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潮書寫23】不要對人失去信心

災變3週後,蘇花公路搶通了,我這才發現,豪雨沖垮的不是公路,而是環評會議的專業、公正與獨立性,還有所有人對於環評委員的信心。

我曾經是個人本主義者,相信人有向上的本能和價值。

兩個月前,我們家遭小偷。除了在樓梯轉角留下幾個明顯的鞋印和含有草屑的泥土,家中擺設幾乎沒有被翻動的痕跡,手法專業、冷靜、俐落;幾年前結婚時準備的金戒指、項鍊都不見了,損失慘重。

竊盜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星期內,我們點亮所有的燈,鎖上全部的門窗,但仍無法不去想像一個陌生凶狠的盜賊,曾經侵入我最隱私的空間,站在床前,伸手在我的內褲堆裡尋找金戒指。於是我這才發現,損失的不只是錢,而是安全感。

接連兩個月,小偷入侵社區四次,平均兩週來一次,一次偷2家,總共偷了8家…… 不安的情緒在社區裡瀰漫開來,街坊鄰居開始有一些傳言:『一定是某某戶他們家的小孩,聽說有吸毒前科行為不檢』、『一定是做裝潢的工人』;於是猜忌、懷疑、流言蜚語一戶傳過一戶,來施工的、來打掃的、來送貨的、來修剪花木的,都被當成嫌疑犯般再三打量;老鄰居們在門口碰面,便抽絲剝繭的推理案情,發展出一則則新說法,沿著彎曲的街巷,傳了出去。這時候我才了解,原來小偷偷走的不是戒指項鍊,而是我們對人最基本的信任。

我還是人本主義者嗎?當我逐漸失去對人最基本的信任。

一個多月前,一場前所未見的豪雨沖垮了蘇花公路,讓延宕十多年、公路總局不斷修訂從「蘇花高」、「蘇花替」、到「蘇花改」的交通開發案,成為環評史上最迅速審查通過的案件。

在開發派縣長透過民粹手段強制動員公務員和縣民北上陳情『動工蘇花改、還我蘇花高』、26條遊客人命加上六千多人的抗議規模、以及近年少見的街頭火爆抗議氣氛,令耗資四百多億、通過台灣地質最脆弱區域的道路「蘇花改」脫穎而出──在僅開過3次會、歷經22天、和一堆環評委員提出的疑問還沒得到任何答案前,通過了。

我相信所有參與環評的每一個人,都會站在自己的崗位上全力以赴。

我相信公路總局的長官已經掌握到足夠的地質資料作為工程規劃之用,雖然當初預定6年完工的雪山隧道因地質問題延宕到15年才完成。

我相信花蓮縣長這幾年的選舉皆以爭取蘇花高做為政見主軸,是真心希望便利交通能為地方帶來發展,即使他後來規劃的15項配套建設,都是觀光區的大型開發案,是炒地皮的好機會。

我相信專家代表的環評委員(註一),會對每個案子做最詳盡的研究分析,提出專業意見,雖然每本報告書都跟磚頭一樣厚,後面有一堆審查不完的案子在排隊,而他們並不是專任而是原本就忙得不可開交的學者。

我相信機關代表的環評委員,會為台灣人民謀取最大福祉,做出最好的決定,即使他們的老闆行政院長為了選票早在會前就暗示『應該會順利通過』。

我相信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設計,是讓政府單位公正地站在全民的立場,要求所有開發計劃能把對環境的影響降低到可接受範圍,讓後代能永續的生活在這片土地上,雖然近年來一次又一次,政府與財團站在同一陣線或政府自己球員兼裁判的通過多項大型建設(註二)

災變3週後,蘇花公路搶通了,我這才發現,豪雨沖垮的不是公路,而是環評會議的專業、公正與獨立性,還有所有人對於環評委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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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開發派縣長透過民粹手段強制動員公務員和縣民北上陳情『動工蘇花改、還我蘇花高』。(圖片提供/東方報記者詹芳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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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公路上被豪雨沖坍的山壁草木全無、落石滾滾。(攝影/陳雅芬)

註一:第八屆中央環評委員共21人,14人為專家學者,7人為政府機關首長。

註二:以99年度為例,截至12月7日,有條件通過計有22案,其中公部門(含民營化的國營企業)提出的有15件。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進入二階段環評,1件。不應開發,1件。資料來源:http://www.epa.gov.tw/ch/SitePath.aspx?busin=336&path=13678&list=1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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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改不改?何不暫緩環評,舉行聽證會?

蓋不蓋蘇花改、國光石化,都是一種選擇,如果這個選擇是奠基在公民參與的基礎上,大家都沒話講。如果還是政府片面獨斷、強渡關山,民間與政府的撕裂將愈來愈大。

環保署訂下周一環評審查蘇花改,然而會還沒開,包括總統、行政院長都一而再、再而三打包票蘇花改11月過關、立刻發包,此時此刻大概沒有人相信環評還能「專業客觀」。一般民眾也只見贊成、反對雙方高來高去,無法得到充分訊息。

既然如此,還不如暫緩環評,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讓贊成、反對意見公開辯論,攤在陽光下供全民檢視。公路、鐵路、海運,究竟如何選擇才是安全回的路、什麼選擇又才能永保東部的永續,民眾的未來自己決定,不是任由少數政客指點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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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姬颱風後的蘇花公路(攝影/鐘聖雄)

不只蘇花改,包括國光石化、中科三期、四期,都是在行政院核定「重大政策」、行政程序展開後才進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民間通常也在此時才得知政策內容。既定政策下的環評結果可想而知,此時的公民參與,套句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的話就是「敷衍式的參與」。

然而,公民參與是民主時代的核心價值,不像威權時代政府說了算,如果民主時代還存在「敷衍式的參與」,付出的代價就是社會的撕裂與對抗。中科三期、四期就是最好的例子,環保署用盡手段通過環評,最後人民聲撕力竭得不到回應,落得兩敗俱傷。

因此為了落實「真正的參與」,在政策構想的「源頭」就應該納入公民參與機制,而且要明確立法規範在訂定所謂「重大政策」時就要有聽證會的機制。不是等到「末端」(環評)才讓民眾做非實質的參與。

畢竟所謂「重大政策」不應官方片面獨斷。為什麼國光石化是重大政策、彰化沿海漁民的產業就不重大?為什麼中科三期非蓋不可,后里農民的健康風險就可以擺一邊?對官方微不足道的事,對民眾而言或許是生死交關。

廖本全表示,談「參與」就要談民眾可以參與到什麼程度、有沒有決定權。從這個角度來看現行的公聽會、說明會,他認為這只比完全沒有參與好一點點而已。因為民眾沒有決定權,只能在有限時間內發言,而且他的質問都不需要被釐清。

而即便是這種「敷衍式的參與」,民眾想參與有時還難上加難,行政機關可以設下重重關卡,會想讓你聽就讓你聽、不想讓你聽就變成「延續會議」。為了怕農民到會場「鬧事」,於是農民進入會場表達意見時還得由警察「護送」進場、出場,后里農民在中科三期環評會時就怒斥:「這樣是在審犯人嗎?」

蓋不蓋蘇花改、國光石化,都是一種選擇,如果這個選擇是奠基在公民參與的基礎上,大家都沒話講。如果還是政府片面獨斷、強渡關山,民間與政府的撕裂將愈來愈大。

溝通愈多、衝突愈少,公民參與才能體現真正的民主價值。(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中科三期專題(4)后里的花兒哪去了?

后里,以農耕維生的鄉鎮。台灣的百合花,有1/3來自這裡;被政府視為破敗而需要開發的后里鄉,光靠花卉產業,年產值超過30億。但因中科進駐,水源遭挪用,花卉之鄉恐將消失。

后里,以農耕維生的鄉鎮。但其田間景像和一般鄉鎮不太一樣,當普遍農人正在二期稻作,后里農民卻忙著搭設棚架、整理溫室,因為最受台灣民眾歡迎的百合花,有1/3來自后里;廟宇經常使用的劍蘭,也以后里為重要產區。被政府視為破敗而需要開發的后里鄉,光靠花卉產業,年產值其實超過30億。但因中科進駐,水源遭挪用,花卉之鄉恐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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胼手胝足 拚出花卉產業一片天

后里花農陳欽全,自阿公代就開始務農,他從農校畢業、25歲退伍後,也回家從事農作。當時正值經濟起飛時期,花卉開始成為國人消費品項,看準農業應朝經濟農業發展,加上后里地區的氣候與水源適合花卉產業,於是從稻作改為種花;40年下來,后里地區成為劍蘭、文心蘭、火鶴、繡線與百合花的重要產地。

「后里本來不是花卉產區,說實在,是我們后里的花農很努力才拚來這名號!」走進陳欽全的田間,是后里地區鮮少有人種植的金花石蒜,他得意地說:「我經常在試新的品種,只要有土地、有乾淨的空氣和水,花卉產業可以不斷永續!」

在后里地區,光花卉的種植面積就有數百甲。其中最受歡迎的劍蘭約1百甲、百合就有70甲以上。陳欽全的花田面積約5甲,靠著稻米與花卉輪作,陳欽全自己吃飽穿暖外,還養活了一家人;早年工業發展蓬勃,陳欽全要兒子去讀理科,「但30幾歲的兒子說他不要從事工業,要回來種田!」他笑著說,農務辛苦但自由,更重要的是能永續,「這種踩在土地的感覺,真的很好。」

笑稱自己是靠種花「騙」到現任太太的陳欽全,在年輕時曾遭受工業的脅迫。一家忽然到自家農地旁生產的鑄造業,因未處理廢水、污染田地,導致虧損嚴重。但當時環保法令不甚齊全,工廠老闆勢力龐大,他只能吃悶虧;「所以現在中科三期來,我說什麼也要保護田地!」

中科:不影響農業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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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水資源嚴重不足,中科開發將進一步掠奪水源

未完整評估對環境與人體健康衝擊的中科三期環評,在2006年過關後,廢水就排入當地居民引灌的牛稠坑溝,雖陳欽全不是引牛稠坑溝的水,但他當時就加入抗爭行動,「因為中科完全開發後將使用大量水源,到時候農民就無所可用。更重要的是,花是很敏感的植物,中科根本沒評估空氣污染對花卉的衝擊!」

陳欽全拿出農田水利會的公文,上頭明白寫著當地居民的輪灌表。「這表示我們這裡很缺水!」后里農民引用的鯉魚潭水庫水源來自大甲溪,中科進駐後,便將使用鯉魚潭水庫水源。

當農民質疑中科搶水,中科管理局副局長郭坤明卻說「我們一定不會排擠農業用水」;他指出,中科使用的是「石岡壩」和「鯉魚潭水庫」的水源,且已承諾依照水利法規定用水,希望農民放心。

環團:中科承諾不可信

然而中科三期正式營運後,將耗用中部地區每日63000噸的乾淨水源,但中部地區水源早已嚴重不足,為此,水利署打算開發「大安大甲聯合運用供水」供中科三期使用。台灣生態學會成員湯智凱指出,中科局在環評中只強調會回收用水,卻迴避大安大甲計畫的說明,根本是隱藏高耗水真相!

湯智凱說,即便水利法規定「民生用水優於農業用水、農業用水優於工業用水」,長期以來,但因農民水權掌握在農田水利會手上,只要農田水利會應允,農民根本無計可施。

陳欽全進一步透露,石岡壩的水源多以民生(自來水)用水為主,水利署也坦言大甲聯合運用供水計畫要民國101年才能完成,「在興建完成前會有一兩年用水吃緊、可能會調撥農業用水」,農田水利會也承諾願意調撥。「這樣說不會用到農業用水,可能嗎?」

花農權益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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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開發後,后里的花兒(農),該何去何從?

湯智凱質問,后里是農業重鎮,全后里光百合花的產值就有20億,若中科忽然需要調撥農業用水,「中科局要負責賠償嗎?」

陳欽全說明,百合球莖需前一年預訂,有的品種甚至要提前3年預訂,球莖價格不一,但一般來說,光球莖成本至少就要800萬。保守估計,若遭休耕通知,「光百合田每分地就要損失60萬!」由於目前農委會的休耕補償僅以稻米為主要規範,「稻田每分地才4500元,中科一搶水,花農怎麼活?」

為此,農委會曾發文要求中科局調查並擬定補償措施,中科局也回文表示會著手進行。但陳欽全透露:「公文發了,事情還沒做,中科局就急著去環保署開會、通過環評;現在環評過關了,開發對花農的衝擊卻沒評估,這樣的環評,公平嗎?」

坐在花田邊,陳欽全感嘆,和中科三期纏訟近五年,中科從未認真面對農民的問題,甚至對外宣稱「總是只有幾個農民在鬧」;「但我們不是『幾個』農民」,陳欽全說:「后里所有的花農,都支持我們抗爭!」不是不接受中科開發,但求「公平理性審議」,后里花農,還要繼續拚下去。

(本文轉載自PNN新聞網,閱讀其他中科專題,請點選這裡)

中科三期紛爭,學到什麼?

在沮喪中,我們很高興看到臺灣司法的獨立性與進步性,以及法官對環境議題的重視程度;更高興看到環境議題的功防,已從街頭,轉進環評會議,再向法庭挺進。對於公民社會…

前言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簡稱『中科三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2006年6 月30日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42 次會議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於2006年7 月31日以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

台中縣○等七人不服環評審查結論,提起訴願,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定駁回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於2008年1月17日辯論終結,1月31日判決環保署敗訴,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稍後,環保署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1月21日判決駁回上訴(99年度判字第30號)。

判決確定後,「中科三期」開發動作仍然持續,行政部門態度依然強悍,環保署採取選擇性的「積極」作與不作為。○等迫於無奈,先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與假處分。

2010年7月30日,峰迴路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裁定:「相對人(環保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就參加人(國科會)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行為,逕命參加人自即日起,至「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止,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消息傳出,環保署態度依然強悍,發布新聞稿指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作的假處分裁定是──

「是一群人(有各路人馬,包括一些環保團體人士,在台灣法學雜誌論述的法律學者,訴訟的執業律師,以及立法院民進黨團部份立委)集體操作結果,渠等刻意忽略行政程序法的作用,忽略專業人士製作的環境影響評估量化資訊,以感性語言及誇大方式形容開發案的環境影響,來製造環保署拒下撤銷開發許可命令、不環保及不尊重司法,鴨霸對抗司法體系的大眾媒體印象,並不惜犧牲當年民進黨政府所積極推動的園區廠商合法權益,藉以強化國民黨政府為無能政府的訴求。」

在強硬的措詞之後,國科會及環保署一方面提出抗告,並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假處分裁定;另一方面,則透過媒體表示將於八月中旬補提健康風險評估,並宣布「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

到底怎麼一回事?是誰讓「中科三期」如此坎坷?紛擾的過程,我們到底看到什麼?學到什麼?

事件的演變從「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公告後,○等不服環評結論提起行政送訴訟談起……

時間
事由
文件
2006年7 月31日 環境保護署公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
2008年1月3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 96年度訴字第1117號判決
2008年4月1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等聲請停止執行案移送最高行政法院。 97年度停字第00032號
2009年12月31日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等聲請停止執行案。 98年度裁聲字第146號
2010年1月21日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訴案。 99年度判字第30號
2010年5月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等聲請強制執行案。 99年度執字第39號
2010年7月21日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等抗告案。 99年度裁字第1552號
2010年7月30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等聲請假處分。 99年度全字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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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誰來判斷?

按照《環評法》規定,第一階段環評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第二階段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審查。開發計畫於第一階段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就必須辦理第二階段環評。因此,第一階段環評負有過濾開發計畫是否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任務。

何謂「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是一種「不確定法律概念」,是一種必須經由科技專門知識,或採取評價的態度,始能加以確定的法律概念。基於學理,「不確定法律概念」所涉事項,非得以專業性或經驗性判斷不可的話,則法院在審查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通常會承認行政機關對該等事項所作的決定,也就是承認行政機關擁有「判斷餘地」。

然,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的適用,行政機關作成的判斷,法院是否享有審查決定權?其關鍵在於行政機關的判斷有無「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其考量的依據有:(1)行政機關所作的判斷,是否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錯誤的資訊;……;(6)行政機關的判斷,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出現什麼問題?

判決書(96年度訴字第1117號)指出,經表決通過的審查結論所列條件第5項既然載明:「五、開發單位於營運前應提健康風險評估,其中必須包含毒性化學物質緊急意外災害類比與因應及針對區內污染正常及緊急排放狀況下,對居民健康之影響提出風險評估及應變措施,送本署另案審查。如評估結果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開發案。」

就表示「中科三期」開發計畫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的疑慮。加上唯一具有健康風險評估專業的委員,認為「中科三期」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因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的情形下,依據不充足的資訊遽然判斷開發計畫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予以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不僅有「裁量濫用」的違法情事,且其判斷是「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錯誤的資訊」,於2008年1月31日判決撤銷「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96年度訴字第1117號)。

在明知「開發計畫將對國民健康及安全有影響」的情況下,依然予以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應該就是「中科三期」環評結論最大爭議所在。該見解,係以行政機關的判斷為基礎,在認為有「裁量瑕疵的情事」下介入審查所得。

上訴駁回,撤銷環評結論「確定」

環保署因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1月21日判決駁回(99年度判字第30號)。

過程中,○等曾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後(2008年4月14日97年度停字第00032號),於2009年12月31日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98年度裁聲字第146號)。

紛爭再起

「確定」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後,環保署執意拒絕命令開發單位(國科會)停止開發行為,並於2010年2月10日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等五報刊登廣告,抨擊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

此舉,引發法律團體發表「法律人要求行政機關尊重法院判決,確保環評行政權受司法監督」聯合聲明,要求環保署應依法先命令「中科三期」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環保署的「積極」作與不作為

除了刊登廣告抨擊法院外,環保署自2010年1月21日至8月11日針對「中科三期」發布的新聞稿也至少有30篇(詳參環保署新聞專區)。一部分是反駁媒體投書與報導,一部分則是解釋環保署的處理原則與因應措施。

至於要不要命令開發單位停工?環保署強調已經徵詢學者專家及法務部意見並獲致共識,認為「中科三期」環境影響說明書已完成審查,事後由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及第22條立法原旨及法條文義所稱「自始未經完成審查」情形不同,不構成《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的情形,也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所定開發單位違反第14條的處罰及「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情形。

對抗官方不作為,再訟

在環保署的「積極」不作為下,○等迫於無奈,先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與假處分。

聲請強制執行部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0年5月3日裁定駁回(99年度執字第39號);俟後提起抗告,又經最高行政法院於2010年7月21日裁定駁回(99年度裁字第1552號)。

其駁回理由約略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17號)確定判決,係將環保署2006年7 月31日環署綜字第0950060540號公告的「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予以撤銷,是一「撤銷判決」,並不是命令環保署予以一定給付的「給付判決」,因此○等自然就不得以撤銷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而聲請強制執行。

峰迴路轉,再掀波瀾

聲請假處分部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0年7月30日作成假處分裁定: 「相對人(環保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就參加人(國科會)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行為,逕命參加人自即日起,至「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止,停止實施開發行為。」(99年度全字第43號)

消息傳出,除環保署態度依然強悍的指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外,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則於接獲環保署指示後舉行記者會,並發佈新聞稿:

(1)已著手通知「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公共工程承包商停止施工,另對於新廠商的入區申請,於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亦同時停止受理;(2)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10年7月30日所作裁定的當事人為環保署、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裁定效力依法應不及於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假處分裁定及停止執行裁定自不及於廠商,當然無廠商應否停止營運的問題。

換言之,環保署及國科會在假處分裁定後,所作的動作,是半套的「停工、不停產」動作。
消息傳出,一片譁然,說法當然也是壁壘分明。

我納悶,到底「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範圍?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第1項第1款:「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答案不是很清楚了嗎?

看到什麼?學到什麼?

故事還沒有結束,一時之間,也不會有結果。

過程中,我們遺憾地看到行政部門對司法部門動輒韃伐的行徑,以及太多為切割「舊政府」與「新政府」的情緒性用詞。

行政訴訟是人民因違法的行政處分或公法上的爭議,導致其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受到損害,進而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的方法。在此基礎上,人民認為「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有違法情事,可能導致其權益受損」,因而依法定程序向行政法院請求救濟,其目的正也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條所稱:「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的立法宗旨。

不論結果如何,雙方都應坦然接受,即便不服,也該於司法體制內進行功防。然,環保署動輒透過新聞稿對法院措詞嚴厲的指控,以及以人民血汗錢買廣告抨擊法院的行徑。怪不得,會有法界人士憂心這種作法不僅挑戰臺灣的司法威信,更將導致憲政危機。

2008年政黨二次輪替,民進黨就是因為失去人民的信賴而下台。「中科三期」也確實是民進黨執政期間因「政策護航」而種下的禍因,民進黨是必須檢討、懺悔,而不該如吳敦義所稱「冷言冷語」。然,國民黨政府在完全執政之餘,能否坦然面對判決,跳出「政策護航」的窠臼,才是庶民的另一個期待。

在沮喪中,我們很高興看到臺灣司法的獨立性與進步性,以及法官對環境議題的重視程度;更高興看到環境議題的功防,已從街頭,轉進環評會議,再向法庭挺進。對於環評主管機關、開發單位、開發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團體及公民社會而言,這是一種新的挑戰與體驗。唯有揚棄「開發至上」及「經濟優先」的思維,虛心且嚴謹地檢視開發行政程序的公平、公義與公正性,確保庶民的權益,才能藉由體驗共創「通通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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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昨日為中科三期加速環保審查,拒絕居民與環團進入旁聽,再次引發爭議(圖片來源請點選這裡)

是誰造成中科三期的大災難?

前環保署長陳重信下台那天,致詞時也說:「不要欺負我們細漢ㄟ」,因為很多政策都是行政院決定,美國環保人士都是去白宮抗議,他嗆環保團體:「你們應該去包圍總統府」。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別裁准對環保署「假處分」、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停止執行」,七星基地應立即停工。環保署今天表示會照裁定文辦理,收到文後7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在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直到重新通過環評為止。

而所謂「停止開發行為」,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說,指的是環評法第4條規範的開發行為,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的使用」,也就是七星基地內已營運的旭能光電、等待裝機的友達,以及一切工程都要停工。

葉俊宏表示,只能將裁定文轉給國科會,至於依國科會如果不停工,環評法也無權過問,但法院可強制執行。

環保署、國科會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但即使提抗告也要停工。

緊緊咬住環評法第14條的自我解釋

環保署再度緊緊咬住環評法第14條,且出示法務部公文支持環保署對條文的解釋。這個解釋與之前的說法無異,就是:環評法第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書未經認可前,石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葉俊宏說,從83年環評法實施以來,環保署對此條文中所謂「未經完成審查或認可」的見解是「自始未經環評審查」。中科三期「已完成審查且公告結論」,所以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沒有「其經許可者無效」這回事。

環評法第14條猶待歷史大辯論

不過有關環評法第14條的解釋已成公案,不是環保署說了算,猶待歷史大辯論。

事實上包括高等行政法院、許多法律學者的見解是:環評法第14條第1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經許可者無效。」這句話再明白不過,意思就是「環評審查沒通過的案子不能核發開發許可」。

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許可」的前提是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環評未經完成審查或未認可,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否則許可無效,而且「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故環評審查結論,直接影響開發行為之許可與否。

法官認為,立法者藉此條文將開發行為之許可效力與環評審查結論的效力互相結合,明揭「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之意旨。如果說,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已核發的開發行為許可只是違法而得撤銷、尚非無效,則根本就不需要設這一個規定。以此立法意旨,國科會所核發的之原處分(許可)係屬無效。

行政程序法的「公益」誰來裁量?

葉俊宏說,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核發的許可,不能解釋為「當然無效」,而只是得撤銷。至於是否撤銷許可,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裁量,考量因素是「信賴利益與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孰輕孰重。

雖然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健康風險評估還在環評審查階段,但環保署新聞稿已說:國科會衡量健康風險初步評估結果、經濟發展、廠商權益及促進就業等整體公益,暫不撤銷。

然而,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指:原處分機關(國科會)「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也就是說,這個「得依職權」只是授權主管機關的作為,並不是說主管機關可以不顧民意,自己任意決定。

也就是說,所謂「信賴利益」與「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孰輕孰重必須由公眾檢視,不是官方說了算。請問國科會,在做此裁量時,問過「撤銷後所卻維護之公益」那一方嗎?

是誰造成「中華民國的大災難?」

今天葉俊宏用「中華民國的大災難」來形容七星基地的停工。他說的沒錯,這的確是一場災難,但究竟是誰造成這場災難?

前環評委員徐光蓉指,七星基地環評是史上少見相當審得最快的案子,95年3月才送審、6月就通過、7月公告。而且此案也在環評會中動用表決權,在官派代表到齊下此案表決過關(多數學者專家委員投反對票)。

官派委員是環評的大災難

如果環保署要一再強調「環評會是多數決,公正客觀的審查」,請先修改環評委員遴選辦法,取消官方代表7名,全數由民間學者專家擔任。今天葉俊宏數度強調未來要修環評法,免得重演中科三期環評被撤的災難。

如果真要修,就先把官派委員取消,因為這才是造成這場災難的源頭。然後遴選委員時不要像現在由環保署長勾選,應像專家會議一樣由各方推薦。

行政院是環評的大災難

國、民兩黨都一樣,只要是行政院跟財團喬好的「重大開發案」,就一邊強調不能不開發,一遇到質疑立即強調:「只要環評通過就開發」。可憐環保署,夾在中間左右為難,怎麼辦?任誰都會選擇聽長官(行政院)的話吧。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審查時鬧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關說環評委員,如今行政院長吳敦義也是,環評委員都還沒決定中科四期廢水排那,他就先喬好海洋放流的方案。而國光石化還在審,經濟部長竟然可跟業者手簽手舉行記者會說:「台灣不能沒有石化業」。

一位官員私下跟環保團體抱怨:「這種案子你們要擋就到行政院,到我們環保署、營建署都沒有用了啊,只是為難我們而已。」

前環保署長陳重信下台那天,致詞時也說:「不要欺負我們細漢ㄟ」,因為很多政策都是行政院決定,美國環保人士都是去白宮抗議,他嗆環保團體:「你們應該去包圍總統府」。

所以,如果行政院不停止指使環評會,那就像葉俊宏今天說的,修掉環評法中的否決權。不要再假民主程序搞真護航,這樣官方、民間都很累。

環評法是環評的大災難

行政程序法的存在,就是讓人民有機會挑戰政符錯誤的行政處分。就像個人或企業被開罰單,如覺被開得無理,當然可以尋求訴願、訴訟等方法替自己討回公道。

環評結論也是一樣,如覺環評通過無理,人民當然可以依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追究。但葉俊宏今天說,如果蓋了房子事後,法院判許可無效變違章,要拆房子,可以這樣嗎?這不是大災難嗎?

問題是,如果是違章,當然要拆不是嗎?不然國家設行政程序法用意何在?如果法院都判了違章還不用拆,那台灣還要政府嗎?
會把環評法第14條解釋成「自始未做環評才適用」的環保署,請問要不要乾脆修法時一併廢除環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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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環保署還是總統府該為政策負責?(攝影/munch部落格)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紅顏早已白了頭…中科三期七星基地 司法能還人民公平正義?

前環評委員周晉澄表示,當時要求中科提供友達資料時,完全無法得知使用原料的毒性為何,無法評估對人民的健康影響,才會要求一定要做健康風險評估。環評過程中,水資源沒做、水汙染沒做、健康風險沒做,為何政府可以…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以下簡稱中科三期),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然而環保署並未依司法判決要求中科停工,鄰近的后里農民今(4)日北上監察院陳情,並到行政院、環保署抗議,指環保署惡意曲解法令,不顧人民生命財產。

台北清晨才剛下過雨,后里農民來到台北時,太陽也出來了。后里農民表示,聽到最高法院判決時,覺得司法終於還人民一個公道,一如雨過天晴。沒想到環保署既不為民眾著想,也賤踏司法,只能再期待監察院的正義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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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環評無效可以施工嗎?

「請問環評無效可以施工嗎?七星基地立即停工!環保署長沈世宏下台!」后里農民高舉標語,從行政院、監察院、環保署、再到立法院,抗議的路走的多麼艱辛。為中科三期奔走訴訟多年的律師林三加,在行政院前當場痛哭,感慨行政賤踏司法,感慨司法竟不能維持社會正義。

林三加表示,97年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環保署未思考環評出了什麼問題,沒考慮中科三期開發後對水資源、水汙染、人民健康風險等問題。行政機關用戒嚴心態在執政,對法院判決完全不理踩。對此全民要對環保署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這是有司法的政府嗎?

「環保署違法,行政院違法,立法院違法,所以們台灣人民不相信政府。」后里鄉公館村村長馮詠淮說,一個環保上級單位都不環保,不照顧地方,不愛護台灣這塊土地,你說這可以叫做環保嗎?環保署應改名為垃圾署。」

馮詠淮說,農民是最弱勢的,中科三期的汙水已汙染到農田,反映很多次政府都沒去改善。如今司法單位已撤銷環評,竟然還可以動工、可以營運,「這是有司法的政府嗎?這樣可以取信台灣老百姓嗎?」一個中央單位可以帶頭違法,以後人民做事不用守法,「因為政府在做違章給我們看。」

提起訴訟的六位農民,其中詹德健、廖明田、陳欽全等人今天都北上,要求監察院調查,立即中止中科三期開發,回應后里農民的殷殷期待。

環保署無法無天

前環評委員周晉澄表示,當時要求中科提供友達資料時,完全無法得知使用原料的毒性為何,無法評估對人民的健康影響,才會要求一定要做健康風險評估。環評過程中,水資源沒做、水汙染沒做、健康風險沒做,后里生產的農產品要賣到全國各地,為何政府可以放任業者這麼做?

前環評委員徐光蓉說,環保署竟然批評高等法院曲解環評法規,「環保署真是無法無天」。環保署應像馬總統常講的依法行政,不應自認為高於法令。

環保署「不識字攔兼無衛生」

后里農民及公民團體下午轉到環保署前抗議,送環保署六法全書、衛生紙,因為環保署公然賤踏司法,曲解法令,而且還幫傷害台灣土地的汙染者護航。抗議民眾向環保署丟沾溼的衛生紙團。

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馬總統最喜歡談依法行政,但他的子弟兵沈世宏,從台北市環保局長到環保署長,把環評法、六法全書放在地上賤踏時,馬總統應立即撤銷沈世宏的任命。

潘翰聲說,如果一個人不懂我們可以憐憫他,但如果懂還故意做不對的事情,「這是可恥的」,這種人是整個國家的墮落。我們一直在講品德教育,但是當政府官員都不守法,整個社會都應該逼這樣的署長下台。

環保署硬將「環評撤銷」、「是否停工」一切為二

環保署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兩度發出新聞稿,今天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首度出面回應,將「環評撤銷」、「是否停工」切割為沒有關連的兩部份。環評撤銷是一回事,撤銷後要不要命業者停工又是另一回事。

綜合葉俊宏的說法,環保署對環評被撤銷認帳,因此會請中科補充法院認為在當時審查時資料不完全的部份,再回到「做成環評結論的那個時間點」再審查(即直接到環評大會,而不是一般認為的環評被撤銷,等於沒環評這回事,理當從頭開始,不是跳過所有審查程序,直接到環評大會)。

 

 

中科三期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

另外,環評撤銷後是否請中科停工或罰款,環保署認為都不必,因為中科三期案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不適用的理由是,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

環評法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許可者無效。」

環評法22條指「開發單位未經主管機關認可前即開發,可罰款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葉俊宏說,環評法14條及22條的立法原意,是指「應辦環評而沒辦環評」,才依14及22條規定處理。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因此無法適用14及22條規定。

葉俊宏表示,至於在其他行政程序法有沒有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是要由「許可」單位去決定。環保署不便代為決定。

學者:環保署別閙了

針對環保署說法,成大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王毓正表示,「環保署別閙了」。

如果環評法第14條中的「未經完成審查」可以被解釋為「自始未經環評審查」,那是否表示,只要完成環評審查的案子,不論做成什麼結論(包括通過、不通過等)都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

原來以前被認定「不應開發」的開發單位都錯了,只要完成審查、通不通過沒關係,只要硬著頭皮去申請許可,一旦許可就咬住「並非自始未經環評審查」,就不會受限於第14條而無效。建議以前被做成「不應開發」結論的開發單位,可以對環保署提出相同的法律解釋。

法律人協會:環保署曲解法令

針對葉俊宏說法,環境法律人協會痛批環保署曲解法令。協會指出,環評結論一經撤銷,所有開發許可都歸於無效,本應依法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就違法事實開罰,並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命開發單位(中科管理局)停工。

而且,依環評法22條規定,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求環保署、國科會不要蓄意曲解法令,在台灣環境史上留下汙名。

政府不被人民信任,企業那敢投資?

葉俊宏強調,中科三期環評審查一開始是通過的,廠商是經合法程序核發的許可,既然是合法的行政處份就有信賴保護問題,而信賴保護問題要如何處理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如果沒把信賴保護這部份講清楚,只要環評結論一經行政法院撤銷,廠商立即要停工的話,「自此全世界沒人敢來投資。」

不過,行政機關做成的環評結論,讓司法如此輕易挑戰、讓民眾如此不信任政府,恐怕才是讓企業擔心、不敢來投資的主要原因。而且違法的環評就讓撤銷,至於業者如果是無辜的第三者(真的無辜的話),還可聲請國賠。

環保署考慮釋憲

至於司法是否應介入環評審查的多數決結論,葉俊宏表示,環保署在考慮是否釋憲。不過要不要釋憲恐非環保署權限,行政機關只有當院與院意見分歧時才能申請釋憲,因此申請釋憲要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不會支持環保署?)

我們都老了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訪問,全文如下:

我認識后里這群鄉親已經四年,從他們2006年開始北上,今天我又看到他們,發現他們都老了,當然我也老了。

在這四年當中,不只他們老了、我老了、記者老了,其實台灣老的最快的是台灣的土地、台灣的農地、台灣的環境。因為台灣的土地、台灣的農地、台灣的環境,面臨台灣社會最邪惡、最壞、最醜陋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這個案子在2006年6月30日環評大會通過,10票對8票,有8票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這是環評跨出錯誤的第一步。那時我們都以為是在那個當下錯誤而已,但從2006年演變到今天,發現他是自始至終一路錯到現在,而且更加的錯。所以我要強調,「壞透了」。

環保署可曾自我反省?

2006年環評通過之後,當地農民開始打行政訴訟,2008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應撤銷,也就是當地農民獲勝。環保署敗訴後並沒有自我反省,自我檢視為什麼會如此?問題出在那裏?「從來沒有」。

環保署立刻做了一件事情,「上訴」。其實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七星農場還沒動工,透過上訴過程讓中科三期可以動工,讓他成為既定事實。「壞透了!」

到了今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再次判決駁回環保署上訴,撤銷中科三期環評,「他繼續使壞」。他說這個案子不需要停工,就算要停工也要由國科會自己決定,我想告訴各位的是,這個

案子已經最高法院判決,現在要回來的不是法律上的爭議,而是公民教育最基本的ABC叫做「停工」。

可是環保署說什麼呢?不必停工,要停工也是國科會決定,然後又說這個案子不用重新環評,只要補資料就可以了。我想告訴各位,從2006年到今天,發現環保署壞、而且更壞,而且整個壞的過程,根本在賤踏台灣的環境、台灣的人民、台灣的司法。

魔鬼終結者變成魔鬼了

這是台灣環境最大的災難。

台灣的環保署,變成環境災難的製造者。

台灣的環保署,不顧民眾,反而變成財團的清道夫。

台灣的環保署,已經變成,台灣環境、台灣土地的屠夫。

延伸閱讀:中科三期環評結論被撤銷 司法挑戰民主機制的多數暴力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南科之夢

我問了在地人怎麼介紹你家住在哪裡?現在大家普遍都會說:在南科×公司幾廠旁,那過去南科還沒設立之前呢?就說新市或是某某的隔壁庄等等。面對南科這一個「猛獸」,南科現今..

南風再起

行政院於民國80年1月1日「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中確立「新設科學工業園區」的構想,並於82年7月1日第2,388次院會通過之「振興經濟方案」,提出「增設南部科學工業園區」,此時新市鄉親們不辭辛苦的北上爭取。

豐華鄉親回憶的說:當年,我們庄仔內很多人跟著縣長(陳唐山)透早就坐遊覽車去台北相挺舉牌、爭取,晚晚才回到家,不只去一次……。總是盼望南部科學園區設在我們這裡,有發展土地才會漲價、值錢,子孫可以甲(上班)這工作,不要像我們一輩子拿鋤頭,唉!做農辛苦。

終於定案;國科會於84年2月奉行政院決議設置「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並於84年5月核定籌設計畫,正式啟動南風再起的高科技產業發展。總面積1,038公頃的南部科學園區落定於新市鄉道爺農場,範圍涵蓋新市、善化及安定三鄉鎮之間,但大部分土地是位在現今豐華村(看西)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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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族分家被拆掉另一半的漂亮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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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華過往

看西以西是台江大海,古時稱「新港」,係台江內海的港口。看西有個地方就是堤塘港,現在南科的所在地是以堤塘港為主。堤塘港東邊是屬新港社,堤塘港西邊屬新港西,根據南科考古隊長朱博士表示很有可能最多人居住的部落,就是在新港社內,所謂的新港社內,包括了新港、新河、番仔寮及咱們附近的這些庄頭,通通都是屬新港社的範圍社,新港社雖然含括的範圍相當大,但是,主要的部落,仍然是現在的新港社。

荷蘭人統治台灣之時,台江內海因航行之便,傳教士即在新港西設立台灣第1座的基督教堂,向當時的平埔族傳教。當時的教堂便是荷蘭人統治平埔族的行政中心,也是荷蘭人教平埔族讀書的學校,並將西拉雅語拼成羅馬字,成為新港文,新港文成為台灣最早的文字。後因平埔族漢化,說漢語用漢文,通行二百年的新港文書而告消失。現今一張用新港文書所寫的蕃仔契市值超過50萬元以上。

但道光三年(1823年)天災來了!暴風雨帶來大量雨水,由新化丘陵所沖出的泥沙堆積於台江東岸,阻礙新港溪入海口,原來可泊船商船千艘的臺江內海,水涸沙高變為陸埔。接著瘟疫來了,天災及人禍的雙重蔓延下新港社不得不走入敗庄、散庄、走入歷史。

前世今生

踏上300年前郁永和自府城到北投採礦所走的山透府古官道,從台南市出發到永康三坎店之後便沿著鹽水溪堤岸走,然後過鹽水溪便橋到大洲,再接上現在的134縣道進入看西(豐華)。打鐵店、木柵港這些300年前的舊城市已不復見,只見一棟棟密不通風的高科技廠房,以及現在稱為豐華(看西)的小聚落。

豐華村在荷據時期到清朝這段時期稱新港西,到清代末期才叫做港西,後來又改叫看西,直到光復才改做豐華至今。地方父母官新市鄉長最常掛在嘴邊說的:很多學者都說一句話:「要看台灣的歷史,要看台灣的發展史,一定要從新港社、新港西來說起」,足見這個地方重要的發展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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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宮

歷史證物

位在178縣道路旁的福安宮是豐華村重要的信仰中心。現任村長陳樹傳當年任福安宮主任委員之時,在福安宮的倉庫清理雜物無意中清理出一個木刻的符印。文史工作者出身的鄭枝楠鄉長在一場社區說故事的場合表示說:雖然這木刻的符印字都快要不見,但是,從拓印中可以看出「湄州祖廟」字樣以及媽祖身旁的順風耳、千里眼、新港西的住址,所以說這是一張平安符的符印。

印證在當年那個年代,新港西的人也就是拜媽祖,應該是走水路,坐船過去大陸湄洲進香,然後再拿這張平安符來。平安符就是過去有去進香過後,咱們漢人每戶都會辦香案來接神,然後會印一張符仔放在他的桌上,意思是讓他貼平安……。依照我看起來,應該說是在康熙年間(1704年),用最簡單的計算方法來計算,這塊板子應該也有300年左右,是咱們廟方這邊拿出的,這就是看西歷史價值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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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華村多位居民一路參與南科考古隊的工作,他們說:反正都是拿鋤頭,做這個卡「勤可」(輕鬆)
樹谷園區

一場用土地的死刑換來的「經濟」發展!頂著「高科技低污染」的美麗光環,開發總面積達247公頃,預計進駐面板、光電材料及元件等產業,預料可創造1萬個就業機會,營運後年產值將逾新台幣3000億元的樹谷園區就緊鄰豐華村。當初某知名企業在未通過環評之時便已偷跑蓋起廠房,最後在公部門的協助下,整個樹谷園區最後以「有條件的通過環評」而結束這一場開發與環評之間的詭譎競賽。

根據新聞報導: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時,要求台南縣政府需承諾樹谷園區用水不得影響農民用水權益;空污物未達承諾抵減值時,應採減產等措施因應等條件後,才決議「有條件通過」樹谷園區開發環評案。蘇煥智縣長也承諾說,未來樹谷園區投產後增加的空污量,不會使空氣品質更加惡化;另外將增設安順寮淨水廠處理廢水;樹谷園區的防洪設施估算可耐受一百年頻率洪水…。

環評似乎是一件很專業的學問。坦白講,我不熟悉所謂的環評是什麼作業!也不懂當初是在那些條件下通過的環評。但是,翻開長達1600頁厚厚的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樹谷園區開發變更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23附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寫著企業界因開發需對環境有所回饋,而這些回饋作法洋洋灑灑的寫了16頁。在這16頁裏我看到一個懂又不懂的數字:6年內需提出10.3億的回饋經費。10.3億耶,但誰能知道10.3億回饋經費是如何使用?這10.3億似乎像是科學園區所排放的廢水一般,看似透明卻「深」不可知……。

家鄉故鄉

我問了在地人怎麼介紹你家住在哪裡?現在大家普遍都會說:在南科×公司幾廠旁,那過去南科還沒設立之前呢?就說新市或是某某的隔壁庄等等。面對南科這一個「猛獸」,南科現今已經變成故鄉、家鄉的「固定」說法了!

從小至今一直住在新市從事生態保育的朋友憂心的說:我都快被迫離開故鄉-新市。為什麼?自從南科設立之後,新市已經變的讓我越來越不認識他。過去南科那一大片土地原是台糖所種植的甘蔗園,經過這裡可以欣賞到非常漂亮的綠色農田地景,蔗園裡有很多的竹雞,而且這一大片蔗園也是挹注地下水的最好補給。

新市過去主要依靠農業的生活模式,一到晚上會變的相當安靜,即使是市區內商店也早早打烊。南科來了之後改變相當大,新市市區突然變成一個聯合國,走在馬路上會聽到日文、英文之外,還有聽不懂的外國語,滿街都是外來商人為迎合南科人開設的餐廳。園區內的連外道路,夜晚比白天還亮,農田的農作物在夜間仍無法得到休息,長期失眠的農作物長不好、快瘋掉,當然間接影響到農民的收益。豐華村長說:你現在看到路燈已經關掉很多了,以前更誇張。這一切的一切突然讓我這個外地人心裡一直出現:南科、我家、我家在南科旁、我家旁邊有南科……。

10年之後

南科開發至今已10年,累計220家廠商進駐,就業人數從90年9489人至97年已成長逾5萬4千人,營業額高達5,588億元。豐華鄉親認真的說:豐華因地勢低,每每遇到颱風天或豪大雨就是豐華村民也和水搏鬥、拼生死的日子。過去淹水的問題一直不斷的重複發生,只能祈求老天幫幫忙,免於水患之災難。自從台南科學園區進駐之後建抽水站、水溝變大,過去一年淹4次的水患之苦這10年來已經獲得解決了。

以前水患是偶而才來的災難,現在生活的災難卻是每天都來、無所不在。每天大量到南科工作的人潮、車潮帶來的空氣污染、庄外的連外道路快速走動的車輛、違規停車的車輛、寧靜的村莊生活完完全全被打亂、打掉。村長說:車輛亂停是居民一直反映的老問題,廠商說有給包商停車位,包商說沒有,繞了一大圈原來是廠商只提供個位數的停車位,然包商的工人當然也是不可能有個位數的工人在此進行工作,可想而知停車位當然是不足。停車位不足當然是路邊或是民宅空地暫停,居民出入就產生種種的不方便……。這應該是當初開發南科美夢沒提到的「小」問題吧。

再者,偌大的園區提供或保障有在地人的工作名額嗎?園區內的廠商說:有。村長找到負責應徵工作公司(派遣公司),公司說基本條件要會英文、年齡限制……,繞了一大圈之後,還真是「莊孝為」,這裡居民過去一直是拿鋤頭的,英文是啥我聽瞴?

對於「南科」在地人很清楚的指出那一棟是南科第一棟完成的建築物、那一家是台積電、奇美……等,彷彿南科是他們家的廚房再熟悉不過了。但是他們卻很少機會真正進入到廠區,進入所謂的廠區也可能是外面環境打掃的清潔工或是還沒有蓋廠房的考古搶救現場。

夢醒時分

每天從永康走134縣道到南科、或是從港口走178縣道經過豐華村的南科新貴們,似乎不曾留意過這一個小聚落!在村長家,村長太太一邊撥著隔天要賣的蝦仁殼說一邊跟我聊著,隨口而出的一句話讓我震驚:就讓這些大老闆「賺到死」;這或許是一場小蝦米無法對抗大鯨魚的無奈,「賺到死」或許真的是發自內心深層的控訴吧!看西(豐華)這個小村莊過去是因瘟疫、傳染病而落沒,在面對敗庄到底是命運使然還是宿命呢?緊鄰高科技工業園區是否能擺脫敗庄的魔咒?

當初在地鄉親「摁望」(期望)南部科學園區設立之後所帶動的土地增值、地方發展、子孫有頭路甲,這個夢想不知實現了多少?一如這場南科之夢既昏沈又清醒。唯一清醒的是:顧生活還是得靠自己啦!

新市鄉鄉親們在面對南科設立10年之後的這一場南科之夢,是好夢一場?還是惡夢呢?南科之夢該醒嗎?但夢醒又能如何!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