徵收地居民一個「遲來的正義」!

(本文局部刊登於20100805聯合報民意論壇)

六輕是工安事故?環團:六輕已出現系統性問題

發臭的文蛤、吳郭魚撒在行政院大門前,被火辣的太陽一曬,臭氣立刻爆開。雲林縣長蘇治芬、立委田秋堇、雲林縣農漁民跪在行政院大門前,要求立即調查麥寮六輕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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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臭的文蛤、吳郭魚撒在行政院大門前,被火辣的太陽一曬,臭氣立刻爆開。雲林縣長蘇治芬、立委田秋堇、雲林縣農漁民跪在行政院大門前,要求行政院立即調查麥寮六輕火災、還給長期受六輕危害的農漁民一個公道。

日正當中,一堆人跪在行政院前,全身汗濕,忍著魚臭味,膝蓋又熱又痛,叫了半天「吳院長你出來!」吳敦義連個影子都沒有。立委劉建國說,六輕大火事件未釐清,行政院就急著宣布六輕五期、國光石化繼續推動,居民情何以堪,「難道這是台塑六輕的行政院、不是人民的行政院?」

蘇治芬等人怒而拿起臭文蛤丟進大門內,行政院五組組長廖耀宗出來回應,但還是強調六輕五期與火災切割處理,雙方不歡而散。彰化環盟理事長蔡嘉陽怒吼:「吳敦義下台,不要跟邪惡的政權站在一起,站在人民這一邊!」

台塑應補償農漁民損失

麥寮六輕25日大火後,疑似落塵、火灰引發附近魚塭文蛤、鴨隻瞬間死亡。今天雲林縣政府、農漁民北上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要求六輕賠償農漁民損失。

雲林縣麥寮鄉農會總幹事許浚杰說,火災後有農民害怕到想全家撤離,他認為是因為台塑事事考慮成本,連環保的成本也要省,才會一再發生公害事件。

台西養殖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林文新表示,當地文蛤生產受六輕影響,至少減產一半以上,快要沒得吃了。漁民活不下去,一定圍廠抗議。

雲林縣農業處表示,雲林縣漁業產值64億,事發後看到環保署要求台塑負責賠償,但台塑又說他們不會毒害農漁產品。農漁民如尋公糾紛處理速度太慢,建議用天然災害補償標準,由農漁民申報一併向台塑求償。

六輕應全面停工總體檢

蘇治芬表示,7月7日乙烯外洩時旁邊有兩座貯油槽,如果爆炸後果不堪設想,六輕油槽一爆再爆,事實上已控制不住,不要再說只是一場小意外。她提出三點訴求,要求六輕全面停工,進行工安總體檢。課徵碳稅。設置農漁業安定發展基金、落實環境監測、強化安全隔離水道等等。

立委:六輕大火是系統性的問題

工業局將六輕大火定位在「工安事件」,經濟部次長黃重球對外表示,六輕起火原因如果是「非系統問題」,經濟部將視為「單一事件」,不影響六輕五期擴建的環評程序。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也在日前的記者會中指出,六輕五期二階環評書如送來,會依法進入審查。

立委田秋堇表示,六輕的工安意外2004年只有一件,到2009有八件,今年到七月已四件,工安意外頻率高,「這不是系統性問題嗎?」這是地層下陷、管線錯動引起的,台塑要下令全面停工總體檢,否則會垮掉。

六輕一到四期承諾未落實,不應發展六輕五期

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王塗發表示,六輕一到四期的承諾要重新檢視,如果沒有落實承諾,六輕五期、國光石化要停止環評。
他強調應徵碳稅及能源稅,六輕排碳量佔台灣全部25%,每年6755萬頓。而國光說要用先進技術,40%燒油、60%燒天然氣,天氣氣排碳是燃煤的六成、油是煤的七成,「可以說這是比較先進的技術嗎?」國光石化、六輕五期都與減碳政策背道而馳,不應繼續開發。

石化業虛假的GDP、就業率

王塗發表示,政府提到開發國光、六輕五期有助提升經濟,但過去六輕表示要引進3萬個就業機會,結果只引進約1萬名,而且本地勞工只有四成,與當時承諾的就業機會差很多。至於國光石化強調每年產值5000億,占國內4%GDP,「這是錯的」,產值與GDP無關,因為中間還有半成品的成本要扣除。

鋼鐵、水泥都是能源密集產業,消耗三分之一的能源,創造的GDP不到5%。雖然可以創造一些GDP,但「生雞蛋在中央、雞屎拉在地方」,王塗發呼籲政府應調整產業結構,不應再推動高耗能產業。

六輕錯了、還要國光?
蔡嘉陽表示,事發後只看到行政院長替財團講話,趕快確定好讓六輕復工,「他有跟人民道歉嗎?」他表示,六輕已是錯誤的國土規劃,不應該再於六輕對岸再開發國光石化。如果石化業這麼好,為什麼後勁、林園的人都說不要?「政府請停止欺騙為了經濟發展,要這種高汙染、高耗能產業」。

延伸閱讀:
六輕大火無毒災?學者:請環保署長更正錯誤新聞稿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相思寮不賣:要田要家不要錢

台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指出,國內外已有大量的個案顯示,只要透過變更設計,即可調和重大開發案與在地人文歷史紋理的衝突,他認為規劃專業的問題很容易解決,重點是台灣的民主社會夠不夠成熟…

二林中科相思寮、萬合農場、農場巷等聚落今日至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中科管理局為何不願意多花十一個月變更六十米道路與排水道設計,保留相思寮、萬合農場聚落與中科園區共存共榮。

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態度強硬,表示相思寮原地保存不可行,中科四期土地是依法徵收,並且也以最優惠方式補償地主。目前也協調彰化縣府,在園區附近興建住宅,以成本價配售與地主。

針對相思寮原地保留可行性,相思寮後援會成員許博任提出反駁,中科管理局的評估報告載明保留相思寮只需增加進行變更設計、相關審查與工程發包的11個月,已經明示相思寮原地保留的可行性。許博任進一步指出,中科局早在今年2月就提出可行性評估,如果當時就立刻變更設計,至今行政程序早就走完一半。

針對地主已獲最優惠補償的說法,相思寮居民洪條坤也不平地說,他的田地與房子是他們一家共同打拼五、六十年才換來的,將來要留給下一代生活。雖然徵收有補償金,但他們一家沒了土地就不知到要吃甚麼,補償金總會用完,到時候他的兒子去偷、去搶,豈不浪費他一輩子的打拼跟栽培,希望還是不要徵收,不要搬遷。

關於縣府安置計畫,相思寮後援會林樂昕表示,縣府以安置相思寮30戶居民之名,找台糖釋出土地,卻交由建商開發成100餘戶的社區,社會觀感實在不好;而且重點在於縣府安置方案要到101年9月才可配售給地主,所需時間至少需24個月,依照縣府先建後拆之承諾,安置進度其實遠慢於原地保留方案(見表一)。

萬合農場居民張萬恭也表示,被徵收戶有的補償金不到佰萬元,縣府安置住宅最便一間要三百萬,農民沒了土地、沒了工作哪買得起,而且樓房式的住宅不適合農民的生活方式。他們的訴求很簡單,只是要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希望政府能留住他們的家園。

而令相思寮農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中科都已經自行提出具體之保留方案的執行細節、時程與圖面設計,為何楊文科局長仍然堅持替代方案不可行?相思寮因而前往總統府陳情,並遞送相思寮豐盛的農產品與邀請函請馬總統下鄉 Long Stay,體驗「百年蔗工村」的活力與熱情。

總統府本日由公共事務室黃大鈞參議接下邀請函,黃參議表示,總統府原本對於相思寮迫遷並不知情,對於中科只需變更園區設計,就能保留相思寮農民之居住權、 就業權、生存權一事,承諾將儘速瞭解詳情並向上呈報,只要有雙贏方案,總統都會樂觀其成。

政大徐世榮教授也提醒總統府,中科的開發計劃是由中央主導,因此中央政府應及時積極介入,切莫迫遷農民、斷其生計、再釀悲劇。

對於近來滿城風雨的農地徵收爭議,台北大學廖本全副教授指出,在工業用地的閒置比例過高,科學園區開發案又使國科會負債逾千億的窘境中,中科四期應該重新檢討中科四期開發的必要性,並全面撤回徵收,還田於農。

台南藝術大學曾旭正副教授也呼籲,國科會應以更前瞻的視野策劃中科開發與永續農業的多贏方案。此外,台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指出,國內外已有大量的個案顯示,只要透過變更設計,即可調和重大開發案與在地人文歷史紋理的衝突,他認為規劃專業的問題很容易解決,重點是台灣的民主社會夠不夠成熟,足以接受以更周延縝密的替代方案。

相思寮居民、相思寮後援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最後在凱道上針對總統府提出三點訴求,希望總統府能儘速提出因應之道:

1. 相思寮保留爭議未解決前,政府立即停止徵收程序。

2. 中央即刻介入協調討論替代方案。

3. 落實中科管理局相思寮原地保存可行性評估方案。

表一、相思寮原地保留方案v.s 彰化縣府異地安置計畫時程比較表

方案 所需時間 園區工程可動工時間(從99.10.01起算) 進度
相思寮原地保留方案 11個月 100年9月1日
彰化縣府異地安置計畫 24個月 10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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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寮居民仍然在努力奮戰中(攝影/鐘聖雄)

天空,突然響起清雷-717後續會議報導

吳敦義在接見學者時不斷強調大埔有98%地主同意,要照顧那98%同意的民眾。但廖本全說,「那不是同意率,是投降率」,在土地徵收程序截止前一天尚有300多戶未繳權狀,最後一天才不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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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農民凱道守夜提出三點訴求後(註),行政院長吳敦義在昨天、今天接見學者及民眾代表。會後由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舉行記者會,林慈玲不但拒絕停止徵收、不撤銷大埔案,也不認為有修法的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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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要求開「農業與土地會議」,陳武雄說,「會議可以開、我們也願意開,但開的話要有結論且可行」。但他說,六月已開過氣候變遷與農業調適會議,為了讓土地會議的議題更精準,將再請教專家討論議程。

不過陳武雄一下說「特定農業區」應優先保留,一下又說農委會不能主觀同意或不同意灣寶農地是否變更,廖本全痛批陳武雄不配當農委會主委。

學者對會談表示遺憾

凱道之前,大埔、灣寶等地農民數度到行政院陳情,但都石沉大海。凱道之後引發社會共鳴,逼得行政院不得不有所回應。吳敦義雖前後兩天接見農民代表,不過看起來只是作戲給社會看,「公開」表示行政院的「誠意」。但在「閉門」時卻「否認」農民訴求。這種作戲比置之不理更令人作嘔。

學者肯定吳敦義接見,但對吳未積極回應農民訴求表示遺憾。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所有事件已傷害到政府,如再不正面回應,傷害絕對會更大。

土地徵收制度已出問題

吳敦義指苗栗縣長「手段不夠溫柔」,試圖導引大埔事件只是「執行技術問題」,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認為,這不只是劉政鴻的問題,而是制度的問題。都市計畫核定、徵收權都在中央,中央政府理當負起部分責任。

農陣重申大埔案應立即撤銷,因為不符合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必要性原則。徐世榮懇求社會應關心相思寮、灣寶、二重埔等面臨土地徵收劫難的農民。

不回應的行政院讓人民更團結

行政院當然可以依自己的劇本演戲,但農民也有農民的劇本。在各演各的之後,政府要付出什麼代價,就不是行政院可依自己的劇本走了。

會後學者、以及灣寶的洪箱、二重埔的劉慶昌、璞玉的田正祿、大埔的葉秀桃、青年學生林樂昕及陳建泰,手連手大喊「團結、團結、團結」。

天空,突然響起清雷。

(註)暫停土地徵收,依下列三點訴求重新評估徵收作業必要性。

1、檢討政商勾結的開發模式:例如為了群創徵收大埔、為了友達徵收相思寮
2、立即修訂土地徵收相關法令:清楚界定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公共利益
3、半年內召開農業與土地會議:嚴格把關優良農地變更的範圍與條件

林慈玲:政府無法全面停止土地徵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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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無法全面停止土地徵收案,因為會妨礙公共建設進行。但針對未完成審議程序的個案,未來都委會、區委會、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時會尊重「機關」及「民眾聲音」審慎審查。至於如何同時尊重機關與民眾聲音、如何審查才叫「審慎」,她則未明確說明。

她表示,大埔已完成法定程序,不可能撤銷,吳敦義昨天接見大埔農民時已指出三個方向會請苗栗縣政府檢討,「會以農民的最大利益為最大考量」。

內政部:土地徵收條例已有公共利益原則

另外關於修改土地徵收條例,林慈玲認為目前法中已規定徵收要符合「公共利益」,施行細則中也已規定徵收要「妨礙最少、盡量避免耕地」。「是否還需要修法?」她表示會再聽學者專家意見再決定。

學者指台灣土地徵收過於浮濫,林慈玲說,絕大多數的土地徵收都是公共工程,徵收都是經過法定程序,區委會、都委會、環評,「如果這些程序沒通過,土地徵收委員會是不會審議的」。

徐世榮:都市計畫委員會濫權、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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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榮指都計畫委員會濫權、濫權,跨到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委員會都在區委會、都委會審查通過後才審議,無法發揮功能。關於都委會、區委會,與土地徵收委員會的權責、份際,他要求內政部應有所說明。

學者:公共利益的定義模糊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指國家因國防、交通等公益利益需求得徵收土地」,但所謂公共利益的定義是模糊的。第11條指土地徵收除國防、交通等急用外,應「協議價購」,相關程序的定義也不清楚。

因為模糊、不清楚,詮釋權就掌握在用地者身上,所以才會有像大埔這種「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不公不義之實」的徵收。第14、15條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權,但卻沒有土地關係人的覆議權,「整部土地徵收條例有很大問題」。

立院下會期開議前,應提出行政院版土地徵收條例

「事情都這麼嚴重了,內政部竟然還講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沒有急迫性」,徐世榮對內政部的回答很不滿。他痛批已經有這麼多土地徵收受害者被逼到凱道守夜,行政院依然麻木不仁,令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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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蔡培慧表示,希望下會期立法院開議前,行政院能提出土地徵收條例修正版本。

「如果土地徵收條例未修訂,120天後我們一定再來」。南藝大教授曾旭正表示,民間版也會同步提出。

大埔98%地主同意?學者:那不是同意、是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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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吳敦義在接見學者時不斷強調大埔有98%地主同意,要照顧那98%同意的民眾。但廖本全說,「那不是同意率,是投降率」,在土地徵收程序截止前一天有300多戶未繳權狀,為何最後一天同意了?是因為很多人沒有選擇被騙了,17凱道守夜就有許多「同意」的地主到場抗議。

陳武雄:特定農業區開發不是農委會主觀同意不同意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說,吳敦義指示特定農業區要優先保護。不過當記者進一步追問:灣寶也是特定農業區,營建署審議時必須農委會同意變更,陳武雄打斷記者問話,「不是農委會同意」,一要經過環評、二要政府列為重大建設、三要提出非用不可的理由,還要證明不會汙染其他農地。

「這些都要提出證明,我們農委會才會同意。不是農委會主觀同意、不同意,而是農委會要看是否符合這些要件。」

廖本全:農委會主委太不負責任

廖本全覺得陳武雄的說法太不可思議,身為農業主管機關最高首長,竟然說出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他強調,特定農業區的變更都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農委會具有第一個把關的資格」。如果陳武雄願意站出來講,基於保護台灣農地、特定農業區,反對釋放出來,那「後龍科技園區就」根本不會進入區委會審議。

灣寶農民洪箱聽了陳武雄的話很心寒:「這種主委應該下台」。

(作者為專業獨立記者,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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