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紛爭,學到什麼?

在沮喪中,我們很高興看到臺灣司法的獨立性與進步性,以及法官對環境議題的重視程度;更高興看到環境議題的功防,已從街頭,轉進環評會議,再向法庭挺進。對於公民社會…

前言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簡稱『中科三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2006年6 月30日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42 次會議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於2006年7 月31日以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

台中縣○等七人不服環評審查結論,提起訴願,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定駁回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2008年1月17日辯論終結,1月31日判決環保署敗訴,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稍後,環保署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1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99年度判字第30號)。

判決確定後,「中科三期」開發動作仍然持續,行政部門態度依然強悍,環保署採取選擇性的「積極」作與不作為。○等迫於無奈,先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與假處分。

2010年7月30日,峰迴路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裁定:「相對人(環保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就參加人(國科會)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行為,逕命參加人自即日起,至「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止,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消息傳出,環保署態度依然強悍,發布新聞稿指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作的假處分裁定是──

「是一群人(有各路人馬,包括一些環保團體人士,在台灣法學雜誌論述的法律學者,訴訟的執業律師,以及立法院民進黨團部份立委)集體操作結果,渠等刻意忽略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忽略專業人士製作的環境影響評估量化資訊,以感性語言及誇大方式形容開發案的環境影響,來製造環保署拒下撤銷開發許可命令、不環保及不尊重司法,鴨霸對抗司法體系的大眾媒體印象,並不惜犧牲當年民進黨政府所積極推動的園區廠商合法權益,藉以強化國民黨政府為無能政府的訴求。」

在強硬的措詞之後,國科會及環保署一方面提出抗告,並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假處分裁定;另一方面,則透過媒體表示將於八月中旬補提健康風險評估,並宣布「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

到底怎麼一回事?是誰讓「中科三期」如此坎坷?紛擾的過程,我們到底看到什麼?學到什麼?

事件的演變從「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公告後,○等不服環評結論提起行政送訴訟談起……

時間
事由
文件
2006年7 月31日 環境保護署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
2008年1月3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 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
2008年4月1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等聲請停止執行案移送最高行政法院。 97年度停字第00032號
2009年12月31日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等聲請停止執行案。 98年度裁聲字第146號
2010年1月21日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訴案。 99年度判字第30號
2010年5月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等聲請強制執行案。 99年度執字第39號
2010年7月21日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等抗告案。 99年度裁字第1552號
2010年7月30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等聲請假處分。 99年度全字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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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誰來判斷?

按照《環評法》規定,第一階段環評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第二階段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開發計畫於第一階段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就必須辦理第二階段環評。因此,第一階段環評負有過濾開發計畫是否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任務。

何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是一種「不確定法律概念」,是一種必須經由科技專門知識,或採取評價的態度,始能加以確定的法律概念。基於學理,「不確定法律概念」所涉事項,非得以專業性或經驗性判斷不可的話,則法院在審查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通常會承認行政機關對該等事項所作的決定,也就是承認行政機關擁有「判斷餘地」。

然,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適用,行政機關作成的判斷,法院是否享有審查決定權?其關鍵在於行政機關的判斷有無「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其考量的依據有:(1)行政機關所作的判斷,是否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錯誤的資訊;……;(6)行政機關的判斷,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出現什麼問題?

判決書(96年度訴字第1117號)指出,經表決通過的審查結論所列條件第5項既然載明:「五、開發單位於營運前應提健康風險評估,其中必須包含毒性化學物質緊急意外災害類比與因應及針對區內污染正常及緊急排放狀況下,對居民健康之影響提出風險評估及應變措施,送本署另案審查。如評估結果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開發案。」

就表示「中科三期」開發計畫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的疑慮。加上唯一具有健康風險評估專業的委員,認為「中科三期」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因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的情形下,依據不充足的資訊遽然判斷開發計畫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予以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不僅有「裁量濫用」的違法情事,且其判斷是「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錯誤的資訊」,於2008年1月31日判決撤銷「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96年度訴字第1117號)。

在明知「開發計畫將對國民健康及安全有影響」的情況下,依然予以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應該就是「中科三期」環評結論最大爭議所在。該見解,係以行政機關的判斷為基礎,在認為有「裁量瑕疵的情事」下介入審查所得。

上訴駁回,撤銷環評結論「確定」

環保署因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1月21日判決駁回(99年度判字第30號)。

過程中,○等曾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後(2008年4月14日97年度停字第00032號),於2009年12月31日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98年度裁聲字第146號)。

紛爭再起

「確定」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後,環保署執意拒絕命令開發單位(國科會)停止開發行為,並於2010年2月10日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等五報刊登廣告,抨擊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

此舉,引發法律團體發表「法律人要求行政機關尊重法院判決,確保環評行政權受司法監督」聯合聲明,要求環保署應依法先命令「中科三期」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環保署的「積極」作與不作為

除了刊登廣告抨擊法院外,環保署自2010年1月21日至8月11日針對「中科三期」發布的新聞稿也至少有30篇(詳參環保署新聞專區)。一部分是反駁媒體投書與報導,一部分則是解釋環保署的處理原則與因應措施。

至於要不要命令開發單位停工?環保署強調已經徵詢學者專家及法務部意見並獲致共識,認為「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說明書已完成審查,事後由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及第22條立法原旨及法條文義所稱「自始未經完成審查」情形不同,不構成《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的情形,也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所定開發單位違反第14條的處罰及「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情形。

對抗官方不作為,再訟

在環保署的「積極」不作為下,○等迫於無奈,先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與假處分。

聲請強制執行部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0年5月3日裁定駁回(99年度執字第39號);俟後提起抗告,又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7月21日裁定駁回(99年度裁字第1552號)。

其駁回理由約略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17號)確定判決,係將環保署2006年7 月31日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的「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予以撤銷,是一「撤銷判決」,並不是命令環保署予以一定給付的「給付判決」,因此○等自然就不得以撤銷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而聲請強制執行。

峰迴路轉,再掀波瀾

聲請假處分部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0年7月30日作成假處分裁定: 「相對人(環保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就參加人(國科會)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行為,逕命參加人自即日起,至「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止,停止實施開發行為。」(99年度全字第43號)

消息傳出,除環保署態度依然強悍的指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外,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則於接獲環保署指示後舉行記者會,並發佈新聞稿:

(1)已著手通知「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公共工程承包商停止施工,另對於新廠商的入區申請,於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亦同時停止受理;(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10年7月30日所作裁定的當事人為環保署、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裁定效力依法應不及於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假處分裁定及停止執行裁定自不及於廠商,當然無廠商應否停止營運的問題。

換言之,環保署及國科會在假處分裁定後,所作的動作,是半套的「停工、不停產」動作。
消息傳出,一片譁然,說法當然也是壁壘分明。

我納悶,到底「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範圍?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答案不是很清楚了嗎?

看到什麼?學到什麼?

故事還沒有結束,一時之間,也不會有結果。

過程中,我們遺憾地看到行政部門對司法部門動輒韃伐的行徑,以及太多為切割「舊政府」與「新政府」的情緒性用詞。

行政訴訟是人民因違法的行政處分或公法上的爭議,導致其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受到損害,進而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的方法。在此基礎上,人民認為「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有違法情事,可能導致其權益受損」,因而依法定程序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其目的正也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條所稱:「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的立法宗旨。

不論結果如何,雙方都應坦然接受,即便不服,也該於司法體制內進行功防。然,環保署動輒透過新聞稿對法院措詞嚴厲的指控,以及以人民血汗錢買廣告抨擊法院的行徑。怪不得,會有法界人士憂心這種作法不僅挑戰臺灣的司法威信,更將導致憲政危機。

2008年政黨二次輪替,民進黨就是因為失去人民的信賴而下台。「中科三期」也確實是民進黨執政期間因「政策護航」而種下的禍因,民進黨是必須檢討、懺悔,而不該如吳敦義所稱「冷言冷語」。然,國民黨政府在完全執政之餘,能否坦然面對判決,跳出「政策護航」的窠臼,才是庶民的另一個期待。

在沮喪中,我們很高興看到臺灣司法的獨立性與進步性,以及法官對環境議題的重視程度;更高興看到環境議題的功防,已從街頭,轉進環評會議,再向法庭挺進。對於環評主管機關、開發單位、開發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團體及公民社會而言,這是一種新的挑戰與體驗。唯有揚棄「開發至上」及「經濟優先」的思維,虛心且嚴謹地檢視開發行政程序的公平、公義與公正性,確保庶民的權益,才能藉由體驗共創「通通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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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昨日為中科三期加速環保審查,拒絕居民與環團進入旁聽,再次引發爭議(圖片來源請點選這裡)

717之後─我們該怎麼辦?

台灣社會因長期深陷「藍」、「綠」意識形態的對立,讓「政治」與「政黨」直接畫上等號;人們變得不主動過問或參與政治,久而久之就淡忘自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之一,逐漸在公民社會中疏離…

編按:內文所有藍色字都可以點選延伸閱讀,請大家自助閱讀,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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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名武將楠正成因含冤受刑,死後在衣服上留有「非、理、法、權、天」五個字,後人解讀為「無理」不能贏過「事理」,「事理」不能贏過「律法」,「律法」不能贏過「王權」(權位者有權力修改律法),「王權」不能贏過「天道」(報應)。在佛教中常被引用在因果的理則辨正,庶民則以報應作為最後的正義,但這五個字卻也是台灣農民面對欺壓時在信仰中的寫照。

當農友們在生活中受到無理的壓迫,且又陷入儒吏「依法行政」的法網中,而自救之道只能到台北陳情訴願請求「王權」掌政者能夠修改律法,當王權無道時,最終只能狀告「神明」(神農五榖大帝)懲罰無道「昏君」,也就台南後壁崑濱伯口中「報應」7月17-18日在凱達格蘭大道「一起來當農民的靠山」的祭拜儀式,就充滿著祈求上天保佑與告狀的文化意涵

農民在農村中安身立命,調養生息,從農地種作中得到個人與家庭生活所需,對影響農作收穫最關鍵力量的「大自然」一直充滿著無限的敬畏之情,在無力對抗中形塑一種「接受大自然安排」的人生觀,把自然界對應在生活中的種種變異都視為是天經地義的法則。

對於上位王權無道時,而天道(報應)又在「不是不報,是時機未到」的猶豫中,農民們總以隨遇而安,苦中作樂的人生態度自處,久而久之農民在困境中就醞塑一種「敬天知命」(認命)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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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敬天知命,也開始學習與社會對話

但農民們這次面對農地、聚落在官商聯合圈地徵收的迫害,不再選擇隱忍認命了,7月17日在「台灣農村陣線」居間連結民間社團、學界的聲援下,各地區自救會自主串聯(苗栗後龍灣寶、竹南大埔、彰化二林相思寮、新竹二重埔….),表達對政府擴張行政強權浮濫徵收農地,又無視於摧毀農村聚落的嚴正抗議,並號召社會大眾參與學習與社會對話

「凱道守夜」更展現出農民團結的堅定意志,決心捍衛農地(命根)與切身的生存權、財產權;「夜宿凱道」也諷刺當權者讓人民流落街頭,露宿凱達格蘭大道。

來自各地的自救會有許多上了年紀的農友,老農們真的很簡單,其實她(他)們不懂什麼是「GDP」、「糧食自給率30%」、「無殼窩牛」、「土地正義」、「農再條例」等專有名詞或法令,但是她(他)們懂得做「人」的基本道理-「尊重」;這是不尊重農民的政府。她(他)們有權利選擇自己永續農作的生活方式,而安居樂業的家園更不容許被侵害,並以生命捍衛。

在台灣「土地」一詞極為廉價,處處可買可賣。即使是在充滿批判與反省自主的公民運動的場域,便宜的「土地是我們的母親」罐頭詞彙,還是被講演者煽情式地消費了好多次。長期以來「土地」(或台灣)被政客、文學、音樂廣泛利用,就像真實的「土地」被過度開發一般,「使用者」並未真實的定義「土地」內涵與本質。難怪需要「土地正義」;學者、農友與政客、資本家心目中土地的異同,需要對「土地正義」的定義做更多的論辯。

台灣社會因長期深陷「藍」、「綠」意識形態的對立,讓「政治」與「政黨」直接畫上等號;人們變得不主動過問或參與政治,久而久之就淡忘自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之一,而只留意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政府措施,逐漸在公民社會中疏離。

7月17日「凱道守夜行動」我們看見許多年輕學子全心全力投入活動中熱誠中充滿創意,更發現自主的民間社團各地自發性的公民積極參與,透過網路(Blog、Facebook、YouTube…)的串聯,讓凱道守夜活動的訴求,被台灣社會聽見,甚至全世界,訊息傳遞的高度穿透性不僅帶給冷漠的主流媒體壓力,也迫使傲慢的地方政府在社會輿論中道歉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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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護農挺農凱達格蘭大道守夜行動–各地農友自救會上台表達受壓迫的事實與心情

公民自主參與公共事務的美好集結

這是一次非常成功以農民權益為主體的社會運動,台灣公民自主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美好集結,更是台灣公民社會進一步深化的表徵。當這股新生的力量,若能夠真實地在農村中定根拓蘗,才是體現「717凱道守夜」做「農民靠山」背後的意義。

7月22日政府為去化「竹南大埔怪手毀田」與「老農凱道守夜」的政治效應,政策出現急轉彎,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在未與大埔自救會農民協商下片面宣布,將竹科竹南基地用地,先完成法定徵收程序後,再透過都更保留五公頃的土地,「以地易地」方式提供不願土地被徵收的農民,做為農耕使用。表面看似「尊重」,實則仍充滿上對下的逼迫,難脫官僚「鴨霸」的氣息。

目前各地自救會面對徵收所處的法律進程不一,7月22日是彰化縣政府公告二林相思寮遷移的最後一天,相思寮的住民就像被套上無法解除的桎梏,即將被凌遲的心情,終日惶惶不安,只能在農穫中尋求短暫的慰藉。雖無從掌握目前各地自救會最新的動態與決定,但站在以農民為主體的角度出發,陪伴、關懷、理解、參與是支持農友們好的力量;因為被聽見、被看見。

同日(7月22日)鴻海集團郭台銘透過媒體釋放出重新檢討在台投資的計畫,說是對被學界批評為「台灣之恥」感到灰心。而在農村的農友們如何看待台灣首富郭台銘的反應:「郭台銘,那咧改姓「張」(福老話意思為受挫折使性子)囉,嘜堪乎講兩句!」在原因不明的狀態下,行政高官權貴們一個個急切地表達噓寒問暖的心意。這就是掌權者面對「農民訴願」與「鉅富抱怨」,立見分明的差別待遇。

7月24日在後龍灣寶聚落與幾位民眾閒聊,一位陳姓退休教員以自我調侃的語氣,用民間俚語「橫柴入灶」與「軟索牽牛」(福佬話)譬喻官廳推行政策的不同手段。縣長劉政鴻是「橫柴入灶」,愚笨地把灶口弄壞,讓灶火四射,還差點引發火災;而行政院長吳敦義是「軟索牽牛」,不用使力拉扯,輕輕地動一下繩索,牛就知道怎麼走了。

這是多麼傳神的形容,受壓迫的農民們可真的要格外小心啊!

█ 請參考延伸閱讀

小地方新聞網
無盡相思-相思寮後援會
台灣農村陣線
二次政黨輪替台灣民主發展的省思」/台灣大學趙永茂
臺灣公民社會建構過程中民間團體發展路徑之研究-成功大學/洪韶崢。

支持CSA的一種方式

每次領取少少的蔬菜,卻花費一些時間搭捷運,也花費一些車資往返。但這段「領有機蔬菜」的旅程,卻提醒我們,既然重視食物安全,就要關心為我們辛苦產出食物的鄉村端。建立根源於…

第一社大與旗山社大開設「農村學習與綠色消費」這樣一門課,是很有意義的。包括二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連接「高雄城」與「高雄鄉」,建立一個在地的城鄉模型,第二個部分是具有實驗意涵,實驗著城市人與鄉下人的溝通,就有機農業這個部分。(王敏州,2008,〈關於「農村的價值-生態的觀點」這堂課〉)

由於第一社大忘了給講師費與王老師忘了領講師費,於是這幾週開啟了「領有機蔬菜」的參與CSA(社區支持型農業)的活動。提供農村與生態的知識作為建構城鄉依存的公民社會的方式;倡議農村價值作為促成地產地消與站在農民這一邊的情感支持;那麼以「生態農村知識」換「健康有機的蔬菜」,也算是另一種更深刻對城鄉價值體系「以物易物」的實驗與反省。

課堂上,十分感謝每位同學,都熱烈參與討論,農村的建築,農村的生態等等議題。下課後,也熱烈地到冰箱,詢問那來自有機的土地,透著人情味的農作。…總覺得非營利組織,或許能以某種形式存在與運作,好像中世紀的亞瑟王與騎士們,在圓桌上,一律平等,共同為捍衛家園而努力。(王敏州,2008,〈關於「農村的價值-生態的觀點」這堂課〉)

對於中國(或者稱中國大陸)食品添加毒物,其實應該反省我們有多久沒有好好對待農村這一端,是不是我們只追求經濟,人與人的尊嚴,人與人的信任,國家糧食的安全,都可以犧牲。如果所有事情都僅是美式的資本主義掛帥(或者說是拼經濟)為前提,顯然面對這全球急速環境變遷的的情勢,我國想要永續發展,給下一代可持續的未來,想要安定社會,有充足而安全的食物供應,終究是緣木求魚,難以化解那內心的恐懼。

在等待學員的同時,我端詳著點名簿,發現有我們鳳山的朋友,鳥松的朋友,鼓山的朋友。第一社區,服務的區域,學員,其實跨越了城鄉的界域。(王敏州,2008,〈關於「農村的價值-生態的觀點」這堂課〉)

每次領取少少的蔬菜,卻花費一些時間搭捷運,也花費一些車資往返。但這段「領有機蔬菜」的旅程,卻提醒我們,既然重視食物安全,就要關心為我們辛苦產出食物的鄉村端。建立根源於土地情感的消費,把生產端的農民生活做對等的思考,分享城市端的知識能量,就算個人耗一些能、費一些碳搭捷運,也應該說的過去吧?更何況,這趟旅程不單是,領有機蔬菜這件事,我們也一次又一次的以散步閱讀高雄城與高雄鄉的地景,待在車廂閱讀高雄人如何面對交通系統的進步與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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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捷運去領有機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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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完有機菜再搭捷運回家去

(本文由王敏州指導)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