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紛爭,學到什麼?

在沮喪中,我們很高興看到臺灣司法的獨立性與進步性,以及法官對環境議題的重視程度;更高興看到環境議題的功防,已從街頭,轉進環評會議,再向法庭挺進。對於公民社會…

前言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簡稱『中科三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2006年6 月30日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42 次會議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於2006年7 月31日以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

台中縣○等七人不服環評審查結論,提起訴願,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定駁回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2008年1月17日辯論終結,1月31日判決環保署敗訴,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稍後,環保署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1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99年度判字第30號)。

判決確定後,「中科三期」開發動作仍然持續,行政部門態度依然強悍,環保署採取選擇性的「積極」作與不作為。○等迫於無奈,先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與假處分。

2010年7月30日,峰迴路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裁定:「相對人(環保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就參加人(國科會)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行為,逕命參加人自即日起,至「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止,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消息傳出,環保署態度依然強悍,發布新聞稿指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作的假處分裁定是──

「是一群人(有各路人馬,包括一些環保團體人士,在台灣法學雜誌論述的法律學者,訴訟的執業律師,以及立法院民進黨團部份立委)集體操作結果,渠等刻意忽略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忽略專業人士製作的環境影響評估量化資訊,以感性語言及誇大方式形容開發案的環境影響,來製造環保署拒下撤銷開發許可命令、不環保及不尊重司法,鴨霸對抗司法體系的大眾媒體印象,並不惜犧牲當年民進黨政府所積極推動的園區廠商合法權益,藉以強化國民黨政府為無能政府的訴求。」

在強硬的措詞之後,國科會及環保署一方面提出抗告,並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假處分裁定;另一方面,則透過媒體表示將於八月中旬補提健康風險評估,並宣布「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

到底怎麼一回事?是誰讓「中科三期」如此坎坷?紛擾的過程,我們到底看到什麼?學到什麼?

事件的演變從「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公告後,○等不服環評結論提起行政送訴訟談起……

時間
事由
文件
2006年7 月31日 環境保護署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
2008年1月3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 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
2008年4月1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等聲請停止執行案移送最高行政法院。 97年度停字第00032號
2009年12月31日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等聲請停止執行案。 98年度裁聲字第146號
2010年1月21日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訴案。 99年度判字第30號
2010年5月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等聲請強制執行案。 99年度執字第39號
2010年7月21日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等抗告案。 99年度裁字第1552號
2010年7月30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等聲請假處分。 99年度全字第43號

————————————————————–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誰來判斷?

按照《環評法》規定,第一階段環評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第二階段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開發計畫於第一階段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就必須辦理第二階段環評。因此,第一階段環評負有過濾開發計畫是否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任務。

何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是一種「不確定法律概念」,是一種必須經由科技專門知識,或採取評價的態度,始能加以確定的法律概念。基於學理,「不確定法律概念」所涉事項,非得以專業性或經驗性判斷不可的話,則法院在審查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通常會承認行政機關對該等事項所作的決定,也就是承認行政機關擁有「判斷餘地」。

然,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適用,行政機關作成的判斷,法院是否享有審查決定權?其關鍵在於行政機關的判斷有無「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其考量的依據有:(1)行政機關所作的判斷,是否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錯誤的資訊;……;(6)行政機關的判斷,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出現什麼問題?

判決書(96年度訴字第1117號)指出,經表決通過的審查結論所列條件第5項既然載明:「五、開發單位於營運前應提健康風險評估,其中必須包含毒性化學物質緊急意外災害類比與因應及針對區內污染正常及緊急排放狀況下,對居民健康之影響提出風險評估及應變措施,送本署另案審查。如評估結果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開發案。」

就表示「中科三期」開發計畫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的疑慮。加上唯一具有健康風險評估專業的委員,認為「中科三期」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因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的情形下,依據不充足的資訊遽然判斷開發計畫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予以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不僅有「裁量濫用」的違法情事,且其判斷是「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錯誤的資訊」,於2008年1月31日判決撤銷「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96年度訴字第1117號)。

在明知「開發計畫將對國民健康及安全有影響」的情況下,依然予以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應該就是「中科三期」環評結論最大爭議所在。該見解,係以行政機關的判斷為基礎,在認為有「裁量瑕疵的情事」下介入審查所得。

上訴駁回,撤銷環評結論「確定」

環保署因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1月21日判決駁回(99年度判字第30號)。

過程中,○等曾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後(2008年4月14日97年度停字第00032號),於2009年12月31日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98年度裁聲字第146號)。

紛爭再起

「確定」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後,環保署執意拒絕命令開發單位(國科會)停止開發行為,並於2010年2月10日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等五報刊登廣告,抨擊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

此舉,引發法律團體發表「法律人要求行政機關尊重法院判決,確保環評行政權受司法監督」聯合聲明,要求環保署應依法先命令「中科三期」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環保署的「積極」作與不作為

除了刊登廣告抨擊法院外,環保署自2010年1月21日至8月11日針對「中科三期」發布的新聞稿也至少有30篇(詳參環保署新聞專區)。一部分是反駁媒體投書與報導,一部分則是解釋環保署的處理原則與因應措施。

至於要不要命令開發單位停工?環保署強調已經徵詢學者專家及法務部意見並獲致共識,認為「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說明書已完成審查,事後由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及第22條立法原旨及法條文義所稱「自始未經完成審查」情形不同,不構成《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的情形,也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所定開發單位違反第14條的處罰及「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情形。

對抗官方不作為,再訟

在環保署的「積極」不作為下,○等迫於無奈,先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與假處分。

聲請強制執行部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0年5月3日裁定駁回(99年度執字第39號);俟後提起抗告,又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7月21日裁定駁回(99年度裁字第1552號)。

其駁回理由約略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17號)確定判決,係將環保署2006年7 月31日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的「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予以撤銷,是一「撤銷判決」,並不是命令環保署予以一定給付的「給付判決」,因此○等自然就不得以撤銷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而聲請強制執行。

峰迴路轉,再掀波瀾

聲請假處分部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0年7月30日作成假處分裁定: 「相對人(環保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就參加人(國科會)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行為,逕命參加人自即日起,至「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止,停止實施開發行為。」(99年度全字第43號)

消息傳出,除環保署態度依然強悍的指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外,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則於接獲環保署指示後舉行記者會,並發佈新聞稿:

(1)已著手通知「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公共工程承包商停止施工,另對於新廠商的入區申請,於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亦同時停止受理;(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10年7月30日所作裁定的當事人為環保署、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裁定效力依法應不及於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假處分裁定及停止執行裁定自不及於廠商,當然無廠商應否停止營運的問題。

換言之,環保署及國科會在假處分裁定後,所作的動作,是半套的「停工、不停產」動作。
消息傳出,一片譁然,說法當然也是壁壘分明。

我納悶,到底「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範圍?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答案不是很清楚了嗎?

看到什麼?學到什麼?

故事還沒有結束,一時之間,也不會有結果。

過程中,我們遺憾地看到行政部門對司法部門動輒韃伐的行徑,以及太多為切割「舊政府」與「新政府」的情緒性用詞。

行政訴訟是人民因違法的行政處分或公法上的爭議,導致其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受到損害,進而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的方法。在此基礎上,人民認為「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有違法情事,可能導致其權益受損」,因而依法定程序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其目的正也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條所稱:「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的立法宗旨。

不論結果如何,雙方都應坦然接受,即便不服,也該於司法體制內進行功防。然,環保署動輒透過新聞稿對法院措詞嚴厲的指控,以及以人民血汗錢買廣告抨擊法院的行徑。怪不得,會有法界人士憂心這種作法不僅挑戰臺灣的司法威信,更將導致憲政危機。

2008年政黨二次輪替,民進黨就是因為失去人民的信賴而下台。「中科三期」也確實是民進黨執政期間因「政策護航」而種下的禍因,民進黨是必須檢討、懺悔,而不該如吳敦義所稱「冷言冷語」。然,國民黨政府在完全執政之餘,能否坦然面對判決,跳出「政策護航」的窠臼,才是庶民的另一個期待。

在沮喪中,我們很高興看到臺灣司法的獨立性與進步性,以及法官對環境議題的重視程度;更高興看到環境議題的功防,已從街頭,轉進環評會議,再向法庭挺進。對於環評主管機關、開發單位、開發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團體及公民社會而言,這是一種新的挑戰與體驗。唯有揚棄「開發至上」及「經濟優先」的思維,虛心且嚴謹地檢視開發行政程序的公平、公義與公正性,確保庶民的權益,才能藉由體驗共創「通通贏」策略。

990813jinbuqyu4-450.jpg
環保署昨日為中科三期加速環保審查,拒絕居民與環團進入旁聽,再次引發爭議(圖片來源請點選這裡)

大埔事件:不方便的真相

重視人權並非只會帶來許許多多的不方便,它還會催逼著我們要進步。例如「公共利益」其實就是一個值得我們深究與討論的出發點,因為它就常常關係著我們對於社會事件的評價。當我們開始關注那非人的自然物時…

對大埔現象的檢視

這些日子以來沸沸揚揚的強制徵收農地事件之所以能夠引起憤怒,根本的理由並不在於可憐與苦情──倘若如此,則苗栗縣長因其堅定意志受挫而表露的鬱悶與哀嘆,多少也應得到些許同情與慰問。而那憤怒也不會僅僅只是因為老農與田能勾起對於兒時記憶的緬懷──倘若如此,則如《艋舺》情節的、那因著年輕氣盛的打打殺殺或許也能成為某些人珍視的對象,可見前述的緬懷必定還得包含某種更深刻的意義。

而我們能說那憤怒僅僅是因為政府無視於台灣人民的糧食安全、進而會威脅著民眾未來的生存與幸福嗎?啊,我們真的要很謹慎地做出這種表達,因為倘若僅僅只是做如此簡單的思考,那麼稻農很可能也就被我們簡化為生產稻米的工具,果農則成為生產水果的工具,漁民則成為生產或捕捉魚類的工具……。

並且這一系列的運動,就很可以被簡化為一種未雨稠繆的、對於「政府在威脅我碗裡的食物」的不滿。這種訴諸於自利的想法或許很有效果,但卻是狹隘的。

這並不是說這種警覺是不重要的,只是,我們只需靜心一想就能知道,此時此刻也有許多人能以同樣自利的──同樣顧念著飯碗的──理由來表達他們對強制徵收的贊同,因為他們或他們的親人或許正好就從事於──或有機會從事於──高科技產業、房屋買賣、建築與裝潢、公共工程等工作,並且他們可能也仰賴著這些工作來維持生計。他們也希望哪天能夠開車載著自己的家人在故鄉逛逛時,介紹一下自己未來的工作地點離家很近,不必再離鄉背井……。

於是,難道我們能夠為了未來的生存問題而忽視某一群人眼前的生存與幸福嗎?這豈不是不一致嗎?這是否也是訴諸於一種集體的暴力呢?

倘若我們沒有別的思考,那麼近日由政府高層傳出的解決方案就看似十分妥當嘍!因為它要劃定一塊同樣大小的區域、讓農地被徵收的農民可以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這可堵住某些對於政府威脅糧食安全的批評了,而它似乎也能止息那些對於老農因為離農而找不到謀生工作的擔心。

在此情況下,倘若我們還要批評科學園區的成立依舊會造成對這新劃設的農地的汙染,喔,那政府官員可就要大大的懷疑這背後是環保團體在利用農民與徵地事件博取同情、而其實是想要反對科學園區了。這理由很簡單,因為大埔農民一開始並不是打著反科學園區的口號,但現在卻又「改口」──這個字帶著狡猾的暗示。

於是,當焦點被順利地轉移成科學園區之爭時,它就能觸動更多擁有潛在利益者的神經,而為此事件增加更多的變數。

但或許我們還可以質疑那最令人怵目驚心的毀稻事件又該如何善了呢?雖然政府對此還沒有什麼配套出現,但請讓我們參考台灣社會文化來試想,要對付大部分信仰瑪門、並且記憶力極差的台灣人民,其實只要祭出高額的補償金、外加總統、行政院長與縣長煽情的九十度、三十秒鞠躬道歉就大概可以消解輿論的怒火了。

因為當這些配套都湊齊時,台灣社會就會吹來一股及時的東風,即是:「這樣做應該夠了吧,再多就是貪心了,人要知足,大家各退一步不是很好嗎?……」。這種論調有些類似於過往旁觀夫妻吵架而逐漸感到不耐、準備離去的那種心態,它不在乎各退一步之後,一邊可能是辦公室的皮椅,另一邊卻是懸崖。而也就是在這種「歹戲不應拖棚」的普遍相信之下,台灣才總是無法產生所謂的「轉型正義」。

image
農民北上抗爭,呼籲大眾對正義的重視(攝影/鐘聖雄)

不方便的真相

而當我們從一個更廣的視野來觀看那爭議的雙方時,其實有某種想法可能是更令人擔憂的,那就是一種對於「方便與否」的計算。即我們雖然心疼大埔農民被逼迫受害,但我們卻也困擾著、倘若沒有土地徵收這項工具,我如何能夠有高鐵可搭、有高速公路可走呢?我如何能夠有公園來散步遊玩呢?台灣許多基本而重要的建設又該如何推動呢?

唉,雖然科學園區的建立總會在起初聽到一些些土地被徵收的居民的不滿,不過科學園區感覺上應該比石化園區要來得好吧?台灣的產業不就是要更進步嗎?

又換個角度來想,雖然我非常不滿今日執政黨以此工具來從事那些令人生厭的建設,但或許哪天政黨輪替了,我所支持的政黨又怎能不需要它呢?再換個角度來想,我每天走的馬路、甚至是居住的住宅區,不常常也是徵收重劃得來的嗎?難道我要批評我目前所享受著的、並且可能對其感到滿意的生活環境嗎?

──能夠刺激這種反省的另一種常見聲音是:「最好這些反對徵收的人就不要用馬路、不要使用任何在徵收過程中有產生任何不滿與怨言得來的公共設施與環境」。於是在這種種思考下,我們最好選擇讓徵收爭議裡的某一部分留白,我們最好選擇不要把大埔農民的財產權講得太高──而這其實就是替自己、也替未來有所保留。

這種對於方便與否的計算很可能讓我們在爭議上失焦,以致於我們可能期待的是「在不傷害強制徵收這工具的威力的情況下」的兩全其美,我們要繼續維持這項工具凌駕於個人財產權之上的驚人力量,以備未來之需。

所以保持著這種主張的人,他理應就不會在支持大埔農民時向批評者吐露出「如果哪天你家也被徵收你會怎麼想」的說詞,他其實不能接受土地徵收要因著每個人護衛自己的財產權而產生過高的門檻的這種後果,以致於先前提到的行政院的解決方案或許會很對他的胃口。

從不方便中得出進步

但這種姿態是令人無法認同的,即因著日後壓迫其他人的方便而選擇壓低批評的音量、或選擇另一套閃閃躲躲的說詞,這其實在某個意義上是教人感到不齒的。事實上抬高──或說是重新擦亮──人民的財產權有什麼不妥呢?

從歷史的意義上來說,這其實能夠產生兩種好處。首先,當我們重新肯認人權的崇高地位後,當政府在面對需要人民配合進行財產的更動的計畫時,它就必須要更清楚地說明關於該計畫的種種想法、計算考量與配套,並辯護其之於公眾的正當性──而這正是目前台灣最最缺乏的!

沒錯,就是講理!政府的施政自此以後必須更嚴肅地建基在合理性上,這不是說政府就從此放棄了干涉人民財產的公權力,不,只是它必須「合理」。從此回頭看大埔爭議,我們就要發現政府根本沒有意願在合理性上有所著墨,而總要以法律規定來模糊焦點,而事實上這也就肯定了台灣在「講理」上絕對有進步的空間。

其次,這也就意味著台灣社會必須加倍地看重教育,因為除非人民對公共利益有某種程度上的共識,否則權利也可能會成為一道道阻擋美善價值的自私的壁壘──這裡的自私可以從權利來評價、也可以超越權利來評價。

就前者而言,人們可以只顧念自己的財產權、而對於興建新學校背後所關係著的許多兒童的教育權漠不關心,或者可以在面對他人的苦難與權益受損時、以自身的權利不容剝奪──例如在特殊情況下卻不願提供房屋來協助救災──作為不肯伸出援手的理由。於是在某個意義上,我們將可以從人權的內涵來批評這些不顧他人權益的作為是種自私。

又就後者來說,我們其實更可以「愛」的標準來批評那些躲在權利背後的自私自利,因為愛者總是放棄自身的權利去愛,如同一個熱愛自然的人可以放棄一片可從木材生產中獲利的森林、使其作為野生動植物的棲地;一個熱愛文化藝術的人也可以將自己的土地讓出來、供作興建圖書館與美術館之用;一個熱愛歷史記憶的人也可以將自己擁有的古老建築捐獻出來、成為地方共同回憶的座標。

他們雖然放棄了權利,但卻成就了美善,但如何讓大眾擁有這樣的眼界與胸懷,教育絕對是我們必得重新檢視的部份。

此外,呼應著之前所提到的,這也會使我們加倍地看重應當在教育裡教導如何「講理」──而不是講分數、講排名、講學歷。唉,由此反思台灣的教育內容,就要發現它真的是非常的奇特,更令人感到痛苦!因為一個學生在十餘年的教育裡被裝備的就常常只是「答題技巧」,甚至在學習時,明明合邏輯也合理、但卻不合乎標準答案的答案就不會被承認是答案,

如此一來我們要如何怪罪那些「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呢?他們不也就是依循著這種「答題技巧」在謀生嗎?我們的教育何時記得加入那關於正義的內涵呢?而不從教育做起──這教育是廣泛地包含著社會教育──我們怎能奢言這次反對強制徵收的運動能算是一種「進步」呢?

總之,重視人權並非只會帶來許許多多的不方便,它還會催逼著我們要進步。例如「公共利益」其實就是一個值得我們深究與討論的出發點,因為它就常常關係著我們對於社會事件的評價。甚至,當我們開始關注那非人的自然物時,我們更要好好地來檢討一下公共利益的內涵──

白海豚能被視為組成公眾的一份子嗎?牠們的利益能被算是公共利益嗎?如果不是,那麼我們是否就只能想盡辦法去尋找「白海豚對人類的好處」作為運動說帖呢?如此一來白海豚自身的利益又該在什麼樣的基礎上得到保全呢?而這些其實都是值得我們繼續深思的問題,而不只是繼續等待下一場災難的來臨。

image
種在總統府馬路上的稻子,沒有期待在每個人的心中結穗(攝影/鐘聖雄)

結語:另一種不方便

最後,這裡還有另一種不方便,也就是「持續關心社會」之於我的不便,就是「掛念著別人的不足與痛苦」之於我的不便,就是「持續地為別人付出」之於我的不便。老實說,想過著舒爽的生活是大部分的人們一致的期望,雖然人們也不是不願做些善事,但因為生命與精力十分有限,於是選擇讓自己「過好一點」總會比讓良心「好過一點」要來得划算,不是嗎?

因為參與在追求社會公義的行列裡,它常常得不到什麼實質的好處,倘若其中有人是圖謀讚賞、感佩、名氣、熱血的形象、顯示自己的超然不群、或期望在歷史上留名……,唉,這些到頭來──除非你有超人的自我催眠能力──常常只會褪色成一堆空虛。

〈傳道書〉早已表白「人一切的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甚麼益處呢?……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已過的世代,無人記念;將來的世代,後來的人也不記念。……我見日光之下所做的一切事,都是虛空」(傳1:3、9、11、14)。

所以,有多少人曾經湧起過一陣熱血,但之後就迅速地回歸到冷漠「務實」的行列裡呢?又有多少人逐漸變得扭曲,把社會或環境抗爭當成「永續事業」在經營呢?今日我們在大埔事件裡所見到的正向力量的蓬勃、盛況,其中有多少小苗能夠順利長大呢?又有多少小苗總會毀在這文化的怪手底下呢?我們的社會何時能夠超越這種不方便?而我們的社會又能憑著什麼支持這樣的超越?

啊,這些思考並不是要拙劣地搬弄一些玄之又玄的概念,我以為這反倒是十分真實的,它其實是歷來種種社會與環境運動背後潛藏的問題。我們或許可以進駐凱達格蘭大道,我們或許可以贏得媒體大量──但長遠看來其實短暫──的關注,我們或許可以順利修法、替農民爭回本應屬他的權益、又就權益的侵害獲得補償……;

但或許我們也可以嘗試著用十年、五十年、一百年的眼光來深思,深思那無形文化的建設。只是,像這樣的志業就又是另一種不方便了。

農村土地的阿凡達之戰

農村就像電影《阿凡達》中的潘朵拉星球。土地開發的「遊戲」就像《阿凡達》中,人類覬覦潘朵拉星的珍稀礦產,製造出由人類控制的納美人身體出來,用盡其極的騙取納美人的信任…

土地的價值與價格

當孕育萬物的土地成為商品,人們僅以價格高低衡量優劣,忘了溫軟濕潤的大地觸感,拭去了文化與成長記憶,不再滿足於米飯的飽足與野菜的芳香,開始透過各種手段,以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解救偏鄉來包裝行銷一連串的卑劣手段,我們期待的合諧與寧靜,安居樂業的幸福生活都將成為永不可及的夢想。

地價屢屢創下新高,媒體報導著每坪百萬、動輒千萬億元的豪宅,對照著一般百姓,一生勞苦也換不到遮風避雨之所,無殼蝸牛運動再起。財團控制著政府,政府剝削著弱勢,投資客如虎豹的炒作買賣。都市早已不適合人們居住,水泥建設帶來所謂的便利與繁榮,也帶走了微風、星空與優適的生活。

在治安、環境、交通不佳的狀況下,若不是為了乞求個三餐溫飽,誰會願意困守水泥叢林?誰會願意在這樣擁擠而匆忙的灰色世界裡討食?

台灣農村的阿凡達

回頭看看農村,似乎還保有福爾摩沙之島的殘影,不過,稻田、水圳、紅磚厝等景色卻漸漸模糊。在農發條例第18條開放後,農地陸續長出豪宅,變質的豪華田園住宅,正以集村農舍之名大肆開發,未來十年,農村再生條例將再以一千五百億的經費,建設「富麗」農漁村。

水泥思維從都市蔓延到農村,土地的價值不再是肥沃的泥土、豐收的喜悅,而是擺在金錢天秤上,將農地轉建地,社區變成工業園區、科學園區。

農村就像電影《阿凡達》中的潘朵拉星球。土地開發的「遊戲」就像《阿凡達》中,人類覬覦潘朵拉星的珍稀礦產,製造出由人類控制的納美人身體出來,用盡其極的騙取納美人的信任,在無法說服納美人之後,最後依然燒殺擄掠的破壞搶奪。

糧食戰爭中的台灣戰略

根據《遠見》雜誌2008年5月的報導,受到全球糧荒危機浮現,不僅小麥、玉米價格飇漲50%以上,稻米價格也緊接著扶搖直上,但由於供給始終不及需求,世界各國紛紛自危。在世界各國都致力提高糧食自給率的同時,台灣依然無懼於糧食戰爭,即使糧食自給率僅有30.5﹪,卻持續「開發」農地。

檢視農委會的統計資料,台灣的耕地面積自1977年至2009年減少了107,316.6公頃,相當於4,146個大安森林公園,近乎四個台北市的面積大小。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土地強制徵收案中,從北到南引發爭議與抗爭的,包括:

台北縣貢寮田寮洋等東北角海岸土地徵收(688公頃)、土城彈藥庫開發(139公頃)、桃園中壢、平鎮等土地徵收(322公頃)、新竹竹北、芎林開發(447公頃)、竹東二重埔開發(440公頃)、苗栗後龍灣寶特定農業用地準備變工業區(362公頃)、竹南大埔土地徵收(163公頃)、台中后里優良農地作為科學園區使用(246公頃)、彰化二林農地變成科學園區預定地(650公頃)、田中高鐵站土地徵收(183公頃)……,總徵收面積高達3,640公頃,相當於141個大安森林公園、4,412個足球場的面積。

這還沒有包括台灣其他地方,默默在進行中而尚未爆發出爭議的土地徵收案,以及國光石化預計將超過4,000公頃的農漁民生存之地,圈起來做為工業區等大型開發案……。

土地,正被企業與政府聯手侵吞中。

堅持土地正義

在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異常的當下,政府一方面鼓勵節能減碳,要求冷氣的溫度不可低於26度,大推「地球日」、「環境日」、「無車日」等活動,一方面正快速摧毀提供生態棲息、調節氣候、蓄水防洪的農村,取而代之以工業區或科學園區,不禁讓人質疑口號式的環境政策,更擔憂起這個小島的未來。

若是經濟發展已經凌駕於基本生存之上,「便利」與「繁榮」的代價便不再只是少了微風輕拂、月夜星空,而是連安身立命、三餐溫飽都將成為奢望。台灣的人民啊!還不看清藍綠政治的短線操作,是如何用盡其極的掏空與欺騙嗎?

我們不敢期待人類偽裝的阿凡達能再度愛上這塊土地上美麗的公主,挺身與我們同戰貪婪的敵人,只有團結一心的大聲怒吼,將這塊土地面臨的燒殺擄掠,傳遞給更多朋友知道,持續的監督與鞭策。我相信,合諧、永續的未來,會站在土地正義的一方。

990729afanda483027997505c-4.jpg
美麗的土地與耕作的權力,需要我們一起來捍衛(攝影/munch)

原住民族自治與地方自治的差別

歷來常有誤解原住民族自治者,以地方自治和原住民族自治作比擬,質疑原住民族自治後財政來源與治理能力等問題,但是原住民族自治並不等於地方自治,他們至少有幾個面向的差別:

國於2005年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其中第4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是為我國追求國際法精神、承認原住民族權利的一項進步。

惟2005年至今,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的法案在行政部門內部以及行政、立法部門之間來回緩步衝折,尚未通過,其中的理由先是政黨二次輪替前朝小野大的不利情勢,後有政黨二次輪替後執政黨欲提出自己的法案版本的說法,現任原民會主委上任宣示《原住民族自治區法》為其優先推動之法案後,則為求務實可行,而重新擬出一避免衝擊現有縣市自治的草案版本。

務實可行,固然是現實權力運作下必須有的考量,但若是為求「可行」,而失去了原住民族自治之內涵,則這樣的自治就會產生有名而「無實」的危險。因此,對於原住民族自治之基本精神的掌握,就非常的重要。

歷來常有誤解原住民族自治者,以地方自治和原住民族自治作比擬,質疑原住民族自治後財政來源與治理能力等問題,但是原住民族自治並不等於地方自治,他們至少有幾個面向的差別:

首先,原住民族自治是國際法架構中所承認之民族自決權的一環,也就是說原住民族作為一個民族,有權決定自己的政治未來,包括和它所處的國家的維持怎樣的政治關係,而自治是行使自決權的一個選項。

這樣的自決權是因著原住民族固有主權(inherent sovereignty)而來的,是因為原住民族與其土地之間先於現代國家所存在的特殊關係而存在的;但就地方自治而言,地方自治是國家為了行政的效率、草根的參與、決策過程中充分的在地資訊等理由,進行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的分權工作。兩者在權利的原理上有很大的不同。

此外,在層級上,地方自治是由隸屬於中央、權力低中央的區域性自治公法人(地方政府)在行使自治權限,但完整的民族自治則不應該只是一種地方政府層級的自治,而是以一個民族為單位的公法人(民族政府)和國家維持相對應的關係。易言之,民族政府也應有權參與到國家中和其相關事務的最高決策過程。

最重要的,在土地與自治財源上,原住民族自治政府對其土地的管轄,並不是國家委託或交付地方自治政府管理土地的關係,而是國家基於正義之回復,歸還原住民族因其固有主權而生的土地權利。

也正因為基於正義之回復,對於原住民族自治的財源,國家應該秉持彌補過去包括掠奪土地等錯誤歷史造成原住民族傷害的原則,對原住民族予以直接金錢的補償,或是財政發展計畫的支援。它和中央政府補助地方自治財源的概念亦是大有不同。

990722guanda4b7356-400.jpg
原住民自治,是基於對正義的恢復,在未來能有原住民主體性的展現(攝影/鐘聖雄)

(作者為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

(本文轉載自立報 2010-7-19,原文出處請點選這裡)

廿年台灣土地淪落的代價

這二十多年,可說是台灣土地淪落的過程,造成不論都市住民或鄉村農民都吃足苦頭,實在應該徹底改變。在自由市場觀點下,業者總以增加商品供給可以調整價格而要求變更多土地為建地…

日前農民團體為多件土地徵收案夜宿凱達格蘭大道,數個月前復出的無殼蝸牛也在二十一年前以夜宿的方式抗議房地價高漲的問題。這兩個同樣以夜宿為手段的抗爭,其所關懷的課題都是土地,以二十年的間隔遙遙呼應。這二十多年,可說是台灣土地淪落的過程,造成不論都市住民或鄉村農民都為它吃足苦頭,實在應該徹底改變。

小市民因不當土地政策,對未來不敢有想像

二十多年前無殼蝸牛運動現身街頭時,正是台灣土地價值觀大幅轉變的分水嶺。當年無殼蝸牛針對愈來愈高的房價,嚴正呼籲「居住是基本人權」「政府應該抑制房地價」的訴求,要求政府應依實際交易價課徵交易所得稅以扼止房地炒作並避免地價不斷上揚。

但當時面對的是,已逐漸茁長的觀點如「房地價上漲是自然的事」「政府不應干預房地產市場」,甚至於贊許「房地產是很好的投資(機)管道」。無殼蝸牛運動終究無法撼動土地政策,台灣社會也普遍接受了上述價值觀。

今年,當中國不斷強力訴求打房政策時,台灣政府不動如山甚至發言否認「打房」,正是最好的表徵!

然而,二十多年來,尊重市場的結果是什麼?房地產商大賺成為報紙最大的廣告客戶、都市蓋出超高層的大樓愈來愈擁擠、年輕家庭買不起房子自也不敢生孩子、正派廠商設廠成本大漲、愈來愈多財團覬覦農地變更、田僑之城台中市治安敗壞、政府的公共建設因地價而成本大增等等。

在自由市場觀點下,業者總以增加商品供給可以調整價格而要求變更更多土地為建地,或者給予更多容積來增加供給,但其結果是,興建出來的可居樓地板早已超出合理需求的二倍有餘,但房價依然節節上升。在面對氣候變遷力求節能減碳的今天,這樣盲目供給的方向還能不緊急剎車嗎?

image
當年的無殼青年成了父母,但孩子們的未來仍將繼續無殼,在717走上街頭與農民一起抗爭(攝影/鐘聖雄)

農民因不當政策,被剝奪耕作生存權

此次農民團體夜宿凱道,就個案看是被層層擠壓至存亡關頭而不得不鳴的表現,但就制度看,更是為全體台灣人民對扭曲之價值觀與土地制度的嚴重控訴。

由於地價缺乏控制,土地成本普遍提高,廠商無力以市價取得設廠用地,遂轉以「重大建設投資」的美名促使政府協助透過徵收方式來取得土地;反過來,政府為吸引廠商投資,但無力以公帑價購土地,只好藉由公權力「加工」農地為建地。

近幾年來,許多縣市廣用徵收或重劃的手段來取得土地,在「追求開發」的意識形態支持下,甚至被視為「施政魄力」的象徵。許多順利完成徵收的個案,創造了無數的「田僑」;只不過,我們通常看不到過程中部份農地的地主根本不願意農地變更,只期望保有農地繼續耕種繼續生活,只是他們是少數,他們的價值觀不符合時代潮流。

世界上許多自由市場的國家其實對地價是有控制的,德國即是一例。德國重視人民的生存權,因此有許多法規和機制讓政府不能輕易採用「徵收」手段,為此迫使行政單位要發展出「市價購地」「換地」的處理模式;進而,也因為政府動不動必須以市價購地,所以也才促成政策來控制地價!

如此,環環相扣的結果是,地價合理不淪為投機,人民權利不因公共建設而受損,行政部門也更要為自己的建設構想辯護,規劃與行政的專業度自然提昇,這是一套合理而正向的循環。

為長治久安著想,台灣實在應該痛定思痛大幅改變土地制度並引導社會建立合理的房地產價值觀,七一七的農民以其自身的痛苦為代價,能否喚醒我們接續行動,幡然改正台灣的土地之路?這是我們應該自期的。

image
當農民必須卸下斗笠失去土地,國家存續將面臨危機(攝影/鐘聖雄)

(台南縣下營人,台南藝術大學視覺藝術學院院長)(本文部分內容刊載於20100720聯合報民意論壇)

農業、農村、農地豈能分割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要告訴農民,ECFA簽署後台灣農業要何去何從;台灣農業要有發展願景,必須考慮大陸市場及兩岸貿易因素,在農業政策上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農地利用也須…

被視為攸關農民利益的農村再生條例甫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但諷刺的是,由來自全台十個農地徵收區的農民自救會及數十個農運及社運團體發起的「反圈地」抗爭活動愈演愈烈,上周六更夜宿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抗議中央政府忽視地方政府與財團掛鉤強制徵收農地,並要求儘速修訂土地徵收條例。

苗栗縣政府為開發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而徵收竹南大埔農地,是基於產業發展的需要並依法辦理,但是,今年6月9日在優勢警力的護衛下,怪手開進大埔農田摧毀農作的畫面,卻讓許多人驚駭憤怒;經由電子媒體及網路的傳播,各方聲援農民的聲浪風起雲湧。

與竹南大埔情況類似的地區還有台北土城、竹北璞玉、竹東二重埔等多個地區,被徵收農地面積超過1,000公頃,對農民的居住權和生存權構成嚴酷的衝擊。政府若不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並妥適處理,其引發的後遺症恐將衝擊執政的基礎。

農村再生是當前農業政策的核心,政府透過制定農村再生條例及編列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希望讓農民真正當家作主,從社區出發,共同打造農民自己的家園。但是,農村、農業和農地是一體不可分割的,農村發展必須植根在農業發展及農地永續利用上,若只是拿錢幫助農民改造及美化農村,卻沒有永續發展的農業政策,最後農業仍然是走向沒落,農村土地也必然會淪為特定人士及財團炒地皮的標的,類似大埔農地被徵收的事件更會不斷重演。

非常遺憾的是,馬政府執政兩年多來,從未提出一套完整的農業發展政策,農民仍擺脫不了長期看天吃飯的宿命;另方面,政府推動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亦讓農民擔憂日趨衰退的農業,可能面臨崩盤的命運。

儘管政府在推動ECFA過程中不斷強調,不會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已開放的大陸農產品也不會進一步降稅;大陸方面也充分做到對台讓利,不僅未在ECFA早期收穫清單中列入任何一項大陸農產品,反而給予18項台灣農漁產品早收待遇。但是,這些政策宣示及大陸讓利作為,並沒有真正祛除農民對ECFA的疑慮,中南部農業縣更成為反ECFA的大本營。

多數農民擔憂,大陸低價農產品傾銷台灣會打擊本土農業,但政府似乎將農產品輸銷大陸,看成是解決台灣農業問題的一帖良藥。從市場開發的觀點,大陸人口眾多,市場胃納龐大,尤其近年大陸沿海各地日趨富裕,對精緻農漁產品需求大增,這對以精緻農業為發展重心的台灣確實是很好的機會。

然而,台灣農業生產規模太小,且以供應國內市場為主,加上大陸市場通路建立不易,因而並無能力做到長期穩定的供貨。

近年政府與台商在大陸密集舉辦台灣農產品促銷活動,但展銷會的熱鬧成功並未化為穩定的商機,農產品輸銷大陸成果仍屬有限。

此外,資源維護也是農漁產品輸銷大陸必須考量的限制條件。就以這次納入早收清單的石斑魚、虱目魚、甲魚蛋等養殖業為例,大陸市場固然提供可觀的商機,但擴大養殖對台灣海岸的可能破壞,以及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等衍生的巨大社會成本,卻是台灣難以承受之重。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要告訴農民,ECFA簽署後台灣農業要何去何從;台灣農業要有發展願景,必須考慮大陸市場及兩岸貿易因素,在農業政策上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農地利用也須配合中長期農業發展進行全盤的檢討與規劃。唯有農業能夠永續發展,農業的價值超越工業開發的利益,才能避免農民土地被強制徵收,推動農村再生也才能真正造福農民。

990719youshou40d-480.jpg
農民與社會各界人士71上午於總統府前祭拜天公,願保佑農地農用。(攝影/鐘聖雄)

(本文轉載自2010/07/19 經濟日報社論)

開發主義讓社會倒退嚕

近年來科學園區擴張頻遭到農漁民抗議,正是因為當年以乾淨產業之姿被引進台灣的電子業,其高汙染高風險的特性已逐漸在國內外被揭露。電子產品所帶來的環境與健康衝擊,是近年國際間,如歐盟「限用有害化學物質」等規範…

近來數起強制徵收,特別是苗栗縣政府以優勢警力強徵農地以開發竹南科學園區的案例,再加上有滅農之虞的《農村再生條例》在立法院草率過關,激起民間社會強烈不滿。農民、人權、環保團體、網路客昨日在凱道向馬政府發出怒吼,正是對馬政府施政背離基本民主與人權價值、過度向財團傾斜的嚴厲批判。

綜觀而言,這些攸關農民與農業存續的爭議與立法,乃至近來執政黨一味擴張園區、加速通過國光石化案等事件,暴露了執政當局擁抱粗糙開發主義、對抗國際永續農業及永續發展潮流的鎖國心態。

自外於世界永續潮流的台灣施政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水資源、糧食安全、能源與生質能及生物多樣性等新挑戰,國際間眾多討論均指出永續農業的重要性。回應二○○八年能源、糧食與金融危機,聯合國提出「全球綠色新政」,其中即包括「支持永續農業,包括有機生產」。

此外,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環境食物危機》中即警告:氣候變遷、水資源荒、害蟲及土壤惡化等問題,恐將導致本世紀全球二五%的食物生產消失。當二○五○年前全球人口成長至九十億,糧食供給將更不穩定、食物價格勢必攀升。是以,各國無不致力於提高糧食自給率、發展永續農業,務求及早因應這場危機。

相形之下,台灣執政當局卻自外於這股永續農業的發展趨勢。在粗糙而缺乏願景的開發主義下,國民黨再生農村的方式,是將農地變工廠,將農村景觀現代化、綠美化,以為更多別墅、涼亭、自行車步道與公設,農村就能再生。諸不知,這樣的政策方向,是把台灣拉得離永續農業的發展道路愈來愈遠。

今日,人民看不出馬政府將如何帶領台灣與國際接軌、邁向永續發展的道路。馬政府的發展處方只見兩大支柱:加速與中國經濟整合、擁抱粗糙過時的開發主義。

就後者而言,我們看到政府不問環境負荷、農業永續與生態危機,致力於為廠商排除投資障礙、圈地、找水電。而執政當局大力推動的核心產業:科技電子業與石化業,不僅消滅農地、需水無度、直接間接造成各種生態危機,其帶來的汙染,更將成為台灣民眾食物安全與身體健康的潛在殺手。

990718qiouhua48014546f394-4.jpg
何時人民可以安心生活,不用擔心污染或徵收?(攝影/munch,更多照片請點選這裡

還要為污染產業犧牲多久?

近年來科學園區擴張頻遭到農漁民抗議,正是因為當年以乾淨產業之姿被引進台灣的電子業,其高汙染高風險的特性已逐漸在國內外被揭露。電子產品所帶來的環境與健康衝擊,不僅成為國內外環保與勞工運動抗議的重點,更是近年國際間,如歐盟「限用有害化學物質」等指令所規範的重點。

在台灣,竹科廢水汙染、高科技有害廢溶劑、香山綠牡蠣汙染、新竹縣宵裡溪汙染、中科廢水導致農田鹽化、中科與竹科附近空氣砷濃度過高等問題,讓台灣民眾逐漸瞭解科技電子業的毒害問題。當政府執意擴張科學園區,將良田變廠房、農業用水調撥工業用水、高科技廢水肆意排入灌溉渠道、溪流河川與海洋,

社會大眾一再質問的是:我們還要為這個享盡國家租稅優惠卻帶來高汙染的電子業,犧牲多少良田?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個政府竟大走回頭路地推動高耗能高汙染的石化業,無視於石化產業擴張所帶來的溫室氣體排放及空氣汙染、毀滅潮間帶、危及中華白海豚生存的事實。

一味擁抱粗糙的發展主義,缺乏一套符合永續發展的施政圖像,台灣執政當局做的,與引領經濟發展、展現施政魄力毫無關係。做為晚進民主國家,面對逆世界潮流操作、猶如活在三、四十年前的執政者,民間社會仍殷殷期盼執政當局可以透過各種民主機制,與人民共同追尋台灣邁向永續發展的方向與道路。

人民希望看到的台灣奇蹟,是兼顧環境永續、世代正義以及社會公平的經濟發展,而不是政府摧毀農田、行政機關帶頭對抗法院判決(如中科三期環評)、或者政府高官發表白海豚自己會學轉彎等等的荒誕奇蹟。

(作者為英國艾塞克斯大學社會學博土候選人)

(原文刊登於中國時報)

文貴醫院之塵埃落定─拆除側記

台南下營「玄天上帝廟」真的是向「天公」借膽;6月30日如期如時拆除下營鄉唯一歷史建築「文貴醫院」,在台南縣政府文化處、台南藝術大學「創意營造公社」華麗的告別氣球…

編按:近日文貴醫院拆除,引起社會各界重視,作者整理一年來大事記(列表於文末),期盼新聞過後,大家仍能繼續討論文化資產保存議題。文中藍色字體均可點閱更多圖文,請大家多多使用。

990714shihpihdsc5980-500.jpg

台南下營「玄天上帝廟」真的是向「天公」借膽;6月30日(三)如期如時拆除下營鄉唯一歷史建築「文貴醫院」,且在台南縣政府文化處長葉澤山的見證下、台南藝術大學「創意營造公社」華麗的告別氣球升空之後..,進行拆除。而當怪手從左外牆側向施力,屋頂塌陷所有一切堅固的事物,瞬間分崩離析….

下營「文貴醫院」的失落,將對台灣各地陷入爭議的文化資產或歷史建築,帶來負向的影響,甚至會引發仿同效應。未來對在地「文史工作室」商借地方上傳統建築(古厝),作為歷史的展覽場域,將更形艱困,因為此次提報暫定古蹟保護是由使用「文貴醫院」的「利益關係人」,而引發糾紛

這也是首宗主管文資機關首長「監督」下公然被拆除(所謂的保留部分秀面)的歷史建築;主管的單位無「法」可管,社會大眾關心但束手無策,更無法置喙。

「文貴醫院」最終遭致拆除,各方(海墘營文史工作室、文貴仙的二房後代、玄天上帝廟方、台南縣政府)均有不同的見解與堅持,僅就這段期間所見所聞的側記,依事件時程彙整事件一覽表,提供給大家對照閱讀,或有助於理解事件全貌。(詳見本文附錄)

「文貴醫院」當然不會是最後一個被拆除的歷史建築。而「文貴醫院」留下的地基空缺,可以用水泥填平,但歷史卻無法覆蓋。我們總不能把心思一直停留在拆除的斷垣殘壁中,當勇於反省過去錯失的「應然」(應該怎麼做)與「實然」(實際發生的事)。

文貴醫院事件中的各方狀況

「文貴醫院」為日治時期下營首家公醫院,是曾文貴(1896-1974)赴日留學返台後在下營設立,建成於昭和3年(1928年),見證地方醫療的發展。

「文貴醫院」為三開間街屋建築,磚木主結構,騎樓承重橫樑採鋼筋混凝土,明間橫樑上塑「文貴醫院」,左右塑主診科別正面頂樓弧形山牆上施勳章、花籃卷草圖飾窗戶為長條窗,窗樘上方以拱心石裝飾。而廊柱則仿「愛奧尼克」柱式窩卷的形樣,屋頂為二披水傳統紅瓦,左右採傳統木形馬背,饒富中西融合趣味。「文貴醫院」在地方文史、建築特色均具指標意義與保存價值。

不過,下營街坊民眾與上帝廟信徒們(其實全台皆然)對於「古蹟」或「歷史建築」文化資產意涵,了解並不多。在詢問的過程,最常被揶揄:那樣也可以當「古蹟」喔?才80年而已。直指哪裡也有百年的房子,比文貴醫院「閣卡讚」!

下營鄉舊稱「海墘營」,歷史悠久的「北極殿玄天上帝廟」更是鄉民的信仰中心,傳襲下營鄉姜、林、陳、曾、沈、洪等六大姓共治,成立六姓財產管理會,推選委員管理廟務。

對於「海墘營文史工作室」逕自提報縣府「暫定古蹟」的做法,廟方管理委員會一直無法釋懷,在對立下的意氣用事做出:「我一定拆給你看」的決定,而且廟方最高權力機構-「信徒表代會」又全數通過拆除的決議作為後盾廟方的管理委員們自是有恃無恐,更有得理不饒人的霸氣。

地方的經營著重「人情世故」,文史工作者亦然。尋訪「上帝廟」廟口一帶店家,察覺「文貴仙」雖曾是公醫又連續擔任15年下營鄉代表會主席,卻沒有感受到人孚眾望,附近商家對「文貴醫院」其實並沒有太多情感(有些懷念的語彙是文史工作者的情感想像)。這或許可以解讀庶民階級對社會「菁英」(仕紳)的疏離感,而有媒體報導眾多地方民眾極力爭取保留的說法,個人充滿困惑。

海墘營文史工作室」成立已有13年,組織活力創意與文化深度具足。這次以「利害關係人」的角色(期間正以文貴醫院為主題執行文化處社造計畫案),向縣府緊急提報「文貴醫院」為「暫定古蹟」又未與所有權人溝通,係造成「企圖霸佔廟產」的導火線,也就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

而「創意行動」被誤解成「文化流氓」;住在玄德街後的一位老人家,很不習慣平靜的生活被干擾,很有感觸地說:「社會這樣亂,就是冊愈讀愈多逐愈亂,做代誌就是愛帶一堆少年郎做夥,親像流氓同款!」(老人家對南藝大創藝營造公社的創意,認為是侵犯

DSC_6512
拆除現場的天帝廟委員與信徒代表,右下方為主張拆除的洪福成委員

關於公共利益的討論

什麼是「公共利益」,這是最近被廣泛討論的議題,尤其是政府以「重大經濟建設」為名對農地公告徵收,強力而有效率(如竹南大埔、中科二林相思寮)。社會大眾極度關心農友們私有財產(農地與房舍)被逕自徵收的不合理價格與有堅決不願意放棄農作生活的農友,對徵收單位的抗爭。

但在「文貴醫院」事件,土地與建物的擁有者玄天上帝廟方,購地後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提報為「暫定古蹟」,由縣政府核定為「歷史建築」(也一樣強力又有效率),可是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的焦點卻放在公共利益-「保護文化資產」上,而不是關懷廟方在權益上可能的損失,更遑論探究政府為何公部門可以逕自審議公告為「歷史建築」。這種「類比思考」或許有誤,但「公共利益」確實需要我們更多的討論與定義!

而公部門面對緊急事件的處置總是「放屁安狗心」;文化處官員眼見事件,無力回天,就對外聲明會妥善保存「文貴醫院」立面裝飾,拆除結果卻是盡成瓦礫。

因為要完成保存「山牆」「柱式」、「彩磁」等物件,最好採切割而非震動式,而且須搭鷹架與吊掛機具才能克服,但縣政府並未事先聯繫與協調施工單位,而廟方發包拆除與清運三萬五千元,額外的切割、吊掛費用(初估5萬元),文化處又從何提撥?加上廟方置身事外的消極態度(堅持無論如何當天要拆除與清理完畢),片甲不留是最不傷腦筋的辦法。

最近「2010年世界盃足球賽」正如火如荼展開,歷屆球賽均有裁判誤判的情況,這屆也已出現多次,面對外部指責的「世界足球總會」回答說:「誤判,也是球賽的一部份!」對我而言,是多麼經典。而所有在「文貴醫院」拆除事件過程中的支持與反對的作為、紀錄與評判,不論創意的發聲或是沉默不語的,無關正確與否,終是屬於「文貴醫院」塵埃落定的歷史;就像似世足賽「誤判」般的殘酷,無法再重新比賽一次!

下營「文貴醫院」拆除事件一覽表:

日期 事件原由 海墘營工作室/曾家後代 上帝廟廟方 縣政府/文化處
2009.1. 活化文貴醫院 海墘營透過奇美醫院公關室主任吳政隆與「文貴仙」台北後代取得商借同意推動「社造創新圓夢計畫案」
2009.4.12 「文貴仙」訪談與授權 利用返鄉掃墓首次與「文貴仙」五位子女會面並進行訪談
2009.6 廟方接洽土地()買賣 曾家後代告知海墘營與廟方有買賣的計畫在進行中… 購地蓋香客大樓為上帝廟整體發展計畫
2009.9.14 廟方交付五十萬訂金 海墘營轉向廟方商借繼續延續使用以繼續推動方案 廟方姜主委同意借用,要求租借書面資料並向委員會說明 10/10開展11/7文貴仙故事演出
2009.9. 海墘營邀約廟方展前說明會 邀約廟方管委會、六姓代表主席,展現誠意說明展出內容與期待 無人出席
2009.10.10 文貴醫院再展風華」開展 獲得外界熱烈迴響,開始凝聚「保留」文貴醫院的共識,已有嗅出廟方「傾拆」的可能 僅極為少數人以個人名義前往觀展 再造海墘風華首部曲-啟動鯨魚的夢想
2009.11.14 廟方委員提出去除醫院「花壇」事宜 出席廟方委員會提出文貴醫院未來使用規劃構想與爭取保留的機會,並願以「補差價」方式取得保留文貴醫院 廟方與曾家後代交易有「保留」「不保留」文貴醫院兩種價格,曾家以「不保留」交易。姜主委同意讓海墘營提未來文貴醫院的構想案。
2009.11.26 完成交易 海墘營成員商議對策召集人吳政隆(以拖待變,以時間換取空間) 交付尾款,總金額千餘萬,據廟方稱每坪以七萬元成交
2009.11.29 廟方委員準備提案拆除 姜主委告知委員會提案通過機率極高,要有搬遷準備洪福成委員強力主張拆除,委員間已逐漸形成共識
2009.11.30 緊急協調 下營子弟南藝大曾旭正教授緊急協調洪福成委員無功而返(採取申請暫定古蹟之緊急措施 拆除文貴醫院主張不變 縣政府文化處受理
2009.12.1 開始募款 海墘營召開募款記者會(單純依11/14構想進行勸募) 意外刺激廟方,誤以為以差價就可取得文貴醫院使用權
2009.12.2 暫定古蹟與撤展 海墘營表達無奈與不捨希望可以爭取多一些時間溝通對話。廟方要求海墘營撤展(撤離文貴醫院)。 廟方收到「暫定古蹟」公文。廟方極度憤怒並表示無法接受,拆除立場堅定。 「暫定古蹟」公文送抵,文化處處長葉澤山受訪表達拆除文貴醫院有違法之虞
2009.12.3 對話窗口異動 海墘營後續則改由總幹事鄭慶凰(尋祕桑田負責人)接手。 廟方姜主委被迫辭職由楊丁福副主委接任(廟方不滿海墘營提報古蹟未告知)
2009.12.8 上帝廟信徒代表大會 被指與曾家聯合詐騙,意圖侵占廟產。(副縣長顏純左曾為海墘營理事長)且戰且走立場,尋求動之以情,緩拆不急拆。 六姓代表主席與信徒出席率9成全數通過拆除文貴醫院。並譴責海墘營文史工作室。(當日主席曾進發) 下營子弟副縣長顏純左親自出席說明企圖化解誤會
2009.12.11 縣長斡旋 海墘營對廟方表達溝通不良的歉意。積極尋求在上帝廟附近購地,並取得廟方理解。 主委楊丁福、主拆委員洪福成與六姓代表願再召開信徒大會提供土地遷移保存(縣府負責遷移)廟方在市區以廣播車與文宣強烈表達達廟方立場。 縣長蘇煥智、鄉長陳文珍、文化處長葉澤山出面協調達成文貴醫院與日式木造宿舍文資審查分開處理。向北遷移保存的建議獲得採納。
2009.12.18 通過歷史建築 搶救策略初步奏效但往後與廟方均無法達成有效協調 「歷史建築」為拆除埋下伏筆。「古蹟」、「歷史建築」法律位階與細則不同。廟方對文貴醫院已經有處理基調。 8位委員現場勘查後即召開審議決議通過文貴醫院為歷史建築(日式木造宿舍未通過)
2010.6.22 拆除爭議再起 購地進度受挫,且遷移距離1.5公里技術上有困難。對外尋求媒體、文史人士、網路串聯支援,但希望各界給廟方「鼓勵」而非「壓力」。 委員會發文要求縣府月底遷移至下營國小後方的廟產(距1.5公里),否則於30日八點拆除。(並再一次出動宣傳車與廣播帶) 葉澤山出席委員會見大勢已去,會後表示保留部分構件與泥塑
2010.6.29 飛吧!文貴醫院縣長緊急出面協調 凌晨南藝大「創意營造公社」與海墘營仿電影「天外奇蹟」情節以氣球飛揚,期待以創意喚醒下營民眾公民意識,創造奇蹟 廟方因未獲告知活動,創意動作再一次激怒主拆的委員強烈表達抗議,更堅決一定要拆除。拆除進入倒數計時。 部分電視、平面媒體無法全盤說明,斷章取義。縣長再一次緊急出面無效,縣府立場已退縮至保存構件。
2010.6.30 塵埃落定分崩離析 南藝大「創意營造公社」與海墘營再次以實際行動到場表達對歷史建築的關心-「華麗的告別 廟方委員、六姓代表主席均到場坐鎮,宣示廟方立場。拆除承包工程車輪胎爆胎延遲至9點才陸續抵達。11點26分怪手扯下有線電視電纜後,28分從左外側屋頂怪手作業屋頂陷落,作業迅速,下午3點已夷為平地,進入地面清理。 文化處葉澤山蒞現場協調拆除作業(科員全程參與)由於沒有前置準備(施工方式、費用提撥)致使連構件均無法完整留存。(完全沒有處理經驗)
2010.7.1 地基空缺可以填補,但記憶無法抹除 遺憾與無奈(這美好的一仗已打過)進入沉澱反省期 廟方計畫拆除位置的地面先填平,短期內先當停車場。進入歷史解釋期。 新聞熱點已過,進入政治檢討期。

█ 請參考延伸閱讀
台灣大百科全書-下營文貴醫院
文貴醫院-片甲不留。(YouTube)
公視新聞網-守護老建築
台南縣政府文化處-下營文貴醫院
下營北極殿玄天上帝廟


對於大埔農地強制徵收的一個短評

文明國家之所以重視教育,並不是因為要讓民眾能有好學歷以獲取好工作,有很大的意義是要培育出一個真正能夠擔負起民主制度、能夠有足夠的智識做出正確決定的公民,國家的運作才能建立在有智慧的人民之上。

前言

已經長高的稻子被怪手毀壞了,我們咒罵這是暴殄天物──但我們的社會文化卻常常以浪費作為個人身分地位尊崇的表徵、作為個人平時辛苦工作的慰勞。

被徵收地的居民面對公權力只得無力地哭泣或吼叫,我們心疼他們的遭遇──但我們的社會文化卻常常以心疼與同情作為個人的「時尚」裝飾,對此只消回想八八風災,我們就知道自己常常在潮流過後所顯露的殘忍和冷漠。

遭到強制徵收的農田被質疑是要圖利財團或特定人士,我們抱怨這是極度地不公平──但我們的社會文化卻不斷地教導我們從建立良好人際關係中搶得先機、獲取一般人所無法獲得的利益,能坐就別站、能躺就別坐……;在其中,有誰曾經叮嚀我們別忘了在此競爭之下只能站著的人嗎?好,倘若我們還要辯解前者並不是公平競爭,那麼請問什麼是公平呢?甚至,只要公平就夠了嗎?

pubimage
何謂公平的內涵,需要仔細檢視。

民主與法治的不足

在苗栗大埔農地強制徵收的議題上,或許首先值得我們回頭思考的是台灣人引以為傲的「民主」。

對許許多多的人來說,民主國家幾乎就要與「一個正常合理的國家」、「一個美好的國家」畫上等號了;而座落在與一個巨大的極權國家相鄰的位置上,我們也常常以民主作為自己在國際間的標榜,意思好像是說,台灣並不落後,台灣正在實踐一種被認為是最開明先進的政治制度,台灣人一樣享受著這樣的制度──就好像那些啃漢堡喝可樂的美國人那樣。

然而,美國在開國之初其實即面對著一項爭議,即在那民主制度底下,究竟是應該放手相信人民的決定,還是應該擔心人民沒有能力做出最好的決定?那後者即是來自於對「一群充滿著問題的人其實很有可能形成一個大有問題的政府」的憂慮。

對此,希特勒或許就是最佳的負面案例,他的獨裁暴虐其實就是在選舉與群眾當中獲得了強大的支持的,以致於希特勒就不會是一個不知何故地從現代史裡冒出來的野心家,而是成為了德國人數十年來揮之不去的共同恥辱。

所以「民主」足夠嗎?「民主」就足以保證我們的美好生活嗎?「民主」就足以建立起一個偉大的國家嗎?唉,從這點來看就知道台灣真的是非常落後、並且還是一個會把這樣的落後當成國家宣傳的非常低俗的國家。所以啦,苗栗縣長就可以憑著這點、告訴那些對他在徵收事件上有所不滿的人,他可是有63.79%的「民意」支持才選上縣長的,於是我們──特別要被挑剔的是,很多對其不滿的人未必是苗栗縣民──如何能夠反對這樣的民意、或說是六成的苗栗民眾的期待呢?

同樣的,苗栗縣政府也要以此項徵收已得到了98%的地主的同意作為回應,因為少數不就是要服從多數嗎?這不就是民主制度嗎?我們從小到大被灌輸的不就是這樣嗎?而過去學校片面且簡陋地進行的一些選舉,不也被認為是在訓練我們認識這樣的民主制度、培養我們的民主精神嗎?

所以啦,非常一致地,像ECFA這樣的政策都可以依照相同的理由而被實行,因為執政者看似總有多數的民意作為支持,倘若有人不同意,很抱歉喔,民主在某個意義上可是比人頭的。但我們能接受這種說法嗎?我們又該如何駁斥它?

當僅僅標榜「民主」都不甚可靠時,那透過民主制度所選舉出來的執政者與立法委員所建立的「法律」又如何可靠呢?之前提到的希特勒不也是透過立法程序來「合法地」迫害猶太人嗎?難道法律就是那麼樣地絕對良善而不可能有惡法嗎?

於是,當苗栗縣政府宣稱他們一切依法行事時,我們是否就以為他們佔了上風呢?唉,偏偏這個社會上就是會有些人把法律「等於」對錯。的確,法律當然「關乎」對錯,但法律卻也可能因為其內容的不周全或謬誤而反倒是錯的;並且,我們也常常忘了法律有其詮釋空間,而如何能夠正確地詮釋法律就不僅僅倚賴著對於法條本身的熟稔。

不,那絕對是不夠的,就如同我們該如何理解〈土地徵收條例〉所說的「增進公共利益」呢?「公共利益」這個詞彙難道不模糊嗎?那麼我們究竟要憑著什麼來理解呢?又換言之,倘若我們非常不滿苗栗縣政府的強制徵收,那麼我們究竟要憑著什麼去反對呢?

政治運作仰賴於公民,公民政治仰賴於信念

回到之前所提及的美國開國時的爭議上,我們就要知道許多文明國家之所以重視教育,並不是因為要讓民眾能有好學歷以獲取好工作,不,它裡頭有很大的意義是要培育出一個真正能夠擔負起民主制度、能夠有足夠的智識做出正確決定的公民,以致於一個國家的穩定運作才能夠真正令人放心地建立在有智慧的人民之上。

於是光從這點我們就能知道為什麼頭頂著「民主」光環的台灣,其國家運作卻常常是一團混亂,因為我們從來沒有從那樣的高度來看待教育,過去的學校教育致力於製造順民,今日的學校教育則只是負責頒發證明。於是,作為必然的結果,今日這徵收農田事件裡的哭喊泣訴、憤恨不平在不遠的他日必定再度重演。

所以,假設我們真有意願解決這樣的問題──而不只是想要感染那種扮演熱血青年的感覺,那麼我以為途徑之一是要建立起我們對人權的真正認識與肯認。從人權發展過程中對於財產權的重視來看,我們真的很難相信今日苗栗縣政府剝奪了人民財產權的這種作為還能夠得到大多數民眾的默許與忽略──因為財產權其實就是人權內涵中至關重要的一項權利。

我們總要懷疑,倘若我努力賺來的財產可以被別人任意地取走或更換,那這種生活還有什麼人權可言?而當財產權都不被保障了,難道我們還能夠擁有居住與遷徙的自由嗎?我們還能夠擁有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的自由嗎?甚至在這樣的干擾下,我們還能夠有言論與宗教的自由嗎?

唉!由此檢視,那粗暴的徵收──無論我們是對照憲法條文或人權精神──真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它其實已經在撼動這個國家的根本,它在某個意義上對於一個文明國家來說甚至是不可忍耐的事情,而就算這些目前反對徵收的地主表示在有合理補償的情況下也願意配合徵收,那麼難道我們就能輕易地說他們是貪婪嗎?啊,這真是對人權無知的人所容易表現出來的那種殘酷冷感,

「因為要護衛自己的財產權,於是希望在自己的財產遭遇變動時能得到合理補償」有什麼錯嗎?在這樣的衝突裡,該負起說服與善後責任的其實是徵收的一方,就前者而言,它必須要能夠說明為什麼這樣的徵收是合理的,那所謂的「依法行政」並沒有回答這個應當被回答的問題,它並不是答案而只是恐嚇、是拒絕溝通。

但為什麼我們卻常常可以聽見那種、把不服多數的少數輕易地批評為貪婪、不合群的這種說法呢?這真要歸功於歷來國民教育的薰陶,它總教導我們要懂得「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但卻從不解釋為什麼「大我」之所以能夠作為「大我」、或「大我」的內涵為何,連帶地也從不解釋我的「我」究竟是如何被認為是「小」的。

此外,這其中也存在著一種投機的個人主義,反正只要受害的不是我,那麼倘若少數人犧牲能使我獲益,那麼也算是撿到便宜;而我所要努力的,就是盡量不要變成那將被犧牲的少數。

結語

在某個意義上,大埔農地的強制徵收爭議正是這社會與文化攜手讓那些農民受到傷害。或換言之,就因為台灣號稱民主國家,所以這罪惡就不會僅僅集中在地方首長、地方政府官員、警察、甚或怪手司機身上,而總要歸於支撐這國家的全體公民。

從某種角度來看,今日的台灣就好像《聖經》〈士師記〉裡所描述的,以色列人因為沒有真理指引、「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的景況。換言之,當民眾的心中缺乏可靠而穩固的信念,對於社會議題要麼不關心、要麼就是三分鐘熱度時,就總有許多人要承受那被允許或默許了的恣意妄為所帶來的傷害。換句話說,當我們總是對真理、公義無感,我們也就真的很難期待這長久以來不斷發生的現象能夠被扭轉過來。

然而在這裡所要強調的,不僅僅是「倘若我們選擇忽視這些農民的財產權所遭受的侵害,則有一天自己的財產權被侵害時也將求救無門」的這種可能性──因為我們很可能在自己順遂的生活中就真的不會遇到這樣的事情,或甚至對於自己的財產權被侵犯了都是不知不覺的,事實上我們總要試著超越這種「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論述與思考方式。

於是,根本地說,我們今天選擇回應那財產權的被侵害,就不僅只是因為我們也可能因此受害,而這其實是更根本地在回應著我們對人與人權的重視──然而,這最終或許仍值得我們自我反省:「我們真的有那麼重視人與人權嗎?而我們又為什麼要重視呢?」

土地徵收 遠離正義了

在土地徵收法制上,土地所有權人是一點位置也沒有的,他們完全是被制度排除在外,無法享有憲法保障的權利。藉由幾個徵收案,我們看見的是藉由法律制度的設計,對社會弱勢的欺壓與剝奪,讓人民無路可逃。

任憑竹南大埔、中科相思寮及其他許多土地被徵收人北上向總統府及監察院陳情,但是苗栗縣政府仍派出怪手及威勢警力,持續在農田上「整地」,並宣稱一切「依法行政」。對於這群土地被徵收人而言,任憑他們強烈的抗議,政府卻宣稱土地所有權已「合法」移轉至國家名下,農民反成為「違法占用」自己世代居住的家園。怎會如此?是什麼樣的法律制度造成這樣的結果?

首先,土地徵收是由國家啟動,發動要件其實相當的寬鬆。我國土地徵收相關規定散佈於許多法規中,若以區段徵收為例,只要是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或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都可以逕行發動區段徵收。以後者為例,其包含了六款,而這六款所指涉的範圍其實皆相當的含糊廣闊,幾乎是無所不包,如「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即為其一,因此政府往往可以輕易的啟動土地徵收。

其次,須深刻瞭解土地徵收的程序也是對土地被徵收人絕對不利。由於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文要求,「於徵收計畫確定前,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因此規定,「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但這規定並未落實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文要求。

這個公聽會應由核准徵收機關舉辦,而且其舉辦時程應是在提出土地徵收計畫書時,而非於前期事業計畫階段,也非僅是由需用土地人來辦,但目前作法卻扭曲大法官意旨。由於需用土地人(如地方政府)與土地被徵收人立場相對,因此,由需用土地人來舉辦公聽會,明顯是球員兼裁判,在此情形下,公聽會往往流於形式,並無實質意義,這對土地被徵收人相當的不公平。

或有人會問,內政部不是還有徵收核准的審查程序?然現行規定其實非常簡略,僅規定經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准而已。法規中不僅對於徵收審查基準、程序皆未為明確規定,且於此重要階段並無賦予被徵收人陳述意見機會,這是屬重大之瑕疵,這也明顯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之規定明顯不相符合。

徵收程序中另一個為人詬病之處乃是所謂的協議價購。根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地價之補償是以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標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之。但根據實際的情況觀之,需用土地人根本不可能以高於協議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後的價格來購買土地,因此所謂的協議價購往往流於形式,僅是為了符合法律之規定罷了。近年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至少已有二次判決,宣告上述程序為違法,這相當值得肯定,惟行政機關卻仍不為所動,這著實讓人遺憾。

由於土地徵收涉及土地利用計畫改變,因此,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方面,須分別通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審議,有些個案尚且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的通過。因此,每當這些委員會開會審查時,就會看見許多來自於被徵收地區的農民在營建署或環保署前大聲抗議,因這幾乎是他們唯一的希望。然而,只要是清楚瞭解這些委員會的組成,就可以知曉彼等的訴求大抵都是無法實現了,因為各委員會幾乎皆是以行政官員為主體。

在上述情況下,只要政府啟動徵收程序,勢必可達成目的,因在土地徵收法制上,土地所有權人是一點位置也沒有的,他們完全是被制度排除在外,在憲法中所享有的權利其實都沒受到尊重。

藉由幾個徵收案,我們看見的是權力擁有者藉由法律制度的設計,對社會弱勢的欺壓與剝奪,我們也悲憤的看見這個徵收法律體制讓人民無路可逃。

image00541.jpg

徵收制度任意剝奪人民權利,將老農驅離家園(攝影/陳寧)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原文刊載於中國時報20100629,出處請點選這裡)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