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到了(taul-taul),這是寶山的家

在寶山文化祭上,村民唱著:「我們這些被遺留下來的人,感到悲傷。不要悲傷,我們要更加相親相愛,不要再互相猜忌。要勤勞工作,堅持我們所要的。將來一定會得到,我們想要的日子,平順幸福的日子;直到世世代代」。

前言:

昨日(3月6日),寶山村在38甲地舉辦文化祭活動,邀請災後關注寶山村的各界人士到場參與;宣示寶山族人是這片傳統領域「taul-taul」的真正主人,並且將在這裡繼續申請避難屋,為原鄉重建所要面對的汛期避難問題作準備。

38甲地以前被稱為「taul-taul」,是祖先留下來的公共獵場,供各家族的人自由進出使用,方便臨時需要時前來獵取小型獵物。族人戲稱,「以後不要再叫這裡38甲了,要叫這裡『到了到了』(taul-taul)!」

村長Halilu1表示,這塊地原本為鄒族、魯凱族生活之地,「因為我的曾祖父娶了鄒族女子為妻,他們部落的頭目將這塊地賜予我們。」表示這片土地確為布農族傳統領域,從來歷到上一代在這裡的活動事蹟,都歷歷可循。

部落長老Tama Avung強調:「我們留在山上的人都很好溝通,我們不是刁民、暴民,不是想要去刁難什麼,只是想要留在這裡。我們不是去搶,因為這的的確確是我們的地。」

這一天,族人聚集在38甲公有地上,準備祭典用的豬肉、芒草等物品。部落內各家族的族長,以及有輩分地位的老人家幾乎到齊,外地工作的家長也帶著周末放假 的孩子回到部落參與;勤和重建會、梅山重建會、南沙魯自救會、八八再造聯盟、南方部落聯盟、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皆派員聲援;原民會由卜袞委員代表到場關 心;原住民族政策協會拔尚老師、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歐蜜偉浪牧師、桃源鄉謝貴來議員等等各界人士,也來此為寶山村加油打氣。

祭祖、占卜,請祖靈為子孫祝福


活動前的準備。


各方賓客聚集在38甲地,右圖為到場聲援的南方部落聯盟「南方部落聯盟」與「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左)為勤和婦女(右)為八八再造聯盟。


原策會拔尚老師與重建委員交流。


儀式開始,部落內賴、張、謝、洪、杜、林、曾、陳八大家族的族長站在祭台前等待鳴槍。


傳承狩獵文化的獵人,鳴槍前祝禱。

族長們在供品與升起火的爐灶前,與祖先對話,並以小米酒祭拜祖先。


村中的lapaspas(譯為「祭師」,與祖靈溝通者)Cina Niun手執芒草,召喚祖靈,與祖先對話。


儀式的最後,殺豬作為祭祀(上)。部落的孩子都要聚集到前方,由長者敘述部落的歷史、以及與38甲地的淵源(下)。

1

(左、右)宰殺後得豬肉與內臟要先祭祖。婦女切肉,部落長輩在旁指點,每一個部位都必須分配到。


祭祖後的豬隻,按照習俗,由村子的男人們負責把豬肉分成小袋,分贈賓客、長老、族人。


熱鬧滾滾的午餐時間。

布農古調唱和,互勉要團結

寶山村族人最後一起獻唱八部合音,期勉族人都要團結、勤勞、堅持,終能得到幸福的生活。

這次選唱的是一曲布農古調,因為「祖先也曾在這片土地上,用這個聲音,和人、和自然溝通。」古調的歌詞,是村子的祭師Cina Niun在前幾日的除草勞動中,忽發靈感而編成的,使用布農古語,唱出族人的心聲。

歌詞如下:

Aukis Kata sinkuavan

Kadaza ta pakadaidaz

Malmanua ta Kuzakuza

Na aizan ta kaisvalan

Na sauhabas malinaskal

大意為:

「們這些被遺留下來的人,感到悲傷。

不要悲傷,我們要更加相親相愛,不要再互相猜忌。

要勤勞工作,堅持我們所要的。

將來一定會得到,我們想要的日子,平順幸福的日子;

直到世世代代。」


族人們在合音歌聲中,吟唱布農古調。

後續:繞不出的行政程序?

透過文化祭,寶山村民凝聚團結意識,宣示了自己的傳統領域;另一方面,寶山部落會議已決議將38甲地再送土審會,希望透過鄉公所召開的土地審查會議,支持寶山村在38甲公有地興建避難屋。

寶山重建會曾將38甲提案送交過土審會,但鄉公所在一月底召開土審會時,沒有把38甲地提案列入審核。據鄉長表示,這是因為「38甲地是屬於原民會的地,沒有辦法審。」經寶山重建委員電話詢問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後,孫主委在電話中回應「只要專家學者認為這塊地是安全的,原民會沒有意見。」

令寶山村民摸不著頭腦的是,「專家學者」對於勘查的結果反覆不定,不同批次的專家學者對於「安全」及「不安全」的見解,甚至有過完全相反情況,缺乏對部落的說服力。也正因此,部落會議才決議要將這塊土地的審查事宜送交土審會,怎麼一切又繞回原地了呢?

38甲公有地屬於「原住民保留地」,原策會監事拔尚即指出,「原住民保留地,就是留給原住民使用的。不用談到特別條例、甚至不用談到原住民族基本法,因為它本身就已經是要給原住民使用的地。」

當部落的會議做出決議,在公有的土地上,申請做為集團使用,權責上自然是由鄉公所召開的土審會來審議,最後交給原民會核定;這也正是唯有原住民鄉才會設置的「土地審查委員會」的存在意義。「孫大川推給專家學者,等於是原民會主委自己否定了現行的土審會。」拔尚並指出,專家學者勘查的意見,應該是做為審核時的參考資料,豈能去替代決議權,做為是否讓部落使用的準則?

寶山村再次將38甲地提案送交土審,是否又有一場漫漫程序好繞,仍待觀察。


發自內心的合音歌聲,不為任何人表演,期盼凝聚族人力量,找回自己家園。

在〈到了到了(taul-taul),這是寶山的家〉中有 3 則留言

  1. 3/18上午接獲原民會土地管理處楊副處長來電。對於記者的疑問,楊副處長與昨日陳小姐的回應大至相同。

    對於38甲地土地,仍需經由縣府提報原民會才可辦理,縣府提報則經過營建署勘查結果為建議。「原民會不能不顧營建署、其他各部會。」
    至於寶山村民對於縣府、營建署處理方式有強烈懷疑的情況,楊副處長表示會進一步與當地部落居民溝通。因為營建署已認為不安全,需相信專業評估結果。

    記者詢問若寶山村民請來的「民間專家」勘查結果與「營建署專家」不同,是為「安全」的話,原民會是否就能出面處理38甲地避難屋事宜。
    楊副處長表示,這樣要將結果交給營建署,若營建署有疑義就再提出覆勘。最終仍要相信營建署會作出專業的決定。

    對於沒有38甲地避難屋,而需要在「不安全」區內的寶山國小避難的問題。楊副處長表示,根據上周的行政院重建會,目前政策已經沒有「避難屋」,只有「安心屋」。寶山國小避難問題,則會與縣府溝通再作回應。
    據記者了解,中央與縣政府都曾承諾為災民盡速啟動「中繼」或「避難」安置,在上周中央重建會卻提出沒有避難屋政策,與居民所知落差甚大,多數居民也並不知情。

    另外,對於記者詢問,38甲地是屬原民會所有、鄉公所管轄的原民保留地,為何撥用只能通過縣政府?
    楊副處長表示,這是「根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的第23條文。
    「政府因公共造產或指定之特定用途需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時,得由需地機關擬訂用地計畫,申請該管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撥用。」

    原民會所認為38甲避難屋的「需地機關」為縣府,那麼,在寶山村民無法信任縣府處理方式的情況下,原民會似乎自認沒有任何施力點。只能跟居民溝通、無法跟縣府或營建署溝通。

    寶山村民由於無法信任縣府、營建署的處理轉而冀求原民會出面,但看來事情仍回到原點。

  2. 關於寶山村「申請38甲地建造避難屋」一事,據記者了解,原民會與寶山村民的認知似有落差。故於3/16、3/17兩日致電原民會,想了解原民會目前處理此一問題的意見。

    3/17,得原民會陳小姐表示,這篇新聞稿主要澄清的部分,是原民會若要撥用38甲地,必須經過縣政府提報,因為縣府沒有提報,所以原民會無從撥用。

    記者詢問:村民正是因為無法信任營建署對這塊土地的審查機制,以及高雄縣政府的政策措施,才會期望透過土審機制,由原民會可出面協助解決38甲地避難屋問題。
    38甲地為原住民族保留地,屬原民會所有、鄉公所管轄,不知為何需通過縣府?
    陳小姐表示,這是因為如果蓋避難屋的話,是以縣政府作為管理單位,所以必須通過縣政府提報。

    記者詢問「需通過縣府提報」是根據哪一項法令條文;是否應先解決寶山避難問題,再談避難屋管理單位?
    陳小姐回應,原民會沒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越過縣府,至多只能對縣府做出建議,無法左右縣府的決定。

    由於縣府目前的避難政策為,將避難中心在寶山國小,其所在地是被劃為「不安全」的區域,居民對於縣府這一決定感到不信任。
    陳小姐認為,這個政策聽起來不合理,相信縣府應該會做出更合宜的措施。但是居民還是要信任政府,如果對政府不信任的話,「我們實在很難幫他們」。

    日前寶山村請來民間學者專家,對38甲地重新進行勘查。記者詢問若勘查結果與營建署的不同,被認為「安全」的話,原民會是否就可以出面撥用土地供居民蓋避難屋?
    陳小姐認為,若結果為安全,居民仍需將結果提報營建署,由營建署來建議撥用。如果結果不安全,則居民應該接受結果,但接下來的避難安排,仍必須由縣府決定。
    換言之,不論結果是否為安全,原民會目前仍無法做出更進一步積極的協助。

    不過,陳小姐表示以她的職權,無法代表原民會做對外發言,所以仍將聯絡更上級的長官做回應。目前記者未得到進一步訊息,將持續與原民會聯繫。

  3. 檢送回應輿情新聞稿1則,敬請惠予發佈,如需補充資料請洽詢承辦人員:陳娟娟 聯絡電話:02-2557-1600轉1910,謝謝。

    一、 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為安置災民興建房屋及前項被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安置所需之土地,得徵收或申請撥用。

    二、 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撥用,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得由需地機關向該管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報本會同意後辦理撥用。

    三、經查本件高雄縣桃源鄉寶山村38甲地係坐落該鄉藤枝段155、156地號土地,該2筆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其中155地號為國有,156地號為私有,據內政部營建署所作永久遷村區位現地會勘結果,該2筆土地原則上不建議列為永久安置地點,是以,該155地號國有土地無法由高雄縣政府提經桃源鄉公所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報本會同意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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