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藏巖的明天,居民的未來?

寶藏巖幾度面臨改建、拆除的命運,終於在公告定為歷史建築後,寶藏巖才朝著「文化保存」的方向進行,並推出了「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寶藏巖部份空置房屋,將作為青年旅舍、書店、藝術家工作室等,居民可選擇…

編按:

此文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產業學系98年度第1學期「文化政策」課程之「文化資產工作坊」的分組書面報告,並由小組成員共同撰寫,原報告名稱為「寶藏巖變遷過程之居民角色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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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藏巖與共生聚落之遠景,20090518。

「寶藏巖」背景介紹

「寶藏巖」主要包括了寶藏巖寺、寶藏巖塔及其週遭所組成的聚落,也就是福和橋下與汀州路所圍成的地區。

以自然地形劃分來看,北倚觀音山,南望新店溪,是一個以觀音山為主所形成的自然邊界區域,同時也是後來不論是自來水水源區設置,或是成為主要軍事重地劃區最主要的原因。與外界交流的重要窗口就是現今所見寶藏巖主要入口道路──汀州路三段230巷。

早期寶藏巖聚落總是處於一個變動的形態,在開墾與種植果樹的名義下整地,屋體則是於先茅屋、後板屋、再磚屋的過程中,還要冒著被拆毀的風險,才能逐步完成。

1980年因應都市景觀公共工程,計劃將寶藏巖地區由保護區變更為「中正297(永福)公園預定地」,揭開了接下來歷經十多年來相關違建拆遷、安置與保存等爭議及社會運動。最後在2004年經臺北市古蹟審議委員會決議,由臺北市政府公告寶藏巖為臺北市第一處聚落型態之「歷史建築」。

寶藏巖幾度面臨改建、拆除的命運,終於在公告定為歷史建築後,寶藏巖才朝著「文化保存」的方向進行,並推出了「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寶藏巖部份空置房屋,將作為青年旅舍、書店、藝術家工作室等,居民可選擇領取賠償金約72萬元後離開,或是留下共同開發藝術村。

問題是:居民肯不肯搬出來?是否搬回去?保障及發言權為何?

對於政府每隔一段時期就提出一個不同的方案,除了陳情之外,他們對於寶藏巖的感情,面臨留不下也離不開的困境,在這樣的弱勢情況下,居民如何重握自治權,以及究竟該何去何從,將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政策計畫評估

政策評估將以寶藏巖公社、寶藏巖文化村協會以及政府單位三方為主,簡述其對政徹的影響以及其述求。

寶藏巖公社由藝術家和學生組成,成立原因,一為不滿臺北市政府對寶藏巖的政策規畫,二為協助捍衛寶藏巖居民的權益;寶藏巖公社積極地讓媒體、社會大眾關注此項議題,在藝術家駐村期滿後,寶藏巖公社繼續抗爭,不願讓市政府拆遷寶藏巖,此一事件讓許多媒體大篇幅報導(註1)。

然而,事實卻是寶藏巖當地原住民大部分已答應遷出,導致寶藏巖公社的抗爭,已失去立足點,且公社藝術家私自帶入外地藝術家,以及招攬學生入住造成居民困擾也是事實-抗爭並非原居民所希望,雖突顯以原住民為主體之出發點,不過,在執行過程中卻演變成佔屋者,姑且不論誰是誰非,寶藏巖公社之佔領計畫,顯然是沒有成效。

至於政府一端,一般認為是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Urban Re-s,簡稱OURs)全權規劃,產生了「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這樣的概念(楊芷茜,2008),分為「寶藏家園」、「藝術行動者駐村」、「國際青年會所」、及「生態環境學習基地」四個發展面向。

然而,實際上之計畫內容,吸納來自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簡稱臺大城鄉所)的建言(註2),以及寶藏巖文化村協會居中與居民不斷協調後的結果,政府於2004年定調寶藏巖將朝歷史文化保存發展,並於2007年開始招標營建工程,將約16戶居民先安置於中繼住宅,並非外界所言政府完全站在強勢一方強行介入(楊芷茜,2008)。

不過,臺大城鄉批評「未原地居住」與「未保存原民文化」,寶藏巖公社也以「土地取得」、「藝術政策適用性」、「居民處置」、「藝術家待遇」等(註3)表達自身立場,並落入各說各話與各表立場,也造成原居民的真實聲音,似乎快被湮沒,為政策執行不順利之一大原因。

政府以原地居住不適當性為由,將居民安置到中繼住所,臨水區的四十餘住戶除了外面自有屋舍者外,其餘被安置在單身國宅(劉益誠,2002),至於寶藏巖公社隨意占領原住民的空屋,並未進行處理,此亦導致工程遲遲無法動工(徐聖情,2007)。

寶藏巖居民,何去何從

在整體外觀不甚討好的情況下,幾度面臨改建、拆除命運,完全無視於居民的心聲、忽略居民的需求,相關政府部門提出幾個不成熟的方案就要居民遷出,後續也缺乏具體配套計畫,逼迫原本安居於此的居民跳出來陳情協調,2004年5月14日經臺北市政府公告登錄全區為「寶藏巖歷史建築」後,最後結論是:保存寶藏巖,但是所有居民都得搬去河邊草地的臨時房屋,整個木屋區因安全問題大規模重修,2年後再讓居民搬回去;

關鍵問題是:政策規定房屋修好後屬於政府,公屋只可住9年,寶藏巖居民可住12年,這樣的決定,對於政府而言,是否也算是對於居民之特別照顧?此外,部份空置房屋,將作為青年旅舍、書店、藝術家工作室等,居民可選擇領取賠償金約72萬元後離開,或是留下共同開發藝術村。

問題是:居民肯不肯搬出來?是否搬回去?保障及發言權為何?十多年來,這地是拆是留,一直令人困擾,居民很沒安全感,是搬到臨時屋2年後再搬回來,還是馬上領取償賠金後離開?在如此不明朗的時候,怎麼還會和藝術家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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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藏巖聚落一角,目前正進行施工重整中,左前方的風車為先前夢想社區所贈送的形塑地標,20090518。

寶藏巖之當地居民為了基本生存而選擇於此落地生根,靠著自己的力量,以就地取材方式,運用各式建材於顛崎不平的山坡上築起了小小的避風港,或許外表和城市之標準化大樓無法比擬,裡面的裝設也與現代裝潢的整體風格大有落差,但這就是陪著大半居民走了大半輩子的窩,對他們來說除了回憶外,亦存在著濃溢的感情。

多位居民20年來搬進搬出3、4次,最後還是選擇在寶藏巖建構自己的家,其中有位80多歲的朱伯伯因為對家園的濃厚情感,堅持不願離開住了幾十年的窩。寶藏家園的居民們,對於政府每隔一段時期就提出一個不同的方案,除了陳情之外,他們對於寶藏巖的感情,面臨留不下也離不開的困境,因為,對於寶藏巖的未來發展,沒有發言權,在政府大刀闊斧、各種團體協調、奔走與介入的,卻是他們長久居住的家園啊!在這樣的弱勢情況下,居民如何重握自治權,以及究竟該何去何從?

寶藏居民的未來?!

仔細檢視各單位所提出之寶藏巖規劃方案,究竟有多少意見是居民所提出的呢?是否真正了解「共生聚落」的重要意涵?希望藝術家或其他觀光客進入寶藏巖嗎?目前住在中繼住宅的居民,多為年事已高的老兵,當新的規劃案執行完畢後,會願意回住嗎?若原居民回住率不高,還能稱寶藏巖為「共生」聚落嗎?

許多失落的角落,長期未受關注,但是,卻因為新聞報導而沸沸揚揚,公權力與發聲團體間的爭執,讓身處其中的居民無所適從-他們並沒有要求什麼,只是眷戀這個充滿回憶與記憶的地方;目前寶藏巖重建規劃正在進行當中,政府未依原訂進度執行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導致寶藏巖居民久久無法看到完工的一天。

既然現狀已經無法改變,只能放眼未來,有關未來共生聚落之營運模式,仍然不甚明確,未來「寶藏家園」的住民,會是那些眷戀著寶藏巖的原生居民嗎?也仍不得而知。當居民大多已選擇領走72萬離開此地,搬移至其他地方居住,中繼住宅僅剩零落的幾位居民,他們還有機會或還願意重新搬回來嗎?

或許,現在討論「當初」已經太晚,不過,究竟有多少規劃內容是多數居民能接受的?又有多少是都市規劃者或地方領袖所提出與支持的?也許是此案必須面對與思考之重要議題。

綜觀與本案相關之多方意見及執行歷程認為,政府既已介入,並運用公權力改造寶藏巖為歷史聚落,就應該盡全力讓寶藏巖擁有最原始的樣貌,原居民是寶藏巖之所以豐富、特別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府已提供中繼住宅給無處可去之寶藏巖居民,針對經濟能力較寬裕或有地方住處之居民經費補助,另策劃活動讓大家可以定期聚會聯絡感情,諸如過往之一家一菜,讓居民有維持情誼之交流平台;展望未來,原住民應凝聚內部意見,並以寶藏巖文化村協會為管道,向政府進行意見傳達,並促成雙向性之對話及互動,另審慎評估「寶藏家園」、「藝術行動者駐村」、「青年會所(寶藏巖驛站)」、「生態環境學習基地」之4大方向,應有細緻配套措施,才不會讓寶藏巖因注入大量新血,卻失去過往文化地貌,甚至因為過度商業化,而失去以原住民為主體之重要價值與內涵。

註1:參考寶藏巖公社官網資料,包括:〈搶救寶藏巖連署聲明書〉、〈北市文化局對於寶藏巖社區的處置爭議〉、〈寶藏巖公社就是要聚落保存!!!〉等,網址:http://blog.yam.com/treasure_hill。

註2:同註腳1。

註3:同註腳2。

參考文獻

徐聖情,2007,〈拒絕再做軟柿子,新市府請硬起來〉,破[POTS],2007年1月1日,http://pots.tw/node/448

楊芷茜,2008,〈公館寶藏巖 打造國際村〉,聯合新聞網,2008年4月5日,http://www.udn.com/2008/4/5/NEWS/DOMESTIC/DOM2/4287452.shtml

劉益誠,2002,〈從寶藏巖出發,然後我們回到城鄉所--從精神分析角度探討都市底層社區保衛運動下的專業自省〉,文化研究月報第20期,2002年10月15日,http://hermes.hrc.ntu.edu.tw/csa/journal/20/journal_park135.htm

在〈寶藏巖的明天,居民的未來?〉中有 2 則留言

  1. 你好~看到你對寶藏嚴的介紹
    想請問你你是在2009/5月多去寶藏嚴的嗎?
    那時寶藏嚴還可以進去嗎?
    因為我們最近想去那找之資料但有聽說已封起來
    看到你去年去過想請問你一下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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