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災民生計的徹查林地超限利用政策
最近桃源鄉各村村民陸續收到高雄縣政府公文,主旨是勘察其名下所有的林地超限利用(林業用地從事農地使用),要求引導勘查;隨後多人接到勘查結果,指出其現地尚有種植農作物(梅子、紅肉李、水蜜桃、苦茶油…等),已屬超限利用,要求依照水土保持法第22條規定,將農作物移除改行造林,若9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改正,便將依照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裁處。
由於族人對於公書文件不敏感,以為只是尋常勸導造林,擱置一旁,或者將之丟棄;等到縣府官員來現場會勘,才被告知種了三、四十年的果樹違反規定,必須在年底前砍掉移除,否則將會收到罰單。
鄉長坦言,去年八八風災之後,鄉公所就收到上級指示,要求徹查鄉內土地超限利用問題,其性質被列為中央重點施政,「整個台灣各縣市都受令調查」。然而當時鄉公所撤到旗山去,無法執行,所以拖到今年才辦理
。桃源鄉公所農業課表示,本鄉經縣政府來文列管要現地勘察的林業用地,幾乎每一村都有超限利用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建山村、高中村、勤和村、梅蘭村與梅山村,全鄉共有140多筆的土地被清冊列管,縣府要求鄉公所清查,把使用狀況往上呈報,已經荒廢者解除列管,若尚使用中就列為超限,會要求今年12月底以前改正。
族人大感不解,明明手上有白紙黑字的合法所有權狀,卻被限制用途。「梅子、水蜜桃樹全部砍掉,我們怎麼生存」?「政府是不是故意要把我們趕走到平地去流浪啊」?
林地可以拋荒長草不可留果樹?
根據規定,山區的坡地使用,依照坡度,凡是傾斜度大於45度者,一律規定為林業用地;傾斜度居於15度至45度之間者,列為農用保留地;小於15度者,則列為旱地,可以種田或者是申請為建地。林業用地,必須用以植樹或種竹子,種植經濟作物如果樹、苦茶、無患子等都屬超限利用。
「我們以前哪有在分林地旱地?我們布農族沒有水田,都是旱地啊。政府訂了法令,就把林地變成旱地啊。以前我們住在中央山脈,也有平原,是海拔1200公尺以上的平原,都是我們的土地,政府把它變成林務局的,把我們移下來」。
Tama Chiang質疑,「這是變相侵占我們的土地,以前把中央山脈土地變林地,後來林地界線又往下,又變林地,我們子孫怎麼辦?後來發生『還我土地運動』,我們越來越有立場,所以政府用法令要先限制我們,把土地接過去」。
縣政府水土保持科承辦人員蘇振得先生表示,林業用地不可以從事農業使用,果樹算農業的一種,一般果樹砍掉之後要造林或是種竹子,如果不造林,建議地主「可以『拋荒』或變為『草生地植草』都可以,就是果樹不行」。
他進一步表示,「雖然原住民保留地屬私有地,不能強制造林,但是不可作違規用途;這屬於農委會(水保局)業務,那邊文下來一定要開罰,根據水保法規定,可罰六萬到三十萬」;另一個途徑是申請變更編訂,向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申請變更使用類別,水保局會派人來審查現地坡度,然而桃源鄉很多地方坡度陡峭,恐怕難以過關。
琳瑯滿目的林地超限利用名單,要求砍除的都是已經種植多年的梅子樹、紅肉李、油桐、龍眼等
不沾血的政策殺人
林地的造林補助,新植造林者第一年每公頃每公頃12萬元,第二至六年每年補助每公頃3萬元,第六年至第二十年每公頃2萬元;二十年後得以申請伐木計畫,將植被上的造林樹種砍掉賣掉,重新進入新的植造林的循環。
多年以來,山區植造林補助過低,遵守規定造林者難以依靠此補助維持生計,以致政策吸引力不大;以及政策執行方式,砍大樹種小樹,或者種植抓地力不佳的竹子,實際上對於水土保持不利等,種種問題,一直引人詬病,但都未受到政府單位的重視。
村民也表示,「造林一年每甲地補助二萬元,連雇工砍草的錢都不夠」。「如果一甲地造林補助十萬以上,我們就造林啊,現在一甲地補助二萬元,叫我們吃什麼?叫我們餓死喔?」有村民表示,「這是聰明的殺人耶」。
村民杜拉隆指出,「那些大官學者以為山上都是平地嗎」?Tama Chiang表示,「山上哪有平地?我們的平地就是山啊,我們(布農族)上山,都是直線上去,叫布農族在平原工作,腰會很痛」。
這一波來勘查的縣府官員每次蒞臨,由鄉公所的人帶著,直接要求族人帶到園子去勘察,「連名片都沒有」,許多園子仍舊因為汛期農路毀損無法上去,就口說透過衛星影像看到林地上種了果樹,要求移除。Tama Chiang氣憤表示「有如詐騙集團」。村民哀嘆,「八八風災後,生活已經夠苦的啦,政府沒有幫忙我們,反而一下子要把我們劃定特定區,一下子又要我們把果樹拿掉,沒有一天安靜的生活」。
由於許多被歸為林地的園子,事實上是鄉民生計的依靠,在八八風災大雨的洗禮中,這些果樹緊緊抓住土地沒有被沖失,如今卻將面臨另一波「要求依法砍樹造林或拋荒」的政策土石流,對於未來生計的茫然,帶給村民全體,不分去永久屋者與留地重建者極大的不安與痛苦。
造林政策真的保護水土?
其實,傳統的部落生活,沒有區分林地與旱地,都一樣種植芋頭、小米、地瓜等生計作物;村民手上被政府編列為林用的保留地,「國民政府還沒有來台以前我們就在種了,那是我們的傳統耕地」。後來政府輔導大家種植經濟作物,才開始一窩瘋,產生青梅價格好的時候,全鄉種梅子。「70年代鄉公所還曾經發給大家梅子樹,每一戶150棵,鼓勵我們種植」。
官員所談的禁止之列的經濟作物樹種,例如梅樹、無患子、橄欖、土芒果等等,早年也曾是造林樹種;「民國50幾年的時候,無患子也是造林樹種,後來因為有人會來收購無患子,又變成不是造林數種了」,其實無患子樹根系抓地很緊,性喜生長在植土不多的陡坡懸崖邊,是隨處可見的原生樹種,居然不在造林的核可之內;
顯示官方對所謂造林樹種的擇選,並不是根據在地水土適宜性為第一選項,僅是粗糙地以平地思維將經濟作物剔除;以水土保持之名,防堵原住民使用祖傳土地維生,無視民生經濟。部落中有的林用地中保留有老梅樹林,是祖父時代就種下的,已經是生態系的一環;如今被一紙公文要求一律砍除,寧可拋荒長草,村民不解,「這樣有比較利於水土保持嗎」?
去年的八八風災,桃源鄉荖濃溪上游的部落族人親眼看到,林務局專管的林班地整山整山地大片崩塌垮下;連比較接近六龜的建山村上方的林班地,也因為林務局讓人去佔地建廟,造成建山村後方坍方,危及部落安全。
災後百廢待舉,至今尚未恢復道路、用水、用電機能尚未完全復原,部落村民除了努力恢復生計重建家園之外,無瑕顧及其他,卻猛然又接獲這樣的公文要求砍除園子中的果樹,本身也是布農族人的桃源鄉公所農業課長坦承,「水土保持問題的根源是林班地,土石流不完全是因為原住民保留地的超限利用,但是現在卻把徹查林地的移農使用列為重點施政,是搞錯對象」。
從日本政府到國民政府,一樣的殖民政權
排灣族耆老,同時也是文化工作者的薩古流有感而發,「中央山脈的原住民過去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了幾千年,山上的土地並未漠化,例如木材是很重要的能源,是燃料,卻一直砍不完,因為我們有祖傳的伐木倫理,我們會去注意林相,可不可以取、怎麼取,都有規矩;取用木材也是只採橫生枝幹的『借手臂』,不會連根拔除,還要培養注意種植『孫子樹』給子孫未來蓋房子用」;
以種植來說,「我們也有累積的祖傳智慧教導我們土地使用的倫理,例如1-3月較沒有雨水,是整地、播種的季節,到了4月份,開始下雨,小米已經長出根系足以抓住土地,讓珍貴的土壤不會被水沖掉;到了5-6月小米結穗,是趕鳥的季節;7月份就可以把小米收成入倉,確保一年的糧食」,原住民族自有的敬天畏地的生活知識,在外來的宗教與殖民政府統治的教育政策之下,被連根地剷除,薩古流坦言,「台灣原住民沒有文化主體性,喪失了發言能力」。
對於政府以公權力之名,在原住民領域行使統治權的過程,歷經日本殖民與國民政府再殖民的經驗,高雄縣布農族也是充滿心酸。「祖先哪有權狀?祖先就是站在哪裡哪裡就是我們的土地啊」Tama Chiang指證歷歷:
「日本人來的時候,就把中央山脈劃成公家的,當時原住民抗爭,也不懂文字,土地變成日本政府用;國民政府來台灣,就把以前日本人的土地接管,改為林務局;原住民一樣不懂林務局是什麼,再不久,又把林務局的土地擴張往寶山,把原住民移走,馬里山流域又被劃為林務局的土地。像我們勤和村本來住在山頂Tasibar,被日本人遷移下來,Tasibar被列為農墾署,國民政府來台灣,把農墾署直接接收成為林務局;現在再把我們的保留地編成林地之後,就不能耕種,我們就沒有土地了」。
在自己保留地上種植無毒水蜜桃的Tama Chiang說:「我們是靠山生活吃飯的人,按照政府的規定,這個坡度不能做宜農地,要變成超限利用,那我們怎麼規劃原住民的未來?我們就不能生活了!政府應該看看我們民族的特性,我們就是生活在這樣的地方的人」。
梅樹以前算是造林樹種,但是被採農業經營(為了收成而矮化和嫁接),而不利水土保持,造林與國土保安,目前已取消。
無患子及土芒果仍是造林樹種,但是需採林業經營,不可矮化和嫁接。
Mi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