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古蹟的主管權該打包起來了?

倘若,作為一個國家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主管機關,每每遇爭議的文化資產保存案就顯得無能為力,那麼不如就把古蹟的主管權給打包起來吧!

得知民間歷經一年半努力保存的雲林科技大學校內的雲旭樓將被該校發包進行被拆除(註一),聽來很讓人生氣,因為歷經民間不斷奔走的結果,好不容易於2009年7月30日看到自由時報中部新聞刊載『雲旭樓緩拆 暫定為古蹟』 (註二),如今卻仍舊要被拆除 !

據說原來是縣府文化處在該校的壓力下仍遲未將暫定古蹟的程序進行完備;期間從『雲旭樓保存推動聯盟』的部落格中可以得知該團體仍不間斷向文建會陳情,然試問文建會對地方主管機關對文化資產應作為而未作為時,盡到一個國家文化資產維護中央主管機關的作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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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朗教授曾於《20世紀臺灣建築》書中,介紹此一具有現代主義幾何美感的雲科大禮堂,顯現出雲科大校園規劃時重視美感智性生活之營造(圖片提供/蕭敏君)。

嘉義郡役所的例子

再道一個更誇張、更令人生氣的,文史團體搶救嘉義郡役所長達10餘年,數度陳情文建會,最後文建會終於邀請學者專家組成之「嘉義郡役所暫定古蹟處理小組」於2009年5月21日召開逕列暫定古蹟審議會議,依文資法第101條規定代行審查,決議將嘉義郡役所逕列為暫定古蹟以保存其建築!!

然而,2010年7月嘉義市政府卻正式發包要拆除嘉義郡役所,原因是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已經於2010年5月20日完成古蹟審查的程序,審議後做出「不指定」決議。然後這時候作為一個國家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主管機關其作為是什麼呢?

難道文建會2009年5月21日召開暫定古蹟審議會議中專家學者們對嘉義郡役所的立論不足以支撐嘉義郡役所的保存價值嗎?難道一個搶救長達10餘年的行動,作為一個國家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主管機關只是要逼地方政府完成程序就好,而非完成「保存」的程序 (註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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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截自市府與北棟的建築師委託成大建築系進行的評估報告! 市府卻從來沒有用此來遊說議員~

文貴醫院照樣被拆

再回顧一下今年2010年6月30日被台南縣下營上帝廟拆除的文貴醫院,這建築於2009年登錄台南縣第34處歷史建築,建築外觀仿巴洛克風格二樓洋樓,為台南縣下營地區第一所醫院,是在地老一輩人的共同記憶。2009年由下營上帝廟買下,打算改建為香客大樓與文物館,在各界與在地文史工作者的努力搶救之下,終究被拆除   (註四) 。試問作為一個國家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主管機關又有何作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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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下營地區第一所醫院-文貴醫院 (南藝大建築藝術研究所 蔡佳吟 拍攝)

文建會是否捍衛文化資產?

不禁讓人想就教這作為一個國家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主管機關-文建會,還記得2002年6月文建會尚疾呼著要文化事權統一,因為那時候古蹟的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當時候就讓人質疑文建會掌管了全國的古蹟之大權後就會有所作為嗎?如今看來更是懦弱許多!

2002年1月民間極力搶救的嘉義稅務出張所被當時嘉義市長陳麗真硬聲勒令拆除了!作為國家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主管機關說,受制於地方自治法且文化資產維護法久未修法,於是在2005年的修法過程,終於以嘉義稅務出張所的拆除為鑑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十一 章附則也就是第 101條訂定了『暫定古蹟』這類文化資產保存的尚方寶劍;

然而,一開始登場遇到台北新莊樂生搶救時就馬上失靈,因為那時候竟然沒有『修訂施行細則』,一直到2006年才近乎修訂完成 ,這段期間作為一個國家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主管機關對樂生案又是一場懦弱與失能的表現 (註五) !後來『暫定古蹟』之後呢? 樂生仍然逐漸被拆除! 試問,作為一個國家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主管機關難道也要說一切程序已完備走完了 (註六)  !不再是文建會的事了嗎?

『暫定古蹟』之後的樂生處境與嘉義郡役所的命運猶如完整的掀起文建會的失能與消極(進行宣佈暫定古蹟的行為看似積極作為,其實是另外一種消極,因為暫定古蹟為的不就是希望該建築可以獲得保存嗎?);雲旭樓與文貴醫院讓人看到文建會好像都沒有事一樣的卸責;

倘若,作為一個國家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主管機關,每每遇爭議的文化資產保存案就顯得無能為力,那麼不如就把古蹟的主管權給打包起來吧!

註1:雲科大已於8/9上網招標,企圖拆除暫定古蹟–雲旭樓。截止日為8/20。身為教育單位,帶頭拆除還在審議中的暫定古蹟,更諷刺的,要蓋的新大樓,有許多空間是要給”文化資產維護”系所使用。

註2:參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30/today-center6.htm
註3:市文化局乃依法召開古蹟歷史建築審議委員會,重新審議郡役所保存價值,審議後做出「不指定」決議,市府把決議報請文建會核備,文建會日前已公告「嘉義郡役所不指定古蹟」。市府有關人員表示,嘉義郡役所已確定不保存,將於近期內辦理拆除;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1/today-center4.htm
註4:眾人淚中 歷史建築「文貴醫院」拆了 http://forgemind.net/phpbb/viewtopic.php?f=24&t=18397

註5:樂生療養院古蹟案延宕 謝揆再批陳其南 限期修定 http://blog.yam.com/losheng/article/5432444

註文6:化資產保存法第 十一 章 附則 第 101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001

在〈文建會古蹟的主管權該打包起來了?〉中有 2 則留言

  1. 真是太傻眼了!
    雲旭樓又要被拆!
    莫名其妙
    校地這麼大
    何必硬要拆除第一棟校舍
    真是令人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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