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小學(1)部落需要什麼樣的校長?

如果部落裡的頭目、耆老、獵人或藝術家,比擁有教育學分的人更加知道如何培養部落的下一代,他有沒有資格成為這所實驗小學的校長?

號稱原住民規模最大的聚落–瑪家農場即將於本月底開張,預計會有好茶、大社及瑪家三個部落共483戶近2000名族人入住。規劃興建的長榮百合小學也將於明年初動工,預計於100年9月落成啟用。為了能使籌備工作順利,縣府最近正在辦理籌備主任及未來教師的遴選作業。根據『屏東縣長榮百合國民小學籌備處主任遴選簡章』,第二條有關籌備處主任的資格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及國民中小學 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0條所列校長資格,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得申請參加本次遴選』。因為籌備處主任就是 未來的校長,因此備受矚目。

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規定:『國民小學校長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國民小學主任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二、師範 專科學校或大學、獨立學院教育專修科畢業,並曾任國民小學主任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三、具有第一款、第二款學歷之一,並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二年及分類職位 第七職等或與其相當之薦任教育行政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另外,從『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0條所列校長資格』,候選校長必須是『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 滿成績考核及格者,列為候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除發給證書外,並由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別列冊候用。選、儲訓及候用作業,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換言之,根據以上規定,百合小學的候選校長必須已是目前候用校長才可。

從事教育工作者,是否一定得有教育學分才可,本身就是個大問題。好像只有教育科系畢業者或有修習相關學分者才知什麼是教育,只有他們才有資格擔任教師或經營學校,別人無此專業也無這個能力!按照這種制式的遴選方式,實在看不出長榮百合小學會與其他學校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如果部落裡的頭目、耆老、獵人或藝術家,比擁有教育學分的人更加知道如何培養部落的下一代,他有沒有資格成為這所實驗小學的校長?

這所小學標榜以多元文化為經營主軸,但多元文化的落實不是喊喊口號而已。在我看來,多元文化能否落實的關鍵取決於掌舵者是什麼背景、什麼族群,甚至 是什麼出身。如果校長與學生的族群背景和人生經驗差距太大,我實在懷疑他會如何設計多元文化課程,如何看待學習成果不佳的學生,有多少時間參與部落的公共 事務,與 “不懂”教育的父母互動。當校長任期結束,是否就像我們認識的許多校長一樣,拍拍屁股從此與部落再見。

期待這所山林小學可以擺脫制式僵化的程序,透過開放、彈性及創意方式遴選最佳的掌舵者。

(本文轉載自2004-2010年行政院新聞局製作之「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

禮納里系列(3)律師:拿起原子筆,刪除永久屋契約爭議條文!

林三加律師提醒族人,可以把自己不願意接受的條文用筆仔仔細細地、一字一句地劃掉,契約的簽訂本來就應該在雙方你情我願的狀況下進行,這是人民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禮納里系列(3)律師:拿起原子筆,刪除永久屋契約爭議條文!

( 圖/ 何欣潔。律師表示,拿起原子筆劃掉不適合的條文 )

在12月25日耶誕佳節即將歡喜入住瑪家農場的四個部落,近日卻因一紙「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再度陷入憂愁與疑懼。早在高雄縣以「不平等贈與契約」引起諸多爭議的永久屋基地契約,在屏東縣的版本裡,更變本加厲地以遷徙與戶籍登記自由做為受贈永久屋的條件;居民一旦入住永久屋,便等同失去回到原鄉重建的權利,換句話說,在莫拉克風災中受災的居民,將被迫永遠失去在傳統領域中營造家屋、延續文化的權利。

契約第六條:永遠不得回鄉。

引起爭議的條文主要在「不得回鄉重建」與「強制遷移戶籍」兩項。屏東縣政府所發放的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第六條第一項中規定:「丙方(即部落居民)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應同意於取得住宅所有權之日起三個月內或乙方(及屏東縣政府)公告之遷離期限遷離原居地,並不得再回原居地居住及建造房屋。」即表達相當清楚,不但不得回到原居地居住,連建造家屋的權利都必須放棄,否則便失去受贈永久屋之資格,屏東縣政府有權利將之收回。

於同條第二項中則規定:「丙方應自簽訂本契約…經乙方通知日起一個月內入籍第一點所示門牌之住宅。逾期未入住生活及入籍者,視為無配住住宅之急迫性及必要性,並依第七點之規定處理。」本條更清楚地限制了部落戶長被憲法所保障的戶籍遷徙自由,引起部落譁然。這項規定為高雄縣版本的永久屋贈與契約所無,除了逼迫居民離開原鄉,更以戶籍強迫遷移的方式來斬斷居民與原鄉的所有連結。

律師:簽約雙方地位平等,刪除爭議條文再簽約。

長期關注災區重建法律問題的律師林三加表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簽約的雙方應該居於平等地位,不應該有一方拿出契約、強迫另外一方接受的情事。林三加律師認為:「族人若對爭議條文尚有疑慮,可以直接拿出原子筆,劃掉爭議條文,再行簽名。」

林三加律師提醒族人,可以把自己不願意接受的條文用筆仔仔細細地、一字一句地劃掉,契約的簽訂本來就應該在雙方你情我願的狀況下進行,其實,族人如有其他要求,也可以寫入契約中,這是人民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至於已經簽約的族人,也不需要過於擔心。林三加律師表示,我國民法上對於簽約的當事人有許多保護方法,例如74條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便可以適用在本次的簽約事件中,

因縣政府並沒有給與部落足夠的空間與時間瞭解契約的內容,也沒有恪盡將契約內容充分翻譯為族語的義務,顯然欲趁居民亟欲離開臨時安置所的急迫心情、與其「無簽訂永久屋契約經驗」的懵懂之下簽約,族人得依法撤銷此份契約。

不過,林三加律師也提醒族人,雖然這些協商權利均受法律保障,但爭取過程必將耗費時間,可能延遲族人入住永久屋的時間,想要爭取權利的族人必須做好心理準備。 在高雄與屏東輪番上演的永久屋契約爭議,不僅造成居民人心惶惑,也讓各界捐贈永久屋的美意蒙上一番陰影。

災難社會若已是今日台灣必須面對的未來,則今日「災民」之爭議即可能是你我明日的命運,我們到底需要怎麼樣的重建?各界捐贈物資予災民若是基於「平等互助」的情義,何以執行單位可以「施捨贈與」的高傲心態為之?瑪家農場的入住居民若能勇敢地拿起原子筆,刪掉戕害部落自主重建之路的爭議條文,將是台灣社會重新思考這些問題的機會。

(本文轉載自2004-2010年行政院新聞局製作之「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

縣市合併後 新科里長的山上山下

三位新科里長均表示,目前最需要釐清的是,縣市合併之後,鄉內的重建、計畫應該與哪一個單位聯繫?對於目前部落最迫切問題,里長坦言:「就是道路,水蜜桃的產季又要到了,路 如果沒有好,東西很難送下山。」

12月25日後,高雄縣市將正式合併,那瑪夏鄉三村將改制為南沙魯里、瑪雅里、達卡努娃里,日前三合一選舉後,里長當選人分別為李惠民、林義山、孔効平。其中,李惠民為現任那瑪夏鄉鄉民代表,孔効平則是原達卡努娃村村長。

面對縣市合併後,那瑪夏各項政策的對話窗口可能都會有所異動,加上那瑪夏三個里均有居民入住杉林永久屋,形成三里長的里民服務的範圍擴及杉林鄉與那瑪夏鄉,孔効平說:「以我們達卡努娃的人口,應該是民族和民權加起來都還要多,但是這個Anuu(李惠民)要跑的範圍比我還要大,他有雙連堀、錫安山還有大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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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科里長:李惠民、林義山、孔効平

台21線何時通?重建會:設計公司已進行鑽探,3月提出建議

三位新科里長均表示,目前最需要釐清的是,縣市合併之後,鄉內的重建、計畫應該與哪一個單位聯繫?林義山表示,目前還沒有正式合併,「還不知道體制更動之後,業務窗口是哪一個單位?災後的工程、經費要和誰爭取?」,對於目前部落中最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林義山也坦言:「就是道路,水蜜桃的產季又要到了,路如果沒有好,東西很難送下山。」

今年春天的水蜜桃季,那瑪夏的居民多半仰賴宅配公司上山統一將水蜜桃載送下山,也有部分居民自行開車運送,但在那瑪夏鄉境內的台21線通往小林、五里埔的道路依舊是泥石便道,現階段的道路修復雖仍在進行,但主要是搭建鋼便橋,預計農曆年前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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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魯村內已有鋼便橋可行,現階段村莊內正進行駁坎的工程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張恒裕表示,「副執行長陳振川在今天拜會高雄市副市長,希望在縣市合併後,不會有交接介面的問題。」針對居民憂心的道路問題,張恒裕回應,目前台21線的選線已委託設計公司規劃,「設計公司會在明年3月提出建議,提出建議之後才會有相對應的經費,現在他們也都在做鑽探的動作。」

學校、汽油、救護車在哪裡?

而三民國中遷建的問題,林義山提到,先前曾在鄉公所舉辦協調會,會中決議將學校遷建至達卡努娃,但現在選舉後,是否會有變動仍是未知數。對此,達卡努娃村長孔効平則表示,現階段學校遷建地點改在達卡努娃村中加油站附近。

民權國小的重建進度則仍在文化遺址的探勘,至於山上山下的南沙魯居民都關心的民族國小重建進度,張恒裕說,未來學校將蓋在愛農教會前的空地,「會有小學跟幼稚園」。

而盼了一年的中油,終究沒有「上山為大家加油」,孔効平轉述加油站的業者的說法,「中油說,因為現在走的都是便道,按照規定,中油要走公路才能送油上來。」如同汽油一樣,盼了一年的四輪傳動救護車,至今仍未在那瑪夏鄉內出現。

重建為重,其他次之

孔効平並且質疑那瑪夏鄉代表會為何在重建為重的當下,集體出國考察,「還積欠廠商一千多萬的工程款,路燈也沒有修,怎麼還在這個時候出國?」他並提到,就他所知,唯一沒有隨著代表會出國的代表僅李惠民一人,李惠民說:「這個經費是本來就有的,每個代表有五到六萬的出國旅費,但是我覺得這個時間點不對,大家都要重建,怎麼會選在這個時候出國考察?村莊都ok,我才有心情去想其他的。」

八成村民都選擇永久屋的南沙魯村,選舉期間曾有「誰當上里長就能給誰工作」的傳言,李惠民說:「里長就只有服務,沒有人事權,哪裡有工作,我可以幫里民、幫我的族人問,幫他們爭取,但我沒辦法給誰工作啊!你看這個八八臨工,都有結束的一天,政府跟慈濟都沒辦法給,怎麼可能里長有這樣的權力?」

對於未來的願景,李惠民說:「保留南沙魯部落的完整性,讓生活無法維持的族人以後還能夠回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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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會的姊妹教會─路竹教會舉行點燈活動時,山上山下的南沙魯人一同獻唱。

一年災後(5) 無所有權之受災戶,請求安置之權力不應被剝奪。

賴中強律師表示,「永久屋」是一個以財產權的補償為核心的政策,就是說因為你山上有一個房子,所以政府才替永久屋代了平地給你一個房子,而不是去保障受災戶的生存權。

編按:11月12、13日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辦「一年過後:原住民族災後重建與永續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圓桌論壇以及議題發表討論的方式進行災區的族群代表、NGO代表、政府代表之間的對話。本文為會議整理系列報導(5),閱讀系列其他文章,請見文末附錄。——————————————————————————–

前言: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執行委員賴中強表示,關於永久屋分配的問題或者更擴大來看,如果把中繼安置考量進去的話,「到底怎麼樣的人」有權力請求政府來提供「安置的住宅」?,或者是更根本的問題請求政府提供一個安置的住宅,到底是不是一個權利?或者災民的安置只是一個慈善團體的捐助或者是說施捨?

他也表示,災民有無權利請求安置這整個問題的出發點,剛開始的時候就注意到政府的一些法規,在定位上不太清楚,因此提出了這個質疑。

他也提出質疑說,「如果你是一個受災戶,但是你在原鄉部落住在那邊,但是你沒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這個時候這樣的一個住民是不是有權利請求政府提供適當的安置?」

接著賴中強也繼續提出一個案例,政府提供的安置如果說這個災民是跟房東租的,而這個房東根本不是住在原鄉部落,他是住在台北。政府反而提供這個永久屋給這個住在台北在部落有房屋所有權的人,這是一個很荒謬的事情!

以下是賴中強針對重建政策中永久屋政策所提出的討論相關整理報導。

一、重建政策與安置災民的衝突

(1)永久屋分配權:是政府在主導,還是民間慈善團體在主導的?

賴中強律師表示,即使沒有被劃定特定區域,但是你的房子毀損了,或者是你住的地方是安全堪虞地,你還是可以分配永久屋,這是一個合理的修正。

而針對分配永久屋,按照法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你有房屋的所有權狀」,跟你「沒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權狀」,這是兩種不同的情況。

那什麼叫做有房屋的合格所有權狀。簡單講就是你的房子有去地政事務所去做登記的有所有權狀的。或者是你雖然沒有所有權狀,但是你有繳房屋稅,他(政府)用這種方式來認定他有房子,這是比較好的情況。

如果說你是這種情形的話,那基本上98年8月8日當天以前的戶籍,如果這個戶籍內有2個人以下可以分到14坪,3-5人可以分到28坪,6-10人可以分到34坪,那如果上面是一個空戶沒有設戶籍的話,可不可以分配到永久屋呢?結果還是可以,這就是剛剛講的不合理的地方。

沒有戶籍即使沒有住在這邊,就看說房屋面積有多大?14坪以下可以14坪,14到28坪可以分到28坪,28坪以上者可以分到34坪。

那再下一種情況就是你如果沒有所有權狀,那政府會要求你拿出繳納水電費的證明以及你可以合法使用土地的證明。

如果沒有戶籍但是有居住事實的時候,可以要求部落會議、派出所、或是村里幹事來提出證明,但是最多只能分配一戶。沒有戶籍的最多只能夠分配一戶。那很多問題就由此而生。他沒有戶籍但是實際上住在這邊,住了很多人,可能住了10幾個人,但是最多只能分到28坪。

從以上的分配,如果民間團體有意見,可以跟政府再協商去修訂前面的原則。這個就衍生出一個問題就是說,這個到底是政府在主導的還是民間慈善團體在主導的?如果根據法規居民可以受分配,但是民間團體卻不分配,這樣合不合理?

(2)重建基本的錯誤:跳過了「中繼安置」

賴中強也表示,從以上的分析,政府提供給原住民不精確的消息──「他(政府)說你們一定要劃定特定區域,你們如果沒有劃定特定區域,就不能分配永久屋」。這個講法是不對的。因為政府還是有另一個辦法果是安全堪虞還是可以申請永久屋。

第二個要件是要自有房屋,可能是在地政事務所有登記的,或者是違建的但是有繳房屋稅。如果沒有前兩種情況,你就必須提出合法的土地使用證明,加上水電費的繳納證明。

第三個要件居住事實,很多問題都從這裡來,有戶籍的時候照戶籍人數分配,沒有戶籍的時候按照房屋的面積來分配,沒有戶籍也沒有房屋的所有權狀稅籍的時候,那就是說最多只能分到28坪。

他說,「基本上這樣的辦法,它有一個基本的錯誤,第一個是它跳過了中繼安置,這三件事情其實是同一件事,第二個是說,因為它最想提供的就是一個永久屋,那『永久屋』變成是一個以財產權的補償為核心,就是說因為你山上有一個房子,所以政府才替代了平地給你一個房子,而不是去保障受災戶的生存權。」

再來是不當連結的問題,在永久屋的授與契約裡面要求切結,不可以再回原居住地居住及建造房屋。因為這樣的一個根本性錯誤,在「永久屋」的分配上就有些根本以及執行細節上的問題。

要有房屋所有權也要有居住事實,不只是這樣,如果說一個房屋裡面有3張戶口名簿,但是實際上政府只承認只有一家可以申請。老大可以申請,老二、老三不能申請,可能住了10幾20個人,但是他只能分配到一戶,因為這個房屋所有權,只能夠拿來給一戶申請,第二戶、第三戶不能申請。

大社村有一個更離譜的例子,房子是爸爸的,爸爸在八八水災以前已經過世了,那三兄弟就分別去辦繼承登記,每個人繼承這個房子的1/3,形式上看起來符合政府的法令,政府還是說不可以,相對的這個三兄弟只能有一戶可以申請。

水電公司的門牌號碼跟住戶的門牌號碼不一樣,這是發生在大社村的情況,就是因為早年台電遷水電的時候,它規定說你一定要有稅籍號碼才可以遷水電,所以整個大社村的稅籍號碼,都集中在某兩戶人家,後來由於種種的不合理政府已經由原住民集體遷村安置方案,但是這個安置方案就是讓其他無法申請永久屋的災民可以跟政府承租的方式與部落一起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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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中繼安置,加上部落原本的合法房屋部落,造成整個村子被拆散成個別不同的單位入住,原本的人際關係也受到影響。

二、幾個可能的出路

對於以上在重建發生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與案例,賴中強也提出幾個可能的出路,第一個是說這是民間興建的永久屋,有沒有政府興建的永久屋呢?照法律的規定民間興建不足的時候,才由政府興建。

(1)被凍結的中繼屋經費

對此,賴中強表示,重建過程中政府一直不願意推動中繼安置方案,但是在政府所提的莫拉克特別預算送到立法院,立法院做了一個審核決議,原住民委員會災後重建預算裡面「災民就住及安置業務」有21億。

其中被凍結1/3也就是7億指定要來蓋中繼屋,所以其實國家的預算有一筆錢是準備給原住民蓋中繼屋,只是這個後續要行政機關來推動。如果政府不蓋中繼屋的話,這7億的預算是不可以用的。

(2) 民間團體蓋中繼屋並不是一個捐贈

最後,賴中強也特別說明,「我想來釐清一個事實,民間團體來蓋中繼屋,他並不是一個捐贈,他只是協助政府來履行政府應該履行的義務,所以這不是一個單純捐贈,而是政府根據公法上他應該可以履行的義務。」所以災民請求安置是一種權益。而災民在請求政府安置有爭議的時候,是可以透過訴訟來求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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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政府興建的永久屋呢?賴中強表示,照法律的規定民間興建不足的時候,才由政府興建。

災後一年(4)「回家的權利」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在重建政策沒有非常明確之下,有族人不斷的收到要簽署永久屋意願書的這樣一個要求。不管是從地方政府或是從慈善團體都都造成一個這樣的困擾,而這個部份就產生了很大的法律上面的疑惑.

編按:11月12、13日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辦「一年過後:原住民族災後重建與永續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圓桌論壇以及議題發表討論的方式進行災區的族群代表、NGO代表、政府代表之間的對話。本文為會議整理系列報導(4),閱讀系列其他文章,請見文末附錄。前言:

重建政策訂定之法令問題在災後一年仍有多方的問題不斷的在重建的災區出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業律師林三加表示,受災的民眾基本上對於重建的法律上面有相當的困惑,一開始是在「簽署永久屋意願書」的問題。

他也表示,「因為當時政府對於這個莫拉克風災重建將來要怎麼處裡的模式其實當時還沒有非常的明確。」但是就在重建政策沒有非常明確之下,有族人不斷的收到要簽署永久屋意願書的這樣一個要求。不管是從地方政府或是從慈善團體都都造成一個這樣的困擾,而這個部份就產生了很大的法律上面的疑惑。

許多災區的族人至今仍未安置到穩定的居所,在重建政策仍有著許多法律上的疑慮之下,災區的族人又該如何進行後續的遷村或安居方式,以下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林三加對於重建政策在法律上產生衝突所提出的問題與建議相關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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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基金會、執業律師林三加表示,安置的過程中,族人的心理狀態都還沒有平安下來,對於將來重建的問題應該怎麼樣來處裡根本沒有辦法仔細的思考。 (上圖左一為林三加)

一、問題的成因:「永久屋」跟「劃定特定區域」有太密切的連結。

林三加首先提出解釋說,重建條例二十條有關劃定特定區域的規定,基本上要有三個要件,(1)原住居基地是安全堪虞(2)要取得族人的共識(3)要提供適當的安置。而他也表示,劃定特定區域跟永久屋的這樣一個連結認為是不妥當的。

他說,「如果認為說一個部落有危險性的話,政府應該要負一個責任提供一個救難安置的地方,但是回家的權利,是不可以被剝奪的。」

(1)安全評估沒有納入族人的意見

他提出第一個問題就是安全堪虞的部份。在去年的11、12月份開始,就有很多陸續到各部落去調查這個安全堪虞的問題,但是安全評估其實一開始卻沒有納入族人的意見。

所以這個部份其實有很多部落對這個安全評估的結果有很多爭執。他也接著說,當時部落族人的困擾之一是,「如果這個安全評估的結果是部落族人所不同意的,在法律上面原住民可不可以做相當的主張?」

林三加也對上面的問題提出質疑表示,當初我們對這個部份也做研究,這個安全評估的結論是不是本身是一個行政處份?

而也因為後續政府的做法都是用「認定是特定區域」後才做相關的救濟,也因為在這整矛盾個過程中,大部分的族人對於要不要採取法律行動,其實都相當的猶豫。

(2) 重建工作的政策明朗度不夠

而在協助災區部落釐清重建所發生的問題,他也發現到,很多族人認為說其實政府有在做這些重建的工作,但因為重建工作的政策有時候也不是非常的明確。明朗度不夠,所以到底要不要採取法律行動。因此再這的評估的過程族人就會有一些猶豫的一個情形產生。

他也提到,劃定特定區域也是一樣的問題,有的族人同意有的族人不同意,同意的族人大部分都是因為劃定特定區域跟永久屋有做一個連結。

他說,「就是說他(政府)希望你(原住民)遷永久屋意願書,然後希望你(原住民)同意劃定特定區域。然後將來才可以取得這個『永久屋』這樣的一個政策。」因此他表示,這樣的一個做法其實就造成很多族人的一些紛擾,有的人贊成有的人不贊成。

「大部分的部落是比較希望是一個整體性的思考。族人有不同的意見的時候對各部落造成一個很大的一個問題,然後一個部份是如果是進駐到平地的永久屋的話,會不會導致部落文化的喪失這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林三加分析著與部落討論過程在部落所看見的問題。

(3)重建政策條文與原住民族語沒有相似的辭彙

林三加表示,分析以上的問題之後發現這些問題產生的來源,大致上有幾點,第一個就是說大部分的族人沒有充分的管道去了解重建的法律跟政策,特別是有的族人其實對於國語其實也不是聽的很懂,而中文很多詞彙在翻譯成原住民族語時,其實也有很多詞彙是沒有相似的辭彙。

所以這個部份族人在暸解整個重建法律跟政策的時候會產生相當大的一個落差。甚至包含是漢族災民的原居地被「劃定特定區域」,這樣的一個詞是什麼意思,恐怕也有很多的不了解,更何況還要翻譯成族語。

第二個問題點是文化程序的問題,在這個救災過程裡沒有被看重。重建的過程中政府花了力氣在怎麼救急救災,但是就急救災的這個東西的過程中,忽略了一個文化的一個問題,所以產生了後續相當多的這個後續的問題。

(4)中繼屋的部份被取消

林三加表示,當時其實有很多部落都要求政府都必須要提供中繼的選項,就是應該要提供中繼屋然後是永久屋。但是在重建的過程中政府本來是預計有安置的三階段,短期安置,然後中繼安置,然後再永久重建的三階段。

但是後來有一個部份,這個中繼屋的部份就被取消了!所以這邊也就產生了很大的問題。就是說在安置的過程中,族人的心理狀態都還沒有平安下來,所以沒有辦法仔細思考將來重建的問題應該怎麼樣來處裡。所以這個部份也是我們認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5) 忽略災民才是重建的主體

另外重建的部份忽略災民才是重建的主體,這個也是相當嚴重的一個問題。因為如果沒有把受災的民眾當做主體來看,有時候他們都變成客體,然後被要求說「你應該怎麼樣」。所以說,這個部份也是很大的問題的來源。

他表示,族語也有部落的人來翻譯,這個翻譯也非常的重要。過程中我也聽到的確是有一些東西很難翻,這個部份真的是必需要被認真的一個思考。

去年從風災過後政策也多次的改變,這個部份其實也造成族人的困惑,因為會有很多到各災區的政府官員本身所講的東西就不一致,那這個部份其實也會造成族人的困擾。

(6) 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被落實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被落實。他表示,「對這個部份有很多應該是原住民族比較重要的一個權利被忽略,比如說今天要劃定特定區域,那有沒有考慮到這個傳統領域的問題,還有原住民族對於這個傳統領域的自然資源的權利問題會被忽略到。」

他表示,重建政策與政府去年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裡提到的「適當住居權」產生矛盾與衝突。他說,「『回家的權利』國際法上是不可以被剝奪的,所以這個部份都是訴訟一個重要基本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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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加表示,甚至包含是漢族災民的原居地被「劃定特定區域」,這樣的一個詞是什麼意思?恐怕也有很多的不了解,更何況還要翻譯成原住民族語。

二、重建政策後的建議

在整個思考法律的問題之後林三加也提出幾個法律上的建議。

(1) 政府應該要落實資訊公開。

比如說在蓋永久屋的時候跟慈善團體所簽的這些約,到底是怎麼約定的?有沒有侵害到各部落族人的利益?他表示,這部份其實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為依照行政法以及訴訟法的規定,簽了一個公法上的契約如果侵害到相關第三人的利益時,這樣的一個公法契約的合法性是有問題的。

他表示,個部份如果沒有公開的話,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沒有辦法真正的了解,自己的權益有沒有受到影響!

(2) 相關的法令跟政策應該要用各部落族人所了解的語言去讓族人了解。

林三加表示,不只是要有翻譯,而且要用最淺顯易懂的族人可以了解的語言,讓很多族人都可以了解,那族人才有辦法進行相關的溝通跟討論。

因為如果說沒有辦法,很清楚的了解這個政策跟法令的話,族人可能就沒有辦法有充分的溝通,如果沒有充分的溝通就會造成誤解,或者是甚至不同意見的情況。

(3) 應該要落實原住民族的基本法

最後林三加也不斷提出表示,「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應該要落實原住民族的基本法,相關原住民法令的權益必須要落實並且應該要依照不同族群的性質需求來進行修法。」

災後還有什麼「辦法」能保障?!

法扶基金會的林三加也表示,重建政策所產生的法律上的種種問題,很重要的原因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被落實。「原住民基本法」在莫拉克風災中嚴重失靈,更在八八風災之後面對「法力」無邊的國家政策下嚴重受創。

除了重新思考災後族人的生命安全保障還有什麼「辦法」之外,林三加也提出,重建應該以災民為主體用這樣的一個方式來追求環境的保護跟族人在傳統領域裡面的永續發展。

以及部落遷村搬進去永久屋之後,大部份族人的生計大部分都是在山上,這個部份遷村之後怎麼樣維持生計?這個恐怕也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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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加表示,目前正在協助屏東縣霧台村阿禮部落部份的族人提起一個劃定特定區域的一個訴願,目前是一個行政訴訟的一個狀態。

災後一年(2)重建,錯在哪裡?!

圓桌會議主持人之一的林益仁表示,災難是台灣的一部份,我們必須要學習跟災難相處。這場論壇邀請原住民以及NGO、政府代表找來,希望促成對話的開始。希望能從「三方彼此不理解」到「一個對話的窗口建立」。

編按:11月12、13日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辦「一年過後:原住民族災後重建與永續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圓桌論壇以及議題發表討論的方式進行災區的族群代表、NGO代表、政府代表之間的對話。本文為會議整理系列報導(2)。

前言:

圓桌會議主持人之一的林益仁表示,台灣本身是一個災難的島嶼,這不是說台灣比較倒楣,而是災難是台灣的一部份,我們必須要學習跟災難相處。他也表示這場論壇邀請原住民以及NGO、政府代表找來,其實希望是促成一個對話的開始。希望能從「三方彼此不理解」到「一個對話的窗口建立」。

這場由靜宜大學生態系助理教授林益仁、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共同主持,有族群代表:鄒族陳有福、魯凱族李金龍;NGO代表:慈濟發言人何日生,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伍杜;行政院重建會家園重建處長邱啟芳、綜合規劃處張恒裕處長共同參與進行對話。

在圓桌會議的討論中,NGO表示,災民變成只要符合NGO救助的資格才有可能被救助,在這樣的救災邏輯下,還有多少災民在這場救災資格中的「揀選」過程被犧牲掉應有的權益?政府表示不會「徵收」原住民土地,卻還是做了。重建,錯在哪裡?!,政府、NGO、災民對話的開始為這場論壇劃下的不是圓滿的句點,而是更大的問號。

一、族群代表、NGO、政府的對話

(1)族群代表:你們又不是真正的受災戶你們能夠懂我們嗎?

鄒族代表陳有福表示,遷村跟遷居要考量到鄒族的一個傳統文化,教育國家的人民防災或是減災的知識,並不是困難。為什麼要花那麼多的錢把鄒族原住民幾千個人從山上遷下來?

魯凱族好茶部落李金龍也表示,被土石掩埋的好茶村有證據可以證明是人為因素。他也提出一個重建最大的問題表示,「你們又不是真正的受災戶你們能夠懂我們嗎?」

對於重建的問題他也提出建議表示,希望政府去理解現在災後的重建不是「遷村」是「安置」,什麼是遷村?真的值得大家好好去思考。

NGO與災民與政府的三角關係問題,族人紛紛表示政府不能理解災民的困境也表示這是重建政策中一個很大的問題。

(2)NGO只是提供一個選項,其他的部分還是由政府決定。

對於永久屋的概念以及政策,是不是有值得要檢討的部份。林益仁表示因為這次慈濟主要也是執行永久屋的政策,也請慈濟發言人代表何日生說明這個過程的複雜度。

何日生表示,慈濟在一開始提出永久屋,這一個思維過程,在很多災民裡面,我們是希望提供一個永久安居的地點。

他說,「我個人也跟世展會負責主管也跟紅十字會主管多次談到,我們很尊重其他NGO的提案,慈濟世只是一個救助者,讓符合慈濟方案的人來接受我們的幫助。」慈濟只是提供一個選項,其他的部分還是由政府決定。

(3)政府:將災民的問題在帶回去重新思考。

行政院重建會家園重建處長邱啟芳也表示,政府處理的方式,也許不是災民期待的方式,中央橫向聯繫的部份是因為重建會的成立才能夠做政府部門的橫向聯繫,他也表示會將災民的問題在帶回去重新思考。

二、學者:用問題養問題,越養越大。

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表示,政府代表提到部落不願意遷村是可能因為土地、文化的問題,才導致許多成見的問題。可是政府卻忘記真正的原因是把「永久屋」跟「遷村」的是綁在一起才造成今天這樣的一個問題。

她也表示,重建一開始的選項,就只有「永久屋」,並沒有中繼屋或其他的安置方式。她說,「只有永久屋一個選項,請問你一無所有的時候,你會選擇去或不去?要或不要?」

她也提出質疑表示,重建法條裡面寫的非常清楚,災民的原居地就是會限制居住,而且可能會有強制徵收的問題,政府也說不會。她說,「我(政府)現在沒有限制你(災民)。我(政府)現在沒有強制徵收你(災民),如果你(政府)永遠都不會限制災民回原鄉,不會強制徵收原住民的土地,請問你(政府)法律為什麼這樣寫?」

林益仁則提出表示,政府的永久屋措施又是如何?重建政策有很多的問題,就是繞在一個對「家」的想像。而安置過程的公平性,遷村以及遷居背後複雜的經濟面向影響著安置減災的部份是不是一定要強制遷村的問題。

他也表示,重建過程在進行一個這麼大的搬遷,有沒有進行公平的分配?以及資源分配公平性的問題。而災害發生後,族人有沒有因為資源進入而得到幫助或受阻?

林淑雅最後則表示,從大家的回應,一年的災後政府沒有正面的回應災民的問題,一年後我們還是在這裡談這些問題。她說,「如果部落遷村只要有房子的話,政府即使說的再好聽,以人為本、按照原住民基本法,可是結果仍然是失去土地!! 」她也表示,政府用問題養問題,越養越大。

三、與會者的提問

國家對於治理想像的貧乏與對原住民文化的不了解,間接造成重建機制反而變成,部落撕裂對立以及地主道德壓力的問題,共同關心災區原住民的重建問題還有哪些?與會者也提出以下不同的看法。

(1)那種愛即使是我們自己的爸爸媽媽要給的,我們都還有可能會反抗!!

現場與會的阿美族人表示,「事實上不管在怎麼弱勢的人,他所遇到困難的時候,很需要的是力量需要的是協助,但是並不要幫我做。」

她也提出疑問表示,「永久屋的議題是不是做過頭了,因為那個所要決定的樣式以及格局都已經被決定好了送到你面前來。」那代表這個過程當中就把信任感跟力量交給了NGO,忘了弱勢也有自己的力量。

她也表示,雖然族人自己蓋的房子沒有那麼好,但是很舒服。為什麼溪州部落那麼多阿美族人要住在那邊?「就是那個自己(部落)要起來的力量」。政府應該要思考的是要怎麼樣去「尊重」他!!

永久屋政策的「愛」變成是一種「我要全部給你」,那種愛即使是我們自己的爸爸媽媽要給我們這樣的「愛」,我們都還有可能會反抗!!她也表示,我們都在學習,我們都在進步,這個過程的對話可能大家都要彼此了解。

(2)「永久屋」:這種選擇好像很自由,但是其實它是不自由的。

接著現場也對「永久屋」政策表示質疑的與會者也表示,國家對於治理想像貧乏的問題。她說,對於處裡災難的選擇只有你「要」永久屋的選擇,還是「不要」永久屋!?這兩種選擇的答案。這種選擇好像很自由,但是其實它是不自由的。

她也表示,用漢族的定居思考的方式來思考原住民遷居的問題,已經與原住民傳統遷村方式相背離。為什麼原住民不能按照他自己的選擇方式,選擇自己的居住地來定居。

(3)強制徵收土地:造成部落撕裂對立以及地主道德壓力的問題

嘉蘭部落的重建執行者蘇雅婷提問表示,嘉蘭的重建政策是離災不離村,可是現在蓋永久屋的土地是徵收部落族人的土地。她說,「很多地主不願意自己的土地被徵收,因為那是他們在部落裡剩下一塊唯一安全的土地,政府的整各政策是非常荒謬的。」

她也提出質疑表示,台東大概有百分之8、90的公有土地,為什麼安置受災戶不是用找公有地的方式,而是要一般的人民搶奪他的土地、搶奪他的財產,結果造成受災戶與地主的對立。

而地方政府也將問題丟給中央,說這是中央的政策,那現在台東縣政府決定要強制徵收,這個問題也變成部落撕裂對立以及地主道德壓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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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人表示,政府不能理解災民的困境,是重建政策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圖中站立者嘉蘭部落災區執行者蘇雅婷表示,政府的重建機制變成部落撕裂對立以及族人道德壓力的問題。)

小結:重建,錯在哪裡?!

政府與NGO提出對永久屋質疑的問題與災區現場的真實情況,部分問題有所出入也讓在場與會人員提出重建政策的質疑。而可以符合資格卻無法配得永久屋的災民,永久屋的配住「資格」,誰才有權力可以揀選?政府表示不會徵收原住民部落的土地,這個問題卻也在台東的嘉蘭部落災區發生。

當災民變成只要符合NGO救助的資格,才有可能被救助的救災邏輯下,還有多少災民在這場救災資格中的「揀選」過程被犧牲掉應有的權益?政府表示不會「徵收」原住民土地,卻還是做了。重建,錯在哪裡?!,政府、NGO、災民對話的開始為這場論壇劃下的不是圓滿的句點,而是更大的問號。

災後一年(1)各方通力合作,重建工作為何仍艱難不順?

11月12、13日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辦「一年過後:原住民族災後重建與永續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進行災區的族群代表、NGO代表、政府代表之間的對話。本文為系列報導之一。

前言:

11月12、13日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辦「一年過後:原住民族災後重建與永續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圓桌論壇以及議題發表討論的方式進行災區的族群代表、NGO代表、政府代表之間的對話。

主辦單位表示,災後各方通力合作,重建工作為何顯得艱難不順?而這也正是目前重建機制顯露的困境。政府儘管強調原住民族自主自決權,極力推動原住民自治,卻在重建上無法彰顯主體性及永續性而使得重建工作可能變成壓迫被動的老戲碼。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主任汪明輝表示,在辦一年災後研討會的過程當中並沒有什麼經費,這個計畫也至少跟10個單位來要經費辦這個活動。他表示透過申請經費個過程,更突顯出原住民的一個重建議題是一個跨部會的事件。

因此他也表示,此次研討會讓所有與會者在這樣的一個空間當中來進行對話互相了解,也期待這個會議有某種程度的共識,進一步推動重建,導引到一個更正確的方向或者是一個更順利的進展,而這也是這個會議最主要的目的。

原民會:主要是做一個溝通橋樑的角色。

原民會企劃處處長表示,原民會主要是做一個溝通橋樑的角色,擔任政府部門還有民間以及原住民的需求之間的一橋樑。在謀合的過程也發覺政府部門越來越能夠尊重原住民的需求,所以在重建的原則指導之下,原民會要兼顧到部落的安全還有原住民的民意。

企劃處處長也表示,在災後重建的工作裡面還是需要原民會來扮演一個溝通的角色,希望後續的重建工作能夠更符合原住民的一個需求。

而災後重建引發出來的一個原住民自治的議題,希望原住民族自治在災後之後發揮一定的功能,讓原住民能夠在自己的土地上面,讓台灣的一般社會更能夠尊重原住民族的文 化。

重建會:有很多抗議跟抗爭這是合理的情緒。

接著重建會代表陳振川也在會中表示,這次的災難其實有很多狀況都是台灣沒有發生過的。阿里山的災情是最嚴重的,公共設施、環境等以及有很多孤島以及堰塞湖的行成。

災害是不是濫墾造成破壞?他說,「真正大的破壞是大自然的力量。但是大自然的力量,我們只能順應。」部落受到很嚴重的災情,河川變成幾十倍的擴大,其實莫拉克三年政府還有許多要做的,其實跟居民實際的想法是有落差的。

他也表示,重建進度快慢之間的問題變成行政體系要去面對的一個挑戰。但是毫無疑問的,豪雨災情不斷的發生,我們絕對沒有辦法慢慢的去處裡應對,所以我們要快速的重建到安置。

對於災後受災居民的情況,他也表示,「特別是災後有災民症候群,社會的輿論包括政治的介入等等,所以有很多的報怨。」所以這個部份,民眾的期望當然特別高,尤其是在台灣這樣的一個民主社會。

「政府在20天就通過特別條例,94天通過特別預算,在9月6日開始推動重建機制,他也表示要先去了解整個災情與問題,才能來進行救助。所以這是一套程序,政府一定要經過,今天政府沒有辦法說,這個錢拿出來,然後到現場在花,這是不可能的。」

他也表示,重建其實不是只有住的,還有生活產業、教育等其他的問題。重建原則會以安全為考量,尊重當地居民的意願來進行。

面對災後很多不同抗議的聲音。陳振川也表示,有很多抗議跟抗爭這是合理的情緒。這是一個正常反應的過程,特別是對災民來講。政府推動事情,沒有充分的時間沒有辦法達成完全的溝通。

特別是原住民對土地的強烈感,原住民不願意離開,希望就近安置。原住民也擔心劃定特定區域會影響原住民的權益 。

因此他也表示,「我們還是尊重原居住者的意願,假如這次NGO沒有提供永久屋,這個阻力應該更大。因為原住民要離開他的故鄉,如果沒有地方住,如果還要買房子,或者是像921一樣,用很貴的租金去租房子,那原住民他是沒有辦法負擔的。」

但雖然是這樣還是有一半的原住民要留在原鄉,但是這些地區,我們認為是危險的,所以應該要加強該地區的緊急撤離。

他也表示,現階段的重建進度也有管控,要在災滿兩週年的時候完成。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就可以讓學生就讀。老實講,住的部分沒有安定下來,沒有辦法去談文化的事。這個部份也已經成立專案小組,來擬定永久屋居住地永續社區的規劃與執行。有22處生活重建中心,未來會增加到28處。

最後陳振川也提出政府的重建有著國際觀,他說,「有50幾個國家來關心我們莫拉克的災情,我們跟企業結合、跟NGO結合、跟災民結合,我想我們這個重建模式應該是在這個世界上最新的模式,充滿愛心,絕對會建立一個讓大家學習的一個模式。」

原住民災區的困境,很多的機制在原住民部落是失靈的。

原住民族委員會企劃處科長浦忠勝也表示,重建地區位於原住民地區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相關辦理,這會看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這裡會有一個問題就是說,這些法令定義執行在「重建地區」,但條令中並沒有指定哪些地方是重建地區。

但相對的,在這個條令中也常出現一個名詞叫做「災區」,災區的範圍由行政院來指定。什麼叫做「重建地區」,什麼叫做「災區」?重建地區是沒有被定義的名詞,但是在重建過程當中,我們一直用這個名詞來使用。

再來就是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是什麼?他也表示,要進行遷村或是要進行劃定要尊重災民的意願,要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這個規定是多餘的。因為根本沒有明確的說明。

原住民災區的困境,很多的機制在原住民部落是失靈的。莫拉克風災最嚴重的原住民部落地區,我們會發現台灣的法律只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都市的層次,第二個層次就是鄉村或市農村的層次,第三個層次就是荒野的層次。

政府就把整個原住民的地區包在荒野區域這個裡面,所以不管是林業法規或是國土保持法規,都是在荒野的角度來進行台灣的國土管制。政府其實沒有注意到其實裡面住著一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文化,有部落有傳統法。這是過去法律所沒有注意到的地方。

所以在莫拉克災後重建的過程當中,為什麼原住民地區的重建會這麼慢?要怎麼來彌補這樣的法律「真空狀態」與「空隙」,怎樣去建立國家的機制?

重原住民自治的角度來看,莫拉克風災不只是家園的重建,也是一個原住民族傳統力量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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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企劃處科長浦忠勝表示,「政府其實沒有注意到其實裡面住著一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文化,有部落有傳統法。這是過去法律所沒有注意到的地方。」

原住民自治是一個「停損點」

會中浦忠勝也轉達主委孫大川的想法,「原住民在面對外來者,不管是幾百年前,他是一路潰敗到現在,我們的文化我們的領土不斷的在退敗,所以他認為說依定要一個停損點,才能停止一個不斷退縮的一個過程。」

原住民自治是一個「停損點」雖然有人質疑原住民自治是一個領域重疊的法規,是不是會有一個權限矛盾與衝突的發生,或者是財政來源並不充裕。這些問題確實都存在。

但浦忠勝也認為,在原住民地區真正發揮政府機制效益的是鄉公所,但是原住民地區鄉公所人力與組織架構都非常的小也很缺乏,並沒有辦法在行政權上扮演一個很好的角色。

縣政府雖然也管轄原住民的區域,但是縣市政府投入到原住民地區的人力以及資源是非常稀少的。

他舉出一個實際舉個例子:「台東縣政府全部都是原住民地區,但是政府每年編給原住民行政處的經費是多少?大家曉得嗎?200萬!!就只有200萬是編給原住民地區的。台東縣政府一年的預算是100多億,只有200萬是編給原住民行政處。」

研討會的開始,政府橫向溝通之間彼此矛盾的對話,更突顯出重建政策艱難不順的問題。而「永久屋」的重建政策是阻力還是助力?政府對原住民的想像仍停留在弱勢的想像,忘記原住民有自己復原的能力。這場災民與政府、NGO之間對話的開始,還存在著哪些問題?後續記者將再繼續做相關整理報導。

(系列待續)

自救生根 – 紅十字會高雄支會「生活重建支援中心」專訪

林坤峰形容,救災工作像是一場「長期抗戰」,來自外界的援助遲早會離開,最終仍必須回歸到在地居民的自救意識,及自保的技能。

行經夜晚的桃源村街道,會發現路邊有一間屋子撤夜燈火通明,那便是紅十字會在桃源鄉的「生活重建支援中心」。支援中心的張督導說,晚上也會有人留守在辦公室內,希望讓當地人知道,如果有什麼緊急事件,「至少這裡還會有人在。」

災民還在營區時,聯合各NGO成立「八八水災服務聯盟」,協助行政統籌,與營區災民建立了關懷陪伴的情誼。災民返鄉重建後,紅會高雄支會,選擇在桃源鄉展開更深入的培力、服務,在4/23正式成立了「生活重建支援中心」,並招募當地有心服務家鄉的居民,成立了志工大隊。

政府現在委託NGO在各受災鄉鎮成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但紅會卻並未爭取這項案子,而選擇另行成立「重建支援中心」,紅十字會高雄支會總幹事林坤鋒笑說:「是總會不讓我們標。」他表示,不標案是因為想把有限的人力,「著重在一個面。」

林坤峰說,希望能培育的是「在地的力量」;在現階段,能讓居民在災後更為脆弱的環境中,有防災備災的能力足以自保;而長遠看來,藉由志願服務的方式,希望能激發在地的社區意識,同時成為資源聯結的平台,幫助有想法的社區自立。

林坤峰總指出,八八風災後各界的善款隨愛心蜂擁而來,但資源挹注總有結束的時候。支援中心目前的工作則如一顆種子:「五、六年後,我們也會離開。希望那時候,這些留下的種子,可以落地生根,開花結果,一直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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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不遷下山,就要能夠自保

「老實說,家都在山上,要他們都下去也不太可能。既然選擇不下山,那至少要能夠自保。」林坤峰明確指出現階段進行的工作,是協助、培育當地居民建立防災備災的機制。他坦言,這次的莫拉克颱風是集各界愛心的大成,為災區帶來不少善款經費,「但下一次要募到像八八這麼多(善款),也不太可能了。」

林坤峰形容救災工作卻是一場「長期抗戰」,來自外界的援助遲早會離開,最終仍必須回歸到在地居民的自救意識,及自保的技能。在天災頻仍、山上受災後更脆弱的自然環境,居民必須擁有簡易的求生技術,熟練撤離的程序等。

林坤峰舉出一個直接的例子:「比如最基本的,發電機怎麼用,怎麼保養,不要說明明有發電機,卻不會用。」以往的經驗,就曾發生過停電時居民不會使用發電機,讓發電機派不上用場或太快損耗。

但即使如此,真正在桃源鄉展開這項工作,是在莫拉克之後時機才成熟。本身亦是紅會救災第三大隊隊長的林坤峰說,紅會與原鄉淵源很深,過去幾年颱風造 成重大災情時,他們都曾克服道路中斷的困難,進入災區運補物資,當時就與當地居民結下情誼。那時雖有想法,希望為當地居民做一些防災備災能力的培訓,但社 區內的意識還不夠,就很難推行。

「憑良心講,大家都有柴米油鹽的生活要去顧,要他們一直配合(課程),也很難。」林坤峰指出,紅會一直有防災備災機制、技能的課程訓練,在平地漢人單位舉辦,反響都很熱烈。但在原鄉則發生過一堂課只來寥寥一、二十人的狀況,讓千里迢迢來上課的講師和工作人員都傻眼。

「但今年,我們覺得好像那個觀念都慢慢起來了。」經過八八風災之後,林坤峰覺得選擇繼續留居原鄉的居民,開始注意防災備災的重要性。於是他們延伸紅會「志願服務」的傳統,在桃源鄉招募各村村民為志工。

「當地的人,最了解他們自己的情形。」熟悉當地地形地勢,可以協助撤離工作;如果道路中斷、救災人員無法進入,當地人還能持續回報 村子裡的情形,讓外界掌握狀況。哪戶人家有身障、老弱病患需要優先照護,也是當地人最清楚。緊急疏散或撤離到避難中心時的調度、物資發放等,也能直接協助 人手單薄的村長。

林坤峰也指出,當地人相互熟悉,比外界團體對彼此更有影響力,希望他們對彼此形成「拉力」,吸引更多人投入防災工作,成為社區共同的意識。現在,桃源鄉八個村都有成立紅會的志工大隊,加起來超過百人。523、528兩場降雨時,參與紅會的志工定時協助觀測堰塞湖動態並回報;梅山等靠內三村因為道路中斷困守部落時,也是各村志工自發來搬運礦泉水等物資,用接駁的方式將物資送進沒有路的村子之內。

降雨路斷時,當地志工自發協助接駁送礦泉水。

支援者角色,需要政府民間互助配合

協助在地人慢慢建立起防災備災機制,但在許多環節上,林坤峰強調:「我們在這裡是支援,是輔助一些地方,但很多事還是要公部門出面。」

在雨季來臨前,高雄支會便因為桃源鄉河床路的問題,決定在桃源鄉各村置辦備災物資倉庫。「直升機不一定能運,因為要(特定)地點,尤其水,會晃,有的物資空投會壞。」在莫拉克經驗中,災難當下,外界的救援不一定能及時,最好的方式,還是讓各村都設有物資倉庫。

紅會向鄉公所提出這樣的想法,並與各村的村長商量出各村適宜的地點,將物資倉庫與避難中心設置在一起。物資倉庫的內容,本打算與縣府社會處的物資一同配合;紅會利用手邊現有的資源,提供如睡袋、毛毯、衣物、手電筒、醫藥箱、礦泉水等物品,而食品儲糧方面,則由社會處撥給各村的二十萬款項採辦。

不料,五月份降下大雨,導致復興、拉芙蘭、梅山三村的因為河床路中斷而困守部落兩周,傳出斷糧危機。當時鄉公所尚未採辦這筆物資,備災倉庫中沒有糧食可發放。

林坤峰表示:「我們也了解,公部門有他們採購的程序。」在這次經驗後,便由高雄支會緊急調運了罐頭、泡麵等食物上山先儲放。但他也強調,許多政策仍 需政府部門出面主導,才能真正發揮效益。如物資之外,撤離疏散方面也有許多細節要經過詳細調查、反覆演練,也都需要各單位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包括政府單位 或各NGO之間都有可以互相協調之處。2

經過523、528梅山三村斷糧經驗,紅會即調運了食品等物資送到物資倉庫儲放。(圖 / 紅十字會高雄支會提供)

同時,他也表示,紅會也會配合縣府的政策宣導,教育民眾物資是為因應緊急狀況使用、不當隨意發放的觀念。他指出,去年莫拉克之後,曾有村中的居民將大批提供給緊急備災使用的奶粉運回村子,一夕之間發放完。「我以為是運回去屯起來,沒想到一下子發光了。」令他哭笑不得。

雖然備災倉庫因張貼縣府訂出的許多發放標準細則,導致居民搞不清楚發放標準而有怨言,林坤峰仍強調,必須將這些觀念帶給居民,只是將調整方式、加強溝通,避免「搞不清楚發放標準」的情況發生。

宣導物資發放的概念。

在地生根,蔓生傳承

現在,居民的防災概念逐漸形成,但在推動過程中,支援中心的做法也一直在調整。「原鄉很有生命力,也很樂觀,把平地很多想法都加諸上去,一定要他們怎麼做,好像也有點不太人道。」林坤峰表示,就如曾在原鄉辦防災課程卻乏人問津的經驗,他們會觀察當地人真正所需,調整做法。

比如,紅十字會制度嚴謹,即使是志工,也必須經過救災的培訓,取得證照,才可加入,「不是隨便都可以是志工的。」但在原鄉,首要是吸引有意願進行服 務工作的志工加入,定期開會討論,了解當地居民的想法,並不限於一定要立即接受專業培訓。「像最近他們就覺得他們很想學繩索的(救生技能),我們就排這個 課。」需要怎樣課程,是工作人員與各村志工們定期開會討論、溝通的共識。近來,紅會在桃源鄉辦的救災課程已經超過百人報名,對比當初只有十幾人參加,是一 項突破。

林坤峰也舉出紅會在小林村的陪伴工作為例,希望在下一階段的工作,可以激發當地居民自己的一些想法、對社區的規畫,紅會則提供資源聯結的協助,逐步讓社區自立。「像之前小林梅,賣得還不錯,其實這些都是他們(小林村民)自己想、自己在討論,我們只是去幫忙找資源完成。」

林坤峰說,希望藉由志工之間的互相連結拉引,建立最基本的防災備災機制,甚至為社區帶來更多想像。而最重要的是,希望這些當地志工能讓種子落地生根,並且在外界協助撤出後,一直傳承下去。

現在在支援中心的工作人員中,便有一位是桃源鄉的年輕人。他表示,是在營區時了解有這個工作,而加入服務,否則,可能會到外地去找工作。因為他在這裡,村子裡的互相熟識的年輕人,放假回家時也會到支援中心的辦公室幫幫忙。

在勤和村東庄部落開餐廳的Savi,也是紅會在勤和的志工。她說,當初想要加入,是覺得既然有這樣的機會進來不妨嘗試,「避難需要的時候,他們進不 來,我們可以幫忙。」Savi的餐廳有時也充當中繼站,其他志工幫忙運補物資上山,會在這裡用餐停留。「我們也有學到東西啦,服務是好事,要很開心的去 做。」Savi說。(轉載自莫拉克新聞網)

大雨大雨一直下(2)公部門與民間─計畫與現實之間的差距

在縣府要求鄉公所處理物資採購計畫後,公部門所採購的與居民的需求仍有落差,對於居民而言,發電系統與通訊設備才是最需要的,但在南沙魯,發電機卻直到七月份才送到村莊。

編按:本文為公部門與民間,針對汛期的準備工作規劃的系列採訪報導。前文(1)整理了公部門的準備模式,本文為災區居民的看法,閱讀前文請點選這裡。——————————————————————————————–

相較於公部門的規畫,災區的居民對於物資的採購、存放、處理方式也有疑問。Daihi和Ibu都是南沙魯的村民,兩人都在民族國小任教,但風災使得 民族國小校園全毀,昔日的校地現在只剩一排教室,結束營區安置後,民族國小暫時借用旗山國小的教室等待復校,Daihi與Ibu也過著來回旗山與那瑪夏之 間的生活,對他們而言,家,一直都在南沙魯。

最需要的是發電設備

對於南沙魯的村民而言,公部門的計畫與民間的需求、實施程度都有落差,Ibu說,災後,鄉公所並沒有提供物資給南沙魯:「連蠟燭都沒有給我們,我們 還在那邊笑,一根火柴都沒有給我們。」Daihi表示,山上最需要的其實是照明設備、緊急醫療用品如消炎藥、腸胃藥,「醫療跟照明,也就是發電機啦!」發 電機的用途不僅是在緊急照明上,也包含了維持通訊設備能正常使用,以便在緊急危難時,居民仍可自行求援。

八八風災當時,Ibu跟Daihi夫妻倆不斷透過手機和山上的族人連繫,在部落狀況不明時,通訊、照明設備都是「攸關人命」的重要設備,在旗山等待直升機起降時,Ibu回想當時的心情以及在風災中逝去的生命,縱使風災過後近一年,仍會感到揪心。

當山區降下豪大雨時,Ibu表示,他們也會擔心山上族人的安危,

「八八之後,像我們回去的人,你說完全不擔心部落的安全,我想那是騙人的,還是會擔心,比在八八之前,那個擔心度會比較高,因為你不知道隨時可能會 出現什麼樣的狀況,雨量大、水一大的時候,尤其像現在部落裡面是整個排水系統都沒有,水一下來是直接從路上、你家門口流過去的,其實在我的感覺,隨時我們 都有撤離的準備,可是問題是,我們現在回去的人能撤到哪裡去?你無處可撤啊,

現在目前的狀況是無處可撤,因為上面本來要預計作避難屋的地方因為一直延宕,到現在避難屋也還沒有成嘛,在我們看來,梅雨季可能是還ok啦,但是颱 風天的時候,像我們山上山下跑的人,就我們來看的話,以我個人會期待,只要是氣象局預估這個颱風可能比較大,雨量預測比較大,輕度颱風以上,中度強度颱風 這種的,我希望就先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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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魯村內的排水系統尚未完成,大雨造成村莊出現淹水的情形,居民自己想辦法解決問題她進一步提到,南沙魯回到山上重建的人數並不多,她會比較希望族人們是透過自己的力量撤到山上,「基於之前八八的狀況,我們私心希望我們是自己撤, 不要靠政府」村民們撤下山後,就先暫時住到山下有租房子的親友家中,跳過政府的前置作業,靠自己的力量撤離、安置,但是,即使是要自行撤離,那瑪夏的居民 還有另一項橫亙在面前的難題:「路況」。

台21線五里埔至那瑪夏民生村路段在災後的道路維修屬於「丙類」,意即只將道路修復為簡易便道,但是五月開始的雨季,再到近來的午後雷陣雨,這段便 道重複著「隨雨而斷」的循環,重複著搶通、封路,那瑪夏的居民出入仍仰賴大埔、南化兩條替代道路,然而這兩條道路卻只能供四輪傳動車輛出入,在天候不佳的 狀況下,山區道路的能見度更低。

「就好像政府說的,你怎麼知道路什麼時候不能走?」Ibu提到,大家都清楚目前整個山林的狀況都是不穩定的,但是他們還是相信山上是安全的,只是在 天氣影響下,可能會有危險性,「我們還是覺得是安全的,但是不穩定是說,可能有1%的可能性,我們還是要預防那1%。」,而政府對於撤離的雨量標準也有相 關規定,但是目前山上的道路往往是在到達撤離標準前就已經無法通行,縱使居民有心要撤離,但卻已經無路可撤。

物資,到位了嗎?

縣府表示在年初就已經通知六鄉的鄉公所須提出物資採買計畫,也要求各鄉公所必須先與居民溝通,購買「有需要的東西」,以那瑪夏為例,5月份的幾場大 雨,南沙魯、瑪雅、達卡努娃三個部落都成為「孤島」,達卡努娃對外聯絡的民生便橋無法正常通行,居民說:「連賣菜的車都上不來」,瑪雅村與南沙魯之間的光 復橋也不通,南沙魯往五里埔的路也在第一場梅雨時就無法通行,即便是NGOs有意願送物資上山,但「無路可走」的困境下,也只能枯等道路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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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部門的物資尚未送到部落前,居民們與總會連繫,再到山下領取長老教會總會及世展的物資

台灣世界展望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維智表示,世展會針對那瑪夏三個部落都準備了物資,但除了南沙魯之外,瑪雅村、達卡努娃村的人口眾多,準備的物資量 也大,大型的車輛也無法走南化─關山的替代道路將物資送上山,因雨所苦的居民也只好自己想辦法,南沙魯的居民就自行向長老教會總會連繫,趁著放晴之際,幾 位青年開車下山領取中會的物資,也將世展提供的物資載回山上,再由南沙魯重建會列冊按戶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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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瑪夏鄉公所目前提供給南沙魯的物資僅有發電機、飲用水及醬油,其餘的物資是其他民間團體所提供的民間的物資送上山時,那瑪夏鄉公所的物資則仍在上網公告招標,6月4日招標,預計11日開標,20日完成採購,再交由各村管理。事實上,最後各村拿到物資的時間是7月10日,但並非「一次到位」。

南沙魯重建會會長李長榮帶著記者前往部落存放物資的地方,李長榮表示,廠商先送了發電機、飲用水以及醬油,「但是現在我還沒有簽收,因為他們還沒有 全部都送過來」,對南沙魯而言,這三台發電機可說是「得來不易」,先前透過救助科科長協助,鄉公所允諾會先提供兩台發電機給村民使用,但發電機卻是在這批 物資清單中才送到村莊裡。

(系列待續〉(轉載自莫拉克新聞網)

陸客好路遊阿里山,鄒族返鄉路支離破碎?

阿里山公路日前舉行大巴士通車典禮,行政院長吳敦義宣告,阿里山已從莫拉克風災中重新站起,然而阿里山鄒族原鄉重建永久屋基地至今無一確定,部落間聯外道路也僅是「搶通」階段,兩相對比不禁欷噓…

阿里山公路台18線昨(6/25)舉行大巴士通車典禮,宣告阿里山已從莫拉克風災中重新站起;行政院長吳敦義致詞時表示,政府將挹注更多資源改善阿里山觀光環境,藉此帶動國內觀光產業發展。然而,阿里山鄒族原鄉重建永久屋基地至今無一確定,就連部落間聯外道路也僅是「搶通」階段,兩相對比不禁令人欷噓。

「阿里山是國際級觀光景點,政府將再投入更多經費及人力改善環境,吸引更多本國及日本、大陸的遊客前來,帶動國內觀光產業發展。」吳敦義表至,在政府各級單位同心協力下,終於在風災週年前完成阿里山公路台18線全線通車,現在想要欣賞阿里山風貌的觀光客,終於不用在山下轉乘小巴士,只要輕鬆坐在大巴士上,就可以一路直上阿里山風景區。

吳敦義強調,政府不但將於明年底前針對嚴重坍方路段進行截彎取直工程,讓公路更安全,也規劃協助地方興建阿里山纜車, 讓遊客到阿里山旅遊有更多樣的選擇。

諷刺的是,行政院長說要給遊客有更多選擇,但災民似乎則沒什麼選擇。受災最嚴重的阿里山鄒族各部落,至今聯外道路仍是支離破碎,產業、家園重建,劃定特定區域等問題,只能被扔棄在風光通車典禮一旁,陰暗的角落。

阿里山鄉鄉長陳明利表示,阿里山鄉公所在災後共分配到17億重建經費,可針對部落基礎建設、聯外道路、簡易自來水系統進行重建,金額也比高雄縣3個原鄉加起來所分配到的總額還要高,足見政府對於重建阿里山鄉7個鄒族部落的決心與重視。然而,17億這數字說多比高雄多,說少其實比公路局花在阿里山公路上的預算還好。公路總局阿里山工務段透露,政府在災後核定修復阿里山公路台18線的預算,約在20億之譜;光是一條公路的修復經費,就比7個村落,關乎4千名鄒族人的重建預算還高。政府有多重視原鄉重建?2個數字比對之下就可窺見。

樂野八八新村管委會主委鄭春美語帶諷刺地說:「漢人說要重茶園、興建纜車、發展觀光,政府拼了命也會去找地給他們用,也沒什麼破壞環境或是安全問題,但我們原住民想要找一塊地,就百般刁難,分明就是歧視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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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行政政長吳敦義主持阿里山森林火車復駛儀式( 攝影/ 謝恩得, 照片來源 聯合報)
(右) 阿里山鄒族返鄉道路仍支離破碎(攝影/鐘聖雄)

誰來給部落安全回家的路?

對比阿里山公路風光通行「大巴士」象徵觀光重建,並大張旗鼓宣布要蓋「纜車」的熱鬧場面,鄒族部落的族人身影,則顯得有些落寞。自5月汛期來臨後,部落間本來就沒有修復好的道路,再度被無情的雨水給沖垮。和遊客比起來,他們有什麼「更多的選擇」呢?當然有,只不過不是纜車,而是「流籠」。

鄒族青年聯盟方慧珊說,先前受到大雨影響的南三村道路,政府大致上都已經「搶通」了,目前也已經不需要再冒險用流籠渡河,然而這畢竟仍只是勉強可通行的搶通道路,只要雨勢稍大,隨時都有可能再被沖毀。

畢竟,拿線道與省道相比是不公平的,所以要求鄒族受災部落間的聯絡道路,也要修復到像阿里山公路台18線一樣的舒坦,讓災民可以像觀光客一樣「開開心心上路」,終究有些強求。可是,要求重建單位拿出執行效率,讓災民可以「平平安安回家」,難道也是過份的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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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美流籠,攝於2010年3月,現雖有改善,但要跨越100公尺寬的溪谷,還是令人膽戰心驚(攝影/鐘聖雄)。

延伸閱讀:大巴上阿里山 全線通車 聯合報20100626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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