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繼性安置對原住民族災後重建的重要性

讓不管是「組合屋」或是「永久屋」都能夠成為災區部落族人在急難後的長期中繼站,讓它真正成為日後各種可能的家園重建-無論是在地或移地,的穩定基礎。現階段原住民族災後救助重建最重要、最需要的措施…

呼籲:目前急迫需要具有調適、安定生活及防備後續天然災害侵襲等多重功能的中繼性安置,不宜於此時逼迫受災部落作永久性「安置」與是否遷村重建的抉擇。救援與安置應注重時效,重建則需慎重全盤考量,涉及部落族群文化與環境生態長遠發展,不必、不能、也不可急就章!

人對於家,對於鄉土有依戀之情,然而,為了改善生活或逃避災禍,也有遷徙的需要。不同的族群文化,有著截然不同的居住遷徙觀念與方式,其中,以原住民族部落型式生活中所體現的,人與土地生態、與部落群體緊密相依存的文化,是在工業化、國家化、核心家庭化、個人私有化的全球發展趨勢中,一個珍貴的例外,以其獨特地方鄉土的人地關係,維繫著特定地方的文化與生物多樣性。因此,維護原住民族文化成為人類社會學習面對環境惡化、大地反撲的重要途徑。

工業化給人類帶來鉅大的改造環境的力量,都市化的樣貌、居家的型式,橫越千萬里地普同化,自然環境的殊異多樣消失,遷徙已不再是嚴重的地方適應問題,反而成為個人自由的抉擇。

原住民族生活方式是依賴與順應自然環境,部落是相依互助的生命共同體,不是去改造自然環境來獲得生計,也無法脫離部落而單獨生活。因此,其遷徙,是一個適應新環境生態的集體行為,不可能改造環境,也不可能很快地與原鄉斷絕關係,不像非原住民,例如漢人水稻文化,可以在不同地方開發水利,大規模改造地表環境,在異地重建與原鄉一樣的生活、類似的環境。

全球原住民議會於1985年就曾痛心的指出:「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在此次莫拉克風災後,原住民也呼喊:我們要回家!拒絕強制遷村!希望在家鄉找尋安全的安身之所,要求政府政策不要混淆過渡性安置與真正的原鄉重建。

對原住民而言,「家」不只是「屋子」加上「家戶成員」,「家」是包括整個部落的生活空間,包括耕作、採集、漁獵的山林河川,「家人」包括部落成員。原住民有著強烈的歸回本族本家的心靈,在他的原鄉才能安身立命,身心靈才能得著釋放,因此,其心靈重建與家園重建密切相關。

由於政府及部份民間團體未能掌握災害救助的階段性原理,使得緊急庇護、過渡安置與家園重建的時效與生活安定的需求混淆,「遷村」「永久屋」的逼迫,使他們面臨喪失家園甚至遷村滅族疑慮的恐懼,對受災原住民部落帶來二次的傷害。有原住民直言,這比土石流還要殘忍!

家園重建的意義為何?這是一個關鍵問題。這次的風災最惹爭議的就是「撤村」與「遷村」混淆的議題。「撤村」是緊急情況作出的暫時性處理,不必然在將來不能返回原居所,「遷村」涉及部落族群文化、歷史、語言與土地關係的重大危機,也是嚴重的人權問題,究竟現有聚落適不適合居住?應如何居住?都必須要長期與這片山林土地相處的原住民的知識來判斷,現代專家可以協助,但是不能專斷主導。

此外,這次的風災有不少人士倡言讓山林休養生息,這個思維是好的,問題是誰來守護與管理?原住民撤出是否增加更多山林破壞的風險?災後,有許多必須真實面對的問題,不能用粗糙的手段企圖迅速解決。

沒有確立在地部落權利主體及參與的災害原因及災後土地調查,無法有效規劃災後重建。冒然遷村重建,只會掩飾人為疏失或掩蓋真正問題。這部份,務必落實「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一條規定:「重建地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展望會所推動的「中繼屋」安置,提供了極佳的範例。政府與民間應該可以有更好、更積極的做法來協助重建,就是:讓不管是「組合屋」或是「永久屋」都能夠成為災區部落族人在急難後的長期中繼站,讓它真正成為日後各種可能的家園重建-無論是在地或移地,的穩定基礎。現階段原住民族災後救助重建最重要、最需要的措施,就政府必需確立中繼性安置階段的政策!方向清楚了,整個情勢才會穩定下來。

(本文轉載自「拉藍的原住民事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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