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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公聽會記錄 – 小地方新聞網

農民:社區需要經費改善生產環境

紅茄社區位於台南縣和嘉義縣的交界處,當地產西瓜,由於今年雨水不多,西瓜的品質很好。社區靠海且緊鄰八掌溪畔,因此地勢低窪,遇到大雨來臨時辛苦耕種的成果只能泡湯。長年遭遇淹水之苦,但社區始終無法改善這個問題…

26日在立法院舉行的農村再生公聽會上,紅茄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王崇慶表示,農民需要農村再生,需要錢來改善目前農業生產環境。

紅茄社區位於台南縣和嘉義縣的交界處,當地產西瓜,由於今年雨水不多,西瓜的品質很好。社區靠海且緊鄰八掌溪畔,因此地勢低窪,遇到大雨來臨時辛苦耕種的成果只能泡湯。

長年遭遇淹水之苦,但社區始終無法改善這個問題,「因為我們是偏遠地區啊,要讓上面的人知道需要經過好幾道關卡,但是現在可以由下而上,那我們就能有錢去改善淹水問題」。

王重慶說他們社區有經過水保局的「培根計畫」訓練,雖然目前社區都是一些不識字的老人,但是他們對於自己的地方有很多想像,例如當地土壤鹽分含量高,適合栽種小番茄,因此他們請人開發網路銷售管道,希望能夠自產自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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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面臨的問題是,原本種植玉米的田地目前大部分處於休耕狀態,休耕一分地能夠獲得將近7000元的補助,雖然休耕比辛苦耕作賺更多,「但那是不得已才去拿的,如果田不去種它會壞掉,鹽分過高,我們不想要讓它荒廢」。目前主要作物,是跟水利署租來的河川地栽種的西瓜,但卻每年都要面臨淹水危機。

王重慶說,他今天上來台北參加公聽會,因為反正現在農田再種也是白種,過幾天下大雨淹水就白費了。農村再生條例給當地一個新的想像,或許他們能夠提出計畫,改善當地排水,甚至增加行銷管道和改良生產。

他希望當地情況改善後,農業能成為在外工作年輕人的依靠,讓他們回到農村後能靠著種田過生活。「社區裡都是跟我一樣6、70歲的人,我們不識字,離開農村沒有辦法找到其他工作,所以才想靠自己努力」

(本文轉載自「環境資訊協會」網站)

農再條例之於公民參與

民間團體常將「公民參與」只當作挑戰議題的一部份,但事實上「公民參與」本身就是一種運動。所謂公民參與法制化,是一個應建立在「有法源基礎、國家資源支持與保護」的機制。例如今天的公聽會,立法院必須提供錄影、錄音等設備…

緣起:

農村再生條例引爆巨大爭議,歷經立法院公聽會、地方公聽會、民間也與馬總統及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會面,看似溝通頻繁,但爭議卻愈滾愈大。為何公聽會無法讓眾聲喧嘩得以聚焦?又為何見了總統之後,溝通之路卻向左、向右走得更遠?

原因之一,在新聞自由的現在,主流媒體對農再條例卻反而失去自由新聞(原因就不必再說了)。爭議無法透過大眾媒體讓民眾參與,甚至扭曲的新聞呈現,讓農再條例更如入黑暗深淵、撲朔迷離。

而當主流媒體無法忠實傳達立法院、總統府的公聽會訊息,公聽會已成密室會議。既然主流媒體無法回應公民期待,非主流媒體就來吧。

苦勞網、環境資訊協會、野草莓電視台這「三小媒體」,請立委潘孟安在立法院加開一場公聽會,透過各地端點在網路上全程轉播,試圖掀開農再公聽會的黑暗面紗,讓公民得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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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行政聽證的公聽會

這次公聽會程序與過去兩次不同。前兩次公聽會由農委會水保局、農村陣線成員兩方各推代表陳述意見,然而因各自表述,無法聚焦爭議問題,透過反覆交鋒讓真理愈辯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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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設計則有「準行政聽證」味道,由農村陣線發言、水保局等官方回答。最後由公民記者或現場民眾提問,由被要求回答的一方回答。公聽會分上、下兩段,每一段都重複同樣流程。

然而,準行政聽證畢竟非行政聽證。真正依行政程序法規範的行政聽證,有法源依據、有扣束力,所有陳述意見者在聽證會上所說的話、提供的文書、證據、都要錄音、錄影,聽證結束時當事人要簽名或蓋章。事後如涉及偽造,需負法律責任。

而且聽證會中,主持人應發揮影響力,官方不能迴避問題,能回答就回答、不能回答就說不能回答、該由誰回答。聽證會中的發言都需紀錄,某個階段結束後應針對討論議題擬定結論,事後官方針對這些結論回覆當事人,同意、不同意,不同意還必須交代理由。

不回答問題、重複政令宣導

然而今天部份官員並未針對問題正面回答,多次被立委潘孟安(主持人)、甚至公民記者打斷,「你沒有回答問題、不要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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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官方抱著辯論的心情來參與公聽會,甚至疑似動員支持力量、甚至買媒體壟斷視聽。一個官方誠意不足、不想聽取民意、心存抗拒的公聽會,成效如何可想而知。

沒有結論的公聽會

需要開公聽會,就表示一個事件存在爭議,不論公聽會、聽證會,如果能事前將爭議條列,並通知參加人員做準備,才能在有限時間內聚焦討論。然而今天主辦單位程序不夠細緻,問的一方已呈現問題開放的無系統狀態,答的一方更是馬馬虎虎趁亂過關。

而且公聽會結束後,主持人竟然也未依雙方討論內容擬出結論,或許連文字、圖像紀錄都沒有,這種沒有目的性、沒有結論的公聽會,事後該如何追蹤成效,逼官方回答問題並改進?

公民參與法制化

民間團體常將「公民參與」只當作挑戰議題的一部份,但事實上「公民參與」本身就是一種運動。所謂公民參與法制化,是一個應建立在「有法源基礎、國家資源支持與保護」的機制。

例如今天的公聽會,立法院必須提供錄影、錄音等一切設備、正式的議式錄。然而今天所有設備都由民間提供,設備不足,導致網路傳輸品質不佳,原本安排地方社區發言,也因網路斷線而中止。

凡此種種,都讓今天的公聽會、甚至公民參與成效大打折扣。一腔熱血在公聽會結束後隨即煙消雲散,可惜了。

我想,或許可以農再條例這個例子,把有關公民參與的程序跑一遍,什麼程序可行、不可行、還有什麼要突破的一一打通關卡,或許可真正把公民參與法制化機制建立起來。果真如此,或許這是民間在推動農再條例之餘,對環境運動最大的貢獻。CIMG6302

(本文轉載自「環境報導─我還會留在地球」部落格)

(0526公聽會的文字直播記錄,由台灣好生活電子報創辦人關魚志工服務,內容請閱讀這裡)

農再條例,立法程序不正義

農村再生條例推動過程被批「程序不正義」,台灣農村陣線今(14)日舉行記者會,指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並未依馬總統指示在「溝通、建立共識」前提下推動政策,反而利用各種行政資源操弄民主程序、欺騙民眾…

農村再生條例推動過程被批「程序不正義」,台灣農村陣線今(14)日舉行記者會,指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並未依馬總統指示在「溝通、建立共識」前提下推動政策,反而利用各種行政資源操弄民主程序、欺騙民眾,要求陳應立即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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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建立共識都是假

台大農業推廣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表示,4月29日與馬總統會面時,馬總統明明交代一旁的陳武雄推動農再條例「不急」,要「多溝通、建立共識」。馬還強調,「不要投入2000億,反而製造4000億的問題。」她認為總統的話讓人感受到誠意。

然而,知名農村作家吳音寧說,事後發展「完全不是這樣」。她表示,與馬總統會面後,成員在5月1日收到一份由「文化總會」寄來的農再8個版本資料(這資料大家早就有了),此外信中未付任何說明。

吳意寧出示農委會發送給立委的簡訊,內容指「4/29總統府召開農村再生座談會,農委會已奉馬總統指示,彙整各界對農再條例版本,提出具有共識的草案內容,並通過黨政平台與各部會溝通。農委會已於5/1提供有意見之與會學者彙整版本,並徵詢其意見,惟截至5/13 上午全無回音。」

據了解,水保局在11日與「黨政平台」協商時彙整草案增列第9個版本。水保局副局長施金爐稍晚也證實當天的確有協商。
吳音寧表示,根本沒人來詢問過任何意見,一而再、再而三說謊,「農委會的作法不只沒把農民放在心裏,而是沒把農民放在眼裏。」立委林淑芬今天也到場聲援。

請問水保局跟誰溝通了?

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質疑,「這是溝通嗎?這是對談嗎?這種溝通又能建立什麼共識?」

徐世榮表示,民主時代政策制定要公開對談,溝通是重要的程序,主政者不僅要盡一切可能將正確資訊散播出去,也要將權力放下,創造公平、公開的「公共論述空間」。他表示,馬總統也當面交代陳民主程序的重要,還說「一定要建立共識。」

徐世榮說,農委會在給立委的簡訊中指「未獲任何回應」,他說,農委會只寄來一個大家早就有的版本,更沒給後來黨政平台協商的第9 個版本,事後也沒來問意見,「這樣我們當然沒意見啊。」他要求水保局應說明究竟跟誰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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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旗美社大主任張正揚(右)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無法表達意見的公聽會

徐世榮指出 ,3月26日立法院公聽會後,水保局在地方舉辦11場公 聽會也邀請他參加,公文寫的是「廣徵各界對農村再生計畫的意見」。他說,各界一再要求談爭議最大的第3章(農村土地活 化),但公聽會並非要徵詢各界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意見。

高雄縣旗山區社區大學主任張正揚說,地方這幾場公聽會是「非常膽怯的」,這麼重大的政策卻不敢讓民眾充分發言,而是利用時間控制,把許多想發表意見的民眾排除在外。跟水保局宣稱的「由下而上、計劃導向、軟硬兼施」原則不同。

張正揚說,多數農民不清楚農再條例內函,根本缺乏「由下而上」的過程。多數農民關心的是產銷、年輕人回鄉是否能靠務農生活等問題。但到目前為止,水保局在農再條例中談的只有硬體。

徐世榮指出,政府不應用欺騙的方式對待人民,「要嚴厲譴責」。他呼籲農委會,給人民正確即時的資訊,讓人民有機會參與。

程序不正義,吞噬民主社會價值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說,從農再的推動過程他看到一個「無所不能的行政怪獸」,操弄學界、社區,不理所有質疑的聲音,公然說謊、蠻幹。「這一切都是在吞噬台灣累積的民主社會價值」。

廖本全表示,水保局的做法明顯與馬總統的說法不同,會出現這種落差,他質疑有兩種可能,一是馬總統在操弄。二是馬總統被蒙蔽了。他相信應該是第二種,他提醒,不論如何最後這筆帳會記在馬總統身上,應立即要求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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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說,從農再的推動過程他看到一個「無所不能的行政怪獸」

水保局副局長:已廣徵民意、盡力溝通

針對農陣的指控,水保局副局長施金爐稍晚表示,農委會非常重視各界意見,陳武雄也交代要虛心接受各方意見。他表示,到目前為止與各界的溝通已非常多,除了立法院辦過兩次公聽會,水保局預計在各鄉鎮舉辦510場公聽會,至今已辦了300場。

施金爐說,農再條例是百年來第一個由農民真正作主的法案,真正能照顧到農民。農委會希望本會期能三讀通過,不過他說「這只是我們的期望,還要尊重立法程序」,黨政平台協商過後,接下來要等政黨協商後才能完成立法。

(本文轉載自「環境報導」部落格)

4/29之夜:與馬總統談農村再生條例

開場後,馬總統率先拋出一個問題,他問在座是否有人認為,根本不需要制訂農村再生條例?這個問題,說實在,有點出乎——至少我的——意料之外。因為之前是抱持著,提出具體的修法建議而來,總統這樣一問…

編按:以下文章是「台灣農村陣線」成員與馬總統及農委會相關人員會面,討論「農再條例」引發爭議等各項議題的紀錄,文中雖以「參與農村陣線連署與群組」的伙伴為「報告對象」,然該夜討論的事項亦為全體公民所應關心之事,刊登於此,與關注「農再條例」與農村變遷的朋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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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農人,農業,如何在農再條例中獲得養分?(攝影/許文煙)

● 伙伴們,這是寫給你們的…….

伙伴們,若你問我去和總統會面的情形怎樣?坦白說,那天(4/29)晚上約莫十點,當我踏出總統府(風咻咻咻直灌)的穿廊大門,我只感到頭腦熱熱的,還理不出個頭緒……。

或者,你還不知道我們——當我說「我們」,希望也包括了你——去見了馬英九。

為什麼要去?為什麼會去?若你問,喔,不需要你問,我們就要——這個尚未有組織、尚未有辦公室、開放的、只是有個名字的團体決議一定要——向伙伴們報告這件事。

關於我們正在進行的農村運動中的其中一件事;行事曆上4/29號晚上的事。

● 為什麼,4月29日與總統有約?

首先,必須向各位報告的是,4/29晚上,為什麼我們與總統有約?

原因很多,我想一定和那些寫過反對農村再生條例的文章的人有關,和那些拍過影片的人有關,也和十幾天內就匯聚的、簽署「不要說再見——反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連署人有關(證據之一,是4/29當天,馬總統提及了一萬多人的連署),當然,也和去參加立院公聽會、去參加水保局故意含糊其詞的各地方「公聽說明會」的人有關,更和所有滿腔熱血,轉寄訊息的伙伴們有關。

總之,不管什麼原因啦,某種討論的氛圍出現了!被看見了、被感受到了,因此,有很多作為在發生。其一就是,有人表示,可安排與馬會面,談談農村再生條例的事。

訊息回報給台灣農村陣線的伙伴們;該怎麼辦?運動中的一步一步,該怎麼走?

答案是,我們開了個會。在此,先向沒有收到開會通知的伙伴們致歉,因為目前「農村再生條例對策群組」裡有三百多人,連署者有一萬多人,雖然想廣邀大家來商量對策,終究仍得有個工作小組。

因此,我們在小組裡,討論是否要去見總統?

伙伴們考量再三,一方面認為,去說話給馬英九總統聽,也許可以真正讓他了解農村再生條例的問題,一方面卻很怕,怕主流媒體站在政府那邊,到時候會不會被報導、型塑成社運人士被「摸頭」?會不會講一堆根本沒用?這樣做對運動來說是有助益的嗎?

討論過後,我們決定,反正,除了訴求,我們別無所求,就把握機會吧,去說出我們的主張。但……誰去?記得會議中我一直推託,說我不要去,我不想去啦,不過培慧及其他伙伴們的回話,讓我啞口無言,他們說:「誰想去?」若不是為了改變我們反對的現狀,也許大家都樂得輕鬆……誰也沒必要去和總統見面,但問題既然來了,機會也來了,只得硬著頭皮踏出去。

踏出去之前,我們擬訂了說帖,提出主要的四大訴求:

1、農村再生政策,應提升執行位階。
2、明訂農村再生基金50%,用於農業創新機制。
3、立法院加碼之500億,應用於建立制度性人口回流機制。
4、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應予刪除,另以專法統管農村土地問題。

同時,排練,若官員們說什麼話,我們該怎麼回之類。伙伴們並指派給我一項任務,那就是會後寫一篇「總統府遊記」。

就這樣,4/29傍晚,我、蔡培慧、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阿榮)、南藝大教授曾旭正(阿牛)、旗美社大主任張正揚,一夥人,出發往總統府走去。

● 那晚,出席的人有…

和馬總統約定的時間,是晚間七點。總統府叫的便當,菜色如何?如果你問,我的答案是,便當不就是那樣。總統府讓我這個第一次進入的人有點驚訝的,不是便當,不是一間間窄仄的辦公室,不是漆著白漆、讓人有股衝動,想在牆壁上噴漆的長廊,而是正門入口,原來風大時會吹得裡面的盆栽搖搖欲墜。而總統府讓我覺得第一件需要改革的事,就是不該讓駐守的憲兵們,對進出的人,皆敬禮喊「長官」。

誰規定進出總統府者,皆「長官」也?我對於自己被稱呼為「長官」,很不適應,只能無奈的對年輕的憲兵說,「不要叫我長官」。

而我們這些「長官」們,依序通過安檢,進入了會議室。環狀的桌,桌面已擺好便當與名牌。4/29與會的人,除了阿榮、阿牛、培慧、正揚、我,還有對農村議題很有見解的鍾秀梅、身兼綠黨及OURS成員的林正修、台灣社造聯盟的郭瑞坤、詩人詹澈、文化總會秘書長楊渡、副秘書長盧思岳、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以及台北大學的周志龍教授,高雄大學的廖義銘教授。

坐到各自被安排好的位置上。

然後,馬英九總統來了,與大家一一握手。我注意到這間會議室的牆壁、馬總統坐的位置背後,掛著一張孫文圖像。

當總統打開便當,正揚將我們之前準備好的、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節目討論農再的片子〈新衣?還是糖衣?〉(由記者李瓊月報導)拿給總統看。這個idea,是子凌於開會時建議的。於是,便當時間,馬總統一邊吃飯,一邊看著手提電腦中的畫面,還不時放下筷子,拿起筆記下了什麼?!

而我原本應該像我原本構想的,將那夜每個人說的話,盡量詳盡的紀錄下來,但……請原諒我,從會談一開始,我的情緒就被挑起,張大眼、豎尖耳,忘了該低下頭來筆記。因此,這篇報導,只能就記憶描述個大概;至於文責,當然由我負。

● 總統的發問,農委會的回應

開場後,馬總統率先拋出一個問題,他問在座是否有人認為,根本不需要制訂農村再生條例?

這個問題,說實在,有點出乎——至少我的——意料之外。因為之前是抱持著,提出具體的修法建議而來,總統這樣一問,彷彿開了更大的可能性。林正修便率直的表示,若有可能,他認為根本不該讓農委會來擔這件事,因為農地的管理,屬「國政」,必須和國土規劃一起。

不過,言語上的可能性,很快就被否定,很快就被導入政治現實——也就是農村再生條例已經於立法院一讀通過——的脈絡及架構下,由目前主導農村再生政策的農委會主委來報告。

陳武雄拿出簡報(並發給在場者每人一份),開始「官話」。

他針對社會上質疑農再基金2000億,不用在農業上,只用於景觀工程發包,提出辯解,說農委會有「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農業施政方針」啊。可是,什麼是「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農業施政方針」呢?

簡報上條列到:

一、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
二、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也就是生物科技)。
三、建置農業遠距診斷視訊咨詢服務系統(遠距診斷?視訊諮詢?台灣是有多少農人在用視訊?)
四、設置三個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
五、降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門檻。
六、專案農貸規模由350億元擴大為500億元(雖然委由各地農會承辦的農貸,往往大多數農人還不知道訊息,就已經被當地「頭人」們貸光。)

而這六項,就是陳武雄所報告出來的「農業施政方針」的全部!

農委會對台灣農業的「施政方針」,竟然,就這樣而已?

糧食自給率只剩30.6%的問題呢?小農面臨的產銷問題呢?成本問題呢?跨國傾銷所造成的問題呢?農業所得長期偏低的問題呢?到底台灣要保留多少農地的問題呢?休耕的問題?青年返鄉務農的問題?能源作物的問題?畜牧業的問題?漁業的問題?……沒有,沒有,什麼都沒有提,甚至還將設置三大遊樂區,當作農委會主要的「農業」施政方針……。

我邊聽邊氣邊搖頭,實在不能明白,農委會主委難道真的不明白,台灣農村的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不敢、不願意真正去面對?

為什麼不誠實一點?

就拿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來說好了,幾乎沒有人理解過後,敢說這部法令沒有問題,但已不得不、目前僅公開明確承認,第三十一條「窳陋條款」需要修改的農委會主委,直到4/29之夜,仍然態度強硬,極度防衛的表示,「法律分工」沒問題啊、「立法授權」沒問題啊、「集村居住」沒問題啦,「再生發展區」——啊!通通沒問題啦。

陳武雄「制式」的報告,連總統都聽煩了似的,主持人示意陳武雄「好了」(好了啦),那些之前、以及4/29之後沒幾天,仍然大肆在報紙及電視台,花人民的納稅錢買廣告,反覆重播的官話(死硬的辯解),才暫時告一段落。

● 為什麼,不能誠實一點?

我想起4/29前幾天,才和伙伴們看到,去年十二月內政部營建署對農再條例草案的評估報告、看到經建會的開會記錄,還有來自農委會內部公務人員的分析,在在令我們驚訝的是,原來,原來政府內部的行政體系,早就發現農再條例及政策有問題,且書面上工整條列的問題,和我們——台灣農村陣線——誠惶誠恐、一步一步摸索出來的問題,根本是一樣的。

根本,「法律分工」就有問題,「立法授權」就有問題,「集村居住」很有問題,「再生發展區」——啊,問題可大了。

只不過,我們公開指出了這些問題(好像這些問題是我們「發現」的),而早就發現問題的行政體系內部,「長官交代」,資料不准外流……。

● 眾人的討論,「後現代」的立法

在陳武雄硬是不肯認錯的報告後,我方代表,首推曾旭正老師(阿牛)上場。阿牛詳詳細細的發言(請見附加檔〈農村再生條例的問題與修正方向〉),提出「二調三刪四修五增」的修法方向。第二章大幅調動,第三章大體刪去,第四章加以修改,然後增訂第五章。

阿牛才一說完,農再條例的草擬者之一、周志龍就舉手發言。他說,刪除第三章萬萬不可,他提出的理由是:因為農地准建農舍,造成農地景觀凌亂,因此,要透過「土地活化」(第三章)來整體規劃。

我聽得一肚子火,心底暗付:「簡直是胡扯嘛!」

農地准建農舍,是依農發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若對此現象感到憂心與不滿,應當主張廢除或修改第十八條,而不是讓第十八條繼續存在——讓農地仍然可以蓋出一棟棟豪華的「農舍」——卻以農地上遍佈農舍,很醜、破壞農地景觀為由,來主張、來要求,通過更為寬鬆、更容易變更使用的「土地活化」專章;這樣,有道理嗎?

更何況,若依目前違背法律保留原則、違背法律明確授權原則、且和現行土地規範相抵觸的第三章條文通過,不僅完全無法保證,周教授所說的「凌亂」會改善,甚至可能「助長新小型農村社區的凌亂散佈」(詹順貴律師語)。

到時候,誰來承擔惡果?到時候,周教授會因之前說過的話,自我反省並受到公評嗎?

我總是想起農發條例要通過之前的2000年初,那時候,有不少人出來反對(有些人至今仍在台灣農村陣線的陣營裡),因為擔心,若通過農發條例第十八條,將對台灣農村的景觀及生產環境,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傷害。如今,事隔多年,事實證明,當初的憂慮是正確的。

但當時大力主張通過農發條例的立委們(包括附和的學者們),如今,反倒用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來做理由,以支持更為危險的農再條例(第三章)?

歷史,不會輕易忘記。但傷害一旦鑄成,也難以挽回。

只要查一查,很容易就可以知道,誰在2000年初,表態支持農發條例通過?如同4/29那夜,歷史會記錄下來,對目前農再條例「敬表贊同」的,還有高雄大學的副教授廖義銘。

在徐世榮老師報告到,現行都市計畫法,對於事涉人民財產權的土地征收,共以二十五條法律定之,但農再條例卻僅用了兩條,就準備統管非都市用地,還一大堆「空白授權」,實在是非常不符合法制國的基本要求之後,這位廖義銘教授呢,發言表示,「後現代」的立法就是這樣,比較有「彈性」。

「後現代」的立法?我和培慧一聽,差點爆笑出聲;虧他說得出口,他真的這樣相信嗎?

在廖義銘「後現代」的發言完後,馬總統表示,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很重要的,雖然要有彈性,但也不能有太大的彈性,「條例的制訂,是要來解決問題的,而不是製造更多的問題。」

馬總統說:「不能投入兩千億,卻製造四千億的問題……」

他還說,農業生產的永續觀念,必須被納進來,不能只重視景觀美化的形而下的事物。他並且說有三大原則:由下而上、計畫導向、軟硬兼施,絕對不是(也不能)只要硬體建設……

然後培慧舉手發言,指出「土地活化」的第三章,應該與農再條例脫鉤,另以專法規範農村土地,由政務委員召集經建會、內政部營建署和農委會的企畫處等,共同擬訂。

說著、說著,馬英九轉頭「建議」陳武雄,請農委會找經建會、營建署一起來討論,修正草案的內容……不過,馬總統的話還沒說完,陳主委就急著辯稱,程序都已經跑完了,蔡政委(指蔡勳雄)已經召開過會議……。

「不是啦,」馬總統拍了一下陳主委的肩膀,想要完整表達,可是陳主委不肯停,繼續講。

在過程中,陳主委還「嘟囔」到,農再條例已經從行政院送出,而且一讀通過了,若撤回,行政院長一定會被罵得臭頭……。

對此,阿榮舉手表示:「報告總統,撤回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前陣子,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案才撤回……」。

不過馬總統看來傾向修正,他轉頭對陳武雄說——算是下達指示嗎?——要加強協調,畢竟土地規劃是經建會及營建署的工作,千萬不要出現不協調的問題。農村的土地規劃,不可能跟整個國土規劃分離……。

馬總統說——算是下達指示吧!——請農委會找經建會、營建署一起來討論,針對目前送到立法院、包括民間版本在內的、農村再生條例修正案的八個版本,好好的,「修出一個版本來」。如果,不在這八個版本內的意見,也歡迎提出。

「修好後,」馬總統說:「最好上網公告。」讓大家看看是否還有意見;「最起碼,」他說:「我要看過啊!」

但農委會實際上會怎麼做?

● 馬總統笑了…….. 

4/29會談,原訂七點到九點,不過,由於與會者熱烈發言,馬總統也釋出十足的善意聆聽,說著說著(有點欲罷不能),便到了將近十點。會談中,還有些話,很值得一記。

譬如,馬總統提到,是他主動指示農委會,多辦幾場「公聽說明會」(他在4/5到美濃參訪時,便如此公開表示過)。農委會主委在一開始報告時也出示,名為「廣徵各界意見」的「成果報告」,說是已於立法院舉辦兩次公聽會,已於各地舉辦「11場大型公聽說明會」,「共計944社區7268人參與」……。

陳武雄沒「報告」的是,立院公聽會不准農民進去聽;陳武雄沒報告的是,名為「公聽」的各地方說明會,不僅報告者從頭到尾沒提到農村再生條例的實質內容,登記發言者,總括來說,對農委會水保局的政策,更是只有一句「讚」字啦!

名為,「廣徵各界意見」?

正揚在會談時便指出,他的朋友去參加水保局辦的高雄場公聽說明會,發現發言者的「雷同度之高」啊——呼口號般,反覆只說,農再條例要過、要趕快過(雖然他們可能根本沒看過農再條例)——但正揚的朋友,因為看起來像是持反對意見者,根本輪不到發言的機會……。

正揚生動的描述,讓馬總統聽得笑了(當然陳主委一臉難看),聽完後,馬總統舉他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經驗,說一個地方(放到農村是指鄉嗎?)舉辦公聽會的次數,至少要有兩場;他說,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就是尋求共識……。

但是,農委會實際上會怎麼做呢?

● 如果他知道……..

4/29會談,馬總統的話,還有一段令我印象深刻。他說到公園。他說,公園其實就是有樹、有草地就好,不需要過度水泥化的建設;他說,「我們要學習『減的哲學』」,農村規劃不能只做些景觀「美化」。

他還說,「我想,我與各位的理念是一樣的。」我聽了也覺得,是啊,如總統所說,農村需要的是活力及環境的永續,只是……我不免皺著眉頭,不知道馬總統是否知道,他說的話,和實際執行時的落差,有多大?

不知道他是否知道,在他說了,農村規劃不能只做些景觀「美化」之後,農委會仍延續(繼續)其「富麗新農村」的工程發包;不知道他是否知道,在他說了要修法之後,據《中國時報》(2009/5/7)的「廣告式報導」(或稱置入性行銷),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仍一再否認,行政部門內部早就提出的問題,還要「反對者到『庄頭』走一遭,實際體察農民的真正需求是什麼。」彷彿,農委會有正視農民真正的需求?

不知道馬總統是否知道——我想他可能不知道——就在我寫這篇文章的今天(2009/5/7),才收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中區農業改良場」的發函,受文者之一,是我們溪州鄉的花卉產銷班。

雖然,我們產銷班裡的成員,沒有一個人去參加過什麼「傾聽人民心聲暨彰化地區農業技術諮詢座談會」,不過,我們似乎莫名其妙的被含括其中了,收到公文,才知道,所謂「傾聽人民心聲」的座談會,報告事項是「農村再生政策說明」(由層層分工下的水保局南投分局工程司負責)。

想必馬總統也不會知道,「傾聽人民心聲」的、多麼「微不足道」的其中一場會議記錄上,農民聽了「美妙」的「農村再生政策說明」後,問到的唯一一個問題是,「花卉今年價格低落」,怎麼辦?而這唯一的問題,沒有人回答農民。

● 我不知道,如果馬總統知道了,他說的話,和實際執行時的落差有多大,會有什麼具體的作為嗎?還是,無暇顧及?

● 我們仍在路途上…..

4/29那夜,當我走出總統府,其實我什麼頭緒都沒有。那些話語——也許只是話語——繞呀繞的。若當時你問我,「和總統會談的情形如何啊?」得直到這幾天,我才慢慢的比較清楚。

和總統會談,不過是我們正在進行的農村運動中的一環;和我們之中某些伙伴們,去官方的場子「嗆聲」,和我們之中某些伙伴們,入鄉和農民溝通,和我們之中某些伙伴們,寫文章、做紀錄,和我們之中所有伙伴們,各式各樣的表達,其實,本質上是一樣的。

把問題說給總統聽,基本上,就是說給一位,經由選舉制度被賦予行政權的人聽。縱使他是「一國之君」,在民主政治中,我們不能、也不該期望,把問題說給「領袖」聽,就能解決問題。

雖然,那夜馬總統確實說了,要農委會找其他部門,同時參酌所有版本,修出一個(大家同意的)版本來;雖然,那夜馬總統也說了,農再條例不急著通過,修好比較重要……;雖然,那夜馬總統提到,他對於土地被盜挖、被埋入廢棄物的憂心——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能解決,或至少遏止,農村土地被盜挖成「毒龍潭」的問題嗎?——他要農委會主委必須考量、面對這些問題。

但行政部門實際上會怎麼做呢?

問題的解決,從來不能「仰賴」總統說的話。我們必須持續的監督與關注。

這場農村運動,這場為農民、農業及農地奮鬥的戰,還有得打呢!

記得墨西哥游擊隊領袖Marcos曾在文章中寫到,「密室不只一個出口」;在這場自發的、不拘泥於既有的組織及形式的農村運動中,我、蔡培慧、徐世榮、曾旭正、張正揚,代表台灣農村陣線,於2009年4月29日,進入總統府,與總統談農再條例的種種問題。我們不知道情勢接下來會怎麼樣?其實,我們一直都不知道。

不過,我們知道——而且非常確定——不知不覺、一點一滴壯大的農村運動,絕對會拓展與深化,像作物的根已扎入,而相連的土地,相連的城市與村莊的人們,會繼續——透過各種方式——為我們生存的環境奮戰!

我們仍在路途中……以上,再一次向伙伴們報告。

日常生活的軌跡和農村再生條例

永豐老師點醒了我一直以來的困惑,社造在各個層面有各自需面對的問題,農村中的核心問題是「生產」,在原住民部落中的核心問題是「土地」,在漁村中的核心問題是其他…這不是單一向度的問題…

這是一份遲到的農再條例公聽會感想(4/21高雄場)。綜合著這次鐘永豐老師「藝術與運動的野合」演講在所上引發的一些討論與思考,和自身與社造經驗的連結提供一點想法。

記得大約7-8年前,當時還在宜蘭念書的時候,朋友拿給我一張專輯叫做「菊花夜行軍」,裡面的第一首歌是「縣道184」。裡頭大概是在描述青年離鄉與歸鄉的心情,而縣道184就是回到美濃鎮上必經的一條路。對於這首歌一直以來都令人感到深刻,也許是描寫的內容讓我覺得很有畫面,或是觸動到某塊淺意識吧。因此以這首歌做為公聽會感想的開端。

4/21日農再條例公聽會高雄場於高雄縣政府舉辦,因為在農再條例討論群組之中,所以也閱讀了非常多人的感想和建議,因此儘管這是第一次參與所謂公聽會現場,但很不讓人意外的也看見水保局是如何動員社區、如何做水保局觀點的農村簡報,一面倒的現場都是支持農再條例的人。

簡單的說簡報裡不斷試圖說明的大概有幾點:(1) 農村建設富麗之後,農村就可再生,青年就會回鄉;(2) 農再條例是「社區」的救命丹,條例通過後產業才可再生;(3) 因立法上的權責分際,農村產銷制度已有「農發條例」在運作,農再條例是在硬體建設上與「農發條例」互補與互相映襯輝煌…。

讓我們再跳回到所謂的「社造精神」或「社區總體營造」裡頭來看,兩個問題是,社造到底在營造甚麼,每個社區都一定需要被「營造」嗎?那「社區總體營造」最初的精神在哪裡?

永豐老師點醒了我一直以來的困惑,社造在各個層面有各自需面對的問題,農村中的核心問題是「生產」,在原住民部落中的核心問題是「土地」,在漁村中的核心問題是其他…。所以這不是個單一向度的問題,而是非常多項的總體思考策略在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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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核心是生產,土地是資本,而不是金錢

而農村生產、漁村產銷、原住民土地問題都應有相對應的主管單位,例如:「農業(村)再生」為何看不到農村生產合作社或產銷班的位置或聲音?它的主管單位在哪呢?我們需要多少農地、農村才是一個正常國家發展所需要?

這已經是整體國土規劃的問題了,而現在弔詭的是竟由水保局(一個主管治山防洪的單位)來制定與執行社區營造的政策,而不是回到正常政府運作機制中的分權分工架構之中制定,這樣要如何讓台灣回到一個公平與正義的世界呢?

所以所謂「社區總體營造」走過10多年,是不是已經走到一個變形詭異的地方了,我們的專業分工消失了,我們的組織架構錯亂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從現實中被抽離了,年輕人找不到軌跡走向農村(社區),而且即將在農再條例通過後產生更多的奇觀。

有非常多人都在關心農村再生條例,也許很多人都在農村長大之後外出求學工作,所以我們雖然不一定生活在農村,可是農村的改變卻也牽動著大家的共同記憶,這也許是童年、也許是鄉愁、也許是其他感情或者農村特殊的生活氛圍,而我們不是反對農再條例,我們反對的是農再條例只做外觀卻不解決最核心的問題。

將農村改建成富麗的外表只是將大家的共同記憶抹去而已,它再怎麼富麗也不會比都市富麗,而當我們的過去被抹除了,又有何理由再回到農村呢?所以年輕人繼續在外地流浪、生活、工作,尋找新的落腳處,因為到哪裡都是一樣了。

保護過去,才會有未來…。當農村的日常生活軌跡消失了,當政策的公平正義消失了,處在這看不見邊際的資本主義社會之下,盼望我們能有更多的勇氣與智慧面對巨大的不正義…。

(本文作者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研究生)

閱讀0421高雄農再條例公聽會的現場記錄,請點選下面兩篇文章:

(1) 不對等的會議─0421高雄『農再』公聽會之我見

(2) 農再公聽會─高雄0421現場報導

不對等的會議─0421高雄『農再』公聽會之我見

這是一場完全不對等的會議。美其名曰公聽會,實際卻是主辦單位農委會水保局刻意安排的官方政策宣導,全場完全沒有針對主題『農村再生條例』的條文內容,作深入探討與利弊分析;也沒有足夠的胸襟與雅量,接受…

這是一場完全不對等的會議。

美其名曰公聽會,實際卻是主辦單位農委會水保局刻意安排的官方政策宣導,全場完全沒有針對主題『農村再生條例』的條文內容,作深入探討與利弊分析;也沒有足夠的胸襟與雅量,接受不同意見陳述與討論;更缺乏擔當與勇氣,做政策的論辯與接受質疑。

在長達兩小時的會議裡,主辦單位大可安排針對爭議性的法條做溝通,紓解各方疑慮;然而,水保局卻捨此不行,利用會場優勢、掌控時間調配、操縱議程內容,以符合會議主席水保局台南吳分局長最後宣布:「…今天的會議贊成的占大多數。」的既定結論。

縱觀兩小時會議中,包括前言與來賓介紹就佔了十幾分鐘,水保局高姓技正一篇宣傳『農再』的簡報,足足用掉了30分鐘,卻只一再強調現在農村的水溝不通污水橫流、道路不平農產運輸困難的問題,『農再』過後就解決了。

接著兩位德政宣達者,共花了20分鐘,剩下不到60分鐘開始讓登記者發言;每人3分鐘,時間一到就關掉麥克風,這點倒是做得很徹底。只見登記在前12位,來自南台灣的社造代表,對於『農再』的期待猶如大旱之望雲霓,幾十年的農村沉疴希望就此痊癒。

橋仔頭文史協會執行長強調,農村問題在於產銷失調,『農再』把經費用在硬體建設,並無法吸引年輕人回來;柴山會姚量議直指『農再』第3章26條,多數人可以決定少數農民的土地變更,將會使農民失去賴以維生的土地,最後逼得農民離開農地,是爭議的法條。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鍾怡婷強烈質疑,討論『農再條例』大家的手上都沒有條例內容,如何討論?第14條『產業活化』已遭立法院刪除,未來農產業及附加產品,如何申請經費?申請『農再』適用的社區,土地被併入「再生發展區」,土地可能被徵收成公共用地,農民如何拒絕?

會議在16:00主席宣佈結束,剛好發言到22號;登記23號的美濃愛鄉榮譽理事長林英清舉手要求,至少讓登記的人講完,卻不被主席接受。一場被刻意安排的樣板戲,就在主辦單位急於走完流程,無心聽取建言的行禮如儀下,草草結束。

針對會中大多數的社造代表,對於水保局的歌功頌德、齊聲讚嘆,好像有了『農再』“天堂近了”,“蓬萊此去無多路”從此幸福美滿過一生…。一群人仰望著畫在空中的大餅,想像著它的美味可口,卻沒有人要去知道包在裡面的餡是甚麼做的?有毒否?合不合自己的口味?

農村的真正問題出在農業政策,農民賴以為生的農作物,收穫不敷成本、產銷失調賤價傷農,加上農產品的開放進口,在在都使得我國農民重創;接下來的中國農產品大量傾銷,更將使得我國農業與農民萬劫而不復啊!

『農再』的2000億如果拿來獎勵農業生產,保障農產品收購價格;農民的辛苦種植有一定的收入,自然就會有年輕人願意回到土地上打拼;如果只是增加硬體設施,只是把房子蓋在農地上,只是讓農地變建地,回鄉的年輕人賣完土地後,還是回到都市當“田橋仔”。

這就好比一個長年大病的人,好不容易得到一筆治療經費,不去醫治久病的沉疴,卻拿去做整形美容!?試問農委會官員,你們有多少2000億讓台灣農村再生?

(本文作者為高雄市第一社區大學講師 )

(針對0421高雄公聽會現場,另有紀岳君所寫的「農再公聽會─高雄0421現場報導」,閱讀請點選這裡。)

苗栗農再條例公聽會記錄(1)「官僚」的責任

我認為,盡職的公務人員,以及盡職的公民監督,是締造台灣公民社會的兩大力量。公民社會需要前者的保守傳統,以及後者的自由力量。我也相信台灣社會底層的人民,基本上是誠實的…

編按:

水保局於苗栗舉辦的農村再生公聽會中,來自卓蘭的「全人中學」師生在詳讀農再條例相關資料後,也前往參與。會後全人中學的老師與學生,以及其他參與人士紛紛寫下對該場公聽會的紀錄或感想,將陸續刊載於小地方網站中。

對「農再條例」的憂慮

在水保局主辦的農村再生公聽說明會苗栗場中,聽到水保局承辦人員的承諾,以及社區工作者把再生條例當作是非吃不可的萬靈丹,造橋、鋪路、自來水接管、無毒農業等無所不能。坐在台下,未能輪到發言的我,深深為這些熱情的人們憂慮。

我想他們應該知道,宣傳時的許諾,與屆時承辦時能做到的,有多大的落差。他們一定也知道不完善的法,會帶給承辦的公務人員,多大的麻煩。

但是他們都沒有說,沒有說到任何與「條例」有關的事。我憂慮的是,他們為什麼都不說?

我們(苗栗全人中學的師生)在參加說明會之前,已熟讀法條,並詳閱台灣農村相關的文獻、問題討論及調查數據,深知以兩千億投入所有農村或弱勢農村的基礎及生產建設,真的太少。但若以兩千億,投入佔所有農村耕地面積僅4%的休閒觀光農村,則多得讓人憂慮。我用以下這個簡易的結構圖,來說明我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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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最下層的人民了,他們的名字一次又一次被動員。我在生活周遭時常看見,歷經與左鄰右舍、其他農民多次生離死別的他們,對那些組織啊、立法啊、運動啊、文化啦、建設啦,總是一邊務農,一邊憨直的笑著,說不上支持或是不支持。

提執行者感到的擔憂

我要提出的是關於中層的執行。農委會在政策宣傳中所說的「由下而上」,嚴格來說應該是「由中而上」。中層的執行機關,負責農村再生計畫的,是農委會水保局的農村建設組,及六個地方分局。中層的申請者是地方組織,其負責人是地方頭人、社區協會理事長、社區工作者、文化產業工作者、休閒民宿業者、以及兼職農人等。

他們的共通點往往是,比較有能力與公部門交涉,其中不乏是多次經歷城鄉轉換,深知城鄉差距者。他們透過水保局培根計畫的培訓,因而有機會「由中而上」地,申請公部門的資源。

這樣小規模的社區總體營造、地方意識的覺醒、以及地方公共事務討論的形成,原本是好事,原本步調就快不得。但是在農村再生條例搶灘的壓力下,我憂慮的不只是兩千億的肥料(也許還是化學肥料)直接灑下來,逼得社區必須加快腳步搶錢,做了無謂、甚至浪費的建設;也不只是錢沒花在刀口上。

我憂慮的是這股農村再生計畫的搶建風潮過後,原本熱情的「由中而上」的計畫執行者、水保局的經費審核者,恐怕得在所有鎂光燈消失之後,獨自承擔「依法行政」的後果。

為什麼呢?因為法令有問題,因此原先的「依法行政」,到後來可能承擔觸法的後果。譬如農村再生條例第九條規定,「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体應予整合」,但「農村社區」的範圍及定義,完全付之闕如,執行時非常容易產生爭議,以及弊端。再如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何謂「土地活化管理」?也只是政策宣示的詞彙,而未有任何規範,叫公務人員如何「依法」(依規範)行事?

第三章裡面還出現「整合型農地整備」的新名詞(其實就是農地重劃),但仍然是定義不明,且「依『法』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第二十四條),到底是依現行的區域計畫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抑或其他?

種種法條的缺漏、不明之處,以及法與法之間,相互競合、相互抵觸的所在,都是日後執行人員易於「出代誌」的所在。

因此最大的問題癥結,還是在於上位的行政及立法機構,嚴重失職。農委會送交行政院,是如何訂出這樣的法?是否有什麼政治力,為了利益,介入立法?這樣一部,不符合法制作業要點的草案,為什麼出得了法規會?縱使是立意良善的政策,也要有程序嚴謹的立法做後盾啊!

我想起古代王安石變法時,深知行政運作原理的司馬光,曾嚴厲指責王安石便宜行事,說他「侵官,生事,徵利,拒諫。」司馬光的這番話,難道不是可以絲毫不差的用在農村再生條例的問題上嗎?

以前在國文課本裡讀到〈答司馬諫議書〉時(國文課本選讀王安石的單方答辯,大概是因為他以改革之名,說起話來比較鏗鏘有力),總認為司馬光真是「官僚」。可是到現在,有機會投入公共事務之後才深知,千萬不能因為偷懶,而想要小小地、合法地運用權力,便宜行事一下。王安石下台後無官一身輕,罵名落在義無反顧地推動執行,好追求績效的他的手下身上。

殷鑑不遠,拿近的來說,九二一地震之後,有多少人因熱心投入公共建設而被起訴了。在社會關注的目光消失後,只能獨自承擔官司的纏訟。

我憂慮的是立法階段的粗糙,會傷害了底層人民的誠實,同時侵蝕這兩個仍然弱小的傳統。我憂慮的是,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若粗率通過,到時候要承辦並承擔後果的參與者們。屆時,大力推動政策而不談法令窳漏的長官們,也許早就轉任其他部門了。

所以,我們得讓這些長官:行政院的長官、內政部的長官、農委會的長官、水保局的長官,知道他們會造成的傷害;他們位於廟堂之高,以為江湖很遠。我們得要求他們退回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回到法規會,重新研擬,我們得要求他們更認真點、誠實點,不然他們就應該退位,回到基層做公務人員,或者,回到農村務農兼做社造也行。

(本文作者為苗栗卓蘭全人中學教師)

農村政策的鐵達尼號?農再條例立法院0423公聽會報導

回應各界對「農村再生條例」的疑慮,立法院今(23)日再度舉行公聽會。台南縣長蘇煥智到場,引起不小的騷動,因為他是到目前為止,極少數公開質疑農再條例的地方首長。蘇煥智肯定農再條例「動機好、立意良善」,但認為…

回應各界對「農村再生條例」的疑慮,立法院今(23)日再度舉行公聽會。台南縣長蘇煥智到場,引起不小的騷動,因為他是到目前為止,極少數公開質疑農再條例的地方首長。蘇煥智肯定農再條例「動機好、立意良善」,但認為如果方法錯誤,農再條例將變成「農村政策的鐵達尼號」。

「農村土地活化」專章再爆爭議

一直以來,農再條例引發最多爭議的是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各界質疑此章將為「農地變建地」開後門。蘇煥智今天也直接挑戰這一章,他認為,土地管理現已授權給內政部,但農再條例又授權給農委會,「未來台灣土地管理會亂掉」。

蘇煥智表示,第23條授權土地所有人只要捐出一半土地做公共設施,另外一半就可作建築用地,然而依區域計畫法規定,10公頃以上農地才允許重建。此方便門一開,等於放寬現有規定。他估計,約有2萬公頃農地將因此被釋出。

另外蘇煥智指第28條有關「整合型農地整備」,美其名叫「集村」,但卻有8萬公頃農地將被釋出。加上前項的2萬公頃,總計未來可再多蓋240萬戶房子,農地價格至少上漲5倍。買得起房子的人都不要當農民,專業農民反而買不到土地,「期待農業升級將更困難。」

他建議直接刪除第3章,只要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改成「農村社區土地更新條例」,就能達到土地活化目的。

農村如何「再生」,依然無交集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沒有人反對農村再生,但政府應廣徵民意,訂出「真正能讓農村再生」的再生條例。

不過到目前為止,雙方對於何謂再生還停留在各說各話。農委會堅持,農再條例只著眼於改善農村生活,至於農業生產、農業政策、農民福利應交給農業發展條例處理。

但台南縣蓮鄉產業文化促進會總幹事薛弘明並不認同這種「法律分工」的切割方式。他建議應把部份資源給產業,產業活化了,年輕人才有動力回來。

中興大學農村規劃所助理教授董建宏支持農委會看法,他也認為農再條例要處理的是農村居住問題。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顏愛靜則表示,不清楚再生的意義是什麼?振興農業不只是公共建設而已。

農村再生是什麼?專業農民霧煞煞

屏東縣有機農產合作社理事主席尤志誠指出,只要有飯吃,環境當然會弄好。他認為,長久以來專業農民都沒受到照顧,休耕的反而受到保護。專業農民10個有9個不懂什麼是農再,只有關心土地改革的人在關心。他建議,農再的部份資源應用來補助有機農業,「提升食品安全才有競爭力」。
另一方面,部份已參與農再試辦的鄉村表態支持農委會。後廓社區村長黃正雄表示,農再不是滅農、同時也照顧了農產。農村變美了,「牛還是綁在那裏」。南埔社區村長也說,村裏164年的老水圳累了,「沒有水圳、何來再生?」全村都同意,只要能修水圳,無條件同意休耕一年。

立委建議舉行聽證會

立委林淑芬認為,即使開了多次公聽會,但都各自表述、沒有交集,她建議應舉行聽證會,就法的部分再廣徵民意。

台灣農陣黃仁志建議,未來再提修正版本時,應確保產業活化補助比例不得少於5成,同時規定500億基金應用於支持人力資源。另增訂「農業創新專章」,設置鄉村發展辦公室鼓勵人才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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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屏東無毒洋蔥盛產,需要大家一起支持。沒有產業活化,農村如何再生?(照片轉載自「屏東環境保護聯盟」

(本文轉載自「環境報導」部落格,閱讀更多專業環境報導,請點選這裡

 閱讀前兩場立法院舉辦之農再條例公聽會報導,請點選這裡:

(1) 農再條例0312公聽會,現場報導(文/孫窮理)

(2) 農再條例0312首場公聽會–環團:應退回(文/朱淑娟)

(3) 農再條例0326立院公聽會(文/朱淑娟)

有關水保局11場公聽會之各媒體現場報導整理,請點選此處閱讀。

農再公聽會─花蓮瑞穗0422報導(2)

我常常願意相信許多政策的立意原本都是良善的,只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出了問題,法律無法完備到足以規範任何會發生的狀況,因此,執行的人很關鍵,即使是幾經修改擁有眾多配套的條例,懷有私心的人仍可能在其中鑽出漏洞。

前言:

我是花蓮子弟,目前在壽豐念書,也服務、學習於一個理念與我相近的社區協會。這個協會沒有特意要發展產業,也不著重於促進觀光,在意外配、老人、小孩和環境;花了很大心力於生態的維護上,不為遊客,而是希望成為當地環境教育的一部分。

對於歌功頌德目前有點反胃(笑),但在這個地方觀察與領受的一切,讓我更加相信某些堅持仍有可能,希望以自己證明,實踐理想,即使辛苦,卻走得坦然,貧窮而幸福。

這是一場不談條例內容的公聽「說明」會

四月二十二號,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於瑞穗鄉公所舉行,之所以由原本公布的花蓮市改變為瑞穗,猜測應該是因為水保局輔導的社區,例如舞鶴、光復的兩個示範區距離這裡較近。

人很多,樓下七八台遊覽車,據第二天自由時報載,總共來了73個社區,五百多人。在與其他社區的閒聊間,我相信水保局並沒有刻意動員,他們寄了公文給熟識的社區,邀請其來參加農再公聽會,但社區自會揣測上意。

確實如佳安的觀察,會場上方懸有紅布條「農村再生公聽說明會」,無「條例」二字,整場討論更絕少聽見農村再生「條例」,大部份的社區竟不約而同都稱呼它為農村再生「計畫」,顯見大家是以提計畫的角度在看待農村再生條例,法律?交給專家去修。且開放發言時間,也不斷出現「由下而上」、「整體性發展」、「活化」等水保局用語。

公聽會流程及會議記錄如附件。

簡單的說,開放發言時間,幾乎就是給各社區對水保局歌功頌德的時間,除有少數人提供較具建設性的想法外,多數人的發言模式竟是:

「過去生活很苦→遇到水保局→改變人生→致上萬分謝意→全力支持農村再生」

甚至有縣議員當眾開口要求水保局實現「他的心願」,完成某個地方的綠美化。

少數較有建設性的想法:富源社區林興華老師提到以造町的概念,以鄉為單位執行計畫,擴大營造範圍;光豐農會總幹事林清水先生提到,計畫必須配合農事時令;秀林鄉鄉民代表高小姐提到,社區的凝聚需要傳承,但年輕人有年輕人的抱負,政府有沒有可能成為一種媒合,讓社區裡的人知道外面的人在想甚麼;外面的人進來的時候,有一個引介的平台,能順利進到部落的生活中。

牛犁社區交流協會總幹事楊鈞弼先生表達不支持的立場,認為在全台灣沒人敢反對,因為政府要給你錢,就像消費券,要給你錢,怎麼會有人反對?接著詢問現場的社區夥伴們,但有誰閱讀過這個條例?現場僅兩三個人舉手,楊先生建議各社區先了解條文。

他不反對錢進社區,但希望這個錢能直接進到社區,除以用顧工購料的方式,更期盼關注於人的部分。大家提計畫的方向多是產業發展、促進觀光,楊先生呼籲應該透過這些規劃去關心社區內部的人。最後也提到,並不否定水保局的功勞,但當初社區營造是由文建會所推動,內政部來發起,讓各社區能夠實行由下而上的概念,「由下而上」並不是水保局的制定,而是政府的政策。

和水保局工作人員的對話

我則是針對第三章土地活化提出了質疑。在發言完離開講台準備要回到座位上時,被一位大姊攔住,她問我有看過「小地方新聞網」嗎?我高興的回答,只要時間許可,我幾乎都會看,她接著說,那你還有疑慮?

哈,還以為是可能的盟友呢,我笑著說,那你願意跟我解釋嗎?後來才知道,她是水保局總局的工作人員,但她並沒有給我她的名片,反而留了另一位先生的,她很客氣,也很和善,我們展開了一段蠻長的對話,歸納如以下幾點:

一、針對土地活化:

她說,土地活化是部份徵收,為了公眾利益有時候必須犧牲少數人權利。就像都市有都市計畫,鄉村卻欠缺這樣一套法律。都市計畫經過幾十年的增添才有現在的規模,農再條例的細則也必須要等到條例本身通過後才有辦法備註。

許多地方,常常有閒置無人甚至不清楚地主是誰的土地,公部門對這個地方的建設容易因為找不到此地地主而暫停,十分可惜。

對於地主的補償就是他可以享受到公眾利益,雖部分土地被徵收公用,但因公用土地地價上漲,此地主剩餘的土地地價也會隨之水漲船高。

我認為這是多數人的暴力,也覺得其中有太多可以操作的部分,甚至有可能出現為少數人利益犧牲多數人權利的狀況,面對她的堅持,視為兩種不同的觀念。

二、我問,農村議題包含各種面向,應是各部門,例文化局、社會局、環保署等共同面對,為什麼水保局要專責來推動農再條例?

她的回答是,農村有各種議題,但農民無力個別洽詢各個單位,因此,水保局希望成為一個平台,如果不是水保局的業務,可以代為洽詢其他部門。

我問,那鄉公所鎮公所是在幹嘛的?

她頓了一下:「他們也可以去找鄉鎮公所阿。」

「那,水保局幹嘛還要成為這樣的平台?」

「…………」

三、我說,我相信你們的立意良善,但經費非常龐大,社區若無足夠自主性,很難堅持自己的信念,甚至清晰的看見地方真正的需求為何,如果真的想要改革,為什麼不能陪社區緩慢長出力氣,持續的改變?反而是急著要通過農再條例?

她回答,之所以急著要通過農再條例,因為過去水保局的錢是每一年每一年由立法院審核,這一年的「績效」沒有達到標準,下一年的預算就會被刪除,但農再條例是一筆基金,只要今年過了,兩千億不會被更動,水保局就更有可能循序漸進以社造的精神輔助農村,而沒有為求績效的壓力。

四、夥伴問到窳漏地區地主必須負擔修建費用的部分

她回答,關於窳漏地區的改建,地主必須負擔全額費用,有太多人覺得不合理,且有些地方也已經不容易找到屋主,所以作出修改。

我對於這個答案有點失望,因為如果只就這個她立即反應的答案做分析,看得出來他們在乎的是輿論,是公部門難以找到「窳陋地區」的所有人,卻不是這塊地的地主的人權。

五、關於農作物產銷

她說,農作物的產銷問題含括在「農村發展條例」裡,所以不是農在條例能夠明文訂定。夥伴問,所以這樣聽起來,農再條例只能規範到地上物的建設?

她再次回答,因為農作產銷的部分規劃在農發條例裡。

六、腳踏車道

有機會聽聞各社區的提案,驚訝的發現,大家竟然有志一同的都需要自行車道,天阿,除市區外,花蓮的整個鄉村街道難道不都是自行車道嗎?我學習與服務的社區協會,他們跟村長討不要的樹,自行培苗,雇請村民一起種樹,發給工錢,最後自然形成和諧的自行車道…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要花這麼多錢「打造」一條原本就有的「路」?

以此詢問水保局的大姊,她模糊的答覆,這與體委會近來推動自行車道和人行步道有關。

和她聊到一個段落後,遇見自由時報花蓮地方版的記者花孟璟,她所做的報導和花蓮地方報更生日報關於公聽會新聞如附件。

人的培育很重要

我常常願意相信許多政策的立意原本都是良善的,只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出了問題,法律無法完備到足以規範任何會發生的狀況,因此,執行的人很關鍵,即使是幾經修改擁有眾多配套的條例,懷有私心的人仍可能在其中鑽出無數漏洞。

所以,我們一再強調「人的培育」很重要,這個培育不只是技術或能力,更接近於「觀念」,觀念的培養需要長長的時間、不斷嚐試、容許失誤,慢慢慢慢積累而成,沒有辦法量化為幾個小時的時數。

社區必須經過思考和辯證循序磨出自己的理念、堅持,不是有計劃就接,更不該將「條例」單純視為「計畫」,把了解法條的權利讓渡給「專家」。縱然法令的書寫方式難解,仍有許多管道可以聽見不同的說法。

其實,開放發言時間我並沒有像記者所描寫的那樣激烈,抨擊農再是惡法(但謝謝記者不只描寫口徑一致的部分,更將這些爭議透過報紙傳播出去),我認為它固然需要修改,也認為,在抨擊或巴結公部門的兩端,我們該有自省的能力,自己長出力氣。

一直以來都關心蘇花高(蘇花替)的議題,讓我覺得有趣的是,農再條例的簡報中,水保局也使用了「一條回家的路」這樣的標語;另外,開放發言時間,我又聽見「不是農民,不要代表農民發言;我是農民,我可以代表農民發言」的弔詭論述;或是將反對者一竿子打為「學者」和「學生」(蘇花高議題中為「環保團體」和「學生」)這樣看似不知民間疾苦的角色。

這次公聽會,瞥見許多垂涎的表情,那樣赤裸裸的要求讓我好幾次震驚、無法言語,是真的很苦,還是我們總用錢(經費、建設)來衡量「幸福」?鄉村的收入沒有都市高,但我們擁有較好的環境、不那麼疏離的人我關係、慢慢過生活的能力。

如果忘了這些,卻睜大了眼睛向都市看齊,要都市的人來,要家鄉子弟因為都市的人會來而留下來,自然覺得農村「破落」,需要「休閒農業」、「田園風光」來拯救。死了,才需要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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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可以動員,但是要讓家鄉子弟回流,就必須要讓人真的能留下來(攝影/江珮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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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再公聽會─花蓮瑞穗0422報導(1)

原來,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對此條例有所疑惑,然而,這些疑問並沒在現場得到回應。22個人發言,只換來主持人說一句:「感謝大家的發言,我們會蒐集各位的意見提報中央參考。」聽完一場不談農村再生發展條例內文,也沒有…

目前仍在花蓮讀書的我,不時收到朋友轉寄關於農村再生發展條例議題的信件,信件內容有支持、也有反對的聲浪。因為不了解,莫名地擔心起在斗六種著文旦、橘子的兩個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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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車開也找不到人載的我,決定自己從花蓮市區坐火車到瑞穗鄉公所參加公聽會,聽聽政府機關、民意代表、學者專家、一般大眾等不同立場人士對此條例的看法。

我想知道,這個條例到底是個什麼樣的條例?

不談「農村再生發展條例」的公聽會

4月22日一大早,爲了趕在10點前抵達會場,只能坐7點15分的莒光號從花蓮出發,火車整整誤點1個小時,匆匆忙忙趕到現場,居然看到好幾輛的遊覽車停在場外,原來是社區發展協會、村長動員村民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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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後,來不及填發言條,只看到場內坐滿了不知道幾點就到場的阿公、阿嬤們,邊聽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科員的簡報,一邊打著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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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好像在政令宣導一般,強調農村再生法規面有完善配套,採由下而上、計畫導向、軟硬兼施三推動原則方向,重視農村生態、文化和人才培育,期望能建立富麗的新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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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15分鐘,就是不談農村再生發展條例的條文!

好不容易擠進去坐在台階上,聽完台上水土保持局報告,又聽了試辦的馬太鞍、大和社區發展協會簡報。

厲害的是,兩個社區發展協會做出來的簡報ppt格式居然一模一樣,報告的內容也大同小異,完全符合水保局科員報告的,重視生態、振興農村文化、公共空間的美化、教育體驗和社區行銷…,真的讓人欽佩水保局人才培育的用心,執行情形全數符合政策的規劃。

主持人致詞 10:00-10:05
農村再生政策說明 10:05-10:20
試辦情形 10:20-10:35
開放發言 10:35-12:05

另一個15分鐘過去了,我還是沒有聽到任何解釋農村再生發展條例內文的說明。

開放發言的時間到了,看著現場許多聽不懂國語、不會寫字的老人家,我擔心不會寫發言條的他們,是否會有發言權?

果然,上台發言的幾乎全都是立委、議員、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村長。

聽得出來,大家都很高興政府總算關心到農民,也很感念水土保持局協助桃芝風災後的家園重建,但整場的發言不是歌頌此政令規劃的好,就是在行銷部落經營的理念,期望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能多撥經費給社區發展協會,讓社區能夠動起來。

很多人提出了擔憂

表面上好像沒有人對條文內容有所質疑,其實,22個發言人,在渴望農村受到政府關注的同時,還是提出了許多擔憂。

「農委會六年來換了六個主委,將來政策執行時會不會隨著不同的主委上任而搖擺不定?」

「原住民部落有很多年輕人到外地工作,很多人一年半載才能回到故鄉,原本耕作的土地會不會又像以前在太魯閣耕作的山坡地一樣,被國家強制徵收?」

「農委會的規劃是以社區為單位,各社區的計畫執行能力不同,一個鄉鎮可能會有好幾種不同的社區風貌,是否能以鄉、鎮為單位,進行整體規劃?」

「要讓年輕人回流農村,最重要的還是在產業的發展,此計畫能不能關注此面向?」

「文建會、內政部早已推行多年的社區總體營造,此政策為何是由水土保持局來推動農村再生?」

「推動農村再生的相關建設時,100萬以上的工程是否可以由政府招標,100萬以下的工程則由承辦單位自行雇工購料,提供在地人的工作機會?」

「要申請經費就要會寫計畫,政策執行時會不會有相關的教育培育課程?」

「此政策強調由下而上,會不會造成地方權勢的資源壟斷?」

「法令條文第三章關於農地整備的部分,會不會造成農地會被強制徵收的結果?」

原來,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對此條例有所疑惑,然而,這些疑問並沒在現場得到回應。22個人發言,只換來主持人說一句:「感謝大家的發言,我們會蒐集各位的意見提報中央參考。」

因為不瞭解,我不知道自己還可以說什麼。

聽完一場不談農村再生發展條例內文,也沒有任何政府與民間對話與回應的公聽會,我跟阿公、阿嬤一樣,在離開時領了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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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站在鄉公所門口手提著便當,等著搭遊覽車回家的阿公、阿嬤,我又想起在斗六的舅舅,希望每年的中秋節都能收到他們寄來的文旦,給我們這些沒有土地可以耕作的孩子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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