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山的狼群─Lalauran (拉勞蘭)青年會

lalauran青年會作為一個整體,沒有外來經費補助、沒有計畫支持,自成一個生生不息、循環不已的部落生命體。它是一個家,一個「另類學校」,培養「獵人與勇士」的地方。

 台灣的原住民族群,在經過一個又一個的政府殖民下,自身的傳統文化逐漸凋零流失。儘管近二十年來,原住民的自我文化意識與認同逐漸抬昇,但是在非原住民自治的整體環境下,在政府持續表面多元實質殖民的教育、生計體制下,年輕人必定得往大都市,尋求個人、甚至整個家庭至家族的生存。作為一個傳統文化根基: 與土地山林緊密連結的「生活方式」,無法持續下去。在社會大眾看不到的地方,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可能令人擔憂的、正實質的一點一點的消逝…。

面對這樣的隱憂,近幾年在屏東、台東的排灣族,許多部落紛紛再度成立了那流失已久的「青年會」(cakar),試圖找回失去近百年的部落凝聚力。傳統上,cakar是由部落未婚之男子、青少年所組成。部落各種大小事、粗活、戰爭、節慶儀式,都需要cakar。部落cakar的凝聚力與戰鬥力,決定了一個部落的興盛。

而在這許多的排灣族cakar中,有一個特別引人注目,那就是台東縣太麻里鄉香蘭村的lalauran(拉勞蘭)部落(lalauran有人口眾多的意思)。這個部落的cakar,有甚麼特別的地方呢?舉一個例子來說,在八八風災過後,它是筆者所知道的唯一有能力救自己、及援助他人的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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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中的行動力量

Lalauran的青年之父: sakinu提到,在八八水災後的第二天,lalauran 青年會即成立自救組織。就像作戰指揮似的,在斷水、斷電、斷路的情況下,架設電視牆,讓民眾可接收最新資訊;成立供電中心,讓手機充電;成立中央廚房、全村共用糧食。高中以下的青少年,負責村內的修繕;大專以上的青年,負責當對外的志工。幫助許多災區的同胞,重建家園;除了自救,甚至擔起幫助同胞的責任。

讓Sakinu更為驕傲的是,在風災期間,道路阻斷與外界隔絕,當全村的米快吃完、長輩們猶豫不決時,青年們卻自告奮勇出資、出力,徒步十餘公里,走到金崙買米,屯糧以備不時之需。多出來的米,還可以分給村里的獨居老人。甚至在災後,青年會又北上到台北,為台東的災民募款、募家具。

Sakinu說:「現代的人,太強調知識、文字與頭腦。變的頭重腳輕,而忽略的親身的經驗。使得真的面對災難時,無能為力,只能依賴別人的救援。比起那些回部落的大學生,搞不好那些刺龍刺鳳的青年,還比較好用呢!是不是部落能在每一次碰到困難,不要只想著跟別人要錢、要物資;而是怎麼救自己!」他甚至還說:「我們拉勞蘭復原的相當快速,還有能力去幫助其他的同胞。就算是馬上有下一次的風災,我們也已經準備好了!」

Lalaulan青年會的起源

雖然這樣講未必適當,但大多數部落在面對風災時,因為種種因素、資源條件的限制,只能等待政府及慈善團體的救助…但無論正、反面的評價為何,那lalauran,又是如何成為如此有能量的部落呢?

十幾年前,lalauran與台東其他部落,並沒有太大的差異,人口只有僅僅三十幾戶(lalauran人口眾多之稱,可是百年前的事了。而且三十幾戶裡面,還有包含阿美族的部落)。部落同樣面對在長期漢化、文明化、殖民下,文化、倫理分崩離析。原本倚靠山林的生活方式,被迫朝向都市工作。傳統祭儀文化消失,變的豐年祭要學阿美族。青少年飆車、肇事、酒醉鬧事。父母親找不到工作,在家酒醉。無奈的部落族人,只能在教會祈禱上帝,改變這一切。

那時剛任職警察的部落青年Sakinu Yalunglung,不忍心這樣下去;就開始試著學習組織青年會(cakar),凝聚部落的青少年。當然這是一件極需要耐心、謙卑、學習及能力的工作。部落的青少年,一開始也不理採sakinu。但sakinu的堅毅與無止盡的陪伴,漸漸讓孩子們感受到他的溫暖與真心;讓孩子們信任他、愛上他,也看到他攝人的威嚴與能力。樹立榜樣,建立會所倫理,漸漸讓孩子們心服口服的聚在一起。跟隨sakinu大哥學習,並為部落服務。

但是長久以來,部落傳統文化的流失、斷裂。有鑒於當時的排灣族文化,在部落並不明顯,sakinu就去向部落的老人家一一請教;同時也帶孩子們遠到屏東,去向傳統文化較完整的部落,虛心求教。sakinu說:「一開始,衣服穿得不得體的地方之類的,還會被屏東的人笑。但到了現在,沒有人會笑了。甚至當初我們去學習的部落,現在還會過來跟我們學習。」

一開始,也會有青少年們的家長質疑sakinu的做法。認為: 孩子們被這位大哥哥給利用了,跟著他不知道在幹甚麼,不如去工作賺錢。但是sakinu不畏族人的耳語。因為時間證明了: 孩子們在cakar裡,彼此學習成長,替自己的文化與自我,重新找到(或是創造)一個新的認同與歸屬感;而從中萌生了自信、尊嚴與信任感。這些也實質的表現在青少年們對學業、工作,及對家人、族人與部落的態度上。

sakinu說:「青年會成為我們的第二個家。可以在這邊互相訴苦、陪伴。我們過的是狼的生活(而都市裡的人過的是熊的生活;男人只要會賺錢,並只顧著鞏固好自己的勢力範圍);是群體、團隊、彼此環環相扣的生活。我們可能有做板模的、做有醫生。但在會所裡面,大家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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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摘自獵人學校~Hunter school,圖中央為Sakinu

Lalauran之所以為lalauran

在青年會,他們認為男人的生命,共分為幾個階段。第一階段:雕塑期。只要聽話、服從,學習哥哥們做事的方法與態度。第二階段:服務。開始有想法的在做事情與學習。第三階段:服事。已經有想法的在做事情,並且知道該怎麼把事情做好。第四階段:完整。知道怎麼帶領及教導弟弟們。第五階段:LIKU(榮耀)。在這階段,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希望得到祖先的讚美。第六階段:生命。可以回憶、品嘗、述說自己這一生,所經歷的種種生命故事。

而在青年會裡,就建立起這樣嚴謹的倫理制度。約可分為三個階層:

小學生的小刀幫,就是在所謂的雕塑期,必須遵守哥哥們教導。國中生與高中生的斧頭幫,則是在服務與服事。除了學習與工作,並要認識與實踐:青年會是一個整體、團結。而在經過了完整的訓練之後,經過哥哥們(青年階級)的嚴酷考驗與認同,就可以晉升到青年階級-kanzan,也就是「完整」;這同時也是部落青年等了十幾年的成年禮。成為kanzan的意義與責任非凡;這不只是一種榮耀與榜樣。他也得負責教育整個青年會的弟弟們。

kanzan裡的大哥哥:約翰,曾對斧頭幫成員所說:「不要以為kanzan很屌、很厲害。kanzan沒有你們,我們什麼都不是。但你們也不能沒有我們。我們必須教育你們,我們是一體的,是彼此緊密結合環環相扣的!」但是青年一旦只要結婚,就得離開cakar,成為青少年們的精神領導;進入「榮耀」與「生命」的人生階段。

青年會成員,從小就接受哥哥們的磨練,練就一副好體格與吃苦、「撐住」、嚴謹的意志力與態度、以及十八般武藝。像是一般部落在辦豐年祭,大都是由長輩在籌備。但是lalauran的豐年祭,許多的場地布置、裝飾、遮陽架、入口意象,都是由青少年們自己動手、上山取材。

在這個過程中,cakar、長幼間的默契、團結、經驗的傳承,就給落實了。sakinu為了磨練青少年們,也要求上山取得的竹料,得徒步從山上扛回部落,而不是用貨車載。sakinu說:「雖然這樣很辛苦。但這是我能想到磨練人、讓一個人的身心靈,都能達到我理想狀態的境界的方法。」

Lalauran青年會,還有一個特別之處。不同於其他的部落的青年會,只有部落自己的青少年,lalauran還廣納不同部落、甚至不同族群的人(包含漢人),來加入青年會。在青年會中學習、接受磨練,及服務於lalauran。他們把手張開,接納任何人進入青年會;只要你堅決認同lalauran,並願意成為狼群中的一份子。

sakinu說:「我有一個夢想。我們要這個文化,能讓更多的人去參與、去認同。這樣大家就會覺得這個東西是對的!青年會,就像是個大聯盟的球隊。球隊比賽,就像是舉辦豐年祭;來看豐年祭的,就是球賽觀眾。我希望這個比賽大家能夠共襄盛舉,能多一些球隊,能夠互相良性競爭。已經有太多研究怎麼投球的人(指文化研究者、學者),但會投球的人太少了。我希望能有越來越多的人,來當投手,一起來打這個大聯盟!」

為此,sakinu也常常帶領青年會去屏東、台東各個排灣族部落拜訪,慰問,結盟!讓別人看見:他們是這麼有力量;也同時刺激思考: 那自己同樣也是排灣族或是原住民,是不是也可以、或是也應該要這麼有力量!

lalauran青年會作為一個整體,沒有外來經費補助、沒有計畫支持,它自成為一個生生不息、循環不已的部落生命體。它是一個家、一個「另類學校」、一個培養「獵人與勇士」的地方。在青年會裡,沒有誰比較厲害;有的,只有對青年會及部落的使命與榮耀。

而lalauran青年會,除了作為一個凝聚自身部落力量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它也同時影響著、刺激著各個排灣族部落、甚至不同的民族,開始思考自己是誰? 是屬於哪裏? 要如何成為一個有尊嚴的人與民族? 進而行動。讓排灣族,成為排灣族!讓多元文化,不再只是口號,而是實質的生活著!

一個關於狩獵的故事

法官滔滔不絕詢問:「XXX,二月X日……以陷阱夾獲保育類動物山羌一隻,預將下山帶回家中食用……是否屬實?」;一旁的我看著不自覺的掉眼淚,想著到底Ama(叔叔之意)聽懂多少?….

今(2010)年2月正逢農曆過年時,一個台東縣金峰鄉排灣族的長輩,在山上的工寮旁夾到一隻山羌(陷阱是設在芋頭旁,為山豬準備的),發現時山羌已經死亡,於是如同以往處理這份「禮物」,把毫毛燒除後,將腳也剁掉,為避免騎機車載運山路時掉落而刻意綑綁得稍微緊些,這一個農曆過年也許能過得稍好一點,即便家裡沒有等候他的妻子,也沒有遠從其他縣市工作返回家鄉與家人團聚的孩子,仍是愉悅的下了山,路上卻意外的碰上林務局,將他帶回並製作筆錄,山羌也被查扣了。

事情發生經過了幾個禮拜,收到法院的傳票通知要他出庭,一氣之下竟把傳票給撕了;離出庭的日子越來越近了,不知道該怎麼辦的他,只好詢問部落裡的頭目(我也是在此時才與他第一次接觸),於是跑了一趟台東去請教律師到底該如何處理。

又過了幾天,已經是開庭日了,出庭應訊時間是在下午兩、三點,早上匆忙的來到先前請教的律師事務所,雖然他人在國外但已經交待好該如何處理,首先來到法扶中心詢問是否可申請義務律師,但這是需要財力證明(跑了一趟國稅局申請財產明細),有一些資格審查、另「遭老鼠咬壞」的傳票,必須到地方法院填寫申請書,待法官同意後再寄送至當事人家裡,儘管需要2至3個工作天還是申請補發了,再來到法扶中心,也因為時間太趕加上財力證明顯示高於申請法扶律師辯護的標準,在聽取建議後,簡單用過午餐,準備出庭。

進到法院,書記官、執行員、法警等已經就位,然後檢察官、法官陸續進來,整個現場看似大家煞有其事的在演著一場戲,從整個空間的裝潢還有配置,每個東西、每個人都有一定的擺放位置,一定的程序、一定的說詞,像是演講一樣的說著,哇!這就是所謂伸張公平正義的法院呀!

法官滔滔不絕的詢問:「XXX,在二月X日……以陷阱夾獲保育類動物山羌一隻,在燒烤毫毛後,預將下山帶回家中食用……是否屬實?」(長輩點頭)、「你可知道你所獵補的山羌,族群量未逾越環境容許量且不是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長輩點頭);在一旁的我看著這戲碼上演,很難過,也不曉得它已經重複多少次了,竟不自覺的掉眼淚,想著到底Ama(叔叔之意)聽懂多少?

那些「文字」、「說詞」使用的漢語與排灣族的母語間有多少的出入或難以被理解的部分?為什麼在文化、語言及生活方式與都市漢人有個偌大差異的原住民要承受這樣的「罪」?到底按照自己的傳統、生活方式狩獵錯在哪裡?什麼樣的人憑什麼拿自己的規則去約束別人?多暴力啊!

「你可知道,捕獲野生動物,即便屍體,要交給農委會XXX單位?」(點頭);我趕緊碰一下Ama的手說:「Ama,你真的知道嗎?」(他愣了一下,用力搖頭!)),法官說:「先生,請你不要影響我們的當事人!」那時候我真的很生氣,什麼鬼單位,名字那麼長一串,我才剛聽完就忘記了,但是我擔心我變得像是一個鬧場的男子,甚至會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所以忍著看看事情會怎麼變化;

最後法官提議今天就採簡易程序由他審完,在大家同意後,Ama也認罪的狀況下,最終法官會在3月30日做出最後的判決,屆時當事人可以到場聽也可以在家等候判決書寄送。

3月30號以後再聽到這個訊息時,Ama已經判刑七個月確定。

還記得當天返家的途中,我問到如果被判刑要入獄的話怎麼辦?他說:「就進去阿,裡面環境也還可以,有吃的住的,還不錯啦!」這回答讓人鼻酸。

此刻Ama正在服刑中,這個事件帶給大家很多震撼,後來林務局及專家學者在地方舉行「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管理模式,也邀請部落來談他們的想法(會議詳細記錄請見文末連結),類似Ama叔叔的悲劇,何時才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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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是原住民文化的一部份(攝影/鐘聖雄)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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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持續的關注!美麗灣飯店破壞杉原海岸實錄

聯合國於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又馬總統簽署兩公約施行法;但為何我的族人竟要受如此對待?出身阿美族的立委廖國棟不忍看見家鄉如此被揉躪,願意為部落發聲,在原鄉的我們還需要更多願意…

99年10月19日上午,行政院環保署臨時來電,請部落族人前往協助勘查美麗灣飯店棄置工程廢棄物於沙灘之一事。一同勘查有環保署代表施先生以及不願具全名的同仁二位及環保局蔣炳釗先生,美麗灣代表林弘哲先生。部落族人反應「為何臨時電話通知?」,因為是10月18日上級交待勘查,速速緊急通知美麗灣及刺桐部落,但未聯絡上刺桐部落。

行政院環保署綜合主計處施先生,依據現場勘查結果有:(1)鋼筋、鐵釘(2)水泥塊(3)水保設施等問題;也請部落或其他民眾於後續可提供相關證據給環保署。按廢棄物清理法,磚瓦、混凝土塊、鋼筋、鐵釘及廢木料等具有回收、可再利用價值,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命美麗灣飯店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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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發現鐵釘,陪伴我成長的海邊變成這樣,怎麼不生氣呢!

杉原飯店前海灘,因美麗灣飯店工程廢棄物面目全非

96年聖帕颱風侵襲台東,台東環保聯盟經由地方杉漁護漁協會的通報發現,美麗灣沙灘前有祼露的工程廢棄物(http://www.peopo.org/查詢搶救杉原海岸)。環保團體數次勘查反應且發文給台東縣政府,卻以可利用資源為由無疾而終。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第四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十一條第五款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環保法規查詢系統http://w3.epa.gov.tw/)

刺桐部落居民從97年起在沙灘上亦多次發現磁磚、磚塊、鐵釘、水泥塊、鋼筋等,如果大家對杉原海水浴場還有印象的話?會發現這個殘酷的事實。尚有泥土夾雜著小石塊佈滿沙灘,每逢雨後在沙灘上涮出的一條條溝痕,而較輕的泥沙便隨著雨水留入杉原灣,就這樣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持續不斷污染海洋及珊瑚礁。

98年3月監察委員前來台東視察,美麗灣也是視察重點之一。當時族人也特別向監委要求勘查美麗灣前的廢棄土,並且明說正常沙灘與有混過廢棄土的沙灘有軟硬之不同而使人腳陷沙灘及站立穩固之情形,雖然監委也認同,但最後此案亦如廢棄物般繼續深埋於此。

99年暑假東管處重新開放早已面目全非的杉原海水浴場,只見欲游水的民眾經過醜陋的飯店,卻不敢佇足於美麗灣前的沙灘,因為它的不自然似乎也透露出它的危險與雜亂。直到上個星期五,立法委員廖國棟於立法院質詢行政院環保署署長沈世宏,美麗灣棄置廢棄物於沙灘一案,又再度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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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環保聯盟發現工程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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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那比颱風,美麗灣抽取地下室的水排放水保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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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麗灣代表說明,雨水可以直接從水保施設排放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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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放大海,必先流經被埋有工程廢棄物的沙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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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然的沙灘,掩蓋不了美麗灣飯店的惡行!

被邊緣化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和天然海岸

杉原海岸,阿美族人稱為fudafudak(美麗的沙灘)。沿岸流帶來砂質沈積物進入杉原灣,漂沙開始堆積,恰巧位於南側的pisafaan珊瑚礁群阻擋了東北季風,於是形成美麗的沙灘;其沙灘的完整性、一致性也絕對是東海岸罕見且重要的,上帝巧手打造杉原海岸,讓阿美族人世居於此與海洋共生。

美麗灣飯店未經當地居民及刺桐部落族人之同意,興建於杉原海岸;這裡是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卻也是台東人共同回憶的杉原海水浴場。然而興建飯店,又再一次挑起阿美族人的痛處,因為我們的土地及海洋,歷經日據時代、國民政府,從部落共有變成國有,再到美麗灣飯店私有化。長久以來,我們的聲音被漠視,連唯一保障我們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被邊緣化。

聯合國於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又馬總統簽署兩公約施行法;台灣不是號稱為民主法治的國家,為何我的族人竟要受如此對待?一個被地方壓制的死死的案子,此時的立院質詢,或許也代表著出身阿美族的立法委員廖國棟也不忍看見家鄉,如此被地方政客及台東縣府的威權所揉躪,心有所感而願意為這個小小的部落發聲並主持正義!但在原鄉的我們還需要更多像廖立委肯民喉舌的民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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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人稱fudafudak,海洋共享不獨佔

工程廢棄物理應按廢棄物清理法做清理?為何沒有?

記得八八風災為東海岸帶來大量的漂流木。當它從海上漂來在整個海岸線上愈積愈多的時候,海浪不斷拍打著漂流木群,在重力加速度的情形之下,確實有些漂流木開始陷入沙灘之中。當時在杉原海岸清理漂流木之重機械至多有七、八台左右,但卻沒有看見有泥土等異物被挖出來。相反地;卻看見:

一、美麗灣對於廢棄物的處理應是「打掉多少,運多少」,不應該有業稱宣稱的還在施工中的道理,因為主體建築在法院裁判停工之前,就已完成;若非聖帕颱風來襲,民眾更不會發現真相。(多麼諷刺!)

二、如果就美麗灣飯店代表林弘哲先生表示所言:「沙灘底下確實為泥土」,但它好端端不在地底下又何故上來攪和呢?美麗灣飯店在這方面是否有蓄意掩埋,因而將地底的泥土也一併挖出來了呢。不得不令人擔心的是因杉原海岸的山坡地己被地質鑑定為利吉混泥層,既然如美麗灣代表所言,「杉原海岸沙灘的地質會是什麼?」,「飯店蓋在上面是否穩固呢?」,則有立即性且必要性地針對美麗灣飯店的地基及沙灘的地質做調查與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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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乾淨的雨水落在工程廢棄物中,再流入杉原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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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質沙灘變成了泥巴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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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認識利吉混泥層,不得不先來一趟逢雨必毀的(197縣道))

海岸是大家的,要為歷史負責任

行政院環保署綜合主計處施先生,依據現場勘查結果有:(1)鋼筋、鐵釘(2)水泥塊(3)水保設施等問題;也請部落或其他民眾於後續可提供相關證據給環保署。按廢棄物清理法,磚瓦、混凝土塊、鋼筋、鐵釘及廢木料等具有回收、可再利用價值,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命美麗灣飯店清除。

然而,刺桐部落族人還是不得不質疑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的行為,是否全然在公部門的監督下呢?每次的勘查都令我覺得這是一場荒謬且愚弄百姓的戲碼,不過是做做樣子、交差了事罷了。上

回為了監督美麗灣飯店是否有偷動工一事,公部門卻以私人產業為由拒絕民眾自發性監督;台東環保局人員按月勘查飯店一次,隨性地拍照且無前後對照組,令人對其專業度倒吸一口氣!再者,環保局與美麗灣飯店及台東縣政府同為訴訟之被告,發現違法時,就真的能夠大義滅親嗎?這樣的公權力您能相信嗎?

其實每個工程施工都有進度表及完工表,如同處理廢棄物一般,會有三聯單留底,公部門應有權利請美麗灣飯店提出來,讓整個監督機制趨於公開化、透明化而普羅大眾有知的權利,與民共同監督才能從善如流。

下方照片,就是台東縣府要求美麗灣飯店做的水保工程現場,此案是否就此重見光明,還是曇花一現、不了了之,民眾恐無信心!無非也是再增添「美麗灣飯店不美麗」的事實,而這個事實是它與台東縣政府聯手合寫的,歷史及後世的人會記住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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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4

政府要在大武山設立自然保留區,固然是立意良好,但那是漢人文明的保育方式,強調隔離不干擾,但原住民本來就是大武山裡其中的一份子…

編按:本文為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整理記錄,族人耆老說明了許多傳統領域與文化的關連說明,因原文較長,分為4篇刊登,本文為系列4,閱讀其他文章請點選文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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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自然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為政府保育自然

許多部落耆老們提了許多想法,除了希望,在特別節慶儀式時,能夠放寬申請狩獵次數的限制及減短申請狩獵的時間,增加可以狩獵的物種,可以回到自己的傳統領域狩獵,原住民應可以自由回到自己的傳統領域,不受自然保留區之限制,而在主權與狩獵的議題之外,部落族人也紛紛提出了建議:

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提到:

文化資產保存法,裡面為什麼沒有我們的文化?」難道原住民的文化不算文化,不值得保存?這樣的忽略代表了政府怎麼樣的態度?金峰鄉嘉蘭村部落會議主席李文彰也說:「應該把大武山移託給原民會管理,這是主權關係的問題。

的確,讓不了解原住民文化的林務局來管理,可能只會加速原住民文化的殞滅,大武山千年以來就是原住民的傳統棲息地,本來就應該讓原住民委員會來統籌管理,斐家騏教授也回應道:「原民會應有傳統領域的管理責任,而文資法應納入保存原住民的文化。

而面對許多部落長老越來越年邁,要徒步前往舊部落,回家的路,是越來越不容易,因此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說到:「如果政府把我們的傳統領域劃為自然保留區,那政府是否能回饋甚麼,我們很多耆老走路不方便,政府是否可以提供交通工具方便老人家回舊部落尋根呢?」

金峰鄉新興村鄉民代表胡召清也提到:「我們很感謝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土地,我們新興,也都會到舊部落尋根,但災後,路不方便,我的爸爸這次就沒有回去,他很難過,但我也像黃友信(正興村保我目里部落耆老)的想法一樣,希望有一條路到舊部落,希望山上的(舊)部落,可以還給我們。上次我們祭祖,因為不能狩獵,我們還自己帶一頭豬上去…。」

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也說:「設立道路到包盛社!」議員宋賢一也補充:「其實包盛社的舊址還是非常完整,明年他們回去修建,是否可以在交通上補助他們,像內本鹿(延平鄉的布農族的舊部落)的老人家就可以坐直升機去,所以剛剛大家才敢提出這個意見。」卡拉達蘭部落長老陳秋輝則提到:「是否可以編運算給部落,讓我們自己維護舊部落、道路?

耆老們希望有一條通往舊部落的便道,道路直接通往包盛社,沿途也嘉惠其他舊部落的族人,方便回到舊部落。(參見下圖,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正興派出所所長也提到:

「野生動物保留法對原住民的保障是不夠的,申請祭儀的時間,是不是可以縮短到一個星期(要不除喪狩獵難以進行),是不是能夠開放自然保留區,不是只有原住民保留地可申請入山的狩獵,希望從寬請求處理,是不是申請狩獵、進入保留區的窗口,可以在大武山自然教育中心[17]申請,不用跑那麼遠(到台東市),希望能夠跟政府共管(自然保留區)的機制可以建立,不要祖先的土地,我們這麼有距離,提出參考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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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自然教育中心與金峰鄉各村的位置關係。(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也說:

「你們是公僕(對林管處官員說),但權力有限,除非我們政府有反思的力量,進而到國際憲章,擺脫殖民的態度…第一,何謂大武山的經營管理的辦法?我 們的政府,所有在台灣待過的主人(指各個殖民政府),都沒有合法取得的地位,當然在國際上,台灣沒有國際地位,我們原住民就像一個漂流木…人人都有主權, 擁有自己的棲息地,但台灣,沒有,如果能夠讓原住民在國際發聲,那台灣加碼的力量就很大

第二,在聯合國國際憲章,在台灣的主權發聲上,最有資格的應該是原住民,回到美國的印地安人、紐西蘭的毛利人上,政府就不給他們繳稅,他們從被殖民的開始到後來繳稅多久,就給他們多久的時間不用繳稅,那台灣,應該也要給原住民一個回饋,給予他經費管理山林、管理河川

你們進來服務者有多少人跟我們學母語,你們也有99%是平埔族的血統,當人權不平等,就是戰爭的起源應該要歸還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統治多久,就用多久的時間補助他們,建立自治的法律地位,中華民國有宗主國的地位,而原住民各族設立自治區,建立適合部落議會的管理法律,建立部落教育,原住民自主選舉權選自己的領袖。」

面對族人的憤慨感言,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副處長劉瓊蓮表示:

「今天聽到各位的發言,對我的衝擊很大,有非常多刺激,就我來看,公部門的期待,和原住民的期待,最終是沒有衝突的,我們設立保留區,就是為了自然 資源的永續利用,但聽到各位的想法,我其實沒有立場對各位的訴求作回應(沒有權力),我只能將我所聽到回報給上層機關,講到祭祀及狩獵的事,法令其實也漸 漸向原住民的訴求在接近,若之後在保留區我們有任何工程與計畫,我們一定也會雇用當地的居民。」

最後,金峰鄉正興村卡拉達蘭部落頭家暨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高正治醫師作說道:「以前,嘉蘭村的耆老曾被台大教授拜訪,老人家只說:『我只想把我們所失去的還給我們。』」

高醫師向專家學者和官員說明,原住民是如何的與平地人不同,除了與自然一體的自給自足的生活,沒有文字的語言,有太多不一樣的價值觀、習俗及禁忌,原住民強調分享、強調彼此依賴、強調團體生活、強調活在當下,長期在被殖民壓迫之下,他們有著永遠訴說不完的心聲。

政府要在大武山設立自然保留區,固然是立意良好,但那是漢人、是文明的保育方式,雖然強調隔離不干擾,但原住民本來就是大武山裡其中的一份子,原住 民在被政府強迫遷離、不平等對待後,又忽略其文化性及歷史主權性,設立種種扼殺其文化的法律條款,既不尊重過去身為土地主人的族群,也不尊重其族群文化的 生命,

政府的政策應有文化敏感度,雖然以前做錯事情了,但也應該一步步的尊重在地的主人,讓他們回歸傳統的榮耀,理想上,最終應該讓在地的主人回到家園、 祖靈地,自己管理曾經屬於他們的傳統領域,但目前,開放限制,建立一個彈性的政策,除了能夠正確取締盜獵、濫捕的人,讓原住民能夠安心進行祭祖、尋根、狩 獵、歲時祭、除喪等活動,才是迫在眉睫,讓文化延續首要得做的。


[17] 大武山自然教育中心,於2006年啟用,官方定義功能為①大武山自然保留區人文及自然生態展示②規劃辦理環境教育主題活動、研討會等③自然、人文生態環境 等相關資料之蒐集展示④提供各級機關辦理各項員工訓練活動⑤結合當地社區,發展生態旅遊路線。但似乎與當地原住民居民沒有文化上的良好交流?(系列結束)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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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3

原住民的保育,跟政府的保育不一樣,以前,一、二、三月,有毛蟹、禿頭鯊,我們吃他們,四、五、六月,動物多了,我們狩獵,之後颱風來了,動物少了,我們就休息。

編按:本文為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整理記錄,族人耆老說明了許多傳統領域與文化的關連說明,因原文較長,分為4篇刊登,本文為系列3,閱讀其他文章請點選文末連結。

自然保留區劃定讓我回不得自己的老家

而除了申明過去的土地所有權,現行的法令規定,也確實的限制了原住民文化傳承的可能性,例如,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8條第3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原住民不得狩獵法令所訂之保育類動物,也不得隨意進入不久以前還是他們土地的“自然保留區”,而這樣的限制,又帶給他們甚麼困擾呢?

金峰鄉壢坵村鄉民代表羅忠早說到:

「我們原住民的生活在山上,在過去的生活是非常有組織的,我以前在部落也聽老人家說過自己的智慧,我們本來就有一個最好的在地自治法,一切就是就地取材、在地利用(與自然保持平衡),但政府一出現,很多東西變成一半不屬於我們的,很多東西(法令規則)不是我們訂定的,

以前,山是我們的,我們有自己的獵區,有自己的河川,(政府來了,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老人家很辛苦去採愛玉子(為了賺錢為生)[10],但被抓到還要被罰錢,但要吃的也不是我們原住民[11],我們要去山上砍木頭蓋房子(他們以往的生活方式),但土地變成又是林班地、又是國有地的(他們也不得不花錢蓋房子)。

講到(莫拉克)風災,我們以前的祖先尋找的土地,都是很安全的,但現在…(現在所居之地大都是政府迫遷的,那可以申請國賠嗎?)到底是誰造成這些天災?就是林務區開了路、砍了木頭,山才會鬆垮。講到打獵,我們原住民在台灣生活了幾千年,有少了甚麼東西嘛?請尊重我們的在地文化。」

金峰鄉正興村卡拉達蘭部落長老陳秋輝說:

「現在是乞丐打廟公,我們才是老闆吧,像我們打獵填一些申請書,但一定要到非保留區才能打,譬如在包盛社就沒辦法狩獵,就一定要到介達(卡拉達蘭另一稱呼,日本人統治時所命名)去,但那是別人的舊部落,這在以前,一定是要戰爭的!」

以前部落還在山上的時代,都有自己的勢力範圍,若是隨便侵入對方的領土、獵場,嚴重則引發戰爭,而因為有些部落的傳統領域被劃定自然保留區,無法狩 獵,造成有些部落族人只能到其他部落的傳統領域去狩獵,例如陳秋輝長老所提,這在傳統上是嚴重的侵犯。法令上引發原住民族群這類的困擾,再再反映了現行法 令沒有文化的敏感度與適切性。

台東縣議員,金峰鄉正興村比魯(viljauljau)部落頭家宋賢一也開玩笑說:「其實我們越過別人傳統領域,是要出草[12]的,現在的政府是一直逼我們出草,但還好我們已經是文明人了,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勒馬力子‧耶勒滿說到:

「現在我實在很納悶,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我們的祖地被畫成自然保留區,一昧的禁止我們不行做那個、限制我們,我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樣做,像我們每年都有回舊部落祭祖的活動、及年祭狩獵[13],進去不容易,出來更難,進去要申請,出來要更小心,要注意有沒有陌生人在盤查[14],政府冒然進去我們的傳統領域劃定自然保留區,狩獵時我們也不知道那是違禁品,政府就直接抓了,也沒教我們自然保留區是甚麼、限制甚麼,就直接處罰。

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保護法,對我們有很大的限制,我們的祖先留下來給我們的文化及活動,都不知道要怎麼去進行,但我本人並不反對自然保留區,可以保護,不讓不好的人進入山林去破壞,在我們進行活動當時,政府單位可以給我們回饋,因為我們的活動都是遵照祖先的文化去進行

其實飛鼠根本不算獵物,不能向祖先、頭家、長老報戰功,只有山豬、山羌、山羊、山鹿,還有熊、熊鷹、和人頭等,才能算,但現在我們原住民的共識是熊、熊鷹不能打(因為發現數量減少許多),人頭也早就沒有了,那政府,可以讓我們這一年一次的祭祖狩獵,順利進行,要不然這樣的限制,根本沒辦法報戰功祭祖,連報戰功的歌也沒有辦法唱出來了…。」

政府的各項限制並不是不好,但要防範的應該是居心不良、過度獵捕的人,而不是沒有文化性的一以概之,而一年只進行兩次狩獵,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微不足道,最可怕的反而是平常偷偷入山的盜獵者,及破壞動物棲息地的盜木者、貪婪的土地開發者。

呼應保我目里(paumuli)的頭家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所說,保我目里(paumuli)耆老黃太一說到:

「雖然沒有豐收物,我不知道怎該怎麼唱歌[15], 但我還是唱歌給你們聽,我們老人家唱歌不是好玩的,(耆老黃太一唱歌,黃進成牧師翻譯)這首歌是在唱:『我們是誰,我人在哪裏,我屬於哪裏的人,翻山越 嶺,單單是山羌,我就打過三百隻,在陡峻的峭壁,山羊,我打過三百隻,穿過層層的山脈,山豬,我打過五百隻…山鹿…熊鷹…』但今天有很多官員在這邊,我就 不能講太多(打到甚麼)了(黃太一打趣的說)。」

而金峰鄉嘉蘭村部落青年陳建台更為憤慨的說:

講到主權,我們原住民本來就可以管自己,根本不用政府,過去傳統領域被政府劃保留區,實在莫名奇妙,民國77年元月就變保留區,用你們漢人的語言,這是強暴,在我們的母語,叫白浪[16]一個部落申請狩獵的時候,不能在自己的舊部落狩獵,那就是叫我們去別人的傳統領域狩獵,叫我們自己在裡面互相殘殺,我可以叫你們(漢人)去大陸打獵,或是叫台東縣長去花蓮縣拿東西嗎?

在法令裡面,我們一年只能申請兩次狩獵,我們一次年祭上去,一次尋根時上去,但喪家的狩獵,希望可以被允許,要不我們不知道人甚麼時候會死阿,是在 詛咒人死嘛?(議員宋賢一補充:有人過世,喪家就要馬上做除喪狩獵,但狩獵又得事先跟林管處申請,所以說要事先申請,等人死去,是不可能這樣做的。)

而政府稱呼我們尋根,我們怎麼會是尋根,外省人才要尋根,我們只是回家。回家的路,比誰都遠,因為法律擋在那邊。

所謂的文化,應該是從人民實質的與他們的生活空間互動而細緻緩慢的發展出來且環環相扣的,文化即由最日常的生活中產生,而傳統上原住民長年與大自然 和平共處,並沒有認為自己所謂金字塔的頂端的傲慢態度,而是成為自然中平衡循環中的一份子,和各式各樣的物種平起平坐,敬天敬祖敬萬物,習於都市文明生活 的人,不應用自己保育的觀點強加在原住民身上,

而金峰鄉歷坵村長老楊總明也說到:

「原住民的保育、跟政府的保育一點都不一樣,以前,一、二、三月,有毛蟹、禿頭鯊,我們吃他們,四、五、六月,動物多了,我們狩獵,之後颱風來了,動物少了,我們就休息。以前我們管理自己的河川,一年只補一次魚,適時的讓山林、動植物休息,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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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歷坵村長老楊總明,右邊順序為台東大學理學院院長劉炯錫教授及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盧道杰教授(攝影:胡人元)

面對狩獵的爭議,議員宋賢一也補充:「應該是說,祭儀時可以用獵槍,但平常的狩獵,就是用陷阱狩獵,以保護彼此的獵場。」

為了一年兩、三次的祭儀活動,獵槍帶來快速、有效率獵取動物的成果,但若是狩獵次數頻繁,的確有威脅到動物種類生存的可能性,但回到較為傳統的陷阱 的狩獵方式,獵人放置陷阱,得依靠自己的智慧和運氣,也不一定會奪去動物的生命,更能體現捕捉動物時所展現的生命與生命間的抗衡,則不失為一平衡狩獵文化 與保育動物的可行方法。

原住民早就學會與山林相處的智慧,根本不用專家學者去教育,但政府再繼續使用各種法令禁止原住民進行傳統活動,也就是禁止了其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活 動,等於是抹滅了其文化的延續及發展,也讓老人家的智慧無法傳給下一代,原住民的文化漸漸有了斷層,使的新一代的原住民對山林與祖靈地變的陌生,文化漸漸 被消滅,這等於是變相的滅族。

[10]本來原住民沒有金錢觀念,也不需要金錢,一切倚靠自然、以物換物,但政府來了逼迫他們改變生活方式、使用金錢,進而從富足的自然生活進入“貧窮”的文明生活,進入沒有錢就活不下去的生活。

[11] 這是原住民典型的窘境,種植、採集的各式“經濟”作物,都不是自己要用,而是漢人所需,原料被大量地價剝削收購,換取微薄的收入,再被漢人加工做成產品高價賣出,像是金峰鄉的洛神花就是一例。

[12] 割取敵人之首級,以示懲罰。

[13] 傳統上,祭祖時,會配合狩獵的活動,將獵物用來祭祀祖先,並且分享給部落的人,而每年小米豐收之後,也一定要進行儀式性的狩獵,配合豐收,分享給全部落的人。

[14] 雖然林管處讓他們申請入山及狩獵,但卻還會派警察等他們下山時盤查是否有獵取保育類。

[15] 原住民的古調吟唱,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唱,而要配合特殊的場合、環境,像耆老宋太一所唱的古調,就是報戰功的時候唱的,所以沒有打到特定的獵物,是不能唱這首歌的。

[16] 「白浪」,為排灣族對閩南族群的母語稱呼,陳大哥適用此話諷刺漢人與強暴一詞劃上等號。

(系列待續)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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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2

這個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它不應該是一個經營管理,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們要講到這塊地的歷史定位,1850年以前,我們一直都住在山上,現在,原住民像個失根的蘭花,飄在國民黨的天空…

編按:本文為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整理記錄,族人耆老說明了許多傳統領域與文化的關連說明,因原文較長,分為4篇刊登,本文為系列2,閱讀其他文章請點選文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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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獵區成為只可遠觀的自然保留區?!那是我祖先的生活領地

面對這次林務局及專家學者來討論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管理,得先回到原住民在這塊土地的主權問題,與會的當地居民質疑,幾千年前他們就住在這裡, 但外來的政權來了,就逼他們下山,這就好像把這塊土地的主人趕走,搶了他們的地,禁止他們回去,還要跟他們討論不久以前還是他們的土地要如何處置,情何以 堪?而又這次的座談會,是否作為政府願意改過向善的一個契機?

當天與會的當地原住民,大部分是金峰鄉正興村的耆老,而正興村內的四個部落[3],正是當年住在太麻里溪上游的山坡上,被日本人和國民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強迫遷撤下來的,正興村的耆老在會場上的發言都相當的發人省思,由於語言溝通的障礙,由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擔任族語翻譯,以下呈現部落紀錄:

金峰鄉嘉蘭村部落會議主席李文彰說到:

「這個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它不應該是一個經營管理,而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們要講到這塊地的歷史定位,1850年以前,我們一直都住在山 上,政府對我們主權並不尊重,希望教授能夠把我們意見帶回去,給高層聽到。像這樣的座談會,是不是可以透過分區的座談,原住民像個失根的蘭花,飄在國民黨 的天空,是不是可以針對各部落的遺址,透過分區的座談,探討給予各部落地權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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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五個山地村位置,大部分居民都來自金崙溪及太麻里溪流域的舊部落。(圖源:台東縣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高正治醫師)

金峰鄉正興村卡拉達蘭(kalatalan)部落長老陳秋輝:

「我們很痛苦談到這個題目,應該先把這個定位、歷史的定位提出來,雖然目前原住民的處境是歷史的使然,但要看一個國家的偉大和文明度,就看他有沒有尊重原住民的自然文化原住民對土地的態度,老人家說土地是我們母親、我們的愛人,但我在讀書的時候所受到的漢人教育,好像是說,有土地就有財…所以請你們放心,永續發展我們應該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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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興村四部落在太麻里溪上游的傳統位置,及保留區範圍,可從途中看到只有卡拉達蘭部落有部分落在保留區外。(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

「別人稱呼我是頭家,但我不敢這樣講,因為我的父母還健在[4],所以我說我是包盛社[5]的長嗣,我只講我的部落舊址在保留區,大武山是我們排灣族、魯凱族的聖山是我們的母親,我們包盛社也從屏東繞過大武山到金崙溪上游的kinilaljan[6],那個時候,就連武力強大的卑南族來侵犯我們,也鍛羽而歸,不敢再來侵犯,

大概兩百年前左右不知道為什麼,部落分崩離析,有的就到金崙、溫泉、賓茂、多良、台坂、土坂[7],有的還回到屏東,兩百到一百五間,有部分到舊包盛社,日本那時候還在幕府,中華民國還未出生,我們的那個年代,有很多的傳統和習俗,都延續到現在,沒有間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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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攝影:胡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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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與保我目里(paumuli)舊部落位置,及保我目里(paumuli)前部落kinilaljan。(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比魯(viljauljau)部落青年陳進興:

「我的父親在舊比魯(viljauljau),母親在舊斗里斗里(duliduli),所以我每年尋根[8]都要去兩次,有時候時間會衝突,我就輪流去,我大概一歲多的時候,部落就就從山上遷下來,我依稀記得當初從太麻里溪走下來,

我記得,我爸爸告訴我,比魯(viljauljau)和斗里斗里(duliduli)是小部落,總是會有一些傳統土地,一個部落的完整性是包括土地、獵區、住區、河川,有頭家、有子民,後來政府把大武地區設一個自然保護區,原來舊部落被迫遷前就在那邊,現在政府設了法,禁止了很多東西,有人說是消滅了我們(因為消滅了我們的文化),我們還在舊部落的時候,那邊(山林)就已經被保護得很好了啊…我們在山上本來活比較久的,但下來以後平均壽命就降低,

我小時候,被政府強迫搬下來,沒有補助我們,下來了,我們還要自己回去舊部落搬木頭來正興蓋房子,為什麼我要講這個,你們政府定了一大堆的法令,不跟我們商量,也不是先跟我們講,限制我們一堆,要我們幹嘛,又不給我們飯吃…我知道政府單位也很辛苦,但給我們這次機會,把心裡面的話講一講。」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老村長黃友信:

「這次你們來,我覺得林務局跟政府是有陰謀的,但首先,我先把包盛社(保我目里)跟我的關係說明一下,我是民國三十年在包盛生下來的,並在民國四十四年下來,我在那邊活了十三、十四年的樣子,

我看到了包盛社的狀況,跟我的關係說明一下,包盛社有上下部落,叫kalapayan,部落總共分成三個部份,我們是下部落遷徙到正興村,我的祖先 叫luma,曾經在大武山做過祭祀,他在樹上等動物,一天見到有一百多隻,太多動物了,還打到一萬多隻的鹿茸,沒辦法算,太多了…保我目里(paumuli)的意思就是,有很多鹿茸,用太陽去曬,曬到太陽都改變了,動物多到遮掩了太陽,形容動物豐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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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老村長黃友信(攝影:胡人元)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黃太一也說:

「排灣族從盤古開天,就存在於大武山,大概兩千年左右,在東部發生大洪水,那時動物都跑到大武山,經過天、人的祭典,送了幾百隻的山豬,洪水下降,排灣族開始分別從東西方山上下來,我們本來就會生火,我們也會從海水裏面煮水提煉鹽巴,不是從交易而來[9],我們原住民在台灣不被尊重,但應該慢慢會達到理想境界,

本來台灣是犯人放在這裡的地方,鄭成功後開始跟平埔族通婚,這裡是不被重視的地方,但我們本來就住在這裡,現在尷尬的,我們要納稅,政府變主人,但應該是政府要養我們,不明白為什麼反過來(因為政府正用了他們的土地)。排灣族本來有自己的組織,但現在都被(殖民政策)瓦解的,有天、有頭家、有祭司的平等,有一個天地人平衡的倫理本來頭家與在地耆老去解決部落的問題,但現在卻有了政府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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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黃太一(攝影:胡人元)

種種的發言,都在在向與會的專家學者及林務局官員說明,「你們現在在談論的土地,正是我們已經失去的家園。」

註釋:

[3] 分別是卡拉達蘭(kaladjalan)、保我目里(paumuli)、比魯(viljauljau)和斗里斗里(duliduli)、

[4] 排灣族以頭家家族長嗣有優先繼承部落頭家的繼承權。

[5] 日據時代部落舊稱,為日本人所音譯命名,原發音為paumuli(ㄅㄠˇㄨˇㄇㄨ ㄌ一ˇ)

[6] 此為一地名,排灣族看到一地有何特色,便會以其特色命名,在此形成部落,便以此地名稱呼其部落。

[7] 當時皆是位於現在的台東縣的排灣族部落。

[8] 每年回去舊部落祭祀祭祖的活動。

[9] 長老黃太一強調,排灣族很多在自然間生活的智慧是自己長出來的,而非透過外來文明的教導與賜予。

(系列待續)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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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1

寒冷的冬夜,半山腰上細雨飄盪,一位年邁的原住民老vuvu,騎著自己的陳年野狼,載著好不容易獵到的dakec,騎到一半,幾個警察攔截載將他逮捕…

緣起──文明殺手殺了自然民族的狩獵文化

寒冷的冬夜,半山腰上細雨飄盪,一位年邁的原住民老vuvu(老人家),騎著自己的陳年野狼,車上載著好不容易獵到的dakec(搭可子,排灣語,意為山羌),車燈打照著絲絲的雨滴,緩緩地沿著山路往家前進,雖然妻兒早已離去,孤身一人生活已久,生活也頗為拮据,但好不容易打到的山所賜予的禮物,也稍稍溫暖了孤寂的心靈,帶回去過過年[1]

但沒想到騎到一半,稍稍雀躍的心馬上沉到谷底,幾個警察攔截載回家的路上,依法將他逮捕。老vuvu帶著惶恐迷惘的心情想著:「我做錯了甚麼?犯法?保育類?動物保護法是甚麼?」

1988年1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實行細則公告了「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範圍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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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李玉琪)

大武山自然保留區,比玉山國家公園大很多,生物多樣性高、物種均勻度很高、,優勢種很明顯,植物多樣性高,中低海拔植物相豐富,是為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雖然林務局設立保留區的目的打著保護天然的生態系統、維持區內生態多樣性、保護豐富的遺傳資源、維護自然和文化景觀、保存歷史和自然襲產,但實際上則配合著文化資產保留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大大的限制、甚至逐漸扼殺了原住民延續其傳統文化生命的可能性。

傳統上,倚靠山林而生的原住民,自然而然長出與自然間達到微妙平衡的生命智慧,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了幾千年,生態並沒有因為原住民的狩獵文化而影響其豐富性,適可而止、樂天知命,對這個世界敬畏並感恩,一直是原住民認知自己是這個世界的一份子的生活態度。

直到日本人來了、漢人來了,為了其政權、民族的利益,漸漸的,強迫原住民照著他們的遊戲規則去過生活,強迫他們離開祖先辛苦開拓留下來的土地,禁止他們回到山林狩獵的分享文化,原本在山林中自給自足的團體生活,變成在平地單打獨鬥、被歧視壓迫的生活,從充滿尊嚴的部落王國,變成失根的流浪者,一切生命的榮耀、對山林土地的依賴與敬畏、族人間緊密的情感,看似就漸漸地瓦解、變質了…。

而於2010年10月1日,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受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委託,由盧道杰、斐家騏等教授主持,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副處長劉瓊蓮及課員黃群策也參與其中,於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目的是讓金峰鄉的太麻里溪流域及金崙溪流域的居民了解林務局對於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理念跟實際作為[2],也希望聽取當地居民對林務局管理的感想,營造一個改善、邁向更好的經營方式的座談會,

而與會的在地原住民居民,則積極的報告、反映在政府毫不了解原住民之文化的政策的管理下,是如何的一個扼殺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生命,讓原住民遠離了他們的家、他們的祖靈、他們生活千年的土地。

[1] 原住民本來就沒有過年的習俗,但被漢化(文明化)久了,也漸漸成為中活中的一部分。

[2] 林管處所提之經營理念共分為三點:①保護保留區內生態系之永續生存,保存其生態平衡及生態系之完整;②保存保留區之生物多樣性,並確保生態系自然演替過程;③提供自然科學研究及環境教育之場所與機會。

(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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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潮書寫14】山海BOT

「山也BOT、海也BOT、啥米攏乎恁BOT」「難道恆春人連看自己的海都要付錢?」這是「海角七號」的經典台詞,而現在,它在台灣現實社會中真實上演,而且接下來還會有許多續集。

「山也BOT、海也BOT、啥米攏乎恁BOT」

「難道恆春人連看自己的海都要付錢?」

這是創國片最佳票房的「海角七號」內的經典台詞,而現在,它不再只是電影內的台詞,更在台灣現實社會中真實上演,而且接下來還會有許多續集。

沙灘、礁岩、海洋,構成台灣海岸最美的風貌,但在臨海工業區、垃圾掩埋場、漁港建設等大肆開發之下,台灣已經沒有多少未開發海岸,這些美麗且尚未開發的地方,大多屬於國有地,令人驚豔的天然景致讓財團看見了龐大商機;另一方面,財團也看見了政府對於經濟開發的渴望,依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所條列的OT、BOT、ROT等開發模式,配合政府用「增進國家財政收入,創造公共利益,協助地方發展」等字眼來美化每個開發案連帶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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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壯麗的天然礁岩地形著稱、海岸阿美族人豐饒的海──石梯坪──也已成為財團覬覦的對象。(陳雅芬/攝)

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令人失望的發展結果,往往指向──讓財團藉此得以低廉的價格取得土地(每年租金幾十萬元、加上淨收入百分之一到二點多的營運權利金,計算起來一年也不過是一百多萬)、甚至在政府部門的漠視或護航中層層通過環保法規的規範(以『開發面積低於5公頃』而規避環評),另一方面也讓政府把國家公共資產(例如美麗沙灘)化為財源,藉以掩飾政策及財務狀況不佳的窘境!財團和政府聯手,在美麗的風景旁陸續築起了一道又一道的圍籬,阻隔了人與大自然親近的權利。

當這些濱海祕境一一開發完成,到時候想穿條短褲、夾腳拖、不帶錢到海邊遊玩就成了不可能的事情。縱使現在政府已經宣示沙灘隸屬於公共領域,這些因OT、BOT、ROT而取得經營的財團業者不能壟斷;但是這些標榜「開放」的區域,卻無法保證民眾能不受阻攔、輕易地找到前往沙灘的入口。要玩沙灘、享受海岸,不再是免費或酌收50、100元的門票或清潔費,而是一次收上6,000、10,000元以上的高級豪華旅館住宿費用!

財團行銷的重點往往強調提供遊客自然景觀及「個人獨享」;但,BOT不是針對公共建設投資嗎?怎可讓一個公共領域,變成一個以金字塔頂端為消費訴求的私人賺錢樂園?相對來說,一般平民老百姓,在政府部門委外給民間經營的渡假村及旅館,實在很難消費得起。

與其將這些濱海祕境交給財團蓋渡假村、建樂園賺大錢,為何不能換個角度,讓在地居民自已來管理這些祕境呢?地方發展難道就只有豪華、大型的渡假村這種選項嗎?

14圖一A  14圖二A
財團和政府聯手,在美麗的風景旁陸續起造一道又一道金錢與水泥構築而成的圍牆,阻隔了人與大自然親近的權利。穿條短褲、夾腳拖、不帶錢到海邊遊玩,幾乎已成了不可能的事情。(賴威任/攝)

回歸到居住權的角度來看,長年在當地居住的社區居民應該是優先於財團被考慮的元素;而政府的角色,則是應該引入守護鄉土的社區營造理念,協助社區居民自己找尋在地的創意,友善並且溫和地經營這片他們熟知的土地,並藉此發現別具意義又富有深度的社區景點,進一步引導遊客參與體驗,讓旅遊的過程除了欣賞美景外,更能導入在地的生活文化與歷史發展脈絡,因而使得旅遊過程更加生動深刻,在參與的過程中得到情感的相互交流。

反之,一味斥資建設豪華渡假村而捨棄小而美的社區或部落,所得到的結果,就只是在光鮮的外貌下,硬生生將鮮活的人文,變成泛黃照片裡的回憶──這真的是觀光發展嗎?這些像是摧毀景觀、文化然後重新建設的OT、BOT、ROT開發案,卻是人與海岸、海洋文化最大的疏離。

在台灣的觀光發展紀錄中,山被BOT、ROT早已經不是新聞,位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晶華酒店(現已改名為晶英酒店),以BOT方式所獲得的開發許可年期為25年;位在花蓮富源森林遊樂區內的蝴蝶谷溫泉渡假飯店,以ROT方式所獲得的開發許可年期為20年。

而海呢?情況似乎半斤八兩,目前通過的開發許可年限甚至更長。像是位於東海岸的杉原海水浴場,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提供給美麗灣度假村公司開發許可為50年;而標榜「東海岸唯一五星級飯店」、由東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與六福集團簽約的三仙台旅館區BOT案,開發許可更是長達52年。

這些案例僅是「現在進行式」,然而不知有多少未知的規劃案會在何時突然冒出來,那些被列入「可能開發」的自然海岸線,會不會因此多出幾個需要高額消費才能享受的「無敵海景」、或是突兀的人工建築體?這些,都值得我們持續去關注。

如同電影畫面般唯美,推窗面海的渡假夢,事實上只滿足了金字塔頂端的消費階階層,大多數金字塔底端的老百姓只能望著圍籬流口水。

位在墾丁的夏都酒店因電影「海角七號」爆紅,酒店外牆上斗大的門牌「恆春郡 海角七番」卻像是在暗示著消費不起的民眾住不了夏都、享受不到原本屬於大家的沙灘;臨近的出入口告示牌上標示著「本出入口限夏都沙灘酒店房客及員工進出…請務必配合以維護園區安全」的字樣,似乎也在宣告「此路不通」!

遙望這一片美麗的沙灘,在未來的30幾年,都將淪為財團私人的營利工具,等到和林務局的租約到期,以筆者現在的年齡推算起來都已經邁入古稀之年,不知道到時候的風景,是否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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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原海水浴場,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提供給美麗灣度假村公司開發許可為50年,當地刺桐部落的人前往總統府表達反對心聲。(媽祖魚保育聯盟陳秉亨/攝)

備註:

OT=Operate-Transfer=民間營運-移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民間興建-營運-移轉

ROT=Rent-Operate-Transfer或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民間租用(更新)-營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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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府強渡美麗灣 違法營運在所不惜

刺桐部落居民及關心本案的台東縣民很沉痛的控訴,現任總統帶領下的地方政府是一個帶頭違法、視環評法為糞土的政府,族人誓言用進一步行動守護杉原海灣。

縣府無視停工判決 核發使用執照

臺東杉原灣美麗灣開發案,事態越演越誇張,臺東縣府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昨日(21)悄悄公告核發美麗灣渡假村公司[部份使用執照],此一消息出來,刺桐部落、狼煙行動聯盟、環保團體皆譁然,簡直無法置信臺東縣政府以此鴨霸態度,無視停工及違法環評法判決,無視地方民眾觀感,以政府身份帶頭衝撞法律,不但在訴訟進行中違法核發六公頃建照,還一氣呵成發出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誓為美麗灣年底營運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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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徹頭徹尾違法

從民國93年起,一個徹頭徹尾違法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歷經三任縣長,到現任的黃健庭縣長,仍勇於為美麗灣開後門。

7年期間不斷有臺東縣民、原住民族團體、環保團體、海洋生態、地質等專家學者對此違法開發案提出質疑與表達反對立場,並對臺東縣府及美麗灣違法部份提起法律訴訟,行政法院9月7日已判決臺東縣府及美麗灣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敗訴】,[應停止一切開發施作行為],法院從頭到尾判給美麗灣及臺東縣府紅牌出場,縣府仍不顧一切強力護航。

縣長黃健庭強調,雖然環評無效行政訴訟還在上訴中,但這次的建照是業者依合法程序申請的六公頃面積,在行政訴訟定讞前,環評仍屬有效。但詹律師之前已針對台東縣府8月核發建照行為指出:「環評被撤就是溯及既往!當初此案會發回,是覺得學理上法律適用部分要再釐清,並沒有認為不須停工!」

他並指出,4月時台東縣府還不敢發建照,上月卻發給業者建照,「這難道不是受環署的影響嗎?」

建築執照 - 複製

台東縣府面對外界發照疑慮,僅提供了「核發建造流程圖」給民眾,其餘沒有說明。

杉原灣被破壞殆盡

然而昨日的縣政記者會,臺東縣長黃健庭誓言會讓美麗灣公司趕快營運:「美麗灣營運可以帶動觀光人潮、增加縣民就業機會,提高經濟發展,只要對臺東長遠發展有利的產業,我們都會展開雙手熱情歡情,我們希望它(美麗灣)儘快營運。」(http://www.taitung.gov.tw/tw/Information/CountyNewsDetail.aspx?SN=21098)

刺桐部落林淑玲表示反對民眾並不是反對臺東觀光發展,但美麗灣施工過程不但違法、且接連破壞環境,傷害縣民與美麗杉原灣建立的深厚情感、掠奪人民親水權,瞞騙當地居民、侵佔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建築體超挖、超建、超高、濫倒施工廢土鋼筋於沙灘,飯店廢水排向不明…….

陳昭倫老師的調查及連續三年珊瑚礁體檢更發現珊瑚礁生態因此岌岌可危,阿美族耆老指出60年前東海岸發生過大海嘯,今氣候異常,美麗灣如此臨近海岸,旅客安全堪慮,地質專家姜國彰老師憂慮,大雨一來美麗灣旁藥子橋上游泥土沖刷成河,將危及兩旁居民住宅的安全,近日臺東大雨更證實此憂慮,將來來臺東的旅客,還敢住美麗灣嗎?

林淑玲指出種種疑慮,皆不是可用反對觀光發展的大帽扣上,一個美麗灣開發案,可能會賠上人民的性命與黃縣長甚至馬政府的聲譽,一個將沙灘、海洋、土地視為生財工具的財團,為了發展觀光、不惜賤賣了子孫永續的未來,一個50年的BOT,會將阿美族世代傳承的海洋文化殺死,難道這是臺東永續發展的真相,這不但是東海岸第一個違法BOT,東海岸數十個BOT等著仿效美麗灣蓄勢待發(都蘭鼻、黃金海、棕梠海、遊艇港…)。

中秋夜 守護杉原灣

刺桐部落居民及關心本案的台東縣民很沉痛的控訴,馬英九先生帶領下的地方政府是一個帶頭違法、視環評法為糞土的政府,迫害人權的政府,原住民族權益大倒退的政府,永續破壞的政府,並誓言用進一步行動守護杉原海灣。中秋夜裡,杉原灣,妳不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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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兼裁判 美麗灣環評一團亂

本案是台東第一個BOT開發惡例,坐落在都蘭灣內的開發案皆蓄勢待發(包括都蘭鼻、黃金海、棕梠海、遊艇港…等),過去忽視生態環境的開發思維,需從現在中止,若開發單位忽視環境成本….

在9月7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台東縣府敗訴,應立即停工之後,昨(17)日上午10至12時有一場「『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評估』現場查核」,但是名列在公文中、應出席的「台東縣政府建管課」人員沒有出現,由於動工與否的各種現象,取決於建管課的認定標準,但該單位逃避缺席,使許多疑慮無法現場釐清,今日場勘形同白忙一場,浪費時間。

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指出,今日來執行查核的台東縣政府人員(環保局蔣炳釧及城鄉發展處胡宗仁),卻同時也是美麗灣訴訟案中的被告,如此「球員兼裁判」的環評現勘根本不具公信力,而且9月7日更一審判決公佈後,縣府還在媒體表達不排除再上訴,富山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林金蒂就此抗議「縣府錯誤的政策一錯再錯,真的看不下去了!」刺桐部落族人呼籲縣府停止荒謬的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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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是被告,卻來擔任本案「查核」工作,不具公信力,讓眾人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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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提出拍照證據,比對環保局的照片,質疑縣府刻意忽略美麗灣飯店動工情形。

針對今日會勘結果,林淑玲有兩點聲明:

第一、呼籲台東縣政府停止上訴!因為此種「球員兼裁判」的環評方式不符合公平正義,林淑玲表示「如果縣府要再上訴,居民不會就此罷休!」

第二、本次會勘沒有公信力,因為權責單位(台東縣政府建管課)沒有參與,需要認定的復工疑慮仍然沒有解決,一拖再拖,時至今日該單位仍無法公開解釋,所謂的「開工、施工、動工、復工」所指為何。

林淑玲指出,這些「工」,都是需要「雇工」來做的「工程」,工人進出工地卻不算施工行為,那他們做得是什麼。因此,關於復工的具體內涵,就是在今天需要台東縣政府建管課的認定,「該來查核的人不來,來的相關單位卻又不清楚認定標準,能查核什麼?」

民眾也質疑台東縣環保局的監督機制不明確(還是根本沒有建立機制?))負責查核的環保局人員蔣炳釧對現場環境不熟悉,他也坦承本身不了解工程施作內容,勘查又缺乏有系統的時間、地點對照組,面對民眾的質疑只能說「帶回去研究、帶回去討論」。

由於今日場勘無法具體回應民眾的質疑,刺桐部落居民及關心本案的民眾表示,絕對會要求台東縣政府相關單位及環保署給人民一個交代。

本案是台東第一個BOT開發惡例,坐落在都蘭灣內的開發案皆蓄勢待發(包括都蘭鼻、黃金海、棕梠海、遊艇港…等),過去忽視生態環境的開發思維,需從現在中止,若開發單位忽視環境成本(無法估計並不代表沒有影響),日後帶來的衝擊將沒有後悔與重來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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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麗灣飯店已經蓋好的陽台望出去,是本來屬於全體國民的海洋,將來卻可能變成需要付費才能親近的私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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