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一位農民之後-悼朱馮敏老太太

世居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73歲的朱馮敏老太太,今早(8/3)5點起床後,喝下農藥獨自坐在椅子上,家人發現後馬上送頭份為恭醫院,不過己回天乏術,因土地徵收案抑鬱而終的生命又多一條!

世居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73歲的朱馮敏老太太,今早(8/3)5點起床後,喝下農藥獨自坐在椅子上,家人發現後馬上送頭份為恭醫院,不過己回天乏術,因土地徵收案抑鬱而終的生命又多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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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馮敏年輕時的照片 1989年11月27攝(林子凌翻攝)

朱老太太世居於此,三個兒子都已經成家立業,三代同堂,正是含貽弄孫安享天年之際;和先生朱樹開雜貨店為業,平常會到菜園裡勞動,生活簡單,個性樂觀,為人誠懇,熱心公益,和鄰居們互動良好,有時還會幫鄰居們倒垃圾,是鄰居們口中的老好人。

大埔居民黃秋琴回憶起早年家境並不太好,她的公公婆婆常常在朱老太太的雜貨店用賒帳的方式購物,等到有錢了再還,那種人與人之間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礎和淳淳的人情味,對比今天因為土地徵收抑鬱而終的結果令人難以接受,黃秋琴傷心的說:「朱老太太其實是位開朗的人。」

雜貨店最早是由朱樹老先生一個人十三、四歲賣冰起家,後來搭起草寮,慢慢改建成現在的房舍開始作生意,也買了一甲田耕作。再陸續買了如今公義路旁的幾塊灌溉末端、較難耕作的旱田。後來路開大了,就改建成鐵皮屋出租給店家,如今包括一甲地、公義路上的五棟房子都要被全數徵收,雜貨店的後整棟倉庫也要被徵收作為道路。


朱馮敏近照2010年6月26日攝(大埔自救會提供)

朱馮敏的雜貨店(豐益商行) 林子凌攝

台灣農村陣線聯盟蔡培慧說:「717之後吳敦義記者會提出的以地易地主張,其實是口惠而實不至,而且地方政府根本未積極與大埔協調,大埔還是被鐵皮圍起來、現實狀況沒有改變,甚至沒有停工,每天怪手還是進進出出。」                                      

 詹順貴律師則指出,大埔農地施工從來沒有停止,還準備拆房子,而現在就是在挖死者家的田地,「這是多麼殘忍,政府要拿出良心來!」  


從未停工的大埔徵收地,林子凌攝

一年多來朱老太太為了土地被徵收的事情鬱鬱寡歡,6月9日苗栗縣政府動用警力及怪手封路毀田之後,朱老太太就再也沒有去種菜,長期處於恐懼,都沒有辦法好好的吃睡,身心壓力極大的朱老太太,有著說不出口的痛苦,深不知哪一天警察又要再次協助政府來強搶民地!!

最近更得知安身立命的房子也要全數被徵收,辛辛苦苦打拼而來的一生心血,卻要在政府不公不義的徵收下被強迫點頭,朱老太太的死,是對無情的政府最大的控訴。                                                           

在〈死了一位農民之後-悼朱馮敏老太太〉中有 38 則留言

  1. 區段徵收, 地方政府通常可以取得總面積的35%所有權,
    對地方政府真是暴利阿, 再來個官商勾結,
    用不到市價的價格賣出去, 收點回扣, 政客就可以賺進大把鈔票阿,
    官商雙贏, 只有沒勢力的農民輸.

    想必有人擋到你的財路了吧, 經常看到你在這邊廢話.
    人在做, 天在看阿, 建議打雷的時候你別出門!

  2. 我是農家子弟,家中兄弟姐妹無不期待快快長大,長大後確實也没有人願意留下來,為什麼呢?因為農作實在辛苦,可憐的是,有了現代農機具後,小農戶農作收入並未增加凡而少得可以(成本包括秧苗.肥料.農藥.僱工耕耘.插秧及收割….).
    我很好奇那些農運人士及專家學者們有没有為規劃給他們的子女未來從事農作的想法,應該没有吧?農運人士及專家學者們拼命把一些社會重大使命加在他們身上,太殘忍了.

  3. 大埔都市計劃乃以區段徵收方式徵收,徵收條件也確實以公告現值(不加成)徵收,徵收範圍內之公告現值以4000元/平方公尺(約1.32萬元/坪)佔大多數!

    1.32萬元/坪看似價格偏低,然而,(一)大埔農地市價本來就只有這個行情,如何證明?公義路以西農地在傅學鵬時代原本也在徵收範圍內,行情從1萬出頭漲到2萬多元,但因少數人一再強烈反對(就跟大埔自救會沒甚麼兩樣,只差沒上報而已),故在劉政鴻上任後就被剃除了,也因此,行情就像溜滑梯一樣,再從2萬多元滑落到1萬出頭(不信者可洽當地仲介)。

    (二)由於區段徵收還有抵價地的選項,因此,若單純以財產增減的角度而言,區段徵收對地主是大大的有利!這也就是為何98%的地主會選擇配地而沒有抗爭反對的原因。公告現值雖偏低,但對選擇配地的地主完全不受影響,只有那剩下2%只能領現金的地主才會遭殃!

    (三)建築物的徵收價格確實無法達到當初的建造成本(但卻遠高於折舊後的現值,且離建造成本相去不遠),以一棟普通RC結構沒有高檔建材、高檔裝潢的透天厝而言,合法建築物的補償費+50%的自動拆遷獎勵金後約可達每坪6.76萬元,至於這個數字到底高低與否,就留給營造經驗豐富的人士評斷。

    總之,或許在建築物的補償上不盡人意,但土地部分的增值卻遠遠彌補了建築物上的損失,這也就是為何大部分屋主願意配合拆遷的主因。

  4. 多唸點書…那條是土地徵收的程序規定,不是給價購的法源,別又再那邊轉圈圈…外面書局翻書不用錢,多唸點土地法,搞清楚點再說,等您長點智慧再來跟人家練功吧….900多個同意?唉…這種徵收制度,同不同意都是一樣下場,您哪個證據證明那900多人是欣然同意?您不是最愛證據?證據呢?您看過那900多人寫下欣然同意喔?不能市價徵收,那叫做廢話,所以才用徵收字眼,才會財產縮水,更不用說因感情因素反對徵收,所以才會有人民反彈,廢話還能當成寶,有空多唸點書,造福自己也造福人群….MOBILE01、2home是法律事務司喔?解釋法律的權威機構喔?雞毛當令箭,您用這種方式長智慧,佩服佩服…..哈哈哈….原來專家是這樣訓練出來的

  5. 我對價購的定義雖然不夠嚴謹,至少是約定俗成的慣用用法。

    你對價購的定義「徵收並不會以等於市價或市價以上的價格來補償,如果是等於市價或市價以上,那叫做價購」。

    這個則是錯的。很簡單,有人就是死硬不賣地,政府最後動用強制徵收把他的地徵收下來。而公告現值高於市價(這是有可能的在荒涼與地段差的土地)。這時候動用的還是強制徵收,可是不是價購。最少按照公共現值徵收是法律規定的,因此不能少於公告現值(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因此此時政府取得土地的價格高於市價,可是用的是徵收不是價購。

  6. 差點忘了補上,因為價購的法源來自於土地徵收條例。所以我跟徐先生說價購是土地徵收的一部份。只是不嚴謹,可稱不上錯誤

  7. 你要談法律,我們就來談法律。你最前面自己說的,價購是以市值或高於市值。但是對不起,不管是從預算或是為了避免觸犯圖利罪。超過公告現值加四成就不會發生。因此不管是徐先生或是我的說法都一樣。

    當政府要徵收土地時,法律有規定一個一個程序。其中價購過程是徵收要完成的必要條件,你不走這個,你就沒有辦法徵收。

    那問題就來了,政府對價購不會出高於公告現值加四成。請問你,你所謂的超過市價或高於市價叫做價購的理由何來?沒有吧。

    政府進行價購的價碼有沒有可能低於市價,當然有。雙方合意就成。進行價購高於市價,是風險很高的。公務人員隨時可能被起訴圖利罪,沒多少人會這樣做。價購的確有越來越流行的趨勢,不過那有另外的原因。我的確這方面使用了比較通俗的講法,但是對不起,你說政府用市價或高於市價取得土地叫做價購,沒這回事。一來市價是個變動值,沒個標準。價購最嚴格來說就是政府花錢買下你的地,就這樣而已,沒太大學問。政府只要花錢買下土地賣方也同意就是價購了,不需要市價或高於市價。

    所以不管是徐先生或是我才說,價購是政府要徵地的一個程序之一。政府可以在那個階段就取得他要的土地,但這依然是整個徵收流程的一部份。當然你可以跟我爭辯說,那是政府取得土地而不是徵收。那我沒意見,如果你要把徵收這個非常限縮到強制徵收這一部分,那我同意這是最嚴格定義。你要這樣說沒有錯,我的講法是比較約定俗成的講法不夠嚴謹。但是我有一位徐世榮先生跟我一起陪葬,所以我不寂寞。更何況苗栗縣政府沒有走價購嗎?有的,如果照你的定義等於或高於市價叫做價購,那就表示大埔自救會要不就是腦殘要不就是太過貪心,因為他們不接受高於或等於市價的價購價格。照你的定義大埔自救會只要接受價購就不會有財產縮水的問題,因為你說價購是等於或高於市價。

    你說大埔自救會因為蒙受損失財產縮水而憤怒。但是,對不起徵收有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區段徵收有權利選擇以地易地,在多數情況下,這都是對被徵收者有利的。也就比較少人選擇換錢。這時候被徵收者的財富可沒有縮水,會膨脹好幾倍。敢問這樣您也要反對?大埔徵收就是區段徵收,被徵收者的財富都可以膨脹好幾倍。是自救會自己搞砸鍋錯過請領抵價地的申請時間的。

    我們在談土地。你在談土地、談公告現值,然後跟仲介說你要用公告現值買帝寶。你要用土地價格買地上物。人家當然當你神經病,這例子舉得十分詭異、不合邏輯。

    我在系列文章中早就把區段徵收跟一般徵收的差別列出來。也早就指明,大埔自救會是自己錯過申請以地易地時間導致損失的。如果你覺得大埔自救會是因為以公告現值加成徵收造成損失不滿。那問題就來了,他們為什麼不選擇不會損失的以地易地?

    你老愛吵說不以市價徵收就是不公平。但是在MOBILE01、2home上早有多名先進指出為什麼不能以市價徵收的立法原因。我也拾人牙慧整理了一遍。你可以自己上去看。以市價徵收在實務上是做不到的。因為太長這裡就不贅述了,請自行參閱拙作。

    你要談正義是吧,苗栗縣政府有沒有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有,連詹順貴自己都承認。一個地方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走完,也獲得多數人的支持(900多位),就24個不同意。因為這24個不同意,整個公共建設就要停擺。請問這正義在哪裡?雖然我沒有能力引用拉丁文與德文的法諺。但是我可以直接了當地說,你們也給不出這個正義的定義。

    苗栗縣政府處理措施有粗糙與暴力嗎?沒有吧,翻開法條。或直接討論實務面,有更好的作法嗎?請您舉個例來聽聽吧。

    還有,您的文章很難閱讀。因為一堆哈哈與嘻嘻嘻。難讀極了,實在相當困擾。舉例來說2:30您的留言我就覺得邏輯換來換去,真的有夠難讀,我只能用猜的猜你的意思。

  8. 連這點法律小常識都搞不清楚,也難怪您根本不了解大埔朋友的痛苦與憤怒在哪裡,術業有專攻,各有其專擅,不懂可以先問清楚,去了解人家的痛苦,知道問題所在,才去評斷人家的對與不對,尤其事涉往生者清譽及後世子孫之事。
    更何況,西方法諺有云:「Omnium contributione sarciatur quod pro omnibus datum est.」。苗栗縣政府敢問心無愧說是為公共利益而徵收土地,理當給予補償,被徵收土地之人拿這補償,也理所當然;
    再者,更進一步說,「Potentia debet sequi justitiam,non antecedere.」,國家的強制力是如此強大,徵收是剝奪人民財產權的強制作為,正該依循正義的約束,尊重人民的聲音,處理手段如此粗糙與暴力,難怪引起各地民怨。
    最後,給您思考一句西方法諺:「Est autem vis legem simulans.」。這是我個人最喜歡的西方法諺中的其中一句,它的意思是,【暴力也可能帶著法律的假面具】,而在這次大埔事件中,我看到了實際的印証。

  9. 2009年12月10日自由時報發布「全國地王 新光摩天樓12連霸」文中有一段『…至於「帝寶」的土地現值只得到第四名,永慶房仲集團研展室黃增福協理表示,一般土地公告現值是課稅用的,與一般市場買賣行情仍有一段差距,…』。偉大的科學先進大哥,看到沒有,看到沒有,連房仲都知道土地公告現值與一般市場買賣行情有差距,這樣的價格去徵收人家的土地,您說人家的財產縮不縮水?反不反彈?而且不同意也不行也沒辦法,您說人家會不會生氣?會不會鬱悶?這種邏輯,您懂嗎?這種中文應該不致造成閱讀障礙吧?我想,這應該連非法律系的朋友,應該都看得懂才是,更何況您這樣高居於科學殿堂的好人才。

  10. 所以啦…如果價格是跟實際市價一樣或比實際交易市價好,土地所有權人也同意交易,那就表示在先前的協議價購階段就解決了,就不會發生第十一條所說「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的事情,這才叫做價購,有了成功的價購,就不能依據第十一條去申請徵收,也就不能啟動徵收程序,更也表示根本不發生徵收。這樣的邏輯,懂不懂呀呀呀…..醒醒吧!
    徵收呢…講粗俗一點,就是政府「見笑轉生氣」,土地原所有權人你不賣我…好!政府就才開始啟動徵收,用國家強制力來拿你的地。依條例30條呢,其實補償費是應該只有按徵收當期的公告現值計算,但是,實務上,政府為了選票或加速完成徵收,還是會依照同條第二項另外來加成上去,不過,加幾成倒是沒硬性與明文規定,只是積久成習,慢慢有個默契出現而已。這價值不值?很簡單,就像我先前給您的建議,去問問房仲吧,就說您想用公告現值買棟台北仁愛帝寶,您看房仲理不理您。

  11. 嘻嘻嘻…價購跟徵收都分不清楚。
    請仔細看看第十一條:「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
    徵收程序的啟動,其條件之一是「所有權人拒絕參與〈需用土地人之〉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才開始】啟動徵收程序。也就是說,徵收程序是待此條件及其他條件共同成就之後,才會開始啟動徵收程序;條件不成就者,皆不能啟動徵收程序。懂不懂啊?懂嗎?看不懂中文,趕快去學中文。
    而且,您也知道預算有限、公告現值加成的事,那就對啦,那不就是被徵收者財產值就縮水了,那些數目哪能跟實際’市值比,隨便去問問路邊一堆房仲,什麼叫做公告現值,去學一學,要不您可以實驗著跟房仲說你想以 公告現值加成來買棟帝寶 ,你再來告訴大家哪位天才房仲說好。這跟實際市價交易能比嗎?而且撇開土地感情因素不說,哪個人傻呼地賠錢賣地?特別還是政府想要地咧?徵收徵收,什麼叫做徵收?那就是國家強制力,不管你同不同意,政府丟錢拿地,也不管你領不領錢,不領就丟專戶保管一樣當成你已經領錢了,照樣移轉產權與剷地,這哪是價購?價購是:我想多少錢買你的地,你同不同意?不同意就買賣告吹,兩不相犯;同意就兩相情願銀貨兩迄,這才叫作價購。懂不懂呢?看懂了嗎?中文很難懂嗎?要不要去重新學習呢?
    哇哈哈哈哈……

  12. 差點忘了,灌學歷的話我可以這樣灌。我是世界著名商學院出身的,因此對於社會議題與經濟平衡有獨到瞭解。因此對於你的言論我也哈哈哈地覺得你搞不懂?

    你能驗證我的學歷嗎?不能吧,大家這樣灌有什麼意義?

    還是那句老話,拿點證據吧。匿名學歷沒啥用的。

  13. 給東方觀點,來吧既然你是法律系畢業。
    這麼了不起。
    就我所知,土地價購的法源來自「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
    價購的價格通常因為預算關係最高也只會到公告現值加成。
    你能說,土地價購不是徵收過程的一部份?

    何況,對不起(協議)價購是徵收一部份這個說法是徐世榮先生
    自己也這麼說的。所以你也覺得徐先生是笑話就對了。

    不要光給自己灌一些學歷,拿證據。偶爾逛逛MOBILE01,
    上面有一位傳奇的ID哥。給自己的學歷、經歷、還有專業灌水得
    幾乎無所不能成為傳奇。

    你有本事說自己是法律系專業非常懂,拿證據出來,說我有
    地方錯。不然你不過就是嘴炮而已。網路上匿名給自己灌學歷,
    有什麼可信度可言?

  14. 其實,各位關心的朋友也不用生氣,這種言論,當成笑話看待就好。
    某些人士裡面許多對於土地徵收的論點或看法,其實,不要說我這種法律系畢業的人看了都會大笑,可能連那些在學中的法律系或地政科系小學弟小學妹們,也都會一笑置之。更不用說長期關注土地政策與農村困境的朋友們。這些人士想自以為是地去認知他自己的智慧,要這樣敲鑼打鼓地自曝其短,我想,我會建議我們就好好祝福他,就讓他繼續保持這樣腦容量的智慧下去。哈哈哈…連徵收的本質與法律都搞不清楚,還能如此自鳴得意,哈哈哈….

  15. 呵.人要有自知之明,盡量不要做超過自己專業能力以外的事情,否則,內行人看了也只會笑一笑。
    對於土地徵收條例等法律制度都沒有基本的了解,連問題的癥結都搞不清楚,還想評議時政,特別是這種與土地政策及法制問題牽連甚深的爭議,不好好用功點,只會被看笑話的。

  16. 測試再多次,仇恨和謾罵也永遠不會、更不能等同於批判。

    仇恨言論和公然侮辱本來就是所有網站的使用規範都會禁止的。當然養出某種人格使用者的mobile01可能是特例啦,以至於從那兒出來的人會以為他們的仇恨言論和公然侮辱包裝成「批判」就可以在網路世界橫行無忌。

  17. 這種質疑與仇恨的文字,只是突顯他對於土地徵收條例法律的無知而生的人格。
    第一、基本上,徵收對於被徵收者的財產,是會造成縮水的效果,徵收並不會以等於市價或市價以上的價格來補償,如果是等於市價或市價以上,那叫做價購,而不會用徵收之名,所以,徵收只會造成財產縮水。會因為徵收而致富的,只有財團與政府,因為變更地目與用途的權力,是在政府,而用低價得到那塊地的,是財團。
    第二、徵收是國家強制力的作為,依照現行土地徵收條例,根本不存在尊重被徵收人的意見存在,這是很糟糕的一件事。雖然說有公聽會的召開規定,但是,請看清楚土地徵收條例,並沒有規定到政府要怎麼處理反對徵收意見,所以,造成公聽會雖然開了,政府不理會反對徵收的人也沒關係,照樣剷過去,這就是惡法!價購的話,我還能決定要不要賣給政府;徵收的話,我不想賣給政府也不行。
    第三、大埔阿嬤生前已經曾在媒體表示過徵收案對她的傷害與她的焦慮,這已經足證彼此之間的因果關係。而且,不管是法律或民間慣習,也沒規定一定要留遺書,也沒規定遺書一定要交代原因,不知聰明絕頂的張中一可否舉證哪個國家有此規定必須要交遺書以及遺書的標準格式?
    第四、那個不能稱之為「配地」,精確地說,依法那叫做「抵價地」。抵價地也不會等面積於原被徵收地,抵價地顧名思義,依其補償價值換成該價值面積的地,問題是,那塊地在哪?抵價面積多大?有比原被徵收地有價值或等大嗎?
    第五、從該篇質疑言論,顯然眼界甚為傳統與侷限。我國及部分人士目前對於土地徵收,只著眼在財產權的觀點,只去注意被徵收土地的價值,這是很落後與侷限的視野。在日本土地徵用法的見解與實務上,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不但要補償土地價值的損失,還要補償其生活上與精神上的損失,因為這不是單純土地價值的問題,包含了土地所有權人對這土地的連結與感情。這才是有人性的法律與國家!

  18. 我也是苗栗農民.6月13日.去大埔就直覺會死人.太殘忍.太惡霸.事情若在我家鄉.老人也會承受不了.老人若懂寫遺書就不見得會自殺.如此無禮惡言.太可惡.世間怎有這種人.話亂說.阿媽去找他說清楚.

  19. 感謝上兩樓為我們示範了一件事:

    會說人的語言用人的文字的,不一定配稱為人。

    p.s.: 我不太清楚xuite.net的使用條款允不允許煽動仇恨。但Facebook是不允許的。天有不測風雲,人有一定果報,請好自為之。

  20. 1.朱家只道出失去配地資格後的感受而已,並沒有說出他們家在申請配地對本次徵收所抱持的態度…。

    2.朱家對於害他們失去配地資格的罪魁禍首不但絕口不提,還竟讓他到朱老太太靈堂前面對著記者鏡頭捻香!

    3.對朱老太太的死完全怪罪於本次徵收,卻隻字未提她生前健康情形。

    4.朱家怪罪於縣政府房屋拆遷補償費過低,卻沒有告訴外界其所位於公義路上的房屋合法與否。

  21. 給竹南大埔朱家三兄弟:

    我對你們兄弟三人很有意見。敢問令堂的死,您憑什麼跟大埔徵收案扯上關係?令堂有留下遺書嗎?

    你們是怎麼做子女的。要錢要不夠,還拿老母的死出來當擋箭牌。徵收案早就已經開始三到四年了,照理說令堂應該三到四年前就應該要憂憤成疾,怎麼會照您說的看到封路毀田才這麼憤怒。

    不要說我栽贓你們要錢,自救會上一個版本的主張就是要求增加徵收的價碼。如果自救會的主張跟您不同,您早就該跟自救會劃清界限。

    您三位告訴記者,令堂一生中被徵收土地三次。第二次徵收讓令堂換來九間房子與一甲土地。那時候怎麼沒有憂憤成疾啊?

    因為沒有遺書,我們可不可以各自解釋,令堂是因為您三兄弟惡搞,導致原本可以換來的建築用地一夕之間縮水成永世不得翻身的農地,令堂一輩子辛苦的資產被您三兄弟一搞縮水了29/30,活活氣死的?要各自詮釋誰不會啊?

    令堂的死是個悲劇,但您拿來作為抗爭的資本就是您的不對。

  22. 各位朋友,我是竹南大埔朱馮敏阿嬤的兒子,感謝社會大眾與各界朋友給我們的支持和關懷。

    我的母親一輩子勤儉持家,在她老人家的心中,家庭跟家園是她人生的全部,她用生命去守護。

    自從劉政鴻用公權力調遣怪手粗殘的封道路毀田之後,我母親看到孩子們為了保衛自己的家園與警察起衝突而受傷,為了抗爭到處奔波忙碌,這種擔心受怕的心情,對她老人家來說是一種煎熬。眼看著自己與家人奮鬥一輩子的家園一夕之間全毀,這是她老人家無法承受的衝擊。

    我們會將心中的痛化為力量來保衛自己的家園,讓母親可以安心。

    在此再次的感謝大家的支持和關懷,十二萬分的感激。

    炳坤、炳進、炳文 叩謝 2010.08.12

  23. 等等,這不是小地方新聞網嗎?怎麼會是農陣的網站?至於層次低劣?您可舉得出實例?還是您只是跟那個大埔事件懶人包一樣,沒看過原始資料就先批評?

  24. 不須投機借人家農陣網站來置入行銷你的層次低劣的部落格吧!

  25. 朱老太太那被徵收的幾棟房子怎麼來的?務農來的?您別開玩笑了。按照朱老太太親人告訴記者的說法,那是第二次徵收「害」朱老太太獲得了九間房子跟一甲的土地。

    我說農村陣線這些人啊,你們有沒有良心。朱老太太的死誠然令人難過,可是他的死因誰知道?有留下遺書嗎?你們拿人家的死借題發揮,作為壯大自己名聲的工具。

    口口聲聲說不要刺激、不要煽情、不要濫用朱老太太的死,然後又到處寫文章利用朱老太太的死。

    這塊土地要被徵收少說也是兩年前就知道了。請問你們建立得起來朱老太太抑鬱寡歡是兩年多前就開始的嗎?如果不能請問憑什麼說朱老太太的死與大埔徵收有關?

    還是只要是可以拿來煽情的、可以幫你們打知名度的你們就拿來用?

    有關於你們之前針對大埔的主張,我在經過整理很多相關說法以後早就證明了你們是說謊者。現在,不僅證明你們是說謊者,還是拿人家的死來說嘴的冷血政治利益收割者。

    我的文章在此
    http://blog.xuite.net/chongyie/dead/36612324
    我清清楚楚地點明你們鬼扯的地方

  26. 看了真令人難過,
    因果報應, 希望有天理正義存在,
    貪圖利益者與幫兇的人都得到報應!

  27. 問題是土地被搶後的憂鬱ㄚ~~~
    換是我也會一樣做啦!

    拼了一輩子還有什麼力氣從頭來ㄌㄟ?
    要換不知那裏的地?還要蓋房子?
    ⋯⋯這是如何凌虐老人的事?
    真是沒血沒目屎的吳敦義~~~換作你ㄌㄝ?

  28. 自動引用通知: 台灣本土文化書局
  29. 吳敦義常常掛在嘴上的詞:兼籌並顧
    看到他那不甚誠懇的表情,我總聽成:奸籌並顧!
    今日,聽到朱女士的惡秏,心中浮起四個字
    煎、愁、病、故!
    哀哉!

  30. 大埔事件 請政府真心處理、公開協調
    今日驚聞苗栗大埔自救會成員家屬,因為徵地拆屋一事未獲最終解決,近來心情鬱悶與恐懼感過大,選擇服農藥輕生了結心頭沉重壓力。我們在此祝禱朱家阿嬤一路好走,也期待所有關心大埔事件的朋友與媒體,以冷靜的心情持續給予大埔關懷與支持,莫再激化居民情緒與壓力。

    大埔事件自6月9日爆發怪手挖地事件以來,吳揆雖曾於7月19日介入協調,但是真正的政策方案仍然口惠而實不至,並未積極持續協調,苗栗縣政府甚且擴大圍籬的圈地範圍,照常施工,

    台灣農村陣線呼籲在大埔徵地之爭議未有妥善解決之前,苗栗縣政府應即刻停止施工,公開協調。停止對農民精神與農業環境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

    最後,我們強調,不論是大埔事件,抑或行政法院所裁定之中科三四期停工事件,再再暴露科學園區開發行為之粗糙草率。今日行政部門不檢討環評疏失、開發行為之不必要性與不合理性,更迴避政府在修正產業政策與法令面向上應負的責任,反而在農民頭上扣上一頂反商大帽,把所有政治責任推給農民來承擔。

    我們要呼籲政府不要再花心思「對付」農民,多花時間面對過時的土地徵收條例,以及早已被破壞的環評制度所引發的問題。

    誠如后里農民馮先生所言:「我們不是反中科,而是反中科亂搞,廢水怎麼倒都講不清楚…。」政府應看清民之所欲,在確保人民健康與環境永續的前提下,進行適度而合理的開發,否則過度犧牲人民與環境,如此竭澤而漁,終將失去台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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