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猶有情,地制滅原鄉?

高雄縣那瑪夏、桃源、茂林鄉在去年慘遭莫拉克風災肆虐後,不但原鄉重建步調牛步,如今可能又要面臨「滅鄉」的命運;只是,這次消滅這3個原住民鄉的不是天災,而是「地方制度法」。

高雄縣那瑪夏、桃源、茂林鄉在去年慘遭莫拉克風災肆虐後,不但原鄉重建步調牛步,如今可能又要面臨「滅鄉」的命運;只是,這次消滅這3個原住民鄉的不是天災,而是「地方制度法」。

根據2009年頒佈的地方制度法,上述3鄉連同台北縣烏來鄉,台中縣和平鄉,都將於本月25日起併入直轄市統轄範疇,未來這五個原住民鄉的法人地位都將消失,成為直轄市中的一個「區」;受影響族群包括泰雅、布農、魯凱、卡那卡那富(kanakana)與沙阿魯阿(Saarua)。台灣原住民族行動聯盟(TIPA)總召理斷痛批:「五都升格,原鄉卻失去法人地位、自治權利與財產權,不僅是降格,根本是被消滅了!」

五都升格,原鄉遭滅?

今(12/14)上午9點,TIPA一行約20人在微雨的立法院人行道上,召開了一場略顯零落、淒涼的記者會。「反併吞!搶救原鄉!」TIPA成員齊聲高喊口號,希望立法院能緊急修正地方制度法,並在地方制度法中增訂下列2條規定,確保原住民族權益:

第一條第三項:「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制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第八十四條之四:「山地鄉不列入直轄市由鄉(鎮、市)改制之區,應為特別之原住民族區,實施區自治,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另訂自治法規。前項地區,未實施原住民族自治前,得維持鄉(鎮、市)級自治,其上級政府由縣改隸至改制後之直轄市,得準用本法鄉(鎮、市)之相關規定,不受本法直轄市相關規定之限制。」

TIPA成員與各族代表在簡短發言後,隨即進入立法院中向原住民籍立委陳情。然而,一名陳情代表事後透露,一名身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的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在接見TIPA成員時,表示早已備好草案,未來將連署其他立委推動修法,但言談間流露消極意味,未來修法工作可能困難重重。

理斷指出,其實當初地制法會在完全不尊重原鄉意見的情況下通過,就已是原住民族代表的失職,如今地制法施行在即,推動修法就是再給這些代表一次機會。「無論結果如何,這些都會被記在歷史之上」,理斷委婉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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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鄉遭併等同失去同胞

「失去兩個泰雅原住民鄉,等同失去了我們的同胞」,泰雅宗會Sangas氣憤地說。來自茂林鄉的魯凱頭目薛志勇也認為,原鄉遭合併後,原住民不但會喪失以往的權益、福利與傳統領域,甚至「區長官派」的規定,也會讓他們的「自治」灰飛湮滅,因為原住民中根本找不出幾個具有九職等資格的公務員可當區長。

據了解,之前有消息傳出「區長官派」將有緩衝期,且升格後的原住民「區」也可暫時由不具九職等資格的原住民公務員繼續主政(如現任鄉長暫代)。然而,如今已證實地制法施行將不會有「緩衝期」,12/25後,官派的區長也很可能會是漢人,如此一來,遭併的原住民區將不再具有「民族自治」的實質基礎。

此外,薛志勇也補充,未來市議員選舉時,魯凱族代表也很可能因為魯凱族在高雄市屬於少數,反而會選輸有人數優勢的都市原住民代表(如排灣、阿美),這對於民族權益也是很大的傷害。

「平安夜將至,但我們的內心卻感到忐忑不安,一點也感受不到平安…因為原住民鄉將走入歷史了。」歐蜜‧偉浪認為,即將施行的直轄市改制取消原鄉鎮市級自治,卻沒有與原住民族充分討論,不但違逆保護原住民文化的國際公約、潮流,也違反了憲法與原住民基本法(註)。

歐蜜‧偉浪表示,雖然新任高雄市長陳菊支持將原住民鄉化為特別行政區,卻也受地制法阻礙難以開展,因此TIPA才特別北上立法院陳情,希望立委諸公能緊急提案修正地制法。倘若12/25一到,修正條例無法過關,前述5個原住民鄉的財產就必須點交給市政府,未來要恢復自治、傳統領域的希望也更渺茫了。

註: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五條:「國家提供充分資源,每年應寬列預算協助原住民族自治發展。」

(本文轉載自2004-2010年行政院新聞局製作之「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

讓台灣多元文化花朵綻放:反對「遺忘原民自治」的地方制度法

反對這份抹消原民特色的地方制度法,只是這波原住民自治運動的開端,即便知道朝野兩黨已經為了五都選舉而殺紅雙眼,這些被遺忘的「台灣第一民族」仍然繼續踏著自己的腳步前進。

今(18日)上午,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協同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進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等多個團體,一同來到立法院前,反對國民黨黨政平台在在14、15日2次的溝通協調後所提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

原鄉變市區,原鄉原住民變成「都市原住民」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的歐蜜‧偉浪牧師表示,本次行動的訴求主要針對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中,將五都中的「原住民鄉」與其他平地鄉一同降格為「區」的規定。

按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之規定,升格之後的五個直轄市內,台北縣烏來鄉、台中縣和平鄉、高雄縣的那瑪夏鄉、桃源鄉與茂林鄉五個原住民鄉將首當其衝,成為「新北市烏來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等同漢人都市中的一區,與會的原鄉代表對此感到憤怒與憂心,紛紛表示這是瓦解原住民文化傳統、使原住民地位更形邊緣化的規定。

首先發言的台北縣議員王建章表示,以他所在的選區烏來鄉來說,原住民人口僅有1300人,甚至未達地方制度法33條3項「…縣 (市) 、鄉 (鎮、市)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名額。」之門檻規定。

王建章議員表示,烏來鄉原住民因地理位置鄰近北市,目前的鄉代與里長又均由漢人出任,原本就有「部落平地化」的隱憂,如今地方制度法一旦通過,將使泰雅文化的傳承更形艱難,烏來鄉內的原住民也更形弱勢。

歐蜜‧偉浪牧師也以台中縣和平鄉為例,舉出了同樣的問題:「和平鄉有三分之二是漢人,僅有三分之一是原住民人口,地方制度法第33條可能以為是設計來補救原住民區代表不足的困境,但在現實上很難達到這個效果。」他表示,地方制度法將造成最嚴重的問題是,原住民的在地主體將因被劃入都市體系而瀕臨崩解。

而與會的多位代表均一致贊同:法規設計時,應考量傳統領域範圍,徵詢各族群意見後,劃定各族原住民縣、或下一級的行政單位之邊界等相關配套作業,以利原住民自治理念的落實。

同為本次行動發言人的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也表示:「簡單來說,這樣的做法就是在創造更多『都市原住民』,讓都市原住民弱勢的命運變成全台原住民共同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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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北縣議員王建章,右為歐蜜偉浪牧師(攝影/何欣潔)

原鄉代表北上聲援,眾口同聲要求自治

而在本次升格風波中遭受影響的五個原住民鄉除了高雄縣的茂林鄉外,其他四個原鄉均有代表出席。台中縣和平鄉的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同時也是九二一記錄片「三叉坑」的主角林建治表示,只要有這種應該替原鄉發聲的機會,他都不會吝於站出來。

高雄縣桃源鄉的代表張德政憤怒地表示,政府在八八風災後一連串的作為根本是「假救濟、真打壓」,要求政府落實讓原住民族自治的承諾。泰雅族自治議會的執行長吾杜夫則以族群代表的身分出席,雖然並不直接代表這五個原鄉的在地意見,但他為這五個原鄉內的泰雅族人發聲表示,他自1997年便提出「泰雅土地宣言」,要求落實原民自治,他主張政府應立即將泰雅傳統領域歸還給泰雅人,並認為地方制度法不應該適用於原住民自治區。

在八八風災中受災慘重的高雄縣那瑪夏鄉,則由原民會族群委員卜袞代表發言。卜袞指出:「台灣常常說要落實多元價值,可是多元價值來自每個單元的綻放,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才能真正讓多元的花朵綻放。」

他對現行的地方制度法草案亦有見解:「聽到地方制度法說要讓區長官派,我心裡就高興了一半。為什麼呢?因為選舉這種贏者全拿的邏輯,根本違背我們布農族傳統精神。我們布農族沒有頭目,階層也不明顯,都是以各家戶為單位(編按:此處一戶約指50-60人),派出兩到三個代表,大家用『共識決』的精神來討論公共事務,這樣比起來,選舉不是太暴力了嗎?」

他更痛陳:「現在的原住民鄉長,根本就是財團魁儡,每次選舉又只會破壞原鄉團結,鄉代表是他們的親戚,社區發展協會也是他們的人,每次政府BOT都只是被拿去綁樁,你說這樣合理嗎?」


左為原民會族群委員卜袞,右為歐蜜偉浪牧師(攝影/何欣潔)

台灣第一民族的起點,從落實自治精神開始

卜袞的發言指出了他對原鄉自治的不滿與想像,遠非反對地方制度法的層次而已。歐蜜牧師亦表示,對於原民自治的願景,他認為可以參考加拿大原住民所提出的「第一民 / 國族」概念,讓原住民族依其特殊文化與漢人享有平等的地位。

(編按:第一民族,是數個加拿大境內民族的通稱,與印地安人同義,指的是在現今加拿大境內的北美洲原住民及其子孫,但是不包括因努伊特人梅蒂人。第一民族、因努伊特人和梅蒂人的總稱,應該是原住民。在加拿大,原住民的國家級代議機構是第一民族議會。來源:維基百科)

卜袞更進一步指出,很多原住民都以為原民會是多麼有力的機關,事實上,現在的原民會充其量只是執行單位,根本沒有決策權,代表性也不足。他提出「民族議會」的概念,以布農族傳統共識決的精神,組成原住民大議會,以民主方式決定原民事務、落實自治精神,讓民族議會成為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最高機構。

而這樣的概念將如何落實呢?「我們希望下個會期可以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自治法裡面都會有這樣的規定,我們正在著手擬定草案。」

但身為原鄉選出的縣議員,王建章對原民自治似乎沒有這麼樂觀,他低聲表示,原住民自治的理念已經推了十幾年,絕非一蹴可幾。但即便如此,大家還是要往正確的方向努力,政府尤其應該尊重原鄉聲音,以「由下而上形成共識」的草根理念來推動政策,不能像這次一樣關門修法。

一把鋒利的刀:公布原住民傳統領域

而這條既迢且遠的原住民自治之路,除了等待下會期推動立法之外,該怎麼踏出下一步呢?金惠雯秘書長表示:「下一步,我們應該要來公布目前高雄布農族的傳統領域。」在政府將富有生命、面貌各異的原鄉劃為毫無特色的「區」之前,便搶先爭取對於傳統領域的詮釋權。歐蜜牧師對此表示贊同:「這(指公布傳統領域)會是一把很鋒利的刀!」

在行動後熱烈的討論當中可以看見:反對這份抹消原民特色的地方制度法,只是這波原住民自治運動的開端,即便知道朝野兩黨已經為了五都選舉而殺紅雙眼,這些被遺忘的「台灣第一民族」仍然繼續踏著自己的腳步前進。

而全台灣關注災區重建者的祈願,也正如卜袞所說:「如果八八水災這個不幸的事,能使大家團結,使原住民的自治運動更前進一步,那麼也算是這災難中唯一可堪告慰的事了。」

附錄:「反對取消原住民鄉自治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記者會訴求

2009年,馬英九政府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繼《世界人權宣言》之後,對世界人權保障的最重要國際公約。台灣批准並簽署《兩公約》之後,《兩公約》上的規定在台灣便具有法律效力。

在《兩公約》中聲明了各民族自決權利之重要性,憑此權利,各民族可自由決定其他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文化之發展。此外,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中,也載明「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

然而,即將1月18日修正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卻完全違背了《兩公約》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將五都之中的原住民鄉(烏來鄉、和平鄉、那瑪夏鄉、桃源鄉和茂林鄉)降格,使原鄉變成「區」,同時在修正案中要將區長變成官派,完全忽略了原住民族參政與自治的權利。

因此,來自這五個原住民鄉的代表,以及關心原住民族自治的團體,將到立法院表達我們的訴求:

一、反對取消原住民鄉自治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二、反對原鄉降格區長官派反對原鄉降格代表虛位化

三、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制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

四、馬英九政府應兌現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的政見,應儘速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法。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共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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