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山林破壞者?論國土復育政策

政府是最大的山林破壞者,而且是透過制度、公權力進行有系統的破壞。這些導致今日國土破碎、崩山與土石流災難的因素,必須在時間(土地開拓史);空間(各種開發之規模及區位)下檢視,因時因地有輕重之分,無法一概而論。

編按:
本文原刊載於2010.1.15「地球公民協會」網站,感謝讀者po提醒,將這篇討論國土復育政策與八八後的山林重建文章,轉載於此,與更多讀者分享(原文請點選這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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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災後,政府、輿論和重量級慈善團體似乎把「原住民遷村,讓山林休養生息」做為解藥。然而「原住民是山林破壞者?」的指涉,不僅是以偏概全,更忽視了山林破壞的根本問題。

若問:現今原住民在山地的農業活動,會不會造成山林水土的破壞,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山地開墾都是原住民所為嗎?政府主導的山林開拓政策可以不必負責?歷來政府和學界檢討土地利用與土石流等課題,只聚焦在「超限利用」與「濫墾」,從未檢討百年伐木和政府鼓勵山地開墾的政策,彷彿只有人民犯錯,而且和政府無關。

如果因為原住民在山上的農業活動會破壞山林,所以叫他們離開,那麼漢人來台400年間全面摧毀原始森林,從事精密農耕,把平地所有野生動植物趕盡殺絕,發展工業污染河川、土地,是否也該全面退出?

若依此簡化邏輯來推動政策太天真也太恐怖!以下筆者試簡要分析台灣山林政策之關鍵課題,同時提出國土復育的幾項思考供參。

一、山林政策

全台山坡地大都被劃分為「林業用地」、「農牧用地」。依據所進行的第二次之森林資源航測調查(1972-1977年)。在全島林地面積186萬 4,700公頃中,國有林地占155萬308公頃,其中經濟林地占59%,施業限制地(水土保持關係)占14%,保安林地占19%,施業除地占8%。

「經濟林地」,在海拔2,500公尺以下的原始森林,大都在過去百年來被全面伐除,根據官方統計共砍伐34萬4 千多公頃的林地(實際面積應遠遠超過),爾後又以林相變更、林相改良的名義,全面破壞原始闊葉林,因伐木而開闢的林道,根據1981年統計,全島長達 3,682公里,這些林道加上後來的橫貫公路,正是山區開墾之濫觴。

時至今日,這些伐木跡地,有些重新演替為天然林,有些則繼續人工營林,執行所謂的「撫育」,如除草、削枝,維持單一樹種的人工植被。人工營林,基本上是視「樹」為作物,造林的過程中砍伐森林,開闢道路,對水土保持破壞極大,重新種植的小苗,至少要經5-10年以上才能成林,其作業模式,對水土保持的損害僅次於果樹、蔬菜等短期作物。

原住民保留地中,有許多被劃入「林地」,政府以「獎勵造林」鼓勵人民執行著「砍樹、種樹…」的循環利用方式(例如1996年的賀伯災後,政府推出全民造林運動,總計造林3萬8,000多公頃,其中收回農墾地再造林者僅214公頃,意味著可能毀林3萬多公頃。)

即使是「保安林」[1],依照保安林經營準則還是可以進行更新、撫育的作業(即伐木再造林),經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許可,還是可以把森林砍除推動公用事業、公共設施、公共建設、探礦或土石採取。也就是說,依現行保安林的經營方式,並不能避免水土破壞。

另外,山坡地上所編訂的「農牧用地」,在編定的過程中,並未真正調查是否適合農牧使用,許多農牧用地的地形陡峭脆弱,一旦把森林伐除或從事農耕活動,極易造成水土流失,這是土地利用管制中失落的一角。

簡而言之,檢討山坡地不當利用,必需先檢討林業政策。可惜的是,從2005年開始所推動國土復育條例或行動策略,都未碰觸這些課題,甚至還是允許在所有區域進行「林業保育必要之復育及疏伐作業」,而對於收回出租林地再造林,也還是停留在經濟林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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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拔山區還是允許這樣的疏伐作業,維持運材道路,如何叫國土復育?

二、農墾與超限利用

根據農委會1999年清查全台山坡地屬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總面積36萬5,907公頃中,超限利用面積達3萬2,000餘公頃,其中以南投縣1萬1,120公頃為最多,次為嘉義縣及台中縣[2];而有關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的統計,根據行政院原民會的資料,總面積為15,122公頃,其中又以南投縣比例最高。

山地農墾伴隨著是產業道路的開闢,根據經建會(2004年)的資料,全台山區4公尺以上產業道路、農路總長度達8,550公里,相當於22條中山高,道路、農墾不僅會造成崩塌,也會加重下游的涇流量,縮短雨水從山區流出的時間。

然而,山地農墾的擴張是政府引導和放任下的產業。

由於伐木後遺留大面積荒山,政府乃鼓勵人民租地造林,一開始,木材價格尚有利基,但隨著國產材不敵價廉之進口材,許多林農便轉種植茶、果樹等經濟作物。同時,隨著山區道路的開通,吸引了更多漢人上山開墾,有些甚至是侵占國有地從事農作。經濟的誘因,導致了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也開始超限利用,原住民自營或出租給漢人者兼有之。

△阿里山區的山林茶園拓墾,2003.11.17。

同時,政府政策也鼓勵農業上山。例如福壽山、武陵、清境、花蓮等四大農場,就是政府主導的高山蔬果政策;再如李登輝總統在面對阿里山國有林下種植山葵的問題,竟向身旁的官員做了一項指示:「去研究研究,看看是不是可以共存,上下都利用!」,高層無知加放任,民眾利之所趨、民代關說、地方政府不執法,致使濫墾、超限利用成為尾大不掉的問題。

另外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全然以增加觀光人口為前提,無視國土危脆,建設各種如空中樓閣一般的景觀建設,如本次風災過程中,整個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所全數為土石流所沖毀;阿里山觀光設施、BOT案同樣難敵土石之災;九二一地震後在草嶺推出的「災難觀光」週期又是何其短暫?再如盧山、六龜、寶來的溫泉有多少是合法經營?宗教寺廟占用國有地,違規超限利用者更是不計其數,但是,又有那個政治人物敢下達拆遷指令?

△寶來溫泉區受創後,政府應業者之請,積極疏濬並協尋溫泉露頭,要重振觀光。災後復建的資源分配與國土復育的標準,似乎仍是在比誰比較有權有勢?

三、公共工程:政府主導的公共工程本身就是最大破壞者。

例如:今日有許多的山區漢人聚落,就是伴隨著中橫、北橫、南橫、阿里山公路等公路而建立或者擴張;水壩、發電廠,越域引水等隧道工程,破壞河川、山林生態至鉅;因應觀光而擴張的公私建物,往往處於敏感區位;農委會水保局之任務即在維持山地開發,進行各種水土保持工程,數十年來,上游搞開發,下游收拾殘局,已投入數百、上千億「永續工程」,然而,土石流為何越加嚴重?為何無人檢討?

綜上,可以發現政府是最大的山林破壞者,而且是透過制度、公權力進行有系統的破壞。然而,這些導致今日國土破碎、崩山與土石流災難的因素,必須在時間(土地開拓史);空間(各種開發之規模及區位)下檢視,因時因地有輕重之分,無法一概而論。

△上圖為曾文越域引水的勤和洞口,2005.12.17攝;下圖為八八災後荖濃溪河床墊高,洞口已深埋於土石下20幾公尺,如何復工?

國土復育的幾項思考

八八災後,由經建會、內政部營建署主導的國土計畫法,在第23、24條中制定了國土保育地區之國土功能分區及管制原則,因而宣稱納入國土復育的內涵;立法院中則有委員提出了國土復育條例(皆以民進黨2005年版本略作修改);經建會也提出了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草案),送到行政院永續會中討論。

綜上回顧,筆者看法如下:

一、山林復育首重檢討山林政策,以細膩的土地調查為基礎,徹底進行山區土地分類,重新劃分保育地、經濟地。保育地限制不得從事造林、撫育、林木收穫、農業等活動;經濟地則允許從事人工林的經營、農業活動、聚落。(經過重新劃分,也許現今原住民保留地中的部分林地,反而適宜農耕;農牧用地反而應劃為保育地。)

二、山林復育依現行法令即可操作,關鍵在於政策與政治決心,不一定要立新法。

三、山林復育所需經費,應將造林、水土保持、道路等工程費用,轉移至限制伐木補償、復育天然林,收回承租林地等,不應再擴大舉債;另,加徵水源保護費用應直接回饋保護區上游人民。

四、山林復育需要社會和政治共識。山林復育至少需要數十年、百年才能見其成果,欠缺共識的方案,必然敵不過人民的抵制、民代的關說,演變成朝令夕改。例如民進黨時代依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試圖處理超限利用、收回出租林地。然而來自墾民、民代形成重重阻力,依據其執行效率,要處理國土保育區的超限利用、濫墾濫建要花上30年;國有林出租造林地的收回要花上131年,凡此都說明「徒法不足以自行」。

五、山地農墾也許並非八八災變的主因,但不當的山地農墾活動的確威脅自身及下游居民。從事山地農墾者,有些僅是糊口的工作,有些誠屬不公不義之暴利,要處理這項課題時,必先判別真正的弱勢者與不法的既有利益者。

處理這項歷史沈疴,最好的作法是:資訊公開,釐清爭議課題,不斷舉辦公聽會、聽證會凝聚社會共識,讓政治角力全面透明化;同時積極研擬策略方案,協助山區住民轉型為與山林共存的生活型態,原住民傳統的輪耕、休耕,農林並存的生產型態,或許值得重新借鏡。因為,無法處理山區住民生計問題的方案,必然導致利害相關者之消極、積極抵抗。

六、搭構原住民傳統生態智慧與西方生態學的橋樑,建立山林經營管理的實務共識。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逐步賦予經營管理山林的權力,彌補林務人員快速白領化,山林管理的嚴重缺口。

在地震、降雨極端化、欠缺原始植被的保護等因素下,台灣山區的土石流災變勢必加劇。目前最迫切的問題在於:如何幫助岌岌可危的原住民族,延續族群的生命和文化?百年來陸續移墾山區的漢人聚落何去何從?至於山林復育請政府先躬身自省,先檢討既有法令和政策,同時請社會在見樹又見林的前提下,協助山林復育。

註:

[1] 現有之保安林面積已達461,183.6公頃,佔森林面積的21%,其中96%屬國有,公、私有佔4%。

[2] 監察院,2000,國土保全總體檢報告:崩塌及土石流區。

(作者為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本文轉載自「地球公民協會」網站)

如果有一天,我們離棄了土地…

很快的時間過了三個月,大家米也吃了,促銷活動也辦了,然爐渣再利用的問題仍未解決,在台灣有太多的事大家不知,或故意隱瞞,至生活邊到處都是有毒物質,後壁地區還有另一間更大的砂石場,附近不遠也有電弧爐煉鋼廠…

前言:

去年在台南縣後壁鄉附近砂石場發生的「廢爐渣事件」後,農村環境安全的議題引起廣大關注,然而在事件結束後,附近的環境安全是否已經有受到良好保障?台灣農地長期被用來傾埋工業廢棄物的現象是否因關注而改善?

本文作者為長期於台南地區進行土壤與河川檢測,也全程參與廢爐渣事件,以下是經歷這個過程後,他想跟大家分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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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來,循著河流、循著水圳,沿著田邊小路走訪許多地方,為了看美麗風景、為了探詢豐富人文、為了體驗農村的嫻靜,為了享受稻田中的芬芳、果樹花開的喜悅,心想著一定要和好朋友分享,有一天一定要帶她們來親身經歷,但慢慢的我們卻看到土地不再耕作,一塊塊的農田消失了,水圳裡乾枯沒有水、河流變了顏色、工廠四處林立。

漸漸的土地開始填東西,從過去黃土到建築廢棄物,慢慢的,褐色的、白色的、灰色的、黑色的,泥狀的、塊狀的、粉狀的,奇奇怪怪的東西越來越多,什麼都有,下雨過後,地面會滲出有顏色的水,空氣不再清新,開始飄散著各種奇怪的味道。心中有越來越多的疑問與不安,似有一種不為人知的秘密,在台灣有太多的事是大家不知道的。

我來說一個故事,是2009年發生在台南縣後壁鄉的故事,讓大家知道我們在爭什麼!我們在擔心什麼!我們在維護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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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台南縣後壁鄉的農田邊出現一間砂石場,但沒有任何的防護與隔離設施。

故事發生在台南縣後壁鄉上茄苳地區,這裡位於無米樂地區北邊不到5公里,在省道旁,依稀可以看到一間砂石場,場內砂石雪白,不像是普通的石頭。當高雄的廢爐渣事件正報得嚴重的時候,報紙刊出了後壁地區也有農田遭污染,就這樣循著報紙寫的,問路上遇到的農民,找到了污染的農田,就在這個砂石場後面。

透過關係,我們進了砂石場參觀,取了地面白色的粉末,砂石粒料,以及後區靠近稻田邊的灰白色及土黃色污泥等樣品回來檢測,業者說這都是政府許可的東西,怎麼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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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場,資源再利用爐石(渣)、爐石粉做為原料,在場區篩分再賣出。

不測不知道,一測下去就發現,問題嚴重了,發現鉻Cr含量超高,地面白灰 2729 ppm、小碎石塊2688 ppm、灰白粉2350 ppm、地表灰白泥2233 ppm、表層下略黃細沙1033 ppm、灰白污泥 2133 ppm 、黃土塊表面 5568 ppm、灰泥土6944 ppm,而我們的土壤管制標準鉻Cr要小於250 ppm。(XL3t 700 XPF分析儀)

不會有問題嗎?環保局說這都是某特殊鋼的鋼鐵廠爐渣,是資源物再利用。

我們這時才知道,一樣是電弧爐渣,也有看起來很完整的,最主要是看來源的工廠是做什麼的,這一家是做特殊鋼,製程中要加入鉻Cr,所以其爐渣也就含鉻Cr,問題是我們這些砂石都去了哪裡?蓋房子?填道路?填土地?

根據農民描述,88水災大水淹過較低窪的農田,電線桿上依稀還可見淹水的水痕,水退之後很奇怪的是種東西不太種的起來,必須施灑大量的肥料才行,農民彼此聊天中才發現這樣的現象並不是只有自己,而是在砂石場下游較低窪地區大都如此,大家覺得很奇怪,因為以前並不會這樣,大水淹過一樣可以種東西,因此不得不懷疑是否為砂石場的爐渣所影響?砂石場是這幾年才來的。

沒有科學依據,沒有學術研究背書,完全來自農民的經驗知識,因此也就沒有人重視,但最寶貴的一線經驗,不就是敏銳的提出了疑問?而我們知識份子及公部門就該出來解決問題。

再次走訪,重點在砂石場周邊的農田,好好認識這裡的環境、地貌。這裡的地形是坡地,砂石場位於東側,北側有一條小溪,東南邊是另一家工廠,也是用電弧爐渣及玻璃製做水泥磚塊,南側是地勢較高的農田,西側也是整片的農田,東南高西北低走向。

下為區位圖,A為砂石場位置,B為交界處有大量污泥,C為排水口在溪流邊,D為菜園,E為樹木及田邊小路,F為已翻土的稻田,G為測到污染稻子銷毀的稻田,H為稻葉上白白粉末的稻田,I為被填爐渣的窪地,J為另一家資源回收再利用廠,廠內堆滿了電弧爐渣及廢玻璃,K為交界處,L為稻田,M為砂石

場前整地過的地方,N為窪地,填了不明物質。從2002年衛星雲圖來看這裡都還是農田,為什麼農田可以變成砂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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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砂石場與田地間,砂石場沒有任何的阻隔,場內以白灰鋪地(爐石粉),直接與泥土接觸,西南邊稻田翻過土,但裡面有很多一片片的灰白泥片,厚度約在0.5公分~1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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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瞭解才知道這是大水過後,在農田地表所形成的沈澱物,而這灰白泥與砂石場的灰白粉幾乎一模一樣。西側菜園的菜長的還不錯,田中已灑了很多肥料,農民說他可是細心照護的,與砂石場交界處,灰白污泥及粉則散佈在田埂及菜園內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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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旁的稻田,就是之前環保局檢測到一個點的鉻Cr超過土壤管制標準的地方,稻田中的稻子已收割銷毀,稻田中,尤其在田埂四周,到處可以看到灰白的片狀結塊。來到南邊,砂石場旁有一排樹木,遠遠望去樹木的葉子也都是灰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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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一看才發現葉子上覆蓋了一層灰白色的粉,而這些粉都是風從砂石場吹出來的,既然樹都這樣了,那稻田呢?果然不出所料,稻子的葉面、稻穗上也全都有灰白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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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位農民,他說他稻田邊的小路是就近向砂石場買材料來鋪的,怎麼辦?現場去看果然就在稻田邊鋪了這樣一條小路,路面略高於稻田,風吹雨淋或車子經過的揚塵,就都進到稻田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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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砂石場周邊的現況,因為我們對田中這些外來物覺得疑慮很大,所以就取了田中片狀物,小路上的粉、塊狀物等,及周邊一些奇怪的東西回來一併測看看,到底是什麼。檢測結果,灰白色片狀物338ppm~1721ppm不等,田邊小路752ppm~3192ppm,場邊窪地內似電弧爐渣的東西則是各種重金屬均超過(圖9),有的甚至超過土壤管制標準42倍,超過農地管制標準142倍(鋅Zn 85601ppm,土壤<2000,農地<600 XL3t 700 XPF分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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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的事情鬧大了,在高雄毒鴨事件的延燒下,各媒體也都來到後壁鄉的砂石場,公部門也來了一大票人,從環保署、南部稽查大隊、農糧署的人、蘇縣長、民意代表等,當然有有關心此事的在地農民,我們期待事情有個圓滿的解決。遺憾的是,我們發現彼此的態度是不太一樣的,緊急應變處理也沒發揮作用,而讓農民又再一次更大的傷害。似乎,公部門只想證明說這裡沒問題,是我們太多心。

我們單純的認為,緊急應變第一時間該做兩件事,砂石場應立刻做全面覆蓋避免污染擴大,這點倒是有做到,第二部分是附近約300公尺~500公尺範圍內的農作不管有沒有問題應立即收購銷毀,以確保其它農作產品安全無疑慮,取得消費者信心,這點就沒做到,在拖拉之間,有的有疑慮的稻子收割了,而大部分安全無疑的好米卻受到波及,價格下滑或是滯銷,造成農民損失很大。

環保局一直強調標準作業流程,示範採土器取樣,鑽取田中15公分的土,均勻混和後再做XPF檢測做初步篩分,雖然是標準採樣,但卻沒針對問題處理,我們在乎的是從砂石場擴散過來那表層約1公分的灰白泥沈澱物,在乎的是隨風吹散在四周農田的粉末,在乎的是在這四周工作的農民及砂石場員工呼吸吸入的粉塵,至於表土下那10幾公分的土,當然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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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F檢測最主要是可以快速的確認出問題是什麼?範圍擴大到哪裡?可以很快速的驗出沈澱下來的灰白泥到底有沒有問題,表層下的泥土有沒有遭到污染,可以比對砂石場的灰白粉、爐渣粒料,以確認污染關連性及是否安全,這點我們都知也這樣在做,公部門不可能不懂,機器也都是校對過沒問題的,所以關鍵還是在人,企圖心是什麼?目的是什麼!

我們納悶的是,我們所驗到的爐石、爐渣、爐石粉,都有超標的重金屬鉻 Cr,既然是放在土地上,當然要符合土壤管制標準,尤其當這樣細小的粉末隨風隨水四處飄散移動的時候,已經和周邊土壤混和,你分的出什麼是土?什麼是爐渣(石)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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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樣的砂石場或資源再利用場,可以在農田邊?農地如此敏感脆弱的環境,為什麼可以有這樣的工廠進駐?就因為農地便宜?農民比較純樸?農民比較弱勢?農民不懂?環保局說這些爐石粉沒問題,是產品,我們的疑問是既然是產品為什麼會有毒?環保局在場區檢驗時甚至要撥開這些爐石粉,理由是這不是泥土,但我們的觀點是這些堆放在土地上並和泥土混的爐石粉,當然要符合土壤管制標準,本來就要驗。

很快的時間過了三個月,大家米也吃了,促銷活動也辦了,然爐渣再利用的問題仍未解決,在台灣有太多的事大家不知,或故意隱瞞,至生活邊到處都是有毒物質,後壁地區還有另一間更大的砂石場,附近不遠也有電弧爐煉鋼廠,廠邊堆置大量電弧爐渣,而這四周都是農田,台南地區最好的良質米產地,無米樂的故事大家都知,如果大家現在不警覺仍放任環境、土地這樣遭遢下去,有一天變成無米再也不樂時,就為時已晚了。

晚風輕輕的吹著,朋友們相約著要去鄉村田間騎單車,春節假期要去哪裡玩,心想著記憶中在田間的歡樂,不知道還能維持多久?放眼望去一大片的稻田、美麗的風景、嫻靜的村莊、老樹、紅瓦屋,都漸漸消失中,有機會邀妳一起來走走,趁消失前留下美好記憶,我們離不開土地,因為這是我們僅存的。

社會大眾看大愛 (4) 慈濟的愛,不如一碗白飯

慈濟基金會建築委員江子超日前表示:「慈濟大愛園區豈止有100分,我認為我們做到120分!」連一個自助餐店老闆在幫助窮苦客人時,都懂得要維護受助者的尊嚴,慈濟卻連這道理都不懂,慈濟給的大愛,還不如一碗白飯。

前陣子應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邀請,到小林新村(其實就是中繼安置的組合屋)幫忙拍些照片,做為他們日後舉辦活動可用。拍攝活動暫告一段落後,我向重建發展協會借洗手間,不經意發現馬桶的旁邊,放著一張A4紙列印的文章。

「應該是萬年老梗笑話吧」,我心想。然而,抱著好奇心態,我還是拿起那張紙,想瞭解小林人如廁時,究竟都在看些什麼。很意外地,我發現那張紙上列印的,並不是笑話,而是一則發人省思的故事。

這則故事的標題叫做《一碗白飯》,原文節錄如下:

二十年 前某日黃昏, 有一名看似大學生的男孩徘徊在台北街頭的一家自助餐店前, 等到吃飯的客人大致都離開了,他才面帶羞赧地走進店裡。「請 給我一碗白飯,謝謝!」男孩低著頭說。

店內剛創業的年輕老闆夫妻,見他沒有選菜,一陣納悶, 卻也沒有多問,立刻就盛了滿滿一碗的白飯遞給他。

男孩付錢的同時,不好意思 的說了一句:「 我可以在飯上淋點菜湯嗎?」

老闆娘笑著回答:「沒關係,你儘管用,不要錢!」

男孩吃飯吃到一 半,想到淋菜湯不必錢,於是又多叫了一碗。

「一碗不夠是嗎?我這次再給你盛多一點!」老闆很熱絡地回應。

「不是的,我要 拿回去裝在便當盒裡,明天帶到學校當午餐!」

老闆聽了,在心裡猜想, 男孩可能來自南部鄉下經濟環境不是很好的家庭, 為了不肯放棄讀書的機會,獨自一人北上求學,甚至可能半工半讀, 處境的困難可想而知,於是, 悄悄在餐盒的底部先放入店裡招牌的肉燥一大匙,還加了一粒魯蛋, 最後才將白飯滿滿覆蓋上去,乍看之下,以為就只是白飯而已。

老闆娘見狀,明白老闆想幫助那名男孩,但卻搞不懂, 為什麼不將肉燥大大方方地加在飯上,卻要藏在飯底?

老闆貼著老闆娘的耳說:「男孩若是一眼就見到白飯加料, 說不定會認為我們是在施捨他,這不等於直接傷害了他的自尊嗎? 這樣,他下次一定不好意思再來。如果轉到別家一直只是吃白飯, 怎麼有體力讀書呢?」

「你真是好人,幫了人還替對方保留面子!」

「我 不好,妳會願意嫁給我嗎?」

年輕的老闆夫妻,浸淫在助人的快樂裡。

「謝謝,我吃飽了,再見!」男孩起身離開。

當男孩拿到沈甸甸的餐盒時,不禁回頭望了老闆夫妻一眼。

「要加油喔!明天見!」老闆向男孩揮手致意,話語中透露著, 請男孩明天再 來店裡用餐。

男孩眼中泛起淚光,卻也沒有讓老闆夫妻看見。從此, 男孩除了連續假日以外,幾乎每天黃昏都會來, 同樣在店裡吃一碗白飯,再外帶一碗走,當然, 帶走的那一碗白飯底下,每天都藏著不一樣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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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故事很老梗嗎?說實話,換做是平常的我,大概也不會對這則故事有太多想法,因為類似的勵志故事可以在網路上找到幾萬篇,多半也無從查證是真是假。

然而,在距離慈濟大愛園區僅不到1公里的小林新村中,讀到這篇文章,卻不禁讓我想起近來慈濟的種種作為…那許許多多的大愛石,還有我連提都懶得提的大愛雕像,與「一碗白飯」背後的助人哲學相比,顯得格外諷刺

我認為慈濟運用各界善款所蓋的大愛村,以及遍佈大愛村中的大愛石感恩字句,完全只是要彰顯「慈濟本身」的貢獻。就像我在《大愛石》一文開頭所說的,慈濟所作所為,都只是要讓受助災民永遠記得慈濟所施捨的恩惠,這些災民一輩子都虧欠慈濟,必須要感恩回報,甚至還要不惜變賣家產,捐錢給大愛台。然而,真正賦予慈濟救災能力,各界善心人士的捐款與愛,卻完全掩蓋在慈濟的「光輝」之下

面對外界種種對「大愛村」的批評,慈濟高層可曾有過任何回應?沒有。

大愛村中所有「不適當」的作為,到今天為止有任何改善嗎?沒有。

慈濟現在打算將高雄縣的大愛村規劃模式,原封不動搬到屏東縣去「施捨」(我寧可稱為羞辱)魯凱的受災原住民。慈濟基金會建築委員江子超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甚至表示:「慈濟大愛園區的表現,豈止有100分,我認為我們做到120分了!」

連一個自助餐店老闆在幫助窮苦客人時,都懂得要維護受助者的尊嚴,慈濟卻連這道理都不懂。在我看來,慈濟給的大愛,還不如一碗白飯。

當然了,慈濟身為一個以「佛教」為中心的慈善團體,最喜歡講的就是佛法。或許,我們應該嘗試以佛法和慈濟人溝通,免得他們不但聽不懂白飯哲學,還會告訴我們吃肉燥和滷蛋很不好,不但殺生還會造成全球暖化。

那麼我們來談佛法。

梁武帝是非常虔誠的佛教徒,不但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吃素的皇帝,在位期間不但廣興佛寺,還大量印製經典,在中國境內推廣佛教有莫大的貢獻。《景德傳燈錄》卷三記載,菩提達摩在梁武帝在位時來到中國廣州,後來被武帝迎至金陵。一日,梁武帝與達摩碰面,兩人有了以下這段對話:

武帝問曰:「朕即位以來,造寺寫經不可勝記,有何功德?」

達摩回曰:「並無功德。」

武帝:「何以無功德?」

達摩:「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隨形,雖有非實。」

武帝問:「如何是真功德?」

達摩答:「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以世求。」

(以上資料參考自:http://blog.udn.com/kinghung000/2706208

上面這段對話,用白話文講,就是武帝問達摩說,他蓋一大堆廟印一堆經,是不是做了很多好事。達摩卻告訴武帝,他做的事情其實都只是徒具形式的小德,一旦有心求回報,那麼表象上看來有功德,實際上根本沒有,也只能獲得小小的果報

所有的慈濟人,聽懂達摩祖師的話了嗎?還是一定要上人親自在大愛電視台重新開示一次,你們才能懂呢?如果你們還是沒聽懂,那麼我再用更淺顯易懂的故事,解釋給你們聽。

我姑姑是個非常平凡的歐巴桑,然而她每日勞碌之餘,總會在睡前撥一點時間研讀佛經。至於我奶奶,今年已經高齡85,沒受過什麼教育,現在每天只要醒著,大部分的時間都是盯著大愛電視台或是法界衛星看。我們家庭還算有一點資產,過去十幾年來,雖然沒有人是慈濟會員,但每月都會固定捐款給慈濟,遇到災難時,捐款更毫不手軟。

可是這些都是過去式了。3年前,我家再也不捐款給慈濟。我問姑姑為什麼,她告訴我:「因為慈濟只做看得到的事情。」

我姑姑說了和達摩一樣的話。慈濟人,你們懂了嗎?

不管是《大愛石》也好,這篇文章也罷,我絕對沒有意願,也沒有資格抹滅慈濟對這社會的貢獻。我真正的重點是,請慈濟人在幫助苦難者時,可以放下身段,真誠地和對方溝通需求,並且充分地為對方保留尊嚴。否則,不管志工們多麼有「大愛」,永遠只會給受難者帶來「大礙」。

請別讓社會各界賦予慈濟行使的大愛,比不上一碗白飯。

補充說明:

《大愛石的真相》一文在網路上引起眾多討論,有人看了覺得很憤怒、感到不可思議,有慈濟志工覺得自己的努力付出,輕易地被幾顆石頭糟蹋了…

當然,也有人說慈濟就是做了很多好事,大愛石根本瑕不掩瑜(至於有人罵我是無恥基督徒,這我懷疑你根本在反串,我懶得跟你玩)。

我想趁此機會,補充一些我在《大愛石》一文中,沒能說清楚的事情。

首先,在我心中,慈濟仍是台灣最有救災效率、執行力的慈善團體,這點值得鼓勵。

其次,我同意志工都是無償付出,出發點都是良善,不應該輕率地以幾顆石頭就抹滅掉他們的貢獻。我完全肯定志工的熱誠,然而有關大愛石一事,從頭到尾其實都不關志工的事,我不曉得那些在留言中把志工扯進來的人,是不是在故意模糊焦點;如果不是的話,那麼那些無故把志工給扯進來的人,其實才是傷害志工最深的人。

其三,慈濟只是一個NGO,但在這次莫拉克救災中的貢獻,卻遠比政府做的事情還要多,已經難能可貴,我憑什麼批評一個有如此貢獻的NGO?搞清楚,今天政府施政之所以可受公評,是因為人民將權力託付與政府,所以有關人民、國家權益的公共事務,只要有證據,是事實,一切都可受公評。

慈濟也是一樣。今天慈濟救災蓋大愛村,花的是來自全球的善款,慈濟只不過是善款的管理者,和政府一樣,只是代為行使人民託付的權力,為何不可受監督?不能受公評?如果慈濟的作為不能受到社會公評、監督,那是不是代表我們以後也不要捐款給慈濟呢?

最後,有人說慈濟對台灣社會的貢獻太大了,就為了幾顆「也許有點小問題」的石頭就大做文章,對慈濟並不公平。這點我完全不同意。我認為,慈濟做為台灣最有執行率的慈善團體,應當要作為其他團體的標竿,加上證嚴上人又在最近被票選為台灣「最後信任」的人,我相信對慈濟有較高的期待,希望慈濟可以「用對的方法,做好的事情」,而且還要「好上加好」,完全合情合理。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功德、人權、愛

愛就是這樣一種活生生的過程,而不是死板的教條,於是,我們或許就要因著愛的這種特質而對其抱持著樂觀與肯定,因為愛總要努力走向至善。而我也總是相信,唯有愛才能讓我們的慈善與之於弱勢者的對待,是真正地有價值的。

……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哥林多前書〉第13章2至3節)

1、功德

行慈善的事在這個社會上是被稱頌的──雖然還未到被鼓勵的程度,但基本上大家多會對此抱持著肯定的態度,因為竟然有人願意在顧全自己以外,還願意挪出時間、金錢、心力來對別人行這些慈善的事,這的確令人感佩。這感佩或許是因為他╱她原本可以享受更多,但卻寧願放棄,以致於這相對於我們慣常所謂的自私自利的社會來說,真的是非常稀罕。

但或許──容我們這樣猜測──這樣的感佩也常常是一併出於我們自己並沒有、或並不願意這樣投入的些許慚愧。

我們的不投入當然有很多理由,因為我們可能常常覺得收入連供應吃穿都不夠了、基本生活就已經存在著頗為沈重的壓力,此外,背負這壓力之餘,我們追求一些些欲望上的滿足──也許只是利用週末好好休息、或難得出去走走,或者是添購一些真的已經忍耐很久卻捨不得下手的東西,這應該也不致於說不過去,就作為一個人來說,應當是合情合理的。

但這麼加加減減下來,我們似乎就沒有什麼能為別人付出的空間──噢,這裡可能要更正一下,我們所背負的壓力常常也不只是自己的壓力而已,它常常也是背負著家人、或要為家人分攤。所以我們其實也不算是沒有為「別人」──自己以外的人──付出,只是我們對於幫助那些或許在關係上離我們更遠的人,就常常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在此情況下,我們真的很感佩那些能對自己家人以外的人行慈善的人,他們做到了我們所做不到的事情。

所以,我們也不會苛求他們應該要持續付出、或非得怎樣付出不可,因為這種自願付出本身就已經很了不起了,它之於這個冷漠的社會來說已經算是多出來的部分了。相反地,我們可能也就因此對那些挑剔這些慈善作為的內容、但似乎又只是光說不練的挑剔者嗤之以鼻,「不然你怎麼不來做?」常常成為反擊挑剔的最有力說詞。

的確,在某個意義上挑剔者真的應該對這樣的回應好好思索。而這種反擊的論調常是認為那行慈善的人已經行了「他的」慈善,若你不滿意,你就來行「你的」慈善吧!看你認為怎樣做最好,就自己親身來實踐看看。

行善者的所有物

此外,我們常常相信這些慈善行為是無私的,理由就如之前所說的,因為這些行慈善的人比我們放棄了更多「我的」東西。然而,雖然從一種相對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說法它並沒有錯,但我們似乎還是可以發現一些「我的」影子出現在這些慈善行為裡,諸如行慈善者的名字會出現在某些建築物或捐贈物品上頭,行慈善者常常會公開露面並連帶地在媒體上出現,又或者當他╱她公開露面時常也向人宣告其來歷、所屬公司團體,又或者許多慈善行為常常就是企業行善之餘一併宣傳其正面形象的方式……。

面對這些情況,當然,我們或許更感佩於那些默默行善的人、認為那更顯得其人格高尚,但回到先前談到的思考裡,既然我們自己都做不到了,那麼讓這些人出出名──或正面的說、讓他們的善行得到大眾的表揚與肯定──有什麼不好呢?並且這其中也可能存在著一種教育的功能,讓社會上的人能夠起而效尤。

再讓我們更進一步地檢視,這些善行雖然是施予別人的,但它在某個意義上卻可能成為了行慈善者的所有物,它成為一種可以為人所擁有的功德──那是「我」做的、是「我的」功德。於是這些功德在某個意義上就成為了行慈善者的財富,它可能是令人感到驕傲的,也可能是令人羨慕的,它會為行慈善者換來好名聲,甚至,我們可能相信它會換來好報應。

2、人權

但當我們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某些事件時,有可能會得出不一樣的視野。人權這個概念相信──無論任何國家或文化裡、無論這些國家的法律或文化慣習承認與否──只要你是人,你就擁有某些基本權利,這些權利具有高度的優先性與強制性,而無法被隨意、自由裁量與選擇(”Human rights”, 2001;Weston,2009)。

所以那關於人權的重要文獻〈世界人權宣言〉標題裡的「世界」(Universal)更準確的意義其實是「普世」、這樣的人權是普世適用的。這些基本權利說明了作為一個人應該得到什麼樣的對待。

倘若我們認可〈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那麼人們就應該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們不應該遭到酷刑或殘忍待遇,人們能夠自由遷徙居住,也享有思想、宗教與言論的自由等等權利。所以無論是政府或民眾都應該要注意到這些權利、要避免在各項作為中使某些人喪失了這些權利,甚至我們也願意有所付出、來支持其中某些權利得到實現。

對於後者,教育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那怕現代有許多人並不打算生養小孩,但他們仍舊要納稅提供政府作為教育經費,這看起來不是蠻不公平的嗎?但人權就是要保障每個人受教育的權利,它不會希望教育在放任的市場經濟裡、最終成為富人才能享有的高級享受。

社會福利則是另一個明顯的例子──社會上的低收入者與身心障礙者常常可以獲得某些補助、減免或優待,這是為什麼呢?對於那些好手好腳又擁有穩定工作的人來說,他們似乎很可以從某種「公平」的角度來問:為什麼要拿我繳的稅來支持這些人呢?為什麼我繳的稅不是用在能夠更有助於我的生活幸福的事項上呢?繳比較多錢的人理應享有較多的福利、理應對政府運作有更多的發言權,這有什麼不對呢?

但在某個意義上,就基於對人權的保障──或更深一層地說,這裡頭是蘊含著對於「人性」應該如何才能夠得到某種程度的實現的想像──所以某些人對此得付出更多。而對於認同人權理念的人來說,這是值得的!衡諸世界,我們會看到許多身心障礙者在政府、社會團體的支持下,他們展現其原本被忽略的才能、或走出原本的晦暗生活而能夠享受幸福的人生──而這或許是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享有的。

所以,在某個意義上,若不是人權要求著每一個人付出,這社會上的弱勢者恐將在那不經思索而以為合理的「適者生存」想法、或「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的粗糙報應思想底下,獨自面對這殘酷世界與悲慘人生。

所以,倘若我們認同人權,那麼許多慈善可能就不過只是對人權的伸張,而不是「誰的」功德了──舉例來說,假如某任行政院長宣布要全面保障老人福利時,這就不算是德政,更稱不上是施恩了,因為這是理應如此去做的;那其實是政府應盡的責任,而不是政府的功德。又假如某地方首長宣布要讓每位學生都有營養午餐吃時,且讓我們回頭看看〈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就要發現這政策其實也不至於要誇張為善行義舉。

同樣地,一個國家讓人民以投票方式表達其意志、雇主給予員工公正而合適的待遇又允許其享受休息與閒暇也都不會算是功德或賞賜。而若以台灣近年來頻繁的災害為例,那些災民在「不能控制的情況下」的健康與福利等生活水準的維持──包括食物、衣服、住房、醫療與必要的社會服務──其實也都受到人權的保障,政府與其他未受害民眾其實都不能忽視災民因著災害所造成的權益的喪失。

其中,在政府作為理應──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與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的合理性──維護人權的重要角色的情況下,我們其實也不應該會見到類似「我把你們當人看」的思維,或民眾宛若封建時代攔轎下跪抗議告狀、哭喊著要某某官員「幫幫忙」等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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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不是功德,是人權(攝影/鐘聖雄)

將「責任」錯認為「功德」,將「人權」當作「施捨」

但台灣社會的弔詭之處就在於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類似的情況,我們常常是把「責任」錯認為「功德」、把「人權」當成「施捨」。在這種扭曲下,我們也可能會將受助者對於施行幫助者──有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社會團體──的批評視為「不知感恩」的表現,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又倘若這批評是發自於所謂的局外人,那麼似乎就更令人惱怒了。

但從人權的立場來看,我們若要辨別這些批評的對錯,就應當回到人權的內容來進行檢視,於是我們將能夠試著分辨什麼樣的批評是過分而無理的,什麼樣的批評又是正當的。

而倘若前述的批評是主張「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不得任意干涉」、主張「人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主張「個人尊嚴與人格的自由發展所需的各種權利應得到實現」,那麼就〈世界人權宣言〉來看,這樣的批評其實是合理的。

反過來說,「行善」之所以可能其實是「為惡」,部分原因可能在於先前提過的、一種瀰漫在群眾裡的行善者優先的心態,這種心態讓沒有親自伸出援手的旁觀者不願意對那行善的內容進行評論,甚至行善者也要以此打壓對其所做的批評。但事實上這是兩回事,這是犯了邏輯上的人身攻擊的謬誤──

誰說沒有擔任過公職的人就不可能指出公務員犯的錯誤呢?倘若如此則那些令許多人著迷的名嘴政論節目理應早已停播;誰說沒有參與行善的人就不可能指出行善者所行的不是善、反倒是惡呢?某些動物保護團體即透過長期追蹤發現放生活動其實反倒容易造成放生動物的大量死傷而要批評之。

事實上,合理的批評常常能幫助行善,缺乏批評反倒容易使罪惡氾濫──1517年,德國威丁堡大學教授馬丁路德即公開批評教宗利奧十世挾上帝與教會之名販賣贖罪卷的謬誤,而吹響了宗教改革的號角,並且也拯救了許多在教廷危言聳聽、威逼利誘下付出大量金錢購買贖罪卷的可憐信徒。

我們或許可以試想,馬丁路德其實不可能透過說好話來解決教廷剝削人民的作為──事實上後者正是把贖罪卷視為╱包裝為一項恩典,因為它號稱人們只要花錢就可贖罪、還能幫助已逝親人脫離煉獄飛入天堂!對此,它當然需要被嚴厲地──同時也必須是合理地──批判才可能被導向正途。

而就當台灣自數年前開始號稱自身是以人權立國,而總統又於近期宣誓要與國際人權接軌之際,或許我們也值得從人權的角度重新思考過去我們所以為的功德與慈善,而我們或許也要肯定,人權這個概念的確提醒了我們對於每一個人所必須要給予尊重、重視、甚至是挺身捍衛的部分。換言之,它也是在某種程度上對我們過往所持的道德認知做出提醒與聲明。

而從歷史的角度看,這些提醒其實是數百萬以上的人們慘遭歧視、逼迫、虐待、殺害所換得的血淋淋的反省,它讓我們知道我們理應為他人付出許多,知道許多對待其實是每一個人都應得的。

3、愛

但或許要讓我們感到悲哀的是,人權的根據與其內容其實仍舊飽受爭議。某些抱持著相對主義的人總要懷疑在這個多樣化的世界裡,如何能有一種絕對的人權存在?人權難道不能隨著文化而有所不同嗎?是誰規定、又憑什麼規定人權包含的是這些內容,而不是另一些內容呢?

此外,就算我們都同意每個人都擁有一些消極的基本權利──也就是不允許被侵犯的權利,諸如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但我們如何能說人也擁有另一些積極權利──也就是他人有義務來積極幫助其實現的權利,諸如教育、健康、在社會上的自由發展與保障等權利──呢?

因為後者的達成常常需要其他人付出更多、去主動介入與幫助,這對於弱勢者來說當然是件好事,但這就又要回到先前提過的質疑裡──我為什麼要為別人付出更多呢?反對積極權利的人會認為,我們只要能夠滿足那些消極權利、不對個人做出妨害或干預就足夠並且正當了。

又換個角度來看,這些──對於某些期待能盡可能地發揮人的價值的人們來說、光是如此可能還不夠的──積極權利的規定,對於另一些厭惡多付出什麼的人來說,雖然令人氣憤,但卻也幫助他們為其所認為的「額外支出」畫下了底線──這就好像一場為來賓設定了當日貢獻額度、而可能會讓台下的富豪們著實鬆了一口氣的慈善義賣會那樣。

倘若我們再進一步地思考,那些能被列出的積極權利也很可能是重重角力、妥協之下的結果,它們很可能在某個意義上是為富人們、或幸運地能過著幸福美滿生活的人們的荷包止血,讓他們在此道德議題上只需謹守底線即可。這不但能成全他們在支持人權上的美名,也連帶保全了他們的自私、自我中心──因為除此之外,他們就不必再付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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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與風對果樹沒有任何要求,單純的成就美好。

自我中心的慈善行為

同樣的,自我中心也可能表現在慈善行為上頭,之前已經提到,許多慈善行為都必須清楚這是「我的」慈善、「我的」功德,而事實上這都很可能是在別人的苦難之上尋求自己的成功──這樣的成功未必要帶來錢財不可,因為光是盛名也是人們所樂於競逐的。

啊,想想,透過這些行為,我能夠從善人升級為大善人,我能享受多少尊敬、多少欽羨的眼光?我的說話也因此開始有了份量,有多少人願意聽我的呼召跟隨我、聽命於我、掏出錢來作為貢獻!雖然這些金錢不為我所享用,但我卻享受了難以言喻的滿足,誰說這不教人嚮往呢?

另一方面,這種扭曲的慈善行為也可能要求領受慈善者必須按照「我的」方式來接受──究其根本,這同樣可能是自我中心作祟,因為是「我」要來決定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也因為是我掌握了資源和力量而能如此做。

事實上這種情況在台灣所在多有,舉例來說,台灣各地有多少熱情的山友熱情地幫忙在山林裡披荊斬棘、開闢新路以期增加大家爬山樂趣,或辛苦地在山林裡建立涼亭桌椅以至於各種大型健身器材?他們甚至還熱情地移植各種非原生植物來妝點環境,或期望能以此改善風景、收種樹吸碳之效。他們固然付出了很多,但不見得所做的行為就會是正確的──這些行為反倒破壞了自然生態。

又譬如數十年前、蘭嶼在抱持善意的有力人士欲改善當地區民落後生活、促進離島現代化的期望下,興建了並不適合當地氣候的水泥平房而要居民入住的案例。這其實都是──從批評的角度來看──未經仔細審視的、自我中心的表現。

反過來說,其實自我中心是最不樂意接受審視的,於是在某種程度上,自我中心其實總要支持相對主義、於是那自我才能擁有其自由運作的空間。以致於我們其實很難以相對主義來糾正這些自我中心──被相對主義圍困的人權概念即是活生生的例子。

愛讓慈善有真正的價值

對此,值得我們仔細思考的是愛。愛總是超越權利──因為愛者總會為了被愛者而放棄自己的權利,他╱她會寧願為了被愛者而忍耐貧困、辛苦、羞辱、傷害、病痛、甚至是承受死亡。我們能看到這世界上有許多人即寧願放棄所謂的「正常」生活,而四處為弱勢者奔波,他們根本不管消極權利或積極權利的爭議,就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他人──這正讓那爭議與爭議裡的斤斤計較相形見絀。

愛者心裡所想的不會是自己,而是那被愛者,因此愛者更不會在被愛者的苦難裡試圖成就自己的功德,愛者所盼望的是成就被愛者的美善。是的,這裡所說的就是犧牲,這是愛的最高表現,即愛者寧願捨去「自己」以成就他人,而這正是堅持自我中心的人──哪怕他 ╱她也常常以行善的形象出現在眾人眼前──所做不到的,因為後者即便是捨去許多也是出於自己、而無法真正「捨己」。

我們或許可以這麼說,愛就是自我中心的敵人,愛不會去計較一項付出可以換來多少功德、換來多少欽羨的眼神、換來多少歌頌與報導──因為就算沒有這些,愛者仍舊選擇去愛,而這點或許能在許多偉大的父母身上得到印證。

而愛也包含著忍耐──忍耐對於一個自我中心的人來說當然是件難事!因為忍耐要耗費我多少時間心力?但就因為愛會包容那被愛者與期待被愛者能實現美善,所以愛者會願意體諒、等待、忍耐那被愛者。當然,這忍耐不意味著就全無作為,愛者見到被愛者明明走偏了路、犯了錯,他╱她仍要本於愛來教導那被愛者,而這樣的教導將不會是來自於自我中心的一味灌輸,而總是以成就被愛者為目的與指引。

但就算這麼說,我們或許總還要問那指引是什麼呢?、「究竟什麼是愛呢」?──事實上,一個真正願意去愛人的人,他╱她就總要把這個問題長長久久地放在心裡,不時地思考它。換言之,愛包含著愛真理,這就意味著愛不僅僅只是一種純粹感性的活動,而是一種理性而嚴謹的活動(柯志明,2007:7-8)。

並且這也意味著一個願意愛人的人將不會輕易地把自己所認為的愛當做真正的愛、又套用在別人身上;愛者總要百般思考、了解愛的真義與其所愛的對象(8)。這真是非常辛苦的過程,但也就是因為這樣,他╱她才能漸漸剝除自己的自我中心,分辨慈善裡的虛假與真實;他╱她也才能避免粗魯莽撞,而不斷地反省與改進。

愛就是這樣一種活生生的過程,而不是死板的教條,於是,我們或許就要因著愛的這種特質而對其抱持著樂觀與肯定,因為愛總要努力走向至善。而我也總是相信,唯有愛才能讓我們的慈善與之於弱勢者的對待,是真正地有價值的。

參考文獻

柯志明,2007,〈愛、存有與意義〉,未刊稿。

“Human rights”,2001,《Encyclopedia of Ethics》,London:Routledge,from http://www.credoreference.com/entry/routethics/human_rights。

“Human rights”,2009,《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Online》,from http://search.eb.com/eb/article-9106289。

tomoku(特富野社酋長)的決定

tomoku(特富野社酋長)表達簽署平地永久屋意願,引發各界關注。昔日美好原鄉,因「安全」問題,使得鄒族的居住、民生、產業、文化存續等問題受到威脅。如何帶領族人開闢更好的安居之道,確保文化傳承,考驗tomoku的智慧。

莫拉克災後,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先是釋出「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口號,表示會盡大努力讓受災原住民「原地重建」,或至少要將重建對文化、產業的衝擊降至最低。然而,日前高雄縣桃源、那瑪夏、甲仙鄉等地受災原住民聚落,先是就「遷村」問題引發部落內部矛盾,而遠離原鄉的「大愛村」唯一選項,更是讓重建委員會的「離村不離鄉」口號完全破滅

事實上,針對永久屋「簽」與「不遷」的爭論,也在最近悄悄延燒到了嘉義縣的阿里山鄉。阿里山鄉是台灣鄒族「大本營」,共計有約3千名鄒族分別居住在達邦、特富野、里佳、山美、新美、茶山、來吉、樂野7個村落當中(註);其中,達邦與特富野是鄒族唯二僅存的「大社」,各自有一名領導者(在特富野社稱之為tomoku,酋長之意)在大社中定居,被視為是鄒族最高的2位領導人。

(註記:在行政劃分上,特富野與達邦同屬「達邦村」,因此只算一個村落)

日前,tomoku(特富野社酋長)汪念月表達了簽署永久屋意願,地點則選在「番路鄉觸口村」一帶,是阿里山永久屋選項中,唯一不在山區的遷居選擇。對整個鄒族來說,tomoku的決定動見觀瞻,後續是否會引發族人跟進,也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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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美好阿里山原鄉,目前遭受嚴重考驗(鐘聖雄攝)。

為下一代申請永久屋?

我絕對不會離開部落去平地居住!」汪念月在受訪時,簡潔明瞭地回應了外界的疑慮。

八八風災時,汪念月的住家慘遭土石流摧毀,但他顧慮到自己的身份不宜離開部落,因此很快地在特富野找了塊安全的地,搭建臨時避難「工寮」。然而,隨著特富野部分區域被劃入「不安全區域」,而汪念月的土地又因為家人貸款問題,無法興建永久屋,遂讓他在近日興起簽訂永久屋的念頭。

「其實我申請永久屋,並不是為了自己想住」,汪念月解釋,他之所以會申請永久屋,最主要是希望可以讓下一代到平地就學、就業時比較方便,山上發生災難時,也有地方可以躲。汪念月強調,平時自己仍然會住在部落中的「農舍」,因為部落才是鄒族文化與產業的根,也是祖靈庇佑的所在。

事實上,與汪念月頭目抱持同樣想法的族人,並不在少數。一位特富野的長老透露,他自己也幫兩個小孩分別申請了平地的永久屋,求的就是讓小孩日後到平地發展時,能有比較方便的居所,但他自己仍然會留在部落中生活。

另一位達邦的族人則表示,雖然簽訂永久屋後,照理就不能在農舍中過夜,「但反正警察也不可能真的來捉,我們就是繼續在山上生活,然後在山下又多一棟房子房子,這有什麼不好?

誰的歷史會被改變?

確實,如果就只是單純在山下「多一棟房子」的話,的確沒什麼不好。然而,簽訂永久屋畢竟是要拿原鄉的「生活」、「產業」、「部落文化」去交換一棟「房子」,而且又必須建立在政府不積極取締災民返鄉居住的前提下,才能讓老一輩族人維持返鄉生活,因此仍不得不教人思考遷居所將帶來的風險,例如:

一、 選擇永久屋的族人,是否得承認自己是在「不合法」的狀況下返鄉生活,並維持產業、文化延續?

二、 承上,倘若政府哪一天出現充足的動機(例如國土保育),希望居住在「安全堪虞」區域的部落能集體遷村,那麼已簽訂永久屋的族人,如何「合法」捍衛自己在原鄉的居住權

三、 簽訂永久屋的災民,是否等同同意原居地不安全

四、 如果專家學者認為部落不安全,而族人也同意這樣的看法,那麼缺乏安全基礎的文化、產業,是否真正牢靠

五、 承上,政府有什麼理由繼續挹注資源在不安全的部落,持續發展產業,並延續原鄉文化呢

六、 許多部落被政府劃定為「部分不安全」,因此政府仍有義務在部落投注資源,但簽訂永久屋後,戶籍就會遷出原居住部落,這意謂不管不管簽訂永久屋的族人有沒有離鄉,部落的戶籍人數就是減少了。在帳面上,部落的戶籍人口減少,是否會對社區營造有不良影響?是否會導致部落發展計畫更難申請到津貼補助,甚至是其他影響呢?

七、 部落年輕人口外流的情況,在今日本就非常嚴重。老一輩出於關心,為年輕人爭取到平地發展更好的籌碼,無可厚非,但這是否會加速原鄉年輕人口外流呢?年輕人在平地有了便利的住所之後,是否會降低返鄉生活意願呢?

面對上述諸多提問,汪念月說,這些問題他並非沒有想過,也對未來有許多顧慮。身為tomoku,汪念月很清楚自己的決定會影響到許多族人,也認為自己應該為原鄉產業、文化,甚至是祖先負責,但很多問題他一時片刻還無法回答,除了自己需要更多時間思考之外,他認為這些問題也值得所有族人共同思索對策

汪念月透露,自己也擔心簽了永久屋後,未來戶籍就不在原鄉,如果未來政府想用「國土復育」的理由,迫使原住民離開原鄉生活,那麼自己在法律上就的確站不住腳。但汪念月表示,他相信政府的責任就是照顧人民,原民法也規定要保障原住民的權益,他相信政府不會這樣強硬驅趕原住民

此外,汪念月也強調,假如政府真的想要將原住民趕出原鄉,那麼「歷史就會改變」。記者追問:「歷史會改變」指得是原住民會出來抗爭嗎?」汪念月給了個意味深遠的微笑,表示現在還無法說那麼多。

至於老一輩族人為下一代申請永久屋,是否會導致年輕人在離鄉之後,降低返鄉承繼產業、文化一事,汪念月則表示:「會有一點擔心文化流失問題,但那是以後的事情,現在沒辦法想。但我相信,我的小孩以後也都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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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念月表示,雖然他自己不會去住永久屋,但為了可能遷居平地的族人,他在與負責興建永久屋的紅十字會開會時,特別要求對方能達成1. 漢、原分區居住;2. 原住民產銷輔導;3. 原住民學校。他說,不管搬或不搬,他都希望平地的永久屋,對於原住民來說會是一個兼顧原住民安全、文化、產業需求的空間。(陳又維攝)

為誰離鄉?為何返鄉?

「但誰能保證年輕人會回鄉呢?」辭去竹科助理工程師工作,返鄉加入特富野社區發展協會的湯文賢表示:「很多部落的人都會希望幫孩子在平地要到一棟房子,然後自己還是想要住在山上。問題在於,父母終究都會變老、凋零,但孩子長大之後會願意回鄉嗎?」

湯文賢表示,文化對人的影響非常緩慢,族人到了平地生活之後,往往就會潛移默化外界的價值觀,就算在原鄉時信誓旦旦說一定會回鄉,最後也很容易隨著價值觀逐漸改變,或者又說要為了下一代著想,索性就待在平地不回鄉了

他以學習母語為例,「在部落的人即使自己習慣講國語,但還是會要求孩子學習母語。但到平地去的族人就不同,他們會優先要求自己的孩子學英語…而我們的母語、文化就是這樣在無奈中凋零的」。湯文賢強調,人在不同的環境中,就是會做出不同的決定,他認為老一輩為年輕人著想,希望到平地加強競爭力,很容易間接導致部落文化流失。

湯文賢認為,原鄉青壯人口會流失,是因為部落缺乏讓年輕人返鄉服務的誘因,但除了這一主要原因之外,族人到了平地之後,原本在部落中的價值觀會隨著平地生活逐漸改變,也會對自己的文化變得越來越陌生,間接讓族人對部落變得更加疏離,進而缺乏返鄉意願。

頭目的決定?

出身樂野部落,目前任教於師大地理系的汪明輝教授表示,如果遷居是屬於個人決定,那麼他個人可以接受。但汪明輝補充,tomoku 身為鄒族領導人,不管做什麼決定都會影響到其他族人與部落,也會對往後的文化延續、產業發展有影響,雖然他絕對會尊重tomoku的決定,但也希望tomoku與其他族人在下決定之前,必須要更加謹慎

長期在山美部落服務的南華大學社會所教授暨社會科學院院長翟本瑞則認為,其實有能力離開原鄉的,早都離開了,現在還會在原鄉的人,無論如何都會留下來。他表示,據他瞭解,目前很多申請永久屋的災民,的確都說是要為下一代申請一棟房子,自己並不會離開,但這並不代表就不會有問題該擔心。

翟本瑞表示,即便只是戶籍遷出都算是原鄉人口外流,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會加速部落走向衰弱,也會造成母語、文化流失

此外,對於汪念月打算申請永久屋一事,翟本瑞表示:「身為tomoku,戶籍都不在原鄉,以後要怎麼號召族人呢?」

然而,並非沒有族人支持頭目簽訂永久屋。

達邦村村長浦維德認為,反正現在劃定不安全區域以「戶」認定,自己想搬也不會影響到其他人,能多申請到一棟房子也很不錯。浦維德表示:「tomoku想申請永久屋,我覺得很OK!」

然而,當記者問道,是否會擔心部落戶口數減少,會影響日後公部門挹注資源意願時,浦維德則表示:「你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我現在對簽永久屋的詳情不夠瞭解,正式的契約也還沒有公布,也許等之後情況再明朗一點之後,才能回答吧!」

同樣居住在特富野部落的阿里山鄉鄉長陳明利則表示,他個人並不覺得族人選擇遷居,在平地多一棟房子有何不妥。他認為,目前看來,特富野遷出的人口數也沒有太多,不像來吉可能會搬走非常多人,所以對部落應該不致造成大影響

對於tomoku表達想申請平地永久屋一事,陳明利則說:「很好啊!反正觸口本來就是傳統領域的一部份,現在是我們去把它攻佔回來而已。」他表示,環境改變,生活習慣也跟著改變,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希望族人不要因為可能要面對的改變,就表現得大驚小怪。「如果我符合資格的話,連我也想去申請一間永久屋呢」,陳明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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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達邦村村長浦維德認為,目前特定區域的劃定方式不會把所有人「綁」在一起,想搬的人就搬,比較不會造成部落紛爭,是比較好的方式,誰想申請都OK!(陳又維攝)

(右)阿里山鄉鄉長陳明利表示,未來觸口段永久屋會有台積電、世界台商協會等組織,協助原住民行銷產業與文化,讓遷居的族人不用擔心生計。對於政府要求要在七月底前,讓所有災民入住永久屋,陳明利則回答:「不可能!」他表示,平地觸口段永久屋,雖然現在才正在整地,但七月底前完成還有可能;至於山上的永久屋區域,因為涉及水土保持、排水等設計,不可能在政府要求時間內完成。(鐘聖雄攝)

手中的未來

不管tomoku如何決定,相信他都有足夠的智慧判斷情勢,外界也無從置喙。然而,在給予tomoku如此沈重的決策壓力之前,也別忘了,掌握族群未來最關鍵的角色,往往是年輕一輩,而非族中耆老。

鄒族青年行動聯盟方慧珊表示:「其實我不懂,如果部落就是不安全的話,那一直強調要在原地保存文化還有產業,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看來,無論tomoku的決定是什麼,可以確信的是,鄒族年輕人腦海中盤算的,似乎和tomoku的想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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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青年聯盟方慧珊認為,如果部落的文化和產業,無法建立在安全基礎之上,那麼強求在原地居住,日後一樣要面臨危機。他無法理解為何有些族人,為何明明知道部落不安全,卻堅持不選擇永久屋。(陳又維攝)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登)

參與重建的在地組織:旗美社大

社大的部落格可以讀到很多在地組織的紀錄,六龜、甲仙、桃源等地的變化、挑戰、困境及因應之道,卻鮮少看到社大回頭檢示自身處境,遭遇哪些變化、挑戰、困境,組織及組織裡的人如何看待自己在重建扮演的角色和作用?

88水災後的百日,包括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桃源鄉、那瑪夏鄉等自救會代表及民眾共約400人,從鳳山教會遊行至高雄縣府,以默哀、狼煙、吟唱的方式,表達「想要回家」的心聲。遊行隊伍在縣府前靜坐時,台南社大工作人員和志工隊演出行動劇,諷刺急於消滅災民,將災後重建工作打包給慈濟處理的楊秋興縣長。

旗美社大不像台南社大那樣旗幟鮮明,但也有工作人員參與遊行並記錄,文山社大支援旗美社大協助重建的工作人員則參與行前規劃及報導當天活動。

時序更往前推,大水剛退去,午後不時有陣雨的8月,大家還忙於救災,蘆荻社大志工隊經由旗美社大引介到高雄縣救災。為什麼有些社大投入重建,有些則否?為什麼參與重建的是台南、文山等在光譜中較具社運色彩的社大,而不是地理區緊鄰的鳳山、岡山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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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旗美社大工作人員協助災後百日活動的攝影工作(攝影/土豆)。

旗美社大和重建

88水災在高雄縣造成重大災情,特別是旗美九鄉鎮。位於旗美九鄉鎮的旗美社區大學在災後投入救災,首先確認學員、講師的安危,並引介志工、團體投入救災。隨著8月底救災到一段落,旗美社大並未因為9月即將開學而停下腳步,接著投入災後重建。既有人力無法負荷同時維持既有校務運作及長期的災後重建,需要補充新血。找人需要資源、資金,用人要有計畫、方向,新進人員的配置牽涉旗美社大預期在重建扮演的角色和功用。

可從兩個角度去認識旗美社大災後重建扮演的角色和功用,一、以重建為主軸,不同階段需優先處理的當務之急。二、以社大為主軸,從社大的脈絡選擇能發揮效益的作法。

社大的抉擇和重建的需求有時會無法同步,當原住民為主的桃源、那瑪夏居民仍安置在軍營,連棲身之處都沒有,更難提及家園重建。社大選擇將重建的人力優先配置在甲仙、六龜,這兩個地區以漢人為主,多數居民已找到「屋子」(house),並開始思考「家」(home)的未來。

從重建的角度來看,桃源、那瑪夏比甲仙、六龜的處境更艱難,應優先投入。從社大的角度來看,災前和甲仙、六龜有較佳互動和較默契,而且有在地組織作為對口單位,投入的效果較能預期。 桃源、那瑪夏鄉比甲仙、六龜的處境更艱難意謂著更紛亂、消耗的狀態,當六龜、甲仙在社大引領而在災後發行社區報,逐步累積重建的想法、紀錄。桃源、那瑪夏鄉光面對劃定特定區域、各種一而再,再而三的會堪就疲於奔命,而且和政府不斷角力到頭來還可能是一場空。

將重建視為社會運動,從事社運的組織和社運發展間,彼此對先後次序會有不同的安排,這差異在組織和運動,或組織內部都會產生緊張、焦慮,甚至是挫敗。究竟是以社運為主,義無反顧的投入其中,還是組織為先,謹慎小心、量力而為,這考驗主事者的判斷,旗美社大在重建初期選擇後者,也就無從得知如果是奮力一搏,將人力空投到桃源、那瑪夏會是更大的消耗,還是殺出一條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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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009年11月14日,南盟舉辦「高雄縣百日跨夜靜坐燭光祈福之夜」,表達想返鄉的心願(攝影/土豆)。

(下)2009年11月8日,六龜發行災後第一份重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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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美社大的重建願景

雖有三位新人加入,分別負責甲仙、六龜、及桃源和那瑪馬夏,社大既有人力的負擔還是加重,光開會次數就增加不少。從過去每周例行工作會議,還多了兩周一次的災區工作會議,一個月一次的社區報聯合編輯會議,更別提其它新增的大小事務以及無形的心理壓力、情緒負擔。

面對漫長的重建,及高雄縣市合併後的調整,為什麼旗美社大在災後不是只選擇開學、開課,正常上下課、上下班,而投入更多心力到重建?答案應該不只是學區就是災區,或是從美濃愛鄉傳承的社運基因,還有哪些因素支持著這些工作人員不斷燃起熱血、熱腸、熱情?還是不得不咬緊牙關「相忍為國」?

社大實踐過程碰到那些狀況?重建預計參與到什麼程度?以及最根本問題,旗美社大的重建願景為何?這樣的願景與社大的辦學理念、組織工作有何異同?

作為不同於甲仙愛鄉協會、六龜重建關懷協會等社區組織,旗美社大是具跨地域整合作用的在地組織,角色像從旁協助社區組織的「在地陪伴」,這類似新故鄉文教基金會在921地震後於埔里所發揮的作用。關於救災及隨之而來的重建,在地參與,特別是社區組織、社區大學,這些有組織的在地參與形成不同於中央、地方政府;民間的慈善團體、基金會的力量。

這些生根/深耕地方的在地組織雖是資源、資金最缺乏,卻可能是最貼近災區,了解災民的意願、想法。在地組織、政府、慈善團體間的互動有時相互爭奪,有時互為所用,有時各取所需。 無論如何,如果欠缺在地組織,居民容易淪於個別且被動的面對政府、慈善團體。

社大的部落格可以讀到很多在地組織的紀錄,六龜、甲仙、桃源等地的變化、挑戰、困境及因應之道,但卻鮮少看到社大回頭檢示自身處境,社大遭遇哪些變化、挑戰、困境,組織及組織裡的人如何看待自己在重建扮演的角色和作用?這些反省和檢示會是未來台灣其他地區遭逢類似劇變,要有所應變的在地組織的重要參考依據。

更重要的是這讓組織成員面對排山倒海、接踹而來的工作擠出喘息的機會,想想面對88水災這突如奇來的變化,作了哪些應變措施, 產生什麼效應? 為何是這樣而不是那樣?身處其中的人如何調適,特別是那些吃力不討好或無力招架的部分。

面對重建、社運的大旗,身處其中的人往往不自覺掩蓋、忽略個人那些不安、緊張與焦慮。面對這些情緒、慾求,不管是莞爾一笑的幽默自嘲,或讓挫敗停損的反饋力道,這些都是組織及工作者必修的「運動保健學」,組織裡有了身心合理而健康的人,才能輸出穩定而持續的動力,旗美社大又是如何維持組織的「合理而健康」?

(作者目前就讀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班)

青松聊市集─因友善生命而集合

從有人類以來,人們便因彼此生活所需,生命所感而聚,就像人們因牛而聚而有「牛墟」,為花而集遂有「花市」,當人們為了友善彼此、友善生命而集合在一起時,這股能量將有軟化所有堅硬外殼的力量!

如果把人分成兩種,一種是喜歡逛市場的人,

另一種是不喜歡逛市場的人,我想自己肯定屬於後者!

這點可以從主婦聯盟的共同購買時代,

直到後來預約訂購的穀東俱樂部時期,

青松始終堅持無店舖路線得以證明。

不知是生性靦腆內向(可能大家不相信,但這是真的!),

還是對不少生意人「生理嘴,胡累累」的偏見,

上市場採購家用向來都是內人美虹的專司,

儘管她總是能從菜市場帶回許多有趣的見聞,

還有各式各樣美味的佳肴,自己還是無法理解,

為何她能夠一日三上菜市場而不減其趣?

然而從去年的六月起,好友阿寶發起友善小農聯盟,

希望能夠整合宜蘭在地小農,開闢出一條自有銷售的通路,

讓友善農耕的種子能在蘭陽平原上遍地發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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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友善市集(圖片轉載自「綺文的部落格」)

為了支持這個「地產地銷」、「環保減碳」的理想,

縱使心中對市集興趣缺缺,卻也只得硬著頭皮奮力而為,

在隔週舉辦的市集中擺上一攤,賣起自家的豆腐乳跟黑糯米茶。

結果情況一如預料,若非早先結識的朋友,

或是曾經嚐過味道的主顧,實在難以狠下心來,

購買這瓶售價約莫一般市價兩倍以上的豆腐乳!

既然花了時間跟心血,如何才能讓走馬看花的消費者,

理解這些用心生產的食品,確實值得標籤上的價格呢?

這不但是自己的課題,似乎也是市集夥伴們的難題。

不過,每次市集後的小農聚會,似乎也無法理出個頭緒,

甚至在開市的新鮮期過後,僻處羅東溪畔一隅的市集來客愈見稀疏,

自己的心底也不禁焦急起來。

所幸,堅持的人總會尋得出路,後來阿寶在市集夥伴文獻的引介下,

與慈心華德福學校的家長社群們取得協議,

同意在師資培訓期間借用校園集市,

這才讓原本「內銷」或「外銷」定位不清的小農市集,

尋得穩定支持的在地消費力量,也暫時穩住了小農們不安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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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友善市集(圖片轉載自「綺文的部落格」)

儘管後來囿於校園使用的條件限制,小農市集不得不再度三遷,

終於在冬山鄉的慈心華德福幼稚園落腳,

同時也在學校家長社群們的鼎力支持下,變身為「大宅院友善市集」,

這段過程恐怕唯有身歷其境者,才能瞭解其中的辛酸點滴。

至今仍舊難忘那場在幼稚園裡的市集籌備聚會,

在華式教育特有的柔和粉彩色調包圍下,

就著略顯昏黃的燈光,無論是生產者或消費者,

無論是土生土長或是初來乍到,彼此熱切地訴說著對這個市集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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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友善市集(圖片轉載自「綺文的部落格」)

至此,我想這個無意中誕生的市集,已經不負其名所託,

醞釀出一種獨有的友善氛圍,

在這兒真的有人願意站出來對土地友善、對消費者友善,

同時也對農民展現最大的善意!

儘管面對未來,究竟「友善」與「有機」如何分別?

生產者的用心如何反映在品質上?

消費者對價格與便利性的需求如何得到滿足?

市集的後勤勞務如何有效的運作…

光是想像可能的問題就不免讓人頭大,

但奇妙的是,我心已然篤定,確知一切將漸入佳境,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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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友善市集(圖片轉載自「綺文的部落格」)

驀然回首,集市以來已匆匆七個月,

始終刻意保持距離的自己,這才覺察市集無比的魅力!

從有人類以來,人們便因彼此生活所需,生命所感而聚,

就像人們因牛而聚而有「牛墟」,為花而集遂有「花市」,

當人們為了友善彼此、友善生命而集合在一起時,

這股能量將有軟化所有堅硬外殼的力量!

思索至此,也不得不佩服阿寶命名的率直與神妙!(不愧是中文系的)

那天,在市集夥伴們的邀約下,結束前大夥一起圍圈輕唱,

小農們彼此交換費心生產的農產品,

任誰都能感受到在細雨寒風中,有一股看不見的暖流已悄悄升起,

駑鈍如我者也終於明白,為何人類能夠「瘋市集」,數千年來始終如一。

來吧!找個日子,一起到宜蘭冬山來逗鬧熱、找趣味!

只要你有心,包你有食嘛有掠!

(下次大宅院友善市集的日期是2月27日(週六),
地點是冬山鄉順安村永興路2段273巷1號。

想知道任何市集的最新動態可以參考綺文的部落格http://goodsimplelife2009.blogspot.com/

在瓦礫堆上跳舞─三鶯部落重建啟示

三鶯族人在都市邊陲,雖然不用擔心土石流,但怪手與政客的迫害卻更加恐怖,但他們還是走了過來。願所有人都能像三鶯部落一樣,無論面對怎樣的險境,最後總是能在瓦礫堆上跳舞。

前言:

三鶯部落是臺北都會區都市邊緣的原住民部落之一,位於橫跨大漢溪的三鶯大橋下,處於三峽鎮鶯歌鎮交界處。居民多為阿美族人,通行阿美語華語。原址曾有平房為漢人所居,1984年海山礦坑爆炸,許多族人輾轉遷徙至大漢溪河灘高地,自力造屋維生,遂形成一個都市邊緣的原住民部落。成年人口多以打零工、種菜維生,老邁的族人大部分原為海山礦坑的原住民勞動者。

由於部落位於大漢溪行水區內,臺北縣政府歷年來多次拆除房舍迫使族人遷移,但政府的迫遷政策無法解決族人的居住、營生問題,三鶯部落屢遭拆除,居民又多次原地重建(上述文字引用自「維基百科」,閱讀三鶯相關新聞,請點選這裡)。

最近三鶯部落又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但不是因為拆遷抗爭,而是總統讀了苦勞網特約記者江一豪撰寫有關三鶯部落被國家迫害的文章後,十分感動,原本從國務機要費中撥出20萬要捐給苦勞網,但苦勞與作者均拒絕該項捐贈,而後苦勞網詢問三鶯部落,是否願意接受這筆捐款,三鶯部落表示:他們不接受這項捐款,只盼馬總統說話算話,「真的把原住民當人看」。

這樣一個不斷在考驗中重建的部落,捱過了最近的一場迫遷,並在今年(2010年)1月30日舉辦了「抗爭尾牙」,感謝一路相挺重建家園的朋友們。本文為作者參與活動後的紀錄感想,與此刻面臨挑戰的莫拉克受災族人,分享三鶯的重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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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孩子看上去不超過5歲,問他需不需要幫忙,他則表現得一副沒空理我的樣子,只專心拼命地想把他的腳踏車從瓦礫堆中立起來,然後再努力把車子給拖出這困 境。我看了看他的小腳踏車,生鏽的鏈子完全都掉了,和地上的石頭攪和在一起,車頭也根本就歪了,難怪這小子根本就拖不動這小車。我看著他一陣子,先是覺得 好笑,後來不知怎地覺得好感動,終究走開了。

那天下午在三鶯部落,我無法停止為這個看起來無比貧瘠卻又無比富有活力的部落感到開心;連這麼小的孩子都能在瓦礫堆上,為了一台小腳踏車所能帶給他的種種可能拼博,不斷跌倒又不斷站起來,這個部落,這群人,未來還懼怕什麼?

說來慚愧,其實這是我第二次到三鶯部落;上一次,正好是去年的尾牙(好窘,但我真的不是來吃東西,也不是樂團粉絲啊)。2009年1月17日,三鶯部落為了答謝在「保留家園」運動中,一路相挺的各界「朋友們」,於是舉辦了第一次的「抗爭尾牙」。說起來,其實我並不記得那天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只依稀記得,那晚在營火旁在歌聲中,瀰漫著一股「壓抑的歡欣」;即便明日晴雨尚不可知,但我們僅管在今夜放聲大笑喝酒跳舞取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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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三鶯抗爭尾牙時,群眾圍在營火旁取暖的場景,不知為何深深烙在我腦海中

今年則很不一樣。兩年都義務擔任三鶯尾牙PA工作的志寧,在空檔時與我在舞台旁閒聊時,談到兩年尾牙的比較。我說,比較之下,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比較喜歡去年人不多,但大家圍在營火旁烤火的感覺,大概就像是因為寒冷,所以人們得靠得更攏取暖的感覺。志寧則說,去年的氣氛比較像「歡樂中帶點壓抑」,今年則是純粹的歡樂,這也沒什麼不好,很開心啊!

我後來想想,的確是,純粹的開心有多麼難得。而且,這份純粹還是經過種種危難、險阻淬煉出來的,歷經了多少街頭抗爭還有與理盲官員的抗辯,才能走到今天。是啊!有什麼理由不開心呢?三鶯部落在近30年來,總共被拆了7次,卻總能每次在一片斷垣殘壁中,重建家園,踩出更穩健的腳步,有什麼比這更鼓舞人心,更值得開心的呢?

於是,那晚最後,我終於牽起身旁朋友的手,和三鶯的族人一同跳起了舞。這群流離水泥叢林的阿美族人,總能在瓦礫堆中重新站起來,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不和他們一起在瓦礫堆上跳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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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到底」這4個字,似乎是東菱電子關廠工人送給三鶯部落的話,後來又藉由三鶯的手,傳給了崁津與薩烏瓦知部落。站在布條前的女子,懷抱著的是在秋鬥當天出生,被三鶯部落族人稱為「秋鬥寶寶」的三鶯第三代子孫。平地漢人的弱勢抗爭,因緣際會地與原住民的弱勢抗爭結合在一起,足見無良政府對弱勢的壓迫無所不在;今日你不為「他者」發聲,只怕明日你也會跌出既得利益者的小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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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斷垣殘壁中重建的三鶯部落,幾乎全部都是就地取材,或是去撿拾別人不要的木板、門版來自力重建。你說它破爛不堪嗎?我說它的確破爛,但卻又堅韌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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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上的塗鴉,既精準又諷刺無比地點出當前土地商品化的現象,公權力的鴨霸,以及在土地上生存的「主人」,心中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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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鶯的孩子啊,即便未來仍是逆境,但希望你仍能保持這股莫名的拼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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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翻了去年的舊照片,無意間發現這小女孩一年之間沒多大改變。(上圖攝於三鶯2009年尾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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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目牽起族人的手,跳起迎賓舞歡迎所有來參加尾牙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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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才國小三年級,但跳起舞來也是有模有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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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舞蹈表演時間非常地長,可見族人真的非常用心準備。據說因為去年的尾牙反應非常熱烈,所以今年族人足足花了兩個月的時間,準備這次的尾牙,只為了讓所有到部落的朋友,都能感到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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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人非常用心地準備菜餚,真的是超~~豐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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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這陣仗,就知道當天尾牙到底有多熱鬧。估計當天進進出出的人潮,可能不下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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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特約記者,同時也是搬家工人江一豪,一路上陪伴三鶯部落抗爭,讓感動的族人,特地為身為漢人的他,取了個阿美族名字Gang Gang,意思是「耕作」與「勤勞」。馬英九說,他在看了《我的小革命》對一豪的報導後,深受感動,所以希望捐20萬元給苦勞網,希望可以盡一點心力;後來,苦勞網與三鶯部落都拒絕的這筆捐款。我除了很感動苦勞網與三鶯部落的決定之外,也很想對「把三鶯部落族人當人看」的馬英九說 – 不,你根本沒看懂那些文章!

去年有參加三鶯尾牙演出的吳志寧、拷秋勤、農村武裝青年和黑手那卡西,今年同樣也來共襄盛舉(可惜志寧同時要 PA又要演出實在太累,所以今年只有協助PA),還多了台東都蘭阿美族歌手,同時也是圖騰樂團主唱Suming還有薄荷葉樂團。

更棒的是,今年三鶯第一代的族人準備了行動劇、第二、第三代的族人也準備了舞蹈表演(超超超超超嗨的「一起山胞舞」),真的可以看出三鶯對這次尾牙的重視!

(因為照片實在太多了,放進來會超過超爛無名文章限制長度,所以請大家跳轉相簿Flickr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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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勁歌熱舞之外,摸彩與拍賣也是三鶯尾牙的重頭戲。今年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楊儒門捐出兩包他在觀音山所種的有機米,包裝罐上頭還寫著「土地不是商品,三鶯抗爭紀念」,不但很符合三鶯抗爭的主題,更凸顯人與土地的關係,並不只是居住與建設、開發,更應該是永續的「共存」與「生活」關係。

最後,我想以Panai(潘阿金)的故事為這篇文章作結。

自從三鶯部落在該地落腳開始,Panai就住在這邊了。將近30年的歲月中,三鶯部落遭逢了7次政府拆遷,但房子總是毀了又建。我沒有辦法想像Panai到底具備了怎樣的韌性與勇氣,才能在這種環境中不斷站起來,並繁衍第二代、第三代三鶯人。

我經常聽山上部落的朋友說,原住民只要住在山裡,有土地就能生存,但三鶯族人在這樣的都市邊陲,住的土地不比山林肥沃(甚至是被鶯歌陶瓷業者視為垃圾場,非法傾倒垃圾的地點),雖然不用擔心土石流,但怪手與政客的迫害卻更加恐怖,但他們還是走了過來;一次又一次被摧毀,卻也一次又一次地重建起家園。

我認為這樣的精神與勇氣,在台灣山林、部落受到莫拉克風災重創的此刻,非常值得所有災民學習。不要害怕命運中所有的不公義與考驗,而要害怕你從未去爭取你應得的。

願所有人都能像三鶯部落一樣,無論面對怎樣的險境,最後總是能在瓦礫堆上跳舞。

如何小看《阿凡達》一個生態思想角度的反省

對西方世界來說,反壓迫是他們真真實實的歷史,而最終成為了娛樂事業的內容;而對台灣來說,那反壓迫內容是我們自身歷史裡所闕漏的…

電影:文化的產物

在 2009年台灣設計博覽會的國際設計館裡,或許就因著其展示的簡陋而瀰漫著一股驕傲的氣氛,並且這氣氛就以英國展區為最──我們能想像台灣在國際設計展覽裡就只擺出兩台電視來播放影片嗎?倘若如此,我們或許還可能歸因於台灣官方在國際舞台上向來難以伸展的緣故。然而英國這個強國並沒有這樣的問題,但它卻也就僅僅提供了兩台電視與一部影片,作為其主要的、靜態展覽的內容。而也就是這部播送著五十年來英國的各種頂尖廣告、建築、服裝、設計、流行藝術、電視電影等作品的《Love & Money ─ 50 years of creative Britain》短片,充分地讓人嗅到國際館裡的那種驕傲氛圍。

我們或許要不滿意這樣的呈現,但我們卻也無法無視於這個歷史悠久的國家的國力──因為無獨有偶地,同時間在台灣巡迴展出並吸引大批人潮的,正是紀念英國博物學家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的200歲誕辰與《物種原始》出版150年的特展。或許我們要對這些展覽抱持著正面的態度,認為這將有助於開拓我們的視野;但我們或許也會在這種「文化力量」的展示下湧現許多悲哀。

無疑的,台灣自過去以來的經濟成就讓我們有越來越多認識這個世界的機會,台灣逐漸消費得起那些來自世界各地的文化產品──甚至也有競逐其中的頂級產品的能力。對於許多世界級的藝術表演、各式各樣的名牌的享受,都已經難不倒台灣人,至於那呼應著消費性電子產品的3D潮流的電影與聲光體驗,就更不過只是小菜一碟。

最近吸引著許多觀眾欣賞的電影《阿凡達》(Avatar)則是另一個鮮明的例子,台灣觀眾在該片於英國上映後不久──甚至還早了美國一天──就能欣賞到這部以許多先進電腦動畫技術打造而成的3D立體電影,當然,我們於是也就能夠很快地對這部電影做出討論,甚至是很快地給出許多批評。

對,我們會批評《阿凡達》這種非得要一個男人愛上女人才能產生不惜以寡擊眾、奮力一搏的劇情實在老套;我們會批評這種商業電影在闔家觀賞的期待下、主角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安排實在俗氣;我們會批評這種因為一方滿腦子只存在利益與征服,於是壓迫了原本過著幸福快樂、與大自然和諧共處生活的人們,進而造成兩方的衝突和犧牲的環保題材,幾乎是不必演、我們也早就看過的。

對,我們看過,我們其實很容易在國外的片子裡找到這種環保題材,但事實上這些環保題材都是舶來品;事實上我們連這種用膝蓋都可以想出來的腳本、這種聽到耳朵快要長繭的環保教條都拍不出來(噢,光是《海角七號》偷渡了一個BOT字眼就讓某些人高興不已);

事實上這種在美國已經算是老掉牙的環境人權議題在台灣卻還只有小眾在苦苦耕耘、且未必為大眾所知(但我們卻批評它老套?);事實上同樣在美國算是陳腔濫調的這種科學主義與浪漫主義、與有機論、與泛靈論、與有神論之間的衝突,它們都不是台灣常見與常被討論的議題(但我們卻對這種題材感到厭煩?)。

環境倫理思想的發展在西方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某些激烈的環保行動即是從這些思想轉化而來,至於會出現在電影這種娛樂產業裡的,其實已屬這思想洪流的末端。但我不明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我們連這思想洪流的「上游」都還看不到在哪裡,我們卻已經跟著美國人在對這種環保議題大打呵欠了。

我們或許真要感嘆,是什麼樣的文化會願意斥鉅資──相對地也有願意欣賞的觀眾──把《明天過後》、《不願面對的真相》、《企鵝寶貝》、《搶救地球》(Home)等影片推上大銀幕?又是什麼樣的文化明明空空如也,卻又還能神氣地嚷著「太多」?(我們想在大銀幕上喊出搶救地球之前,還得先面對搶救國片的問題)

浪漫主義與科學主義

總的來看,電影《阿凡達》主要是借用了英美環境倫理思想裡的兩個傳統,而這兩個傳統對西方世界的觀眾來說其實都並不陌生。首先,Na’vi人與其所在的 Pandora星球即顯露著一種浪漫主義的氛圍,他們重視人與自然物之間的情感上的交流,以致於兩者之間可以透過相互連結而獲致精神上的相通,而不僅僅只是我們所慣見的、人與自然之間的馴服與駕馭。

在這個意義上,納美人對自然的有情與地球人對自然的無情是區別開來的,後者是繼承了René Descartes(1596-1650)與Francis Bacon(1561-1626)的思維,他們要因著自然物缺乏「反思」能力的緣故而貶抑著自然──以致於自然就僅僅只是「東西」了。於是,馴服這自然而從中獲取資源、使自然對人類做出服務,這對人們來說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相反地,在Na’vi人所展示的那種浪漫主義──它其實類似於美國浪漫主義的相信──裡,它就不僅僅只是生態學意義上、萬物緊密地相互依存而已,它要──就如美國文學家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與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所敘述的──相信有一種在人的經驗之外的、宛如上帝那樣的力量──「超靈」(Oversoul)──存在於各種自然事物之中。

並且,透過人的直覺──而非理性或科學,人們就能夠從物理表象與事物的秩序中察覺到宇宙存有的趨勢傾向(Emerson,1983:7;Nash,1989:36),也能夠透過存在於自然世界裡的那種神祕力量而與其所相信的「上帝」相結合(Emerson,1983:10;Thoreau,2007:43)。於是在這樣的相信裡,人與自然物、神祇之間就具有了一種相通的可能。

倘若我們從電影內容來看,這種相信或許就要因著奇異的外星球與藍皮膚的外星人而變成是一種不切實際的神話了。但事實上,這種理解自然的方式卻在真實的世界裡一度流行著,甚至直到今日我們還常常會聽到一種擬人的說法,它呼喚著我們要聆聽大自然的「話語」、期望我們去感受到在人類蹂躪施暴之下的大自然的「哀鳴與泣訴」;而我們自己有時候──特別是在我們接觸到自然時──也可能會「浪漫地」以為自己有一種超越性的、理解自然的能力或不可思議的親密關係。

而這正是電影裡╱真實世界裡的自然科學家與現世主義底下惟利益是圖的商人所不相信也不能理解的,那科學家頂多只能理解自然裡存在著一種相互連結的複雜關係,並提出其存在著值得進行研究的科學價值而已。誰能「證明」人與自然之間存在著這種超越性的連結呢?啊,那都是禁不起科學檢驗的!對他們來說,那都是一種蒙昧無知的、落後的相信──

所以,或許作為一種調侃,電影編劇即安排了科學家必須要在面對死亡時,才能相信這種超越性的力量,一如據傳Darwin在死亡之前也曾大聲呼叫上帝那樣(Zimmer,2005:350)。但跳脫電影內容,那種浪漫情懷仍舊是那在真實世界裡被高舉的科學所要嘲笑的對象,因為科學所要講求的是客觀明確,而不是個人與自然之間那神神祕祕的「個別關係」。

事實上,這樣的衝突也出現在台灣的自然保育歷史裡,蕭新煌在1980年代所分析的三類推動自然保育的群體裡,即點名了當時藝文界的呼籲多是訴諸於情感的、是充滿著濃厚的浪漫主義色彩的(1987:93-94)。然而,我們現在卻可能越來越難再看到像韓韓與馬以工所著的《我們只有一個地球》這樣的書了。

在越來越多的環保訴求裡,它們都要提醒著破壞自然實際上可能帶來的各種利益損失、都要凸顯大型開發案背後的得失之間的不公平。就連在台灣海峽裡面臨著生存危機的中華白海豚,我們也只能著眼於它少得可憐的族群數量,以及警告物種滅絕最後可能會為人類自身帶來惡果。唉,除此之外,我們似乎很難再用我們對於自然的豐富「感情」來說服人、也很難再用自然之於我們的深刻「意義」來說服人了,因為,那不過就只是一種個人經驗而已。

於是,Na’vi人的無奈就不僅只是Na’vi人的無奈而已,它也是許許多多和自然之間存在著情感與意義關係、但這關係卻面臨著外力破壞且不被他人承認的人們的無奈。在這個儼然已被理性之光給點亮的、被啟蒙的世界裡,我們要如何收納自己在自然裡所經歷的那一點點奧祕?我們要如何辨明那不是因為濫情而來的幻覺或自我膨脹?我們能在什麼樣的理解之下正視也珍視這奧祕?

對此,一部擺明了是架空世界的科幻電影將無法回答這意義深遠的問題,但一個普遍信仰科學的世界也將很難容得下對這個問題的回應。

被壓迫與反壓迫的歷史

電影所借用的另一個傳統,是西方世界源遠流長的被壓迫與反壓迫的歷史──它是那麼地久遠而影響深刻,以至於我們可以說「將那被壓迫的對象從壓迫當中解放出來」似乎就要和「正義」畫上等號了。美國能夠理直氣壯地宣布脫離英國而獨立──而不必有什麼同文同種等等拖泥帶水的阻礙──與之後爭取黑人與婦女權利的這些抗爭運動,它們其實就是活生生的反壓迫的歷史,它們都是努力地在糾正一種錯誤的思考與對待。

研究英美環境倫理學史的Roderick Nash認為,這些抗爭運動就好像漣漪一樣一層層地向外散開,而在這個波峰至下一個波峰之間,其實都考驗著我們對於「什麼樣的對象應該被納入道德考量」的認識──殖民地人、黑人、婦女、印第安人,他們都曾經在「許多人認為合理」的情況下得不到平等正義的對待,於是他們得靠著不斷的說服與抗爭──甚至是戰爭 ──才得以獲致公義。

而就在這樣的傳統底下,西方思想界似乎也就很順理成章地──如果我們真能這麼說的話──將這種反壓迫與解放的思維延伸到了自然世界裡頭。

對此,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就曾說:「曾經,認為有色人種也是真正的人、並且應該受到像人一樣的對待的想法被視為是愚蠢的,但那愚蠢如今已經成為被肯認的真理。而如今,認為根據合理的倫理而做出對所有生命形式都應有一定的尊重的嚴肅要求,同樣也被認為是一種言過其實。但那時刻正在來臨,屆時,人們將會對於人類這個種族竟然要過這麼久才認識到自己對於生命的輕率傷害並不符合真正的倫理而感到驚訝」(2001:96)。

事實上,在這一波波道德擴張中最具刺激性的,就是要將大自然納入我們的道德考量裡,以致於我們也應該要道德地對待大自然。這種想法固然在西方引起相當大的爭辯,但這些爭辯終究都化為珍貴的資產,它就是透過這種方式、為西方的環境倫理思想與保護自然的行動奠定了深厚的基礎。

必須注意的是,解放那被壓迫的對象是因為那對象「自身」就有不應該被壓迫的理由,而不是因為這對象對我們有什麼好處,以至於我們要解放他╱它。

於是,台灣許多號稱要保護自然環境的行動就不會等同於前者,因為這些行動往往是因著「自然對人類有利,所以我們應當保護它」的人類中心主義理由而發動的。但是在西方,這種因著相信生物「自身」擁有「權利」或「價值」而應當不受壓迫和破壞的抗爭行動卻是屢見不鮮的──有些甚至相當地激烈,他們會透過在樹木裡釘入釘子以破壞伐木用的鏈鋸,他們會對進行動物實驗的實驗室做出破壞並將動物放生,他們會對百貨公司縱火以使販賣的皮草失去經濟價值……。

於是,那美麗的自然家園被毀壞的Na’vi人要集結起來──他們甚至還聯合了同遭迫害的自然界的生物──對抗壓迫者的情節,就不過是套入這傳統模式所得出的結果了,這樣的思考幾乎就是那個文化裡最安全穩妥的答案。

對西方世界來說,反壓迫是他們真真實實的歷史,而最終成為了娛樂事業的內容;而對台灣來說,那西方娛樂事業裡的反壓迫內容雖是我們透過媒體所慣見的,卻也是我們自身歷史裡所闕漏的──我們從來就缺乏這樣的思想與行動,就算有,它也從來就不是我們的共同記憶,因為我們是那麼樣地習慣活在「擱置爭議,只顧自己」的氛圍裡。

所以我們會讓發生在上個世紀的、恐有千人受害的桃園RCA污染事件延宕了十五年才終於要展開求償的訴訟程序;所以我們會在迎接新年的狂喜裡遺忘了一百多天前遭土石流埋沒的水災災民,毫不在乎他們的離開是出於天災,還是人禍;

所以我們會在對高科技產業的薪資與年終分紅的說不盡的羨慕裡,忽略在分配水資源與抗拒污染行動中失落的另一方;所以我們也會樂於踐踏二十年前為抵抗政府限制言論自由而以性命拼搏的血淚,而任由言論自由成為製造謊言、妖言與滿足偷窺邪癖的荒唐藉口。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我們連對被壓迫的「人」都意興闌珊時,就更不用說被壓迫的大自然了。

結語

我們該如何理解,一個在真實生活中對公義與受壓迫者毫無興趣的人,要抱怨著他對這種解放被壓迫者的電影情節實在太過熟悉並批評它是陳腔爛調?或許我們真的可以做這樣的抱怨,因為我們覺得那不過就只是一部電影,一種娛樂。對於它作為一部電影,其在內容安排上的確並沒有太突出的新意。

但問題就在於,它並不僅僅只是一部電影,而是一整個文化的體現──在這個層次上,相對於我們自身文化的荒蕪,它就總是「新的」。以致於任何敏感的台灣人總要在這種外來文化力量展示下,為自己的文化是那麼樣的貧弱不堪而感到悲哀!

從電影內容回觀自身,我們總要承認,台灣社會普遍對科學抱以極高的尊崇但卻缺乏相襯的反省與批判──我們往往渾然不覺這樣信仰科學會有什麼問題,同樣地也渾然不覺這信仰與「時下流行的」環保議題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衝突。我們也要承認這個社會長期以來對於追求公義多抱持的冷漠──我們常常只是在短暫的熱情捐輸上欲滿足自己的憐憫之心,但卻對長期的、根本的變革不感興趣,而只願袖手旁觀。

於是,台灣拍不出《阿凡達》這樣的電影就不僅僅是資金、技術的問題,事實上我們根本欠缺那樣的傳統、那樣的文化。當然,我們也大可批評《阿凡達》不過是一部充滿絢麗特效場景而欲搶搭「環保流行」的順風車的作品,但就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或許也可以好好思考自己在這些年來的「節能減碳」口號中何嘗不是如此?

參考文獻

Emerson, Ralph Waldo(1983)。Essays & lectures:Library of America。

Nash, Roderick(1989)。The rights of nature : A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Madison, Wis.: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Schweitzer, Albert(2001)。Revernece for life(A. Naish譯)。在L. P. Pojman編著,Environmental ethics: 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3rd版)(頁95-100)。Belmont, CA:Wadsworth。

Thoreau, Henry David(2007)。Letters to a spiritual seeker(湖濱書簡)(周亦培譯)。臺北市:聯經。

Zimmer, Carl(2005)。Evolution: The triumph of an idea(演化:一個觀念的勝利)(唐嘉慧譯)。台北市:時報文化。(原作2001年出版)

蕭新煌(1987)。我們只有一個台灣─反污染、生態保育與環境運動。台北市:圓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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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阿凡達劇照。

不安的國土

國土保安與復育,牽涉到土地中所有的物種、元素、資源、糧食,以及在其上生活的全體國民,政府應積極與人民對談,並在創立法條之前,依法進行聽證,而不是讓法條轟然輾過人民之上。

「如果蝴蝶消失了會怎麼樣?」

「最終人也會跟著消失,這是遲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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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國土計畫」與「國土復育」兩大影響未來台灣土地利用的法條,持續在各界發酵,並引發諸多爭議的此時,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亦不甘寂寞,悄悄端出了《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草案》(以下略稱保安復育計畫)。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保安復育計畫其實僅停留在「政策」層次,不及法條有其約束力量,基本問題亦與國土計畫法相去不遠,因此無須對此感到過度焦慮。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執行秘書陳依雯(大白)也認為,該計畫並沒有編列任何預算,預定推動平台又是沒有任何實權的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就算不是玩假的,其實也沒有多大力量」,她說。

然而,無論保安復育計畫有多少成分是玩真的,其條文間無處不流洩出對少數族群的偏見與差別待遇、重工鄙農的迷思、整體流域整治計畫的空洞,以及水資源政策的錯誤心態,因此仍值得詳讀,以作為未來持續監督國土復育條例與國土計畫法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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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治標不治本?

保安復育計畫泰半篇幅,都在闡述「整體流域治理」概念,並檢討現今對於河川上、中、下游管理分權,導致治理成效不彰問題。因此,本文將先就流域治理問題進行討論,後續再評析該計畫內容中其他國土利用問題。

水患治理聯盟易淹水地區召集人徐蟬娟認為,如果沒有認真檢視台灣各河川肇生土石流與泥沙淤積、不足的原因,提再多計畫都是空談,最後也只是浪費更多納稅人的錢,蓋更多沒用的水庫,和干擾河川自然狀態的建設而已。

保安復育計畫中一再提到,「河川輸砂能力不足」是造成上游泥沙淤積,下游土砂不足的主因;「但河川輸砂能力並不是不足」,徐蟬娟說,「台灣山勢陡峻、河谷狹窄,輸砂能力其實很旺盛,但因為政府蓋了那麼多攔河堰、攔砂壩還有水庫,造成泥沙都淤積在上游了,下游當然就會土砂不足」。

「保安復育計畫不檢討攔河、引水工程對河川輸砂能力的影響,把土石流失都推給地震和豪雨,對上游淤積問題又只能搬出『加強水庫淤砂營運管理』和『改善壩體設計』這種對策,只能說是治標不治本」,徐嬋娟說。

現行河川流域管理權責機構,包括農委會林務局、水保局、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地方縣市政府等單位(見表1),管制權責及法令則多達14項法規(見表2),但卻無法進行全面合作,反倒導致各單位互踢皮球,無法對河川流域進行整體規劃。

「當前國土空間規劃無法發揮指導國土開發與管理功能…因職權分散、任務片斷,且易遷就行政疆界而簡化問題內涵及範圍…另地方政府限於經費、人力,常有應作為而無作為情形…」(原文P.12)

「缺乏流域整體性規劃與管理之思惟,導致流域內各種資源使用與環境管理,未顧及水文循環與內部生態機制係為一個獨立而完整系統,往往個別考量,未將流域上、中、下游視為一整體單元。」(原文P.12)

「為確實達到流域整體治理目標,整合水資源利用、水質保護、治山、防洪、海岸防護與國土復育等相關工作,未來建議宜將現有河川管理、水庫管理、防洪治水等機關整併納入整合性流域管理機構,配合組織改造環境資源部下設流域管理機關。」(原文P.40)

表1 河川流域治理權責
1-1
(資料來源: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草案;2009/12/31)

表2 河川流域涉及相關管制權責及法令
1-2
(資料來源: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草案;2009/12/31)

徐蟬娟表示,保安復育計畫雖然「終於」提出整體流域治理的構想,並建議成立統合管理機關,值得肯定。「然而」,徐蟬娟表示,「過去政府並非沒有成立過類似的機構,例如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就是一例,但因為該委員會沒有實權,也沒有法令作為強制施行後盾,個別權責單位最後也只是派代表去開會,沒有進行真正的合作,遑論對流域進行整體規劃」。

李蟬娟認為,政府如能通過上位國土計畫法,成立流域管理機構才會有推動改造的力量。她舉例,2006年政府通過8年800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就像是有了一台好車,駕駛人能力也不錯,但就是開錯了方向,如今保安復育計畫內容雖然還有不少問題,但整體流域管理這個大方向算是走對了,未來有沒有好車和好駕駛配合,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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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蟬娟表示,過去因為河川管理職權分散,導致留置在河床上的砂石,多年沒有被清理,大雨一來,大量泥砂土礫奔流而下,才會造成土石流。

誰的水資源?

廣義而言,整體流域管理不但涉及河川本身,周邊的疏洪管理、水源地保育、土地水資源涵養、地下水及各方面的水資源運用也是重點。流域管理幾乎涵蓋了台灣本島全部的「國土」管理,因此不僅水土保持、災害防制等任務相當重要,水資源的分配與管理,更是攸關全國民生大計。然而,細探保安復育計畫,經建會對於水資源的分配規劃,卻有啟人疑竇之處。

在【現況分析】一章中,經建會輕描淡寫地提到「由於工業、畜牧與家庭污水污染,造成水體品質不良…」,然在通篇計畫書非但沒有為上述問題提出檢討對策,還在後面章節中特地提到「氣候變遷導致氣候異常,水資源調蓄設施容量不足因應緊急調度…屬缺水忍耐度低之高科技產業群聚地區,除需水量大外,枯旱時易造成調度窘境」(原文P.25, 26),並在稍前章節提到政府應「推動水資源多元化,加強水庫淤沙管理」(原文P.16)…

該計畫不只一次提到高科技產業非常仰賴穩定的水資源供應,並據此強調「推動節水及水資源再利用措施,改善自來水管漏水率…」的重要性,卻絲毫沒有檢討高科技污染產業對水資源的耗費,也沒有提出應有的相關管制作為,更沒有呼籲高科技產業應該要「苦民所苦」,不免讓人覺得經建會的水資源政策,有偏厚高科技產業的疑慮。

那麼,農業呢?最需要穩定灌溉水源的農業呢?經建會當然也沒有忘記農業,在前述「推動水資源多元化…」方針的後二段,經建會提到:

「調整農業耕作機制,提升灌溉效率,並研究推廣耐旱作物。調整農業耕作機制,規劃水旱輪作機制,旱季時鼓勵種植旱雜作,減少水資源之耗用。雨季時鼓勵種植水稻及水生植物,以發揮蓄水及補注地下水功能。」(原文P. 16)

水利法第18條之規定,各標的用水的優先順序是「家用及公共給水」、「農業用水」、「水力用水」、「工業用水」(轉引自:李根政 – 旱澇交迫下,台灣的水資源政策)。然而,現行國家政策經常以農田休耕方式,保障科學園區石化、鋼鐵工業用水,近來又傳出苗栗縣政府鼓勵農地休耕,農民掏錢協助興建的大埔水庫用水,卻全部流向竹南工業區的新聞,不免讓人對台灣現行水資源分配,重工鄙農的現象感到無力。

然而,理當翻轉現行不當措施,對未來國土與水資源運用,提出前瞻思考的保安與復育條例,卻又通盤未檢討水資源分配不均,僅消極鼓勵農民在缺水時轉型種植耐旱作物,恐怕也只是在承認現狀的前提下,讓農業問題在未來繼續擴大。

撇開保安復育計畫在水資源分配的「偏心」問題,該計畫雖提到要「推動水資源多元化」,但並未在後續計畫內容中多所著墨,僅片段提到要推廣節水及水資源再利用措施,同樣是捨本逐末的作法(延伸閱讀:洗澡洗再快也不夠:為甚麼個人改變不等於政治改變)。近來引發眾多爭議的「越域引水」工程復工傳聞甚囂塵上,行政院又分別編列260億與80億預算給曾文水庫和南化水庫;即便不細心探究,也不難發現保安與復育條例,僅是現行水資源政策的延續,並未提出任何改善計畫。

由種種線索看來,政府就是在為科學園區找水,幫越域引水工程復活找理由,也沒有認真檢討『水庫』對台灣到底有沒有好處!」徐蟬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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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分配涉及民生、糧食與產業,茲事體大,政府不應明知全球氣候極端,各國日後恐出現糧食危機,卻還一意將水資源優先配予工業、科學園區。

部落的「原」罪

日前國、民兩黨發表《國土復育法草案》,條文中充斥對原住民族的不利條例,隨即引發各界譁然(詳見:政府無罪,罪在蕃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傲慢與偏見)。同時,台大土木系教授陳榮村在立法院的草案公聽會中,談及「環境教育」重要性時,更以「原住民雖然住在山上,不代表就瞭解環境生態」,暗示政府應拿出魄力,將住在山上破壞山林的原住民部落遷下山。國土計畫法草案、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中對於原住民族的偏見,同時也複製到稍晚提出的保安復育計畫中。

「目前山坡地中約十分之一劃為原住民保留地,因此原住民保留地利用與原住民權益問題,攸關山坡地保安及復育,對於違規轉租、轉讓及違規使用問題不能忽視。」(原文P.18)

「原住民保留地私下轉租或轉讓給非原住民,管理不易、現行原住民保留地利益無法由原住民族部落共享、原住民保留地開發及使用,未有整體永續發展構想。」(原文P.19)

「在超限利用未處理前禁止原住民保留地產權之移轉。」(原文P.22)

由前2段的內容可看出,經建會並非不知道實際在山坡地超限利用的人,其實是「非原住民」。然而,第3段的意見,卻可看出政府僅拿原住民開刀,彷彿原住民只要進行土地移轉行為,就是在開國土保育後門,而不去思考嚴懲破壞山坡地元兇的辦法。

潘翰聲直言,「說穿了,那些在山上大搞開發的漢人,哪裡知道要找哪些原住民租地?實際上,漢人通常是透過民代仲介,才有辦法租到這些保留地,再進行於法不符的開發行為…可是今天你去禁止原住民轉租、轉移土地,把他們污名化,這些民代、開發者,不但不會有事,甚至還在議題中隱形了」。

八八風災過後,過去環保團體一直呼籲政府早就該進行的「全國國土資源環境調查」,意外地在「莫拉克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勘查」獲得部分實踐。主持該計畫的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在受訪時曾表示,「過去地質學界對於南部山區一直缺乏瞭解,這次風災結束,許多學者都認為應該幫點什麼忙,所以很踴躍、自發地加入調查工作,也讓我們現在對台灣南部山區多了很多瞭解」。

然而,一筆又一筆的「安全堪虞」結論,導致近來一樁又一樁的「阻擋劃設特定區域」行動,間接讓受災部落的重建腳步緩了下來,也讓各界開始思索「專家學者意見 V.S 部落生存主張」,應該如何拿捏分寸。可惜的是,保安復育計畫未納入受災部落心聲,仍以「國土復育」之名,主張受災部落如經評估「安全堪虞」,政府應協助遷居。

「經選定國土優先復育地區,其中已有之聚落或建築設施經評估安全堪虞者,政府應優先協助該地居民遷居,必要時得限制居住,強制遷移。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者,應與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共識後辦理。」(原文P.22)

雖然該計畫中,導入了《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第20條中,「應與原住居者諮商並取得共識」的概念,但以去年12月30日最新修正的《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為例,決議「原民會及經建會等已完成現勘,其中經評估結果不安全,若於辦理現勘作業時已邀請政府機關、相關單位等參與者,得由特定區域劃定機關評估採認,毋須重新辦理勘查作業」,未來保安復育計畫很可能也會循此模式,略過與原住居者的諮商程序。未來,原住民很可能只能像啞巴吃黃蓮一樣,有苦也難伸。

對比同樣是國土超限利用區,經建會對於保留區山坡地濫墾的態度,和沿海發展養殖漁業,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的漢人族群,態度則略有不同。

「基於國土保育及產業管理需要,考量水資源及地層下陷問題,劃設適於養殖漁業經營之地區,研議透過土地使用規劃管制及訂定補助輔導措施等方式,規範養殖漁業之經營方式。不適養殖漁業經營之地區,政策引導養殖漁業離開。」(原文P.35)

「基於國土保育及適地適用原則,魚塭面積及養殖漁業地下水用量不再擴張,輔導養殖漁業轉業。」(同上)

「調整產業結構,發展海水養殖,減少淡水養殖比重。」(同上)

「加強地下水非法抽用之管理。」(同上)

「調查並規劃地下水補注區域,研發補注應用工法,加強推動地下水補注;地下水補注機制納入都市計畫檢討或變更審議參考。」(原文P.36)

「辦理教育宣導,強化民眾對地層下陷防治之認知。」(同上)

對比山區原住民與沿海養殖業者,政府的確是用不一樣的心態、標準在進行「管理」工作。原住民違法轉租,政府就粗暴地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將所有原住民都視為嫌疑犯。當然,一直沒有法,也就沒有違法問題,但養殖業者超抽地下水,政府難道可以因為地下水長年無政府狀態,所以就不積極,而僅是「加強管理」、「辦理教育宣導」嗎?

同樣是居住在受創國土之上,同樣是面臨生活問題,為何政府可以「政策引導養殖漁業離開」、「輔導養殖漁業轉型」、「調整產業結構」,卻連和原住民「諮商」的程序都可以選擇略過,就粗暴、輕率地要原住民遷村,永久改變部落生活、文化方式與樣貌呢?

倘若以上的質問都過於棘手,難以回答,那麼政府未來應該扮演的角色,應是積極與人民對談,並在推行計畫,創立法條之前,依法進行聽證,而不是讓問號仍然是問號,而法條已轟然輾過人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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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於原住民的歧視、差別待遇可說無所不在。也許仍是那句老話,「政府無罪,罪在蕃人」吧!

已死的環評 / 無法再生的農村

撇開政府對於不同族群的差別心態,略讀保安復育計畫,亦不難發現只要政府有意推動開發,不管是山林水土復育區,還是沿海地層下陷區,,保安復育計畫都已經留下後門。首先就山區而言:

「原則禁止高山農業新開墾及各類新開發行為,惟相關法令容許及公共設施、公用設備、國防設施及生態保育設施經環境評估無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原文P.21)

「經選定國土優先復育地區,應以保育為限,除行政院專案核准者之公共設施或國防設施之外,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原文P.23)

潘翰聲指出,上列第1條規定,若不是經建會疏漏,就是故意迴避「環境影響評估」法律用語,企圖混淆視聽,迴避環評;至於第2條,則連「環境評估」用語都省略了。

即便上列2條規定,都是因為經建會出於疏漏,而沒有加上「環境影響評估」用語,但徐蟬娟強調,「環評跟死了沒兩樣,那麼多環評委員拍胸脯保證不會有問題,後來就算出事,有誰會被追究責任」,直指在條文上與政府計較,最後往往也是沒輒。(註:近來許多開發案,即便環評過程充滿爭議,部分環評委員認為有開發風險,最後仍是有條件通過。)

其次,就沿海地層下陷地區而論,經建會在保安復育計畫的「優先行動方案」中提到:

「推動地層下陷地區地貌改造及土地利用轉型,結合治水、產業及土地開發等多元目標,推動減少產業用水、多功能滯洪池、排水工程、地貌改造及造林,由政府依法取得土地或配合農村再生之整合型農地整備、補助休耕、改善土地利用等方式,結合產業轉型、設置濕地生態公園,發展生態觀光。」(原文P.37)

原文中所謂的「依法取得土地」,在現實生活中常是以「國家重大經濟建設」為由,「強制徵收」土地。以近來鬧得滿城風雨的中科四期為例,政府就是強制徵收台灣最嚴重的彰化地層下陷區,並在園區中規劃原文中所謂的「多功能滯洪池」、「濕地生態公園」等,但當地原住居者往往已無法「享有」這些建設。潘翰聲簡單明瞭地表示:「農村再生條例,就是政府協助財團取得用地的手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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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滯洪池」?「生態保育區」?「環保造林木移植綠地」?日前開工破土的「中科四期LoHas科技園區」中,可說是應有盡有,但地方真的能享受到這些成果嗎?

捨本逐末的造林政策

保安復育計畫中,經建會一再強調未來將以「造林」手段促進減碳效果。然而,這樣看似再正當不過的主張,亦有其問題存在。

「推動企業碳補償機制,以供民間參與造林與保護區復育工作。」(原文P.17)

「由農委會林務局進行造林,6年後交還原土地管理機關,以加強都市林建造,提昇都會區生活環境品質,改善都市城鎮生態景觀。並於農村聚落周邊廣植林木,建設生態緩衝之綠帶。」(原文P.28)

「設置3個1,000公頃之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同上)

「用造林減碳是有問題的!」潘翰聲指出,碳補償機制事實上就像是企業開發的贖罪券,政府不應該以為讓民間參與造林,就能有效解決問題。他表示,讓企業自主造林,最後往往就是僅種植具有經濟價值的樹種,企業日後把樹砍掉後,就又能有一筆收入。「此外」,潘翰聲強調,「樹木成長到一定年份後,吸碳效果就會下降,種樹吸碳根本不是就不是治本之道。如果真的要種的話,就算把台灣種滿,種到台灣海峽去也不一定有用」。

徐蟬娟則認為,在平地種那麼多樹根本就沒有道理。「今天山上那麼多樹,你政府不要去動不就好了」,她認為,「照政府的標準,山上要復育,海邊要復育,台灣能用就只有介於之間的平地,這都是土地利用的精華區段,政府應該作的,就是設法把山區的林相保存好就夠了,平地造林,而且是弄成森林遊樂區,根本就是捨本逐末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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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造林,就能有效減碳嗎?

以國土保安之名,行廣開財源之實?

保安復育計畫破綻重重,除上述缺失外,OURS執行秘書陳大白亦指出許多不合理之處。

例如「建立土地開發利益平衡基金,作為部分國土保育經費來源」(原文P.17),就被視為僅是政府對財團開發所課徵的建設捐,對於減緩不當開發根本沒有實質效益;「鼓勵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優先申請容積轉移到其他地方」(同上),在如今缺乏容積總量管制,且已立法通過將「容積轉移」改為「折繳代金」制度的狀況下,只會讓偏遠地區的容積全部被轉移到都市精華地段,讓偏鄉更沒有發展機會

從以上兩點來看,政府對於國土復育沒有多所用心,反而對於未來要以「國土保安」之名,行廣開財源之實,想得非常長遠。

表3. 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之協調及推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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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

陳大白也強調,保安復育計畫雖出自經建會之手,卻在最後將權責機關推到不具實權的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頭上,不但不負責任,未來計畫推動也不會有執行力。「別的不說,光是看這計畫的協調推動機制(見表3)就知道」,陳大白說,「雖然說計畫是掛在永續會之下,但12組工作中,內政部就包辦了10組,代表最後在做事的,依然是沒有實權的內政部,這和國土計畫法的毛病是一樣的」。

徐蟬娟強調,「政府這種開發、工程至上的心態不改,擬再多國土計畫也不會有用」。陳大白則一針見血地總結:「簡單講,從執掌組織規劃以及一些小地方就可以看出,這份計畫根本就是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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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保安與復育,牽涉到土地中所有的物種、元素、資源、糧食,以及在其上生活的全體國民,環環相扣,牽一髮則動全身。然而,透過經建會這份「玩假的」的保安復育計畫,實在無法看出政府對國土規劃、復育,還有土地、河川、人民,有其用心之處。

潘翰聲在受訪時以生物鏈舉例,表示無論是低位階的蝴蝶,還是高位階的白海豚,無論哪一個物種消失,都是對人類的警訊;因為生物鏈是環環相扣的,一個物種的消亡,對於所有物種來說,都是很嚴重的警訊。真心希望,我們的政府也能以這樣的心態來面對國土規劃與保育,還有所有會受影響的人民,而不是隨便丟出一份計畫,就宣稱已經對國土盡了心力。

Noname

延伸閱讀:

政府無罪,罪在蕃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傲慢與偏見 

回首觀霧-災後的山林開發政策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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