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事件:不方便的真相

重視人權並非只會帶來許許多多的不方便,它還會催逼著我們要進步。例如「公共利益」其實就是一個值得我們深究與討論的出發點,因為它就常常關係著我們對於社會事件的評價。當我們開始關注那非人的自然物時…

對大埔現象的檢視

這些日子以來沸沸揚揚的強制徵收農地事件之所以能夠引起憤怒,根本的理由並不在於可憐與苦情──倘若如此,則苗栗縣長因其堅定意志受挫而表露的鬱悶與哀嘆,多少也應得到些許同情與慰問。而那憤怒也不會僅僅只是因為老農與田能勾起對於兒時記憶的緬懷──倘若如此,則如《艋舺》情節的、那因著年輕氣盛的打打殺殺或許也能成為某些人珍視的對象,可見前述的緬懷必定還得包含某種更深刻的意義。

而我們能說那憤怒僅僅是因為政府無視於台灣人民的糧食安全、進而會威脅著民眾未來的生存與幸福嗎?啊,我們真的要很謹慎地做出這種表達,因為倘若僅僅只是做如此簡單的思考,那麼稻農很可能也就被我們簡化為生產稻米的工具,果農則成為生產水果的工具,漁民則成為生產或捕捉魚類的工具……。

並且這一系列的運動,就很可以被簡化為一種未雨稠繆的、對於「政府在威脅我碗裡的食物」的不滿。這種訴諸於自利的想法或許很有效果,但卻是狹隘的。

這並不是說這種警覺是不重要的,只是,我們只需靜心一想就能知道,此時此刻也有許多人能以同樣自利的──同樣顧念著飯碗的──理由來表達他們對強制徵收的贊同,因為他們或他們的親人或許正好就從事於──或有機會從事於──高科技產業、房屋買賣、建築與裝潢、公共工程等工作,並且他們可能也仰賴著這些工作來維持生計。他們也希望哪天能夠開車載著自己的家人在故鄉逛逛時,介紹一下自己未來的工作地點離家很近,不必再離鄉背井……。

於是,難道我們能夠為了未來的生存問題而忽視某一群人眼前的生存與幸福嗎?這豈不是不一致嗎?這是否也是訴諸於一種集體的暴力呢?

倘若我們沒有別的思考,那麼近日由政府高層傳出的解決方案就看似十分妥當嘍!因為它要劃定一塊同樣大小的區域、讓農地被徵收的農民可以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這可堵住某些對於政府威脅糧食安全的批評了,而它似乎也能止息那些對於老農因為離農而找不到謀生工作的擔心。

在此情況下,倘若我們還要批評科學園區的成立依舊會造成對這新劃設的農地的汙染,喔,那政府官員可就要大大的懷疑這背後是環保團體在利用農民與徵地事件博取同情、而其實是想要反對科學園區了。這理由很簡單,因為大埔農民一開始並不是打著反科學園區的口號,但現在卻又「改口」──這個字帶著狡猾的暗示。

於是,當焦點被順利地轉移成科學園區之爭時,它就能觸動更多擁有潛在利益者的神經,而為此事件增加更多的變數。

但或許我們還可以質疑那最令人怵目驚心的毀稻事件又該如何善了呢?雖然政府對此還沒有什麼配套出現,但請讓我們參考台灣社會文化來試想,要對付大部分信仰瑪門、並且記憶力極差的台灣人民,其實只要祭出高額的補償金、外加總統、行政院長與縣長煽情的九十度、三十秒鞠躬道歉就大概可以消解輿論的怒火了。

因為當這些配套都湊齊時,台灣社會就會吹來一股及時的東風,即是:「這樣做應該夠了吧,再多就是貪心了,人要知足,大家各退一步不是很好嗎?……」。這種論調有些類似於過往旁觀夫妻吵架而逐漸感到不耐、準備離去的那種心態,它不在乎各退一步之後,一邊可能是辦公室的皮椅,另一邊卻是懸崖。而也就是在這種「歹戲不應拖棚」的普遍相信之下,台灣才總是無法產生所謂的「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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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北上抗爭,呼籲大眾對正義的重視(攝影/鐘聖雄)

不方便的真相

而當我們從一個更廣的視野來觀看那爭議的雙方時,其實有某種想法可能是更令人擔憂的,那就是一種對於「方便與否」的計算。即我們雖然心疼大埔農民被逼迫受害,但我們卻也困擾著、倘若沒有土地徵收這項工具,我如何能夠有高鐵可搭、有高速公路可走呢?我如何能夠有公園來散步遊玩呢?台灣許多基本而重要的建設又該如何推動呢?

唉,雖然科學園區的建立總會在起初聽到一些些土地被徵收的居民的不滿,不過科學園區感覺上應該比石化園區要來得好吧?台灣的產業不就是要更進步嗎?

又換個角度來想,雖然我非常不滿今日執政黨以此工具來從事那些令人生厭的建設,但或許哪天政黨輪替了,我所支持的政黨又怎能不需要它呢?再換個角度來想,我每天走的馬路、甚至是居住的住宅區,不常常也是徵收重劃得來的嗎?難道我要批評我目前所享受著的、並且可能對其感到滿意的生活環境嗎?

──能夠刺激這種反省的另一種常見聲音是:「最好這些反對徵收的人就不要用馬路、不要使用任何在徵收過程中有產生任何不滿與怨言得來的公共設施與環境」。於是在這種種思考下,我們最好選擇讓徵收爭議裡的某一部分留白,我們最好選擇不要把大埔農民的財產權講得太高──而這其實就是替自己、也替未來有所保留。

這種對於方便與否的計算很可能讓我們在爭議上失焦,以致於我們可能期待的是「在不傷害強制徵收這工具的威力的情況下」的兩全其美,我們要繼續維持這項工具凌駕於個人財產權之上的驚人力量,以備未來之需。

所以保持著這種主張的人,他理應就不會在支持大埔農民時向批評者吐露出「如果哪天你家也被徵收你會怎麼想」的說詞,他其實不能接受土地徵收要因著每個人護衛自己的財產權而產生過高的門檻的這種後果,以致於先前提到的行政院的解決方案或許會很對他的胃口。

從不方便中得出進步

但這種姿態是令人無法認同的,即因著日後壓迫其他人的方便而選擇壓低批評的音量、或選擇另一套閃閃躲躲的說詞,這其實在某個意義上是教人感到不齒的。事實上抬高──或說是重新擦亮──人民的財產權有什麼不妥呢?

從歷史的意義上來說,這其實能夠產生兩種好處。首先,當我們重新肯認人權的崇高地位後,當政府在面對需要人民配合進行財產的更動的計畫時,它就必須要更清楚地說明關於該計畫的種種想法、計算考量與配套,並辯護其之於公眾的正當性──而這正是目前台灣最最缺乏的!

沒錯,就是講理!政府的施政自此以後必須更嚴肅地建基在合理性上,這不是說政府就從此放棄了干涉人民財產的公權力,不,只是它必須「合理」。從此回頭看大埔爭議,我們就要發現政府根本沒有意願在合理性上有所著墨,而總要以法律規定來模糊焦點,而事實上這也就肯定了台灣在「講理」上絕對有進步的空間。

其次,這也就意味著台灣社會必須加倍地看重教育,因為除非人民對公共利益有某種程度上的共識,否則權利也可能會成為一道道阻擋美善價值的自私的壁壘──這裡的自私可以從權利來評價、也可以超越權利來評價。

就前者而言,人們可以只顧念自己的財產權、而對於興建新學校背後所關係著的許多兒童的教育權漠不關心,或者可以在面對他人的苦難與權益受損時、以自身的權利不容剝奪──例如在特殊情況下卻不願提供房屋來協助救災──作為不肯伸出援手的理由。於是在某個意義上,我們將可以從人權的內涵來批評這些不顧他人權益的作為是種自私。

又就後者來說,我們其實更可以「愛」的標準來批評那些躲在權利背後的自私自利,因為愛者總是放棄自身的權利去愛,如同一個熱愛自然的人可以放棄一片可從木材生產中獲利的森林、使其作為野生動植物的棲地;一個熱愛文化藝術的人也可以將自己的土地讓出來、供作興建圖書館與美術館之用;一個熱愛歷史記憶的人也可以將自己擁有的古老建築捐獻出來、成為地方共同回憶的座標。

他們雖然放棄了權利,但卻成就了美善,但如何讓大眾擁有這樣的眼界與胸懷,教育絕對是我們必得重新檢視的部份。

此外,呼應著之前所提到的,這也會使我們加倍地看重應當在教育裡教導如何「講理」──而不是講分數、講排名、講學歷。唉,由此反思台灣的教育內容,就要發現它真的是非常的奇特,更令人感到痛苦!因為一個學生在十餘年的教育裡被裝備的就常常只是「答題技巧」,甚至在學習時,明明合邏輯也合理、但卻不合乎標準答案的答案就不會被承認是答案,

如此一來我們要如何怪罪那些「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呢?他們不也就是依循著這種「答題技巧」在謀生嗎?我們的教育何時記得加入那關於正義的內涵呢?而不從教育做起──這教育是廣泛地包含著社會教育──我們怎能奢言這次反對強制徵收的運動能算是一種「進步」呢?

總之,重視人權並非只會帶來許許多多的不方便,它還會催逼著我們要進步。例如「公共利益」其實就是一個值得我們深究與討論的出發點,因為它就常常關係著我們對於社會事件的評價。甚至,當我們開始關注那非人的自然物時,我們更要好好地來檢討一下公共利益的內涵──

白海豚能被視為組成公眾的一份子嗎?牠們的利益能被算是公共利益嗎?如果不是,那麼我們是否就只能想盡辦法去尋找「白海豚對人類的好處」作為運動說帖呢?如此一來白海豚自身的利益又該在什麼樣的基礎上得到保全呢?而這些其實都是值得我們繼續深思的問題,而不只是繼續等待下一場災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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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在總統府馬路上的稻子,沒有期待在每個人的心中結穗(攝影/鐘聖雄)

結語:另一種不方便

最後,這裡還有另一種不方便,也就是「持續關心社會」之於我的不便,就是「掛念著別人的不足與痛苦」之於我的不便,就是「持續地為別人付出」之於我的不便。老實說,想過著舒爽的生活是大部分的人們一致的期望,雖然人們也不是不願做些善事,但因為生命與精力十分有限,於是選擇讓自己「過好一點」總會比讓良心「好過一點」要來得划算,不是嗎?

因為參與在追求社會公義的行列裡,它常常得不到什麼實質的好處,倘若其中有人是圖謀讚賞、感佩、名氣、熱血的形象、顯示自己的超然不群、或期望在歷史上留名……,唉,這些到頭來──除非你有超人的自我催眠能力──常常只會褪色成一堆空虛。

〈傳道書〉早已表白「人一切的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甚麼益處呢?……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已過的世代,無人記念;將來的世代,後來的人也不記念。……我見日光之下所做的一切事,都是虛空」(傳1:3、9、11、14)。

所以,有多少人曾經湧起過一陣熱血,但之後就迅速地回歸到冷漠「務實」的行列裡呢?又有多少人逐漸變得扭曲,把社會或環境抗爭當成「永續事業」在經營呢?今日我們在大埔事件裡所見到的正向力量的蓬勃、盛況,其中有多少小苗能夠順利長大呢?又有多少小苗總會毀在這文化的怪手底下呢?我們的社會何時能夠超越這種不方便?而我們的社會又能憑著什麼支持這樣的超越?

啊,這些思考並不是要拙劣地搬弄一些玄之又玄的概念,我以為這反倒是十分真實的,它其實是歷來種種社會與環境運動背後潛藏的問題。我們或許可以進駐凱達格蘭大道,我們或許可以贏得媒體大量──但長遠看來其實短暫──的關注,我們或許可以順利修法、替農民爭回本應屬他的權益、又就權益的侵害獲得補償……;

但或許我們也可以嘗試著用十年、五十年、一百年的眼光來深思,深思那無形文化的建設。只是,像這樣的志業就又是另一種不方便了。

在〈大埔事件:不方便的真相〉中有 6 則留言

  1. 台灣的社會很奇妙,只要時間一久,原來的「惡魔」都會變成了「天使」。

    突然之間,十年前那一個被痛罵的「九二一救災經驗」,莫名其妙的變成了「經典」,當年那些在 九月二十二日 ,就開始痛罵政府無能的大報,突然之間,捧出了李登輝當年經驗,幾乎當年救災是完美典範。

    沒錯,當年是清晨四點,軍團就出動了,可是請翻翻當年的所有報導,當時軍方是被罵成什麼模樣?別忘了,當時可是連李家同都為了暨南大學學生登報撻伐。今天,當年的將領,竟然個個出來說「當年勇」?

    請這些「當年勇」的將領抽空到玉山下的信義鄉吧!請去問一問塔塔加、沙里仙、八通關…一帶的原住民,九二一那一年,他們,曾經是如何被世界遺忘了一個月,自己漁獵維生的故事。

    當年的各大報,還把日本神戶地震吹捧如神,說日本自衛隊如何如何總動員,但是,請看看正式的典籍資料吧!神戶大地震,日本政府在三天後才回神,才指派自衛隊進駐。在這段無政府時間內,在災區救災最力的,是日本的「山口組」。和台灣當年的軍隊,也是同樣的樣。

    那個時候,卻不管這麼多,反正,越能罵人,就一定是越能得到掌聲的。

    更別忘了,當年的李登輝,可是發生了前導機打斷樹枝壓死人,有基督教長老教會這靠山,李登輝公然和災民對罵;當年,可是被痛罵李登輝的政府,根本比不上慈濟效能的十分之一、當年的救災措施一日數變,可是被痛罵是「變變變,就是無能不變」。當年的李登輝,更是被罵到受不了,在中常會痛罵媒體,也曾經私下要關電視台。

    當年的連戰,更是被轟到體無完膚,下鄉有前導車,被批是擾民;在「東勢王朝」傾頹的廢墟前,是如何對下跪的災民如何置之不理?如今,竟有人說連戰當時下鄉時,如何如何「指揮若定」? 

    對了,看到黃昆輝的臉才又想到,李登輝發布緊急命令後,成立了重建委員會,江丙坤與劉兆玄兩人帶領各部會次長,以畫分責任區的方式進駐各災區,搞了兩個月後,重建才稍見效率,劉兆玄與江丙坤的聲望在災區中上揚。

    那時,不就是黃昆輝等李登輝的親信們,和李登輝一起討論,「走了一個宋楚瑜,又來一個江劉」,擔心當年的江丙坤與劉兆玄等紮根中台灣,成了下一個「葉爾欽」,到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就把江劉與各部會次長掉回台北,重建委員會改由李遠哲去指導。

    指導的成效如何?問問九二一的災民們吧!直到今日,還有人想到就是三字經出口 

    十年前的荒謬,今天都變成了典範?竟然還有許多人和當年的這些政客一樣地健忘,這才是台灣的「奇蹟」! 

    這樣的「奇蹟」受害的仍是災民,因為,反正情緒波動,罵人就對了。  

    問題是,罵人的,不會是動手救人的人;要是動手救人的人,已經知道一定會被罵,做多會挨罵;做少也挨罵,既然被罵是宿命,就混吧!

  2. 曾老師提到的的確很重要,法院的確是具體且實際的、捍衛公理的重要防線。而參考過去某些環境運動則發現,許多法官都是需要被「培力」的,在杉原海岸是如此,在司馬庫斯櫸木事件亦然。又如同日前相思寮一案,看著法院提出的「社會最大利益」以及眾人對此的詮釋,實在令人感到心驚!因為社會最大利益一方面可以被認為是人權價值的鞏固,但它卻也可以是另一種「多數凌駕少數」的思考。

    以致於我以為這些運動總是要向著民眾的,民眾的素質是建立一個公義的國家的基礎,講到這裡或許會被某些人嫌棄是太過理想了,但其實我們可以參考先進國家的情況,並回觀台灣那一再發生的悲劇。

    我不客氣的說,就目前許多台灣民眾的素質來看,這一個接著一個的悲劇未必能夠裝備他們的正義信念,反倒他們會逐漸對這些悲劇感到「膩」和「不耐煩」。

  3. 可憐的基層依法行政聽命於事的公僕,公平正義的施行無法任由心志決定。

  4. 這篇寫得真好,雖然在閱讀時給腦筋帶來一點「不方便」,但值得!

    確然!這個運動(不知如何名之)在論述上不要只停留在「保障糧食安全」的訴求;也要小心不要滑向「方便與否的計算」。而是應該更深入地重新擦亮「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訴求,進一步藉由公共利益與私權的衝突來引出這個社會對於公共利益的深刻「講理」。
    同意這基本理路,也希望進一步想的是,台灣社會如何建構「講理」的條件,在台灣既有的法制結構下,如何一步步調整,讓法院能夠作為最後仲裁行政單位是否有理的機制,或者有其他可能?這就可以和munch數日前寫的那篇一起看(http://www.dfun.com.tw/?p=29242。),一起由美國西雅圖的例子和日本的例子想想台灣的出路了!

  5. 要說這是政治生態也好,社會亂象也罷,長久以來利益衝突下的犧牲,到最後往往迅速的回歸平淡,誰會記得多久以前農民們的據理力爭,我想應該只會記得,台灣的某某科技場市佔率多少,取代了某某國家,有時候真的很無奈,但勿以善小而不為,能有多少人有這樣的崇高理想,我也懷疑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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