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遺產WH] 與[無形文化遺產ICH] 的差異-馬總統的錯誤口號

筆者在此再度呼籲:依據UNESCO定義,目前世界上並無「無形世界遺產」這種說法,而「世界遺產(WH)」和「無形文化遺產(ICH)」則是意義明確的專有名詞,是獨立運作的兩道主體與系統,宛若土星與冥王星各自運行在各自軌道上,各循各的國際公約(Convention),互不相屬,切勿混淆。

閱讀之前,請大家留意:

所有正確的「世界遺產(WH)」相關資訊,詳見http://whc.unesco.org/

所有正確的「無形文化遺產(ICH)」相關資訊

,詳見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lg=EN&pg=home

文中凡是「斜體字底線標示」,皆為「有錯誤的敘述模式」,請勿片斷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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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欲釐清台灣政府目前對於「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 WH)」四字的誤解,說明「世界遺產(WH)」與「無形文化遺產(ICH)」的根本差異,並期待自政府到民間,往後切勿再提『將正體字申請為「世界遺產 World Heritage』的錯誤說法,亦勿再使用「無形世界遺產」此錯誤詞彙。

至於如何推廣、保存正體字以及如何尋求他法使正體字獲取更多國際認同,不在此文探討範圍。

屢屢誤解

過去一年,政府對於正體字與「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 WH)」的發言,掀起了相關討論潮。除了圍繞著正體字推廣議題之外,還包括了因政府與媒體不甚了解「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 WH)」和「無形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CH, 或稱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財)」專有名詞內容,使用時不符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使用範疇,致使專家學者必須戮力呼籲並撰文導正。

然,寡不敵眾,成效不彰,大眾受政府錯誤口號影響,對於「世界遺產(WH)」四字一再誤解,交互引用後,錯誤擴大散佈。筆者在Google上以「世界遺產」關鍵字搜尋正體中文網站,竟然幾乎找不到敘述完全正確的網站以正視聽,BBS站上亦流傳著錯誤訊息……。

一般報導中的錯誤,大多類似此般文句:「世界遺產分為有形和無形兩大類」或「世界遺產共分為四種: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複合遺產和無形遺產」,甚至,在官方2009年6月23日的總統府治國週記中,第四點標題『為正體漢字申請「世界遺產」』已顯然錯誤,馬總統於內文中表示他相當支持「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將正體漢字列為「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的想法」,錯上再錯,三人成虎,不可不慎。

(馬總統發言詳見:http://weekly.president.gov.tw/weekly-journal/weekly-journal/president_letter.php?act=view&sn=1&page=1

不僅如此,近日,自新聞中得知文建會初步完成第一階段的「世界遺產中文網站」,已開放瀏覽(新聞內容詳見:http://www.cna.com.tw/postwrite/cvpread.aspx?ID=51786),筆者一方面樂見文建會建構了官方網站,期待其扮演台灣最具權威並提供最正確世界遺產學資訊的角色;另一方面,卻又遺憾地發現,該報導最末段仍然錯誤地寫道『「世界遺產中文網頁」不但包括有形與無形的世界遺產,亦涵蓋…』。

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誤會,顯見台灣從上到下,從官方到民間,已對「世界遺產(WH)」這個專有名詞,誤解成自然,甚至自闢新意。然,名不正則言不順,若台灣政府對其定義各異,未來面對任何國內層級或國際層級關於「世界遺產(WH)」或是「無形文化遺產(ICH)」的討論,必難以在同一平台上對話,亦難以在同一基礎上深耕。

筆者在此再度呼籲:依據UNESCO定義,目前世界上並無「無形世界遺產」這種說法,而「世界遺產(WH)」和「無形文化遺產(ICH)」則是意義明確的專有名詞,是獨立運作的兩道主體與系統,宛若土星與冥王星各自運行在各自軌道上,各循各的國際公約(Convention),互不相屬,切勿混淆。

沒有無形的「世界遺產」

1972年UNESCO所建立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簡稱《世界遺產公約》),主要是在保護全世界的「有形遺產」(tangible heritage),意指所有列名於World Heritage Lists世界遺產名單上的「世界遺產(WH)」,皆為有形遺產。

「世界遺產(WH)」其運作規範,皆源自1972年《世界遺產公約》,由締約國(State Parties)自行提名,必須符合十項審核標準中至少一項,同時符合真實性與完整性的認定,在原則上一年開一次的世界遺產大會中,經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認定通過,始得列名。

當我們正式使用「世界遺產(WH)」四字時,只能循1972公約,嚴格地將「世界遺產(WH)」分為三大類: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自然遺產(Natural Heritage)和複合遺產(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這三類,內容皆為實質、有形,包括紀念物、建築群、遺址、由物質或生物結構組成的自然環境、地質或地理結構、明確受威脅的動植物環境區、天然名勝等等。

截至2010年2月為止,由世界遺產委員會認定的「世界遺產(WH)」共有890項,涵括689項文化遺產、176項自然遺產以及25項複合遺產。

「無形文化遺產(ICH)」絕不是「世界遺產(WH)

隨著對無形文化的維護觀念提升與演進,UNESCO於2003年通過《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追求文化多樣性並持續對人類創造力的尊重,此公約於於2006年正式生效,其名單於2009年正式稱為「無形文化遺產名單」(The Intangible Heritage Lists)。

事實上,從2001年開始,UNESCO就已著手進行「人類口述及無形遺產的傑作」(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的評選工作,名單每兩年公布一次,在2003年公約生效之前,共公佈了90項的「人類口述及無形遺產的傑作」,2009年則將這舊有90項與新公佈的76項,全部登錄至「無形文化遺產名單」,統一稱為「無形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CH)」。

故,目前「無形文化遺產(ICH)」整個運作體系,乃根基於2003年公約。締約國提案後,在原則上兩年開一次的大會中,由「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認定,通過者可列名於「無形文化遺產名單」,內容包括:

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表演藝術

3.社會習俗、儀式和節慶活動

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傳統手工藝

筆者必須再三強調,依據此2003年公約運作的「無形文化遺產(ICH)」,與依據1972年公約運作的「世界遺產(WH)」,是兩套主體,絕不可將兩者恣意混稱為「世界遺產(WH)」。兩者雖皆由UNESCO 關注,但依循公約不同、審查委員會不同、標準不同、性質不同、作業程序不同且定義全然不同,完全不存在任何混用的模糊地帶。

「世界遺產(WH)」當然具備了無形的文化價值,但切勿與「無形文化遺產(ICH)」混淆

當然,在目前890項「世界遺產(WH)」中,涵括了許多無形的文化價值,尤其對於WH三種分類中最大宗的「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而言,其文化內涵再再是保存維護的關注重點。這種融合於「世界遺產(WH)」裡的文化價值,的確無形,但並不是「無形文化遺產(ICH)」,不可混稱。

正體字和「世界遺產(WH)」,八竿子打不著

回到政府近來提倡的正體字政策走向,筆者認同正體字價值,也肯定政府欲重視與推廣的企圖。但根據以上說明,顯然,正體字議題與「世界遺產(WH)」,八竿子打不著,因為「世界遺產(WH)」三種分類中,完全沒有任何無形項目可申請,懇請馬政府切勿再提出此等貽笑國際的政策方向。

正體字可否申請為「無形文化遺產(ICH)」?

我們已知正體字與「世界遺產(WH)」三種分類皆了無干係,那麼,正體字有機會申請為「無形文化遺產(ICH)」嗎?這可分為兩方面來談:

1.目前「無形文化遺產」分類中,並無任何關於「文字」的項目

正體字的確具備豐富的文化意涵,但欲申請成為ICH,必須先解決適用國際公約的問題。目前ICH分類中,並沒有「文字」項目,如何讓正體字議題能巧妙地適用現有規範,是一大挑戰。

筆者認為,這個挑戰,的確是個可著手研討之處。若能透過適當研究,在符合公約精神與保存內容規範的前提下,找出對世界上現行使用文字的有效保護與經營管理方法,進而向無形文化遺產委員會提出改革建議,必然是個好的開始,能有效提升台灣於國際無形文化保存界的能見度。

2.台灣不具備聯合國會員與公約締約國身分

除了對2003年公約的適用問題,台灣還須克服政治問題。欲申請「無形文化遺產(ICH)」,必須成為2003年公約締約國,經既定程序提出申請,再經相關委員會通過,始得列名。但台灣目前並未具備聯合國會員國身分,自然無法簽署公約成為締約國,即便仍有一絲機會可透過締約國大會邀請而加入,卻可想見,勢必仍將遭受許多阻撓。

正體字是否可朝向申請為「無形文化遺產(ICH)」的方向前進?筆者抱著正面看法,端看政府如何對內打下良好的申請基礎,又如何對外建構一個更開放的國際參與環境。

深耕文化,自我珍惜,從內部做起

以目前國際現況,無論是「世界遺產(WH)」或是「無形文化遺產(ICH)」,台灣能提出申請的可能性,暫屬渺茫。但若順著政府誤提的這個正體字錯誤口號,進一步思考,將發現這其實是個機會,可藉此讓台灣民眾釐清WH和ICH不同之處,亦促使朝野與全民共同思考,台灣是否真的需要申請「無形文化遺產(ICH)」?

難道,真的需要此等ICH標籤,才能證明台灣在保存與推廣正體字甚或各種無形文化上,已有為有守,深耕得體?更實際地說,在準備與醞釀申請各種國際認同的當下,台灣實應檢視自己,是否已為目前社會中的重要無形文化,建構了良好的保存與參與體系?而我們還需要做些什麼,可助於未來參與文化保存的國際體制?

珍惜無形文化,不是靠口號與標籤,如果我們真的重視包含正體字文化在內的各種無形文化,必當體現於相關法規與行動,亦必當戮力於達成內部共識與各項具體作為。先感動自己,才有感動外人的可能;先自我尊重,外人才能感受其重要性。然而,審視當前與文化最為密切的「文化資產保護法」以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參酌相關政策,筆者實難看出政府照顧台灣無形文化遺產的決心與明確方向。

未來有無限可能,舉凡試圖解決適用公約問題,或尋求與他國研擬合作提名ICH的方式,一切問題都有解決之希望。但是,如果政府只著眼於ICH的名號與光環,卻未積極執行、珍惜與保存無形文化遺產的基本作為,甚至對於申請目標與國際對口單位,都不甚清楚,便逕自數度提出錯誤口號,混淆民眾視聽,就真可謂是「出師未捷身先死」了。

(作者為德國布蘭登堡工業大學BTU世界遺產研究所碩士生)

在〈[世界遺產WH] 與[無形文化遺產ICH] 的差異-馬總統的錯誤口號〉中有 11 則留言

  1. To 玲,

    其實我也曾自我矛盾過,各國積極申請世界遺產,其得失之間如何權衡?目前給自己的答案是,對於大部分基地來說,是有益的。申請成為世界遺產,或許可視為是一種”強迫”管理,其提名國必須全面性地考量,作為必須符合國際高度的要求並維護在地價值,必須建立一個足夠完善的保存與管理體制,才能通過審查而列名,列名後也須定期回報,若疏於管理則可能被打入瀕危名單。

    所以,對於大部份基地而言,過去可能同樣面臨遊客如織的狀況,但保存、管理層級與監督體制只限於該國內部。一旦成為世界遺產,就是國際層級的事情,再也不能關起門來自己玩。同時,一些基地跨越了既有的國內行政範圍或國家界線(例如:日本的Kii Mountain Range 跨越了三個縣,還有許多WH是跨越國界的),若能被整合考量,是好的方向。

    當然,遊客問題的確是很多世界遺產地的共同問題。如何吸引人們重視而接近那些具傑出普世價值的基地,卻又追求永續發展,就需要更完整、溝通足夠又符合在地文化的有效管理體制了。

    To 協會

    已寄e-mail了喔,謝謝。

  2. 謝謝作者給了我們這麼詳盡的介紹。

    我非常同意您所說的「要先感動自己,才有辦法感動外人」!如果,我們不能先認同這些美好,只是為了登錄而去做這些事,絕對要失敗!

    去年,東京申辦奧運,雖然入圍了最後名單,卻因為市民的反應過於冷淡,結果揭曉前就一再被指出可能是弱點。果然,並未成功。

    其實,成為「世界遺產」,就能夠帶來一般人所想像的「好處」嗎?我因為先前參加日本的導遊考試而吸收了些相關訊息,日本對於申請「世界遺產」至為積極,但也有許多不同的聲音被提及:(以下就自然遺產為例說明)就「保護」的觀點來看,被列為「世界遺產」後,觀光客大增,不但有破壞原先景觀之虞,對於當地居民的生活,也會起很大的變化。

    因此,回到原先的主題,假如我們的下一代仍使用大量的火星文、寫出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的文章,即便正體字被登錄為無形文化遺產好了,又有什麼意義?

  3. 楊理事長真是太客氣了,很感動您願意辦世界遺產這種其實不算是大眾化主題的雜誌,每期內容都帶給我許多成長。其實我只是剛入門的初學者,世界遺產學牽連的領域真廣泛,猶待深究、努力。

    秀叡
    敬上

  4. 秀叡妳好

    我個人不學無術並非專家
    反而您的這篇大作已為文建會關注
    真的是擲地有聲,我覺得好極了
    我曾經訪問過UNESCO德國全委會DUK的發言人Offenhauser先生
    了解了一些對於UNESCO的實際運作
    也希望有機會能請您為雜誌以專業與華人的角度
    分析認識世界遺產好嗎

    祝 學習愉快

  5. 楊理事長您好

    謝謝您的指正與補充。政治的影響,的確常常臨駕於專業影響之上啊,而媒體的誤用,影響層面極廣,目前只能亡羊補牢。

    個人的確不太清楚推動正體字”申遺”或之前天燈事件背後運作的各個單位責權,也不清楚文建會與國家文化總會的關係,很抱歉此文將矛頭指向了政府單位,讓「政府」二字成為總統府發言後概括承受的受詞,晚輩思慮不周,還請多多包涵。

    那幾次申遺的新聞話題正熱時,部份前輩學者們的確熱心解釋過,文建會文資管理處也持續舉辦活動與研討會,近日也建構了世界遺產中文網頁,文中無意抹煞前輩們曾經的努力。當然,還必須提及世界遺產雜誌與相關民間力量持續的付出,幸好有你們。只是,正確資訊常一閃而逝,不久後又會被各種繼續錯用的新聞稿與發言淹沒,即使Google也不容易找出。

    發此文之起心動念,是因在全國最大的BBS站上,見到學生間流傳著錯誤世遺資訊,很訝異一般學生和民眾竟是如此誤解(因為人不在台灣,所以不太清楚政治人物與媒體對世遺事件的影響竟然如此深遠,甚至餘波蕩漾…),學生多多少少相信Google到的資訊,而世界遺產相關中文搜尋結果,又常有錯誤敘述,致使他們相信無形世界遺產的存在……。

    個人身為相關領域的學生,希望能盡一點點力量協助釐清,也仍會繼續關心台灣與世界遺產的各種消息,但很抱歉發文經驗不夠,用詞斟酌不足,往後望楊理事長和諸位前輩繼續協助指正。

    秀叡
    敬上

  6. 另外有一件實例可以補充說明作者的看法
    2008年秋天台北縣政府公開抱怨文建會對台北縣打算申報平溪天燈為「世界遺產」打了回票
    認為文建會不但不協助地方爭取申遺還潑冷水
    文建會當然必須解釋台灣的地位與世界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差別
    剛開始台北縣政府的確是無知鬧笑話,文化局長李斌後來也下了台

    不過當時包括主管文建會業務的政務委員曾志朗都發新聞稿要申報漢字為世界遺產
    可見搞政治的跟專業主管單位的認知是真的差很大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媒體記者的水準
    當時的報紙內容還引用了世界遺產的文化性標準來套用屬於ICH性質的中文正體字,讓人頭皮發麻
    記者有官方新聞稿的最好,直接就發了,否則就用採訪逐字稿省事
    查證作功課的功夫是沒有的

    所以我覺得台灣民眾如果對UNESCO事務有錯誤的認知
    不夠水準的媒體也有責任
    不過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不管WH或ICH,民眾的參與感非常重要
    2006年開始的文化資產全國普查,現在列名國家級名單的只有西港刈香與雞籠中元祭兩項,遠遠低於中國自2006年起登錄的1028項,這也是中國在ICH上世界第一的原因之一

  7. 有關該新聞稿最末段述及:「『世界遺產中文網頁』不但包括有形與無形的世界遺產,亦涵蓋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最新發展概況」,係指該網頁內容包括「世界遺產」及「全世界的非物質遺產」。我們已在新聞稿內容改正,謝謝您的指正。

  8. 版主妳好,
    作者也許有所不知
    在台灣研究研究世界遺產的學者少有不明白WH與ICH的分別
    世界遺產雜誌在多期內的發刊文中也為文提醒許多次兩者的區分
    甚至在2009年11月也針對ICH公約在2006年生效之後的第一屆名單發表過專文
    並不如作者所見似乎全台灣都不能正確認知UNESCO的事務
    事實上主事的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在去年11月起就辦理過兩岸非無質文化遺產大展,
    展覽內容也很清楚的定義了ICH
    所以並不能說政府主管單位不懂或誤導民眾
    現在主導正體字「申遺」的單位並不是政府機構
    而是屬於總統府的的國家文化總會(前身是文復會),會長是劉兆玄
    所以可以說者這一錯誤的資訊其實不來自政府主管單位的文建會
    而是文建會管不著的文化總會
    我同意大部分的民眾是弄不清楚兩者的分別的
    所以需藥民間投入更多的努力
    希望在台灣有機會再進入UNESCO之前準備好

  9. 在”屢屢誤解”的首段,很抱歉有個筆誤,請小編幫忙更正:「無形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CH, 或稱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財)」。

    「無形文化遺產」的英文是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可以簡稱ICH,而不能稱其為無形世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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