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輕之水那裡來?

八輕用水模式,「把自己實現願景的快樂,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的思維,與當年財團計畫開發濱南工業區引進七輕及大煉鋼廠,可說是如出一轍。談臺灣的永續發展,我們是應該把有限的資源預留給後代子孫…

編按:本文為作者「八輕用水」系列文章。閱讀「八輕用水知多少?」,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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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輕計畫每日高達40.1萬噸(《彰化縣西南角(大城)海埔地工業區計畫初期及中期用水規劃》報告降為37.29萬噸)的水,那裡來?

國光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彰化縣西南角(大城)海埔地工業區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將「水源供應計畫」分成短、中、長期:

1、短期需求(每日0.001萬噸)由區域自來水供水系統供應。

2、中期需求(每日8.82萬噸)由區域自來水供應,不足者則調度彰化農田水利會農業用水及自行開發濁水溪剩餘水源因應。

3、長期需求(每日40.1萬噸)由既有自來水系統供應及大度堰引水計畫供應。

在開發業者的計畫用水平衡思考中,左邊是工業區每日的需水量,右邊則是規劃與承諾的每日供水量,「平衡」無虞。然等號的左右邊,一邊是「不分晴天雨天、夏天冬天,天天得那麽多」的需求量,一邊則是「得看老天的臉色,有豐水期枯水期之分」的供給量。

當老天不給臉色,造成左右失衡時,到底是要犧牲左邊?還是犧牲右邊?從開發業者的報告與環評委員的見解,答案已經很清楚。

沒有水,就向大台中地區調配

依據台灣自來水公司回覆開發業者的公文(2009年7月28日台水工字第0980024821號),自來水公司於公文開宗明義:

「彰化地區自來水水源並不充裕,且大多為地下水水源,又沿海地區(含大城、二林地區)多為地下水管制範圍,新開發地下水困難,尚端賴台中、雲林等地區供水系統支援,方能勉強滿足彰化地區目前用水需求。」

在自來水公司表態下,《彰化縣西南角(大城)海埔地工業區計畫初期及中期用水規劃》雖然把「自來水系統」的位置作了調整,將中期需求修正為;「(1)採加強灌溉管理方式調度農業用水及自行開發濁水溪豐水期剩餘水源供應工業用水、(2)由自來水系統供應民生用水暨補充部份工業用水。」長期需求修正為:「(1)大度堰引水計畫供應工業用水;(2)自來水系統供應民生用水。」卻,仍認為自來水公司已同意2115年前可供水量為700 CMD、2116 年後可供水量為3,400 CMD。

在工業區所屬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供水範圍內,既無水庫、水壩,且主要水源來自地下水的情況下,開發業者要求3,400 CMD,按照自來水公司的講法,事涉「集集攔河堰」或「湖山水庫」等水源,得看水源主管機關是否同意增配。

不久之前,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才同意調度4,800 CMD予「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

看來,執意擴張引用自來水,就不免要進入另一層次、跨地域、跨產業的水源攻防戰,或資源排擠爭議。

沒有水,就移用農業用水

與其他工業開發計畫一樣,動用「農業用水」已成「慣例」。

農業用水的價值已無庸再論,而移用農業用水每日3萬噸,影響的農地面積有多大?以2010年第1期作,嘉南農田水利會因調度農業用水6,000萬噸,公告停灌的面積達19,007公頃為基準,因八輕開發移用農業用水,受影響的農田面積將達3,468公頃(19,007公頃×1,095÷6,000)。這,還不包括引用濁水溪剩餘水源及開發大度堰對農業的衝擊。

不僅這樁。不久之前,彰化農田水利會同意移用農業用水的對象還包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依據2010年2月4日召開的「研商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台塑六輕五期水源供應相關事宜會議」紀錄顯示,彰化農田水利會已同意調度每日6.65萬噸農業用水支應中科四期開發計畫。兩個計畫加起來,受影響的農田面積將超過11,100公頃。

無怪乎,2010年7月14日專家會議就有專家要求彰化農田水利會應該證明有此能力及權力。

看來,徵地為財團,徵水為財團,將成為臺灣「永續」發展的不二法則。

沒有水,就開發水源

為了補充2015~2016年間每日2.2-5.5 萬噸的用水缺口,以及運轉後的長期用水需求,開發業者除計畫利用濁水溪剩餘水源,於自強大橋下游河道500 公尺取水,並擬在工業區內設置約150公頃、有效水深6 m、有效容量約900萬立方公尺的蓄水池外,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一樣,都是寄情於目前正在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大度攔河堰」開發計畫。

(一)濁水溪剩餘水源+蓄水池

依據開發業者的講法,取水地點是在自強大橋下游河道500 公尺下,最大引水量為 1.8 cms(約每日15.55萬噸),扣除桶頭堰的引水量、河川生態基流量及下游水權人用水量後,加上蓄水池的設計,可得長期每日供水能力約為5.5 萬噸,可填補2015~2016年用水缺口。

依據開發業者提供的取水點的「可核發引水量」與「可取水天數」資料,可供取水的月份僅有六個月,因此蓄水池的容量至少得6,000萬立方公尺(約為曾文水庫有效蓄水量的四分之一)。

雖然,自濁水溪引水有節省投資、降低管理成本等優點。想一想,那麼大的一個蓄水池放在一個填海造陸而成的基地上,是多麼沉重。

又,真如開發業者所講的那麼樂觀,從濁水溪引水加上自設的蓄水池,不就可以滿足工業區的長期需求,何苦還需使用「大度攔河堰」的水?

(二)大度攔河堰

「大度攔河堰」位於彰化和美鎮與大肚鄉交會處,附近有國家級大肚溪河口濕地與彰化沿海濕地等生態敏感區,將耗費54億元興築,預計每日取水80萬噸。

攔河堰計畫經2009年11月23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87次會議決議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其重點包括:

(1)開發對河口地下水鹽化、海岸漂砂及河床飛砂的影響:(2)堰址下游2.5公里處即為感潮河段,其對河口及海域水質和生態的影響;

(3)輸水管路全長66公里,途經漢寶、大城濕地及漢寶、西勢厝遺址,其設置輸水管對環境及遺址的影響;

(4)大肚溪口海域為中華白海豚可能活動範圍,開發對其棲地環境、河口淡水補注及食物來源等的影響;

(5)應補充海水淡化作為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並與開發內容進行比較評估。

問題很多!莫可奈何?!

由於「大度攔河堰」開發計畫同時為「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與「彰化縣西南角(大城)海埔地工業區計畫」的主要供水源頭。前者已完成開發許可的必要程序,可謂箭在弦上,加上相關開發計畫處處點火,「大度攔河堰」能否被「成功」攔截,恐怕不樂觀!

被複製的模式,被出賣的資源

「把自己實現願景的快樂,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的思維,與當年財團計畫開發濱南工業區引進七輕及大煉鋼廠,可說是如出一轍。當年,濱南工業區開發計畫的水源供應除了「美濃水庫」外,還包括後來引發爭議的「荖濃溪越域引水工程計畫」。

爭議的「集集攔河堰」、「湖山水庫」,以及眼前的「大度攔河堰」,攤開來看,還不都是以解決民生用水之名,行服伺財團工業開發計畫之實。

談臺灣的永續發展,我們是應該把有限的資源預留給後代子孫,還要讓這些惡性的循環,從南臺灣複製到中臺灣,讓有限的土地與水資源,一點一滴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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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供應工業用水,興建攔河堰已造成下游居民許多問題(攝影/胡慕情)

(作者為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當年積極參與並「成功」反對濱南工業區開發案(七輕、大煉鋼廠),為反濱南運動著有《黑面琵鷺的鄉愁》、《黑面琵鷺的鄉愁(續篇)》、《黑面琵鷺來過冬》(童書繪本),相關資料皆保存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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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卑面對中科四期行政訴訟裁定

細看訴訟代理詹順貴等律師的聲請狀、理由狀,以及行政法院的裁定書,心中益發感觸,總認為政府及所有有志之士,確有必要以更謙卑的態度,在裁定書所要強調的理念下尋求出路,而非僅拘泥「勝敗」的裁定…….

編按:近日法院連續裁定中科四期、三期因環評瑕疵,需停止開發,引起社會各界震盪。本文作者從行政訴訟裁定的角度,探討此次事件值得深入思考之處,盼引發更多對話(閱讀法院裁定請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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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相思寮農民)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簡稱『中科四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公告(98年11月10日環署綜字第 0980102814號)後,認為中科四期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的合法性有疑義,先於12月9日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再於12月 31日於同一訴願案中申請停止執行。

在訴願受理機關遲未處理下,聲請人有感於程序及實體權益被剝奪,並恐後續的執行將有難以回復的損害,故於99年2月1 日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7月30日裁定:「相對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8年11月10日以環署綜字第0980102814號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之行政處分,於聲請人……對該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事件裁判確定前,停止關於開發程序之續行。

至於眾所矚目的相思寮土地徵收部分,行政法院認為徵收作業程序已於99 年4月28 日完成,所有權人業已登記為中華民國,而「停止執行」的裁定是現階段現狀的暫停,並非回溯原處分之執行,故徵收程序在客觀情形下已無暫停的必要,自不在停止程序續行的範圍內。

細看訴訟代理詹順貴等律師的聲請狀、理由狀,以及行政法院的裁定書,心中益發感觸,總認為政府及所有有志之士,確有必要以更謙卑的態度,在裁定書所要強調的理念下尋求出路,而非僅拘泥「勝敗」的裁定,「抗告」與否的後續動作。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終局決定與停止執行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是整個行政作用與行政救濟的一環,其目的在給予當事人「暫時性」的保護,並非要對主要的問題作成「終局」性的決定。本案係以「排除不利益」為訴求,故其暫時權利保護為「停止執行」,目的在於避免漫長的訴訟過程,當事人的損害可能由危險成為實害,或已經發生的實害可能擴大或加重。

環評事件停止執行的權衡重心

《行政訴訟法》的例外規範設計,並非表示每一種類型的行政處分,在面對「停止執行」時都要使用同一判準,而是得回頭去審視行政處分的實體規範結構。

裁定書以「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作為對照,認為「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審查」欠缺完整的規範結構,因此在面對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停止執行)時,所要權衡的重心,就是要捨棄行政處分達成目的效率,而傾向不同利益的平衡。

而且所謂的「有條件」,其實質內容是傾向效率的追求?還是利益的平衡?因此「條件」是解讀「有無重大影響之虞」的判準。

關鍵在「條件」

行政法院以「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開發計畫」(簡稱「中科三期」)作為對照,認為「中科四期」比已經撤銷確定的「中科三期」(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0號),其相關條件是「精細、科技且需要嚴格控管」的,「中科四期」比「中科三期」不單純、繁複,且不良影響的成分較高,「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的急迫性顯然較高,「保全急迫性」的需求也相形較高。

符合期待的裁定

在「中科三期」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審查被撤銷且判決確定下,「中科四期」以更繁複的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審查,當然更有「停止執行」的空間。因此行政法院經調查程序後,在訟爭「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或「給予機會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裁判確定前,權宜性地決定先給予當事人暫時權利的保護「停止原處分續行」,自然符合願意謙卑看待爭議者的期待。

撤銷難免,用心找出路

「中科三期」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審查的行政處分既已撤銷且判決確定,附帶條件更為繁複的「中科四期」第一階段環評審查,看來是難以迴避被撤銷的判決。又,行政法院認為第二階段環評是更細緻化的公民參與程序,效率當然不如第一階段環評程序,但所彰顯者卻是不同意見的整合,其協商成本雖高,然達成的共識會更細緻,之後的履行成本就會降低。相對的,若僅為尋求效率化的達成共識,不願投入協商成本,爾後面對履行的阻力自然就很大。

因此用心體會裁定書所強調「協商越完整,達成共識的細膩度將越完整,履行共識的阻力也將越小」及「效率的實質考量不是在達成共識,而是在共識履行的順遂」的理念,在追求效率與經濟發展之餘,謙卑面對臺灣土地,重新審視第一階段環評審查,並坦然接受第二階段環評審查的必要性,才是解決之道。

附錄:

990730中科四期-停止執行裁定(重掃)1.pdf

http://docs.google.com/fileview?id=0BxkOfOxDOPgvZjE3OTY4MzAtMTAzOS00ZTU3LWI3ZDQtYzUyZWRlYTFiODgz&hl=en

20100802-中科三期(&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停止執行裁定.pdf

http://docs.google.com/fileview?id=0BxkOfOxDOPgvYWE4ZmVkNDktMWRhMi00MDM1LTkxNTUtN2MyNDdlMjU2YjE5&hl=en

20100802-中科三期(&環保署&中科管理局)-假處分裁定.pdf

http://docs.google.com/fileview?id=0BxkOfOxDOPgvN2VjN2ZkYWUtMmYwZi00ZWNlLWJiNGMtZjgwNDUxMGNmNjNi&h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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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照程序的行政工作,造成土地人民產業三輸局面(攝影/munch部落格)

土地徵收之沒有人性

灣寶農民陳幸雄曾說,去年在完全不知情下接到苗栗縣政府雙掛號指要地上物查估,他在一個月內暴瘦8公斤。其他農民也都七、八十歲,聽到土地要被徵收,那一個不是憂心到吃不下、睡不著。

昨天竹南大埔的朱女士仰藥自盡,疑似因土地被迫遭苗栗縣政府徵收,失望傷心而輕生。事實上這絕對不是個案,包括苗栗灣寶、竹南大埔、中科三期后里、中科四期相思寮這些也遭土地徵收迫害的居民,也曾多次反映「聽到徵收,昧吃昧睏」。

但政府曾幾何時重視過這些居民的心情、意願?朱女士的不幸,是以身見證台灣政府土地徵收的沒有人性。

就在昨天下午,后里居民北上舉行記者會,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謝龍雄家的0.8公頃果園被徵收做為聯外道路。謝龍雄的媳婦王婉盈說,土地徵收後,有一天她的公公把自己反鎖在自己房內一整天,家人發現他消失後破門而入,看到謝龍雄躺在床上不動,兩眼無神說:「我這輩子的心血全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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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龍雄媳婦王婉盈替公公控訴環保署

謝家的梨園已傳了四代,中科一來什麼溝通都沒有就徵收了土地,而且每株才賠償3850元,謝龍雄的兒子謝元斌說,一株梨每年收成二到三萬,一株梨的生命長達幾10年,全家都靠果園生活。果園被徵收後中科圍起高堤,他們家隔璧僅剩的0.2公頃也因空間受阻而無法生長,「多次反映也沒人理會我們」。

聽到中科暫時停工,謝龍雄沒有高興,走到田裏只說:「這果園已經被整得亂七八糟」。土地已開路,就算還給謝家也已經無法回復耕作。

灣寶農民陳幸雄曾說,去年在完全不知情下接到苗栗縣政府雙掛號指要地上物查估,他在一個月內暴瘦8公斤。其他農民也都七、八十歲,聽到土地要被徵收,那一個不是憂心到吃不下、睡不著。灣寶農民多次北上台北,都是清晨一大早,頂著37、38度高溫,這樣內外交相迫,長久下來不生病都很難。


蔡閒花阿嬤說,只要收到縣府公文就昧吃昧睏

相思寮的陳黃媛阿嬤、蔡閒花阿嬤都不識字,日前彰化縣政府在二林園區辦公室舉辦安置說明會,她們沒有去拿說明書,「看嘸啊,拿也沒有用」。這些不識字的老農,政府是如何跟他們溝通土地徵收的呢?

蔡閒花阿嬤就說,「信一直寄來啊,又看不懂,只要收到縣府的信就昧吃昧睏。」縣府、中科都只公文往返,那會知道這些一生守著家園的老農在想什麼?

黃玉洲阿伯的大兒子去年在區委會第一次審查中科四期時就到場說過,政府都沒有派人去跟相思寮的老人家溝通,何時徵收、如何徵收,任由他們擔心不知所措。有環評委員、區委會委員一再提醒環保署、營建署要重視農民的安置,結果有誰把農民的眼淚當回事?

遠的不說,717老農夜宿凱道,凱道上滿滿躺著的都是七、八十歲的老人家,有那個官員過來問一下,要不要流動廁所、要不要準備緊急救護設備…。

台灣土地徵收的制度不公已眾所周知,但土地徵收的沒有人性卻更令人悵然。如今朱女士的死,如果官員看了都沒什麼感覺,那不只是土地徵收的沒有心性、工業開發的沒有人性,更是台灣政府徹徹底底的沒有人性。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死了一位農民之後-悼朱馮敏老太太

世居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73歲的朱馮敏老太太,今早(8/3)5點起床後,喝下農藥獨自坐在椅子上,家人發現後馬上送頭份為恭醫院,不過己回天乏術,因土地徵收案抑鬱而終的生命又多一條!

世居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73歲的朱馮敏老太太,今早(8/3)5點起床後,喝下農藥獨自坐在椅子上,家人發現後馬上送頭份為恭醫院,不過己回天乏術,因土地徵收案抑鬱而終的生命又多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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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馮敏年輕時的照片 1989年11月27攝(林子凌翻攝)

朱老太太世居於此,三個兒子都已經成家立業,三代同堂,正是含貽弄孫安享天年之際;和先生朱樹開雜貨店為業,平常會到菜園裡勞動,生活簡單,個性樂觀,為人誠懇,熱心公益,和鄰居們互動良好,有時還會幫鄰居們倒垃圾,是鄰居們口中的老好人。

大埔居民黃秋琴回憶起早年家境並不太好,她的公公婆婆常常在朱老太太的雜貨店用賒帳的方式購物,等到有錢了再還,那種人與人之間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礎和淳淳的人情味,對比今天因為土地徵收抑鬱而終的結果令人難以接受,黃秋琴傷心的說:「朱老太太其實是位開朗的人。」

雜貨店最早是由朱樹老先生一個人十三、四歲賣冰起家,後來搭起草寮,慢慢改建成現在的房舍開始作生意,也買了一甲田耕作。再陸續買了如今公義路旁的幾塊灌溉末端、較難耕作的旱田。後來路開大了,就改建成鐵皮屋出租給店家,如今包括一甲地、公義路上的五棟房子都要被全數徵收,雜貨店的後整棟倉庫也要被徵收作為道路。


朱馮敏近照2010年6月26日攝(大埔自救會提供)

朱馮敏的雜貨店(豐益商行) 林子凌攝

台灣農村陣線聯盟蔡培慧說:「717之後吳敦義記者會提出的以地易地主張,其實是口惠而實不至,而且地方政府根本未積極與大埔協調,大埔還是被鐵皮圍起來、現實狀況沒有改變,甚至沒有停工,每天怪手還是進進出出。」                                      

 詹順貴律師則指出,大埔農地施工從來沒有停止,還準備拆房子,而現在就是在挖死者家的田地,「這是多麼殘忍,政府要拿出良心來!」  


從未停工的大埔徵收地,林子凌攝

一年多來朱老太太為了土地被徵收的事情鬱鬱寡歡,6月9日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及怪手封路毀田之後,朱老太太就再也沒有去種菜,長期處於恐懼,都沒有辦法好好的吃睡,身心壓力極大的朱老太太,有著說不出口的痛苦,深不知哪一天警察又要再次協助政府來強搶民地!!

最近更得知安身立命的房子也要全數被徵收,辛辛苦苦打拼而來的一生心血,卻要在政府不公不義的徵收下被強迫點頭,朱老太太的死,是對無情的政府最大的控訴。                                                           

中科四期聲請停止執行成功 人民的重大勝利!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是司法再度對環評制度發出挑戰之聲。法官認為,決定是困難的,最終評估結果要符合社會的最大利益,不是任何一方說了就算。

台北高等行政院法院今天裁准由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民眾聲請的「停止執行」,在行政訴訟裁判確定前,「停止開發程序之續行」。也就是說,在民眾另向行政法院提起的撤銷環評結論判決前,中科必須停止一切進行中的開發行為。

而且這個判決與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不同,中科三期是「撤銷環評」,而不是直接「撤銷許可」,因此給了環保署在「撤銷環評與許可之間」有了操弄的餘裕。中科四期的判決則直接挑明「許可」,所有許可都應暫停。

據了解,環保署、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於稍晚開會,初步決議,這個判決已無可迴避,會尊重司法暫停二林園區開發行為。

這次判決是人民的一次重大勝利!

雖然這只是「暫時性的保護」,而不是最後行政訴訟的結果。然而,有了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前例,環保署即使官司輸了,還是可以自我解釋法令,不命七星基地停工。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今天公開呼籲政府應守法。

不過無論如何,這個判決是在最近六輕大火、國光搶地、土地胡亂徵收的混濁氛圍中,稍稍讓人感受到的一股清涼微風。

可以保住相思寮?土地徵收已完成,不須暫停

至於眾所矚目的相思寮居民能否保有自己的家?目前還言之過早。

雖然依法中科應暫停整地,但法院判決書也言明,相思寮居民的土地,彰化縣政府已於今年4月28日完成徵收程序,目前土地屬於國有,「暫時權利保護只是暫停」,不會改變土地已被徵收的事實,徵收程序也不會因此而暫停。

律師詹順貴表示,如果居民另向行政法院提起的撤銷環評訴訟勝訴,居民的土地所有權才有機會再移轉回到民眾手上。不過彰化縣政府已發文要求相思寮居民年底前拆遷,居民是否會勝訴、勝訴後環保署是否又會重演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輸了也不停工的戲碼,一切都是未知數。

不過就像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說的:「這是一件好事」,環保署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被撤後不到半年,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環評撤銷訴訟中,又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是司法再度對環評制度發出挑戰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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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清楚表示,不願割讓歷史傳承土地(攝影/munch

居民分別向環保署、內政部提起行政訴訟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開發者是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分別於去年通過環評審查,向國科會取得開發許可。又通過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取得農地變更工業用地,以及土地徵收許可。

事後律師詹順貴代理106位居民同時對內政部、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應撤銷環評結論、區委位結論,以及所有的許可。今年5月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3項提定聲請停止執行。

行政程序法第116條規定,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就不會停止,但如果「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就可例外停止。

法院認為,此案符合「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的要件,因為中科四期開發所造成的汙染及其他損害,對於居民生命、身體、健康、都將造成無可回復之損害。「暫時性權利保護的機制」可以彌補、緩衝錯誤開發決策的衝擊力,使原處分有受司法審查檢驗的機會,以免違法處分繼續執行造成損害無限擴大、難以回復。

當然包括環保署、中科管理局、內政部都提出抗告,但最後法官在文中說了一段相當感人的話。法官認為,決定是困難的,但認為最終評估結果要符合社會的最大利益。而所謂「社會最大利益」,不是中科說了算,也非環保署說了算,也不是環保團體或居民說了算。

而是任何工業區開發有正向因素,但也有環境負向影響,環評的核心問題就在「增加正向影響、減少負向影響」。

其實這就是環評的精神,環保署自應奉此為環評最高原則,何故要經由民眾辛苦訴訟、由法官口中說出?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六輕是工安事故?環團:六輕已出現系統性問題

發臭的文蛤、吳郭魚撒在行政院大門前,被火辣的太陽一曬,臭氣立刻爆開。雲林縣長蘇治芬、立委田秋堇、雲林縣農漁民跪在行政院大門前,要求立即調查麥寮六輕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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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臭的文蛤、吳郭魚撒在行政院大門前,被火辣的太陽一曬,臭氣立刻爆開。雲林縣長蘇治芬、立委田秋堇、雲林縣農漁民跪在行政院大門前,要求行政院立即調查麥寮六輕火災、還給長期受六輕危害的農漁民一個公道。

日正當中,一堆人跪在行政院前,全身汗濕,忍著魚臭味,膝蓋又熱又痛,叫了半天「吳院長你出來!」吳敦義連個影子都沒有。立委劉建國說,六輕大火事件未釐清,行政院就急著宣布六輕五期、國光石化繼續推動,居民情何以堪,「難道這是台塑六輕的行政院、不是人民的行政院?」

蘇治芬等人怒而拿起臭文蛤丟進大門內,行政院五組組長廖耀宗出來回應,但還是強調六輕五期與火災切割處理,雙方不歡而散。彰化環盟理事長蔡嘉陽怒吼:「吳敦義下台,不要跟邪惡的政權站在一起,站在人民這一邊!」

台塑應補償農漁民損失

麥寮六輕25日大火後,疑似落塵、火灰引發附近魚塭文蛤、鴨隻瞬間死亡。今天雲林縣政府、農漁民北上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要求六輕賠償農漁民損失。

雲林縣麥寮鄉農會總幹事許浚杰說,火災後有農民害怕到想全家撤離,他認為是因為台塑事事考慮成本,連環保的成本也要省,才會一再發生公害事件。

台西養殖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林文新表示,當地文蛤生產受六輕影響,至少減產一半以上,快要沒得吃了。漁民活不下去,一定圍廠抗議。

雲林縣農業處表示,雲林縣漁業產值64億,事發後看到環保署要求台塑負責賠償,但台塑又說他們不會毒害農漁產品。農漁民如尋公糾紛處理速度太慢,建議用天然災害補償標準,由農漁民申報一併向台塑求償。

六輕應全面停工總體檢

蘇治芬表示,7月7日乙烯外洩時旁邊有兩座貯油槽,如果爆炸後果不堪設想,六輕油槽一爆再爆,事實上已控制不住,不要再說只是一場小意外。她提出三點訴求,要求六輕全面停工,進行工安總體檢。課徵碳稅。設置農漁業安定發展基金、落實環境監測、強化安全隔離水道等等。

立委:六輕大火是系統性的問題

工業局將六輕大火定位在「工安事件」,經濟部次長黃重球對外表示,六輕起火原因如果是「非系統問題」,經濟部將視為「單一事件」,不影響六輕五期擴建的環評程序。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也在日前的記者會中指出,六輕五期二階環評書如送來,會依法進入審查。

立委田秋堇表示,六輕的工安意外2004年只有一件,到2009有八件,今年到七月已四件,工安意外頻率高,「這不是系統性問題嗎?」這是地層下陷、管線錯動引起的,台塑要下令全面停工總體檢,否則會垮掉。

六輕一到四期承諾未落實,不應發展六輕五期

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王塗發表示,六輕一到四期的承諾要重新檢視,如果沒有落實承諾,六輕五期、國光石化要停止環評。
他強調應徵碳稅及能源稅,六輕排碳量佔台灣全部25%,每年6755萬頓。而國光說要用先進技術,40%燒油、60%燒天然氣,天氣氣排碳是燃煤的六成、油是煤的七成,「可以說這是比較先進的技術嗎?」國光石化、六輕五期都與減碳政策背道而馳,不應繼續開發。

石化業虛假的GDP、就業率

王塗發表示,政府提到開發國光、六輕五期有助提升經濟,但過去六輕表示要引進3萬個就業機會,結果只引進約1萬名,而且本地勞工只有四成,與當時承諾的就業機會差很多。至於國光石化強調每年產值5000億,占國內4%GDP,「這是錯的」,產值與GDP無關,因為中間還有半成品的成本要扣除。

鋼鐵、水泥都是能源密集產業,消耗三分之一的能源,創造的GDP不到5%。雖然可以創造一些GDP,但「生雞蛋在中央、雞屎拉在地方」,王塗發呼籲政府應調整產業結構,不應再推動高耗能產業。

六輕錯了、還要國光?
蔡嘉陽表示,事發後只看到行政院長替財團講話,趕快確定好讓六輕復工,「他有跟人民道歉嗎?」他表示,六輕已是錯誤的國土規劃,不應該再於六輕對岸再開發國光石化。如果石化業這麼好,為什麼後勁、林園的人都說不要?「政府請停止欺騙為了經濟發展,要這種高汙染、高耗能產業」。

延伸閱讀:
六輕大火無毒災?學者:請環保署長更正錯誤新聞稿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請中科四期轉個彎,給相思老農有個家

在日本國家要徵收土地,地政公務員是千拜託萬拜託,甚至長跪門口,請求地主一定考慮,只有台灣政府是用搶奪式徵收,換成農民千拜託萬拜託苦苦哀求,請求政府留下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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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到無力,對於相思寮的廣大農地,已經失守。無力再保護彰化最美的那一塊農地,一望無際平坦的綠,綠到醉人,綠到痴心。

在台灣,除了灣寶、相思寮、田中以及花東等地,要找到這種沒有工廠,沒有工業區,沒有紛雜農舍的一望無際田野,真的沒有幾處。

農地,不是一塊面積,而是包含水源,空氣,土壤,甚至生物等要項構成的複雜生態系統。我們都市人從不知,種出好農作,除了水、土、空氣,還包含蟲鳥授粉、蚯蚓鬆土,農作不是插下去就會活,在一望無際的綠裡,藏著許多看不見的奧秘。

這也是為何灣寶、相思寮珍貴之所在,當官方統計全台全台農地面積80多萬公頃,稻米種植面積30多萬公頃,千萬別被數字騙了!這些數字裡的農地碎裂,散佈工廠、道路,甚至已經成為新市鎮的邊緣,早晚面臨開發。台灣農地,已經沒有多少一望無際的綠,甚至在雜草叢生、土地龜裂、或是污水四佈下,讓人懷疑這還算是農地。

相思寮最美的廣大田野,在去年中科四期通過環評,就已經失守,開發最喜歡找這種珍貴農地,台灣又失去一塊一望無際的綠。

現在唯一剩下的就是相思寮以及萬合農場的農戶們,期望留下一小片的綠,為台灣農業留點希望。

這樣的希望,已經夠卑微的,從要求保留大面積農地,為台灣生態永續留些希望,到現今只能期望政府、財團高抬貴手,讓農民在自己土地上生存。

這樣的訴求,已經夠荒謬,就像自己的東西,不能理直氣壯的珍藏,還要請求別人不要強行奪走。

朋友傳來一篇文章,說明美國一棟釘子戶的故事。

西雅圖有個老太太,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的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2007年,開發商計畫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樓,征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太這裏,卡住了。老太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老太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蝸居裏,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超過市值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萬,房子值8 千。老太不為所動。英文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著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me an anything.)

老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有關部門,沒有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更沒有自己製造燃燒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一個很簡單的詞“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圖紙,商業大樓修改設計圖,忍痛挖掉了老太太這一塊地方,留下這張象徵尊重人權國度的照片。

在日本國家要徵收土地,地政公務員是千拜託萬拜託,甚至長跪門口,請求地主一定考慮,只有台灣政府是用搶奪式徵收,換成農民千拜託萬拜託苦苦哀求,請求政府留下一條生路。

美國的SAY NO!日本的苦苦哀求,換成台灣,場景極其粗暴,強權的政府,竊喜的財團,鐵血的公務員,以及冷漠的社會,構成異樣的冷酷社會。

今年初,立院一場協商會,看到讓人心碎,那有私有財產的主人,苦苦哀求保護自己財產,政府官員是如此虛應冷酷,大家感受一下,至少該讓這個無情政府,再少個五萬票。

發展,建立在別人苦痛之上,不該是文明國度所為。更扯是強徵民地開發,蓋的不是萬民共享的公共建築,而是財團發財的私人工廠,這種公共利益,簡直是國家資本主義的極致,以國家之力維護財團利益。

相思寮,那一片一望無際的綠,漸漸消逝,期待保留優良農地的初衷,已無希望,現在僅剩的只能堅持人權的尊嚴,當老農SAY NO!,中文說就是我家不賣!簡單明瞭,那來怪手警察的強徵豪奪。

一件幫助財團徵地設廠的偽公共利益案,吃掉環境的公共價值,別再毀損尊重人民財產權的普世價值。

相思老農的淚光,只不過要在強徵的600多公頃土地上,保留28公頃人民的家園、農地,留下一絲生存的希望,而如此無奈的請求,不是拆工廠,只不過讓路轉個彎,別讓社會看見心碎的淚光。

官啊!只不過讓路轉彎,讓人民過活。如果還是強橫到底,讓社會想起那一片一望無際的綠,以及土地裡的真正價值,到時民怨沖天,在上街要的是歸還600公頃農地,以及讓一個無情政府,永不復生。

綠意抹成灰,相思淚婆娑。為何一個政府,總愛讓人民哭泣,財團心喜!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原標題為「中科四期要轉彎–官啊!只不過讓路轉個彎,給相思老農有個家」

相思寮不賣:要田要家不要錢

台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指出,國內外已有大量的個案顯示,只要透過變更設計,即可調和重大開發案與在地人文歷史紋理的衝突,他認為規劃專業的問題很容易解決,重點是台灣的民主社會夠不夠成熟…

二林中科相思寮、萬合農場、農場巷等聚落今日至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中科管理局為何不願意多花十一個月變更六十米道路與排水道設計,保留相思寮、萬合農場聚落與中科園區共存共榮。

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態度強硬,表示相思寮原地保存不可行,中科四期土地是依法徵收,並且也以最優惠方式補償地主。目前也協調彰化縣府,在園區附近興建住宅,以成本價配售與地主。

針對相思寮原地保留可行性,相思寮後援會成員許博任提出反駁,中科管理局的評估報告載明保留相思寮只需增加進行變更設計、相關審查與工程發包的11個月,已經明示相思寮原地保留的可行性。許博任進一步指出,中科局早在今年2月就提出可行性評估,如果當時就立刻變更設計,至今行政程序早就走完一半。

針對地主已獲最優惠補償的說法,相思寮居民洪條坤也不平地說,他的田地與房子是他們一家共同打拼五、六十年才換來的,將來要留給下一代生活。雖然徵收有補償金,但他們一家沒了土地就不知到要吃甚麼,補償金總會用完,到時候他的兒子去偷、去搶,豈不浪費他一輩子的打拼跟栽培,希望還是不要徵收,不要搬遷。

關於縣府安置計畫,相思寮後援會林樂昕表示,縣府以安置相思寮30戶居民之名,找台糖釋出土地,卻交由建商開發成100餘戶的社區,社會觀感實在不好;而且重點在於縣府安置方案要到101年9月才可配售給地主,所需時間至少需24個月,依照縣府先建後拆之承諾,安置進度其實遠慢於原地保留方案(見表一)。

萬合農場居民張萬恭也表示,被徵收戶有的補償金不到佰萬元,縣府安置住宅最便一間要三百萬,農民沒了土地、沒了工作哪買得起,而且樓房式的住宅不適合農民的生活方式。他們的訴求很簡單,只是要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希望政府能留住他們的家園。

而令相思寮農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中科都已經自行提出具體之保留方案的執行細節、時程與圖面設計,為何楊文科局長仍然堅持替代方案不可行?相思寮因而前往總統府陳情,並遞送相思寮豐盛的農產品與邀請函請馬總統下鄉 Long Stay,體驗「百年蔗工村」的活力與熱情。

總統府本日由公共事務室黃大鈞參議接下邀請函,黃參議表示,總統府原本對於相思寮迫遷並不知情,對於中科只需變更園區設計,就能保留相思寮農民之居住權、 就業權、生存權一事,承諾將儘速瞭解詳情並向上呈報,只要有雙贏方案,總統都會樂觀其成。

政大徐世榮教授也提醒總統府,中科的開發計劃是由中央主導,因此中央政府應及時積極介入,切莫迫遷農民、斷其生計、再釀悲劇。

對於近來滿城風雨的農地徵收爭議,台北大學廖本全副教授指出,在工業用地的閒置比例過高,科學園區開發案又使國科會負債逾千億的窘境中,中科四期應該重新檢討中科四期開發的必要性,並全面撤回徵收,還田於農。

台南藝術大學曾旭正副教授也呼籲,國科會應以更前瞻的視野策劃中科開發與永續農業的多贏方案。此外,台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指出,國內外已有大量的個案顯示,只要透過變更設計,即可調和重大開發案與在地人文歷史紋理的衝突,他認為規劃專業的問題很容易解決,重點是台灣的民主社會夠不夠成熟,足以接受以更周延縝密的替代方案。

相思寮居民、相思寮後援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最後在凱道上針對總統府提出三點訴求,希望總統府能儘速提出因應之道:

1. 相思寮保留爭議未解決前,政府立即停止徵收程序。

2. 中央即刻介入協調討論替代方案。

3. 落實中科管理局相思寮原地保存可行性評估方案。

表一、相思寮原地保留方案v.s 彰化縣府異地安置計畫時程比較表

方案 所需時間 園區工程可動工時間(從99.10.01起算) 進度
相思寮原地保留方案 11個月 100年9月1日
彰化縣府異地安置計畫 24個月 10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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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寮居民仍然在努力奮戰中(攝影/鐘聖雄)

庄腳人,值錢佮不值?(3)社區自主的虛與實

立法說明稱「農村社區發展型態甚多,地區發展特性不一,地方政府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的重點,應以農村社區發展為考量」。立意不可謂不佳,然實際操作的結果能否達成這個目標?

編按:本文為作者剖析農再條例可能引發問題之系列文章,閱讀「系列(1) 圈地發展的疑惑」,請點選這裡閱讀「系列(2)糾結的再生計畫」,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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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提「農村再生條例政策說帖」,「農村再生計畫」是「農村社區集體夢想的一個長期計畫」,係由農村社區以自主精神,整合在地組織及團體,推舉依法立案的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由下而上整合社區居民需求,並於擬訂後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錯失良機

「農村再生計畫」既為「農村社區集體夢想的一個長期計畫」,且計畫內容涉及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土地取得方式與維護等攸關社區居民權利及義務的事項,然其擬訂過程卻是由在地組織及團體共同討論後發動,並互推其中之一為代表,將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後,將「農村再生計畫」以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參與及提供意見(第10條),意即民眾得等到「農村再生計畫」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後,「依法」才有參與的機會。

或許,辯者會稱「在地組織及團體就是『在地』,其成員就是在地者」,也會稱「農村社區內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依據社區居民需求……共同討論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第9條),即已徵詢社區居民意見,居民有直接參與的空間與機會」。

然而相對於《都市更新條例》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包括改進公共設施、改建或修建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加強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等)的擬訂與申請核定,係由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組織團體(團體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5條規定為「法人」)辦理;且擬訂或變更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聽取民眾意見;擬訂或變更後,送主管機關審議前,應公開展覽三十日,並舉辦公聽會。

《農村再生條例》談社區自主,談由下而上,卻喪失一次可以落實社區自主、由下而上的絕佳機會。

這就是庄腳人,「不值」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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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習於貼地工作,少有機會參與公共事務,社區代表性需特別細膩處理(圖片提供/溪底遙)

誰的多數

眾所周知,農村社區普遍存在的派系結構,以及因選舉所累積下來的恩恩怨怨,誰是農村社區在地組織及團體?誰具有代表性?面對如此龐大資源的挹注,一旦居民對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時,依《農村再生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整合或由該農村社區居民以多數決方式決定。

在樂見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順利完成整合之餘,也必須就如何「以多數決方式決定」作準備。

何謂「多數決」?既有法律條文有「多數決」設計者,如《人民團體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係以「人數」為依據;然「農村再生計畫」所涉多數利益是否適合僅以「人數」多寡為準。環觀《都市更新條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其「多數決」不僅於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數,更把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也並列核算。

若《農村再生條例》一定要以「人數」多寡判定「多數決」,總得嚴謹地將「人數」的核算基準講清楚,以免橫生更多爭議!

立法說明稱「農村社區發展型態甚多,地區發展特性不一,地方政府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的重點,應以農村社區發展為考量」。立意不可謂不佳,然實際操作的結果能否達成這個目標?

由於計畫的擬訂,都必須經由熟悉計畫體系的專業者協助方可完成;過去令人詬病者,在於不同的聚落社區,總是出現「入口意象、自行車道、親水公園、涼亭、停車場」等相似度極高、且與社區居民需求有落差的規劃內容。《農村再生條例》第12條更進一步將擬補助的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羅列出來,「異中有同」的過去,會不會再出現?值得觀察,有賴所有參與者自有約制。

只好如此

《農村再生條例》既賦予在地組織及團體發動並擬訂「農村再生計畫」的權力,主管機關就有責任清楚界定何謂「在地組織及團體」;而在地組織及團體也應該超越法規,更積極落實社區自主及由下而上的精神。

(作者為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

我們,愛吃台灣米

政府對竹南大埔徵地案所提的「以地換地」替代方案,竟只是以土地面積的數字來操作,完全沒有考量這些地對農民的生活與生計來說是否具有「相同價值」,這樣粗糙的替代方案,再次顯示了政府短線操作的心態。

農民肯定是下了很大的決心才把秧苗舖到凱道的柏油路面上。燙滾滾的都市馬路和熱氣,這不是秧苗該去的地方,可是一想到有農友為了守住自家的田地而集結跑到總統府前表達心聲,這位來自雲林西螺的農民也就下定決心要與他的秧苗一同前往凱道,展現他對農友的支持和對政府的抗議。

7月18日,大家從新聞媒體上看到的那一片油綠稻秧,來自雲林西螺,一個擁有濁水溪沖積平原、肥沃土壤的稻米之鄉,孕育出名聲響亮的西螺米。

本來應該長在柔軟土地裡的秧苗,卻在這個周日的晨光中靜靜躺在台北總統府前的柏油面路上,許多農民不捨,彎腰撫觸有點曬傷的它們,心裡可能想著,今天過後,不把秧苗種回田裡不行。

把稻子種回田裡去,是所有被徵收地區的農民們,共同的心願。為了讓這批來到都市裡的秧苗繼續生生不息,農友們要尋找一片適合的土地、適合的人,把靜默躺在凱達格蘭大道的稻子種回田地裡。

作家吳音寧與有機稻農曾啟尚恰好住在台灣兩大肥沃的沖積平原上,濁水溪北岸的溪州與荖濃溪北岸的美濃,是戰後重要穀倉,擔負著生產糧食、餵養島嶼人民的任務。他們倆接手扶稻,期望用良田、沃土與好水,為大家照料這群被命名為「凱稻」的秧苗,讓它們安心、安全地成長。

把凱稻種回田裡,不只是讓生命與反農地徵收的烈火延續,把稻子種回去的決心,還象徵著農民堅持要在台灣的土地上繼續種稻,而我們想要吃台灣自己土地上長出來的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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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三十年裡,台灣島民所吃進去的國產米越來越少,種種錯綜複雜的原因之下,我們吃進越來越多的麵食、麵包或肉類,而政府推出的政策也在這過程中,一步步地誘使農民放棄種稻。每年大約有將近四分之一的土地在休耕,而我們的糧食自給率降到了30%。

這30%意謂著維繫台灣島民生命的食物,有70%掌控在別人手裡,我們無法確知食物的來源是否安全、對人體無害;甚或一旦掌控食物的人說要漲價,我們也只有掏出辛苦賺來的薪資乖乖奉上;更糟的情況可能是—我們得不到食物。糧食安全的問題,在自由經濟體系裡被假定根本不會發生;糧食自給率的數字沒有任何意義;土地不拿來種作,正好可以用來轉賣。我們就像水煮青蛙一樣,感受不到身處危機之中。

最喜歡向先進國家學習的台灣政府,似乎看不見日本正在進行「提高糧食自給率」的國民運動,也刻意忽視德國在執行鄉村發展計畫時,將「維護農耕地景」做為基礎原則。

雖然以極有效率的速度通過「農村再生條例」,但在這參「日」照「德」的一部法令中,看不到我們的政府如何確保糧食的安全供給、如何界定與保護優良農地、如何培養農業與農村的後繼者。在這一波以科學園區之名,行土地抄作之實的土地徵收行動裡,我們更加感受不到這個政府對維護農村、農業與農民的誠意。

政府對竹南大埔徵地案所提的「以地換地」替代方案,竟只是以土地面積的數字來操作,完全沒有考量這些地對農民的生活與生計來說是否具有「相同價值」,這樣粗糙的替代方案,再次顯示了政府短線操作的心態。

農民堅持把稻子種回去,不是為了賺錢,農民是在為台灣島民默默地守護著糧食自給率,他們維護土地的活力、也供應人們維生之所需。以米為主食的台灣島民,也要堅持愛吃台灣米!在自己主張愛吃台灣米的行動中,共同來督促這個政府不要再用華麗的口號和糖衣博取選民歡心,而是要實在地思考如何照顧國民的飲食和生產食物之人與地。

(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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