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關於狩獵的故事

法官滔滔不絕詢問:「XXX,二月X日……以陷阱夾獲保育類動物山羌一隻,預將下山帶回家中食用……是否屬實?」;一旁的我看著不自覺的掉眼淚,想著到底Ama(叔叔之意)聽懂多少?….

今(2010)年2月正逢農曆過年時,一個台東縣金峰鄉排灣族的長輩,在山上的工寮旁夾到一隻山羌(陷阱是設在芋頭旁,為山豬準備的),發現時山羌已經死亡,於是如同以往處理這份「禮物」,把毫毛燒除後,將腳也剁掉,為避免騎機車載運山路時掉落而刻意綑綁得稍微緊些,這一個農曆過年也許能過得稍好一點,即便家裡沒有等候他的妻子,也沒有遠從其他縣市工作返回家鄉與家人團聚的孩子,仍是愉悅的下了山,路上卻意外的碰上林務局,將他帶回並製作筆錄,山羌也被查扣了。

事情發生經過了幾個禮拜,收到法院的傳票通知要他出庭,一氣之下竟把傳票給撕了;離出庭的日子越來越近了,不知道該怎麼辦的他,只好詢問部落裡的頭目(我也是在此時才與他第一次接觸),於是跑了一趟台東去請教律師到底該如何處理。

又過了幾天,已經是開庭日了,出庭應訊時間是在下午兩、三點,早上匆忙的來到先前請教的律師事務所,雖然他人在國外但已經交待好該如何處理,首先來到法扶中心詢問是否可申請義務律師,但這是需要財力證明(跑了一趟國稅局申請財產明細),有一些資格審查、另「遭老鼠咬壞」的傳票,必須到地方法院填寫申請書,待法官同意後再寄送至當事人家裡,儘管需要2至3個工作天還是申請補發了,再來到法扶中心,也因為時間太趕加上財力證明顯示高於申請法扶律師辯護的標準,在聽取建議後,簡單用過午餐,準備出庭。

進到法院,書記官、執行員、法警等已經就位,然後檢察官、法官陸續進來,整個現場看似大家煞有其事的在演著一場戲,從整個空間的裝潢還有配置,每個東西、每個人都有一定的擺放位置,一定的程序、一定的說詞,像是演講一樣的說著,哇!這就是所謂伸張公平正義的法院呀!

法官滔滔不絕的詢問:「XXX,在二月X日……以陷阱夾獲保育類動物山羌一隻,在燒烤毫毛後,預將下山帶回家中食用……是否屬實?」(長輩點頭)、「你可知道你所獵補的山羌,族群量未逾越環境容許量且不是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長輩點頭);在一旁的我看著這戲碼上演,很難過,也不曉得它已經重複多少次了,竟不自覺的掉眼淚,想著到底Ama(叔叔之意)聽懂多少?

那些「文字」、「說詞」使用的漢語與排灣族的母語間有多少的出入或難以被理解的部分?為什麼在文化、語言及生活方式與都市漢人有個偌大差異的原住民要承受這樣的「罪」?到底按照自己的傳統、生活方式狩獵錯在哪裡?什麼樣的人憑什麼拿自己的規則去約束別人?多暴力啊!

「你可知道,捕獲野生動物,即便屍體,要交給農委會XXX單位?」(點頭);我趕緊碰一下Ama的手說:「Ama,你真的知道嗎?」(他愣了一下,用力搖頭!)),法官說:「先生,請你不要影響我們的當事人!」那時候我真的很生氣,什麼鬼單位,名字那麼長一串,我才剛聽完就忘記了,但是我擔心我變得像是一個鬧場的男子,甚至會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所以忍著看看事情會怎麼變化;

最後法官提議今天就採簡易程序由他審完,在大家同意後,Ama也認罪的狀況下,最終法官會在3月30日做出最後的判決,屆時當事人可以到場聽也可以在家等候判決書寄送。

3月30號以後再聽到這個訊息時,Ama已經判刑七個月確定。

還記得當天返家的途中,我問到如果被判刑要入獄的話怎麼辦?他說:「就進去阿,裡面環境也還可以,有吃的住的,還不錯啦!」這回答讓人鼻酸。

此刻Ama正在服刑中,這個事件帶給大家很多震撼,後來林務局及專家學者在地方舉行「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管理模式,也邀請部落來談他們的想法(會議詳細記錄請見文末連結),類似Ama叔叔的悲劇,何時才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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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是原住民文化的一部份(攝影/鐘聖雄)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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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關於狩獵的故事〉中有 2 則留言

  1. 狩獵是原住民文化的一部份.但是販賣獵物以及衍生的濫補,卻是資本主義外來文化入侵的結果.如何拾回原有的倫理規範與禁忌,讓獵人與獵物可以共生共榮.永續並存…是更大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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