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貴醫院之塵埃落定─拆除側記

台南下營「玄天上帝廟」真的是向「天公」借膽;6月30日如期如時拆除下營鄉唯一歷史建築「文貴醫院」,在台南縣政府文化處、台南藝術大學「創意營造公社」華麗的告別氣球…

編按:近日文貴醫院拆除,引起社會各界重視,作者整理一年來大事記(列表於文末),期盼新聞過後,大家仍能繼續討論文化資產保存議題。文中藍色字體均可點閱更多圖文,請大家多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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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下營「玄天上帝廟」真的是向「天公」借膽;6月30日(三)如期如時拆除下營鄉唯一歷史建築「文貴醫院」,且在台南縣政府文化處長葉澤山的見證下、台南藝術大學「創意營造公社」華麗的告別氣球升空之後..,進行拆除。而當怪手從左外牆側向施力,屋頂塌陷所有一切堅固的事物,瞬間分崩離析….

下營「文貴醫院」的失落,將對台灣各地陷入爭議的文化資產或歷史建築,帶來負向的影響,甚至會引發仿同效應。未來對在地「文史工作室」商借地方上傳統建築(古厝),作為歷史的展覽場域,將更形艱困,因為此次提報暫定古蹟保護是由使用「文貴醫院」的「利益關係人」,而引發糾紛

這也是首宗主管文資機關首長「監督」下公然被拆除(所謂的保留部分秀面)的歷史建築;主管的單位無「法」可管,社會大眾關心但束手無策,更無法置喙。

「文貴醫院」最終遭致拆除,各方(海墘營文史工作室、文貴仙的二房後代、玄天上帝廟方、台南縣政府)均有不同的見解與堅持,僅就這段期間所見所聞的側記,依事件時程彙整事件一覽表,提供給大家對照閱讀,或有助於理解事件全貌。(詳見本文附錄)

「文貴醫院」當然不會是最後一個被拆除的歷史建築。而「文貴醫院」留下的地基空缺,可以用水泥填平,但歷史卻無法覆蓋。我們總不能把心思一直停留在拆除的斷垣殘壁中,當勇於反省過去錯失的「應然」(應該怎麼做)與「實然」(實際發生的事)。

文貴醫院事件中的各方狀況

「文貴醫院」為日治時期下營首家公醫院,是曾文貴(1896-1974)赴日留學返台後在下營設立,建成於昭和3年(1928年),見證地方醫療的發展。

「文貴醫院」為三開間街屋建築,磚木主結構,騎樓承重橫樑採鋼筋混凝土,明間橫樑上塑「文貴醫院」,左右塑主診科別正面頂樓弧形山牆上施勳章、花籃卷草圖飾窗戶為長條窗,窗樘上方以拱心石裝飾。而廊柱則仿「愛奧尼克」柱式窩卷的形樣,屋頂為二披水傳統紅瓦,左右採傳統木形馬背,饒富中西融合趣味。「文貴醫院」在地方文史、建築特色均具指標意義與保存價值。

不過,下營街坊民眾與上帝廟信徒們(其實全台皆然)對於「古蹟」或「歷史建築」文化資產意涵,了解並不多。在詢問的過程,最常被揶揄:那樣也可以當「古蹟」喔?才80年而已。直指哪裡也有百年的房子,比文貴醫院「閣卡讚」!

下營鄉舊稱「海墘營」,歷史悠久的「北極殿玄天上帝廟」更是鄉民的信仰中心,傳襲下營鄉姜、林、陳、曾、沈、洪等六大姓共治,成立六姓財產管理會,推選委員管理廟務。

對於「海墘營文史工作室」逕自提報縣府「暫定古蹟」的做法,廟方管理委員會一直無法釋懷,在對立下的意氣用事做出:「我一定拆給你看」的決定,而且廟方最高權力機構-「信徒表代會」又全數通過拆除的決議作為後盾廟方的管理委員們自是有恃無恐,更有得理不饒人的霸氣。

地方的經營著重「人情世故」,文史工作者亦然。尋訪「上帝廟」廟口一帶店家,察覺「文貴仙」雖曾是公醫又連續擔任15年下營鄉代表會主席,卻沒有感受到人孚眾望,附近商家對「文貴醫院」其實並沒有太多情感(有些懷念的語彙是文史工作者的情感想像)。這或許可以解讀庶民階級對社會「菁英」(仕紳)的疏離感,而有媒體報導眾多地方民眾極力爭取保留的說法,個人充滿困惑。

海墘營文史工作室」成立已有13年,組織活力創意與文化深度具足。這次以「利害關係人」的角色(期間正以文貴醫院為主題執行文化處社造計畫案),向縣府緊急提報「文貴醫院」為「暫定古蹟」又未與所有權人溝通,係造成「企圖霸佔廟產」的導火線,也就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

而「創意行動」被誤解成「文化流氓」;住在玄德街後的一位老人家,很不習慣平靜的生活被干擾,很有感觸地說:「社會這樣亂,就是冊愈讀愈多逐愈亂,做代誌就是愛帶一堆少年郎做夥,親像流氓同款!」(老人家對南藝大創藝營造公社的創意,認為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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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現場的天帝廟委員與信徒代表,右下方為主張拆除的洪福成委員

關於公共利益的討論

什麼是「公共利益」,這是最近被廣泛討論的議題,尤其是政府以「重大經濟建設」為名對農地公告徵收,強力而有效率(如竹南大埔、中科二林相思寮)。社會大眾極度關心農友們私有財產(農地與房舍)被逕自徵收的不合理價格與有堅決不願意放棄農作生活的農友,對徵收單位的抗爭。

但在「文貴醫院」事件,土地與建物的擁有者玄天上帝廟方,購地後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提報為「暫定古蹟」,由縣政府核定為「歷史建築」(也一樣強力又有效率),可是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的焦點卻放在公共利益-「保護文化資產」上,而不是關懷廟方在權益上可能的損失,更遑論探究政府為何公部門可以逕自審議公告為「歷史建築」。這種「類比思考」或許有誤,但「公共利益」確實需要我們更多的討論與定義!

而公部門面對緊急事件的處置總是「放屁安狗心」;文化處官員眼見事件,無力回天,就對外聲明會妥善保存「文貴醫院」立面裝飾,拆除結果卻是盡成瓦礫。

因為要完成保存「山牆」「柱式」、「彩磁」等物件,最好採切割而非震動式,而且須搭鷹架與吊掛機具才能克服,但縣政府並未事先聯繫與協調施工單位,而廟方發包拆除與清運三萬五千元,額外的切割、吊掛費用(初估5萬元),文化處又從何提撥?加上廟方置身事外的消極態度(堅持無論如何當天要拆除與清理完畢),片甲不留是最不傷腦筋的辦法。

最近「2010年世界盃足球賽」正如火如荼展開,歷屆球賽均有裁判誤判的情況,這屆也已出現多次,面對外部指責的「世界足球總會」回答說:「誤判,也是球賽的一部份!」對我而言,是多麼經典。而所有在「文貴醫院」拆除事件過程中的支持與反對的作為、紀錄與評判,不論創意的發聲或是沉默不語的,無關正確與否,終是屬於「文貴醫院」塵埃落定的歷史;就像似世足賽「誤判」般的殘酷,無法再重新比賽一次!

下營「文貴醫院」拆除事件一覽表:

日期 事件原由 海墘營工作室/曾家後代 上帝廟廟方 縣政府/文化處
2009.1. 活化文貴醫院 海墘營透過奇美醫院公關室主任吳政隆與「文貴仙」台北後代取得商借同意推動「社造創新圓夢計畫案」
2009.4.12 「文貴仙」訪談與授權 利用返鄉掃墓首次與「文貴仙」五位子女會面並進行訪談
2009.6 廟方接洽土地()買賣 曾家後代告知海墘營與廟方有買賣的計畫在進行中… 購地蓋香客大樓為上帝廟整體發展計畫
2009.9.14 廟方交付五十萬訂金 海墘營轉向廟方商借繼續延續使用以繼續推動方案 廟方姜主委同意借用,要求租借書面資料並向委員會說明 10/10開展11/7文貴仙故事演出
2009.9. 海墘營邀約廟方展前說明會 邀約廟方管委會、六姓代表主席,展現誠意說明展出內容與期待 無人出席
2009.10.10 文貴醫院再展風華」開展 獲得外界熱烈迴響,開始凝聚「保留」文貴醫院的共識,已有嗅出廟方「傾拆」的可能 僅極為少數人以個人名義前往觀展 再造海墘風華首部曲-啟動鯨魚的夢想
2009.11.14 廟方委員提出去除醫院「花壇」事宜 出席廟方委員會提出文貴醫院未來使用規劃構想與爭取保留的機會,並願以「補差價」方式取得保留文貴醫院 廟方與曾家後代交易有「保留」「不保留」文貴醫院兩種價格,曾家以「不保留」交易。姜主委同意讓海墘營提未來文貴醫院的構想案。
2009.11.26 完成交易 海墘營成員商議對策召集人吳政隆(以拖待變,以時間換取空間) 交付尾款,總金額千餘萬,據廟方稱每坪以七萬元成交
2009.11.29 廟方委員準備提案拆除 姜主委告知委員會提案通過機率極高,要有搬遷準備洪福成委員強力主張拆除,委員間已逐漸形成共識
2009.11.30 緊急協調 下營子弟南藝大曾旭正教授緊急協調洪福成委員無功而返(採取申請暫定古蹟之緊急措施 拆除文貴醫院主張不變 縣政府文化處受理
2009.12.1 開始募款 海墘營召開募款記者會(單純依11/14構想進行勸募) 意外刺激廟方,誤以為以差價就可取得文貴醫院使用權
2009.12.2 暫定古蹟與撤展 海墘營表達無奈與不捨希望可以爭取多一些時間溝通對話。廟方要求海墘營撤展(撤離文貴醫院)。 廟方收到「暫定古蹟」公文。廟方極度憤怒並表示無法接受,拆除立場堅定。 「暫定古蹟」公文送抵,文化處處長葉澤山受訪表達拆除文貴醫院有違法之虞
2009.12.3 對話窗口異動 海墘營後續則改由總幹事鄭慶凰(尋祕桑田負責人)接手。 廟方姜主委被迫辭職由楊丁福副主委接任(廟方不滿海墘營提報古蹟未告知)
2009.12.8 上帝廟信徒代表大會 被指與曾家聯合詐騙,意圖侵占廟產。(副縣長顏純左曾為海墘營理事長)且戰且走立場,尋求動之以情,緩拆不急拆。 六姓代表主席與信徒出席率9成全數通過拆除文貴醫院。並譴責海墘營文史工作室。(當日主席曾進發) 下營子弟副縣長顏純左親自出席說明企圖化解誤會
2009.12.11 縣長斡旋 海墘營對廟方表達溝通不良的歉意。積極尋求在上帝廟附近購地,並取得廟方理解。 主委楊丁福、主拆委員洪福成與六姓代表願再召開信徒大會提供土地遷移保存(縣府負責遷移)廟方在市區以廣播車與文宣強烈表達達廟方立場。 縣長蘇煥智、鄉長陳文珍、文化處長葉澤山出面協調達成文貴醫院與日式木造宿舍文資審查分開處理。向北遷移保存的建議獲得採納。
2009.12.18 通過歷史建築 搶救策略初步奏效但往後與廟方均無法達成有效協調 「歷史建築」為拆除埋下伏筆。「古蹟」、「歷史建築」法律位階與細則不同。廟方對文貴醫院已經有處理基調。 8位委員現場勘查後即召開審議決議通過文貴醫院為歷史建築(日式木造宿舍未通過)
2010.6.22 拆除爭議再起 購地進度受挫,且遷移距離1.5公里技術上有困難。對外尋求媒體、文史人士、網路串聯支援,但希望各界給廟方「鼓勵」而非「壓力」。 委員會發文要求縣府月底遷移至下營國小後方的廟產(距1.5公里),否則於30日八點拆除。(並再一次出動宣傳車與廣播帶) 葉澤山出席委員會見大勢已去,會後表示保留部分構件與泥塑
2010.6.29 飛吧!文貴醫院縣長緊急出面協調 凌晨南藝大「創意營造公社」與海墘營仿電影「天外奇蹟」情節以氣球飛揚,期待以創意喚醒下營民眾公民意識,創造奇蹟 廟方因未獲告知活動,創意動作再一次激怒主拆的委員強烈表達抗議,更堅決一定要拆除。拆除進入倒數計時。 部分電視、平面媒體無法全盤說明,斷章取義。縣長再一次緊急出面無效,縣府立場已退縮至保存構件。
2010.6.30 塵埃落定分崩離析 南藝大「創意營造公社」與海墘營再次以實際行動到場表達對歷史建築的關心-「華麗的告別 廟方委員、六姓代表主席均到場坐鎮,宣示廟方立場。拆除承包工程車輪胎爆胎延遲至9點才陸續抵達。11點26分怪手扯下有線電視電纜後,28分從左外側屋頂怪手作業屋頂陷落,作業迅速,下午3點已夷為平地,進入地面清理。 文化處葉澤山蒞現場協調拆除作業(科員全程參與)由於沒有前置準備(施工方式、費用提撥)致使連構件均無法完整留存。(完全沒有處理經驗)
2010.7.1 地基空缺可以填補,但記憶無法抹除 遺憾與無奈(這美好的一仗已打過)進入沉澱反省期 廟方計畫拆除位置的地面先填平,短期內先當停車場。進入歷史解釋期。 新聞熱點已過,進入政治檢討期。

█ 請參考延伸閱讀
台灣大百科全書-下營文貴醫院
文貴醫院-片甲不留。(YouTube)
公視新聞網-守護老建築
台南縣政府文化處-下營文貴醫院
下營北極殿玄天上帝廟


氣候與救災─莫拉克颱風災變的甲仙在地記錄

要談救災,絕不能忽視氣候問題,因為台灣是個很特別的地方,面積小但山岳高聳,所以各地氣候型態迥異,南部盛行西南氣流,北部愛颳東北季風;山區與平地,天氣也常常是兩極,「八掌溪事件」便是最好的例證…

編按:

本文為甲仙資深文史工作者游永福於莫拉克風災近一週年後,撰寫之災變當時甲仙鄉各界應變記錄,除還原當時場景,也作為將來救災應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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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13早上6:54,直升機列隊飛往小林與那瑪夏救災。

受到卡玫基與辛樂克前後兩個颱風侵襲而重創的甲仙,正努力復原之際,九十八(2009)年的八月九日,又遭受到莫拉克颱風更為嚴厲的考驗。或由於莫拉克颱風在台灣釀災的第一時間為八月八日,所以傳播媒體與官方,一直是將這一災情通稱為「八八風災」或「八八水災」,然而,八八的時間點,與甲仙在地的受災體驗是有落差的。

媒體與專家學者,也一直有救災不力的聲浪,這也與甲仙的在地體驗及各單位、各團體或個人積極參與救災的努力大為不同。

甲仙──莫拉克颱風中的孤島

八月九日早上8點2分,受災的甲仙,斷橋、斷電、斷訊、斷水,對外交通直到十一日才可勉強繞道通行,電力也在十一日下午4點58分搶通,八月十三日上午10點48分電話與網路終於恢復;然而報紙,因便道路況不良,是在災後十餘日以後才得進入,所以外界對受災與救災的各種報導,居住在甲仙的我們是事後才得知曉。

由於知曉後,救災與勘災工作仍密集進行,沒有空檔積極回應相關議題,直至過年後,各項急事暫告一段落,救災過程的努力或不力,才得以回顧並檢視。

特別的台灣,特別的氣候

要談救災,絕不能忽視氣候問題,因為台灣是個很特別的地方,面積小但山岳高聳,所以各地氣候型態迥異,南部盛行西南氣流,北部愛颳東北季風;山區與平地,天氣也常常是兩極,「八掌溪事件」便是最好的例證;就連間隔烏山山系的甲仙與南化,亦時有「東山下雨西山晴」的情形,且看「山雨」一詩:

在台南火車站前的中山路頭

一部來自山城甲仙的客運車

赫然走下一位腳穿雨鞋

手拿雨傘的中年男子

艷陽高照的台南

看傻了眼

在市區轉了轉

辦好了事情

這位腳穿雨鞋

手拿雨傘的中年男子

又搭上客運車東返甲仙

下車之際,一車沒穿雨鞋

沒帶雨傘的乘客

看傻了眼

後學的這首詩,發表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中華日報˙中華副刊》,記錄的是當年夏季烏山山系東邊的甲仙整日下大雨,西邊的南化到台南卻是豔陽高照的兩極氣候型態──這樣的氣候,讓後學在台南火車站前下了客運車之後被當瘋子,回到甲仙之時又被誤認為未卜先知。

莫拉克颱風與甲仙的降雨情況

那麼,莫拉克颱風來襲時,甲仙下雨的狀況又是如何呢?後學依據卡玫基颱風的雨勢體驗進行觀察。八月六日早上7點起,有「小雨」陣;下午17點45分至18點「中雨」;晚上19點15分起「小雨」一直下;22點後轉「大雨」,接著又轉「豪雨」與「大豪雨」。

八月七日整日,「豪雨」與「超大豪雨」輪番上陣。八月八日,則是「大豪雨」與「超大豪雨」交加。八月九日早上到中午,雨勢屬「超大豪雨」;下午一陣一陣的雨勢強度略減,屬「豪雨」。

八月十日早上,陣雨與陣雨之間約有半個小時的間隔,雨勢屬「中雨」;11點40分起,「豪雨」不停,且遠雷聲聲;下午5點起,「超大豪雨」。八月十一日早上雨停了,茫霧也散開,但9點35分起又「小雨」;下午「小雨」仍一陣一陣。

八月十二日早上,「小雨」一陣一陣;9點35分陽光出現;12點30分轉為陰天。八月十三日早上大藍天,天空正中央有向東的半月;下午2點39分至3點「中陣雨」。此後,天氣大都是早上晴,午後陰,接著小雨或中雨的型態。

且再參看已往生小林聚落防災專員陳漢源於八月七日與八日,回傳水土保持局的累積雨量記錄與後學的說明。

日期 時 間 累 積 雨 量 說 明
8/7 上午06:26:47 雨量:0mm 原資訊,其時間標示為上午09:26:47,推測應為上午06:26:47才合理。
  上午08:36:50 雨量:150mm 間隔2:10:03時間,雨量150mm。依此換算日雨量為1660.9mm,屬「350mm以上的超大豪雨」標準。
  下午05:21:14 雨量:200mm 間隔8:44:24時間,雨量50mm。依此換算日雨量為137.3mm,屬「130mm以上的豪雨」標準。
  下午10:02:05 雨量:270mm 間隔4:40:51時間,雨量70mm。依此換算日雨量為358.9mm,屬「350mm以上的超大豪雨」標準。
8/8 上午08:47:38 雨量:540mm 間隔10:49:43時間,雨量270mm。依此換算日雨量為598.4mm,屬「350mm以上的超大豪雨」標準。
  下午03:23:23 雨量:790mm 間隔6:35:45時間,雨量250mm。依此換算日雨量為909.7mm,屬「350mm以上的超大豪雨」標準。
  下午03:58:42 雨量:800mm 間隔0:35:19時間,雨量10mm。依此換算日雨量為407.7mm,屬「350mm以上的超大豪雨」標準。
  下午04:52:42 雨量:890mm 間隔0:54:0時間,雨量為90mm。依此換算日雨量為2400mm。屬「350mm以上的超大豪雨」標準。
  下午08:31:49 雨量: 1100mm 間隔3:39:07時間。雨量為210mm。依此換算日雨量為1380.1mm,屬「350mm以上的超大豪雨」標準。

上兩項資料,有值得注意者,即八月八日下午3點58分42秒至下午4點52分42秒,只短短54分鐘時間,小林聚落下了90mm雨量,亦即瞬時雨量高達100mm,日雨量為2400mm。當晚雨勢劇烈,晚上8點31分49秒之後到九日早上6點整,這個位於玉山山脈與烏山山系幾乎交會的V字型地勢底部的小林聚落,到底匯聚了多少的雨量,誰也無法輕忽啊!

鄉公所的防災與救災指揮

在這樣風和雨的交加中,劉建芳鄉長在八月七日早上7點31分1秒起至7點37分9秒止,親自一一撥電話給小林等七個村的村長,告知「有任何災情或需要支援,應立即通報。」

八月八日早上6點39分52秒起至晚上19點59分54秒止,總計撥出27通電話,或給小林等村村長,告知「水保局發布土石流警戒區域,請視實際情況撤離,有任何情況或需要支援應立即通報」;或給甲仙救難協會理事長,告知「若有任何災情,請動員各村隊員給予協助」;或給民政課長、甲仙工務段、災修廠商……

八月九日凌晨0點12分45秒起至早上8點1分57秒甲仙通訊全部中斷為止,總計撥出12通電話,或通知甲仙消防隊、大田村長、社會課長,聯絡「中園路約有18人淹水受困之救援事宜」;或請求高雄縣葉副縣長支援「中園路救援事宜」;或告知葉副縣長「甲仙便橋橋墩沖毀,橋面崩塌,交通中斷」;或聯絡國軍第八軍團、國軍公共事務組施軍官,告知「甲仙便橋橋墩沖毀,橋面崩塌,請求支援建置倍力橋。」

八月九日上午11點起至晚上19點30分45秒止,撥打5通衛星電話,或報告葉副縣長「甲仙目前災情」;或聯絡甲仙工務段戴段長,請「儘速搶通甲仙對外交通」;或請求縣消防局,「本鄉有重大病患需外送就醫,請派遣直升機救援。」

鄉公所各課室人員的努力,在此就不贅述,且來談談第一線村長與其他單位的救災實況,以下是已訪談部分。

甲仙第一線救災實況

八日下午,和安村村長李新福,勸導四德巷警戒區域的六化寺及圓緣寺撤離,撤離後整個六化寺與圓緣寺大埕都遭土石流掩埋;同日下午,南仔仙溪的洪峰漫越過四德大橋下方左岸堤防,危及糖廍區塊的住家,李村長與甲仙鄉救難協會人員挨家挨戶敲門勸導撤離,來來回回的村長甚至還動了氣、口出三字經穢言,才得將住戶全部撤出。糖廍撤離的最後一趟,水已深及大腿,可見執行撤離的難度很高,須有耐心,也要有智慧與膽識,最好再有警察單位配合執行。

九日凌晨0點,西安村非警戒區域的雞母窩達摩雙修院毀於走山,母子由義消陳信聰與曾竣源兄弟協助撤離。

也是九日,早上6點多,東安村非警戒區域的住戶巴潘春貴電告村長游新儀:咖啡巷出事了!村長馬上撥電話給消防局,並穿上雨衣往鄉公所方向前行,7點整,只見鄉長早已在公所坐鎮,經電話聯繫,有五位消防員隨同村長出勤。

處處坍方的台20線,一行人冒著強風與超大豪雨前進,到達咖啡巷卻發現需有機具,還好尋找後確認龍鳳寺與阿義仔(呂忠義)各有一台怪手在,經抽取龍鳳寺熱水鍋爐裡的柴油來使用後,當日下午搶進到災變現場。由於沒有照明設備,晚上必須休息,十日挖掘一整天無所獲,十一日挖到下午16點,才發現受災的獨居老太太葉黃玉尾,已罹難。

同樣是九日,午後東安村第十四鄰鄰長葉自源與同鄰的周鳴山,進入崩坪坑,帶出對生活半生的土地眷眷戀戀,堅持不撤離而遭難的方太太及不得不留下來留下來作陪的子孫,總計7口人;回溯八日晚上,方太太一家人逃得倉皇,晚餐剛準備好大水就淹上來了,當即互相提攜往後山逃難,所以淋雨淋了一整夜又半日。

十日,鄰長葉自源又進入崩坪坑帶出許明聰,許明聰事後述說:「流動的土石,就像從預拌混泥土車裡倒出來一樣,不同的是土石流除了夾帶大小石頭,還會搬動巨石,聲勢驚人,其中一顆巨石撞破牆壁後不偏不倚正好落在身前,受到驚嚇但能撿回一命真是永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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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13早上7:03,董武慶與游師兄穿越新闢小徑,涉越泥濘前進小林途中。

小林聚落的救災

在甲仙當地來說,小林聚落的災情,是在黃諸鎮先生為了尋訪小林親人,八月十日一大早無路覓路徒步前往小林,發現聚落已消失,於下午1點10分回到甲仙向鄉長報告,鄉長才確知此一嚴重的大不幸。當即安排消防隊、義消與救難協會人員前往搜救,由於聞訊的熱心民眾也自行組隊前往,街區各店家的照明用具與電池,一時間被搜購一空。各隊伍來到小林南側的埔角溪時,由於洪流湍急皆無功而返。

在甲仙之外來講,依據中央社記者陳守國之報導,八月九日上午7點30分,高雄縣政府即接獲110轉知民眾報案,小林村被淹沒,43人逃到電信局後山待救(這一個消息,也許縣府以為甲仙當地已知道,所以並未轉知甲仙鄉災害應變中心);縣府消防局又表示:九日上午7點44分、7點50分與8點13分又連續接獲民眾報案,因地面救災,人、車無法進入,因此上午8點29分向國軍搜救中心申請直升機救援作業,但天候一直不佳,無法進入救援,直至下午4點57分首度冒險進入,仍因天候惡劣無法執行任務。

十日上午10點左右,趁雨勢空檔,直升機首先救出陳秋蓮祖孫兩人,接著救出逃抵聚落東南側臺地上工寮裡的老弱婦孺,之後豪雨,打斷救援工作。十一日早上倖存者全部獲救;同一時間,國軍特種部隊也由直升機運載進入五里埔,越溪進行地毯式搜尋。

台灣各界的救災與援助

十一日,甲仙與外界可勉強繞道通行後,高雄市的機具進來了。晚上,任職台北市議員的甲仙子弟劉耀仁,募集的兩大卡車救援物資也進來了。十二日,台北縣政府的機具也趕來了。十三日上午通訊搶通,國軍部隊也一日數通電話,詢問有何須要幫忙處?一有需求,人員與裝備馬上抵達,小林河床遺體的開挖便是由國軍弟兄擔綱。

還有很多團隊與個人及慈善單位,或支援人力來到現場幫忙,或捐助物資,或發放、捐助現金,或進行法事超渡,因大家一直忙著救災而無暇記錄──就這樣,所有的救災工作都是在默默中熱烈進行,十足展現了台灣人的謙卑與可愛。

如是,在受災的第一時間,各單位人員無視惡劣天候與危險,救災與安置工作都卯足了勁,忙得七葷八素;鄉公所則人進人出,連晚上也燈火通明,出現從未有過的繁忙場景──本地與來自各界這些救援人力沒日沒夜的辛勤與努力,若不身臨其境是無法得知的。

愛噴口水的大人們能排除萬難,勇敢來到現場與我們共患難嗎?

最根本的救災之道

文稿收尾的今日,已是6月27日,農曆為五月十六日,亦即距離本地區旱、雨季分水嶺的農曆三月十五日正好是兩個月,這兩個月總計有28天下雨,其中兩日下過「豪雨」陣,3日下過「大雨」陣,其餘都是「中雨」或「小雨」陣,雨勢顯然下得太含蓄,含蓄得令人擔憂。

謹寄望老天爺能讓持續累積的水氣,均勻釋放。也期望在這災變已成常態的年代,你、我、他每個人都能更加節制,自自然然、清清淡淡來過日,以降低資源的消耗,而減緩環境惡化的速度,好讓大地恢復些許生機,而得正常運作──這,才是最根本的救災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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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13早上8:36,國軍弟兄爬上護欄避開泥濘,準備涉越埔角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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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13早上8:40,手牽手涉越埔角溪,準備在小林遺址進行地毯式搜尋的國軍弟兄,有人被激流沖倒了。

阿里山 – 鄒族難覓容身處?

安全堪虞、成本過高、原漢衝突、法規限制…即便嘉義縣政府承諾會盡一切努力溝通,但阿里山鄒族的原鄉重建之路,目前仍有重重險阻。鄒族災民大嘆:「難道阿里山這麼大,就找不到一塊地可以讓我們安身立命?」

日前阿里山鄒族因原鄉永久屋地點遭政府認定不宜開發,憤而封山抗議,並揚言舉行大規模抗議。事後,嘉義縣政府表示,縣府絕對支持鄒族「原鄉重建」願望,嘉義縣政府秘書長吳容輝更強調「有鄒族的阿里山,那能叫阿里山」,表示會盡一切努力,在阿里山鄉找到讓鄒族人滿意的永久屋地點。

然而,鄒族抗議陳情已半月有餘,目前阿里山鄉的永久屋基地勘查結果,究竟有何進展?鄒族是否真能在原鄉重建呢?以下記者將個別描述「樂野湖底」、「山美9地號」與「來吉152林班地」3基地進展,讓關心重建進度的讀者得以瞭解後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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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災民質疑,難道阿里山這麼大,都找不到可以讓鄒族災民安身立命之地嗎?

樂野頂湖基地,將釀「原漢衝突」?

樂野湖底基地在4/21日的專家現勘中,被中興大學水土保持學系教授段錦浩、應用地質學會地質技師李標勝判定為崩積地形,不適合永久屋開發。此外,段錦浩教授更因不斷強調「到觸口(轆仔腳)去住最安全」,屢次與樂野受災戶發生口角。

5/5,嘉義縣政府由秘書長吳容輝親自領軍,前往樂野湖底基地附近的「頂湖基地」,以及阿里山鄉公共造場「樂野段14、49地號」勘查。縣府勘查人員一到頂湖基地現場,阿里山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理事長簡坤瑩便代表當地漢人遞交陳情書,表明「當地漢人雖然不是原住民,但世代居住於頂湖,應被視為當地人對待,政府不應挖東牆補西牆,為當地漢人帶來『生存壓力』」。

阿里山鄉民代表會議主席葉秋源則強調,當地漢人不但在此世代居住,且種植的茶園都是高經濟作物,政府不應為了安置鄒族災民,導致當地漢人成為『間接災民』。

據了解,頂湖基地原為國有林班地,由於過去有漢人在此修築鐵路,林務局因此將土地放租,目前有11戶漢人後裔設籍在此。這些鐵路工人後裔之一,目前在當地經營茶園的詹宜峰表示,雖然頂湖總面積約有7公頃,但若要在此地蓋永久屋,就只能剷平現有約3公頃的茶園,不但基地面積太小,不利開發,也會對漢人生計造成衝擊,希望政府能避免製造「山地人與平地人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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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頂湖一帶雖為國有林班地,但目前已放租給漢人居住,並有大面積林地被開墾為茶園,僅種植零星小樹維持「林相」)

對於當地漢人的反彈聲浪,有意選定樂野當作永久屋基地的鄒族人,並非沒有聽見,也因此出現了正反兩面不同的意見。

一位不願具名的樂野村民提出了相當尖銳的意見。他認為,如果專家學者認為頂湖不安全,那麼不要說永久屋不能蓋,政府應該連當地漢人一併遷走,並且下令當地不準再經營非法、水土保持能力有限的茶園;然而,如果專家學者認為該地安全,那麼頂湖作為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將土地「還給災民」興建永久屋,才是公平作法

雖然主張上述意見的村民所在多有,但希望避免「原漢衝突」的鄒族族人,似乎也不在少數。會勘當日代表發言的特富野居民石昕翰就強調:「希望不要有平地、山地的衝突,請政府不要優先考量頂湖基地。」據了解,樂野自救會在會勘結束後,曾在內部召開討論會議,希望避免發生「原漢衝突」的樂野村民,似乎佔了主流意見。

既然樂野內部對於頂湖基地還有不同的看法,那麼經常位居關鍵主導地位的「專家學者看法」,又是如何呢?成功大學土木所兼任教授潘國梁認為,頂湖基地過去在賀伯颱風時曾有坍塌紀錄,且該地位居地表水匯集處,並非安全住居場所,因此不建議在此興建永久屋

然而,過去主張樂野湖底基地不安全的段錦浩教授,則有與潘國梁不同的看法。段錦浩認為,頂湖基地可說是「遇水則發」的地形,非常適合興建永久屋,並建議樂野村民可慎重考慮頂湖基地。至於選定頂湖基地可能造成的原漢衝突,應如何解決?對此,段錦浩則以「天底下哪對夫妻不吵架」為比方,認為不是一定要迴避衝突。

就當日會勘結果來看,無論是樂野村民,亦或是專家學者之間,都還沒有一致的看法。當日主持基地會勘的吳容輝秘書長則表示,無論專家學者最後評定那一塊地適合興建永久屋,縣府都會視受災戶同意與否,才會下最後決定。吳容輝強調,如果樂野永久屋最後非得要遷離當地漢人茶農不可,政府一定會加強溝通。

此外,當日專家學者在結束頂湖會勘任務後,也與災民一同前往樂野段14、49地號進行現勘。專家學者普遍認為14、49地號屬於安全地形,但現場災民則反彈,認為當地不但坡度過大、生活機能不便,也沒有水源,已明確表達不願遷居此地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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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頂湖基地現勘當日,除鄒族災民積極參與外,當地漢人與鄉代表主席,亦到場主張保障漢人權益,呼籲政府不要製造「間接災民」。)

專家:就算山美9地號安全,也不符合永久屋開發標準

9地號鑽探結果顯示,最深得要鑽到40米才有岩盤,屬於不穩定地層…基地範圍內坡度過大,西側偏坡還有潛性順向坡,隨時都有崩塌危險…經規劃結果顯示,公設比不符合區域計畫法規定、5級坡比例過高、基地透水面積不足…就算安全也不能開發…」山美9地號審查結果說明會上,專家學者所說的每句話,都像是要敲碎山美受災戶的期望一樣。

負責規劃山美9地號永久屋基地的開新工程顧問公司林枏嫈直言,山美居民所選擇的永久屋基地,不但存在安全風險,經規劃後,也很難通過相關開發法規。她表示,根據水土保持法規定,開發基地面積內5級坡比例應在40%以下,但山美9地號的5級坡已佔全開發面積45%,無法通過法規標準。此外,依照「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第14條第4項規定,山美9地號的公共設施比例最多只能達到20.75%,遠低於法規要求的35%,實難通過開發審查。

應用地質學會地質技師李標勝則強調:「近來國道3號走山意外事件,已讓全國人民見識到順向坡的危險,而山美9地號正好就是『位於順向坡之上的崩積層』,簡直就像是一顆高風險未爆彈,因此不建議作為永久屋興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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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山美9地號評估報告。開新工程顧問提供)

專家學者結束一連串專業簡報後,主持該說明會的嘉義縣城鄉發展處處長白又謙,隨即詢問台下山美居民是否有意見要表達,卻換來半响的沈默。最後,好不容易有山美村民詢問在場專家學者:「難道阿里山這麼大,就找不到一塊地可以讓我們安身立命?

對此,白又謙則回應:「可以理解民眾失望的心情,因為我們自己也很失望,大家都跑過這麼多趟了,結果卻是不安全無法開發。」白又謙強調:「政府與專家不同,要考量、傾聽民眾的聲音,又不能推翻專家學者的意見,硬是把不安全改成安全。我們會再努力找地,直到找到沒有地為止,希望所有災民都能相信縣府支持你們原鄉重建的決心。」

距離汛期只剩2個月不到;7個鄰當中,有5個鄰被劃定為特定區域的山美部落,至今,還找不到一塊適合安遷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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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山美居民在說明會現場,知道9地號被政府否決的消息後,失望之情溢於言表;右圖:嘉義縣城鄉發展處處長白又謙強調,縣府會陪災民「找到沒有地為止」。)

縣府:來吉152林班地開發成本過高,又非絕對安全,恐難讓中央買單

無論要走的想留的,此刻所有來吉村民的心頭,或許都正承受著不同的煎熬。選擇原鄉重建的來吉村民,此刻正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訴願,希望政府撤銷「來吉全區劃定特定區域」的決定;選擇安遷的居民,則掛念著152林班地是否能順利取得。

來吉附近所有的地點我們都勘查過了,看航照圖就知道所有地點都不安全…我們無法在來吉鄰近地區找到安全的安遷地點」,嘉義縣政府秘書長吳容輝在接受記者提問時,直接了當地宣布152林班地無法滿足永久屋安全條件,就算想用工程技術克服安全問題,成本也過於高昂,恐怕無法讓中央買單

吳容輝指出,來吉村民所中意的152林班地存在安全風險,雖然有居民反應可採用工程技術克服,但政府必須考量成本效益,就算工程可克服,也得考量成本問題。吳容輝以屏東瑪家農場為例,表示政府與NGO投入在每戶永久屋興建的成本,平均僅約60萬元,但政府之前估算152林班地開發費用(含聯外交通道路、基礎設施、水土保持費用等)後發現,就算152林班地沒有安全風險,政府至少也需投入3.6億元預算,代價過於高昂。

換算之後,政府在152興建每一戶永久屋的成本將高達336萬,比瑪家農場高出5倍有餘,實在很難讓捐款的社會大眾接受。與其要這樣,我想倒不如換算成錢發給大家算了(註:以總工程費用3.6億,興建110戶永久屋為計算基準)」,吳容輝解釋。

「如果工程可以克服(安全問題)就算了,但如果投入了還不安全,那就不行」,吳容輝強調。倘若成本是政府考量永久屋興建與否的因素之一,那麼,究竟要將成本抑制在多少金額之下,政府才能接受呢?「多少才能接受要問中央,我個人覺得每戶120萬元還在可接受範圍,但這不是我能決定,得要看中央意見」,吳容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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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河床大幅抬升,造成來吉第1、2鄰重創;下圖:若來吉訴願失敗,全區被劃定為特定區域,那麼圖中美麗的民宿「依法」都不可 再營業,來吉的未來將何去何從?)

(圖說:據太乙工程顧問公司評估報告顯示,152林班地為集水區上游崩積岩塊堆積層,且有豪雨沖蝕溝谷形成,應避免引進人口居住。然而,該評估報告同時也指出,152東側有鞍部地形,下邊坡又有多處平緩台地,,不但林相完整,也沒有表面滑動現象,若進行必要水土保持工程,或有機會成為「相對安全之聚落安遷基地」。欲在此地進行補強工程,嘉義縣政府勢必得付出較為高昂代價;為災民建造一個「永久」的聚落地點,究竟要付出多少金額才是合理的呢?太乙工程顧問公司提供)

縣府:只要災民不願意去,縣府都不會強迫

中央重建會先前曾列出重建時程表,希望各災區能在風災屆滿週年前,完成災民安置。然而,阿里山鄉目前選地問題重重,鄒族災民與政府之間一直無法達成共識,是否能滿足中央對重建期程的期望呢?對此,吳容輝透露,雖然中央重建會沒有對外明確表示,但他們在內部會議中已曾就此開會達成共識,只要在年底前完成安置,也在可接受範圍。

吳容輝強調:「我們絕對沒有要把鄒族『趕下山』的念頭,也不可能硬要災民去住他們不喜歡的地點。所有的地點,就算是專家說安全,只要災民不願意去,我們都不會強迫,會盡一切努力溝通,和大家一起找地。」

中央提案,地方解套?

對於眼前阿里山鄒族災民、嘉義縣政府官員以及各界專家學者,屢次進行堪地,卻又屢次碰壁的窘境,嘉義縣議員汪志敏呼籲,「水保法應視災區狀況放寬,不要檔死原住民堪地的路」。

汪志敏認為,阿里山不可能永遠找不到安全的地,但現行水保法規過於嚴謹,才是造成今日災民選地問題重重的主因。他呼籲中央民意代表提案放寬法規限制,讓地方災民解套,「否則不要說特別條例3年期間找不到地,就算大家花10年的時間在山上跑來跑去,也不可能找到地」,汪志敏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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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災民質疑,難道阿里山這麼大,都找不到可以讓鄒族災民安身立命之地嗎?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登)

八八水災:對[大自然反撲]的反思

哪怕「大自然的反撲」不過只是台灣社會慣常且未必那麼嚴肅地使用的一種說法,但我以為我們仍值得對其思索而從中有所反省與獲得──一如對「蕃仔」與「台客」這種稱呼的反省。於是,當我們在災害中痛心體系…

水災過後,「大自然的反撲」又再度成為了台灣社會朗朗上口的說法,這樣的說法無非是要提醒我們──即人類這個物種──應該對歷來加諸於大自然的壓迫進行反省。而面對這樣的呼籲,通常也很難不讓人對其發出認同──無論這樣的認同是否為口頭上的、或看過即忘的。

但「大自然的反撲」的這個說法其實存在著問題,它甚至可能蘊含著長久以來、我們之所以難以反省對自然的剝削與壓迫的理由。而也正因為這種說法是那麼樣地普遍,以致於我們更應該好好地思考其背後的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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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maintenancepic on Flickr.com(CC:by-nd)

反撲之說的不公義

首先,所謂的「反撲」必定意味著有一個或一群的壓迫者,而在普遍的陳述裡,這壓迫者即是我們──人類全體,是人類長久以來對自然做出各種破壞、傷害、利用,以至於自然終於、或不得不做出狂暴猛烈的反應。

與這種擬人想像類似的,是大自然彷彿在實行一種理所當然的報復,以致於人類遭受到這樣的報復是合乎因果關係的,我們甚至不應該怪罪自然無情,因為是人類先加害於自然的。

但我們不禁要問,真的是如此嗎?那因為洶湧洪水沖斷雙園大橋而墜落高屏溪裡的年輕女子、那出門批發蔬果卻因台十六線路斷而墜落濁水溪的父女、那因為搜救災民而殉職的義消、那不分老少而被高達數公尺的土石流淹沒的小林村村民──其中更包括小林國小三分之二的學生……,

試問他們是否都參與了壓迫那大自然呢?更不用說許多因為道路與水電中斷而挨餓受寒、擔心害怕的人們,他們所受到的苦難究竟是因為他們怎樣壓迫自然而得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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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maintenancepic on Flickr.com(CC:by-nd)

反過來看,至於那些長年來公然進行國土破壞、通過與實施錯誤政策的官員、民代以及任其如此的選民,或是盜伐森林的山老鼠們,他們是否也都得到了應得的反撲呢?

事實上,他們可能在這場災害裡毫髮無傷;而對於後者,則更不禁令人懷疑,因為那些被沖到河床或海邊的漂流木正是他們的大好生意!他們不但沒有被反撲,還從中獲利不少!這反撲何等詭異!

啊,原來我們說來順口的「大自然的反撲」竟是模糊了壓迫者與無辜者的面目──在某個意義上,我們很可能把無辜的說成了有罪的、而有罪的反倒因為自然沒有反撲到他們而被莫名地除罪了。

更嚴厲地說,將這次的災難說成是「大自然的反撲」,表面上是讓我們「享受」著低頭反省的謙卑姿態,但實際上卻很可能讓那飽受苦難、甚至失喪生命的無辜者被加上了莫名又不公平的罪銜。啊,這種粗糙、未經檢視但偏偏又十分流行的報應之說多麼殘忍,我們如何能夠接受呢?我們又如何能夠將其加諸在受難者身上呢?

於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大自然的反撲」是不適當的,我們必須要認清環境問題的「外部性」特質──即污染與破壞自然的惡果,往往都不會報應在污染者與破壞者身上,卻反倒會連累許多無辜者、要無辜者來共同承受。

是反撲還是「發瘋」?

不應該稱「反撲」的第二個理由是,倘若這是大自然的反撲,為何大自然會連帶地傷害自己──傷害那許許多多生活在山林河塘裡的生物──呢?用擬人的角度來看,這種類似「自殘」的行為不應是出於反撲,而更像是大自然「發瘋」了!──如果我們真要賦予大自然一個擬人的理由的話──它是因為發瘋了所以自殘。

更進一步地看,這裡頭也沒有玉石俱焚的意思,即大自然並沒有因著要報復而要與人類「同歸於盡」。換言之,這的確造成了許多生物無辜受難的災害,它其實並不符合反撲的說法,大自然未必在這過程當中扳回了什麼──反倒是同樣地承受著災難。

隱藏在反撲底下的人類中心主義

由這種「忽略了大自然其實也受重傷」的現象來看,它其實也反映著我們對自然的習以為常的不察與漠視。更露骨地說,我們很可能習慣了唯有在人類受到傷害時,才會說出「大自然的反撲」,才會意識到大自然所承受的破壞與其本身的各種性質──其中包括自然的穩定、健康與多樣。

但對於後者,我們似乎習慣於僅僅關切著與我們生命財產安全及幸福相關的部份,即是,我們很可能關注著森林的穩定,是因為它若不穩定則容易釀成傷人的土石流災害;我們之所以重視自然的多樣性,是因為當多樣性喪失時可能會衝擊到原本仰賴其生存的觀光產業;我們期待河流的清澈,是因為它若不清澈將會使得民眾飽受缺水之苦……。

算來算去,那怕我們已然公開宣告要拋棄「人定勝天」的想法,但這種所謂的和諧與謙卑也不過只是出於「利用」關係。與其說這是一種人類中心主義的思維,更真確地說,這是一種出於自我中心算計過後的、對自然的「尊敬」。

但某些學者常常試著說服我們上述的這種從利用關係裡衍生而來的「尊敬」是非常合理的,他們認為諸如對自然的尊敬與善待終究要回歸到「利己」的原則之上(Nash,1989:83)──或顛倒達爾文的思考脈絡(1871:80)而認為如此人類可能有較大的機會繼續生存。

然而,在某個意義上,對待作為對象的自然與僅僅作為工具的自然將會導致截然不同的態度,就如同我們不會認為,將某個人視為有益於自己晉升、加薪、獲得穩定生活的有利可圖的「幫助」,從而對其產生的那種「尊敬」會是真正的尊敬。

面對自然,且讓我們老實地說,十隻台灣黑熊死亡、一百隻蛙類失去棲地、與一種魚類滅絕,與我的生存利益有何顯而易見的干係?又當我們如時下流行的,只願快活地度過人生、及時行樂、毫不在乎長壽與自己基因的延續時,環境保護對我們來說究竟還有什麼利益╱意義可言呢?而前述的說服又要如何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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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maintenancepic on Flickr.com(CC:by-nd)

無濟於事的恐嚇

利用的思維將會使我們對自然的尊敬與善待變得殘破不全──甚至只是將它們轉變成包裹糖衣的繼續剝削與破壞。而反過來看,當「大自然的反撲」僅僅與人類自我的生存利益綁在一起、而成為一種威脅人們應當保護自然的恐嚇──而這種恐嚇迄今仍十分地流行──時,我們要說,這在目前台灣的文化氛圍底下是註定要失敗的。

因為,倘若被自然反撲的不是我,我又何必在乎呢?觀光景點毀了,我換個地方遊玩就好;農業因災害被破壞了,我改買其他產品就好;傳統文化的延續?數千人無家可歸又面臨生計問題?災區兒童的教育與未來發展?這些與我的利益有什麼關係呢?以致於我又何必保護自然呢?

而在相同的文化氛圍底下,甚至某些災民也未必就能因著災害而瞭解、與接受應該善待自然的想法。因為同樣出於生計與眼前的利益,他們可能要求的是加高堤防、重修道路或隧道、盡可能地給予補助即可。於是我們可以繼續無視於台灣河川本有的氾濫與擺動特質,繼續無視於山林破壞與大地震過後那極為敏感的自然環境,繼續無視於地層下陷的威脅,繼續無視全球氣候變遷之下的不確定性。

而那為了救災所犧牲的生命,破碎的家庭與失落的文化,就任由受苦難者各自領回、消化、或結痂,並遺忘至下一批人面臨災難之時。

反撲╱不反撲:人類「自己」有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可能?

當然,會說這災害是「大自然的反撲」的人,也未必確確實實就是所謂的人類中心主義者,他們可能冀望著一種與大自然和平共處的生活──而不僅僅是希望人類在其中能過得舒適快活,或不僅是出於為了讓人類過得舒適快活的緣故,而也願意讓自然物都能夠自自然然地滿足其所需與發展。

他們比人類中心主義者要走得更遠一些,並且他們的主張聽起來也十分地公平──其所擘畫的似乎是一個完美的、值得我們共同追求的雙贏局面。

換言之,提出「大自然的反撲」似乎意味著這個世界存在一種不壓迫大自然、而讓大自然「不反撲」的可能性,並且這種可能性是人類能夠自己掌握的──也許是透過對自然生態的運作方式做更多的瞭解、對自身的行為做出更多地調整與約束,以及將相較於現在的更多的空間、資源歸還給自然。

如此一來,只要我們願意,我們在可期的未來裡似乎可以將這個地球改變成為人與自然共存共榮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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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Sam Beebe / Ecotrust on Flickr.com(CC:by)

但生態議題的問題常常在於,當我們捕捉到了一個關於美好環境的願景,或者鎖定了一個破壞自然的罪犯時,就落掉了其他同樣重要的部份。且讓我們稍微倒帶一下,回到那個我們所熟悉的、由達爾文所描繪的自然圖像裡:那是一個競爭不斷的、互相吞噬廝殺的血淋淋的世界(1999:83-84;91),

換言之,達爾文所觀察到的這個自然世界其實是非常負面的,而倘若我們將視野放到自然裡的人身上,我們會發現,無論是表面上看起來多麼和諧的田園景象,它終究脫離不了人類與自然之間的拉鋸,人類總是得消滅一部分的自然才得以換取自己的立足之地,人類也總是得犧牲一部分的自然才得以維持自己的生命,在某個意義上,人類的文化必定得構築在自然之上而別無他法(Rolston III,1994:8)。

於是,人類與人類文化就很難在這樣的關係裡與自然平等起來,因為無論文化的步伐是多麼地輕巧,都仍舊踩踏著、犧牲著自然,或在向自然進逼。根本上,我們很難補償自然什麼、也很難還給自然什麼──也就難怪會有一些激進的環境主義者認為,人類必須消失在這個地球上才能根本地解決環境問題。

於是,在那所謂「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願景裡,追根究柢──倘若我們擬人地說──還是自然吃了虧。但這倒也不是要全面污名化人類的文化,又進而要趕盡殺絕,因為文化即是(出於)人的自然╱本性(Rolston III,1994:7-8),我們還是會認為文化裡的某些事物是有價值的、值得被繼續傳承或開展的。

只是很遺憾的是,我們終究是身處在那負面的自然圖像裡,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自己」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可能,那和諧總是對比於破壞的「相對的和諧」而不是絕對的和諧。但即便我們因此要從那完美的雙贏局面清醒過來,我們還是可以從上述的事實裡認識到一件寶貴的事:自然總是在為人類做出犧牲。以致於在某個意義上,如果我們願意,我們不會找不到應該善待自然的理由。

變動的自然與追求穩定的人類

倘若再從自然史的角度來看,地球本是處於不斷的變動當中,謙卑的科學家會告訴我們這裡頭有許多變化是人類難以掌握的:地震、颱風、降雨、病毒……,身在自然中的人類雖然倚賴著自然,卻也總要因自然而擔心受怕──

表面上在城市各處所構築的各種公共設施似乎能將我們安放於自然之中,但這常常是遺忘了城市的水災與近郊的山崩、土石流、海水倒灌……所得來的印象,或只是因為「受害的不是我」。

換言之,有許多的環保訴求所想覓得的那種「穩定」,其實也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穩定,以致於人類為了獲得這種穩定的生活,必須準備再準備、預防再預防。然而,我們難以活在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烏托邦的這個事實不意謂著我們對於「穩定」的期待是可笑的、徒勞的,事實上,這種在自然的負面圖像裡看出並尋覓著超越自然的可能正是人類的獨特性的展現,它讓我們有別於其他自然物。

並且正是在這對穩定的思索裡,我們有機會認識到人與自然之間更深層的關係,有機會認識到我們對於其他人、對於自然的義務;於是我們也才不會淪落為只是汲汲營營維生的動物,只是尋覓著各種利己生存的可能,而將這血淋淋的、充滿衝突的自然圖像錯解為正常,將一切災害輕佻地歸諸於「自自然然」的「合理」現象──倘若如此,我真不知道我們該從什麼樣的理由出發,來疼惜與哀悼那受苦難者──包括在風雨中受傷的自然。

結語

哪怕「大自然的反撲」不過只是台灣社會慣常且未必那麼嚴肅地使用的一種說法,但我以為我們仍值得對其思索而從中有所反省與獲得──一如對「蕃仔」與「台客」這種稱呼的反省。

於是,當我們在災害中痛心政府體系的遲鈍顢頇與紊亂、又感嘆自然環境長久以來不受重視而傷痕累累時,我們或許也應該要試著回到人與自然的關係的問題上──而這正是自然反撲之說所顯露的問題──重新思索,因為這將通往問題的根源,它永遠都值得我們想得更多。

參考文獻

Darwin, Charles. 1871.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1st ed)(vol. 1). [Electronic version]. London: John Murray.
───1999.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6th ed). [Electronic version]. Champaign, IL: Project Gutenberg.
Nash, Roderick. 1989. The rights of nature : A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Madison, Wis.: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Rolston III, Holmes. 1994. Conserving natural valu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解讀[農村再生條例]

《農村再生條例》反應了開發主義與管理主義的無限擴張,妄圖以再生之名,行土地兼併、圈地之實。法條不見鄉村「產業」策略、只見著墨土地整備(以整備取代重劃字眼)的粗糙條文。這是一部去農業、去小農、去文化的偏頗律法。

編按:

本文作者為台大農推所博士班學生,以下是她對「農村再生條例」的深入評析,原文刊載於「苦勞網」,想閱讀更多相關新聞,請點選這裡

《農村再生條例》反應了開發主義與管理主義的無限擴張,妄圖以再生之名,行土地兼併、圈地之實。通篇法條不見鄉村「產業」策略、只見著墨土地整備(以整備取代重劃字眼)的粗糙條文。這是一部去農業、去小農、去文化的偏頗律法。

為了有助深入討論,在此指出爭議條文,加以解讀。

而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中第二十二條至三十四條為最具爭議性的法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玩弄文字遊戲,將土地重劃、土地開發重新包裝,以模糊文字取代攸關人民土地權益的處理程序。由於篇幅過長,建議可先閱讀總評,以及第四、七、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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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養分的土地,就如失去活力的農村,將無法長出任何營養的果實。

總評

1.這是一個土地開發法案。

以集村模式套用都市土地開發思維。條文中所訂「1/2土地」捐做公共設施、以土地當做增值抵費地,此類法條框架,乃是在都市擴張過程中,土地為希缺資源,預期漲價的推估性做法,然而,台灣農村土地並無大幅增長的空間,就業機會闕如、公共資源薄弱,共同造成人口外移,農村空間的閒置是結構使然,小區域「農地整備」無法帶來區域繁榮,農村再生。反而將因土地炒作,致使農村居民被迫給付高額土地稅金而形成制度壓迫。

2.大規模開發,不利台灣農村文化。

台灣農村文化的基礎奠基在小農在「小規模自有土地」的土地合理利用、農耕方式自主、農產品活潑多樣及區域的產銷合作等正面價值。這些特點正是機械化大規模生產做不到的。台灣的農村發展的最佳模式,應該立基於小農生產,做最大規模的合作產銷,而非重整土地資源,大規模集中土地的後果,將使留在農村的人成為農民工,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

3.在地組織整合,農村將受「強權」把持。

過去,不論地方組織的形式為何,總還存在著各自表述的空間,而再生條例中的在地組織整合,勢將限縮農民組織空間,僅容土地開發一言堂的箝制。

尤其是近十年來地方風起雲湧的草根實踐(青年返鄉、社區營造、社區大學及環境運動)所呈現的多元、活潑及有機觀點將受制於所謂的「社區組織代表」而無法擴散其行動。條例中對於由下而上的「農村再生計畫」核定的裁量權在縣市政府,而計畫通過後另由縣市政府制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加以執行。不只如此,縣市政府可因實際需要提出「整合型農地整備」計畫。如此一來,所謂自主的「農村再生計畫」將成為縣府預算執行、土地整備背書工具。

4.無端擴權、違憲違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藉由此再生條例,無端擴權,將土地編目、土地分配與移轉程序等皆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規避內政部主理的《農地重劃條例》及《農區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換句話說,此法案一過,所有農村社區土地產權的事宜,都由農委會以行政命令定之,不受法律節制。反觀內政部主司地政,在農地重劃中將移轉、分配細節訂的很仔細。今年初農委會主管的《農發條例》第十八條,關於農地最小移轉面積為0.1公頃或0.25公頃,已引發各界爭議。遑論即將全面推動的再生計畫。

此外,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文中,「然徵收土地究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法律就徵收之各項要件,自應詳加規定…徵收程序之相關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意為事涉人民財產的事宜,皆應與法律定之。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明顯違憲。

還有《行政程序法》第164條明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農村再生條例》中「農村再生計畫」、「整合型農地整備計畫」及「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皆屬《行政程序法》所指之土地之特定利用範疇,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然而,《農村再生條例》只有被動的公開展覽,而無主動的聽證及讓人民表達異議的機會,明顯違法。

解讀爭議法條

條文 爭議與評述
一、集村興建  
第四條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以現有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該草案第四條明示:「創造集村居住誘因」。此為明顯背離台灣區位現實與農村居住空間現狀的思維。以台灣的農村區位而言,除非特定偏遠山村、部落,否則多數農村距離城鎮皆在一小時的車程範圍內,並無集村居住之必要。此點可由農發條例開放土地移轉鼓勵集村興建之後,並未明顯出現集村聚落而為明證。此外,「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字眼過於模糊,反向將壓縮農村個別住宅的公共服務,例如,以鼓勵集村為名,集中興建華麗、公共機能完善的「示範村」,等於變相縮減散居村民的公共服務。二來,要求散居住宅集中,枉顧農村住宅與產業環境相生相成的歷史過程,刻意塑造特定價值思維的農村面貌。以台灣過往規劃經驗,難保不會出現「小瑞士」、「小歐洲」及「小西湖」等拼貼文化、人造農村。
二、預算額度與來源  
第七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立法院一讀後,再生基金加碼為二千億。) 該草案第七條明示:基金二千億元「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平均而言,每年編列200億,在中央預算緊縮的情況下,勢將大幅排擠原本預算。行政院應明確說明財源,切實保障原預算悠關小農權益項目。
三、在地組織與整合  
第九條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並退還重新整合。 該草案第九條明示:「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此舉以「組織程序」斲傷農村社會多元意見。況且,以台灣基層組織選舉文化,地區組織整合的後果,將形成另一個競奪預算的分贓組織。整合社區的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所謂「由下而上」的整合,僅為具文。況且,在地組織整合,隱藏一個很大的陷阱,誰來整合?誰來認定「在地組織整合」後的組織合法性?誰有能力予以核定該組織所提的再生計畫?地區居民可以提出反對意見嗎?以「組織程序」行開發之實,終將帶來一波對農村社區異質與多元觀點的清洗與驅趕。毀壞十多年來草根實踐(社造、社大、環運)打下的基礎。
第十條依前條及前項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以下簡稱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定有第十七條之社區公約者,主管機關應優先補助。 與「社區公約」相關法條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應全數刪去。此條例與社區公約相關法條訂的莫名奇妙,要求社區組織代表得訂定社區公約,又要求所有權人全體同意,甚至其繼受人也受此社區公約之規範,一個不具公議的社區公約,竟然擁有當下及長久的約束力,極不合理
四、土地兼併.圈地  
第二十五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地區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為配合農村社區整體發展,需將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者,應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依法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前項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之擴大,得以下列方式辦理:一、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協議價購。二、由所有權人配合計畫內容捐贈二分之一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交換取得其餘二分之一土地作為建築用地。前項第二款所定土地交換之辦理程序、交換基準、規模、審核條件與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該草案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條,揭露了這是一部假農村再生之名的「土地開發法案」。所謂的農村再生,不過是以法律程序行圈地之實。第二十五條二分之一土地捐做公有土地,以換取二分之一的建築用地變更。農村建築用地不足,是一個長期以來行政怠惰後果,政府部門不思就「非都市土地利用管制」尋合理解決之道。竟然透過再生條例包裹立法,這是一種政府以掌握「土地變更之權責」威脅農村居民就範的惡質法條。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地區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為實施生產與生活環境之整體規劃及建設,得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並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於選定範圍內之鄉(鎮、市、區)公所之適當處所,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實施之。前項範圍之選定,應經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一律參加。 第二十六條開了一條大地主兼併小地主(以土地所有權大小論斷),私有土地兼併公有土地(範圍內公有土地一律參加)的大門。這個條文強制要求公有地納入整備計畫,隱藏私有地以小吃大的空間。例如,有心人刻意操作,選擇鄰近公有地之社區,以1公頃私有地圈住10公頃公有地。此條文理應明定公有地納入計畫之比例。
第二十七條整合型農地整備選定範圍內,其供道路、溝渠、廣場、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污水處理、綠地、農路、水路等公共使用之用地,除以各該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與工程費用、整合型農地整備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拆遷補償費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率共同負擔,並按整備後評定地價,以範圍內之土地折價抵付;其應分配之土地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 第二十七條以整備後之土地折價支付開發費用,土地面積過小時則以現金繳納。這是一個「估價遊戲」。首先以預期的增值效益強行開發,再以開發後的預期經濟發展效益估算土地價值,接著以估算後的土地價值計算「折費地面積」,土地過小的農村居民則需以現金繳納。遊戲結果,土地面積大者土地增值(雖然也是虛假的),土地面積小者,需支付現金,或被迫積欠債務,再以行政執行命令查扣財產。問題是,這原本就是一個「估價遊戲」啊?何以最後造成小地主遭查扣財產呢?這並非預言,發生在陳建年在任時台東利嘉工業區的開發弊案(壹週刊<產業東移悲歌 官商舞弊 地主受害>曾有詳細報導)血淋淋的突顯苛政猛於虎的現實。
第三十一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依前項規定辦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 此一法條充分的顯示了行政院農委會去鄉村文化脈絡的思維。農民的生活環境必然與其產業投入及生活習慣相生相成。大樹下隨意散置的矮凳、稻埕上的農機具、矮牆邊的堆材以及後院的雞舍就是農村的空間的生命。即便是破落的屋瓦、傾頹的土牆不過是無聲的反應農村人口流失的現實。這些空間,斷不能以「窳陋」形容。形諸法條的文字,竟然以此模糊標準,要求字眼,並且據此進行環境綠美化與建築物修繕。此一法條除涉及侵權,更窄化農村文化、美感。就執行面而言,則是粗暴至極。

本法條為處理無主或不明產權土地,卻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建築物所有權人應負擔費用,此與台灣農村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現實落差甚大。許多土地或建築所有權人動輒因繼承而達數十人甚或上百人之譜,要求其支付該費用,無端衍生行政困擾。況且以法務部行政執行處追討平民百姓欠款欠稅之急切,勢必出現經濟困頓、久離農鄉的農民、農家子弟,因故土薄產供社區綠美化而遭強制執行之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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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起關注【農村再生條例】

關係著將來農村面貌的「農村再生條例」,正在立法院審查中。但是關於這項條例的內容,很多農村的朋友都不清楚,但是其中許多條文,將來可能會造成農村很大的改變,非常值得重視。以下先轉載munch所寫的文章……

編按:

關係著將來農村面貌的「農村再生條例」,正在立法院審查中。但是關於這項條例的內容,很多農村的朋友都不清楚,但是其中許多條文,將來可能會造成農村很大的改變,非常值得重視。

以下先轉載munch所寫的「三分鐘搞懂農村再生條例」,除了精彩導讀條文外,並附上詳細條文內容,讓大家有機會好好的研究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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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千五百億上探兩千億,農村再生條例展現好大的口氣。

在政府吹捧,學者疑慮之後,是該把這個天價條例好好細讀一番,看看究竟是如何再生農村。

一看之下,真的只要三分鐘,一切搞懂。

讀本文之前,最好到後面附錄看過條例內文,才知道在說什麼,或是胡謅什麼。

那麼開始三分鐘搞懂政策遊戲!

第一分鐘!誰來領錢?

第一條到第六條,可直接跳過,內容大概是意義宣揚、界定主管機關、實施對象,不看也知道主管機關,中央是農委會,地方是縣市政府,對象是非都市計化的農村,不會有別的。

第七條很重要,針對二千億的用途,有著條列說明,層面非常廣泛,總歸一句話,「有計劃就有錢」。不過「有計畫就有錢」,不是人人都能提計畫,第八條先賦予地方政府由上而下,提出「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請中央機關備查就能領錢。

至於條例中,大肆宣揚的由下而上社區精神,其中包含社區公約、人力培育、組織獎勵,都有算是進步的著墨,但是對於地方提出計劃爭取資源的生存現實,在第九條是有競逐但書,就是同一社區組織,必須先行整合,只能有一份計劃書,如有岐異,就得在地方自行搞定。這樣的限定,大概可以預見傳統樁腳型村里組織和社造理念型團隊組織,大概又是一場爭資源的腥風血雨,不過那種只會抗議沒有立案的團體,鐵定是沒資格參賽。

這種限制,會不會造成農村社區裡,組織失去多元,趨向單一,甚至走向乖寶寶有糖吃的景況,值得觀察。


第二分鐘!誰最獲益?

再來,就到了再生條例的精髓。

第十二條,明列一些硬體的補助項目,其中注意看種類中的第四項,「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這也是是農村再生的設施項目!然後,搭配第二十二條,以再生發展區為名,由地方提報,中央核定,地目重新編定。換句話說,上述污染工業都可能透過區域重劃,成為農村再生的一環。

當然,有壞處也有甜糖,參見第二十五條,只要政府徵地進行公共建設,包括前述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的公共建設,民眾可以捐地方式,換取鄰近地目變為建築用地,一夕地價高漲,誘因之高,何樂不為?重編地目,讓政府省付徵收費,還讓環境爭議,轉為得利地主與鄰近居民之爭,算高招!

至於第三十二條污染限制條文,如同廢話,法律定之的環保規範,本來就該遵循,以再生之名行建設之實,讓法律位階低的條例大開便門,將來和法律位階高的法條相互抵觸,將來依舊風波不斷。
農地農用,一直是政府說不出口的政策,如果農村再生的第三次土改,完全向工業及旅遊傾斜,在農村造就工業財閥與觀光新貴,這樣的農村再生有點變形!

第三分鐘!置死地而後生?

那麼,農村再生倒底是什麼東西?

這樣說比較快,一大筆錢,分給有計劃的農村整修門面,其中誰可以拿到錢整修,必須在地方先行角力一番,至於整修區域,分成生活區及再生區,生活區由居民玩文化景觀,再生區交政府搞工業建設,沒資本的農民,就一旁看人玩。

至於,看半天農村生產那裡去,不管是仍有爭議的「小地主大佃農」計畫,或是較和善的「有機農村」計畫,在再生計劃中看不出有何協助,可能要等下一輪重生計劃才有。

看了整篇條文,心想又是冷氣房政策,台灣農村能玩景觀旅遊只限少數區域,絕大多仍舊依賴農業生產,農民要的是作物規劃、產銷合理、青年回鄉,農村才有希望。

結果搞了一大堆錢,編定地目讓工業進駐污染,改善景觀讓金主投資旅遊,或是當地頭人又可雨露均霑的上下其手,至於苦哈哈農民,米價菜價依舊低迷,高級民宿玩不起,更大的貧富差距在農村顯現,是要讓農民氣到暴斃然後再生嗎?

農村再生條例,精確說算是農村再利用條例,架構在都市的工業需要及休閒需求之上,主體不是農村生活、農民生計本身,這種富麗農村計畫,加上農發條例、摻點社造精神的拼冷盤政策,真的別再端出來,讓期待農村改革的人們,大大的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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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全文(】部分,為條文說明)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特制定本條例。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運用規劃建設方式,結合各層面之考量,以美化農村景觀,維護農村生態及產業文化,提升農村居住及人文品質,恢復農村居民在地居住尊嚴,以達成新農村總體建設,農村生命力之再現。

二、所稱農村包含農村及漁村。】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一、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二、農村建設必須兼顧農村之整體環境,以目前之農村產業型態,仍以與農業相關者為主,且與農民生活及生產環境息息相關,因此將農村規劃及建設之主管機關,界定為農業主管機關。】

第三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

二、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整體建設及活化再生計畫。

三、農村再生發展區: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農村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土地活化管理之區域。

四、整合型農地整備:指為促進農村社區及鄰近生產環境,作有計畫之建設及管理,由主管機關調整農村生產及生活空間,研擬整合性機能使用之整體實施計畫,並對土地作分配處理。

【一、詮釋本條例用詞之意義。

二、以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之區域為農村社區範圍,藉以因應生活、生產與生態三生一體規劃及建設之政策目標,爰為第一款規定。

三、農村再生計畫是由在地社區組織或團體,依據居民對所屬農村社區之發展需要,凝聚共識所提出之整體建設,並整合為書面計畫,屬由下而上之推動方式,爰為第二款規定。

四、為落實農村社區土地活化,實施各項建設需要,並符合社區土地管理之需要,明定農村再生發展區之劃設,該區屬功能性分區,於不影響現行土地使用管制架構下,有效實施計畫管制,爰為第三款規定。

五、整合型農地整備是由上而下方式推動農村活化再生,擴大現行僅以生產田區重劃,未涉居住空間之作法,透過生產與生活空間整體規劃利用,達到兼具改善生產便利性及提升生活品質之目的,並得對原有土地作分配處理,爰為第四款規定。】

第四條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以現有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

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一、農村社區建設必須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主,提供現有農村聚落之更新與扶助,爰明定農村活化再生建設推動應遵循之原則。

二、農村再生不僅是硬體建設改善,更需兼顧農村特質之維護。農村活化再生工作,期經由軟、硬體建設,創造與都市水泥叢林不同之農村新風貌,讓在地居住者對其生活環境感到滿意,也讓更多人願意親近農村,從而返鄉居住或從農,為農村注入活水,達到農村再生之政策目標。】

第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及建設相關資源,整合政府各部門在農村社區實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

【一、我國以往投入人力與經費於農村建設,遷就原有組織編制,主要在原有都市計畫或建設單位下執行,推動方式偏重都市計畫模式或僅為土地之處理,惟都市規劃與農村規劃理念不同,無法切合農村需要,因此形成農村建設僅有點狀之個別建設成果,缺乏全面性之農村建設方向,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統合現行分散之建設計畫,整合農村規劃及建設相關資源,以收資源整合及有效應用之效果。

二、為辦理前開工作,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設農村規劃發展署,並於相關組織法定明。】

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農村再生之政策方針,報行政院核定。

【為有計畫推動農村再生各項工作,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農村再生之政策方針,報行政院核定,作為施政之依據。】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三、基金孳息。
四、其他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及生態保育支出。

二、辦理整合型農地整備之規劃及建設等業務支出。

三、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政策方針、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年度農村再生建設計畫或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擬訂、審核之業務支出。

四、補助獎勵自辦農村社區既有共有土地或祭祀公業土地之利用規劃或整建。

五、補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環境和諧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之維護或修繕。

六、辦理農村社區之規劃、建設、經營、領導等人力培育及農村活化再生宣導等支出。

七、管理及總務支出。

八、其他有關農村活化再生業務支出。

【一、為強化農村再生政策之推動,政府除輔導由下而上之農村自主性規劃外,亦採提供經費協助方式,落實推動,爰於第一項規定政府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其額度比照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四條有關農業發展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規定,並在本條例施行後分十年內編足相關經費,以專款專用方式,推動農村再生相關事項,落實農村建設,照顧農民生活。

二、農村再生基金屬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分別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本基金孳息、受贈收入及其他收入。

三、為明確農村再生基金之收入與用途,務使未來基金之來源及使用具有一定之目的用途,爰為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第二章 農村規劃及再生

第八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及第六條所定政策方針,就轄區之農村再生訂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農村社區發展型態甚多,地區發展特性不一,依據現行法制與中央訂定之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再由地方政府配合制定總體性之計畫,該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之重點,應以農村社區發展為考量,全面評估各項農村發展之影響項目,以明確朝向有秩序之社區發展與土地管理,期與總體之國土計畫接軌。

二、地方政府擬訂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政府提供農村建設補助之參考。有關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之具體項目及內容,另於施行細則定之。】

第九條 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並退還重新整合。

第一項農村再生計畫,應包括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生態保育、土地取得方式與維護、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

【一、農村再生計畫為本條例推動之重要項目,由農村社區以自主精神,整合在地組織及團體,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對農村社區建設提出構想與實施標的,以書面向當地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為確保在地組織及團體能確實整合提出農村再生計畫,爰於第二項規定對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之情況發生時,為保障該農村社區全體居民之權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並退還重新整合。

三、農村再生計畫係採由下而上方式,由在地組織為代表,依據社區居民需求而擬訂,惟因農村發展事務繁多,各地之發展重點不同,為利各項建設重點能有所聚焦,並利縮短審核作業,爰於第三項規定以農村發展涉及之重點內容,規範農村再生計畫應涵蓋之內容,農村社區對其地方特性認有必要納入者,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

第十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第一項之申請後,應以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並提供意見;民眾提供之意見應納入核定之參考。

前項申請核定之程序、公開閱覽時間與地點、異議處理、審核程序、實施方法、管理與維護、監督方式、補助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前條及前項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以下簡稱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定有第十七條之社區公約者,主管機關應優先補助。

【一、第一項規定政府對由下而上之農村再生計畫,應有審查機制,並在公開閱覽方式下,讓民眾有參與及提供意見之機會,經審查符合農村活化再生工作原則與方向者,提供建設經費之補助,並視辦理建設之需求與規模由各級政府或在地社區發展組織執行,以利農村再生計畫之執行。

二、農村再生計畫之擬訂與實施,為本條例實施重點之一,為利執行,爰於第二項規定將有關農村再生計畫之申請程序、公開閱覽時間與地點、異議處理、審核程序、實施方法、管理與維護、監督方式、補助基準等應遵行之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三、為積極獎勵農村社區能自力管理,藉由自主方式促進永續經營,並規定農村社區定有第十七條之社區公約者,優先補助其農村再生計畫建設經費,訂定第三項。】

第十一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第八條所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及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建設計畫,載明農村建設項目及優先順序,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補助,不含土地取得及設施維護費用。


【一、為落實農村再生計畫內容,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第八條所定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及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建設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爰定於第一項。至有關年度農村再生建設計畫之具體項目及內容,另於施行細則定之。

二、年度農村再生建設計畫補助範圍,包含推動農村再生活化相關經費;至於土地取得所需經費甚鉅,且農村再生強調在地自主維護管理,爰於第二項規定補助費用不包含土地取得及設施維護費用。】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予以補助;其種類如下:

一、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三、自用自來水處理及水資源再利用設施。

四、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

五、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景觀生態設施。

六、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七、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

八、網路及資訊之基礎建設。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農村社區公共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為現階段農村社區發展之重要建設工作,但因以往公共建設項目集中於少數種類,難以達到資源集中建設之效果,爰規定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應符合社區發展需要,並納入農村再生計畫,並將得申請政府補助之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種類予以明定,以資明確。】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宅院整建予以補助;其補助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興建或修繕宅院,應以合法建築物為限。

二、申請補助項目,以能增進農村社區整體景觀者為限。但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繕,不予補助。

三、以減少水泥設施,實施生態工程者,優先補助。

四、選用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具地方特色之建築圖樣進行興建者,優先補助。

前項所定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之申請資格、應檢具之書件、辦理程序、補助基準、審核條件與程序、查核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第一項規定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之補助原則。
二、個別宅院之整建不以農戶為限,而為農村社區內之合法住宅,以達改善農村住宅景觀之效。另為讓申請補助之審查等有所規範,爰於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
三、為避免因相同建築行為,而有政府重複補助情事,未來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不得重複向政府各機關申請補助,並將於第二項授權辦法之審核條件內定明。】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所定產業活化予以補助;其補助應以農業相關者為限。

【為促進農村社區產業活化,農村再生計畫內於硬體建設以外,提供農村得以提出促進農村社區發展之活化構想,為使產業活化更聚焦於農村,爰規定主管機關補助之原則。 】

第十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配合農村社區整體發展需要,鼓勵於農村社區廣植林木,建設具生態及緩衝功能之綠帶。

【農村環境之特性,在於綠色資源之展現,因此,綠色空間之強化至為重要,且應強調整體性之建設,爰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以綠色造林方式,採計畫性廣植林木,創造或回復農村綠色空間,並建設成為緩衝綠帶性質。】

第十六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傳統農村聚落周圍擁有相當數量之公有土地,以及農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往往由於管理單位無充分之經費與人力,疏於營運及管理而長期遭受占用,或閒置成為社區聚落之髒亂點,爰規定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之實施需要,一併予以活化再利用,以提升農村整體環境品質。】

第十七條 為管理、維護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之公共設施、建築物及景觀,社區組織代表得共同訂定社區公約。

【為強化農村社區內公共設施、建築物及景觀(指建築物以外之型態)之管理、維護,例如建築物材質、型式、使用等,創造社區整體風貌,鼓勵社區主動訂定社區公約,藉以補足法律規範之不足,並強調社區自主管理能力。】

第十八條 前條社區公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後,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社區公約變更時,亦同:
一、公共設施︰經所涉公共設施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或管理人全體同意。
二、建築物︰經所涉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
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同意。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社區組織代表請求閱覽或影印社區公約,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前項社區公約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第一項社區公約之訂定與變更程序、範本、公開閱覽之時間與地點、會議決議方式、異議處理、報備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針對社區公約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及景觀之管理、維護,應分別由公約規範所涉之公共設施所有權人、其代表人或管理人、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參與;並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社區居民應共同遵守。社區公約所涉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社區組織代表請求閱覽或影印社區公約,並應於繼受後遵守社區公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爰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二、針對社區公約之訂定與變更程序等事項於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辦法訂定之。】

第十九條 社區公約經備查後,違反社區公約者,社區組織代表應先予勸導,其涉及相關法規規定者,並得請求有關機關依各該法規規定處置。

【農村社區自定社區公約經備查後,應有具體落實之方式,爰規範對於違反社區公約之處理方式。惟社區公約僅為私法上之契約,其有涉及相關法規規定者,應請求各主管機關依法規處置,例如涉及土地違規使用者,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之建設,應建立督導制度;並得對農村建設績效顯著之個人、團體或機關,予以獎勵。

【中央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之建設,應建立督導制度及獎勵方式。】

第二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現有農村進行全面調查及分析,並對農村生活品質訂定評定指標,及提供個別農村生活機能基礎設施項目之規劃與建設。

【農村生活環境具有多樣性,且具有特色,對生活設施之要求亦不相同,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現有農村進行全面性調查與分析,瞭解現行農村社區缺乏之項目或程度,藉以作為現有農村改善之評估與建設之基礎,滿足農村之需求。此外,並應訂定農村生活品質評定指標,作為施政之參考。】

第三章 農村土地活化


第二十二條
為配合農村土地活化管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地區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一、實施農村再生計畫之地區。
二、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之地區。

【現行農村社區土地使用係以既有建築用地予以編定,較少能有計畫引導土地利用。透過農村再生計畫擬訂及推動,可有計畫性實施農村活化,促進農村社區發展需要,增加活化農村社區土地利用之需求,為因應上開土地之管理,故在配合現行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類別情況下,導入農村再生發展區之功能分區管理制度,藉由功能性分區之計畫規範,促進積極性之土地使用,並可與現行之土地使用管制相接軌,爰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就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土地實施土地活化管理。】

第二十三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前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應以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及提供意見,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擬訂與變更程序、公開閱覽時間與地點、應檢具之書件、規模、條件、審查、核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農村再生發展區為功能性分區,並將作為土地管理之指導及依據,因此必須將其影響效力予社區民眾知曉與參與,爰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計畫時,應以公開方式讓民眾得知並能提供意見,例如採取公告等方式。在公開閱覽期間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之民眾如有意見,得以書面提出,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彙整,併同計畫同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二、針對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之擬訂與變更程序、公開閱覽時間與地點、應檢具之書件、規模、條件、審查、核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於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第二十四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內土地使用,應配合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實施管理。

前項計畫所需活化農村社區發展之土地,得依法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
前二項農村再生
發展區範圍內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用地變更原則、認定基準、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現行農村土地管理採剛性定型式管理,鄉村區大部分均編定為單一之建築用地別,而在管制容許項目上,亦為全國性之統一管制標準,較難符合具地方特色之農村特性需要。居民有積極性建設時,常常因局部之土地利用變動,或使用程度之增強,在現行法制下,必須依據土地變更等程序辦理,居民常避而不辦,使許多較積極性之用途,因未經申請擅自使用,致生土地違規情事。
二、農村再生發展區內土地使用管制,應以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分區及用地別為基礎,配合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實施管理。其活化農村社區發展所需設施之土地,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變更編定為適當用地,爰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又因其主要為規範地區之農村社區發展需要,將來宜授權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三、針對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用地變更原則、認定基準、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等事項,爰於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四、另為有效管理農村再生發展區土地,其已核定實施之地區,應配合在土地登記簿上載明,以明確土地使用管理之依據。】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地區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為配合農村社區整體發展,需將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者,應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依法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

前項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之擴大,得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協議價購。
二、由所有權人配合計畫內容捐贈二分之一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交換取得其餘二分之一土地作為建築用地。
前項第二款所定土地交換之辦理程序、交換基準、規模、審核條件與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為期農村社區建設之完整性,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需要,於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就配合農村社區發展需要擴大建築用地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採取擴大或結合鄰近地區辦理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並依法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惟因應農村社區發展需要,且考量該鄉村區擴大係以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及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為基礎,因此未來在核定程序上,仍應以簡化程序及併行作業方式作為配套。

二、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之方式,除了現行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協議價購等方式外,為鼓勵農村地區土地所有權人參與農村社區建設,參酌現行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負擔比率,明定土地所有權人在捐贈二分之一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前提下,由政府整體規劃配置,並交換其餘二分之ㄧ土地變更作為建築用地,將土地利用活化,共同創造農村建設之效益,爰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三、有關土地交換之辦理程序、交換基準、規模等事項,於第三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地區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為實施生產與生活環境之整體規劃及建設,得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並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於選定範圍內之鄉(鎮、市、區)公所之適當處所,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實施之。
前項範圍之選定,應經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三分之二之同意;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一律參加。

【一、由於以往農村社區建設著重道路等實質建設,對農業生產環境改善亦僅著重運輸等功能,然農村生活與生產密不可分,故規定得採取將生產與生活共同規劃之農地整備方式,將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一併規劃,建設時兼顧兩者之資源投入,讓農村有秩序朝整合性機能方向建設,並明定經核定之整合型農地整備,應在選定範圍內公告周知,並於公告期滿後實施,爰訂定第一項。

二、因整合型農地整備實施區域,涵蓋農村社區與鄰近農業用地,並得同時辦理整備工程,其複雜程度較高,且涉及人民意願,爰參考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法律,要求應經徵求選定範圍內一定比率所有權人之同意,方得為之,並為落實農業生產環境改善,作有效之整體規劃及建設,選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在衡平原則下,一律參加整合型農地整備,爰訂定第二項。】

第二十七條整合型農地整備選定範圍內,其供道路、溝渠、廣場、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污水處理、綠地、農路、水路等公共使用之用地,除以各該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河川等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與工程費用、整合型農地整備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拆遷補償費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率共同負擔,並按整備後評定地價,以範圍內之土地折價抵付;其應分配之土地因折價抵付致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時,得改以現金繳納。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之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之。

【一、農村社區之公共設施項目甚多,且差異性甚大,爰就主要之公共設施項目予以列明,作為公共設施負擔項目,對辦理整合型農地整備時之公共設施負擔、抵付之原則明定於第一項。
二、涉及負擔比率及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等規定者,授權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第二項、第三項。
第一項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八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選定範圍內之農村社區集中規劃,並將農地興建農舍之需求及所需公共設施同時納入;範圍內原有土地,經扣除前條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後,予以重新分配整理。

依前項分配之農地,其興建農舍之需求,經配合建築用地規劃者,視同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由主管機關造冊列管,並將所有地號清冊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上註記。

【一、整合型農地整備之目的,在對生產環境與生活地區同時辦理規劃及建設,因此,對生產與生活環境之機能作整體性規劃及建設,又因配合規劃與建設需要,常需進行土地之重新分配與調整,爰將進行整備作業時需辦理土地重新分配明列於第一項。

二、整合型農地整備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將社區公共設施與興建農舍需求納入,並同時辦理規劃與分配土地者,其農地應限定農舍以外之農業使用,並配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同時辦理後續之登簿與註記等作業,藉以明確土地管理,爰訂定第二項。】

第二十九條 依前條第一項分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前項分配之土地,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辦理交接;屆期不接管者,自限期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接管。

【參考農地重劃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整合型農地整備範圍內原有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分配之權利狀況,及經分配土地之通知與交接,予以明定。】

第三十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整合型農地整備期間之公告禁止行為與期限、土地改良物與墳墓之拆除或遷葬、停止受理土地權利之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等事項,分別準用農地重劃條例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
整合型農地整備之範圍選定條件、面積規模、辦理程序、書圖文件、整備工程、土地分配、異議處理、權利清理、地籍整理、折價抵付土地之處理、補助基準、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整合型農地整備屬現行制度外,對建設與管理採取之新興手段,為求完整,除在本條例中就涉及權利義務之重要事項予以明確規定外,仍應有具體之推動機制設計,藉以明確與現行機制之差異,並利實施。為有效推動各項作業,對得準用相關法律規定之事項,於第一項中明定。

二、對推動整備之相關規範,如整備區選定條件、面積規模、辦理程序、書圖文件、整備工程、土地分配、異議處理、權利清理、地籍整理、折價抵付土地之處理、補助基準、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第二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其所稱「權利清理、地籍整理」係參照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五章及農地重劃條例第六章章名所定。】

第三十一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依前項規定辦理。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

【一、為改善農村整體景觀及居住品質,對於窳陋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爰為第一項規定。

二、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之處理方式,爰為第二項規定。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履行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爰為第三項規定。】

第三十二條 為維護農村居住品質及生產安全,對具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予以限制。

【農業生產污染及廢棄物堆置,以及外來不利土地利用行為,是現階段農村發展面臨之重要問題。為追求安全無毒之舒適生活環境,應同時對農業生產及生活環境作必要性之管理。】

第三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勵農村社區居民自辦農村社區既有共有土地或祭祀公業土地之利用規劃或整建,以活化農村土地利用。
前項獎勵之基準、方式、項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共有土地與祭祀公業土地之處理,涉及眾多所有權人,其土地之處分、使用常因產權糾紛或子嗣不在地或行蹤不明,復受限於共有地處分制度規定,而未能將土地有效利用,爰於第一項規定獎勵居民以自辦方式整合土地之利用,以加速改善農村現存共有地利用的問題,至其執行方式,因另有祭祀公業條例及地籍清理條例規範,相關作業依其規定辦理。

二、有關獎勵之基準、方式、項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於第二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第三十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委由建築師設計各式具地方特色之建築圖樣及說明書,並製訂各種建築圖樣及說明書。

農村住宅興建,選用前項之建築圖樣及說明書申請建築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
第一項建築圖樣及說明書需修改者,得由住宅興建者委託建築師設計;其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之農村社區範圍內者,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委由建築師辦理簡易修改,並得免予收取服務費用。

【一、為加速住宅之修繕或興建,明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由建築師設計各式具地方特色之建築圖樣及說明書,提供民眾選用,選用者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以增加誘因,爰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二、為因應個別住宅之需求,對於前項圖說如需簡易修改者,地方主管機關得免予收取服務費用,爰為第三項規定。】

第四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三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環境和諧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補助其維護或修繕經費。

【農村地區有許多值得保存之建築物,經常因為任其破敗頹傾,不利文化保存,亦影響環境觀瞻,爰訂定對具有特色建築物維護之獎勵規定。】

第三十六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文物及產業文化調查;對具有保存價值者,應妥為保管。

【為傳承農村文化,保留農村環境之特性,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農村文物與產業進行調查與保存,並應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針對農村社區建設、文化價值及景觀生態特色,製作適合各級學校之宣導資料。

【各級主管機關應編撰農村特色相關宣導資料,提供作各學校學生認識農村發展、文化及景觀生態等特色,提升全民對農村生活及環境之認識。】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對農村社區內所屬學校之閒置空間,提出再利用計畫,並辦理城市與農村交流及農村體驗活動。

【由於農村人口外流及少子化趨勢,農村社區學校多所荒置,為促進空間之利用,爰規定對學校閒置空間可重新規劃利用,作為促進城市學童前往農村體驗之最佳場所。】

第三十九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農村社區之規劃、建設、經營、領導等人力培育及農村活化再生之宣導。


【人力培育是在地組織長期順利運作之關鍵工作,爰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均應重視並強化在地組織之人力培育及農村活化再生之宣導,為農村培力,在地紮根。】

第四十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農村再生計畫之推動,輔導在地組織之運作,並建立獎勵及績效評鑑制度。

【地方主管機關配合農村再生計畫之擬訂,應輔導農村在地組織之運作,並建立獎勵及績效評鑑制度,給予榮譽,點燃社區居民熱情。】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文轉載自「漂浪。島嶼」部落格)

小地方新聞網已設置「農村再生條例」文章之專欄,收集相關訊息,請點選這裡(https://www.dfun.tw/?cat=1064)

南科之夢

我問了在地人怎麼介紹你家住在哪裡?現在大家普遍都會說:在南科×公司幾廠旁,那過去南科還沒設立之前呢?就說新市或是某某的隔壁庄等等。面對南科這一個「猛獸」,南科現今..

南風再起

行政院於民國80年1月1日「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中確立「新設科學工業園區」的構想,並於82年7月1日第2,388次院會通過之「振興經濟方案」,提出「增設南部科學工業園區」,此時新市鄉親們不辭辛苦的北上爭取。

豐華鄉親回憶的說:當年,我們庄仔內很多人跟著縣長(陳唐山)透早就坐遊覽車去台北相挺舉牌、爭取,晚晚才回到家,不只去一次……。總是盼望南部科學園區設在我們這裡,有發展土地才會漲價、值錢,子孫可以甲(上班)這工作,不要像我們一輩子拿鋤頭,唉!做農辛苦。

終於定案;國科會於84年2月奉行政院決議設置「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並於84年5月核定籌設計畫,正式啟動南風再起的高科技產業發展。總面積1,038公頃的南部科學園區落定於新市鄉道爺農場,範圍涵蓋新市、善化及安定三鄉鎮之間,但大部分土地是位在現今豐華村(看西)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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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族分家被拆掉另一半的漂亮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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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華過往

看西以西是台江大海,古時稱「新港」,係台江內海的港口。看西有個地方就是堤塘港,現在南科的所在地是以堤塘港為主。堤塘港東邊是屬新港社,堤塘港西邊屬新港西,根據南科考古隊長朱博士表示很有可能最多人居住的部落,就是在新港社內,所謂的新港社內,包括了新港、新河、番仔寮及咱們附近的這些庄頭,通通都是屬新港社的範圍社,新港社雖然含括的範圍相當大,但是,主要的部落,仍然是現在的新港社。

荷蘭人統治台灣之時,台江內海因航行之便,傳教士即在新港西設立台灣第1座的基督教堂,向當時的平埔族傳教。當時的教堂便是荷蘭人統治平埔族的行政中心,也是荷蘭人教平埔族讀書的學校,並將西拉雅語拼成羅馬字,成為新港文,新港文成為台灣最早的文字。後因平埔族漢化,說漢語用漢文,通行二百年的新港文書而告消失。現今一張用新港文書所寫的蕃仔契市值超過50萬元以上。

但道光三年(1823年)天災來了!暴風雨帶來大量雨水,由新化丘陵所沖出的泥沙堆積於台江東岸,阻礙新港溪入海口,原來可泊船商船千艘的臺江內海,水涸沙高變為陸埔。接著瘟疫來了,天災及人禍的雙重蔓延下新港社不得不走入敗庄、散庄、走入歷史。

前世今生

踏上300年前郁永和自府城到北投採礦所走的山透府古官道,從台南市出發到永康三坎店之後便沿著鹽水溪堤岸走,然後過鹽水溪便橋到大洲,再接上現在的134縣道進入看西(豐華)。打鐵店、木柵港這些300年前的舊城市已不復見,只見一棟棟密不通風的高科技廠房,以及現在稱為豐華(看西)的小聚落。

豐華村在荷據時期到清朝這段時期稱新港西,到清代末期才叫做港西,後來又改叫看西,直到光復才改做豐華至今。地方父母官新市鄉長最常掛在嘴邊說的:很多學者都說一句話:「要看台灣的歷史,要看台灣的發展史,一定要從新港社、新港西來說起」,足見這個地方重要的發展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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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宮

歷史證物

位在178縣道路旁的福安宮是豐華村重要的信仰中心。現任村長陳樹傳當年任福安宮主任委員之時,在福安宮的倉庫清理雜物無意中清理出一個木刻的符印。文史工作者出身的鄭枝楠鄉長在一場社區說故事的場合表示說:雖然這木刻的符印字都快要不見,但是,從拓印中可以看出「湄州祖廟」字樣以及媽祖身旁的順風耳、千里眼、新港西的住址,所以說這是一張平安符的符印。

印證在當年那個年代,新港西的人也就是拜媽祖,應該是走水路,坐船過去大陸湄洲進香,然後再拿這張平安符來。平安符就是過去有去進香過後,咱們漢人每戶都會辦香案來接神,然後會印一張符仔放在他的桌上,意思是讓他貼平安……。依照我看起來,應該說是在康熙年間(1704年),用最簡單的計算方法來計算,這塊板子應該也有300年左右,是咱們廟方這邊拿出的,這就是看西歷史價值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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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華村多位居民一路參與南科考古隊的工作,他們說:反正都是拿鋤頭,做這個卡「勤可」(輕鬆)
樹谷園區

一場用土地的死刑換來的「經濟」發展!頂著「高科技低污染」的美麗光環,開發總面積達247公頃,預計進駐面板、光電材料及元件等產業,預料可創造1萬個就業機會,營運後年產值將逾新台幣3000億元的樹谷園區就緊鄰豐華村。當初某知名企業在未通過環評之時便已偷跑蓋起廠房,最後在公部門的協助下,整個樹谷園區最後以「有條件的通過環評」而結束這一場開發與環評之間的詭譎競賽。

根據新聞報導: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時,要求台南縣政府需承諾樹谷園區用水不得影響農民用水權益;空污物未達承諾抵減值時,應採減產等措施因應等條件後,才決議「有條件通過」樹谷園區開發環評案。蘇煥智縣長也承諾說,未來樹谷園區投產後增加的空污量,不會使空氣品質更加惡化;另外將增設安順寮淨水廠處理廢水;樹谷園區的防洪設施估算可耐受一百年頻率洪水…。

環評似乎是一件很專業的學問。坦白講,我不熟悉所謂的環評是什麼作業!也不懂當初是在那些條件下通過的環評。但是,翻開長達1600頁厚厚的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樹谷園區開發變更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23附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寫著企業界因開發需對環境有所回饋,而這些回饋作法洋洋灑灑的寫了16頁。在這16頁裏我看到一個懂又不懂的數字:6年內需提出10.3億的回饋經費。10.3億耶,但誰能知道10.3億回饋經費是如何使用?這10.3億似乎像是科學園區所排放的廢水一般,看似透明卻「深」不可知……。

家鄉故鄉

我問了在地人怎麼介紹你家住在哪裡?現在大家普遍都會說:在南科×公司幾廠旁,那過去南科還沒設立之前呢?就說新市或是某某的隔壁庄等等。面對南科這一個「猛獸」,南科現今已經變成故鄉、家鄉的「固定」說法了!

從小至今一直住在新市從事生態保育的朋友憂心的說:我都快被迫離開故鄉-新市。為什麼?自從南科設立之後,新市已經變的讓我越來越不認識他。過去南科那一大片土地原是台糖所種植的甘蔗園,經過這裡可以欣賞到非常漂亮的綠色農田地景,蔗園裡有很多的竹雞,而且這一大片蔗園也是挹注地下水的最好補給。

新市過去主要依靠農業的生活模式,一到晚上會變的相當安靜,即使是市區內商店也早早打烊。南科來了之後改變相當大,新市市區突然變成一個聯合國,走在馬路上會聽到日文、英文之外,還有聽不懂的外國語,滿街都是外來商人為迎合南科人開設的餐廳。園區內的連外道路,夜晚比白天還亮,農田的農作物在夜間仍無法得到休息,長期失眠的農作物長不好、快瘋掉,當然間接影響到農民的收益。豐華村長說:你現在看到路燈已經關掉很多了,以前更誇張。這一切的一切突然讓我這個外地人心裡一直出現:南科、我家、我家在南科旁、我家旁邊有南科……。

10年之後

南科開發至今已10年,累計220家廠商進駐,就業人數從90年9489人至97年已成長逾5萬4千人,營業額高達5,588億元。豐華鄉親認真的說:豐華因地勢低,每每遇到颱風天或豪大雨就是豐華村民也和水搏鬥、拼生死的日子。過去淹水的問題一直不斷的重複發生,只能祈求老天幫幫忙,免於水患之災難。自從台南科學園區進駐之後建抽水站、水溝變大,過去一年淹4次的水患之苦這10年來已經獲得解決了。

以前水患是偶而才來的災難,現在生活的災難卻是每天都來、無所不在。每天大量到南科工作的人潮、車潮帶來的空氣污染、庄外的連外道路快速走動的車輛、違規停車的車輛、寧靜的村莊生活完完全全被打亂、打掉。村長說:車輛亂停是居民一直反映的老問題,廠商說有給包商停車位,包商說沒有,繞了一大圈原來是廠商只提供個位數的停車位,然包商的工人當然也是不可能有個位數的工人在此進行工作,可想而知停車位當然是不足。停車位不足當然是路邊或是民宅空地暫停,居民出入就產生種種的不方便……。這應該是當初開發南科美夢沒提到的「小」問題吧。

再者,偌大的園區提供或保障有在地人的工作名額嗎?園區內的廠商說:有。村長找到負責應徵工作公司(派遣公司),公司說基本條件要會英文、年齡限制……,繞了一大圈之後,還真是「莊孝為」,這裡居民過去一直是拿鋤頭的,英文是啥我聽瞴?

對於「南科」在地人很清楚的指出那一棟是南科第一棟完成的建築物、那一家是台積電、奇美……等,彷彿南科是他們家的廚房再熟悉不過了。但是他們卻很少機會真正進入到廠區,進入所謂的廠區也可能是外面環境打掃的清潔工或是還沒有蓋廠房的考古搶救現場。

夢醒時分

每天從永康走134縣道到南科、或是從港口走178縣道經過豐華村的南科新貴們,似乎不曾留意過這一個小聚落!在村長家,村長太太一邊撥著隔天要賣的蝦仁殼說一邊跟我聊著,隨口而出的一句話讓我震驚:就讓這些大老闆「賺到死」;這或許是一場小蝦米無法對抗大鯨魚的無奈,「賺到死」或許真的是發自內心深層的控訴吧!看西(豐華)這個小村莊過去是因瘟疫、傳染病而落沒,在面對敗庄到底是命運使然還是宿命呢?緊鄰高科技工業園區是否能擺脫敗庄的魔咒?

當初在地鄉親「摁望」(期望)南部科學園區設立之後所帶動的土地增值、地方發展、子孫有頭路甲,這個夢想不知實現了多少?一如這場南科之夢既昏沈又清醒。唯一清醒的是:顧生活還是得靠自己啦!

新市鄉鄉親們在面對南科設立10年之後的這一場南科之夢,是好夢一場?還是惡夢呢?南科之夢該醒嗎?但夢醒又能如何!

大溪老街區:參與式規劃的經驗

大溪老街區過往因其獨特性之老街立面而廣受關注,且於專業團體與在地組織之共同努力下,獲得保存,目前成為大溪最重要之集體認同與象徵。不過伴隨建築技術之不斷演進及空間需求…

一、區域型計畫之理念及推動

文建會於2006年提出「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盼能突破過往單點性之文化資產保護,藉由區域性之全面思索,提升文化感知性與歷史環境品質,建構區域性之資訊服務機制,提供優質化之文化與生態學習遊程,逐步達到以文化資產落實地域活化及可持續性發展之長程目標(劉正輝,2007:145)。

該項計畫係由縣市政府針對轄區內具有潛力及特色之個案,提出未來規劃方向與工作內容。文建會於2006年10月、2007年1月、2007年10月,分別受理三次提案作業;提案通過後,由縣市政府文化局整合相關局室單位、社區及民間組織,並委託專業團體進行區域內之資源調查及整體規劃。

規劃案審查通過後,則進入實質性硬體工程與軟體營運之執行階段,另亦同步輔導區域範圍內之民間團體,於整體計畫架構下,進行自主提案,提升在地社群對於區域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的認同及參與。

桃園縣政府曾於第一階段提出「八德霄裡水與綠文化廊道」、「龍潭十一份樂活文化園區」等兩項計畫。霄裡案因規劃團隊較偏重物質性之景觀營造,忽略景觀背後之居民角色及內在意涵,推動並不順利;至於十一份案,因主要執行區域隸屬中山科學研究院所轄範圍,院方對於該計畫並無意願配合,目前計畫已經終止。

二、參與式規劃之策劃與執行

桃園縣政府於第三階段賡續提出「大溪老街區保存及活化計畫」。相較於前兩者,該區域因於大正元年(1912),啟動街區改正計畫,拓寬道路與增設騎樓,形塑華麗精美之牌樓立面(劉正輝,2008),自1990年代起始,即為國內推動街區保存運動之重要先趨案例。

近年因應蓬勃發展之觀光產業的負面效應,地方人士亦開始思索如何結合既有文化特色,重塑地域發展之核心內涵與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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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的和平老街顯得既華麗又溫暖

因為已有霄裡與十一份等計畫之前車之鑑,大溪老街區案相當重視社區居民之共同參與及協力推動。故於執行階段,規劃團隊策劃一系列討論會議及工作坊,希望充分了解社區居民對於老街區的想法及看法,並能就此凝聚共識,進而提出有別於現況之發展策略及推動模式。有關執行過程概要說明如下:

(一)分組討論會議

除卻牌樓立面外,以普濟堂為核心之關聖帝君誕辰民俗慶典,以及木器、豆干等地方特色產業,堪稱大溪老街區之四大文化資源。規劃團隊為與社區居民針對相關課題進行初步探討,分別在2008年7月2日、8月11日、8月13日、8月15日,邀請四大社群代表召開四場次分組討論會議。

討論結果發現,大溪木器、豆干等地方產業,皆面臨必須轉型與創新的階段;至於街屋及民俗節慶等文化資源,則應提升居民對於文資法之理解與認識,並推動資源調查與保護工作,避免因現代化之發展過程,造成大規模之改變與破壞。

另應由區域性之整體視野,建構老街區之長程發展藍圖,後續方可結合文資法與都市計畫法,強化政府部門之公權力行使,落實老街區之風貌管制與特色營造;同時,亦可援引「老街就是一座博物館」的經營理念,重新營造大溪老街區成為一處可遊、可體驗、可學習的現地教室。

亦即透過更完善與更多元之導覽解說系統,並尋求有意願之屋主及業者,在既有文化及產業脈絡下,建立小型性之生活博物館,深入展現大溪老街之多元內涵與在地特色。

(二)系列性工作坊

為將諸此發展策略,與更多大溪居民進行細緻性之交流及探討,規劃團隊賡續於2008年8月18日、8月21日、8月25日、8月27日,舉辦四場次系列工作坊,除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專題演講,並運用便利貼及壁報紙等輔助工具,引導社區居民,針對大溪老街所面臨的課題,乃至未來主題性導覽解說機制與社區博物館之推動,進行深入研議與規劃。

第一場工作坊,社區居民於規劃團隊協助下,區分為兩個組別,分別針對老街區所具備之優勢、劣勢,以及目前面臨之機會、威脅,進行討論與彙整,並於第二場工作坊,繼續思索如何善用優勢、掌握機會,排除劣勢、降低威脅。

與會者普遍認同應保存及延續老街區所獨具之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並由區域經營角度出發,建構兼具便利性與舒適度之交通系統,營造豐富性及人性化之導覽設施與解說機制,逐步創造具備在地特質之產品、商店及文化空間,大溪老街方能避免被其他類似案例所迎頭趕上,進而得以持續蓬勃發展、永續經營。

至於目前急需改善、且可立即執行者,為讓目前高度集中於和平老街的大量人潮,擴及整個老街區域;除可藉此延長外來遊客在地停留時間,並將整體經濟效益分享與其他街區居民,更重要是透過更為豐富與完整之導覽動線規劃,能讓大溪老街區之觀光活動,由目前偏向於淺碟型之吃喝玩樂,提升為對於整體老街區之特色文化與產業歷史的深度體驗及學習旅程。

是故第三場工作坊,即以遴選老街之必遊景點,並將其串連為導覽解說動線作為探討主題。同樣將學員區分為兩組(A組及B組),個別小組基於不同考量與訴求,選擇不同起點與終點,過程中之尋訪景點及導覽方式亦不盡相同。

其中A組認為,多數外來遊客皆自行開車或集體搭乘遊覽車前來大溪,受到假日交通管制的影響,已習慣將車輛停泊於橋頭停車場或月眉停車場,該組假設遊客由前者出發,經由仿古式樣之大溪橋穿越大漢溪,並從石板古道進入和平老街,再接續開展老街區之探訪之旅;B組則認為,為因應能源價格高漲,並為保護地球環境資源善盡心力,應鼓勵搭乘桃園客運前來大溪,下車後先行前往中山路,緬懷大溪老街區最為華麗之建成商行,再賡續前往其他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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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場工作坊以不同起始點與訴求之導覽動線討論結果,上圖為A組下圖為B組(圖片由規劃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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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A組與B組之不同觀點與訴求,引發規劃團隊與社區居民,對於建構多元化導覽模式之高度興趣。因此,第四場工作坊,即分別針對木器、豆干等產業資源,以及街屋、民俗節慶等文化資產,研議主題性之導覽動線,並尋找未來可能營造為老街生活博物館之潛力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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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場工作坊以不同主題進行導覽動線之規劃成果,上圖為產業組下圖為文化組(圖片由規劃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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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溪老街區之未來發展與建議

依據上述分組會議及系列性工作坊之討論內容,並結合過程中之現地調查與訪談成果,規劃團隊提出未來大溪老街區之文化資產保護策略及其推動模式建議,分述說明如下:

(一)強化大溪老街區之文化及產業特色

大溪老街區過往因其獨特性之老街立面而廣受關注,且於專業團體與在地組織之共同努力下,獲得保存,目前成為大溪最重要之集體認同與象徵。

不過,伴隨建築技術之不斷演進,以及空間需求之日益增加,多數傳統街屋仍抵擋不住拆除改建的命運,較用心之屋主,會選擇保留騎樓空間,或在新建築之設計上,儘量沿用傳統建築語彙及風格,進而能與週遭建物,乃至整體老街區之歷史氛圍相互搭配及融合;至於,部分有意願整體保留歷史建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卻受制於傳統建築技術之日益消失,儘管只是單純性的屋瓦、樑柱修繕或抽換,亦因建材昂貴與工匠難尋,僅能權宜面對與因應,很難進行根本性的改善與解決。

此外,作為生活場域之大溪老街,已逐漸轉型為服務外來遊客之觀光區域,當地許多傳統商店,早就悄悄改變經營方式。其中最具大溪產業特色之木器產業,因無法承受本地工資高漲與外來廉價木器等威脅,紛紛結束生產事業,乃至連銷售部門亦不再運作;相較之下,大溪豆干產業,則因不同廠商致力發展有別於其他商家之特色產品,以及伴隨旅遊活動所帶動之大量人潮,而呈現出一片欣欣向榮的光景。

圖05(3)
關聖帝君誕辰遶境活動是大溪老街區之重要節慶活動

至於每年農曆6月24日普濟堂關聖帝君誕辰之遶境活動,因其特殊性之陣頭文化,過往即為頗具知名度之重要慶典;近年大溪鎮公所搭配該活動舉辦大溪藝文季,亦讓傳統性之民俗節慶受到更廣泛之關心與注目。

未來除可繼續推動單棟性之歷史建築登錄,乃至提升至古蹟指定強度,甚而評估透過聚落登錄,強化整體歷史風貌之管制與保護,亦可推動以普濟堂與福仁宮為核心之民俗及有關文物的登錄作業,並針對傳統性之木器製作與豆干生產技術之保存、傳承與創新,進行長程性之規劃與推動。

諸此工作需要政府部門之大力支持,以及學者專家之參與協助,然而,核心關鍵仍於當地居民是否具備諸此意願及共識,惟有後者能被確認,未來方可經由三方協力之整合推動,建構以文化資產保存,形塑地域經濟及產業發展之嶄新能量與契機。

(二)以生活博物館展現大溪老街區之豐富內涵

依據上述工作坊之討論成果,建構主題性之導覽解說動線,乃至因應解說對象之屬性差異,而量身訂作之客制化行程,將是深入展現大溪老街區之歷史特色及人文風貌的可行手法。

另於老街區生活博物館之概念架構下,可選定可行性較高之街屋及廟宇,籌劃小型性主題博物館之設置與運作。規劃團隊經評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意願,以及未來發展策略之成熟與否,針對木器、豆干、街屋、民俗節慶等4大主題,建議未來可以蘇永祥木器、協大木器、萬里香、和平路蔡宅、和平路古宅、中央路廖宅、福仁宮等,作為優先推動標的。分述說明如下:

(1)蘇永祥木器(和平路28號)

圖06(2)
蘇永祥已著手整理各種木器工具

(A) 個案描述:蘇永祥先生擁有許多木器工具,曾在歷史街坊再造協會安排下,進行陳列與展示,並於現場解說及示範工具用途。蘇先生已進行木器工具之整理工作,且計畫將傳統木製家具之製作過程進行完整紀錄,藉此留存傳統木器之匠藝與技術。

(B) 短期策略:木器店之騎樓空間已登錄為歷史建築,建議未來可將店內部份空間改造為「木器工具文物館」,一則可以展示木器製作的繁複工具與使用方法,再則經由解說機制,增加木器家具對於顧客的吸引力,也有利於木器產業之經營與發展。

(C) 長期策略:後續可結合木器工具展示,規劃推動木器DIY,逐步打造為具有在地特色之體驗型「木工坊博物館」。

(2)協大木器(和平路72號)

圖07(3)
協大木器是大溪著名的木器店

(A) 個案描述:協大木器是和平路上規模最大的木器店,以精緻家具、神桌製作為主。開業至今,已有四十餘年的歷史,目前負責人李炳榮先生為第二代,下一代也有接班的培訓計畫。

(B) 短期策略:李先生表示,計畫將店面後段作為木器製作展示空間,透過玻璃隔間可清楚看見老師傅製作木器之精湛手藝,另結合店面家具陳列,可進行大溪木器產業的完整介紹,增加遊客對於大溪木器特色之深入理解與認識。

(C) 長期策略:因應當代空間格局與傢俱使用習慣,持續鼓勵下一代年輕人研發「現代創新家具」,積極開創大溪木器產業的第二春。

(3)萬里香(中央路123號)

圖08(2)
萬里香刻正評估運用既有生產空間進行現地展示

(A) 個案描述:萬里香由林絨習得製作豆干技術,截至目前為止已傳承四代;雖然不是大溪豆干業者當中營業規模最大者,卻是致力於延續傳統工法,並經由推動有機食品,開創新時代之豆食產業的業者之一。位於中央路的老店面,目前一樓空間為賣店、工廠及倉庫,二樓以上之部分空間為包裝區,其餘則為住家空間。因非位於人潮眾多之和平老街,觀光客來店消費機率較低,多數為老主顧或因有機豆食而慕名前來。

(B) 短期策略:江秋蘭女士為萬里香第三代老闆,近年積極思索如何結合生產空間之現地展示,提升消費者對於產品的信任度與認同感;惟因既有空間較為狹小,相關工作推動並不順利。建議可於賣店空間,增設多媒體放映設備,讓消費者於採購的同時,可經由影音資訊而更加了解萬里香,乃至大溪豆干之歷史文化與產業特色;同時,可將目前後段倉庫空間進行重新調整,將部分空間與生產區域進行整體規劃,採取限量、預約模式,提供豆干製作過程之現地展示,並開辦手工豆腐或豆干之DIY教學課程,讓消費者有機會實際參與有機豆食之製作過程。

(C) 長期策略:配合萬里香未來之建廠或展店計畫,目前萬里香本店,將有機會透過生產及倉庫空間之重新調整,轉型為有機豆食形象商店,屆時將可提供更為完整與舒適之豆食產業介紹,乃至更為多元化之參與式教學課程,讓具備歷史人文深度之大溪豆干,朝向「既傳統又創新」之長程願景進行努力與發展。

(4)蔡宅(和平路20號)

圖09(2)
蔡宅牌樓的洋文値得深入考證與研究

(A) 個案描述:此宅騎樓空間已登錄為歷史建築,牌樓中央洋文並非經常所見之姓氏或店號,而是「堅固」的台語發音,具有特殊性之文化價值。屋主蔡岳男先生並非大溪本地人,因鍾愛大溪老街之文化特色,於2000年購買此宅作為住家;近日表示其入口門面於購屋時已改建為現代化之鋁門窗,因與街屋傳統型式並不相符,願意作為風貌改造之示範住宅,待完成後,可提供部分室內空間作為社區公共使用。

(B) 短期策略:大溪老街區之歷史建築保存工作,係以牌樓立面作為主要關注焦點,不過,作為室內外銜接之門面空間亦相當重要;惟基於安全考量,多數皆已改裝為鋁門窗,或增設鐵捲門,如何在居民實質需求與歷史風貌營造之間取得平衡,亦為未來重要課題。建議可以本案作為實驗案例,如若執行成效良好,再行推廣至其他歷史建物。

(C) 長期策略:蔡先生相當熱衷於臺灣歷史研究,蔡夫人則專擅於手工藝製作。未來可依諸此條件,建立蔡宅,乃至大溪老街之史料展示及資訊交流中心;並配合蔡夫人之興趣及專長,開辦相關教學課程,甚或結合工藝技術,研發具有大溪特色之紀念商品。

(5)古宅(和平路48號、48-1號)

圖10
古宅內部空間仍保存相當良好

(A) 個案描述:古宅之建築形式為「二崁三落兩過水」,是大溪老街區保存相當完整,且屋況維持良好之少數案例之一。1990年代,承租給專業團體設立「草店尾工作室」,作為推動「大溪之寶」保存運動之社區交流平台;專案計畫結束後,轉型開設咖啡店,提供飲料及豆干等輕食。古正君小姐為古家後人,為改變和平老街之商業經營模式,近年於和平路48號開設藝品店,以販售中國、臺灣、日本等地所生產之手工藝品為主;該店僅於週末營業,且堅持騎樓空間不承租外人擺設臨時攤位,已為大溪老街之商店經營開創新的思維與模式。

(B) 短期策略:目前古宅因所有權人與使用人之用心及關注,歷史建物之保存狀態仍屬良好;不過,建物卻也面臨漏水、蟲蛀等保存課題,因應經費偏高及工匠難尋,始終無法獲得有效性改善與解決。建議未來可以古宅作為示範案例,建立大溪老街區歷史建物之日常維護機制,並針對日常屋況檢測、小型修繕等,編印實用性之工作手冊。

(C) 長期策略:大溪老街區之文化資產保存,勢必由牌樓立面、騎樓空間,延伸至長形街屋之整體觀照。未來可以古宅為基地,成立大溪老街區之「文化資產保存及再利用中心」,在不改變目前第一進空間營運模式之前提下,積極運用其餘空間,或結合鄰近之歐陽宅(和平路85號)等,建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及實務操作之工作基地與交流平台;可於此地不定期開辦文化資產講座課程,舉辦歷史空間再利用之示範活動,甚至結合大專院校資源,推動現地教學課程或工作假期等,啟動老宅新生之不同契機與可能性。

(6)廖宅(中央路86號、88號、90號)

圖11
廖宅「三崁三落兩過水」之街屋外觀

(A) 個案描述:廖宅是大溪老街區少見之「三崁三落兩過水」的大型街屋,騎樓空間已登錄為歷史建築。目前第一進左右兩側店屋,作為住宅使用,中間則出租開設腳踏車店;第二進空間仍維持既有大廳風貌與機能。

(B) 短期策略:依據居住於90號之廖鈺珮小姐表示,家人對於保存此一獨特性之歷史資產的意願很高,只是過往對於文資法之保護措施,始終不是很了解,甚至連所屬房舍被登錄為歷史建築,也不是很清楚其作業過程與權利義務關係。此宅位於銜接中央路與中山路之交界口,建議可作為除卻和平路古宅之外的第二處示範案例;除應儘速進行完整性之調查、測繪與屋況檢修,建議可將腳踏車店,改造為大溪老街區之腳踏車租借與維修中心,以因應未來大溪老街區之區域旅遊模式,並符合當前節能減碳的國際趨勢及潮流。

(C) 長期策略:此宅空間格局仍然保存相當完整與良好,第一進雖已進行局部改建,第二進之大廳空間仍能呈顯傳統建築風貌。未來可於不影響既有機能之前提下,建立以廖宅,乃至週邊中央路及中山路之歷史建物的小型展示空間,並採預約模式,讓外來遊客有機會體驗除卻牌樓立面之外的繁盛與風華。

(7)福仁宮(和平路100號)
圖12
福仁宮是設立大溪神將文化展示館的合適地點

(A) 個案描述:福仁宮是大溪老街區的信仰中心,主祀開漳聖王。目前廟內陳列許多大溪神將,部分陣頭則將社團辦公室設置其中。近期大溪老街陣頭聯合成立「桃園縣大溪鎮社團民俗技藝促進會」,盼能共同推動民俗技藝之保存與傳承工作。

(B) 短期策略:建議可將福仁宮後側空間規劃為「大溪神將文化展示館」,結合導覽解說機制,讓遊客能在非節慶期間之平常時刻,亦有機會了解神將文化的意義及內涵。

(C) 長期策略:大溪老街區擁有極為豐富之非物質文化遺產,可結合大溪鎮圖書館,並運用既有之大溪鎮展示館、武德殿等文化設施,規劃成立以民俗文化為主題之地方級博物館,長期推動宗教文物與民俗祭儀之調查研究及展示教育等工作。

(三)設立大溪老街之區域性服務平台

除卻經由導覽解說動線之策劃、推動,以及生活博物館之醞釀與執行,深化大溪老街區之特色展現,目前亦迫切需要建立整合性之遊客服務中心或展示教育平台。

除可藉此提供常態性之靜態展示,進行老街區之完整介紹,另可結合動態性之專題講座、現地解說課程,以及互動性之DIY教學及體驗活動,提升外來遊客及在地居民(特別是年輕族群)對於大溪老街之理解與認識,此外,亦可透過電話及網路作業,提供免費旅遊諮詢,乃至開發住宿、餐飲等衍生性服務內容。

當然諸此構想,仍需延續上述參與式規劃過程,釐清與確認不同權益關係人之認同及支持程度,方能逐步進行細部研商與探討,並邁向推動及執行階段。

未來若能循此架構長期努力,相信大溪老街區將能持續保存街屋立面等地方重要文化特色,同時,亦可結合觀光活動之經營與發展,營造傳統產業、工匠技藝與民俗活動於當代社會之持續存在,乃至創新發展的契機與可能性,並逐步落實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之期待及目標。

參考資料

文建會(編著)(2007)《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綜合規劃報告(修定本)》。臺北:文建會。

林一宏、張朝博、楊秋煜(1999)《桃園縣大溪街的聚落與建築》。桃園:桃園縣立文化中心。

林會承(總編輯)(2004)《桃園縣歷史建築導覽 大溪篇》。桃園: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黃淑芬(總編輯)(2001)《『2001年大溪文化節』神恩.豆香.木器馨 ~深度報導系列~》。桃園:大溪鎮歷史街坊再造協會。

劉正輝(2007)〈區域性文化資產保護架構初探〉。《第十屆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聚落與文化景觀)保存、再利用與保存科學研討會暨21世紀文化資產保存準則主題論壇論文集》,143-150。臺北:中國科技大學。

劉正輝(2008)〈大溪老街的挑戰與契機〉。《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dfun.tw/?p=7651(2007.8.12)。

水稻視界系列報導之1-遠離餓夢

想想,飢餓的感覺是什麼?台灣會不會有糧食危機?為什麼稻穀豐收農人卻哭泣?綠色革命真的可以救人命嗎?全球暖化和全球化,到底是如何聯手左右人類命運!我們一起檢視糧荒真相,找出遠離「餓」夢的答案。

編按:
本篇文章為公視記者李慧宜所做的系列採訪報導,將於公共電視13台首播播出,(我們的島),播出時間:10月13日(一)晚間十點以及 10月18日(日)早上十點 。

這是一個針對稻米的系列報導,公視「我們的島」製作團隊特地前往菲律賓,拍攝全世界最頂尖的水稻科學研究,並且深入當地農村部落,採訪東南亞的傳統農耕與農民生活。希望檢視糧荒真相,共同找出遠離「餓」夢的答案。小地方將陸續刊登「水稻視界」的系列報導文稿,感謝記者的深入追索。

播出時間與頻道:
10/13(一)晚間十點 公共電視 13台 我們的島(首播)
10/18(六)早上十點 公共電視 13台 我們的島(重播)

採訪緣起:
西元1979年,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在第20屆大會上,訂定從西元1981年開始,每年的十月十六日為「世界糧食日」,希望這一天,全世界都能彼此提醒,為打擊飢餓和貧窮而努力。可是反觀過去一年,有三十幾個國家因為糧食不足而社會動盪、甚至陷入內戰,有超過十億人口天天餓著肚子上床,更讓人震驚的是,一年來,平均每天有兩萬五千多個應該快樂成長的孩子,卻死於飢餓和營養不良,生活在台灣的我們,能獨善其身嗎?

想想,飢餓的感覺是什麼?台灣會不會有糧食危機?為什麼稻穀豐收農人卻哭泣?綠色革命真的可以救人命嗎?最重要的,每個人都有權利知道,全球暖化和全球化,到底是如何聯手左右人類命運!

我們的島製作團隊,上個月特地前往菲律賓,拍攝全世界最頂尖的水稻科學研究,並且深入當地農村部落,採訪東南亞的傳統農耕與農民生活。希望我們可以一起檢視糧荒真相,共同找出遠離「餓」夢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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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國際稻米年海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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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97年一期稻作,苗栗。)

報導本文:
隨便查了一下跟糧荒有關的消息,竟然多如牛毛;像是「2006年起,澳洲大乾旱,稻米產量降低四成。」、「2007年12月,泰國出口米1公噸362美元,2008年4月,米價飆漲到1公噸1000美元。」、「2007年,印度東北部、孟加拉、緬甸爆發嚴重鼠患,兩百萬人面臨飢餓。」、「2008年3 月,印度、越南、中國、埃及、印尼等國,限制稻米出口。」、「2008年9月,聯合國糧農組織公布全球有9億2500萬飢餓人口。」、「全世界有75%的窮人,都集中在農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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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第一位以農業科學家的身份,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伯洛格曾說的一句話:「飢餓,是人類文明的恥辱。」從這話出發回頭看看,似乎自古至今,飢餓都從來沒有消失過。尤其到了二十一世紀,地球暖化、產量減少、糧價飆漲、限制出口、油價攀升,還有全球化浪潮、、、種植糧食的農村,世襲著貧窮的命運,飢餓就像是一列沒有煞車的火車,一直開向天際。台灣世界展望會會長杜明翰說,貧窮國家的兒童們,幾乎沒有什麼快樂的童年,孩子們沒有在街上遊戲、沒有去上學,他們只有一種表請,一種「我不要餓肚子」的表情。

全世界有11億人口,每天的生活費不到一美元,其中有2/3的人,是住在以稻米為主食的亞洲國家,這些貧困的人,必須拿收入的三到四成購買糧食,米價的飆漲,幾乎快壓垮他們。

芝加哥大學教授貝克(Gary Becker)估計估計,糧價增加1/3,富國生活水準會降低3%,但是窮國卻會驟降20%,因為糧食,是窮人生活中最重要的支出。對此,杜明翰進一步說明,他說,外界很容易忽略缺糧地區的分配問題,只要一旦發生糧荒或饑荒,女性和兒童一定是是第一個被犧牲的弱勢者。

就在全球糧食不足的陰影籠罩下,西元2008年的10月9日,台灣水稻產業的發展,出現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台灣大學將與國際稻米合作所簽約,簽署水稻研究、種源收集的相關備忘錄。這一步,是台灣水稻研究、糧食安全,正式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階段。

屬於非營利機構的國際稻米研究所,全名是International Rice Research Institute,成立於西元1960年,簡稱IRRI。總部設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的近郊,試驗田佔地252公頃,同時在亞洲跟非洲,也擁有14個研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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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米基因庫創辦人:來自台灣的張德慈博士)

現在的IRRI,是全世界最頂尖的稻米研究機構。這裡有八十幾個國家的科學家,日以繼夜地進行糧食作物研究,工作領域包含稻米育種改良、作物栽培管理、生物科技實驗和農業政策規劃,IRRI在2007年的年度預算,超過三千萬美元。稻米基因庫是所有研究的核心,被稱為IRRI的心臟。這裡保存著128個國家、超過十萬種的稻米品種,其中還包含沒有被人類馴化的野生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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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稻的特別,不只是可以預防被鳥類啄食的長芒,或者是看起來像雜草的外觀,不同的野生稻,擁有不一樣的「特異功能」。有的可以抵抗病蟲害,有些不怕過低或過高的氣溫,有的被水淹不死,有些則是不怕乾旱。野生稻提醒了人類,保存品種和基因的多樣性,人類才有條件,面對多變的生存逆境。

在稻米基因庫裡,有一排看起來毫不起眼的綠色櫃子,收藏著全世界的稻米品種,旁邊有十幾個正在挑穀粒的工作同仁,正為各種稻穀品質把關。這些經過挑選的穀粒,等到自然乾燥兩個月後,會被包裝成三種規格。一種,是分享給任何前來申請的國家或農民,一種是可以在3度C的條件下,保存四十年,提供當代人類使用,第三種,最重要,是要留給未來的後代子孫,只要在-20度C的恆溫裡,就可以保存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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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科學家,無法改變耕地面積減少的事實,所以糧食研究的首要任務,就是增加單位面積產量。稻米基因庫的創辦人張德慈,是台灣的水稻專家,在因應 1960年代的糧食危機時,他找到了高產量不易倒伏的品種-低腳烏尖張德慈利用低腳烏尖,發展出以IR8號為首的IR系列,這些品種在十年之內,讓東南亞國家,每公頃稻米產量增加2.5倍以上,成功減緩當時的糧食危機。這一場戰役,被喻為綠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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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綠色革命的成功,卻也把後來的糧食生產和環境生態,推入險境。IRRI計畫發展室主任Mr. Duncan Macintosh表示,第一次綠色革命,主要是聚焦亞洲的食物生產量,即使是比較不利耕作的環境下,科學家和農民還是使用相同的栽培管理方式,來維持水稻的產量,所以科學家們,必須記取第一次綠色革命的教訓,更要認知第二次綠色革命是永續性的,在生產食物的時候,也要同時了解生態環境和傳統文化。

簡單來說,第一次綠色革命的負面影響,主要是IR系列的稻米品種,大都是氮肥利用力高、耐肥性很強的稻作,所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大多數農民,很容易養成過度施肥的習慣。於是在推動第二次綠色革命的時候,必須要特別重視肥料的合理施用。在IRRI研究了十七年的資深作物生理學家彭少兵表示,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農民施肥容易過量,氮肥過量會破壞環境,地下水硝酸氮含量增加,還有大氣的增溫,也跟農人施氮有關。

彭少兵曾經公開發表,2002年中國水稻氮肥平均施用量,是每公頃180公斤。反觀台灣,從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當中,每公頃稻作氮肥竟高達 268公斤。很少人注意到,這些肥料只有20%到30%是被水稻吸收,其他全部流失在環境裡。彭少兵很憂心,因為他發現,要讓農民接受精準施肥,遠比品種推廣來得困難許多。

唯一會讓農民正視的問題,不是環境破壞、土壤酸化,而是過量的氮肥,會增加田間病蟲害,直接影響水稻產量。所以,這幾年彭少兵積極推廣,作物生長管理的技術與觀念。不過,要了解合理化施肥之前,必須要先認識,「什麼叫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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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個目的,台灣花蓮農業改良場的余宣穎,在2008年的9月,遠渡重洋到IRRI向彭少兵學習。余宣穎說,今年年初在台灣,肥料一直漲價,雖然造成農民生產成本增高、收入減少,可是以另一個角度來思考,卻是迫使農民必須學習精準施肥的契機。他認為,種水稻就像養一個孩子,孩子吃太多、吃太油,會過度肥胖,然後出現各種疾病,於是就要看醫生、吃藥或打針,其實,水稻也是這樣,施肥的目的應該是讓水稻獲得最恰當的養分,而不是過度施肥、出現病蟲害後,又加重農藥使用。

使用葉綠素儀和比色卡來比對稻葉顏色,可以確認稻作的肥份是否足夠。顏色過深、過綠,表示肥料過多,顏色太淺的話,表示應該適當加肥,彭少兵認為,如果農民也能學會這種簡單的測試方法,肥料的使用量一定可以有所控制。

掌握了育種命名和田間管理兩大方向,IRRI揭開了世界農業發展的新頁。可是,讓人疑惑的是,知識如果有力量,為什麼農村發展停滯?為什麼還有人餓肚子?科學,真的能解決一切嗎?走進農村,或許可以一窺究竟。

農化產品代理商在農村推銷,業務員說得口沫橫飛,農民聽得一頭霧水,好或不好,大多是人云亦云,根本管不到安全用藥和精準施肥。再仔細想想,是誰製造農藥、肥料和壟斷種子的權利呢?某些歐美農企業公司的跨國商業行為,是第一個被質疑的對象。

其次,種糧食的人是農民,為什麼75%的窮人,都集中在農村呢?國際穀物理事會公佈,今年全球穀物產量預計有16.62億公噸,比去年增加了5.7%,是什麼原因,使得糧食到不了挨餓的人手裡?以菲律賓為例,2008年3月,主要稻米出口國紛紛宣佈限制出口,高度依賴進口的菲律賓,市場出現恐慌心理,囤米哄抬價格的情況,屢見不鮮。

全球化的商業操作、窮人吃飽的權利被剝奪,再加上能源危機成本提高,以及農地減少、環境破壞,和人口增加的趨勢,糧荒議題,充滿著複雜的政治與經濟因素。科學家期待的第二次綠色革命,預期可以創造高產量,可是沒有錢買米的人們,看來依然沒有吃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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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和平是什麼?是沒有戰爭嗎?還是應該更進一步,促使人類透過互助創造合諧的生活?為什麼全世界政府或領袖,都忙著進行「WTO」、「自由貿易」協商,難道加速進行以人道為基礎的「全球化」合作,真有那麼難嗎?台灣世界展望會會長杜明翰更是直接了當地說,「全球化不應該只是賣東西,不應該是更容易剝削其他人。」

奇蹟米創造的第一次綠色革命,已經淹沒在全球化席捲的浪花下了,第二次綠色革命,才正要開始。在科學家成功之前,唯有先走向公平分配、保護農業環境、破除跨國企業對農村的搾取,才有可能讓研究成果有所貢獻、徹底解除糧食危機。否則,再多的糧食,也無法讓所有人遠離「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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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側記:
在菲律賓進行採訪的時候,常常在街上會遇到乞丐。

他們大部分是兒童,有男孩、有女孩,不哭叫也不吵鬧,靜靜地跟著我們的後面。一旦眼神交會的剎那,就會緩緩地向我們伸出右手。而我,僅是給一個微笑,然後繼續工作。可是,我的內心卻奔騰著,無法停止一連串的自問自答。「我該不該給他一些錢呢?」、「他有沒有上學?他的朋友呢?」、「不知道她會不會被爸媽賣掉?」、「正要長大耶!怎麼那麼瘦?」

菲律賓,這個與西方世界國家高度友好、土壤肥沃雨量充足、人民樂觀友善的國家,怎麼會從四十年前人人稱羨的「亞洲典範」,走到如此貧窮、落後的地步?在菲律賓,我看到了全球化的「成功案例」。在WTO的遊戲規則下,人命如敝屣,跨國企業、歐美大國和貧窮國家的貪婪政府,才是最後勝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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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部落格為FINIMAY地下採訪中心http://blog.roodo.com/finimay,另有其他精彩文章,請移駕前往)

第七屆社區教育與農村發展工作坊

雖然只有短短三天,但是親耳聽到Elizabeth Henderson分享社區支持型農業的實際操作過程、台灣農業領域工作者對台灣農業未來方向的想像,還有與農民一起渡過的生活片段,對許多參與此次工作坊的人…

前言:

「社區教育與農村發展工作坊」是旗美社大每年暑假的頭等大事,已經舉辦了七屆,今年的工作坊主題定為「社區支持型農業(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7月25號,在美濃熾熱的午後陽光下展開了為期四天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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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由欣賞加拿大紀錄片「農地之怒」開始,晚上由美國的CSA推動者–Elizabeth Henderson透過視訊,進行跨海的演講,美國、日本、法國成功的社區支持農業的經驗,激發了不少工作坊的參與者對現今台灣農業的反思;第二天早上就請了從事農業相關工作的林義隆、王雅君、王福裕、董時叡分享對CSA在台灣的看法,下午請綠色陣線的吳東傑談當前熱門的糧食危機議題、公視記者李慧宜談農村的田野調查,接下來就分組到美濃、旗山、甲仙、田寮等地,進行約一天的農家拜訪與住宿;第三天上午,發揮工作坊實作精神,請新竹豆之味的黃學緯教大家做豆腐、豆花。可惜鳳凰颱風來勢洶洶,考量到大家的安全,接下來的議程只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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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許多參與者熱烈迴響的農家住宿的行程開始於2004年,鑒於大部分的參與者都是常住都市,缺乏農村經驗,光是聽演講只能得到相關知識或別人的經驗,也不符合「工作坊」的精神,於是商請了我們的農民朋友提供一天的住宿,讓參與者能夠進入農民的生活,並從面對面的交流討論中建立產銷之外的關係。

這樣的農家住宿對旗美社大的工作人員來說更是一種學習,除了和遠道而來的參與者一起住在農家,在工作坊之前我們也會一一拜訪農民,討論住宿的細節,並設計了農家紀錄單,以時間為縱軸,紀錄與農民一起生活、一起勞動、一起參加社區活動的過程與感受,在相處過程中也要盡量了解農民的生平與種作史,並安排了幾個與「社區支持型農業」有關的問題,請參與者跟農民討論,了解他們的想法。

今年共有七戶農家幫忙接待工作坊參與者,原本接洽的農民有八戶,但其中一戶在甲仙種有機咖啡的農家遭受卡玫基颱風重創,臨時取消。我們的農民或多或少都受到颱風(不論是已走的卡玫基或是將來臨的鳳凰)的影響,像是美濃朱秀文大哥的木瓜園的網子就因為風太大,被吹到馬路上:甲仙素琴姐家裡因為卡玫基侵襲而斷水斷電,天天踏著不成路型的坍方碎石道上山接水管;旗山甘文聰大哥為了防颱馬不停蹄的綁竿子、搭護網…,種種意想不到的情況,讓我們措手不及,也不由得佩服農民們面對風雨仍然談笑生風、泰然自若的生命態度。

雖然只有短短三天,但是親耳聽到Elizabeth Henderson分享社區支持型農業的實際操作過程、台灣農業領域工作者對台灣農業未來方向的想像,還有與農民一起渡過的生活片段,對許多參與此次工作坊的人來說,想必得到了許多珍貴難得的生命經驗吧!

參加工作坊的宜澤、哲興、佳玲、馥君回去後,捎來了工作坊的感想,不論是CSA的討論,還是農家住宿的體悟,衷心希望對台灣農業的關注能夠持續不停的發酵!

初心vs.粗心—訪甘文聰大哥 (文/李哲興)

(哲興在台北工作,接觸福智團體後有了歸農的想法,今年四月在桃園與岳父母合購八分多農地,打算進行有機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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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聰大哥的阿甘農場,在蜿蜒的鄉間小路上,有著尋幽訪勝的驚奇,而甘大哥初見時的豪爽熱情也一掃颱風來臨前的緊張陰霾;趁著天黑前,甘大哥向大家介紹了他初次實驗的檸檬、柑橘,以及四周的趨避作物–香茅;農場的另一端則種有美人蕉、佛手蕉,甘大哥說,圓滾滾的香蕉別急著摘,多給她們一些時間,風味才會更好;到了種菜的網室前,甘大哥叮嚀道,澆菜要像給葉片作按摩,水要均勻地灑在每一葉面,同樣地,多給點時間,菜就會長得清脆漂亮;甘大哥像照顧孩子般,處處為作物設想,展現了他鐵漢柔情而又細心的一面。

介紹完了作物,甘大哥開始分配工作,我的任務是利用除草機除草,其他人則是作颱風前的加強措施,為了防颱,即使天陰下雨,我們仍得加緊工作,希望將農損減到最低,體會農夫這種面對自然無常時只能堅強面對的勇氣,以及風雨過後默然的承受,該是所有關心農民的人心中最大的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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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是甘大嫂精心準備的佳餚,有自家的雞湯、苦瓜炒鹹蛋、甜漬木瓜心、木耳悶菇和炒芥菜,餐廳則是在木瓜網室內,配合室外的風雨與餐後的啤酒,真是再豪邁自然不過了。

酒足飯飽之後便開始剪燭聊天,甘大哥分享了初時整地的辛苦,也對自己種出的青菜蔬果充滿了自豪,學員們則是聊到與有機的因緣、栽種作物的經驗、還有想要務農的心願,問到我時,我先抱怨了都市生活的喧囂,以及與內人接觸佛教福智團體之後,開始食用有機作物,進而有務農的想法並於今年五月購得八分農地,夸夸而談之後,社大的宣竹沉默了一下,問道,為什麼有機食物似乎是社經地位較高者才吃得起,弱勢者卻只能吃有農藥的食物呢?問完喝了口酒,感覺似乎更苦了。

我想是我粗心了,我的粗心使我忘了對於農夫工作該有的謙卑,也忘了社大,包含宣竹在內,投入農村工作的初心,他們一切的努力是為了保衛家鄉的土地,是為了農夫的工作更有尊嚴,以及農村的價值得以保存,而我一個都市人,談的卻只是有機蔬果多少錢,想著如何過有機生活,真是自私自利而又可惡!真的該心中有愧!

記得剛入大學時,學長提醒我們,要我們別忘了現在的自己,要記住現在的心情和想法,想來與我們年紀相仿的他,這樣的叮嚀未必是他生命曾有的體驗,也許也只是拾人牙慧罷了,但對當時正青春激昂的我,即使對何謂現在的想法仍懵懵懂懂,卻為這話的激勵力量而膨湃不已。

如今離開校園已十年了,早已忘了思索何謂初心,與較我年輕的宣竹相較,她為弱勢農民的關懷付出,不僅讓我對於自己慣性忙碌追求自身利益而感到慚愧,更有一些人生虛度之憾。與社大的初次接觸,他們對初心的努力與堅持,似乎提醒了我生命中曾有的感動;走向務農之路,也許當我回到兒時的農村,當我成為真正的農夫,投入幫助農民的工作,我與社大才能成為真正的伙伴,而這也許正是我該追求的初心。後會有期,旗美社大。

半農半X—訪朱秀文大哥(文/鍾佳玲)

(佳玲是北投社大的工作人員,雖然位於台北市,北投區內仍有一定比例的務農人口,因此他們也十分關心農業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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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參加農村發展工作坊,對我來說可以說是很新鮮的體驗,也讓我跟農村發展與農民生活感覺更接近。

在第一天的工作會議過程中,有些問題與回應讓我對於這個工作坊的概念更為清楚,此外也讓我心中的疑問找到答案。在這之前我始終認為基因改良是一種科技的進步,對農民也應該有所幫助。但沒想到這卻會剝奪了小農的生活保障,影響到小農的生活收入。

第二天,也是大家最期待的時間,就是農家體驗,此體驗主要的目地是希望藉由田野的觀察讓大家更瞭解農民一天的作息及他們心中的想法。經由分組,我們這一組要去體驗的農家是家裡有種植木瓜、荔枝、黑柿蕃茄、稻米,還養了泰國蝦的朱秀文朱大哥家中。

剛到朱大哥家中第一眼見到的不是朱大哥,而是有著一頭黑髮的朱爸爸。朱爸爸得知我們是要來體驗農家生活時表示非常的高興,不過朱爸爸也告訴我們,農家生活可是非常辛苦的。在聽到這句話時其實時心中有無限感慨。只來體驗一天農家生活的我們,是沒辦法全面體會農家的辛苦,有的也只是感同身受罷了。

過沒多久朱大哥就回來了,跟朱大哥小聊一下,他就說他要到後面幫木瓜裝箱,我們就跟著朱大哥到後面幫忙。在裝箱的過程發現朱大哥只要抓一顆木瓜就能知道它有多重,這就是經驗的累積吧!我們也得到了很多知識,像是如何分辨木瓜成熟度、裝箱的過程中要放入一種「電土」加快它們的成熟等。就在此時,朱大哥的電話響起,原來是木瓜園的網子因風太大掉落在馬路上影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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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木瓜園,就看到警察幫忙把網子移到路旁,我們趕緊把圍住木瓜園的網子拉下來,此時我才體會到農民常說的「農夫是要靠天吃飯」這句話。朱大哥告訴我們,木瓜園用網子圍住是為了要防止芽蟲,也防止一般人進入木瓜園,因為人類會把身上的細菌傳染給木瓜。事後回到朱大哥家中,朱大哥的家人已經為我們準備一桌飯菜。在享受美食的過程中,朱大哥一家人也跟我們聊到有關於政府在賠償農民災害的損失時,農民有著說不出的苦與不公。

傍晚,朱大哥帶我們到外面散步。通常朱大哥一大早6點會到田裡幫忙,之後再去農會上班,下班之後又到田裡幫忙(活脫脫「半農半X的寫照),晚飯後就會到其他農民家泡茶聊天。我們連番問了好多問題,如:朱大哥家裡本身就有田地為何還要租一塊田地種植木瓜?朱大哥說,其實種植東西還是要看本身土地適不適合才可,加上他在農會主要是負責農業推廣,要先自己耕種看看才有資格去跟別人說。此外還有,朱大哥在農業上是兼職的,那平常家裡有主要負責的人嗎?及如何看待務農這件事?朱大哥說,家裡主要負責的人是媽媽,農民在這個社會是被拋棄的,但他還是會選擇務農這工作。要回家時,朱大哥還送我們一大袋木瓜。我們滿載而歸的回民宿。

第三天一大早,我們在土豆的帶領下騎著腳踏車,一邊欣賞當地的風景一邊享受客家當地的美食及特色。在騎腳踏車的路途中,每當有徐徐的風吹過,耳邊就會想起家慧所說的,她很喜歡在美濃實習二個禮拜裡騎腳踏車的日子。

雖然4天3夜的行程因颱風的緣故縮短為3天2夜。但我想經過這些天的觀查與學習大家心理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收穫(這也包含了最後大家都滿載而歸拿一袋水果回家)與成長,因為這樣的體驗是很可貴的。

得來不易的山泉水—訪素琴姐(文/李宜澤)

(宜澤是美國匹茲堡大學人類學系的博士生,目前正以臺灣的農業轉型以及農業技術的轉移與想像作人類學研究。)

下午四點多才到素琴姐家,這個時候素琴姐和先生陳叔仍然在山上的工寮附近工作。他在空軍服役最小的兒子留下來等我們,同時照料他懷孕的太太,平常在軍中服役,放假回來還是要幫忙家裡作農事。

一家人的新式三合院在甲仙小林一帶。門前種有四分水田,近處的農地有種香蕉、百香果與甘蔗。山上種的是梅子,李子,香蕉,還有可以採收的桂竹筍。我們趕著想在天色變黑之前到山上去跟素琴姐會合,於是要求她的小兒子帶我們上山,不過這當然也是麻煩了人家。上次卡玫基颱風吹壞了從山上引泉水下來的水管,因此素琴姐與隔壁的一兩家農友這幾天還在趕著修水管。眼看另一個颱風又要來了,大家頗擔心。到了山上,之前颱風造成的土石崩塌還很明顯,我們開來的車不適合上去,於是請素琴姐的兒子用小貨卡載我們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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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山坡中段的工寮,素琴姐和鄰居正在把鋼線從甲仙溪的對岸綁好,準備明天來套水管。「你們應該早點來啊!」素琴姐笑著跟我們說:「人這麼多,可是等一下就要下雨了。」天邊果然已經有長腳的雲飄過來,我們只好在工寮附近幫素琴姐以及農友們拉一段鋼絲,又忙著走下山。山坡旁還有另一戶人家,也在這個時候上山整理東西。在狹窄的山路上會車,素琴姐的兒子說,不是山坡地不能開發,而是要看更源頭的部分政府放任濫墾的狀況,讓原來在低坡度的山坡地也變得不好作農。

我們趕在雨下大之前回到農舍,一進屋子雨馬上就傾盆而下,素琴姐的兒子卻又趕回去幫父母收鐵絲網。一直到六點多,天氣稍微放晴,素琴姐家的兩輛車才陸續回到農舍。一回來,素琴姐招呼我們要不要先去洗澡(六點多!?)以免等一下水不夠熱,我們被他設想周到的招呼著輪流去洗。讓給我們睡的客房,平常旁邊堆了一些作好的黑糖,打算分裝後到山下去賣。門前庭院還放了一些收下來的南瓜,香蕉,朋友送來的蘋果芒果。陳叔在放好小貨卡之後就整理這些東西。素琴姐和她的媳婦則開始準備晚餐。我們在三合院式的房子前閑晃,主廳卻一直暗暗的沒有開燈。後來問素琴姐,才知道去年十月左右因為拜拜,沒有注意到火燭,從正廳左側的部份燒了起來,把整個牆壁都燒裂了,鋁門窗也燒破。還好沒人受傷,神像和公媽也沒有燒到。不過一直到前陣子才把牆補好,現在還沒有把電燈和神像放回主廳裡。

素琴姐今天為我們這群突然多出來的食客準備的是竹筍鹹粥、朴子煎蛋、肉煎子等等。大部分都是口味比較重鹹的菜。比起我們這種在都市裡面沒有怎麼流汗、平常不太吃鹹的人來說,這個味道重了點。不過素琴姐他們在外面作事,需要補充的鹽分應該是需要在晚餐時好好補充吧。

準備好之後,素琴姐很客氣的招呼大家吃飯了。還說,因為鹹稀飯沒有好好攪拌,底下有些焦味。我們都對素琴姐的客氣感到有點不好意思。晚餐間,素琴姐講到一點點先前開始種甘蔗做黑糖的歷史。她提到,許多年前和先生一起回梅山竹崎一帶訪姑嫂時,發現當地鄉里人自己有種甘蔗做黑糖的習慣。於是在那裡學著如何做,知道大家大約每四個月收成作一次。回來後決定自己試看看,但是當時蔗種都在糖廠手上,他們只好到大林糖廠一帶,趁人收割時,順便載回120斤左右的甘蔗苗,試著插枝來種。

說到施農藥的狀況,素琴姐說,他們在農舍附近的田地種植的東西,都沒有灑農藥,因為自己要吃住的也近,會受影響。但是山上的果樹田就有灑一些農藥,一陣子不放就會「壞相」。用的是農作發之類的藥品。

我們提到最近課程所說的CSA模式,素琴姐大致能夠了解。隊員中有一位John大哥,提到他在福山村一帶和當地原住民合作,讓他們的菜能夠以有機的規格但不需要經過認證的花費,就打入台北的百貨公司超市通路。這樣的想法素琴姐覺得很不錯,但是把農作在需要收成的時間內都移到台北去,似乎需要一些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在甲仙這裡比較能夠想的是,怎樣不用通過農會、中盤商收購,還能了解果菜市場的收購價格。素琴姐希望能夠往自己控制價格的方向去,但是不知道消費者有多少願意加入作預先購買以及農事參與的工作。

老實說,我認為CSA在類型上本來就比較趨向主食和菜葉類的生產模式與消費。如果是果樹以及山林上的農作,不太容易把農事切割成可以被消費者參與的部份。另外,如果需要栽種有機,如何讓農民們同時又對產量及價格感到安心,是另一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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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早上,我們大約七點半出發去幫素琴姐接水管。從昨天抵達的工寮一帶又往前,沿著溪流路線走了兩三公里,才在一個竹林高地附近,把一條條的水管固定在素琴姐及農友們從對岸接過來的鋼絲上。運用鐵圈固定,同時把一支支的塑膠管之間用快速膠接好之後,直接往溪流對岸的山上推過去。陳叔在這一投推,素琴姐已經早跑到另一頭去接了。兩邊一起合作,兩個小時之後,已經接了一大半。但是我們已經到了準備要提早撤回的時間。雖然在山裡面感覺不到鳳凰颱風將來的風雨,不過一大早的時候大家都看到預報,大約下午就會開始受到影響。

我們告別素琴姐,又拿了他們送給我們的百香果茶,香蕉,才往美濃方向回程。這次很匆促沒能整個用一兩天的時間多了解農家作農的作息,也許下一次我們可以從這次談到的某些部分繼續下去。

小觀察:台灣的CSA(文/余馥君)

(馥君目前在嘉義天和生物公司工作,是個關心台灣農業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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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到美濃參加工作坊,與其說有什麼心得不如說是觀察到的現象吧!因為農業界這樣大家齊聚一堂的機會並不多,趁這個機會可以比較集體面臨的困境。

我覺得目前台灣CSA類似組織面臨的發展困境,是「組織化」的問題。

從伊利沙白的演講中,我察覺到真正讓CSA得以順利運作多年的關鍵角色,是她所說的「核心會員」,一群願意付出除了消費之外更多心力的人,幫忙配送、經營城市中的取貨站、組織消費者等等。而在目前台灣,嚮往CSA的生產者們,卻仍處於單打獨鬥的狀態,沒有將推廣行銷的工作自生產分工出來,而全部自行承擔,也因此造成了「穀東俱樂部」賴青松先生心力交瘁,無法繼續經營(這次他沒有來分享真是太可惜了!)

雖然非營利或是小農的組織本來就不希望像企業一樣有組織,系統性的擴大。但是也不能始終停留在單槍匹馬、遍地開花的狀態。我認為必須要想辦法組織化,讓單一個CSA本身擴張,可以支持兩、三個生產者,更多的消費者與組織人員。變成比個人單位更高一層的組織,分享共同的資源,也吸引更多人投入。

目前,對於像我這樣想要進入農業領域的年輕人來說,似乎沒有一個比較「暢通」的管道,我們處境比起這些已經略有成果的CSA先鋒者,並沒有好多少,仍然必須披荊斬棘、走過所有他們走過的路。已經投入CSA相關工作的農人,都深深地埋在家計與理想交悴的現實中,也沒有任何心力關心「傳承」、「擴大組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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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的農家訪查中,我卻嗅到了一點點「組織分工」的氣味。招待我們住宿的柯大哥本身有化學專長,對於酵素、醋、保養品等加工品製作很有心得,在生產者組成的「甲仙蔓花生」家族中扮演加工的角色,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價值。雖然這只是一個很初步的生產層面分工,不過的確是個正確充滿希望的方向。

雖然提出了問題,但是我並沒有解答喔!

大家繼續努力吧!

(本文作者為旗美社大城鄉交流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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