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自然與部落傳統領域,美麗灣飯店如何安心入住?

我們無法忍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以發展台東經濟及觀光為名,實際上是犧牲原住民族及台東居民的生活空間、土地與海洋。我們甚至認為台東縣內的BOT政策,已壓迫阿美族於生存權與文化權的權益。

【美麗灣飯店不應施工】

位於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飯店BOT開發案」,在開發初期沒做「環境影響評估」就先行動工,即便在2008年6月份環評「有條件通過」,台東環保聯盟與東海岸阿美族族人仍然聯合向高雄行政法院檢舉,並提起「環評無效」之訴。

本案去年(2009)8月份行政法院第一審判決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飯店敗訴。該開發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建管課)與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因不服判決,提起再上訴,今年(2010)5月份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為發回更審,目前仍在審理中,並應遵照2008年元月份「命美麗灣飯店停工」之判決,應停止一切動作,不應該有工人進出工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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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施工中的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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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敢掛出來、自我感覺良好的宣傳布條

【縣府與業者聯合擺爛,違法動工】

不過,今年工商時報的報導聲稱明年(2011)將開始營運,4月份環保署行主計網站發新聞稿表示,邀請民眾行使監督權一同監督美麗灣飯店,證明台東縣政府建管課及美麗灣飯店不可有任何動工事宜。

沒想到今年8月份起,美麗灣飯店開始有工程車頻繁出入,疑似有動工之嫌,民眾欲入內行使監督之權利,卻不得其門而入,遂向環保局陳情及檢舉,一同行使監督之權。最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與環保局人員隨同,而監督單位環保局在於有無動工之部份,以「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為由,僅做勘查檢驗單,但這中間仍有許多地方,令民眾相當不解!條列如下:

第一、動工的定義為何?(請「行政院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建管課」回覆)

第二、若動工的話,是哪個單位的權責,罰則為何?

第三、為何環保署承諾由每週勘查美麗灣飯店,從七月份起改為每個月一次呢?

第四、依據美麗灣的施工人員宣稱:由於流浪漢闖入造成警衛人員的安全問題,故從8月19至26日更換照明燈設備及壞損的燈泡;至於將走道清潔或打掃等工作是因為先前流浪狗身上的跳蚤叮咬警衛人員的關係.。

第五、如果只是以上的部份,那麼監視器或客房照明的測試,警報器的測試,抽水系統的測試等,算動工嗎?

第六、其他疑點是位於台11線旁的三塊玻璃,及新畫的停車格線

第七、先前對於環保署綜計處所發佈之新聞稿中提供的照片,一直認為是選擇性拍攝;與環保局人員一同勘查美麗灣時,該名環保人員依然採取隨性拍攝,無前後對照組可言,要如何判斷其有無動工?

(以上第四點至第六點,卻因9月4日(星期四)起拆除鐵皮圍籬一事,不攻自破)經9月5日巧遇卑南鄉公所建設課前來美麗灣視察民情並說明:「美麗灣欲申請無妨礙公共設施,以利使用執照之申領」,更加肯定其動工之理由。

邀請民眾監督美麗灣飯店之機制,有待改善;民眾實際參與並行使其監督權竟發現環保署的監督機制沒有提供檢舉專線及窗口,要求將勘查照片與結果,上載於網站時,都以內容涉及私人產業為由,而遭到拒絕,由此證明此監督並無任何公信力,應為檢討之必要。

關於動工之定義環保署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其定義,筆者給予尊重。故請環保署依95年12月13日公文環署綜字第0950082441號函依法行事,明確做動工之認定。本人認為應尊重行政法院之判決,判決確定前不應為任何動工之行為,地方政府應尊重監督單位環保署之權利,不該為所欲為。

身為東海岸阿美族人,在此嚴正抗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建管課)及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對於動工之行為有以下聲明,也請國家、社會還原住民族正義。

第一點:

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憲法所保障,乃原住民族行使權利時的唯一依據,刺桐部落阿美族人為捍衛部落生活空間及文化權及生存權,於2008年起向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原民會陳情至今懸而未決,由此可看出,馬英久總統於去年承認原住民基本人權公約,並未真正落實於各政院及各部會及地方;原住民族之權益往往非訴諸於訴訟(台灣泰雅族斯馬庫斯部落櫸木事件、日本北海道愛努族二風谷水庫),此正義不被彰顯,消耗國家及個人資本,乃人權上的一大退步。

第二點:

依據原基法第21條(註一),我們無法忍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以發展台東經濟及觀光為名,實際上是犧牲原住民族及台東居民的生活空間、土地與海洋。我們甚至認為台東縣內的BOT政策,已壓迫東海岸阿美族於生存權與文化權的權益。

其事態之嚴重性,我們主張美麗灣飯店BOT案不該視為個案來處理,東部沿岸地區不只有一個開發案!尚有娜魯灣飯店、黃金海渡假村、杉原棕梠海飯店、三仙台BOT案,以及蠢蠢欲動的都蘭鼻、水往上流、都蘭林場(月光小站附近)等開發案,不管是上述的何種開發案,都是在未徵詢當地居民的狀態,違反民族意願之下簽訂的。

刺桐部落阿美族人曾於2008年為捍衛自然主權(包含土地與海洋),抗議美麗灣飯店侵佔阿美族傳統領域,有三百多名的東海岸阿美族人嚮應並連署還我自然主權宣言,還我土地運動。我們是善良的阿美族人,但並不代表我們是沈默的民族,我們也可能是下一個反圈地政策的大埔鄉民、或者捍衛自身健康安危的雲林居民。

第三點:

刺桐部落阿美族人嚴重抗議國家處理中科三期之作為,因為其已直接影響地方政府變相鼓勵美麗灣飯店動工之事宜。從美麗灣飯店於2010年3月之工商時報報導、台東縣政府於同年7月、8月之報導,都已造成在地居民即將面臨失去土地的不安與恐懼,

其中刺桐部落阿美族人林姓的土地,竟是美麗灣飯店的第二期旅館預定,近高齡八十歲之林姓阿美族人年輕時,於日據時代曾為逃避飛彈轟炸,被迫離開家鄉四處遷徙,最後落腳於伽路蘭時,卻又因為國民政府為興建志航空軍基地,而輾轉又回到刺桐部落,如今又必須面臨讓財團圈地之命運,三度迫害,試問國家正義何在?

第四點:

阿美族自古以來就有大洪水與海嘯之說,刺桐部落也是在各政權的土地政策影響下而產生的部落,若非生活空間受壓迫,不然絕不會輕易居住於低海拔地區;深知大自然變化的阿美族人,據悉60年前,東海岸曾發生過大海嘯,海浪打在現今美麗灣飯店的上方,這不禁讓人聯想去年八八風災帶來大量漂流木之情形,阿美族長老看著海岸長年被海浪侵蝕,無不認為美麗灣飯店直接貼於沙灘地面建築,勢必影響旅客居住的安全;我們憂慮美麗灣飯店應變天災的機制,

舉例來說去年莫拉克颱風時,未於漂流木災害發生第一時間來做相關處理,而延宕至12月份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建管課來解決。相反地;當地富山社區發展協會自發性的協助政府清理漂流木,召募志工,一切費用自行吸收;為了能夠將漂流木運出,行經美麗灣飯店時,該飯店之經理以「妳不讓我過,我也不讓妳過」(協會理事長不讓美麗灣過關)為由,拒絕通行。

協助政府清理漂流木為民眾應當之事,但我只看見私權凌駕於公權的傲慢態度。

第五點:

我們無法接受美麗灣飯店的污水零排放的機制,可不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其將危及海洋生態的生存以及賴此維生的海岸居民的健康,事態嚴重;民眾無法確實掌握此機制就無法行使監督之權,等同於環保署「邀請民眾監督美麗灣飯店有無動工」一般,毫無公信力可言,無人民可信賴之處;

我們甚至懷疑美麗灣的地下污水處理廠所排放之廢水是直接排放在沙灘上(游泳池的預定地),而北側的廢水幫浦與今年年初施工的橋樑補強之工程加設排水溝有什麼樣的關係,令人擔心。

第六點:

身為刺桐部落有自覺的阿美族,應守護原住民文化與依存自然生態所洐生的文化,免受其污染與破壞。刺桐部落捍衛美麗灣飯店基地為部落傳統領域,乃實施部落傳統祭儀領域之範圍,現今杉原禁漁區亦為部落傳統領域,為神聖的風爭說傳說地。

以長遠來看,BOT的50年對於現今文化的保存無疑是一大影響,我們不能剝奪下一代子孫之權益,既然傳授子孫漁獵、採集之技能,卻因為受污染而不能食用;在告訴子孫海中世界有多美麗時,卻看不見海洋生物的存在,我們無法承受如此之痛。

為此我們希望政府在未解決阿美族傳統領域之問題以前,應保持現有之狀態,再次呼籲台東地方政府錯誤之政策所帶來之損失,不該轉嫁、不該由阿美族人來承擔,我們主張對我們的傳統領域及土地有權利,必要時將以訴訟之途徑請求國家歸還阿美族民族之權益。

註1:

原基法第 21 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作者為阿美族刺桐部落族人)

【台東】有機農夫市集開市了!0510-15

台東大學理工學院將特別在「2010台東綠色科學博覽會」中,與台東縣政府農業處合作試辦「有機農夫市集」,邀集在台東耕耘多年的有機農夫們齊來『逗鬧熱』,帶來芬芳的蔬菜、香甜的水果與各式農特產品,期望在六天的展覽活動中,讓台東的大小縣民能用自己的嗅覺味覺品味…….

台東大學理工學院將特別在「2010台東綠色科學博覽會」中,與台東縣政府農業處合作試辦「有機農夫市集」,邀集在台東耕耘多年的有機農夫們齊來『逗鬧熱』,帶來芬芳的蔬菜、香甜的水果與各式農特產品,期望在六天的展覽活動中,讓台東的大小縣民除了了解最新最生活化的綠色科技,也能用自己的嗅覺味覺品味屬於台東的綠色未來。

市集擺攤時間:本週一至週六(5月10至15日)上午八點到下午六點。

記者會時間:5/11(二)上午十點

地點:國立台東大學台東校區

(台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入校門口右轉第一個攤位帳棚,遇雨則在同校區「中正堂」穿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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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國立台東大學理工學院

新聞聯絡人:蔣紹文小姐0912-553757

國立台東大學綠色科學博覽會

網站 http://www1.nttu.edu.tw/greeneps/content.htm

活動期間:5月10~15日

活動地點:國立台東大學台東校區中正堂

嘉蘭:重建趕進度,拆散原生部落?

蔣爭光強調,「嘉蘭村民對重建的期待,就是希望在『永久屋空間規劃』與『文化產業重建』兩方面,政府與NGO都能讓族人享有充分的『參與』與『尊重』。」他不解政府為何強勢訂定重建完成時間,達成「重建示範村」目的?

台東縣政府4月16日邀集金峰鄉嘉蘭村受災戶針對「永久屋預定地土地開發規劃案」一事召開協調會,會後縣府表示「縣政府、世界展望會、嘉蘭村受災戶已取得共識,嘉蘭村西側永久屋預定地將照規劃進行」;但此說法遭嘉蘭自救會推翻,自救會表示:「縣府根本不讓我們發言!」

嘉蘭自救會副會長蔣爭光指出,他在會場發言受限,縣府只在說明會中說明如何規劃,不但未讓嘉蘭村民充分發言,也未針對結論進行表決;嘉蘭村民強調,政府規劃案若無法符合她們的需求、絕對不會搬進去住!否認縣府「有共識」的說法(嘉蘭居民聲明見文後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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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蘭部落目前在中繼屋暫居,同時準備遷村工作。

嘉蘭:永久屋不可拆散原生部落

目前嘉蘭村永久屋預定地被切割為東、西兩側用地,彼此相隔約1公里。東側用地為Vavau,面積約2.6公頃,西側則為Vungali,面積約3.04公頃;兩地共計5.6公頃,初估將興建108戶永久屋。

因東側土地涉及私人土地徵收問題,目前無法取得所有用地,但西側土地已完全取得,中央重建委員會副主委陳振川也表示,經會勘後「已可以動土整地,希望西側土地先行設計規劃」,將在8月8日前安置目前未配住中繼屋的受災戶;並希望在9月30日前完成東側用地的徵收、規劃、興建工程,讓所有中繼屋居民轉移至永久屋。

不過,「讓沒有中繼安置的人先住西側永久屋,再讓目前住在中繼屋的受災戶進駐東側永久屋」 的規劃方式看似合情合理,嘉蘭自救會卻有極大反彈。嘉蘭自救會指出,這種重建方式與部落期待的「部落團聚」重建模式有很大歧異

嘉蘭村由7個排灣族部落與1個魯凱族部落組成,其中3個排灣族部落受莫拉克颱風影響最鉅。嘉蘭自救會發出聲明稿表示:

對於永久屋的興建,居民要求以原部落為依歸聚集在一起,而不是被拆散開來。這是基本原則。基於這個原則,政府應該將東西兩個基地合在一起規劃、一起施工才對。但是,現在政府卻說,西區要先規劃給租屋戶和治理法線內住戶,東區規劃給中繼屋住戶。如果這麼做,原先三個部落就會被徹底打散,這完全違背居民的意願。

經過實際調查,租屋戶與治理法線內住戶都願意以維持部落的整體性為優先考量,不急著趕在八月住進永久屋,因此,說這些居民對永久屋有急迫性,是政府的片面之辭,根據這個說法而硬生生將部落拆散,更是罔顧民意的做法,我們絕不接受。

蔣爭光強調,「嘉蘭村民對重建的期待,就是希望在『永久屋空間規劃』與『文化產業重建』兩方面,政府與NGO都能讓族人享有充分的『參與』與『尊重』。」他不解政府為何要在災民反彈的情況下,強勢將嘉蘭永久屋打造為八八風災「重建示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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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蘭部落受創嚴重,原希望透過遷村完整重建,目前仍有變數。

「資源不足」將成嘉蘭的「國王新衣」?

我們嘉蘭有中繼屋安置,租屋與治理法線內的住戶,也都說不急著在8月入住,為什麼嘉蘭不能照自己的重建步調走?」蔣爭光認為,台東縣政府與世展會執意將西側永久屋完成時間訂在8月8號,根本是為配合中央政府訂定時程,這種「鐵板一塊」的重建時程表,將扼殺嘉蘭村民對重建的參與度與自主性。

同樣出身嘉蘭村,現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委員的宋仙璋強調,嘉蘭村民應享有自己的主體性,提出自主規劃後再給政府做參考。不過他對「重建時間表」有不同看法,宋仙璋認為,「重建是全國性的問題,經費配置、規劃期程要一致。若嘉蘭什麼都慢慢來,可能會爭取不到資源。」

世界展望會「八八水災重建專案小組」執行長全國成補充,世展會的募集款項分別用在中繼屋、永久屋興建,產業重建、生活輔導中心,每種分類都有固定配額;因永久屋配額是固定的,「如果嘉蘭的事情一直不定案,而其它災區也有永久屋需求、並經政府核可定案,那我們就會先把經費分配到其他地方」。全國成說:「否則無法對捐款人交代。」

他強調,嘉蘭村民應該認知世展會所募得的善款,「是要協助全國每一個有需要的災區進行重建協助,而非有固定款項捐給嘉蘭慢慢考慮」。若嘉蘭執意等東側土地徵收完畢才要與西側土地一同進行規劃,屆時世展會可能沒有資源協助建屋

台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處長許瑞貴也附和全國成,強調「不能什麼都想慢慢來,否則沒有資源誰也沒辦法幫她們!」他以「國王的新衣」做比喻,「大家都知道,只是沒人敢講!」

「嘉蘭不能老是預設立場,認為政府沒有聽他們的聲音!」許瑞貴強調,政府通過「嘉蘭永久屋西側預定地開發規劃案」,只會先針對公共設施、道路、排水系統等進行規劃,也會先保留符合住屋戶數需求的「街廓」範圍,嘉蘭村民之後可與設計師討論細部設計,不影響他們對家屋設計形式的要求。全國成也附和,並同意加入部落意象設計;許瑞貴補充,若嘉蘭村民想要原生部落聚集居住的話,可等之後東側永久屋也完成後再重新安排居住位置,但西側的人可以先住進去。

謝英俊:規劃案定下去就死了!

「已經有人住過了?誰還要到時候再去住?」蔣爭光質疑政府要居民搬來搬去的說法,「為什麼不一次規劃好?」災後進入第251天,被政府定位成「重建示範村」的嘉蘭村,依然存在無法達成共識的問題,蔣爭光直指核心地說:「就算你(政府、世展會)覺得自己蓋的永久屋有一百分,但重建過程根本不尊重我們提出的主張,那麼我們的感受還是零分。絕對不會去住零分的永久屋!

負責嘉蘭中繼屋設計,未來也「可能擔綱」嘉蘭永久屋設計的謝英俊坦言:「這個規劃案定下去就死了!」他指出,公設、道路規劃會牽涉家屋安排與設計,也要考慮建蔽率問題。雖單獨把街廓分開,但之後設計還是會綁手綁腳,不但讓設計難度倍增,也可能「根本無法」滿足嘉蘭村民期待

謝英俊表示,排灣族人希望未來生活空間可以頭目家屋為中心,配置應有的意向設計,再開始配置其他家屋;此外,家屋也要考量到不同家族之間需求,這無法在現有公設規劃下進行,也沒辦法用「日後搬家」解決。謝英俊認為,政府非設計專業人士,不應該太早把話說滿。呼籲政府與部落好好溝通,才能解決紛爭。

最佳示範?最壞示範?

附錄: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莫拉克」水災自救重建委員會聲明稿

針對台東縣政府和中央主管機關通過嘉蘭村永久屋預定地土地開發規劃案一事,本會發表以下五點聲明:

一、 對於縣府委託聯成公司設計的嘉蘭村永久屋土地開發規劃案,我們曾經一再要求,縣府與聯成公司必須先坐下來和居民好好的談,充分了解居民與部落的真正需求,再規劃成案,並與居民和部落做最後的確認,再審查定案。但是,到目前為止,縣府與聯成只到現場做了三十分鐘的會勘,並由聯成公司在上個禮拜到部落做了一場簡報,之後就沒有與居民做任何更進一步的討論。

在這種情況之下,縣府和中央主管機關日前就匆匆忙忙通過這個沒有民意基礎的案子。對於這種口口聲聲要和居民溝通,實際上卻把民意擺在一邊的作法,我們感到憤怒。我們嚴正聲明,絕對不接受這個沒有民意基礎的案子。

二、我們強烈要求,未來永久屋進行實質規劃的時候,本案必須根據居民與部落的實際需求做全面性的修正和變更設計,在這之前,本案應該暫緩付諸實行,以免造成日後在變更設計上的困難。

三、 我們嘉蘭村有七個排灣族部落和一個魯凱族部落,這次受災的是其中三個排灣族部落,這是政府與規劃公司始終沒有搞清楚的一個基本事實。對於永久屋的興建,居民要求以原部落為依歸聚集在一起,而不是被拆散開來。這是基本原則。

基於這個原則,政府應該將東西兩個基地合在一起規劃、一起施工才對。但是,現在政府卻說,西區要先規劃給租屋戶和治理法線內住戶,東區規劃給中繼屋住戶。如果這麼做,原先三個部落就會被徹底打散,這完全違背居民的意願。

何況,經過實際調查,租屋戶與治理法線內住戶都願意以維持部落的整體性為優先考量,不急著趕在八月住進永久屋,因此,說這些居民對永久屋有急迫性,是政府的片面之辭,根據這個說法而硬生生將部落拆散,更是罔顧民意的做法,我們絕不接受。

四、 嘉蘭村是這次重建的示範災區,而永久屋的興建則是嘉蘭示範村的重點。我們認為,永久屋的規劃首先必須把整個嘉蘭村納入規劃範圍統一檢討,在這樣的規模上思考包括公園、綠地、道路用地、停車場、滯洪池、聚會所等公共設施項目的規劃事宜,這樣才能建出一個既符合實際需要,又有地區特色的示範村,而不是把都會區與平地那一套設計概念搬到嘉蘭。

其次,三個受災部落應該以本部落為單位做整體性的規劃,例如頭目家屋該如何設計,擺在什麼位置,其他住戶如何以頭目家屋為中心展開配置,讓部落的機能真正在重建中得到復甦,這也是本案必須優先考量的基本項目。這方面的規劃,政府與聯成真的應該和居民坐下來好好的談,慢慢的談,不要急。

五、 關於公部門目前規劃西區永久屋8月8日入住,東區9月30日完工一案,我們要再次強調,永久屋土地開發規劃案和建築設計,原則上必須以原有部落概念為主體,在沒有和居民充分溝通之前,同時土地取得也有困難的情形下,我們要再次重申一貫既有的立場,不同意政府趕工入住的時程規劃案。同時,一個沒有真正與居民腳踏實地進行討論研究的規畫案,也絕對不可能有什麼示範價值可言,請政府與設計單位一定要認清這一點。

聲明人: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莫拉克」水災自救重建委員會

主任委員:張振明

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

(聲明稿原文出處,請點選這裡)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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