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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大埔徵收,不要一錯再錯! – 小地方新聞網

停止大埔徵收,不要一錯再錯!

只要細心審視相關會議紀錄及公文書圖,即可發現這個案子是一錯再錯,這也使得苗栗縣政府所稱的「依法行政」缺乏基礎。由於這個錯誤已經使得本案有自始無效或是得為撤銷之法定原因,盼政府不要一錯再錯了!

苗栗竹南大埔的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案讓人嘆為觀止,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是在去年十一月十日才經內政部都委會第七一八次會議正式核定,但是內政部卻是在去年四月即已核准了苗栗縣政府所提的區段徵收計畫書,怎會如此?政府的行政程序怎會是倒過來走?

由於土地徵收必須具有公共利益前提,因此,土地徵收的先行程序往往是變更或是訂定都市計畫。於此,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三號也有進一步的詮釋。

但是,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卻例外規定,「…開發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先行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這個例外,使得公共利益前提要件無所附麗(編註:「無法實現」之意),連帶也使得區段徵收制度的合憲性屢遭質疑。

為了解決這個嚴重問題,內政部在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先行依規定層報核可後,再依都市計畫法程序辦理之。」這表示,苗栗縣政府所提的區段徵收計畫書必須是以經過核可的主要計畫為基礎。

但是審視此案,實際的情形並非如此,苗栗縣政府是以內政部都委會第六八九次會議尚未正式核定的計畫書提出區段徵收的申請,而內政部也是在這個錯誤的基礎上予以核定。

由於區段徵收案已經核定,它因此受到了前述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的規範,即政府需於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否則這個徵收案將產生問題。在此情形下,都委會第七一八次會議在區段徵收案已經錯誤公告的前提下,不得不做出與第六八九次會議相同的決議內容。這表示整個程序是徵收核可在前,主要計畫核可反而在後,這明顯與法令規定抵觸的。

只要細心審視相關會議紀錄及公文書圖,即可發現這個案子是一錯再錯,這也使得苗栗縣政府所稱的「依法行政」缺乏基礎。由於這個錯誤已經使得本案有自始無效或是得為撤銷之法定原因,盼政府能夠立即停止徵收程序及拆屋毀地,不要一錯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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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違背了應有的法定程序,摧毀了人民辛勤建立的家園(攝影/鐘聖雄)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在〈停止大埔徵收,不要一錯再錯!〉中有 9 則留言

  1. 自動引用通知: Visit Website
  2. 二重人好像不食人間煙火 , 或者未有土地被徵收的經歷, 才會說這般不切實際的話 。 聽說日本人就很喜歡土地被徵收 , 因為徵收補償費高於市價 。 在臺灣徵收補償, 少的可憐。 以本身家族被徵收之土地來說, 被列入徵收保留地後, 地價就不再調整了, 幾乎都是幾十年前的公告地價 , 公告地價 本來跟市價就有一段差距, 那理買的起附近的土地,損失太大了, 所以 才會到處都有人抗議 土地被徵收 。 近億元的差價你能給予補償嗎?

  3. 很佩服大埔人對大埔開發詳細說明,也希望各位大大理性公平看此事件!

  4. 大埔人看您在很多討論網頁中已解釋給眾多網友聽

    可惜大部分網友果然是理盲又濫情

    不同聲音的人打的文章看都不看,只會看圖說故事跟著大部分人起鬨

    在這些抗議聲中,我看到的都是抗議”””””””徵收價錢”””””””問題

    而沒看見這些少部分的抗議農民真的是要政府永遠保留農地

    況且未被規劃為徵收土地之鄰近農地價格天差地遠

    那些土地未在規劃區的大埔農民巴不得跟這些人抗議民眾交換農地

    不想配地領補償金也可以買到比原農地多出三四倍的鄰近農地坪數

    劉縣長為了想要保留本地人口不外流(因為很多人都北上工作)

    所以與大企業合作增加當地就業人口

    如此規劃小弟不覺得他錯在哪。

    我也不覺得他有如此不尊重農民(補償或配地已經高出其他徵收案了)

    況且這些憤怒的網民,有哪幾個是大埔人?有哪幾個知道內幕實際情形的?

    我個人居住的地方也是被規劃為徵收區段(都市計畫區)

    這邊帶頭起鬨的反徵收的就是自救會總召劉某

    講明了這些人表面是愛土地反徵收破壞

    其實了解實情的人都知道這些人比誰都還自私。

    講難聽一點,我們這一代誰要務農阿?辦休耕都比較多錢了

    部分老人家可以務農維生過著無娛樂的生活(每天就除草,巡田,種植)

    請問哪個網友可以?如果不行還是閉嘴吧,況且講白一點根本不關你們的事…..抗議的人各各都抱著幾千萬補償,那未被歸劃到的農民不就幹死了,那沒有地的民眾不就幹死,搞不懂各位如此憤慨是為何………。
    (我說過被徵收大可在附近買更大一片田慢慢種,也是大埔…..)

    如果這些人是要抗議政府永久不能徵收,列為萬年永續農地那無話說

    重點不是……………………………。

  5. 自救會不實訊息再添一樁!

    自救會在其FaceBook 裡頭放置了許多民宅被拆毀的畫面,並以聳動的文字泣訴家園被縣政府強制搗毀,但事實上,那些都是98%贊成徵收之地主中,自願配合拆遷,自己派廠商動手拆除的!

    自救會一再以不實言論誤導輿論,如今又以不實畫面對外發布,殊不知可能已經觸犯詐欺罪!

    房屋自動拆遷期限為今年四月中旬左右,因此在徵收範圍內所看到的拆除房屋,都是屋主配合政府自願拆遷的,而對於逾期需強制拆遷之建築物,縣政府根本尚未行動,因此,何來縣政府派遣怪手強制拆除民宅的畫面呢?

    參考資料

  6. 看了這則報導 , 我不覺的意外。 這種事件 二十年前就發生過了。
    苗栗市 停十, 徵收手段粗糙 ,不合法 。 同樣的場景, 同樣的經過 , 又再度上演了。
    先是公園保留地 ,保留了將近二十年。 後來保留原因消失 ,再改停車場 。 停車場不符要件, 再改市場 。 市場不行 , 再改回停車場。 苗栗市公所說,為免生枝節, 趕快征收處理完畢 。 完全都是為徵收而徵收 。
    徵收資料一片空白 , 也拿來展示 。 幾乎所有被徵收人和土地面積都弄錯 ,苗栗縣政府 照樣說合法徵收完畢 。
    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 , 應該徵收無效 ,提出訴願 行政訴訟(並未尋求律師協助) , 判決均對大法官會議解釋說, 避而不答。
    最後上演了這次如同一轍的戲碼 。 天未亮 , 大批警察封鎖該處 , 大批怪手開來推地 。
    差別只是 , 當時我們依循合法正常管道爭取權益 , 我們並沒有號召群眾 ,示威抗議 結果呢? 官官相護, 土地被粗暴徵收了
    監察院應該對這些土地征收的事件 , 好好調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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