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重建中心系列(2)世展會─地方培力,跨界合作(上)

陳維智認為,這次的風災出現一個很弔詭的現象,「政府好像躲到民間機構後面,安置災民,幫災民做重建的應該是政府的責任,為什麼他們會躲在NGO的後面?」

編按:本文為「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檢視系列文章,系列(1) 政策說明與問答 ,請點選這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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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內政部在去年9月公布莫拉克颱風災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實施辦法,期望透過心理服務、就學服務、就業服務、福利服務、生活服務等六個層面進行災區的生活重建工作,包含台灣世界展望會、慈濟、紅十字會……等NGO分別負責各地災區。

其中,世界展望會共得標四個區域:那瑪夏鄉、茂林鄉、三地門、霧台鄉四個地區,世界展望會南區主任陳維智針對災後至今世展在過程中面對的困難與挫折,以及生活重建中心未來的工作重點做出說明。

災後重建應是政府責任,卻躲在NGO的後面內政部的生活重建服務中心計畫,預計為期三年,每年都會進行一次評鑑,地方政府則是扮演監督的角色,定期召開聯繫會報,雖然政府的計畫預計只有三年時間,世界展望會仍會在三年後持續維持工作站的運作,政府各部門也都有各自的生活重建、產業重建等計畫,陳維智說:

「我們會做整合,因為像那瑪夏鄉,我們同時也有原民會的家庭婦女服務中心,也有內政部的,當初投標的時候,在簡報的時候也會問我們要怎麼區隔,我們的生活重建中心規劃主要是針對鄉裡面比較弱勢的、受災較為嚴重的,加上原有的家婦中心進行整合。」

經費運用上,陳維智表示不會重疊,家婦中心與生活重建中心仍會針對各自負責的部分運作,他同時坦言,現在蓋房舍缺很多錢,加上兩個月前突然要求NGO必須負擔公共工程一半的費用,「以民權來說,道路就不是我們能負擔的,真的就是要公權力。」

陳維智認為,這次的風災出現一個很弔詭的現象,「政府好像躲到民間機構後面,安置災民,幫災民做重建的應該是政府的責任,為什麼他們會躲在NGO的後面?」他也提到,世展不會有善款結餘的問題,「我們不會有結餘,今天需要多少,我們就募多少,就像過路財神一樣。」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

世展在那瑪夏達卡努娃村設置的生活重建中心,共有七名工作人員,有六位都是當地人(那瑪夏鄉居民),只有主辦社工來自梅蘭教會,「因為內政部有規定,生活重建中心的主任要社工系畢業,而且還要兩年以上的經驗」,陳維智說,這樣的規定造成人員運用上的困難,因為在原鄉地區符合資格規定的人並不好找。

生活重建中心的進展方面,因為內政部要求各團體災後的調查,調查結果未來將進入國家的系統中存檔,世展大約已完成一半的進度,目前仍在進行訪視的工作。

「下一階段就是根據訪視的資料,看他們的需求,針對需求設計方案,它給的方案費不多,一年才40萬。」一年40萬的方案費用,對於NGO而言,勢必要自行尋找其他方式解決這個「無米之炊」的窘境,陳維智說,「全部的方案一年才40萬,所以勢必要去結合譬如說我們會內的方案,一起來搭,40萬都只能作一些蜻蜓點水的事,也無法有持續性。」

因此,陳維智認為,世展的生活重建中心會朝向「資源平台」的方式進行,重心會放在人員培力上:

「培力當地的人有能力可以來跟政府對話,因為現在有一個現象是,中央為了搶快,很多災區的重建工程都直接發包,譬如說水利署或營建署直接發包,這些工程事先的設計,可能也沒有跟居民討論,外來的人又不知道當地居民的需要和當地原有的生態,可能做了一個工程,搞不好本來是要重建這邊的生態,結果是破壞整個水陸啊生態系統,造成更大的傷害。」

世展希望透過培力當地的居民,讓他們自己和政府對話,「告訴政府,我們要的是什麼、我們的期待是什麼。我覺得我們會把主要的重點放在這上面,還有資源平台,我們去了解哪些是我們鄉內可以培植的、小的、local 的NGO,譬如說他是在生態解說,主要是在做生態解說的,我們就培力他朝這個方向發展,未來,因為我們三年就要撤了,當我們撤了之後,這些都讓他們自己來管理,也會跟當地現有的組織做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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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學習累積重建能量。

產業重建:與屏科大、外銷的蔬果公司合作

產業重建上,陳維智提到,目前在那瑪夏鄉,已有居民願意嘗試種植新品種的芒果,「我們是跟「福爾摩莎公司」合作,它就是專門做水果外銷的,它都跟屏科大產官合作,有新的芒果品種叫夏雪,從他們現有的金煌可以接枝,大概三年的時間,可是接枝完還要加強管理,我們也會評估他們欠缺什麼樣的能力,我們來設計一些方案,讓他們能夠提升技術。」

陳維智表示:「我們現在正在跟屏科大談合作,因為我們發現屏科大是很好的資源,屏科大校園內有幾塊地,我們現在要跟他租,因為瑪家農場光蓋房子就不太夠了,他們現在產業的地一直找不到,台糖有給我們幾塊地,我們都有去檢測,都不太適合,屏科大校園的地大概20公頃,又有相關科系,園藝系、食品加工營養,所以這個資源是很多的,前兩個禮拜我們有去拜訪校長,他們滿願意的,他甚至還要跟我們合作在印尼的(南亞海嘯重建)。」

此外,世展也在4月份開始推展「社區技藝訓練」,考量到每個部落的既有的特色、一方面也透過對話了解災民的需要,對於既有技藝,將會繼續支持運作。

陳維智說,「銷售其實是沒什麼問題,因為現在網路這麼發達,一些網路商務的的資源都可以做結合。」但技術上,就必須仰賴外界的資源進入,與福爾摩莎公司合作就是其一,「我們也要先訓練他們,因為跟以往他們傳統的種植方式不一樣,其他地區也有,桃源鄉、茂林鄉都有,或者是他們已經有種得不錯的,比如說茂林鄉的黑米啊,我們都有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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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特有的編織

繼原住星希望後,再與星巴克合作說故事志工

學童教育、輔導部分,星巴克近期內已與世展接觸,希望繼「原住星希望」之後,再與世展合作培訓星巴克南部的員工當志工,陳維智說「我們這個月開始,會培訓南部星巴克的志工,未來要去那邊(龍泉營區)說故事,因為之前的原住星希望都是在南投,他們現在也想在南部發展服務點。」陳維智說,星巴克並不希望說故事的志工只是短期的陪伴,能發展成每個月固定安排休假陪著小朋友度過假日。

防備災的資源整合

在防備災的部分,世界展望會也與長老會、救助協會三機構策略聯盟,在2006年簽定合作協議,「災難發生的時候我們要團結,要一致的來救災,每個月都會有固定的聚會,非汛期就是三個月一次。」透過資源整合,再分享,陳維智點出策略結盟的優點:

我們是資源分享,像救助協會跟展望會都是機構,機構有機構的限制,也有機構的優勢,長老會是教會,它有的是人,比較沒有錢,可是它有人,而且都在地人,我們跟救助協會有資源,可是我們人力比較不夠,所以我們就可以做一些結合。」

另外,上個月世展也先運了一批儲糧到那瑪夏,八八風災時,世展在桃源鄉的無線電發揮救災功能,指揮直升機空投,因此,無線電的架設也會擴大到其它重災區,「過一陣子整個都裝好會測試,我們裝的主要目的是,因為去年八八風災的時候,我們裝在桃源鄉的有發揮功能,那時候鄉公所的都斷掉,透過我們的可以指揮空投,所以發揮滿大的效用。」

(本文待續)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登)

「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檢視系列(1) 政策說明與問答

「生活重建中心」為政府重建政策中,最貼近居民生活的一項方案,在各地設置中心與連絡站,由政府編列預算,委託NGO承辦,如能發揮效應,將對災區重建有莫大幫助,莫拉克新聞網將有系列採訪,瞭解實際運作情形。

一、系列前言:生活重建中心政策簡介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九條規定:「政府應於各災區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提供生活心理就學就業及各項福利服務」。這裡所指的各項服務,包含:

(1) 心理服務:提供心理諮商輔導及協助醫療轉介。

(2) 就學服務:協助學生就學扶助及輔導。

(3) 就業服務:協助失業者申請失業給付、參加職業訓練及推介就業等服務。

(4) 福利服務:對老人、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變故家庭、單親家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弱勢族群之生活需求,提供預防性、支持性及發展性之服務。

(5) 生活服務:協助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及促進地方產業發展。

(6) 其他轉介服務:提供法律、申訴、公共建設、產業重建、社區重建、藝文展演。

就上述內容來看,幾乎包含與災民生活有關的所有面向,都在「生活重建中心」的服務範圍內,可說是最貼近災民的重建政策(完整政策內容,請點選這裡)

而這項政策的執行設計模式,是由中央編列預算,委託具有社福經驗的NGO到各災區設點,由NGO「召聘社工人員連結教育、衛生、勞工、社會福利等資源提供災民生活重建服務」,政府則負責督導與考核。

為了執行這項政策,政府共編列了近5億的預算(491,100,000元),分成3年(99年~101年)執行,預計設置22個生活重建服務中心,部分重建中心因服務範圍廣大,再分設連絡站,各地連絡站加起來總數共有33處(詳細名單請點選這裡)。

政府提供給各生活重建中心與連絡站的預算,運作模式如下:

(1)維持生活重建中心運作之行政預算:

政府提供每個生活中心每年度預算為中級災區468萬元(若屬重災區為536萬元;每個聯絡站年度預算67萬,這些預算用於開辦費、人事費、租金及業務費等。

(2)扣除行政與人事運作之外的服務方案費:

在(1)的年度總預算之下,扣除政府指定的人力配置(生活重建中心需聘僱5-6人、連絡站需聘僱1人)後,實際可用於災民身上的「服務方案」費用,政府一年僅給予40萬的額度。

目前生活重建中心已經招標完成,各地也都設置了中心與連絡站(詳細名單請點選這裡),這項與災民生活最貼切的政策,如能發揮效應,將對災區重建有莫大幫助,因此,莫拉克新聞網將採訪各地生活重建中心,瞭解:

1、在實際的運作情形與預算額度下,是否能達到原先政策所欲達成的目標?

2、承包各生活重建中心的NGO看見的災區生活面貌是如何?他們認為重建遇到的難題與可能性有哪些?執行政策的過程遇到的問題有哪些?

3、生活重建中心所進行的工作,是否真能協助災民重建?

我們期望透過系列採訪,能整理各地的不同運作情形與經驗,透過對NGO的訪談,檢視這項政策的實際作為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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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愛園區內的生活重建中心,由慈濟基金會承辦。

二、重建會對生活重建中心的說明問答

在這系列開始之首,我們採訪中央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先生,請他就政府設計政策的角度做說明,也回應目前各生活重建中心傳出的疑問或難題,以下為記者與副執行長的對話整理。

陳小川
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先生。

問:能否簡述中央對於「生活重建中心」的定位與期許?

答:在這次的重建規劃中,生活重建中心其實就像是一個「窗口」或是「橋樑」,功能在於協調所有NGO、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發展協會等等,幫助政府各重建相關部會導入資源,協助災區重建家園、產業、文化及生活。

也就是說,我們並不期待生活重建中心一肩扛起所有的工作;畢竟,我們很清楚,生活重建中心只有6個服務人力,不管在人力、經費上都很有限,所以比較期望是一個協調、調度資源的窗口,等大家協調出共同看法後,再各自去分工。

不管生活重建中心是設置在永久屋,還是非永久屋,基本上所需扮演的功能都是一樣的。非永久屋部分,例如霧台、好茶、那瑪夏等等,會形成互動合作機制,由生活重建中心、鄉公所、縣政府、農委會、勞委會、水保局等等單位各自分工,分別發揮不同功能,互相照顧。

至於大家關心的永久屋部分,生活重建中心本來就不能具備管理的功能,因為當初他們和內政部簽約的時候,應該都只是提出計畫,看要怎麼重建產業,本來就不能負擔管理責任

簡單講,生活重建中心就是一個以服務為導向的窗口與合作平台,他們要做的是協助災民做一些行政工作。不管是經費還是專業服務團,各部會都會支援,例如,勞委會就有一些支援人力在慈濟的生活重建中心,這就是一個例子。所以請大家不要只去看說,生活重建中心怎麼只有6個人力,一年也只有40萬預算,這樣能做哪些事?其實不是這樣的,他們就是協調窗口而已。

問:中央對於生活重建中心的任務交付,是否有其短、中、長程規劃目標?

答:生活重建中心就只是服務聯絡點,所以我們並沒有對這些服務點有什麼期程規劃與期待。要講的話,應該要說,他們可以協調執行上位的家園重建計畫、一鄉一產業、農村再生計畫、有機農業、觀光休閒產業等等計畫,而這都需要時間。也就是說,都要看上位法怎麼規劃,每個分工的單位就怎麼做,並不是特別針對生活重建中心有所規劃,這樣就是本末倒置。

問:每個生活重建,每年只編列了40萬的預算(針對實際服務方案),但重建項目包山包海,還得做人員培力,經費是否過於短缺?

答:我們對於「生活重建」所投入的預算,不能只去看那40萬,而要看背後協調的各部會、企業、NGO等等,還會投入多少資源,這都要一起計算,那40萬元就是協助處理生活重建中心在行政工作上的開銷,不是只投入40萬。

資源與經費的部分,中央和地方都會分配經費,有些有各部會分別發包,有些則由鄉公所、縣政府等等去執行。舉例來說,我們都已經編好預算、阿里山的部分有17億、高雄的災區也有16億,這些就是給鄉公所去執行的,你說這些夠不夠?我想鄉公所也才多少人力而已,這種規模的預算要他們去執行,說實在他們負擔也很大了。

此外,縣政府、各部會也都有編預算在做事。例如,嘉義縣總共就有90億、高雄縣也有70幾億(註:這裡所說的縣府預算部分,都有包含原住民鄉所編列的部分),然後中央在產業重建部分編了100多億、基礎設施700多億、家園重建也編了300多億,總共有1185億的預算,加上去年度剩下的300億預算也都會投入重建。我想,這些預算不多,但絕對對重建有很大的幫助。

問:先前重建會決議,希望協助興建永久屋或避難屋的NGO,在基礎設施(如排水、通信、水電、公共設施、道路等部分)部分需要負擔51%,政府則只需負擔49%,如此決策的理由何在?是否合理?有單位反應,政府說做不到就換單位,是否真有此事?

答:我想重建,特別是興建房舍的部分,時間是很重要的因素,不能拖太久。水電、路、通信等等,就是政府作,但NGO如果可以負擔部分基礎設施,他們就可以快速發包出去,大家分頭做,會比較有效率。此外,NGO以協助重建的名義向外界募款,他們本來就有要把募款執行掉的壓力。

我們一開始就和NGO談好了,基地外的基礎設施全部都是政府要做,至於基地內的一切,NGO就要負擔。這樣的作法我想在平地還不太會有問題,但在山上,的確問題就會跑出來。我們是希望,NGO可以透過縮小基地規模來解決此問題。

至於做不到就換單位這件事情,我想其實也沒有啦。我們之前有決議了,如果NGO對於經費的部分確實無法負擔,那就可以跟地方政府反應,要求地方政府負擔,那如果地方政府再不OK,那就報請中央編列預算執行啊!不管怎麼樣,NGO在這場重建中,畢竟只是擔任協助的角色,所有的問題和結果,政府還是得要概括承受的。

問:部分位於受創災區的生活重建中心承包NGO反應,政府對於聯外道路、基礎建設部分,進展過於緩慢,甚至也有降限使用政策,以致於他們要籌備、規劃產業重建時,得要付出更大的成本,部分計畫更是窒礙難行。批評的聲音指出,政府在災區的硬體都沒有做好,卻要NGO進場做產業重建規劃,是否本末倒置,也大幅提高生活重建中心工作負擔?

答:我們在基礎設施重建的預算的確有限,雖然很多事情很難執行,但我們會盡力而為。當初生活重建中心招標,NGO都是心甘情願投標,能夠得標,也都是競爭來的,不能之後又說很難執行。NGO在承包生活重建中心業務之前,其實就已經知道狀況,也都有提出他們的因應計畫來,這都是公開的,不能說今天他們得標之後,才出現不同的聲音來,他們要做的,應該是要去執行他們當初在瞭解狀況之後,所提的計畫,而不是回過頭來說很多事情很難,做不到。

事實上,NGO之間也存在競爭關係,NGO不管想做什麼事情,包括蓋房子、成立生活重建中心等等,都要先考量到自己有多少能力與資源,看自己有多少子彈,才能有效發揮,不能很多事情都表態要包來做,結果又說很困難作不到。

問:內政部規定,生活重建服務中心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應優先僱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族社會及文化之人員,至於專職主任還得要有「社會工作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並具有2年以上之社政、心理、勞政、教育或文化之1項實務工作經驗」。這樣的規定是否過於嚴格,以致於想在原鄉成立生活重建中心的NGO卻步?

答:的確有聽說過這情況,但這是內政部規範的,所以要看他們之後遇到狀況會再怎麼處理。我的瞭解是,各部會都會看狀況調整做事的方法,不是都由重建會來要求。很多事情政府本來就在做,不是沒有NGO就做不成。各部會對於規劃的重建業務,本來就有專長的人,也都有服務團,這些人都會到重建中心來幫忙,也會協助把資源帶進災區來運用。

我必須重申,中心只是一個服務點,是一個窗口、橋樑,不可能把產業重建的工作都委託給中心的工作人員,那一定做不成

問:以高雄慈濟大愛園區為例,慈濟在那裡有設立生活重建中心,政府、企業也投注了不少資源在那邊,但目前進駐園區的人,得到的工作機會仍然不多,這是否代表生活重建中心在產業部分,能發揮的力量很有限?

答:這個…其實…我們已經掌握這狀況了。勞委會在分配工作機會時,會把工作機會派給鄉公所分配,那鄉公所本來就會優先分配到鄉內,因此大愛村能得到的就很有限。但我們在瞭解這狀況後,已經要求各部會進行調整了

之後我們有個「打造新家園,啟動園區內外短期零工」,會分別在園區內、外釋放出58與50個名額,總計108個工作機會。然後,永齡農場那邊已經拿到建照了,之後一些溫室、基礎設施都會開工,會再有70個工作機會。同時,我們的「多元職訓班」方案,會提供150個員額,讓他們提升轉業與就業力,他們在受訓期間也會有津貼可領,這是我們的培力計畫。

問:有傳聞指出,慈濟曾經反應要退出生活重建中心,是否真有此事?

答:這個…我沒有聽說這件事情。但是慈濟當初既然要標下生活重建中心的案子,就應該要按照他們擬定的計畫去執行,如果說真的有打算退出的事情,那也得看他們當初和內政部的契約是怎麼訂的,他們要評估棄標後會什麼影響。當然,慈濟畢竟力量有限,生活、產業重建的重責大任,還是得以政府為主

補充資料: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八八水災生活服務重建中心設置情形及一覽表

內政部:

內政部莫拉克颱風災區生活重建服務中心(含聯絡站)一覽表

戶籍遷不遷?─政府有期許,法律不強制

高雄縣杉林鄉慈濟大愛園區落成、入住已屆3個月;依照戶籍法規定,人民在住居遷徙3個月以上時,應一定將戶籍遷出(入)。然而,目前高雄縣永久屋住戶,對於要不要遷移戶籍一事,仍處於眾說紛紜的狀態…

高雄縣杉林鄉慈濟大愛園區落成、入住已屆3個月;依照戶籍法規定,人民在住居遷徙3個月以上時,應一定將戶籍遷出(入)。然而,目前高雄縣永久屋住戶,對於要不要遷移戶籍一事,仍處於眾說紛紜的狀態…

內政部日前針對「災民入住永久屋衍生之基地門牌案及辦理戶籍遷徙登記案」召開會議,達成「永久屋住戶應依戶籍法17條規定,於遷入3個月內辦理戶籍遷徙登記」之決議。

對此,高雄縣政府民政處處長邱志偉表示,桃源、那瑪夏2 鄉遷出人口眾多,若戶籍全部遷至杉林鄉,不但會影響原鄉人口權益,也會牽涉到部分部落是否要「廢村」的問題,茲事體大,會再審慎考慮,現階段只會先進行推廣工作。

屏東縣政府原民處副處長蔡文進強調,「由於霧台鄉遷出人口眾多,如戶籍全部遷入長治鄉,恐導致霧台鄉「廢鄉」,站在縣政府的立場,會先研議將長治分台基地一帶,劃定為霧台鄉行政區域,未來希望永久屋住戶戶籍,仍保持在霧台鄉,公共事務也由霧台鄉決定」。至於未來有關民意代表選舉、學童義務教育學區判定等問題,屏東縣政府則表示,尚未針對這些事情進行細部討論。

高雄縣政府:期許「住籍合一 / 籍在人在」

根據戶籍法第16條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第17條則明訂,「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內政部營建署企劃組李組長表示,有關永久屋住戶是否應將戶籍由原居住地遷移至永久屋,內政部已於日前由林慈玲次長主持,召開會議討論相關議題。

據了解,該會議已通過決議,希望未來全國各永久屋住戶,都能「依戶籍法規定,將戶籍由原住居地遷往永久屋,落實『住籍合一』,以利管理」。

高雄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科長吳淑惠表示,許多入住永久屋的災民曾反應,如將戶籍移出原鄉,很可能會影響農保權益;對此,高雄縣政府已於4/19、4/23時,派農業處前往說明,許多人在瞭解狀況後,認為不會影響權益,都決定要將戶口遷往永久屋所在的杉林鄉了。

「住籍合一是中央的期許」,吳淑惠強調,「縣政府很清楚戶籍遷移,會影響到許多人的權益,但戶籍管理與地方治安控管、學童義務教育等行政事務息息相關,縣政府的立場,還是希望災民能在清楚瞭解權益有無損失後,將戶籍遷往永久屋,並落實『籍在人在』原則」。

吳淑惠坦承,目前高雄縣政府對於之後教育、選舉等配套措施,應如何進行,至今還沒有細部討論,僅表示目前會加強宣導戶籍遷移,不會強制執行。然而,吳淑惠指出,永久屋住戶辦理戶籍遷移手續,未來要做事情總是比較方便,因此縣政府在這方面會加強宣導。

目前已入住慈濟大愛園區的南沙魯村村長劉金和強調:「我們過幾年一定會搬回山上住,因此實在沒有必要將戶籍搬到大愛村來。」劉金和表示,許多村民雖然入住大愛村,但那只是為了求一個安全的居所,他們在山上都還有農地要照顧,也有農舍可以居住,多半是三天兩頭就得來回奔波,並非一直住在永久屋,所以沒有必要將戶籍遷到大愛村。

「我們南沙魯大部分的人,應該都不會把戶籍遷進大愛村」,劉金城強調。

對此狀況,吳淑惠則解釋,戶籍法雖然規定搬遷3個月以上,就要辦理戶籍遷出(入)手續,但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或罰則,因此如果災民仍執意要將戶籍掛在農舍之下,政府也無法強制執行

屏東縣政府:長治分台行政區域仍歸霧台鄉?

與高雄縣不同的是,屏東縣霧台鄉由於入住永久屋的人數實在太多,如果戶籍要全部遷往長治鄉,後果可不僅是特定村落要「廢村」,而是整個鄉都要廢掉。對此,霧台鄉鄉長顏金成明確指出:「絕不可能讓廢鄉的事情發生!未來我們會極力爭取,讓長治分台永久屋的管理權力,落在霧台鄉民手上,而非讓長治鄉管理我們!」

蔡文進表示,屏東縣政府目前正在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希望不要在戶籍問題上再起紛爭。他表示,長治分台永久屋基地位於內埔、長治、鹽埔3鄉交界,屏東縣政府打算將長治分台比照三和村永久屋辦理,透過行政區域化分方式,讓長治分台魯凱族人,仍能保有自治權力,戶籍也可保留在原鄉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科長郭榮河則補充,縣政府會避免發生「鄉中有鄉」的情況發生,所以會研議讓遷徙居民的戶籍能保留在霧台鄉,僅透過行政區域劃分方式,讓霧台鄉自主管理永久屋。然而,未來長治分台居民應被分配在那個選區?兒童義務教育問題,是否要將戶籍與學區分開處理?郭榮河則表示,這些問題縣政府的確都還沒討論,未來會再視狀況而定,做出適切的處置。

律師:戶籍法無強制力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吳君婷表示,雖然按照戶籍法16、17條規定,人民應於住居遷徙3個月以上時,辦理遷出(入)手續,但戶籍法並沒有明確罰則,訂定擁有多重住居的人民,是否一定要辦理該手續,因此就算要將戶籍保留在原鄉,拒絕遷往永久屋也不會有法律上問題。

吳君婷補充,戶籍法中唯一看起來有強制力量的,就屬50條規定 「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 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但是並沒有明訂戶口被遷到戶政事務所之後,應當如何處理。

吳君婷研判,因此應該不至於發生「戶政單位強制將災民戶籍遷往永久屋」的狀況。 吳君婷強調,如果有受災戶因為戶籍遷徙導致權益喪失,都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免費服務。

不劃定「特定區域」後,改成劃定「安全堪虞區域」?

在場居民一致表達不願被劃為「安全堪虞區域」,開會前縣府已清楚居民意願,原民處谷縱處長無奈表示:「中央有這個程序,地方必須配合完成。這是最後一次,如果還要再劃,連我都想辭職了。」

3/8上午,桃源鄉公所舉行桃源鄉的「安全堪虞部落諮商與說明會」,對政府認為的桃源鄉個別「安全堪虞」部落說明並諮商劃為「安全堪虞區域」的意願。

今年一月份時,行政院重建會在各災區推動一連串的「劃定特定區域」諮商與說明會,各村莊及部落居民一致表達反對劃定的決議,以及「只要政府認為不安全,就應立即協助」的心聲。

由於重建會一直表示「劃定特定區域是為了方便想去永久屋的人可以申請」,在大家都反對劃定的情況下,也把申請條件修改為「認定安全堪虞就有資格申請永久屋」。原鄉重建的居民以為這些諮商說明就此告一段落了,沒想到中央重建會又在3/3開會決議要來桃源鄉再辦一次「安全堪虞」諮商說明。

居民們紛紛質疑,汛期快到了,部落該補強的部分都沒有做,聯絡道路也沒有修,政府只是不斷開會。

不過在場居民一致表達不願被劃為「安全堪虞區域」,其實開會之前,縣府已經十分清楚居民的意願,原民處谷縱處長無奈表示:「中央有這個程序,必須要地方上配合完成。這是最後一次了,如果還要再來劃,連我都想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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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開諮商會了。

安全堪虞認定,為永久屋而設?

本次會議由鄉長謝垂耀、原民處處長谷縱主持,由內政部營建署代表技正廖文弘、正工程司張逸夫、幫工程司蘇晴芳等人為居民說明劃定原由,各村的村長、重建會委員都到場參與。

列入劃定範圍的有復興村全村、拉芙蘭村(梅蘭村)包括阿其巴部落全村、梅山村包括梅山口全村、高中村的美蘭部落、寶山村的花果山部落。

營建署廖技正表示,劃成「安全堪虞」地區,是讓村裡面想住永久屋的人,有條件可以去申請。並且「看看大家對於『劃定特定區域』是否有新的需求。」雖說不管結果是否同意,都尊重大家的意願,「但也不是這樣就結束了。特別條例有三年(效力),如果大家有需求,我們會義不容辭再來。」

然而這次被認為有「安全堪虞」問題的聚落之中,除了復興村下方的小部落、梅蘭村阿其巴部落、梅山村的梅山口、高中村美蘭部落有受到土石沖擊情形外,其他的部分一直被認為是安全的區域。桃源鄉中,災情最嚴重的勤和、寶山村不在此次諮商之列,反而是受創相對輕微的復興、拉芙蘭、梅山村,竟全村都被認為是「安全堪虞」。

對此,廖技正表示,「因為想要去永久屋的人,劃定特定區域是不可能了,所以我們改用『聯外道路安全堪虞』來劃。就是部落本身安全,但是會因為聯外道路成為孤島的。」因此,安全的聚落,也會因為聯外道路可能在汛期斷絕,被列入「安全堪虞」名單。

梅山重建委員顏福榮指出:「梅山我們以前就陳情過,不要劃定特定區域,現在又有這個問題,因為中央要拖我們下去。我們有我們的文化、族群,不要逼我們……要補的趕快補上,雨都來了,還在開會,還不補。」

梅山重建會長表示:「我們梅山就是最安全的,幹嘛劃咧……每次都要說孤島,真的有心要幫我們的話,不要每次都諮商開會。我們都很忙,我們是農民耶,不是像你們公務人員天天有時間開會。」

復興村長說:「我們是安全的啦,既然我們是孤島,最主要是我們的道路(要修)。你們為了開會、重建,去做是為了公務,聽不到我們真正的心聲。」

高中村長也表示:「我們梅蘭部落的人都不知道(要劃定安全堪虞),你們應該要下部落。我和重建委員來一看,怎麼是這樣?我回去怎麼向村民說?」

八八再造聯盟幹部伊斯坦大主任表示:「我就是梅蘭人,我絕對反對。不要再叫我們孤島。你們什麼都不做,當然是孤島。」


(左)受災相對較輕的復興、梅蘭、梅山都全村劃入「安全堪虞」區。原因是聯外道路汛期斷絕後將成孤島。(右)復興重建會長杜耀順:「復興只有下部落的部分有危險,其他安全。我看寶來的話,好像比我們更不安全,我會想,寶來就沒問題嗎?」

(左)八八再造聯盟幹部、梅蘭村民伊斯坦大貝亞夫:「中央什麼都不做,我們當然會是孤島。」(右)梅山重建會委員顏福榮:說好不要劃定又來諮商,政府要妥我們下去才會這樣。

盡速展開復建工程,別再提「孤島」

重建委員一一指陳,每個村落都有需要工程補強的部分,迫切需政府處理,道路更是關鍵問題,希望這次能透過營建署官員直接上達中央。

梅山重建會會長拿出陳情書表示,風災至今七個月了,梅山口後方土石崩落仍未清除,雨季時將危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被土石壓毀的四戶人家,也需要政府盡速協助安遷。梅山口屬於玉山國家公園管轄,玉管處則位在營建署之下,希望營建署盡快告知玉管處啟動工程和安置。營建署廖技士表示,這是第一次聽說還有土石未清理,將盡快通知玉管處處理。

高中村長則表示,首先要做的是高中梅蘭段聯接本村落的吊橋工程,「那裡有部落,孩子要來上課,不方便也危險。」負責梅蘭段的鄰長也補充「高中─梅蘭部落的道路,很多掏空下陷,晚上走就很危險,很多人晚上不敢過。」修吊橋做為梅美蘭部落聯外道路是當務之急。

復興村長說,復興村是樟山段道路危險,需要盡快要回填;另外一號農路的一座橋,需要排水系統修復。

伊斯坦大主任也指出,勤和、復興兩村靠進荖濃溪河岸處,需要清疏和工程保固,應是雨季來前最迫切需處理的部分。

另外,梅蘭村上有村落上方的土方沒有清除,寶山村需要聚落和邊坡的補強加固工程等等。

至於聯外道路,包括串聯各村的南橫、村落之間串聯本部落和周邊小部落的道路,更是各村共同關切的問題。

梅山重建會會長顏明哲帶著陳情書來,希望就位於梅山口的玉管處管理中心,能看見梅山口還有土石未清理、有村民待安遷。

鄉公所與原民處復建工程進行情況

對於大家質疑的原鄉重建沒有進度,鄉長解釋:「重建不是沒有進度,重建會已經核下來了。因為要先經過設計,送原民會,通過了之後,再細部設計,再發包。」因為公務員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序走,「所以上半年看不到(成果),要到下半年才會有。」

原民處谷縱處長也表示,原民處與三個原住民鄉(那瑪夏、桃源、茂林)鄉公所,已經取得17億重建款項,正一一進行修復工程。鄉長與處長並各自報告目前的「重建進度」如下:

一、鄉公所負責部分

(1)道路:

從復興到玉隧(梅山口)一帶的路,已經跟公路局申請,還沒有回覆。

(2)簡易自來水:

梅山、復興、桃源、高中四村已經核下。拉芙蘭、勤和兩村,中央未核下,將再呈報。

(3)聚落基礎復健:

桃源、高中、勤和、拉芙蘭四村已核下。

(4)聯絡道路復建:

桃源將用最安全不受荖濃溪影響的方式–吊橋來做道路。因為經費龐大,還在審核。另外高中-美蘭聯絡道、勤和-拉芙蘭(主要是到阿其巴)聯絡道、勤和-復興吊橋、梅山(梅山口-本部落)聯絡道、梅山口-梅山-復興聯絡道都已核下。

二、原民處負責部分

道路及農路:

四社-復興替代道路、高中農路、中山農路、梅蘭便道、勤和農路都正在進行。處長並表示若還有未進行道的可現場知會。

針對大家關注的避難屋

勤和、寶山村也在會議中,繼續向政府單位反應,勤和平台、38甲地的避難屋進度。

勤和平台方面,處長表示此地已經勘查過是安全的,且為私有地,無徵收等問題,他會再次向上面反應。至於寶山38甲地,處長坦言「縣政府中繼屋,目前沒有政策,所以回鄉重建的就是住在家裡。」既然沒有中繼屋政策,永久屋也不會蓋在山上,需避難的話可使用寶山國小,所以目前難有進度。

當寶山重建委員問及「纜車和原住民哪個重要?」鄉長回應:「要蓋纜車就要經過土審會,通不通過也不曉得,這個就別再談了嘛!避難屋的話,縣長說好,當然就好了啊!」,他建議寶山村民規劃出對於38甲地的使用和建設藍圖,自行說服縣長。


(左)復興村長江進寶,希望公務人員不要只是執行公務,也要了解居民真正的需求(右)高中村長洪虎傑。高中村是桃源鄉最早返鄉的居民,村子本身未受大損傷,劃定特定區域從未及高中村。沒想到美蘭部落忽然被認為「安全堪虞」,村長很意外。

小林村致災報告-只是雨量闖的禍?

小林村致災報告出爐,將原因歸咎雨量過大,土石飽含水分而崩落。在這份報告中,排除水利署越域引水工程的責任,也連帶排除林務局造林政策的責任,讓可能致災的政府單位脫罪於加害者的身份。

小林村致災報告出爐,將原因歸咎雨量過大,土石飽含水分而崩落。在這份報告中,排除水利署越域引水工程的責任,也連帶排除林務局造林政策的責任,讓可能致災的政府單位脫罪於加害者的身份。

換句話說,在法律責任上,政府無過失,小林村從受害者變成受難者,再也無法以不當工程造成危害,要求國家賠償,只能成為因為天災受害,接受政府的協助。

不過報告中,撇清政府致災的種種可能,唯一沒撇清的,就是村民坡地超限爛種破壞山林的說法,讓整件事有著伏筆。

對於這份公式一堆,學說一堆的專業報告,不是地質專業者,還真的不知如何辯駁。

但是,對於這份致災報告,心裡總是有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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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雨量過大導致山崩,會是甚麼的樣貌?

雨量過大導致山體崩落,在學理上坡度以20-30度為最多,其次是30-40度坡度其次,這樣因為土壤飽含水量的山體崩落,崩落的切面總是相當平滑,二張分別是2004年土場崩山與2008年豐丘崩山的照片,致災原因都確認是土壤飽含水分而崩落,但是崩落切面相當平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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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土場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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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豐丘崩山】

問題是小林村的崩山,半座山崩落下來,整個崩落坡面碎裂,山體如同碎解,不似因飽含水分的崩落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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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小林崩山】

再看1999年921地震的九份二山,崩落山體的樣貌相似,九份二山不是因為雨量崩落,而是因為震波所造成,為何九份二山崩落的坡面,相似小林村的崩落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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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九份二山崩山】

第二、隧道使用炸藥,問題只是震動?

在報告中,強調炸藥使用量小,影響不會比地震大,震動沒有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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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裂的石頭】

但是,炸藥不一定直接造成走山或地盤移動,卻可能作用於岩石,造成裂隙。挖礦的老礦工說過,炸藥不是炸洞,而是將土石炸鬆,方便進行挖掘。查了一下學理,這是炸藥的裂隙作用,讓炸孔氣壓通過粉碎區後,讓爆震破作用與岩石,爆破震波與高熱氣體造成岩石裂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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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裂的石頭】

問題是,炸藥的作用力是放射性傳佈,它能擴及多遠,造成多少的岩石裂隙,是否成為埋下山體鬆解的因子?

第三、山體崩解,只是因為一場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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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口的溫泉】

開挖隧道,最大的問題是地下水的湧出,雪隧開挖為了地下水出過多次事故,越域引水也不例外,在整個工程中,不只有地下水,還有溫泉水,在東引水道西洞口旁有著一池溫泉水,那是開挖隧道所得,有人說溫泉水脈來自勤和村,一個越域引水工程,讓那瑪夏多了溫泉觀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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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的地下水】

到問題上,這些冷的熱的地下水脈,在開挖隧道時,成為地底湧出的水體,一旦作用與爆炸形成的的岩石裂隙,會不會就像水刀,在地層裡四處切割,一旦降下豪雨,山頭的重量,就將早已切割碎解的山體,一夕拉下,形成震爆式的崩落坡面。

地質有其專業學理,但是看著雨量過大導至山崩的結論,總是想著不似以往所見,因此提出一些疑惑,希望進一步查明,讓枉死的小林村民,不會成為悲傷的幽魂。

在法律上,如果工程破壞在先,大雨只是致災的加工手段,就像把人推倒在鐵軌,火車接著碾過,兇手不會是過重的火車,而是推人在地的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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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的隧道工程】

幾年來,災害不斷,搶救、安置、重建之後,對於致災的原因,多數推責天災,忽略人禍的部分,讓許多受災居民無法究責,要求國家賠償,嚴懲失職人員,就像這次部落受災,有多少是社區排水防洪的公共工程問題,但是為求搶救,災區重建,許多現場證據完全消失,人為禍端從不追究,於是災難就怪異的一再重演,在災難的慌張裡,總是看不到人禍。

小林村致災報告,不該是一份終結報告,只能算是專家證言,對於受害者為求公義,應該集體透過法律訴訟,蒐集更多精密證據,在正反交互辯論中,找出事實的真相。

或許,時光會很漫長,或許,結論仍是一樣。但是,對於真相的公義,對於責任的釐清,小林村人該是踏出這漫長的一步。

附件:節錄小林村致災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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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報告內容,請點選以下閱讀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那瑪夏鄉及桃源鄉致災原因調查報告摘要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那瑪夏鄉及桃源鄉致災原因調查期末報告簡報下載(pdf)

魯台營先生針對政府報告的回應,請點選這裡閱讀

(本文轉載自「漂浪。島嶼」部落格)

讓台灣多元文化花朵綻放:反對「遺忘原民自治」的地方制度法

反對這份抹消原民特色的地方制度法,只是這波原住民自治運動的開端,即便知道朝野兩黨已經為了五都選舉而殺紅雙眼,這些被遺忘的「台灣第一民族」仍然繼續踏著自己的腳步前進。

今(18日)上午,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協同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台灣原住民政策協進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等多個團體,一同來到立法院前,反對國民黨黨政平台在在14、15日2次的溝通協調後所提出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

原鄉變市區,原鄉原住民變成「都市原住民」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的歐蜜‧偉浪牧師表示,本次行動的訴求主要針對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中,將五都中的「原住民鄉」與其他平地鄉一同降格為「區」的規定。

按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之規定,升格之後的五個直轄市內,台北縣烏來鄉、台中縣和平鄉、高雄縣的那瑪夏鄉、桃源鄉與茂林鄉五個原住民鄉將首當其衝,成為「新北市烏來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等同漢人都市中的一區,與會的原鄉代表對此感到憤怒與憂心,紛紛表示這是瓦解原住民文化傳統、使原住民地位更形邊緣化的規定。

首先發言的台北縣議員王建章表示,以他所在的選區烏來鄉來說,原住民人口僅有1300人,甚至未達地方制度法33條3項「…縣 (市) 、鄉 (鎮、市) 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名額。」之門檻規定。

王建章議員表示,烏來鄉原住民因地理位置鄰近北市,目前的鄉代與里長又均由漢人出任,原本就有「部落平地化」的隱憂,如今地方制度法一旦通過,將使泰雅文化的傳承更形艱難,烏來鄉內的原住民也更形弱勢。

歐蜜‧偉浪牧師也以台中縣和平鄉為例,舉出了同樣的問題:「和平鄉有三分之二是漢人,僅有三分之一是原住民人口,地方制度法第33條可能以為是設計來補救原住民區代表不足的困境,但在現實上很難達到這個效果。」他表示,地方制度法將造成最嚴重的問題是,原住民的在地主體將因被劃入都市體系而瀕臨崩解。

而與會的多位代表均一致贊同:法規設計時,應考量傳統領域範圍,徵詢各族群意見後,劃定各族原住民縣、或下一級的行政單位之邊界等相關配套作業,以利原住民自治理念的落實。

同為本次行動發言人的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也表示:「簡單來說,這樣的做法就是在創造更多『都市原住民』,讓都市原住民弱勢的命運變成全台原住民共同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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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北縣議員王建章,右為歐蜜偉浪牧師(攝影/何欣潔)

原鄉代表北上聲援,眾口同聲要求自治

而在本次升格風波中遭受影響的五個原住民鄉除了高雄縣的茂林鄉外,其他四個原鄉均有代表出席。台中縣和平鄉的大安溪部落工作站工作者,同時也是九二一記錄片「三叉坑」的主角林建治表示,只要有這種應該替原鄉發聲的機會,他都不會吝於站出來。

高雄縣桃源鄉的代表張德政憤怒地表示,政府在八八風災後一連串的作為根本是「假救濟、真打壓」,要求政府落實讓原住民族自治的承諾。泰雅族自治議會的執行長吾杜夫則以族群代表的身分出席,雖然並不直接代表這五個原鄉的在地意見,但他為這五個原鄉內的泰雅族人發聲表示,他自1997年便提出「泰雅土地宣言」,要求落實原民自治,他主張政府應立即將泰雅傳統領域歸還給泰雅人,並認為地方制度法不應該適用於原住民自治區。

在八八風災中受災慘重的高雄縣那瑪夏鄉,則由原民會族群委員卜袞代表發言。卜袞指出:「台灣常常說要落實多元價值,可是多元價值來自每個單元的綻放,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才能真正讓多元的花朵綻放。」

他對現行的地方制度法草案亦有見解:「聽到地方制度法說要讓區長官派,我心裡就高興了一半。為什麼呢?因為選舉這種贏者全拿的邏輯,根本違背我們布農族傳統精神。我們布農族沒有頭目,階層也不明顯,都是以各家戶為單位(編按:此處一戶約指50-60人),派出兩到三個代表,大家用『共識決』的精神來討論公共事務,這樣比起來,選舉不是太暴力了嗎?」

他更痛陳:「現在的原住民鄉長,根本就是財團魁儡,每次選舉又只會破壞原鄉團結,鄉代表是他們的親戚,社區發展協會也是他們的人,每次政府BOT都只是被拿去綁樁,你說這樣合理嗎?」


左為原民會族群委員卜袞,右為歐蜜偉浪牧師(攝影/何欣潔)

台灣第一民族的起點,從落實自治精神開始

卜袞的發言指出了他對原鄉自治的不滿與想像,遠非反對地方制度法的層次而已。歐蜜牧師亦表示,對於原民自治的願景,他認為可以參考加拿大原住民所提出的「第一民 / 國族」概念,讓原住民族依其特殊文化與漢人享有平等的地位。

(編按:第一民族,是數個加拿大境內民族的通稱,與印地安人同義,指的是在現今加拿大境內的北美洲原住民及其子孫,但是不包括因努伊特人梅蒂人。第一民族、因努伊特人和梅蒂人的總稱,應該是原住民。在加拿大,原住民的國家級代議機構是第一民族議會。來源:維基百科)

卜袞更進一步指出,很多原住民都以為原民會是多麼有力的機關,事實上,現在的原民會充其量只是執行單位,根本沒有決策權,代表性也不足。他提出「民族議會」的概念,以布農族傳統共識決的精神,組成原住民大議會,以民主方式決定原民事務、落實自治精神,讓民族議會成為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的最高機構。

而這樣的概念將如何落實呢?「我們希望下個會期可以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自治法裡面都會有這樣的規定,我們正在著手擬定草案。」

但身為原鄉選出的縣議員,王建章對原民自治似乎沒有這麼樂觀,他低聲表示,原住民自治的理念已經推了十幾年,絕非一蹴可幾。但即便如此,大家還是要往正確的方向努力,政府尤其應該尊重原鄉聲音,以「由下而上形成共識」的草根理念來推動政策,不能像這次一樣關門修法。

一把鋒利的刀:公布原住民傳統領域

而這條既迢且遠的原住民自治之路,除了等待下會期推動立法之外,該怎麼踏出下一步呢?金惠雯秘書長表示:「下一步,我們應該要來公布目前高雄布農族的傳統領域。」在政府將富有生命、面貌各異的原鄉劃為毫無特色的「區」之前,便搶先爭取對於傳統領域的詮釋權。歐蜜牧師對此表示贊同:「這(指公布傳統領域)會是一把很鋒利的刀!」

在行動後熱烈的討論當中可以看見:反對這份抹消原民特色的地方制度法,只是這波原住民自治運動的開端,即便知道朝野兩黨已經為了五都選舉而殺紅雙眼,這些被遺忘的「台灣第一民族」仍然繼續踏著自己的腳步前進。

而全台灣關注災區重建者的祈願,也正如卜袞所說:「如果八八水災這個不幸的事,能使大家團結,使原住民的自治運動更前進一步,那麼也算是這災難中唯一可堪告慰的事了。」

附錄:「反對取消原住民鄉自治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記者會訴求

2009年,馬英九政府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繼《世界人權宣言》之後,對世界人權保障的最重要國際公約。台灣批准並簽署《兩公約》之後,《兩公約》上的規定在台灣便具有法律效力。

在《兩公約》中聲明了各民族自決權利之重要性,憑此權利,各民族可自由決定其他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文化之發展。此外,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中,也載明「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

然而,即將1月18日修正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卻完全違背了《兩公約》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將五都之中的原住民鄉(烏來鄉、和平鄉、那瑪夏鄉、桃源鄉和茂林鄉)降格,使原鄉變成「區」,同時在修正案中要將區長變成官派,完全忽略了原住民族參政與自治的權利。

因此,來自這五個原住民鄉的代表,以及關心原住民族自治的團體,將到立法院表達我們的訴求:

一、反對取消原住民鄉自治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二、反對原鄉降格區長官派反對原鄉降格代表虛位化

三、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制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

四、馬英九政府應兌現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的政見,應儘速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法。

(本文與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共同刊登)

原無疆界座談-當 [知識] 凌駕 [智慧]

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打訝表示:專家學者可以很容易地,用專業知識判斷地質安不安全,適不適合居住。可是,災民被迫遷到平地之後,能不能好好生存、有沒有安全感、文化會不會流失,這些…

「從前有個林務局的巡山員在山裡迷了路,靈機一動,效法原住民燃燒狼煙,希望藉此讓搜救人員迅速找到他。結果,這名巡山員雖然成功燃起了狼煙,卻不 小心把整片森林也燒了起來,引發森林大火。最後,鄰近的原住民部落出動了好幾名村中的青年,才找到這名迷路的巡山員,並協助他從火場裡脫困。」

同樣是想藉由狼煙脫困,自小就習慣山林生活的原住民,懂得訣竅並非只是「燒東西」,還要能夠控制燃燒範圍;然而,漢人有樣學樣的結果,卻是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尤巴斯‧瓦但說,「這,就是知識與智慧的差別」。

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日前舉辦莫拉克災後重建系列「原無疆界知識」座談會,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打訝(官大偉)以《「大漢溪」上游泰雅族的水土治理與災害》為題發表演說,分享他個人在「追溯河流」的旅程中種種收穫。

大漢溪流域,由下溯上分別涵蓋泰雅族Msbtunux、Gogan、Marqwang、Mknazi等4大社群,打訝的演說,則以被漢人稱為「馬里光」的Marqwang為主軸,闡述泰雅族與平地漢人截然不同的河流觀念。

打訝認為,在Marqwang社群中,河流並不只是水與和漁獲的來源,而是進一步透過Lmuhuw,也就是「流動」的概念在看待河流。他認 為,Lmuhuw作為一種吟唱方式,分別具有「語意和比喻間的流動」、「吟唱者間的知識流動」、「知識透過語言傳承流動」,以及「祖先沿河流遷徙流動」等 4種概念,因此河流對Marqwang來說,不只是地理意義的河流,更是共同血緣、語言的象徵,也是提供資源分享、娛樂以及再生產的場所。

此外,打訝也分享了Marqwang對於gaga的定義。在日據時期時,外來研究者誤將gaga判定為「部落」或「組織」,晚近的研究者則發 現,gaga並不是固定的疆界,而比較像是超乎組織界線之外的「風俗」、「知識」以及「價值觀」。換句話說,好幾個部落如果對特定事物有同樣的認知,那麼 我們就可以說,這些部落都屬於同一個gaga。(相反地,同一個部落也可以有好幾個gaga)

透過Lmuhuw(流動)與gaga(共享),我們不難發現,河流對於Marqwang而言,是共享資源之流,也是共享血緣、語言與文明之流。

然而,當漢人以國家力量介入河流管理之後,一切都變得有所不同。

對Marqwang而言,過去河流具有上述多重的身份與功能,但在漢人眼中,提供平地水資源,則變成河流的第一優先任務。以河流哲學為核心的土地資 源利用,因為平地防洪與用水的需求,築起了層層限制與壁壘,開始被限制土地利用方式,至於河流資源的分配方式,也由過去的動態協商、共享方式,變成以地 理、族群、產業疆界,規範使用權力。

打訝以當年國民政府強力推動、宣揚「石門水庫」為例,表示水庫作為自然 / 文明的閥門,切割出平地與山林的二元論述。在經濟發展的邏輯下,雄偉的水泥建築切斷了河流的流動,也阻絕了閥門內外,資源的共享。自此,「知識」凌駕於「智慧」的時代開始了。

師大地理系教授汪明輝認為,當代西方知識容易淪為簡約化的知識,缺點是容易抽離生活與社會脈絡,更忽略實踐面向。很可惜的是,當前國家統治階層,就是以這種進步、發展的簡約知識觀,進行人民管理工作,側重的是如何以簡約知識對公共事物進行管理,而忽略族群、區域的異質性,更遑論對不同生活實踐智慧的尊重。

打訝以近來引爆爭議的莫拉克災區劃定特定區域為例,表示地質專家對於一個部落安不安全,自然有其專業看法,但這樣的看法,往往是用片面的知識,決定人民的命運。打訝強調,「專家學者可以很容易地,用專業知識判斷地質安不安全,適不適合居住。可是,災民被迫遷到平地之後,能不能好好生存、有沒有安全感、文化會不會流失,這些都要用智慧來解決,單靠知識是不夠的」。

參與座談的尤巴斯‧瓦但進一步指出,知識可以經由傳授方式習得,但智慧則需要依賴生活實踐累積,靠自己體會出來,無法被廣泛複製,因此更顯得珍貴。 尤巴斯以林務局巡山員使用狼煙,卻不慎引發森林大火的故事為例,突顯出漢人知識與原住民智慧的差別,強調知識並非治理山林之道,政府應多參考原住民與山林 相處的智慧。

打訝批評,政府雖然強調山林治理應保障原住民參與,但這些參與往往淪為勞務參與,無法發揮原住民的智慧,十分可惜。他強調,「政府對於原住民參與的認知錯誤,參與淪為片面的知識採集,學不到智慧,山林管理就永遠都會充滿矛盾」

對比現今莫拉克受災區域,「安全」與「遷村」爭議不斷,議堂之上的國土復育計畫又處處充滿偏見;人民與專家學者、官員的對話,似乎永遠充滿了落差。尤巴斯說,「遇到災難時,不能只依靠知識,而是要靠智慧」。但願我們的政府有足夠的智慧,不要再用偏狹的知識論述掠奪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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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 鐘聖雄。原住民族的土地歷經政權更替,逐漸成為國家的屬地,可看不可觸及。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一定要看─圖解 [劃定特定區域]

為方便災區及關心災區的朋友了解劃定「特定區域」種種,本文「圖解」勾勒政府想法,看看在「尊重」的言詞以外,對於不同意或沒共識的「特定區域」準備那些作為,以及經劃定為「特定區域」者,政府將採取那些措施。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臺灣,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失。災後,「國土保育」的呼聲四起,情景與過去幾次災害沒有兩樣:遷村,再度成為解決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問題的「上上之策」。

過去,因「遷村」涉及原住居者「異地」後的重建,非政府機制所能及,因此,多數「遷村」計畫常流於口頭說說而已,即便完成,也是歷經千辛萬苦。

88水災後,在民間捐款大量匯集下,慈濟基金會等慈善團體承諾興建「永久屋」無償提供給遷住者,化解政府辦理「遷村」的關卡,也為「遷村」的可能性提供強力的背書,「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列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就不值為奇了。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自2009年8月28日公布施行後,「特定區域」如何劃定?劃定程序為何?劃定後對原居住者的影響如何?眾說紛云。一下子是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工作小組」的說法,一下子又是「委員會」的決議,官員、災民與民間團體的解讀總是不相交。問題,就出在資訊的不透明。

2009 年12月31日,不小心從網路取得「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帖(草案)」(請點選這裡閱讀),細讀之後,總算找到幾個月來相關傳言的「輪廓」。為方便災區及關心災區的朋友了解劃定「特定區域」的種種,試著以圖解方式,將政府的想法給勾勒出來,看看政府在「尊重」之餘,對於不同意或沒共識的「特定區域」準備那些作為,以及經劃定為「特定區域」者,將採取那些措施。

圖解中,將不難發現其中仍有待釐清之處,包括:原住民部落「凝聚劃定特定區域共識會議」的共識要如何定義?以及不同意徵收、撤離者,要如何處置?

目前為止,政府一方面在新聞稿中承諾「對於劃定特定區域後,仍不願接受政府安置,且不願意離開原居住地者,則尊重每一位民眾之意願,在諮商取得原住居者同意接受安置前,不會強制遷離,政府亦將維持該區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等之基本功能。」另一方面在說帖中強調「限制供應及修復維生系統」。看來,只有將政策走向全面托出,對話的基礎才會更健康。

※1/3更新內容:

就在《圖解【劃定特定區域】》上網後,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官員來電,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已於2009年12月30日第9次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修正通過後的內容與說帖草案有些出入。」

為善盡言責,我再度細讀說明書內容,重新解讀後,再就【劃定特定區域】予以圖解。

再度的圖解,發現修正後的說明書除刪除原說帖(草案)中的警示性文字,並強調劃定「特定區域」後,不會影響原住者依現有法律規定的任何權益,也不會強制徵收 災民的土地及地上物。對於「無法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即原住居者不同意劃定特定區域」時,該如何處置的棘手問題,絕口不提。

加上,「二、如何劃定特定 區域?(三)」的說明:「原民會及經建會等已完成現勘,其中經評估結果不安全,若於辦理現勘作業時已邀請政府機關、相關單位等參與者,得由特定區域劃定機 關評估採認,毋須重新辦理勘查作業。」來看,

是否意謂著劃定機關會同專家學者評估不安全或危險、並建議劃為「特定區域」者,只有接受劃定「特定區域」一 途?或者如官員所稱:「正向看待劃定『特定區域』,藉由劃定『特定區域』才能依法有據的協助災民。」

再觀察吧!?

(更清楚的圖檔,請至作者部落格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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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依據(皆可點選閱讀)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千呼萬喚: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成立!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舉行成立大會,誓言要與官方主控、矮化原民地位的「莫拉克災後重建委員會」抗衡,協助災後自主重建、力爭自主性部落再造運動。成立大會中,出席代表祭出象徵「出征」的山刀,展現出…

八八風災結束4個多月,不但災民中繼安置遙遙無期、特定區域劃設搞得部落雞犬不寧,「國土復育條例」要將原住民「趕下山」的風聲,近來更在部落間傳得沸沸揚揚。眼見原住民此次無論受災與否,其權益受損程度與範圍,都將越拉越大,災區部落遂開始串連各地部落組織,在12月30日成立「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Indigenous Peoples Action Coalition of Taiwan;I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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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12/30)日的IPACT成立大會中,在場出席代表共同推派八八再造聯盟總召集人理斷牧師為首任IPACT總召集人,理斷牧師亦在當場指定歐蜜‧偉浪牧師為秘書長,誓言未來不僅要幫受災原住民爭取權益,更將推動自主性部落再造運動,拒絕政府矮化原住民地位。

理斷牧師在發表上任感言時表示,「在過去的運動經驗中,我一直是個失敗者,自認為不是當總召的料。但是,如果這是上帝賜予我的使命,那我會盡我一切所能去完成」。他表示,台灣山林受到八八風災重創,許多部落面臨瓦解危機,政府研議中的國土復育條例,更可能會讓原住民永遠失去土地。「然而,即使如此」,理斷表示,「所有的災區部落還是不斷不斷的努力,也多次成功阻擋了特定區域的劃設。今日我們唯有加倍團結,原住民未來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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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CT首任總召理斷(右)與秘書長歐蜜‧偉浪(左)

IPACT成立大會開始時,有4位寶山村村民率先簽下「生死狀」,誓言要用生命捍衛祖傳土地,隨後並有越來越多出席代表,一起在「生死狀」上簽上自己的名字,宣示自己保衛土地的決心。

成立大會的高潮,現場也再度燃起了狼煙,出席代表並高舉象徵「出征」的山刀,展現出原住民族要與罔顧人民心聲政府宣戰的意志。IPACT的成立目的,不僅要進行全國性組織與倡議工作、支援八八風災及所有部落重建、抵禦入侵、守護山林水土、推動自主性部落再造運動,更明白表示拒絕接受代表性不足、矮化災區人民地位、官方主控不平等的「莫拉克災後重建委員會」之侵權決策。大會最後,IPACT所有出席代表,也現場宣讀其5大主張,包括:

一、 要求政府停止劃定特定區域;立即啟動中繼安置;資訊公開、住民參與、尊重災民選擇等三大訴求,協助部落自主性重建。

二、 強烈反對政府剝奪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權;抗議政府以危險特定區域劃分及國土復育條例之名,企圖進行帝國主義模式的霸佔。

三、 國家應遵守具國際習慣法位階的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尤其是第十條不得強迫原住民族遷離其土地或領土。如果未事先獲得有關原住民族在自由意志下充份知情同意以及商定公正和公平的賠償,並在可能時提供返回的選擇,則不得進行遷離」的規定,維護原住民族基本權益。

四、 自主宣告傳統領域,主張自然主權與土地自決權利,誓死捍衛原住民族祖傳土地!

五、 以土地主人立場,要求政府停止侵害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利,把山林海域的永續家園還給我們,恢復其歷代相傳那孕育萬物及人們的原來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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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村代表簽署捍衛祖傳土地「生死狀」,誓言要為原鄉奉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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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許多代表也共同簽署這份生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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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CT成立大會誓師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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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代表共同宣讀IPACT宣言

代表台東阿美族出席聲援的少多宣表示,祖先的靈魂從不曾離開土地,而是化為對後代的深刻祝福,長伴在子孫身邊。因此,目前還守護在部落的居民,絕不能因為一時輕忽的決定,就割捨掉祖先賜福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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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多宣陸續以吟唱、口簧、鼻笛的演出,用音樂形式吟唱出原住民族祖靈對後代的祝福,以及對土地的重視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代表黃智慧老師則說,日本政府治理台灣期間,台灣原住民就是因為沒有集結成聯盟,所以才會遭日軍各個擊破。「如今,台灣原住民終於成立跨部落、族群聯盟,共同抵抗外來的不當剝削」,黃智慧說,「主張『自主管理』,在全世界少數民族理念中,可說是普世價值,如今IPACT成軍,總算讓人看到未來台灣原住民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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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代表黃智慧,同時也是中研院民族所成員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代表Rebecca表示,現行台灣原住民基本法,其內容遠比聯合國原住民權力宣言要少,保障更薄弱,絕不足以作為原住民捍衛權力的武器。她認為,未來IPACT可望透過國際發聲的形式,在國內推動創制更符合原住民利益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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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代表Rebecca

新竹泰雅族代表阿棟牧師強調,「原住民沒有失望的權力,因為我們生來就是要樂觀」。他認為,政府一再抹黑原住民破壞山林,是非常荒謬的說法;他以司馬庫斯封山自治的成功經驗為例,表示如果沒有原住民死守檜木群的話,這些樹早就被林務局砍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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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代表阿棟牧師

八八再造聯盟執行長伊斯坦大表示:「對原住民來說,風災從來就不是危機,政府才是!」他認為過去原住民有抵抗清朝、日本的經驗,卻沒能在當今民主體制中,成功捍衛自己的權益,原因就在於部落過度相信公務體系與民意代表。他表示,部落中並非沒有優秀人才,但當這些人才成為公務員,甚至是政治人物時,就失去為基層部落族人謀福利的能力。伊斯坦大強調,原住民一定要變得比過去更有智慧、更團結,敢於接受未來挑戰,才能活得有自信、尊嚴,也才能撼動政府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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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再造聯盟執行長伊斯坦大

此次加盟IPACT的團體,包括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狼煙行動聯盟、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鄒族青年行動聯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縣旗美社區大學,以及眾多受災部落自救會,共計超過45個,;其範圍涵蓋全台,是台灣第一個跨族群原住民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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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此次IPACT成立大會,許多部落代表都是不辭千里由台灣各角落趕來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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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斷牧師帶領所有代表齊唱「團結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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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民間委員正式參與─高雄縣府第8次重建會議記錄

高雄縣政府於12/24召開第8次的災後重建會,這是首次縣府採納災民意見,增列了含 88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88再造)、寶山村重建委員會、勤和自救會、那瑪夏各村等七名災區民間委員,前來參與、表達意見。

高雄縣政府於12/24召開高雄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地八次會議,報告重建進度。在經過11月份原住民團體的兩波抗爭後,這是首次,縣府採納災民意見,增列了含 88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88再造)、寶山村重建委員會(由自救會改組)、勤和自救會、那瑪夏各村等七名災區民間委員,都前來參與、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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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首次讓各災區代表共同與會。

林務局林宏基課長報告國有林地崩塌及治理、復育情形,並由原民處谷縱處長、建設處黃益雄處長報告劃定特定區域的作業進度。

桃源鄉謝垂耀鄉長和谷縱處長都反應,劃定區域分屬林務局、水保局、原民會等單位管轄,各自行動、各與不同專家學者合作,導致勘查結果不一,並造成原民困擾。希望中央出面協助各單位做協調合作。縣府表示會請重建會釐清權責。

律師工會理事李淑妃請問劃定特定區域的諮商、協議到底有沒有一定標準。谷縱處長表示,劃定特定區域說明的說帖一直在草擬中,未有定案,建議中央快點定案,讓白紙黑字載明居民們遷村或留在原居地的權利義務。

八八再造聯盟總召集人理斷牧師表示,希望中央劃定特定區域可以有所緩衝,否則對原民是一項傷害。先啟動中繼安置,觀望數年,讓安全不安全的問題「留給大自然自己做回答」。

本次會議有兩項提案

計畫處提案「以社會救濟方式安置符合四大原則之災民進入永久屋」。處長王屯電報告,慈濟的原則是房屋損壞、有居住事實、設有戶籍、在平地無住屋四項都可申請,但中央堅持非房屋所有權人不能核配永久屋。

在12/16申請入住永久屋的361案件中,只有114案通過;補件後於12/23復審完畢,32補件中也只有2件通過,也就是目前有條件取得永久屋的件數,共僅116件,總合格率只有三成。

建議受理資格應訂為符合社會救濟資格「災前已設籍」、「有實際居住事實」、「同一戶籍內人員經查正名下無其他房子產權」者,而受理優先次序為「房屋已毀損戶」、「經劃定危險區但房屋完整者」。若能啟動社會救濟機制,可以讓目前已完成補件程序但遲遲無法核定的241案災民,早日完成安置。

八八再造聯盟提案,勤和平台和囉囉埔樂樂段共八筆地經勘查已被認為安全可做為永久安置地點,請縣府盡速辦理後續作業。另年底將至,很快又到明年汛期,寶山村公有地、梅山口、南沙魯民族平台所申請的安置地段,都沒有復勘動作或復勘下文,請縣府協助加快作業,並讓災民充分參與。

對此谷縱處長表示,樂樂段四筆為鄉公所所有,但承租給私人使用,會請公所出面協調,召集地主簽寫同意書,就可開始興建作業。

楊秋興縣長則詢問上述所提地點在何處。得知寶山村屬意的可能遷村地點為155-2地段時,表示「這不是我們要建纜車的地嗎?」縣長認為地方觀光也相當重要,希望再協調纜車建地和居民安置地,「以不衝突為原則。」(關於該塊用地的詳細閱讀,請點選這裡)

縣長也詢問桃源鄉民希望以永久形式或中繼形式安置,理斷牧師表示希望為中繼安置。對此,縣長認為中繼屋年限只有二年,擔心二年後「變成大違建」,建議村民再做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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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再造聯盟總召集人理斷牧師發言。

附錄:河川疏浚慢 縣長擬淤積河床辦路跑

自由時報記者蔡清華/高縣報導 20091225

八八水災之後,中央辦理河川疏浚停滯不前,高雄縣長楊秋興表示將於高屏溪攔河堰河心舉辦健行或路跑活動,以凸顯問題的嚴重性;而高縣災民申請永久屋,逾六成未符合中央標準,縣府重建委員會將提報中央,建議有實際居住事實的弱勢災民依社會救助機制從寬認定。

楊秋興昨天在重建委員會上憂心的指出,災後已近5個月,中央辦理河川疏浚情形仍停滯不前,河床堆積大量土石,辦路跑活動讓外界實地了解真實情況。

縣府還發現中央幾項預算核定金額均不足,以工務處所提金額最大,分別為:溪州大橋修復工程不足1.7億、高132線重建工程不足8.5億、高133線工程不足12億。

另外高縣府受理杉林月眉永久屋申請審查,總申請案件為979件,經查核其中438件房屋未毀損且地區尚安全申請案,不符合資格。

而剩下申請案件中,依據中央訂定的永久屋配住資格,在符合屋損戶前提下之申請案件共有371件,至23日為止,通過審核案件僅116件,合格率僅3成1。

計畫處解釋,為避免眾多非實際受災民眾申請永久屋,中央堅持非房屋所有權人不能開放核配永久屋。

高縣重建委員會昨天通過提案,建請中央同意啟動社會救濟機制,針對災前已設籍、有實際居住事實,且同一戶籍內人員經財稅資料查證,名下無其他房子產權之申請者,一併安置在杉林永久屋,受理次序則以房屋毀損戶為最優先,其次則為經劃定為危險區、但房屋完好者。

楊秋興縣長也指示相關單位製作說帖,先與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溝通,連同永久屋需求之砂石料、交通號誌、路燈等費用計5700萬元,以及組合屋地上物補償及租金計562萬元,一併提中央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討論。

本文原出處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5/today-south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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