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農再條例花蓮說明會0117

農在條例0117 花蓮說明會:蔡建福教授環境政策所學生與千里步道一行及當地部落農民,預計十七日晚上在真柄的茅草屋烤火討論,與會伙伴:蔡建福老師、李天健老師及蔡培慧老師…

農在條例0117  花蓮說明會:

蔡建福教授環境政策所學生與千里步道一行及當地部落農民,預計十七日晚上在真柄的茅草屋烤火討論,與會伙伴:蔡建福老師、李天健老師及蔡培慧老師 http://www.iep.ndhu.edu.tw/download/980106.pdf

東部的朋友有空可以去烤火討論囉。

【行動】農再條例美濃說明會0116

《農村再生條例》已經於去年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 預計未來十年,政府將逐年提撥兩千億的經費,將用以重新規劃農村土地、整建農村社區景觀、活化農村土地使用。這筆龐大的經費誰來用、怎麼用、會對農村產生……

 農村再生?─「農村再生條例」美濃地區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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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1/16(五)、暗晡頭1900-2100
地點:中壇里「南興」社區活動中心(南隆五穀廟旁)

《農村再生條例》已經於去年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 預計未來十年,政府將逐年提撥兩千億的經費,將用以重新規劃農村土地、整建農村社區景觀、
活化農村土地使用。

這筆龐大的經費誰來用、怎麼用、會對農村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懇切邀請與我們一樣關心農村未來的朋友一同前來瞭解?

修築知識入鄉的道路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不是凝視著台灣的鄉村,仔細斟酌的想著「問題出在哪裡」、「該怎麼解決」、「轉個角度看看」、「將時間前後拉拔幾年,去想像看看」,反倒是匆匆看一下台灣農村,擷取隱約的形象,然後動不動就……

最近一連串針對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所引發的討論,除了顯示台灣的農村發展仍有一群用心關懷的人之外,也暴露了一個嚴重問題:對於台灣農村,我們嚴重的缺少想像力。

我個人對於這次的「農村再生條例」持反對立場,我也不禁要問,這些學、經歷,知識過人的官員、委員,怎麼總是搞不清楚他們在做什麼?連起碼對人性的理解、農村社區群眾的運作常理都搞不懂。我不相信他們不聰明,我只相信背後有我們看不到的其他動機。

這篇文章,我不試圖去伸張社會公義,而是寫給關心台灣農村未來的人。你們真的幫了忙嗎?還是只是喊一喊,讓自己良心過得去?

除了批判還有什麼?

看了這麼多人,引經據典,對草案條文層層剖析,不時的引用國外案例與法規,然而,看來看去,總是跳不出草案所佈下的框框。這是一份對農村沒有太多想像的提案,它要「富麗」農村的唯一方法就是炒地皮,美其名要美化農村,但卻是利用農村住民不熟悉,所謂藝術的文化入侵手段。它是治療台灣農村的一帖差勁的藥方,而我們卻花所有時間去解析這分錯誤的藥方,所得到最大的成效,無非是要行政院撤回這帖方子。

但是,撤回了這帖方子,你相信它下一個帖子就會是對的嗎?而我更要說的是「我們提的出更好的藥方嗎」?

台灣怪異的解題思維

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不是凝視著台灣的鄉村,仔細斟酌的想著「問題出在哪裡」、「該怎麼解決」、「轉個角度看看」、「將時間前後拉拔幾年,去想像看看」,反倒是匆匆看一下台灣農村,擷取隱約的形象,然後動不動就引用國外經驗,明明台灣是圓形缺口,我們用力的在外頭找一個 12 邊形的柱子就要往缺口塞。這其實是一種不自覺的偷懶、沒有自信的行為。

我們以為引用歐盟的作法來對照,就會更有權威?我們不是歐洲人,從泥土到人都不一樣。若是我們還以為引用先進國家的解藥可以就台灣,那看看台灣的教育改革就知道,怎麼改都改不到「父母」與「華人社會價值期待」這些環節!

更多先進科學文明合宜的介入

首先,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反智、反文明,人類已經努力了這麼多時間,付了這麼多昂貴的代價所累積出來的文明資產,必須珍惜。我相信這些文明是可以幫助台灣農村的,而重點在於合宜的「介入」,要合宜的介入,需要的就是極大極廣的知識。

舉個例子:人體工學理論已經行之有年,但是只見健身房的跑步機每年更新機種,但是台灣的鋤頭已經 100 年沒有任何改變;羞赧的程式設計師過去不曾直接接觸客戶,現在已經有合宜的訓練與團隊運作可以讓兩造面對面溝通,但是對於農人如何直接面對消費者,減少中間盤商操弄,到現在還沒有個合用的模式。

其實,你可以想見,若是將許多已經發展成熟的理論或是方法,用之於農村,好好的調校,找出合理、合宜與農村結合的方案,這些文明成就將帶給農村很大的幫助,除了上述的人體工學,能源科技、生態科技、環保、機械、藝術美學…各種理論都可以為農村帶來很大的幫助。問題在於,當農村要使用這些文明成果的時候,它付不起錢,要不就是有善意的專業人士熱心的協助,但終因不是當局者,投入的時間精力有限,或是考慮未顧及問題的全面性,有時未蒙其利,倒先蒙其害。

使用跑步機的人負擔得起人體工學專家設計與研發的經費,使用鋤頭的人經濟規模太小,設計研發可不是慈善事業。農具改良,要應用到頂尖的人體工學專家的能量,最可行的方式就是用農具的人,本身就是人體工學專家。每個農村可以用到的專業知識領域,面臨! 的問題都是雷同,用不起最好的人與技術,更慘的是根本對這些技術或理論一無所知。

一個可以發表論文的農村

我們暫時跳開現實,想像這樣一個農村情況:台灣種植西瓜的農人總是面臨這樣的景況–西瓜豐收的時候,價格就差,颱風豪雨成災的時候,價格誘人,卻沒有瓜賣。一個擁有經濟學學位的瓜農找了幾個受過完整市場行銷、資訊技術與物流管控訓練的瓜農,在他母校的教授指導下,花了一年的時間,發表一篇《因應台灣地區氣候之西瓜供應分析》論文。而農村產出這樣探討自己面對問題的研究論文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同時期發表的論文還有《西瓜種植農圃的最佳化設計》這分論文試圖給西瓜田畫出一個最合理農圃的寬度、長度以及灌溉水路,讓施肥最少,執行農務所行之距離與時間最小化。

這有可能嗎?

蘊含豐富知識的力量

農村因著本身的獨特的屬性,不論在那種社會制度下,雖然是身負社會最重要的糧食產出,卻掌握極少的自主權、資源、知識與人才。農村要改頭換面,若總是要外求優質的技術與人才,那是行不通的,要政府投入大量資源進行農村補強教育,使之足以與文明技術接軌,這樣的成本更是高昂。然而,當我們把農村改造與台灣的工作生涯生態結合的時候,解決方案似乎呼之欲出!

台灣夾其優良的農業技術,加上幅員不大,使得高等教育普及。10 年之內,有一群迥異於當下的老農民,擁有中、高等教育,受過平均 20 年各種完整專業訓練與實務經驗,出身農家,或是羨慕農村生活的族群即將退休,他們很可能會選擇回到農村。若是妥善將他們導入農村,他們所蘊含的知識能量將可以促使一個可以自我學習、自我研究、擁有寬廣知識,能夠自由運用人類文明的農村誕生。

而可喜的是,在台灣,這樣素質的大軍資源是源源不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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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集體的討論與智慧累積,可以讓農村與耕作有更多新的可能。

修築知識入鄉的道路

當然,即使沒有任何的預備,這些人也將回去,但卻沒有共通的願景,各憑本事,渡過自己人生最後的老年生活。我真的認為,與其現在要投入 2000 億來進行農地重整,不如將這些錢用來為他們預備道路。把路鋪好,將來這些人會把錢、人脈、知識…等等各樣的資源帶進去農村,並且經營農村,怎麼算都經濟。

要怎麼為這些即將帶給農村改變的人預備道路,很直覺的,我們必須了解這群人:首先是體能與健康必須維持,其次、他們需要資訊,並且習於與社會脈動連結,第三、他們多數不懂農作。因此,需要預備的事情就逐漸清晰了。底下是我認為應該著力的幾個預備工作:

一、開發新一代的農具

試著想像,下田務農與上健身房一樣,可以鍛鍊肌力、雕塑身形。將帽子、鞋子、衣服、褲子重新思考,什麼樣的質料、樣式最合適於農務時穿著,實用又符合風尚。使用的工具如何符合人體使用,不會造成傷害,並且省力,新農法是否需要新農具配合。

當然,務農專用的保養品與保健醫療設備也是重要的開發項目。

二、佈建永續能源的農村網路設備

不可避免的,網際網路將會隨著這些人回到農村,網路將會是他們串連、學習與外界聯繫的重要管道。過去的農舍只是放置農具、農藥肥料的地方,將來的農舍還要兼具資訊集散的功能。可以引進太陽、風力能源技術作為田野網際網路所需的能源,來克服地形、佈線等等的相關限制。

三、建構導引式農業知識資料庫

台灣目前對於農業知識庫的建立已經有不少成果,也很活躍,這是令人欣喜的現象。只是這裡我更要提的是一種導引式的農業知識庫,也就是透過網路技術的協助,讓一個完全不懂如何種菜的人,也可以在恰當的時間,獲得確切的指導。例如:他可以依著節氣,在一週前收到一封下週應該做什麼農務的郵件提醒,而當天會在提醒一次。而當一個人拿到一株植物時,他可以很快的上網比對,獲得完整的植物相關知識。

四、建立農作、農地監控與資訊收集機制

去年年中,台大國發所杜震華教授曾為文《以電腦化擺脫菜土菜金》(http://www.todei.org/?q=node/3)建議台灣透過「農業網路化」,好讓農民跳脫年復一年地應驗農產價格的「蛛網理論」:漲價→超種→跌價→減種→再漲價→再超種……

其實除了產品價格的監控,台灣目前的農作總面積有多少,土質狀況如何,當季某種作物的種植面積,預計產量如何…一套農作、農地監控與資訊收集的機制將成為台灣農村的神經網絡,讓它運作更協調,修復更確實。

五、建立想像台灣未來農村的平台

舉辦長期性的「台灣農業近未來系列講座」,邀請各領域的專家,與已經實際在農村的工作者,面對面討論各種議題,科技運用以及國際上各種案例,透過這個例行性的論壇,建立一個台灣農村發展的探索前哨站,讓人才、技術、社會現況、農村永續…各式各樣與農村相關的面向都在這裡交融與呈現甚至。創辦刊物、建立網路上的 channels,出版書籍…等等。

另外,其實也可以鼓勵大家共創一些屬於台灣農村的科幻小說,讓大家對台灣農村的想像,可以更具體,討論起來,更活靈活現。

讓風起雲湧的思潮帶領台灣農村的發展

我想我這篇文章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創見,我只是認為,我們已經沒有農村再讓我們隨意揮霍作測試,就像一顆鑽石,沒有想清楚就動鑿,到最後,想要琢磨已經沒有鑽石可以雕塑了。謀定而後動的道理很簡單,但是如何「謀劃」就是重點所在。

我們當務之急,不是要動手改善農村外貌與既有運作模式,反倒是需要更多的保持農村的現況,思考充分的可能性,模擬,規劃。預備好入鄉的道路,讓有心回鄉的人更堅定踩出腳步,讓許多關心農村的人對農村有正確的想像。

想想當年我們進入大學,選擇科系的時候,我們的腦中也同時浮起一幅社會景象,將來,我的前途會怎麼從我現在所學的連出去。盼望不久的將來,即將從職場畢業,或是對農村有所憧憬的人,將會有一個具體、清晰的農村景象,讓他知道,他應該如何投入鄉村的懷抱。

(作者為工業技術研究院創意中心研究員)

【行動】石岡的農民說明會0115

石岡的農友謝美麗邀請石岡鄉的一群農民,以東勢討論會的經驗,在石岡鄉辦理說明會,邀請立法委員林淑芬,關心小農的楊儒門與農委會與水保局的相關官員,歡迎興趣的朋友參加,一起了解農村再生條例.

十二月底的時候,吳子鈺(以熱帶雨林咖啡來推廣公平貿易)與台中縣東勢鎮的一群農民,辦了一場「農業再生條例」的說明會。他們邀請在地的農業意見領袖,包括產銷班班長、農業資材行負責人以及在地年輕農民,直接溝通說明這個法案可能對農村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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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是栽培有機芭樂的農民

石岡的農友謝美麗參加在東勢的這個討論會,覺得很有價值,她於是邀請石岡鄉的一群農民,以東勢討論會的經驗,在石岡鄉辦理說明會,邀請立法委員林淑芬,關心小農的楊儒門與農委會與水保局的相關官員,歡迎興趣的朋友參加,一起了解農村再生條例.

日期:1/15(四)晚上7點
地點:石岡鄉龍興村活動中心
地址:石岡鄉龍興村興村萬仙街仙塘坪巷3號

延伸閱讀:東勢的「農村再生條例」討論會

開發不是硬道理

許多民眾和國家政府對「土地開發等於繁榮」這個等式也是深信不疑。無止盡的開發,會讓人類走向永續的未來嗎?在全球環境變遷的趨勢越來越無法準確預測、危機越來越迫切的今天,我們必須好好省視開發價值觀的時候了。

「土地開發」這件事,在人類社會中一向扮演著正面的角色,而許多民眾和國家政府對「土地開發等於繁榮」這個等式也是深信不疑。無止盡的開發,會讓人類走向永續的未來嗎?在全球環境變遷的趨勢越來越無法準確預測、危機越來越迫切的今天,我們必須好好省視開發價值觀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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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深蒂固的開發至上價值觀

五年前的夏天我到土耳其觀光,介於不同城鎮間的是一片又一片空曠的草原,同團一個不過國一的男孩說:「我覺得土耳其很好玩,但是太多荒廢的土地了,應該多多開發才對」。一個小小年紀的台灣小孩,竟對土地使用有著如此「早熟」的看法,想必是耳濡目染的教育結果,也顯示了台灣人對於土地開發這個價值觀的根深蒂固。

儘管台灣已是個土地極度開發的國家,「更進一步的開發」仍然是普遍的價值觀,因為不斷地「除舊佈新」是「進步」的象徵。媒體也不斷地協助推廣這樣的價值觀,例如,杜拜近十年來瘋狂地土地開發被當成典範地報導著,一位友人造訪了杜拜,親臨杜拜的各樣大規模豪華建設,竟然為台灣建設的「舉步不前」而感到辛酸。

但台灣應該向杜拜學習嗎?人們看到的是杜拜的進步和興興向榮,卻看不到杜拜明明是個不適合大舉開發的沙漠的事實,也看不到這些開發背後消耗的龐大資源。因為杜拜的富裕,短期內可以用錢來克服許多自然環境的限制,但這爆起的繁榮可能永續嗎?還是有如沙漠中的海市蜃樓,只會曇花一現?容我大膽地預測,這個盲目開發的城市很快將會因為資源的耗竭,成為人去樓空的鬼城。

生活富裕的台灣,卻一直脫離不了發展中國家的心態,開發至上的價值觀,讓台灣人本能地羨慕著其他城市大舉開發的「魄力」,因此,若一個政府沒有顯著的開發建設的政績,就會被評為沒有建樹。如果,台灣人的下一代,對於沒有房子聳立於上的土地的認知是浪費資源,或是無用之地,如果,連社會中堅份子都堅信只有不斷地開發建設,國家才會進步,那麼台灣將永遠走不出生活品質低落、環境惡化的灰色之島命運。

忠實呈現開發精神的農村再生條例

最近在立法院已經通過一讀的農村再生條例,其精神忠實地反映了台灣的短視近利、開發至上的價值觀。其中,法案第三章是關於「農村土地活化」的相關條文,規範所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的執行方式,若不是主觀認定許多農村的土地是「死」的,何須「活化」?法案若通過,許多打著「土地活化」之名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充其量不過是建築開發計畫而已。

許多人直覺地認為,農村和農地本身哪裡有什麼價值存在?不過是沒有地盡其利的土地,唯有加諸以硬體建築、改善表面的景觀,才會創造經濟價值,幫助農村走向繁榮。不但主政者這麼想,不少居住在農村地區的人們,因為物質生活遠比不上城市,也總企盼著農村可以慢慢發展最終成為繁榮的都市,以改進生活,但誰說生活的改善,一定得靠地方的硬體開發?

從落後的農村到繁榮的城市,這種線性發展的思考邏輯,或許來自我們地理教育的影響。一元化的地理課本告訴我們,許多繁榮的城市最初始於漁村或農村,然後慢慢繁榮壯大;但,沒有培養我們獨立思考的教育,並未教我們思考,為什麼只有少數聚落得以成為繁榮的大城市?為什麼有些城市興起後又衰敗?即使是背誦式的教育,也沒有告訴我們農村和農業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於是,許多人以為只要鄉村加以投資建設,必然有繁榮的遠景,問題是,台灣甚至地球的有限資源能夠支持多少建構在物質上的繁榮?

看不到的土地價值:生態系統服務

開發至上的價值觀最大的謬誤,就在於看不到那些被認為未地盡其利的土地的真正價值。從農地和都市中的「閒置」用地,到雜亂無章的荒地和河川高灘地,都被認為是沒有經濟效率的土地利用模式,但其實這些綠地是支持生態多樣性上重要的一環,默默地創造著「生態系統服務」(Ecosystem Services)的價值。

生態系統服務是在生態保育科學、生態經濟學中已經發展了將近十多年的概念。生態系統服務不是什麼新的產業,而是指各種生態系統一直默默替人類提供的服務,例如農、林、漁產等就是生態系統所提供的服務或財貨。這些大自然所提供的具體事物不難理解,但那些人們看不到的自然機制,像是綠地在淨化空氣、潔淨水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滯洪等服務,都被人們忽略了。這些服務一直以來由生態系統無償提供給我們,又沒有進入經濟成長的計算公式中,因此,我們將之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根本不知道大自然默默地替我們工作,不斷地以昂貴的科學技術來取代免費的生態系統服務。

因此,從生態系統服務的角度來看,這些沒有被開發建設佔領的土地,可以說是價值連城,尤其是對台灣這個已經極度開發的島國而言,特別是在糧食自己率越來越低的情況下,為了國家整體安全和永續發展,更得設法讓現有的農地和綠地免於開發的威脅。今天,政府又更進一步地試圖將農地變建地,等於是白白將價值連城的土地給浪費了,實在是用十九世紀的觀念來建設二十一世紀的國家的愚蠢施政。

期待一個適可而止的價值觀

開發不是必然的罪惡,畢竟人們需要居住生存的地方,但是,開發不能毫無節制,尤其是面臨空前環境危機的今天,更該思考聰明的土地使用模式,經濟效率不能成為唯一考量。我們需要更多的綠地和農地,來淨化人類活動所產生的髒空氣和髒水、來讓生存空間已經縮減的動植物有個棲身之所、來確保國家有穩定的糧食供給—我們需要一個新的價值觀,來看待那些所謂「閒置」、「待開發」的土地。

很多人以為,在經濟和環境之間找到平衡困難重重,於是在「如何兼顧開發成長和環境保護」的兩難中打轉,基本上仍是陷在開發至上的泥沼,問錯了問題。很多人以為,環保人士只會抗議卻不提出出解決方案,那是因為,人們以為解決方案在於新科技和新技術上,但真正的解決方案其實在於人們的價值觀,在於人類社會(尤其是開發中和已開發國家)如何學習適可而止,學習如何留得青山在,以免將來沒材燒。

畢竟,土地開發不是硬道理,人類的安居樂業才是。

(作者為美國華盛頓大學建成環境博士候選人、美濃農村田野學會顧問)

農村再生條例與台灣農村的再生

英國人認為鄉村是大家的,人民既然對鄉村產生了所有權(ownership),因此,也相對必須對鄉村負責任。英國鄉村處在他們的鄉村工作綱領中設立了兩個目標:「為了鄉村居民,改善他們的生活品質;為了全國人民,改善鄉村的品質。

編按:

本文比較了歐盟的鄉村發展經驗與「農再條例」,作者任教於東華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他認為目前最重要的不是一個新的條例,而是把目前的資源像社區林業、建築文化保存等等如何整合。

相較於歐洲各國政府運用整合力擬定出一個整體發展策略,台灣參閱了那麼多的國外經驗,但似乎仍缺乏整體評估與整合。透過這篇文章的整理,有助於對農村狀況有更全面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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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希望在土地上好好務農。

農政單位以「再生」作為農村、農業與農民施政的主要概念,且準備將此名詞放在新法案的名稱上,顯示台灣的農村已被其主管單位認定為已經凋零。這樣的心情,基本上可以從兩個角度來分析,第一是農村可能已經凋零,農政單位承認這些年來的農業施政無法挽救頹勢,因此,重新立下破釜沈舟,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宏願與決心;第二是農村並沒有真正凋零,而是在後現代的發展過程中,走到了另外的一條路上,但從農政單位的眼中看來,農村已經凋零。

從第一個角度來看,首先,回顧台灣農村的問題,在早期舉辦的幾次全國農業會議時已經顯現無遺,或者,更要溯源到1987、1988年的農民運動風潮;作家吳音寧筆下80年代的台灣農村(吳音寧,2007),是一個農民對於自我處境開始自覺的年代,伴隨著整體社會的解嚴氣氛,農民和他們的廣大支持者們,共同以行動發出了台灣農村發展的訴求。這一次的農民運動,催生了更多的全國農業會議;然而,從1982、1988年因世界糧食危機、520農民運動,到1994、1998、2002年的生態保育議題、加入WTO後農業諮商的議題,以及農業發展新情勢的全國農業會議中的種種討論,終究無法挽救台灣的農村。

從農委會的統計資料來看,台灣2006年農業生產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為1.53%,這個數字顯示了近年鼓勵休耕化、休閒化,與農地自由買賣的土地預期心理作用下,農業產值已經降到了谷底。1.53%這個數字的背後,延伸出了很多難解的問題:因為農業生產的消退, 86.6%的農人變成兼業農(農業統計要覽,2006),而其兼業的收入佔據其總收入的80%,通常兼業的工作是不穩定的,年輕人因此多轉往都市謀生。

在筆者任教的隔壁鄉村鳳林地區,人口從20年前的18,000人減少到目前不到1萬人,有高居19%的老年人口,以及數量高達350個的外籍配偶;台灣農村問題的核心,在於無法因應全球分工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變動,因而輾轉衍生了失業、老化、中空化、隔代教養、傳統社會結社與認同的崩解,以及因外配所產生的兒童教育、文化適應與社會價值(註一)等等問題。

無庸置疑,農村的再生並不專繫於農村的建設與規劃之上,且此一議題僅僅是農村發展的外圍議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制訂,雖名為農村之再生,卻止於農村整體建設之規劃與執行,未能碰觸台灣農村問題的核心。

從第二個角度來看,首先要分辨一件事情:「農村」的概念是否還如以往一般,被定義成營農為主的聚落空間?還是已經隨著時代的變遷,逐漸遺失了此一特質,而必須以另外一個名詞「鄉村」取而代之。

知名鄉村研究學者Frederick H.Buttel and William L.Flinn以鄉村主義(Ruralism)和農本主義(Agrarianism)來區分鄉村的兩種屬性,認為住在鄉村的兩批人,鄉村主義者歌頌鄉村自然美景,致力生態與田園景觀的保護,而農本主義者以土地為生計來源,鄉村是他們謀生的地方;Gary P. Green, David Marcouilller也比較了鄉村地區季節性(觀光客和退休人員)及永久性居住者對地區的發展態度;筆者亦曾以居住鄉村中的永久性居民、回流性居民、遷入者,及季節性居民的比較,探討鄉村各種不同屬性居民對居住鄉村的認同情形。

台灣的農村與城市間其實界線並不明顯,大部分的農村和附近都市形成一個城鄉連續體(Rural-Urban Continuum)(Barry Wellman, 1979),其間有很多的通勤者,鄉村已經脫離過去所呈現的耕作、耕地與農民等既定議題,逐漸朝向一個多元、差異的空間實體發展,必須進行實際情形的探討,方能進一步地加以詮釋;鄉村裡面事實上居住著很多在城市謀生的公務員、服務業者、技術工人、退休人員等等非農業人口,即使距離城市較遠的鄉村,也住著很多的非農業人口及休閒度假遊客,而鄉村的永久性居民,過去從農的,如今也有80%以上以兼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因此,大部分的農村並不是過去印象中的農業聚落,而是各種不同職業背景、不同生活需求的居住者所組成。

農村再生條例指的應該是以農夫、農耕為主體的農村聚落,然而,這樣純粹的職業背景、結社關係與地域屬性,在台灣已經逐漸地淡化、消失。普遍鄉村所面臨的問題,已不再是農業部門可以獨力完成,它分屬於社會部門、營建部門、文化部門、教育部門、經濟部門等等,甚至是觀光部門。

英國是對鄉村眷戀最深的國家之一,英國人認為鄉村是他們心靈的故鄉,所以,對於鄉村的研究與保存不遺餘力;英國在5、60年代就已經發展出了一套鄉村法案(Countryside Act),近年成立的鄉村處(Countryside Agency)及鄉村社區委員會(Commission for Rural Communities)更以目前鄉村的現況,結合歐盟的政策(LEADER)(註二),制訂了各式各樣的鄉村計畫與鄉村發展行動方案,以不同專業,解決不同區域、不同屬性、不同需求的鄉村問題,並在這些規劃的過程中,以保存英國人的心靈故鄉為主軸;所推動的「讓土地繼續農耕」概念,是為了鄉村社會的永續發展,包括鄉村居住者中農人與非農人的不同需求的照顧。

英國人認為鄉村是大家的,人民既然對鄉村產生了所有權(ownership),因此,也相對必須對鄉村負責任,包括對麥浪景觀、羊洗傳統(註三)、石灰岩建築等等鄉村印象保存所付出的研究、規劃與稅金補貼,NGO的投入與信託制度的成熟運作,也是重要的成功關鍵。英國鄉村處在他們的鄉村工作綱領中設立了兩個目標:「為了鄉村居民,改善他們的生活品質;為了全國人民,改善鄉村的品質。」英國人所認知的鄉村,除了深度了解鄉村本身所呈現的不同價值與多元族群需求之外,也大膽地為鄉村決定了清楚的走向,決定讓鄉村永遠成為英國人心靈的故鄉。

在德國,鄉村的發展也呈現多元的方式推動,3年1次的農村競賽是很重要的農村發展政策。

德國農村競賽的內涵是農村社會發展的一種計畫變遷,充滿了因時因地的行動特質,這個社會技術在德國已行之有年,成功地帶領德國農村從戰後蕭條的陰影中走了出來,步向農村社會、產業、環境、文化以及景觀的文明。德國從1961年開始他們的農村競賽,之後每3年舉辦一次,最近一次參加角逐的農村約有 4800個。各種不同形式的農村競賽,是德國農村更新與農村整體發展的基本執行策略,也是農民們凝聚向心力,共同決定村莊未來前途的重要舞台。

農村競賽的競賽標準並非一成不變,40年來,它呼應了不同時期的農村需求,制訂各個時代的農村發展使命與原則。最近的農村競賽主題則鎖定在生態、景觀與經濟的自發性組織議題。競賽的目標相當重視傳統與未來的結合,競賽過程中要求各農村具體交代如何面對各自的發展條件及文化傳統延續等議題。

英國和德國的鄉村發展,已經逐漸走向一個後現代的思維,亦即強調多元、差異與主體性的思維;鄉村的多元性呈現在鄉村居民的不同組成屬性之上,差異性則展現在個別鄉村的地理條件、經濟與產業及社會與文化特性之上,不同的鄉村擁有不同的景觀面貌、不同的傳統制約、不同的經濟條件、不同型態與強度的社會組織運作,因此,也會有不同的問題和需求,鄉村的主管單位在制訂政策或法令時,必須時刻思考這些多元與差異的特質。

而主體性談的是區域規劃的議題,亦即地區發展的最佳決策過程;鄉村地區因為擁有相對清新的空氣、密度較低的人口、生態保育程度較高的自然景觀,以及較為純樸的人心,因此,英國人認定了保存這些地區是重要的工作,而致力於使得鄉村和城市走不一樣的發展方式,讓鄉村與鄉村居民保留其主體性,與城市做出清楚的區隔。

台灣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提出1,500億再生基金的構想,除非認定農村是全國人的農村,農村再生是為全國人民籌畫一個高品質的生活與休憩環境,否則將不易完成,國家長久以來數百個以基金編列方式的行政措施,早已為人所質疑;而獎勵式的規劃,由於多數弱勢鄉村面臨人口老化、年輕人離鄉的窘境,不易醞積足夠能量而提出真正符合需求的再生計畫;如過往經驗,或者透過地方民代,或者委託商業顧問代筆,其結果,村落提案常被視為某種政治或商業獲利的機會,執行結果難有實質的成效。

另外,鄉村工作依其屬性均各有職司。這十多年來,文化部門主導了社區總體營造、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社區守護、地方文化館計畫、有形與無形資產的普查;原住民部門亦不遺餘力地推動部落會議、重點部落營造;環境保護部門每年推動2000多個清淨家園計畫及各種環保法案的執行;水保局推動鄉村社區營造;營建署推動社區規劃師培訓、城鄉新風貌;教育部門的社區大學、鄉土教材、終身學習;農業部門的產業文化、農舍標準圖、漂鳥計畫、休閒農業、有機農業、社區林業;地政部門推動涉及農村土地活化的農村重劃;觀光局的觀光大使,甚至青輔會的遊學台灣等等,這些計畫,持續地在廣大的鄉村區域執行;非政府部門如聯合勸募、信義房屋、若水國際、永齡基金、慈濟志工與世界展望會等等,也各自依其理想與目標,推動著各種面向的鄉村事務。

鄉村向來是各公私部門重要的計畫推動對象,各部會與民間組織均不遺餘力地測試著各自的方案、展現各自的成效,不論在制度面或行動面的經驗都已蓄積一定的成果,這包括了地方發展所必須的社區參與、提案機制、人才培訓、資金籌措、社會企業、社會安全、社區公約制訂、補助的審核督導與陪跑機制、生態基準的訂定、土地使用等等運作;然而,經過了這麼多不同單位的努力,雖然農村再生條例制訂的背景仍將台灣的農村視為凋零的所在,但其實這些年來透過各種不同公私部門的努力,在不斷地挫折與反省中,不少地區與組織已經累積了一定的能量,農政單位所面對的並非是一個完全沒有主體思考的農村社會,若透過詳細的諮詢,將可協助從政者擬出更具創造性的農村政策。

然而,以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所提出的35個條文,逐一檢視過去台灣十數年民間與政府各部門所從事的農村工作,條文中所規劃的未來農村願景,嚴格來說,並沒有超越這些年來各分散的專職部會與民間組織的工作內涵,草案內容雖圖結構化不同的需求與行動方案,但也相對忽略了參與主體的行動特質。

事實上,台灣現階段的農村工作真正需要的是一個資源整合與問題討論的平台,這個平台必須是跨部會與跨公私部門的,以擺脫各自為政的現象;當既有行政組織進行著各自的資源投入時,更重要的是,如何使其兼顧弱勢均衡與發展卓越的需求,擺脫政府疊床架屋的組織習性,定期檢視何者該作為而不作為,何者正競爭式地進行著錯誤的資源分派與執行,何者將農村工作變相成為各級政權對其選舉樁腳的籠絡與利益的輸送,造成預算的虛擲、生態的斷傷及民主的退化。

註一:外配多為跨國仲介,以金錢買賣為主,常衍生出家庭倫理等社會價值問題。

註二:LEADER為歐盟所提出的鄉村政策,LEADER為法文 Liaison Entre Actions de Developpement de L’Economie Rurale 的縮寫,意指鄉村經濟發展行動連結(Links Between Actions for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註三:羊洗傳統指的是手工清洗羊隻的水池、和工人的洗羊技術等等鄉村景觀。

(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本文參考資料一覽

本文原刊登於農訓雜誌2008年11月號

關於歐盟鄉村政策之比較,延伸閱讀請見  農村「再見」條例?台灣與歐盟鄉村發展政策之比較(文/鐘怡婷)

東勢的「農村再生條例」討論會

地方居民提到,這樣牽涉到土地所有權的法令,政府應該要「清楚地、坦白地告訴老百姓」。當中一位農民提到,如果良田農地都變成建築區,以後子孫還要靠土地生活怎麼辦?土地「不是我們這一代用完就算了!」

編按:

「農村再生條例」一讀通過後,引起地方人士不少爭議,認為政策制訂過程沒有尊重農村在地聲音。

12月27日,由一群熱心人士以及東勢在地居民舉辦了「地方討論會」,作者記錄會中的居民意見,這是在地方舉辦的第一場討論會,希望能激起更多的地方討論,也才能制訂出符合農村現狀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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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七點剛開始,現場即有超過六十位的與會者,來自東勢,以及鄰近的新社和卓蘭。與會主講者說明完畢之後,現場的在地居民接續發言,其中包括正在執行試辦計畫的社區團隊和東勢在地的社區居民與農民。

地方的居民與農民提到說,他們完全沒有聽說過什麼「農村再生條例」,是後來看到報紙寫到有人在反對,才知道有「農村再生條例」這個東西。而且,法令這個東西,光是聽到就頭大,更不用說去看裡面寫些什麼,如果不是來聽這樣的說明,根本不了解這裡面規定了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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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的地方居民皆提到,這樣牽涉到土地所有權的法令,政府應該要「清楚地、坦白地告訴老百姓」,而且如果沒有了解基層老百姓有什麼真正的需求,這樣的法令就像是「陷阱、糖果衣包了農藥,政府再次強姦農民」。尤其是當中的一位農民朋友提到,如果很好的良田農地都變成了建築區,以後子孫還要靠土地生活的話怎麼辦,土地「不是我們這一代用完就算了!」

而目前為試辦地區的社區團體也都提到,他們所知道的「農村再生條例」是前半段的「農村再生計畫」,水保局告訴他們這是一個「由下而上」的計畫,但是在看了這個條例之後,才知道第三章都是「由上而下」,他們覺得好像被騙。如果這個法令通過,「農村可能完全毀在我們手上」。

曾聽過「農村再生計畫」提案說明會的一位居民說,當時他覺得這個計畫很美好,很嚮往,也曾很熱衷想要去提案,但是社區要整合成一個團體去提案,在他所居住的社區就變成了只有少數人組成的社區發展協會去提案,社區發展協會不是人頭就是親戚,他對這樣的過程非常不滿,而且農民根本不知道是「誰」去整合,要整合什麼,「農民是被宰割的」。

不過,除了這些反應之外,也有執行試辦計畫的團體代表提到,現在農地是不能蓋停車場的,這讓他們要發展觀光休閒產業時受到限制,但是這一個條例會幫農民解套,在農地上如果不耕作的話,還可以做民宿。

由於居民發言踴躍,在時間受限之下無法讓大家盡情討論,尤其是針對為「農地使用解套」這樣的說法。

以上大約是簡單的說明,大略將與會者的發言做了整理。也許其他參與的朋友可以再多做些說明與補充。

最後再補充一點:

主講者對於有關「為農地使用解套」此一說法,現場沒有太多時間的回應。但是會後有幾位朋友談到,「農村再生條例」是沒有為個別土地做變更使用的,而是當土地被劃為「農村再生發展區」時才會被變更用途,因此,這一整區變更為建築用地的地方,是不可能只有一間民宿的,很有可能此一新劃設的建築用地,實質上變成了民宿區,屆時也許再也沒有遊客願意選擇去住這樣一個擁擠區域中的民宿了吧!

鹿谷清水溝的農村再生

農業再生條例出現,清水溝可以當作反思的好例子,當九二一來臨,最困頓的時刻,需要政府的援手,有些撐不下去走了,撐下來的,不是需要政府的救助,而是搞好農村經濟,讓那些留下來的有賺錢營生的管道。

編按:

九二一地震後,幾個城市青年來到南投縣鹿谷鄉的清水村,成立「清水溝重建工作隊」,在地方紮根,開始農村再生的工作。

這樣真實進行的「農村再生」工作,如果套入目前政府制訂的「農村再生條例」,會變成什麼樣子呢?

本文作者長年關注農村與地震後重建議題,在清水進行的民間農村再生經驗,恰可作為此刻的討論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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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九二一地震,重創鹿谷之後,清水溝重建工作隊就已進駐,開始農村再生的工作。

時到今日,「進駐」這個字眼有點怪異,因為下鄉變成故鄉,從城市青年變成落戶中年,一旦鐵了心紮了根,對於土地的感情,早已脫離裡外之觀。

八年來,每日風雨無阻的為村落老人送便當,有誰比他們還熟悉村裡崎嶇的道路,或是那些永遠摸不清的地方勢力。但是,氣候的風風雨雨,環境的險險惡惡,他們八年如一日,騎上車發動引擎,再如何久的日子,還是沒忘記他們的初衷。

八年來,這群先來後到的鹿谷人,從重建工作隊轉為重建協會,從政府補助到自行創業,在重整茶葉經濟中,自己拼出一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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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再生條例出現,清水溝可以當作反思的好例子,當九二一來臨,最困頓的時刻,需要政府的援手,在那關鍵的幾年,撐不過的走了死了,撐下來的,不是需要政府的救助,而是搞好農村經濟,讓那些留下來的,有個賺錢營生的管道。

這八年,該賣的土地也賣夠,該修的景點也修夠,農村的外貌早是樣版的富麗,富麗那些觀光投資客,或是富利樁腳鞏固的地方頭人,但是只要離開觀光大道,離開旅遊景點,轉入崎嶇的道路,道路的盡頭,就是真實的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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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遊客不去,清水溝的成員卻是天天到,送每天維生所需的便當,聽今年收成賤價的抱怨,或是幫忙通知城市子女,有關父母過世前的心願。

農村再生,不是好看的房屋,整齊的街道,而是產業產業產業,如何重建農村產業,讓農村體質建全,年輕人願意回鄉,至少老人不必無人照顧,不必孤伶伶的過世,那比一街觀光客的笑,重要太多。

如果依照再生條例中的社區共識,只能競逐一個具代表性的社區團體,大概用投票或暗搓,台灣像清水溝工作隊這樣的理念組織都可以走人,因為他們礙著很多人,無論是賤買農作的大盤,或是搶經費怕被戳的頭人,或是無奈選邊的貧苦農人,大概這樣的農村再生,就是永不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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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假設,而是真實,真實到清水溝八年來寄身的教堂,也將要被收回,無論求,無論談,無論花錢租下,不想失去信徒的教堂,還是堅持他們搬走。

八年光陰,就這樣一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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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再生計劃將到之際,如何放下一地老小,放棄走對的路,焉然落幕。如果十年後,再生的模樣,搞成城市後花園化的鄉村,滿足都市中產的生態贖罪,那這八年便當是送假的,風雨中在路上摔車,淚是流假的,所有拼鬥不就是為了城市永遠看不見的農村最深處,那是顧腹肚拼生死的真實生活。

拼了!教堂不給留,他們要拼一棟樓,就在組織裡成員的家族祖地,他們打算租下,重蓋一棟工作坊,讓所有堅持在這裡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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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需要幫忙,無論捐款,無論勞力,或是更多的關懷鼓勵,他們不會退縮,因為八年讓他們摸出再生之道,不是官方版本,而是下鄉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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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溝再生計畫
,鄉村版在此現身,能夠幫忙的,別錯過,人生不會有太多八年,鄉村也不可能不斷再生,老人的溫暖三餐更不能斷炊不顧。no8

鄉村的真實聲音,就在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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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愛是永無止盡–清水溝重建工作站

(以下內容轉載自「漂浪.島嶼」部落格)

從社造觀點看「農村再生條例」

關心台灣農村者目前的共識是:台灣農村的處境困難重重,亟待公私部門關注並行動。然而,究竟該如何行動、從何下手?則因為每個人對農村把脈的方法不同,理解問題的輕重明顯差異而有不同的主張。在這樣的情勢下…

編按:

曾旭正教授擔任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也是為台南藝術大學副教授;長期從事社區營造工作並關注農村議題。本篇文章是他從社區營造的觀點,重新審視農村再生的各種可能性,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的討論提出很重要的參考面向,感謝作者同意刊登,與所有關心農村的朋友分享。

審視台灣農村的新藥方

關心台灣農村者目前的共識是:台灣農村的處境困難重重,亟待公私部門關注並行動。然而,究竟該如何行動、從何下手?則因為每個人對農村把脈的方法不同,理解問題的輕重明顯差異而有不同的主張。在這樣的情勢下,竟然能夠提出「農村再生條例」作為主要處方,雖然在政治上理所當然,但在學術上或政策上仍不得不為之驚奇。

不過,既然政治已經闖出先鋒,關心農村的人自應接著投入更多的心力來討論它,否則原本期望「再生」卻可能因為藥方只是一時的振奮劑,不僅讓已經羸弱的體質更加惡化,延誤治療時機,更把僅剩的一點經費也浪費了,再也得不到有規模的政策支援。果真如此,則「再生」恐怕淪為迴光返照的一時振起,我輩將成為歷史罪人,豈能不慎?

本文首先簡述個人對目前台灣農村問題把脈後的看法,指出問題核心。以這樣的理解作基礎,進一步檢視「農村再生條例」,則可以知道它所忽略的以及未來不易執行的層面,最後,限於篇幅僅能提出若干行動方向的建議。

把脈台灣農村

台灣農村曾經在1960-70年代達到生命的高峰,但高峰期之後快速衰落,如今不僅實質環境老舊殘破,人氣也稀微衰弱,而最令人不忍的是農的文化無以為繼。我們說不論北南西東,全島的農村都瀕臨消亡的危境,其實並不誇張。問題出在那裡?諸種表象背後的共因是什麼?

我認為問題的共因是人,數量與素質皆有關。農村的實質環境因為沒有人住而荒廢,因為欠缺人維護而破落;農村的產業也因為人力不足而殘喘著,因為欠缺新知識新技術而無法提升;農村的人氣更因為年輕人力持續外流而稀微,公共事務欠缺年輕的腦力關注自然不振;農的價值、農的文化也因為人力斷層、親近土地者稀,缺乏傳遞的介質遂自然蒸發了。

眾所皆知的,農村人力大量外流是1960年代台灣發展出口工業後開始的,自此年輕人口外流的趨勢不曾中斷,一直到今日,在農村長大的一丁點年輕人口,依然持續向都市流動。過去有關城鄉人口流動的研究指出城鄉之間有「一拉一推」的力量造成遷移,如今這力量依然存在,即使拉的力量稍小了,但農村不易賺錢的現實仍是一股不小的力量,將人持續推出農村,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人力不僅離開農村,甚至流向國外。

在農村長大,不易在農村找到適當的工作機會;在都市稍有居留經驗但想回流農村者,也不易找到足以養家活口的機會,如此,農村怎能有延續生機的活力呢?如果,在農村從事農業能夠讓年輕的家庭得到溫飽,或者除了農業之外可以有其他的就業機會,譬如不會衝繫環境生態的輕工業或者各類服務業,則農村自然成為人們選擇居住地的重要選項。有年輕的力量選擇進到農村,則社區營造自然增添許多生力軍,地方的人、文、地、產、景各項課題有人照料,農村便能隨之「再生」。

有無適當的謀生機會是決定農村能否吸引人力留住或回流的最根本因素,其次才是有無優質的教育環境提供下一代教養、有無美麗安全的生活環境讓人身心舒適、有無足夠的醫療設施支持養生安老、有無便捷的交通條件讓人通勤交往。

農村再生條例的問題

以前段的理解為基礎,我們全面檢視「農村再生條例」即可發現,此條例雖然看到當前台灣農村面臨的困境,也提出期望「再生」的願景,但所擬的藥方卻未能對症下藥。條例所顯現的問題至少有:

一、 此條例對於造成當前台灣農村弱化的問題掌握不夠明晰。

條例之總說明可視為傳達條例中心思想的主要文字,可惜這段文字除了不甚通順外,更顯露出它雖然指出大家都看到的農村問題──人口外移、現住人口老化、基本設施不足、生活機能低落、文化特色喪失等,但並未能清楚確認根本的「因」是什麼?文中曾兩次提及農村人口外流,但將原因歸咎於政府投入之硬體軟體建設太少,生活設施不足,實在過於簡化而模糊。

二、 條例所提的藥方偏向「環境決定論」,仍以硬體建設為主。

條例雖然主張整體規劃,並「強調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注重農村文化之保存與維護及農村景觀之綠美化,為本條例之重要精神。」但在具體做法上,仍然很快地落到土地自辦規劃或整建、農地重劃等操作面。期望每區訂出農村再生建設計畫,作為政府投入「建設」的依據。所以條例第九條雖界定農村再生計畫應包括的內容有「產業活化」與「生態保育」兩項,但第十二條特別明列的仍是一般性的公共設施建設項目。

事實上,現今農村衰落的根本原因在於人才匱乏,光是建設實不足以解決此一問題。大家都應該真實地問:離開農村者是為了農村生活設施不足而離去的嗎?同樣的,在都市歷練過的遊子若有心回返農村,考量的首要問題會是生活設施不足嗎?

三、 條例對於政府與民間合力解決問題的分工設定不明。

農村振興的問題一定要靠政府與民間合作才可能有效推動,條例中賦予社區由下而上制定計畫的權利,實是台灣城鄉規劃發展的一大進步。姑且不論農村社區是否有能力承擔此種「社區規劃」的任務,即使有能力承擔,也不可能在「真空」中進行規劃。

亦即,社區的規劃必定要以政府部門預先或同步定出總體性社會經濟政策的前提下進行規劃,才能訂出未來有機會得到政府支持的行動計畫來。現今,政府未能清楚掌握核心問題,在人才培育、產業支援上有具體的政策,而社區跟著忽略根本問題,只在步道、景觀、建築等公共設施上費心,得到的其實是「空心的計畫」。面對農村課題,政府本身更應跨部門整合,針對人力回流問題提出見解與政策。

四、 條例高估了台灣農村社區的自立能力,驟下猛藥恐反成揠苗助長。

十幾年來社區營造政策確實鼓勵了許多農村社區投入社區營造行列,成功案例的表現令人感動欽佩,但不能否認的,絕大多數的農村社區仍處於沈眠狀態,沒有組織或者空有組織形式實無運作能力。如果,條例驟然賦予由下而上擬定計畫的任務,根本不可能承擔。

一般而言,社區推動營造工作要經歷居民合作、常態化行動、組織化運作、多元主題歷練等階段後才有能力進到推動「社區自訂計畫」的階段,到目前為止,不論都市或鄉村社區,都還沒有一個做到此成果的案例。現在要立即在農村社區全面推動,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其結果若不是參與的社區在空間專業者的引導下作出一堆「搶錢計畫」共築錢坑;就是徒然引爆社區內部爭奪資源的衝突,反而破壞了社區和諧,農村更趨弱化。出於善意卻下錯猛藥造成遺憾豈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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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農村社區自主討論,仍在起步中。

行動方向建議

農村需要振興是基本共識,但究竟該怎麼做?長期以來,政府部門較擅於執行的多是硬體建設,因此容易滑入建設思維中。但農村振興顯然是個包含了人、環境、產業與生態的複雜工作,應視之為一項龐雜的「社會工程」,政策上如何架構這項社會工程,乃是政策制定者的新考驗,是以往所不熟悉的。凡是關心台灣農村發展的人,都應謹慎細緻地加以面對,共同摸索出路。以下提供幾點思考方向:

一、 農村振興需要全面性的政策。以吸引人才為例,產業就業是一大關鍵,原有農業如何技術升級、除農業外可鼓勵何種新產業在農村發展提供就業?進而才考慮教育、交通乃至老人照顧等條件如何滿足新住戶的需求?中央及縣市政府應針對此類課題訂定不同層級的行動計畫,讓社區有所參考。

二、 農村的社區普遍有待培力。鼓勵由下而上的參與行動是培植農村能量應走的路,但培育的工作應該按部就班,且應就受培育者的條件分級分主題處理。目前居留於農村的人,年老者雖較有空閒,但能量有限,為數不多的青壯者則多忙於生計,能參與社區營造者非常有限。整體而言,農村的社區營造普遍有待培力,因此目前台灣農村絕對沒有條件全面性地推動社區自訂計畫的工作。

三、 農村整體規劃是必要的,目前較可行的是在條件具足的社區進行試驗。為了建立由下而上的規劃經驗,可以鼓勵若干已有豐富社區營造能力的農村社區進行試驗,其由下而上的討論經驗、訂定公約的作法、訂出的農村再生計畫內容等,都可作為其他社區的參考。

四、 社區之上的層級,如跨鄉鎮成一區或整個縣,應先訂定通盤性計畫,以鼓勵人力留住或遊子返鄉為目標訂出中長程計畫,在鼓勵產業發展、提昇學童教育、改善公共交通乃至健全安老系統等方面確立行動計畫。其中,可以讓社區配合推動者,鼓勵社區加以討論,納入再生計畫中。

五、 再次重申,農村景觀保育是呈顯農村特色的外相因子,但不是生成因。農村景觀是因為有農夫在其中用心耕耘維護才動人的,沒有農夫的農村,就沒有農村景觀,也沒有農的價值。

(作者為台南藝術大學副教授;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理事長)

農村「再見」條例?台灣與歐盟鄉村發展政策之比較

在此次通過一讀的「農村再生條例」中,政策制訂者表示,有參考歐盟鄉村發展政策的影子。然而,當決策者在參考歐洲案例的同時,是否真正理解歐洲的鄉村歷史脈絡,以及為何歐盟要制訂鄉村發展政策?如果只是挪用了……

一位長期來在南台灣從事NGO串連工作的朋友,以「是農村再生條例?還是農村再見條例?!」的標題傳來了有關「農村再生條例」的訊息。的確,在目前台灣的法令規範條件下,此一條例很可能讓我們與農村說再見,甚至是永別。

目前,「農業發展條例」是農業政策的基本大法,但是此一「條例」不斷地往土地開放的方向修改,直到2007年民進黨政府提出「農村改建條例」,我們的政府部門正式宣告要解編農村土地的使用限制、全面開放自由化。在開放的這條道路上,國民黨政府提出了另一種差不多的土地開發想像,他們把這些開發的想像命名為「農村再生條例」,美其名「再生」與「活化」,實質上卻皆是朝向農地不需再農用的法令解編趨勢。

在此次通過一讀的「農村再生條例」中,有許多歐盟鄉村發展政策的影子。包括政策制訂者在內的許多人都辯稱,這個條例運用了「由下而上」、強調「社區參與」的精神以進行農村社區的空間改善。然而,當決策者在參考歐洲案例的同時,是否真正理解歐洲的鄉村歷史脈絡,以及為何歐盟要制訂鄉村發展政策?如果只是挪用了最後的政策執行工具,而忽略最高的原則精神和綱要方針的話,要如何說服我們相信台灣現階段的政府機關會為農村帶來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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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徵收後,農作物往往就沒地方栽種了。

回顧歐盟鄉村發展政策的制訂過程,歐盟在1999年首度制訂了與鄉村發展相關的政策,政策執行的經費來自於EAGGF(歐洲農業指導與保證基金)。此一基金原先是二次戰後所設立,用以補貼農業之生產。「歐洲農業保證與指導基金」,最主要是統一農產品的市場和價格,並且對農產品的出口予以補貼,對歐洲的農產品市場進行保護,避免與外國廉價農產品競爭。

在此一政策之下,歐盟會員國的農業生產量達到了高峰,導致農產品嚴重過剩的情形,而歐洲地區的自然環境也遭受了嚴重的破壞。經歷農業生產過剩的時期,歐盟開始進行對農業生產補貼的檢討及改革。於是,1995年,歐盟制訂了以EAGGF此一基金支持鄉村發展的法案((EC) No. 1257/1999)。此法案的制訂,為歐洲的農業及鄉村發展帶來了改變。在此一法案中,開始強調環境問題的解決、提高農產品品質、加強動物福利等,脫離了以「生產」為主的補貼。

1999年所制訂的鄉村發展政策,其實是在一個更廣泛的社會脈絡下發生的。1970年代以來的農業生產過剩情形,不僅造成了環境破壞,更使得農民無法再繼續生產,於是導致許多農民起身抗爭,其中法國農民運動者Jose Bove以其對抗麥當勞的行動,開始倡導反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的文化,也促成了對「農業」看法與思維的轉變,主張「農業」不僅是一種經濟活動,它還具有社會與環境價值。

1996年,一項建議案在歐盟委員會中被提出,這個建議案提出應制訂一「歐洲鄉村憲章」。「歐洲鄉村憲章」草案中明確指出其立法目的是為了後續細部鄉村發展政策的制訂,包括鄉村發展的法律措施、行政措施與施政原則等。不管是對鄉村地區的範圍界定、鄉村功能的定義和政策指導方針等等,都對後續的鄉村政策制訂帶來了最高的規範。在此一憲章中,最重要的部份是認可了鄉村地區在生態與社會文化的價值上,與經濟生產之價值具有相同的重要性。雖然「歐洲鄉村憲章」草案並沒有通過,但後續相關的鄉村發展法令或政策都依據著其中的精神與原則來制訂。

隨著歐盟基金的調整,新的鄉村發展政策在2005年被制訂出來。目前,歐盟國家依據「(EC) No. 1698/2005」的法源以制訂適用於各個鄉村地區的發展計畫。此一鄉村發展法主張的是農業經營的多功能角色,包括豐富鄉村之景觀、確保食物品質、維護文化與自然襲產等等多樣化的非商品功能。因此,有三大發展主軸規範了歐盟各國的鄉村發展計畫,包括,(1)改善農業與林業部門的競爭力;(2)改善自然環境與鄉村環境;(3)提升鄉村的生活品質與經濟多樣化。在此一法案的條文當中,不僅是針對鄉村社區的環境或空間進行改善的支持,更多的是對青年農民的培訓、創造農業生產之外的其他經濟活動與就業、鄉村住民的生活品質,以及自然環境的維護。

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2005年的鄉村發展法甚至將如何進行由下而上的地方參與以明確的條文界定出來,它特別規範了公民社會的代表,如農民、鄉村婦女、青年等,應佔50%的代表性。在這些法令的明確規範之下,歐盟各國的鄉村發展計畫才得以被確保能為鄉村的永續發展做出貢獻,而不是帶來破壞。

歐盟鄉村發展法的出現,源自於對「農業」之看法與思維的轉變,從原先的「生產主義」轉變為「多功能主義」,認為農業活動不單是在生產具經濟價值的產品,農業還有其社會文化、環境生態的價值,農業是維繫鄉村環境與文化的一部份。

最後,在面對土地及所有權問題的時候,歐盟在進行巴伐利亞之鄉村發展計畫的經驗告訴我們,要採取一種「對私人財產權友善的態度(property-friendly manner)」來推展計畫。在巴伐利亞進行的鄉村發展計畫中要執行的工作項目包含二大類:第一類是建設公有道路、農村規劃、建設休閒設施、維護鄉村地景、建設社區公共設施等有關農村社區改造的項目;第二類則涉及了以上所有公共建設的土地取得,因而進行的「土地管理工作」,例如與地主協商、測量與重新定地界、協助登記改變後的土地所有權等等。

在這項鄉村發展計畫執行的過程中,為什麼特別強調「對私人產權持友善的態度」?這樣的說法在台灣的政府部門看來大概不可思議,一直到二十一世紀的現在,台灣當局仍舊喜愛採用「徵收」手段來解決土地使用問題。然而,「徵收」土地,卻是政府部門剝奪人民財產最直接的手段(或者中性一點說,是「工具」)。長期以來,我們都以為,為了「公共利益」人們必須「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但我們都忽略了重新去反省最根本的問題—什麼是「公共利益」?誰才能定義「公共利益」?於是我們任由私人財產,尤其是我們的祖先開墾出來的可耕作之土地,在「公共利益」的美名下被任意剝奪,很少有人會關注被剝奪財產者的權益有無適當地被補償。

歐盟巴伐利亞的鄉村發展計畫提醒了我們,要重新重視「徵收」這項工具的運用,不該因為有「公共利益」之存在而傷害私人的財產擁有權。而之所以在這裡用大量的篇幅談論歐盟鄉村發展法的制訂過程和脈絡,是因為希望大家了解,如果沒有一個最高的精神與指導原則,以及一個細緻的法令條文,那麼縱使立意再好,在人為操作以及在地社會文化之影響下,還是可能導致我們意料之外的後果,一個與農村永別的結局。

延伸閱讀,歡迎點閱下載:

(1)歐盟相關政策之中文翻譯(翻譯者/鐘怡婷)

(2)歐盟鄉村發展法規分析(作者/王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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