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農再條例」成為敲響社區營造工作的喪鐘

農村再生計畫的催生,最讓人擔心的是,我們將會逐漸看不到社區,務實力行的工作態度,我們也將漸漸聽不到,社區營造工作者,對社區的想像與理想;甚至於,農村再生計畫一旦推出,它也將會瓦解掉,台灣多年苦心…

前言: 

有關4月8日聯合報社論,提到「社區營造」派擁護農村再生條例,基於本人從事社區營造已有12年的歷程觀感,實在是無法茍同這樣的論述,況且就個人所知,實際上;卻是有許多社區營造工作者與社區,是站在反對的立場,而且所謂的「社區營造」派,也不知是基於何種定義,來認定他們的代表性?

民主體制國家,最可貴的就在於大家都有資格,來論述對各項事務的看法,當然!不論每一個人是基於何種立場來論述,我們都應該給予機會與尊重,只是以二分法,硬要把大家區分為「社區營造」派,是農村再生條例的擁護者,以及「農運團體」是反對者,實在是有欠客觀與公平。

所以個人覺得實在是有必要投稿,來為全台,一直默默在各社區,辛苦耕耘的社區工作者,做些澄清與說明,以免造成大家對社區營造工作者,存在著錯誤的認知。

社區營造工作的過程與價值

社區營造在台灣已推行了十幾年,這些年來,在不同政府部門的輔導機制運作下,以及在不同看法的社造工作者的推行下,當然也就會產生出許多不同的作法與論述,不過在基礎原則的認知上,大家還是會以強調,居民參與、建立共識、由下而上,來當作推行社區營造事務的本質概念。

而事實上,社區營造最珍貴面,卻在於無形中對「人心」的轉變,以及重建「道德價值觀」與「社會秩序」。所以社區營造,其實真正要營造的是「人」,當然!也就是要以人本概念來作為依歸。

近年政府各相關部門,為能迎合社區營造模式,來推行各項公共政策,不斷辦理各項社造人才培育訓練課程,並以一定額度的補助經費,讓各社區得以依社區面臨的議題,作出最迎合社區需要的處遇,其目的,除為培育社造人才,具有解決社區問題的能力,亦為落實政府「賦權」的民主美意。

而社區在歷經多元能力的培育訓練後,個人作業能力除了得以獲得提升,對於社區營造正面價值意義,亦能堅守著,有守有為的觀念,並適時適切展現出「賦能」的作為,以取得政府部門及社區居民的肯定與信任。

政府的「賦權」,以及社區的「賦能」作為,其建立的其實就是一種「互信」與「互利」的機制,當然要建立出這樣的機制,所要經歷的時程,也許要很長,所要付出的心力也很多,更重要的是,社區還必須有個完整而堅強的工作團隊。

因而這種循序漸進的作業模式,並不能被所有社區給接受,而寧願以傳統作業模式,藉由與民意代表及政要建立的關係,來獲取社區各項建設(工程)經費的投注,致於這些投注於社區的各項建設,能為社區帶來何種效應,對這些社區來說,似乎已並不是那麼的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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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營造重視人與人之間的互信與溝通。

「農村再生條例」對社區營造工作可能的影響

姑不論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農村再生計畫」會為農村帶來的是希望還是災難?光以2,000億經費,要投注於各農村社區看來,這麼龐大的經費,那是需要藉由多少的硬體設施,才足以消化掉,就會讓我們感到憂心與不安。

當然水保局,同樣的基於「賦權」的考量,也運用「培根計畫」,來培育各農村社區,以讓各社區能夠依自主的構想,作出整體規劃,並提出農村再生申請計畫;而社區亦為能展現社區的「賦能」行為,除積極動員居民,參與各項培育課程,亦極盡所能的,弄出一本計畫書來,而這種短期培育計畫,其目的,只是為能讓社區,提出農村再生申請計畫,其是否真能造福社區,實在值得深入去探討。

當然;在如此的運作機制下,「培根計畫」,表象看來,似乎也很迎合社區營造,居民參與、建立共識、由下而上的本質。然而在龐大經費的誘使下,社區亦未能堅守著正面的社區營造觀,難不保的是,大家將會面臨到「人心」的轉變,以及「道德價值觀」、「社會秩序」淪陷、失序行為?

而政府部門與社區間的「互信」、「互利」機制,將只會生產出,大家共同來消化這筆龐大的經費的共識;而農村再生計畫原始提案的目的,對大家來說,似乎也不是那麼的重要了?

有希望不見得就會得到幸福,但有幸福,對任何事務,卻都會抱持著希望,農村再生計畫,也許真是一個希望,但是它會不會給農村社區帶來幸福,這也是農村社區首要認真去思考的問 題?而事實上;它也是一個道德檢視與責任承擔的問題?

在過往的社區營造歷程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與聽到,有許多社區營造工作者,基於對自己社區這塊土地的熱愛,會鞭策著自己不斷努力的去學習,好讓自己更加成長,同時以務實力行的工作態度,來凝聚居民情感,進而建立出理想共識,並逐步的為社區建構出美好的發展機制。

當然這樣的過程,一定會是很漫長,而且又很艱辛,但是當有些小成果能夠展現時,卻會讓人感到很幸福與踏實,而且也會讓大家覺得未來更有希望,而這種感覺,自然的也就會培育出,每一個社區的「在地自信」,如此;不但能完全展現出各社區的自主意識,更可貴的是,這樣的社區,絕對不會就政府部門,補助經費的多寡給誘惑與掌控,甚至淪為政府部門,消化預算的幫兇。

農村再生計畫的催生,最讓人擔心的是,我們將會逐漸看不到社區,務實力行的工作態度,我們也將漸漸聽不到,社區營造工作者,對社區的想像與理想;甚至於,農村再生計畫一旦推出,它也將會瓦解掉,台灣多年苦心經營出的,社區營造基礎,以及成為敲響社區營造工作者的一口喪鐘?

再此,期盼所有農村社區,能夠回歸到社區營造的正面思維,秉持著對自己社區熱愛的一顆心,以務實力行的工作態度,認真看待自己社區真正面臨的問題,同時也期望,所有農村社區,可以再次認真的去探討,農村再生計畫,是否真能為社區給帶來幸福與希望!

(本文作者為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總幹事)

在〈別讓「農再條例」成為敲響社區營造工作的喪鐘〉中有 1 則留言

  1. 我輔導的社區要繼續參加「農再」第三年的時候我極力主張退出「農再」,並且將社區從參加「農再」的兩年所學轉向其他社區方案執行,結果我們正確的走向六星計畫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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