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即將在立法院通過的「東發條例」對花東地區將造成非常巨大的影響。一群關心東發條例的地方人士,製作了系列專題,共有7篇文章,介紹東部目前面臨開發難題的各個部落或地區。本文為系列前言,閱讀系列其他文章,請見文末附錄。
─────────────────────────────────────────
您知道嗎?在花東地區,即將展開史上最大規模的土地變賣!
土地是人民賴以生存與立足之本,失去土地就像失根一般失去安身立命之處,而古諺「有土斯有財」更真切道出土地之於人的重要性。然而,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啊,卻仍然不斷重覆著流離失所的命運,因著不同的國家、政權、法令等等而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演著這齣蒼白的暴力劇碼。
花東地區有高達87.5%是公有土地。在「公有土地」這名詞還沒出現前,在漫長的歲月裏,其實一直有許多人民在台灣墾荒、建屋、耕種。不論是漢人、原住民的孩子,都在土地的滋潤下,一代繁衍一代。但是,國家形成了,國家的政策卻不見得照顧這些人民,使得許多人民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從日據時代的土地登記制度到國民政府的國有土地劃定,不分族群,人民都曾遭受無法擁有自己辛苦開墾出的土地,必須花錢向政府租地或買地的遭遇。這樣的情形在花東兩縣市特別明顯,雖然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卻也是政府長期漠視人民權益的偏遠地區。
即將在立法院通過的東發條例,開宗明義聲稱將以「資源永續」方式大幅促進花東的發展,但作法卻是排除大量土地相關法規,便於將國公有土地快速釋出給財團利用,強勢趕走社區居民,罔顧人民權益及環境成本。此法勢必將加劇東部的觀光產業發展爭議,最著名的例子便是花蓮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及台東的杉原美麗灣飯店。
這些故事,不僅透露了東海岸的未來,也預告了你我將見證的,花東人遭受不公平對待的未來。
東發條例全文下載:
民進黨版 http://0rz.tw/BfsAF
國民黨版 http://0rz.tw/4BNrL
與花東人民息息相關的東部發展條例草案摘要簡介
土地相關條文比對
兩黨的東部發展條例草案第一條,皆明文說明會依據「永續發展精神」辦理。
國民黨 | 民進黨 |
第一條 為推動東部區域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增進居民福祉,特制定本條例。 | 第一條 為推動東部區域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增進居民福祉,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但是,兩黨草案對於公有土地釋出的條文,卻都忽略了如何避開環境敏感區域的開發。土地法規限制大開,僅是做到財團的發展卻沒有做到永續,和草案第一條的精神不符,國民黨版更排除了相關土地法令規範之限制,亦即突破國家現有制度,加速開發花東高達八成以上的公有土地。
國民黨 | 民進黨 | 民間團體意見 |
第八條 經行政院東永小組認定有助於東部區域永續發展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者,其土地使用變更審議程序,自申請人送件至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完成審查,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前項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東永小組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其土地使用變更由縣(市)政府核定之,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 | 無 | 1. 土地使用變更茲事體大、牽涉層面廣,訂定一年之審議期限,機關難免為趕進度而草率行事。2. 應刪除「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其土地使用變更由縣(市)政府核定之,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此項目。◎評論:此條文將大幅破壞「國土計畫法」制度。 |
第九條 前條經認定之東部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所需用地,屬公有土地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辦理撥用後,訂定期限以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第七條 經行政院「東部地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小組」核定有助於東部發展之重大計畫,其所需使用土地,屬公有土地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辦理撥用後,訂定期限以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 | ◎評論:國民黨排除土地法第二十五條,意指土地租賃不再經過民意機關(縣議會)同意。許多公有土地位於環境較敏感區之土地,如森林地、土石流潛在區、海岸…等,土地釋出排除相關法規,又無區位限制條件,後果不堪設想。 |
第十條 為發展東部重點產業,在兼顧環境保育條件下,使國公有及公營事業土地達到有效利用,區域內國公有及公營事業土地,必要時土地管理機關得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縣(市)政府辦理規劃及招商作業。 | 無 | ◎評論:國有財產法中,國營事業、軍隊、機關、學校等「國有公用」土地不可有其他營收,但此條文卻將這部分土地也納入可釋出給財團的範圍,恐徹底破壞「國有財產法」之制度。 |
◎土地法2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國有財產法28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訂用途者,不在此限。
排除土地法25條後,未來土地開發案不須經過民意機關同意(縣議會),決定權將交給政策推動單位「東永小組」。此小組成員,是由行政院副院長邀集地方政府、學者專家組成,但未說明政府官員及學者的組成比例為何,決策過程也沒有民眾聽證會等配套措施,完全不須透明作業,可說是地方政府獨攬大權。
國民黨 | 民進黨 | 民間團體意見 |
為推動東部區域永續發展,行政院應成立「東部區域永續發展政策及推動小組」(以下稱東永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邀集地方政府、學者專家等人員共同組成,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定之。(摘自第四條) | 為推動東部地區之發展,行政院應成立「東部地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邀集地方政府、學者專家等人員共同組成,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定之。(摘自第四條) | ◎評論:未來此小組,恐將由花蓮、台東兩縣地方政府獨攬大權。 |
結語
部分土地開發建設或有所助益,但需經過整體規劃,否則環境資源被破壞,無助於此區域的建設發展,因此土地保護法令應更細緻、嚴謹,政策決定過程亦應透明。粗糙的東發條例草案,將使全民共有的珍貴公共財–土地,快速地被財團私有化,管理上也更加困難,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花東兩地民間團體目前已持續集結,將聯合要求修改東發條例草案條文,誠摯邀請您,共同來瞭解這個攸關花東未來的法案。
(本文轉載自2004-2010年行政院新聞局製作之「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