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聲請停止執行成功 人民的重大勝利!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是司法再度對環評制度發出挑戰之聲。法官認為,決定是困難的,最終評估結果要符合社會的最大利益,不是任何一方說了就算。

台北高等行政院法院今天裁准由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民眾聲請的「停止執行」,在行政訴訟裁判確定前,「停止開發程序之續行」。也就是說,在民眾另向行政法院提起的撤銷環評結論判決前,中科必須停止一切進行中的開發行為。

而且這個判決與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不同,中科三期是「撤銷環評」,而不是直接「撤銷許可」,因此給了環保署在「撤銷環評與許可之間」有了操弄的餘裕。中科四期的判決則直接挑明「許可」,所有許可都應暫停。

據了解,環保署、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於稍晚開會,初步決議,這個判決已無可迴避,會尊重司法暫停二林園區開發行為。

這次判決是人民的一次重大勝利!

雖然這只是「暫時性的保護」,而不是最後行政訴訟的結果。然而,有了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前例,環保署即使官司輸了,還是可以自我解釋法令,不命七星基地停工。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今天公開呼籲政府應守法。

不過無論如何,這個判決是在最近六輕大火、國光搶地、土地胡亂徵收的混濁氛圍中,稍稍讓人感受到的一股清涼微風。

可以保住相思寮?土地徵收已完成,不須暫停

至於眾所矚目的相思寮居民能否保有自己的家?目前還言之過早。

雖然依法中科應暫停整地,但法院判決書也言明,相思寮居民的土地,彰化縣政府已於今年4月28日完成徵收程序,目前土地屬於國有,「暫時權利保護只是暫停」,不會改變土地已被徵收的事實,徵收程序也不會因此而暫停。

律師詹順貴表示,如果居民另向行政法院提起的撤銷環評訴訟勝訴,居民的土地所有權才有機會再移轉回到民眾手上。不過彰化縣政府已發文要求相思寮居民年底前拆遷,居民是否會勝訴、勝訴後環保署是否又會重演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輸了也不停工的戲碼,一切都是未知數。

不過就像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說的:「這是一件好事」,環保署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被撤後不到半年,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環評撤銷訴訟中,又被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是司法再度對環評制度發出挑戰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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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清楚表示,不願割讓歷史傳承土地(攝影/munch

居民分別向環保署、內政部提起行政訴訟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開發者是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分別於去年通過環評審查,向國科會取得開發許可。又通過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取得農地變更工業用地,以及土地徵收許可。

事後律師詹順貴代理106位居民同時對內政部、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應撤銷環評結論、區委位結論,以及所有的許可。今年5月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3項提定聲請停止執行。

行政程序法第116條規定,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就不會停止,但如果「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就可例外停止。

法院認為,此案符合「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的要件,因為中科四期開發所造成的汙染及其他損害,對於居民生命、身體、健康、都將造成無可回復之損害。「暫時性權利保護的機制」可以彌補、緩衝錯誤開發決策的衝擊力,使原處分有受司法審查檢驗的機會,以免違法處分繼續執行造成損害無限擴大、難以回復。

當然包括環保署、中科管理局、內政部都提出抗告,但最後法官在文中說了一段相當感人的話。法官認為,決定是困難的,但認為最終評估結果要符合社會的最大利益。而所謂「社會最大利益」,不是中科說了算,也非環保署說了算,也不是環保團體或居民說了算。

而是任何工業區開發有正向因素,但也有環境負向影響,環評的核心問題就在「增加正向影響、減少負向影響」。

其實這就是環評的精神,環保署自應奉此為環評最高原則,何故要經由民眾辛苦訴訟、由法官口中說出?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在〈中科四期聲請停止執行成功 人民的重大勝利!〉中有 4 則留言

  1. 中科四期是否為黑箱作業呢?
    我來說個事情讓大家聽聽,在來討論是否真的是黑箱
    從小我住在相思尞
    在幾年前(還沒有四期之前)
    在我們那的高壓電塔就開始換新
    不是一般的維修換新喔!
    而是換新的路線,那時,有幾隻電塔
    就在不到50公尺的住家旁(那的地名頂尞仔)
    那時,居民們也抗爭過。
    沒想到,在這事後約2~3年間,就出現了中科四期的事件了
    大家想想吧,這樣的事件,是意謂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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