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豪雨造成南台灣山區災難,使許多原住民部落被土石流吞沒,或淪為「安全堪虞」部落。我們不是破壞山林的元兇,卻要被迫安置到平地居住與生活;面對風災後部落恐怕解體的危機,我們不得不為「原鄉重建」…
0828補記:
8月25日在順賢宮進行的(位於內門的災民臨時收容點)「慈濟永久屋說明會」中,縣政府表示,居民如果選擇永久屋安置,必須承諾「不再回到原居住地居住」,縣府也將放棄對原本山林的維護,意味居民必須永久自山村撤離。關心「原鄉重建」的朋友請一起來關注。閱讀當日記錄,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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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莫拉克颱風豪雨造成南台灣山區災難,使許多原住民部落被土石流吞沒,或淪為「安全堪虞」部落。我們不是破壞山林的元兇,卻要被迫安置到平地居住與生活;面對風災後部落恐怕解體的危機,我們不得不為「原鄉重建」發出吶喊,提出原住民「部落主體」觀點的「原鄉重建」訴求,以期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繼續安身立命。
澄清:
一、現存原住民部落淪為「安全堪虞」部落,多半是早年政府主導集團移住之遷村計畫,才把原住民遷到危險地帶;或政府主導與縱容的伐木、開礦、道路等等不當開發,才造成原住民傳統領域山河變色。
例如,高雄縣那瑪夏鄉各村落、桃源鄉勤和村,屏東縣霧台鄉好茶村、三地門鄉達來村、牡丹鄉高士村等,都是被政府搬遷到危險的基地,才在今日淪為災區;相反地,舊好茶部落、舊達來部落、舊高士部落,迄今一直都還是基地穩固而安全的地方。
至於其他未被遷村卻安全堪虞部落,如三地門鄉大社村、德文村,霧台鄉的佳暮村、去露村、阿禮村等,則多與部落周圍原始林被不當伐木、採礦、開路等,所造成的水土保持不良有關。
二、然而,在原住民鄉各部落緊急安置暫告段落的此時,我們認為最重要的事情並不是追究過往政府疏失或責任,而是積極面對未來「部落重建」的課題。
因此,我們感謝各級政府和民間各慈善團體,在第一時間的救災和緊急安置過程中的協助;但「部落」復建、重建或遷村,是攸關族群生存與部落發展的重要課題,我們並不希望「原鄉重建」工作,只被當作「個別災民與災戶」的安置,或急就章地草率處理。
三、由於原住民與大自然相依存的生計、文化特殊性,面對部落恐怕無法復建與重建,而可能得再次「遷村」的沉重課題。我們認為:
任何原鄉重建與復建計畫,都應考量「部落土地情感」和「原鄉生計重建」面向,以部落為主體來思考重建工作。因此,針對原住民災區重建,需以「部落重建」為主要的思考範疇,才不會讓原住民部落瓦解,迫使遷移後的原住民淪為都市裡的新難民。
訴求:
一、以部落為主體,由政府提供資源協助,儘速召開各部落重建會議。
部落是原住民社群自我保護的基地,也是原住民與自然相依存、與社群協力互助的分享平台;部落,是原鄉重建的主體。因此,政府與民間慈善團體資助的各項「安置」與「重建」計畫,應考量部落整體生活;打從一開始選擇安置和重建基地開始,就應該要讓部落參與,使「部落會議」發揮功能,符合部落生活之需要。
換句話說,未來不論重建基地選取、重建部落規劃、重建家屋設計、重建部落施工等等,都應回歸「部落」主體來思考,才可能開創出符合部落真實需要的重建方案。
二、部落重建基地之選擇,應以部落傳統領域土地為優先考量。
原住民部落迄今還有許多耆老,依然熟悉部落傳統領域土地的範圍,也知曉哪些土地是平坦的、安全的、適合部落集體生活的基地。因此,重建基地應該以部落為主體,審慎評估與選地,讓部落耆老與年輕人透過現場實地踏勘與部落會議,來決定部落要「定居」與安身立命的土地;
即使這個傳統領域土地現今已淪為國有林班地或私有土地,政府都應主動、協助部落取得「新部落」之居住土地,並應考量族人未來的耕地、獵場、神聖空間等需要。至於該部落要在原部落復建、在原部落傳統領域內就近重建,或要搬離原鄉到靠近山邊的平原地居住,也都該透過「部落會議」充分討論後決定之,而不能僅由資源提供單位與行政官僚體系或民代逕自決定。
三、重建規劃設計施工,應以部落主體協力造屋,來營造新部落。
部落的需要,部落最知道!空間營造專業者、水土保持專家等等,應作為部落重建的協作者而非主導者,以提供「切實符合部落需要」的規劃設計,尊重部落在地知識技能。
事實上,原住民最熟悉自己的山林土地,並具備生態知識,知曉山林環境的安全與風險。部落的原住民(尤其耆老)本來就有規劃、設計和自力造屋的能力;只有透過自己參與規劃、設計、施工過程,才可能建立深刻的土地情感,並搭建出自己喜愛的家。
因此,部落重建的規劃、設計與施工,都應以部落為主體,透過自力造屋與協力方式(可採「以工代賑」模式),來營造在地生態與文化特色的新部落。而重建完成前的短期或中期安置住居,居住空間大小與機能亦應符合部落生活所需之品質。
四、部落重建規劃設計,應允許就地取材以營造在地性的民族風貌。
原住民部落自古與大自然依存,營造多就地取材,屬於在地性的生態工法與綠色建築;因此,重建即使採取現代建材的建築結構,在規劃設計上也應考量部落公共空間(如部落神聖空間、祭典儀式空間、跳舞場等等),並鼓勵就地取材,使其不受既有法令規定限制,而能結合現代建材與就地取用的自然建材(例如石材、林木、竹材等等)以營造出具有在地風貌和原住民文化特色的新部落。
此外,也應以「生態部落」的宏觀視野,引入太陽能、自動給水系統等能源自主取向之規劃設計,使其符合節能減碳的時代趨勢。
請願發起單位:
大社急難運轉中心、大社社區發展協會、達瓦蘭人文關懷協會、三地門(地磨兒)部落青年自救會、南方部落重建聯盟、那瑪夏鄉達卡努瓦自治會、桃源鄉勤和自治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高雄縣卡那卡那富文教發展協會、嘉義縣山美社區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屏東縣平和社區發展協會、屏東縣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原住民同志口述歷史工作小組、綠色行動聯盟、高雄縣保育人員工會、全球邵族之友會……
(正擴大連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