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條例與部落生活的法令衝突(1) 屏東災區難題

屏東災區部落,目前申請永久屋最大的問題是,多數的部落的實際生活現況,與政府制訂法令條例的建立觀點不同,造成在原住民部落的申請永久屋資格上,有許多矛盾點與衝突出現,也使得被安置的災民失去了應有的權益。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NGO組召集人黃智慧表示,目前的安置與重建最大的問題是,「人民被安置的權益沒有被妥善的照顧」。在5月19日邀請法律界關注八八風災後關心重建特別條例的律師群共同協助屏東災區解決申請上的法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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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NGO組召集人黃智慧表示,目前的安置與重建最大的問題是,「人民被安置的權益沒有被妥善的照顧」。

一、立場顛倒的政策擬定方式

屏東災區部落,目前申請永久屋最大的問題是,多數的部落仍有許多戶數,因為部落實際生活現況,與政府制訂法令條例的建立觀點不同,而造成在原住民部落的申請永久屋資格上,有許多矛盾點與衝突出現,也使得被安置的災民失去了應有的權益。

在5月19日,擔任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NGO組召集人黃智慧,安排在隘寮營區好茶村安置所,邀請了賴中強 、楊大德、 顏華歆等律師以及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的孫迺翊教授暨研究生,共同為部落申請與現行法律衝突的問題,提供解決之道,並向族人說明永久屋申請資格的法律爭議情形。

而黃智慧也表示,八八水災之後,當天邀請的律師群團隊,都非常關心國家處理災難的問題,不管是行政法律,還是重建條例上的問題都非常關切。

她也說到,「發現目前的安置與重建最大的問題是,人民被安置的權益沒有被妥善的照顧。」並說,政府是先擬定政策,再來給部落,往往忽略到部落的立場。而使得政策的制定,變成不是從部落的角度來制定條例。

二、原住民部落申請永久屋的問題

(1)「房屋所有權」的觀點

接著好茶遷委會會長陳再輝也先跟在場的律師共同溝通瞭解好茶村申請永久屋狀況,陳再輝表示,從政府擬定申請的三個重要條件來看,災民只要有1.受害事實2.房屋的所有權3.居住的事實,就可以申請永久屋。

若依照目前好茶村災民申請的案件,將近有71戶很可能不會過,而其中一半的理由是無房屋的資料。

賴中強律師也表示,如果好茶村沒有遇到八八風災,按照之前的遷村定案早就遷村了。而且依照目前好茶村的受災狀況是淹沒區,第一個條件,受害事實是沒有問題的。

而就目前無法通過申請的案件資料中,大概一半不會過的理由是無房屋資料,那簡單來說,就是縣政府認為在新好茶淹沒的那個地方,族人大部分在那裏沒有房子。

「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漢人的法律跟原住民的法律未必一樣。」他說,在漢人的法律,如何認定你在那裡有房屋?比較容易認定的是,你有房屋所有權狀。

但在部落裡的家屋現況,有些房子,在漢人的觀點叫做違章建築,他說,就房屋所有權的立場來看,只要當初房子是我出錢蓋的,就是我的。」因此,即使部落裡蓋的房子,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但是只要這個房子當初是申請戶自己出錢蓋的,申請戶就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雖然目前有房子但確提不出證明,是可以請透過法院來協助認定。

(2)「半成品」家屋的矛盾

陳再輝也舉出目前部落的一個例子說明,其中一戶姓蔡的申請戶,在風災前蓋房子時,蓋房子蓋到一半,還沒蓋好,八八風災就來。變成是一個「半成品」的房子,也造成了無法申請的矛盾問題。

賴律師也補充說明,如果房子蓋一半,可以提出一些證據來證明,這也是一個方法。

(3)「在外地租屋」的爭議

瑪家村村長董文明也提出瑪家村目前遇到最大的問題,雖然申請資格說,8月8日之前有戶籍在山上的都可以申請永久屋。不過現在申請遇到的狀況就是,有土地,有稅籍證明,不過沒有錢蓋房子,但是在外面租房子,就無法申請通過。

(4)「一家多戶」的申請限制

另外,一個家中,有2戶到3戶的戶口名簿,而所有的家人一起住在這個家中,就只能申請一戶。這是目前申請永久屋最大的問題。

賴律師也舉例解釋說明,若按照政府的規定,一個戶口名簿裡,裡面住15個人,照政府的辦法可以分到34坪,其他的人,則可以再分配到28坪,意思是一個戶口名簿有15人可以分到兩棟房子。

但是同一個房屋裡面,有兩戶,也是15個人,但是只能有一戶,有資格去申請,另外一戶的戶口名簿就沒有資格去申請。他說,「這個在法律上講不過去,所以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是政府的疏失。」

對於上面講述的情況,政府應該是想辦法來溝通解決。賴律師也強調說,「在法律上有一個原則,就是要平等,而前面舉的例子,變成是沒有這個道理,只讓一個家屋中的一個戶口申請房子,而第2個戶口名簿就無法申請家屋,我也認為這個講不過去。」

他也表示,同一個房屋所有權,在那個房屋所有權裡面,本來就有兩個戶口,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並且在已經有戶籍,就代表有居住事實的狀況下,政府應該要來認真面對。

(5)「人數限制坪數」的問題

好茶村頭目柯光輝也提出,家裡有4個人口,落成之後沒幾天就遇到八八風災,在原來的部落本來有50坪的房子,到最後又用人數來限制分配房子的坪數。

賴律師也表示,以戶口人數來計算的政策限定未必合理。

黃智慧針對「永久屋」用人數分配的不合理性,也舉出小林村的案例,小林村目前可以申請永久屋的戶數,也沒有辦法公佈。

其中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會長蔡松喻,遭遇風災後只剩下他一人,本來在風災之前有150坪左右的家屋,如果按照政府規定可申請的家屋坪數,要叫他如何傳宗接代?建構一個家庭?所以用人數來算的時候,的確有它的不合理性。

三、未來如何解決?

立法者的觀點與部落的生活型態,在族人提出的各項問題中,發現了許多的不合理性與衝突點。就如同賴中強律師說的,就法律的基礎公平原則,部落在申請的遊戲規則中,就已處在不公平的立場來處理,也讓災民再次承受另一種無奈的權力災難。

會議結束後律師群團隊也表示,之後會再進一步跟族人連繫,詳細了解個案的申請問題,並協助寫文章,向政府來反應部落申請永久屋所面對的各項爭議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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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律師表示,「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漢人的法律跟原住民的法律未必一樣。」重建條例的制定上有些在法律上是講不過去的,並且也表示是「政府的疏失」。

在〈重建條例與部落生活的法令衝突(1) 屏東災區難題〉中有 2 則留言

  1. to avai:
    上次問了高雄縣政府重建會主任王政一,
    他說雖然最初營建署所公布的《永久屋申請資格說明資料》中,
    的確有說可依照原有建地坪數,比例換算成永久屋坪數,
    但後來政府有進行修正,
    將這個規則給拿掉了,
    意思就是說,現在永久屋坪數分配,
    基本上只看戶籍人數

    就我所知,目前的情況是這樣
    提供您做參考

  2. 阿里山也同樣的問題,資格認定都不合規定,也希望政府能重視原民的問題,我也有200坪的建地也只配28坪,這非常不公平,也希望政府能修法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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