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的美麗灣,看完有感

喇貓今晚看了本週的獨立特派員,15分鐘裡簡要地描述了現在美麗灣這個案子的狀態:它讓自己卡在沙灘上!讓我們來思考一件事:台東縣政府與開發單位最常問民眾說:發展不好嗎?觀光不好嗎? 這代表著有錢啊!

喇貓今晚看了本週的獨立特派員,15分鐘裡簡要地描述了現在美麗灣這個案子的狀態:它讓自己卡在沙灘上!

已經立冬了,晚上很冷,泡杯熱茶,讓我們來思考一件事:台東縣政府與開發單位最常問民眾說:發展不好嗎?觀光不好嗎? 這代表著有錢啊!

西裝筆挺的人笑著對民眾說:錢,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 喇貓對此打個問號)空巢、缺乏年輕人力的台東,會因為這樣的開發,讓人力回流就業有飯店、有觀光業帶來旅客,服務業及周邊產業人力需求提高,就業率就會提高有了工作,就有收入,然後生活就會變好,有工作的家庭將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

這樣的發展藍圖,有什麼不好! (? 喇貓對此再打個問號)

對唷!這樣的推估很OK啊,你們這些死腦筋的當地人\台東人\環保人士,怎麼會拒絕商機於千里之外,真是笨啊!政府跟財團要引進資金去你們那邊,幹嘛為了什麼環保的原因,推掉賺錢的機會呢?錢先賺了再說!

欸,好像有點問題吧…比如說:

環境汙染?…你家附近被汙染,就搬家啊!再怎麼汙染又不會立刻死掉,哪有那麼嚴重啦,生病的話就看醫生啊,那麼簡單,會死人唷?又不是我的孩子我的親人,管他那麼多…
地質危險?…現代工程那麼進步,不會怎麼樣的啦~ 如果真的是危險建築,拆掉重蓋就好啦~

原住民人權?…管他去死,我又不是原住民干我屁事,搞不好那些原住民還很樂意有工作機會咧~有工作比較重要,沒工作他們不是喝西北風去了?在現在的社會,沒有錢怎麼活得下去啊~政府給他們工作,才是把原住民當人看啦~

原住民傳統領域?…原住民以為說他們先來的,就先贏唷?誰叫他們那麼笨不懂得登記土地,土地是拿來買賣的,只用作農地最沒利潤了,需要農產品的話,去大賣場買進口得就好啦,又便宜又方便,台灣的農產品不知道在貴什麼,搭飛機來的還比較便宜…

開發案炒地皮?…東海岸景觀那麼好,那麼多空地閒在哪邊,不轉手賣給那些退休族、投資客作民宿、作餐旅業,真是太可惜了!反正那邊那麼荒涼,多些別墅不是很賞心悅目?有空時,來去住住,看個海景,吃吃山產海產,順便買個珊瑚項鍊犒賞自己賺錢很辛苦,多爽?…當地人豐年祭返鄉還要借住民宿或朋友家,欸,當地人沒自己的土地嗎?誰叫他們當初要賣掉,真是不會理財,好笑…

看到這裡,你是否跟我一樣看不下去,覺得這其中一定有什麼問題?上面這些聲音,可能是不了解當地自然與人文脈絡的人會有的言論,可是,應該要理解的人,包括縣政府與開發業者,面對各界質疑的聲浪,為什麼還不對該案提出具體的健康\環境風險評估,及營運方式細節的說明?

笑面的人們又說了:「這是商業機密」、「縣府跟業者有簽約,要保障業者的權益」

台東縣政府的公務員是人民選出來的公僕,政府的錢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難道想以這種話就想打發掉民眾知的權力、打發掉國有土地的開發應受全民監督的原則嗎?

縣府還威脅民眾說:若本BOT案破局,大家就等著一起承受違約金的惡果!卻不容許民眾在事前獲得最充足的資訊,一起協助縣府免於走上環境、財政雙輸的窘境?

現在有越來越多聲音,拼了命要發聲、要阻止美麗灣營運?這表示民眾已不再像古早時代一樣,單純地被線性發展思維給騙了!現代人在乎的是「可持續的」發展(不知道什麼是「可持續」(sustainable)就落伍囉,先去做點功課)

想在三、五年內急就章弄出一些景點、硬體給遊客消費,賺飽荷包的既得利益者們,賺了錢之後會是如何姿態?業者不免俗的一定會在當地留下汙染、垃圾、社會問題,做作一點的會說「抱歉唷,我就是沒能力做到當初說的環保、沒有汙染,那我走好了」誠實一點的會說「我就是要擺爛,你們(百姓與政府)能拿我怎麼樣?」

縣政府大力推展的觀光產業,到目前為止還不是他們說的無煙囪工業、或者綠色消費方式,綠色消費並不是看看綠色的東西,去郊外玩看看風景就叫綠色消費,業者有沒有用心在所推出的產品的生命週期,能否做到最少的廢棄物、最少的碳足跡?能否以照顧當地人文與自然資源的前提下,做出開發的設計?能否好好地與關係人作溝通再行開發的設計?這些都是避免重蹈古早時代覆轍的方法啊!縣府跟業者難道還活在19、20世紀嗎?他們不是跟不上時代,就是昧著良心騙人!

我們幾乎可以預見這樣荒謬的劇本又要在東海岸上演,類似的事情已經發生過N次了,還要繼續讓它發生嗎?
真正看不下去了!(摔鍵盤)

筆者喇貓相信,身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負責任的開發單位\企業主,不應該將環境成本\社會成本,在未充分告知風險的情況下,轉嫁到民眾(尤其是當地民眾)的身上!!

看到這裡,剛才泡的茶也快涼了,喝口茶,想一想,我們能夠呼吸乾淨的空氣,呵到清潔的水,吃到無毒的食物,這些都不是平白得來的,除了有國家政府在提供人民公共服務之外,在更大的尺度裡,是整個自然界為人類及地球上的生命,提供維持生命系統運作的服務,身為同時富有破壞力與創造力的人類,能不好好思考這個根本的道理嗎?

再回頭看看美麗灣那棟建築物,你可以再想一想自己跟這片土地,海洋,人群的關係,美麗灣的問題絕對不只是那片海灣、那小搓人的問題而已…

(喵完了)

反美麗灣! 絕對不住

我發誓,絕對不住美麗灣!一棟長年遭大浪侵蝕的危險建築!一個藐視法律、大挖細緻沙灘、丟棄鋼筋廢土的[優質]美麗信經營團隊,一個侵占原住民族生活領域使族人失去家園、敗訴卻仍使用公帑護航財團的[愛民]台東縣政府….

時間:即日起
地點:1.網路 2.隨處 3.台東美麗灣飯店前
主題:我發誓 絕對不住黑心美麗灣!!

行動緣起:
台東美麗灣飯店,在人力銀行公佈徵人消息
台東縣長黃健庭聲稱要在農曆年讓飯店營運!
除了部落與開發單位(台東縣政府及飯店)正進行的法律訴訟,
別忘了,人民是有力量的!!
只要你是有良心的公民
就一起用行動告訴美麗灣飯店及台東縣政府:
我發誓,絕對不住美麗灣!!
~哭泣海洋、疼痛土地、顫抖人心、悠悠古訓~
一棟長年遭大浪侵蝕的危險建築
一個藐視法律、大挖細緻沙灘、丟棄鋼筋廢土的[優質]美麗信經營團隊
一個侵占原住民族生活領域使族人失去家園、敗訴卻仍使用公帑護航財團的[愛民]台東縣政府
請看看攝影家林國勳為杉原海岸留下的鐵證紀錄

破壞紀實一

我們是海的孩子

黑心美麗灣
是台東海岸八個…甚至更多大型開發案的試金石
若違法營運成功,賺的是短期帳面數字
失去是不可回復的珍貴自然與海洋文化
國土浩劫、漁業衝擊
財團賺錢、小店失業
觀光發展根基的文化自然資產破壞殆盡
她的名字叫作杉原灣
她不屬於飯店美麗灣
捍衛台灣東部最後一片天然白沙灘!!
反美麗灣多年來的故事都在刺桐部落格http://fulafulak.blogspot.com/
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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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是挺你支持法:
親至美麗灣飯店前,拍下你與[絕對不住美麗灣]的海報,寄給我們fulafulak@gmail.com,歡迎你發佈在個人臉書或部落格,可給予我們臉書連結。
會定期在部落格及臉書(fudafudak 反美麗灣)更新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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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聯絡林淑玲0980-946795索取,後續會在各支持點放拍照海報,請密切注意….)

我們要持續的關注!美麗灣飯店破壞杉原海岸實錄

聯合國於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又馬總統簽署兩公約施行法;但為何我的族人竟要受如此對待?出身阿美族的立委廖國棟不忍看見家鄉如此被揉躪,願意為部落發聲,在原鄉的我們還需要更多願意…

99年10月19日上午,行政院環保署臨時來電,請部落族人前往協助勘查美麗灣飯店棄置工程廢棄物於沙灘之一事。一同勘查有環保署代表施先生以及不願具全名的同仁二位及環保局蔣炳釗先生,美麗灣代表林弘哲先生。部落族人反應「為何臨時電話通知?」,因為是10月18日上級交待勘查,速速緊急通知美麗灣及刺桐部落,但未聯絡上刺桐部落。

行政院環保署綜合主計處施先生,依據現場勘查結果有:(1)鋼筋、鐵釘(2)水泥塊(3)水保設施等問題;也請部落或其他民眾於後續可提供相關證據給環保署。按廢棄物清理法,磚瓦、混凝土塊、鋼筋、鐵釘及廢木料等具有回收、可再利用價值,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命美麗灣飯店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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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發現鐵釘,陪伴我成長的海邊變成這樣,怎麼不生氣呢!

杉原飯店前海灘,因美麗灣飯店工程廢棄物面目全非

96年聖帕颱風侵襲台東,台東環保聯盟經由地方杉漁護漁協會的通報發現,美麗灣沙灘前有祼露的工程廢棄物(http://www.peopo.org/查詢搶救杉原海岸)。環保團體數次勘查反應且發文給台東縣政府,卻以可利用資源為由無疾而終。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第四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十一條第五款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環保法規查詢系統http://w3.epa.gov.tw/)

刺桐部落居民從97年起在沙灘上亦多次發現磁磚、磚塊、鐵釘、水泥塊、鋼筋等,如果大家對杉原海水浴場還有印象的話?會發現這個殘酷的事實。尚有泥土夾雜著小石塊佈滿沙灘,每逢雨後在沙灘上涮出的一條條溝痕,而較輕的泥沙便隨著雨水留入杉原灣,就這樣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持續不斷污染海洋及珊瑚礁。

98年3月監察委員前來台東視察,美麗灣也是視察重點之一。當時族人也特別向監委要求勘查美麗灣前的廢棄土,並且明說正常沙灘與有混過廢棄土的沙灘有軟硬之不同而使人腳陷沙灘及站立穩固之情形,雖然監委也認同,但最後此案亦如廢棄物般繼續深埋於此。

99年暑假東管處重新開放早已面目全非的杉原海水浴場,只見欲游水的民眾經過醜陋的飯店,卻不敢佇足於美麗灣前的沙灘,因為它的不自然似乎也透露出它的危險與雜亂。直到上個星期五,立法委員廖國棟於立法院質詢行政院環保署署長沈世宏,美麗灣棄置廢棄物於沙灘一案,又再度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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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環保聯盟發現工程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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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那比颱風,美麗灣抽取地下室的水排放水保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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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麗灣代表說明,雨水可以直接從水保施設排放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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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放大海,必先流經被埋有工程廢棄物的沙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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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然的沙灘,掩蓋不了美麗灣飯店的惡行!

被邊緣化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和天然海岸

杉原海岸,阿美族人稱為fudafudak(美麗的沙灘)。沿岸流帶來砂質沈積物進入杉原灣,漂沙開始堆積,恰巧位於南側的pisafaan珊瑚礁群阻擋了東北季風,於是形成美麗的沙灘;其沙灘的完整性、一致性也絕對是東海岸罕見且重要的,上帝巧手打造杉原海岸,讓阿美族人世居於此與海洋共生。

美麗灣飯店未經當地居民及刺桐部落族人之同意,興建於杉原海岸;這裡是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卻也是台東人共同回憶的杉原海水浴場。然而興建飯店,又再一次挑起阿美族人的痛處,因為我們的土地及海洋,歷經日據時代、國民政府,從部落共有變成國有,再到美麗灣飯店私有化。長久以來,我們的聲音被漠視,連唯一保障我們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被邊緣化。

聯合國於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又馬總統簽署兩公約施行法;台灣不是號稱為民主法治的國家,為何我的族人竟要受如此對待?一個被地方壓制的死死的案子,此時的立院質詢,或許也代表著出身阿美族的立法委員廖國棟也不忍看見家鄉,如此被地方政客及台東縣府的威權所揉躪,心有所感而願意為這個小小的部落發聲並主持正義!但在原鄉的我們還需要更多像廖立委肯民喉舌的民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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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人稱fudafudak,海洋共享不獨佔

工程廢棄物理應按廢棄物清理法做清理?為何沒有?

記得八八風災為東海岸帶來大量的漂流木。當它從海上漂來在整個海岸線上愈積愈多的時候,海浪不斷拍打著漂流木群,在重力加速度的情形之下,確實有些漂流木開始陷入沙灘之中。當時在杉原海岸清理漂流木之重機械至多有七、八台左右,但卻沒有看見有泥土等異物被挖出來。相反地;卻看見:

一、美麗灣對於廢棄物的處理應是「打掉多少,運多少」,不應該有業稱宣稱的還在施工中的道理,因為主體建築在法院裁判停工之前,就已完成;若非聖帕颱風來襲,民眾更不會發現真相。(多麼諷刺!)

二、如果就美麗灣飯店代表林弘哲先生表示所言:「沙灘底下確實為泥土」,但它好端端不在地底下又何故上來攪和呢?美麗灣飯店在這方面是否有蓄意掩埋,因而將地底的泥土也一併挖出來了呢。不得不令人擔心的是因杉原海岸的山坡地己被地質鑑定為利吉混泥層,既然如美麗灣代表所言,「杉原海岸沙灘的地質會是什麼?」,「飯店蓋在上面是否穩固呢?」,則有立即性且必要性地針對美麗灣飯店的地基及沙灘的地質做調查與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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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乾淨的雨水落在工程廢棄物中,再流入杉原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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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質沙灘變成了泥巴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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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認識利吉混泥層,不得不先來一趟逢雨必毀的(197縣道))

海岸是大家的,要為歷史負責任

行政院環保署綜合主計處施先生,依據現場勘查結果有:(1)鋼筋、鐵釘(2)水泥塊(3)水保設施等問題;也請部落或其他民眾於後續可提供相關證據給環保署。按廢棄物清理法,磚瓦、混凝土塊、鋼筋、鐵釘及廢木料等具有回收、可再利用價值,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命美麗灣飯店清除。

然而,刺桐部落族人還是不得不質疑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的行為,是否全然在公部門的監督下呢?每次的勘查都令我覺得這是一場荒謬且愚弄百姓的戲碼,不過是做做樣子、交差了事罷了。上

回為了監督美麗灣飯店是否有偷動工一事,公部門卻以私人產業為由拒絕民眾自發性監督;台東環保局人員按月勘查飯店一次,隨性地拍照且無前後對照組,令人對其專業度倒吸一口氣!再者,環保局與美麗灣飯店及台東縣政府同為訴訟之被告,發現違法時,就真的能夠大義滅親嗎?這樣的公權力您能相信嗎?

其實每個工程施工都有進度表及完工表,如同處理廢棄物一般,會有三聯單留底,公部門應有權利請美麗灣飯店提出來,讓整個監督機制趨於公開化、透明化而普羅大眾有知的權利,與民共同監督才能從善如流。

下方照片,就是台東縣府要求美麗灣飯店做的水保工程現場,此案是否就此重見光明,還是曇花一現、不了了之,民眾恐無信心!無非也是再增添「美麗灣飯店不美麗」的事實,而這個事實是它與台東縣政府聯手合寫的,歷史及後世的人會記住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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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海岸年(6)又來了!杉原棕櫚村開發登場

美麗灣未止,棕梠村又來,別以為這就是開發的全部,杉原灣南邊一個遊艇港與港區開發案,還在等待時機,徹底讓大杉原灣區變成豪華旅遊區。杉原海域的自然美麗,可能在人禍裡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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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沒完沒了!

逃避環評開工的杉原美麗灣渡假村,九月七日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維持違法動工的原判,又落入縣府不顧停工判決,縱容業者以修繕為名,持續進行工程,再度引發行政強凌司法的風暴中。

但是海邊的美麗灣飯店,風暴還沒落幕,山坡上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卻在社會聚焦美麗灣飯店爭議中,一路闖關悄悄上場,六月已經完成差異分析的專案小組審查,等待下一次補足修正問題,再度審查走完環評程序,然後開始動工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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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在哪裡?它就在台十一線公路的山坡上,隔著道路和美麗灣渡假村遙遙相對。

它的開發面積高達25.7公頃,足足是6公頃美麗灣渡假村的四倍大,更驚人是開發的31筆土地中,13土地是國有土地,約佔開發面積的三分之一。並且在土地使用分區上,90%是農牧用地,0.37%是丙種建地,竟然能在絕大部分山坡地,蓋上一座有七公頃旅館區的超大型渡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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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這種八十幾年就存在的老酒新瓶開發案,山坡上開發25公頃,那種嚇人面積,應該是一進審查就被否決,沒想到竟然是補足修正再行審查,給了等待闖關機會。

被退回修正的重點是什麼?挖掘山坡上的二處滯洪池,沒人知道這種滯洪池以後會變游泳池或景觀湖泊,但是眾人擔心在山坡上蓄積龐大水體,無異為山坡下帶來威脅。

山坡上興建滯洪池,一旦暴雨洪災,危害不小,台北早期已有崩潰釀災記錄,公務員依瀆職罪送法辦判入獄,現今審查人員個個清楚責任太大,不敢貿然同意,只得要求清楚標示。

山坡下,越過馬路就是苦命的刺桐部落,他們知道美麗灣風暴未息,卻不知後方山坡上,更大的開發危機已經迫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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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杉原灣渡假區域成形,圍在其中的刺桐部落,下場可能會像河濱部落一般,在布爾喬亞休閒美學下,豪宅樂園怎容小民陋屋當前,結果又是面臨收地迫遷的命運。

另外,整體開發工程浩大,土地開挖裸露,縱使分期進行,但是工地污水依舊可能進入杉原灣,海域內高達110種珊瑚種類,加上全台首次發現的貝式耳紋珊瑚,到時又是面臨浩劫。

開發問題重重,查看開發區域,山坡田野相當自然,長期低度使用,生物相非常豐富,搞不懂這樣地區為何還要開發。當望向大海,杉原灣盡收眼底,美景當前傲視群宇,符合尊貴奢華的Villa風潮,開發當然有雄厚商機。

美麗灣未止,棕梠村又來,別以為這就是開發的全部,杉原灣南邊一個遊艇港與港區開發案,還在細心等待時機,徹底讓大杉原灣區變成豪華旅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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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件開發,苦了在地居民,害了生態環境,倒底誰在合作圈地?又是拼出誰的利益?

刺桐部落一直在找永續生機,杉原海域一直是自然美麗,憂心是天災毀不了,卻在人禍裡,暗然消失。

搶救杉原灣,不只沙灘,不只山坡,不只部落,還有換給國民親近自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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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為我們失去的杉原海灘以及共同回憶,要求縣府道歉

台東縣政府於94年,未經地方居民同意,簽訂長達50年BOT契約。這個曾經帶給大家歡笑、愉快與增進親子情感的杉原海水浴場,在開發過程中,一一解體,一部份被當作廢棄土埋入主體建築體前的沙灘中。

 編按:昨日(9月8日)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美麗灣飯店為「違建」,應停止開發,部落隨即發表【刺桐部落回應縣府聲明】,希望讓大眾更瞭解部落想法。美麗灣飯店相關新聞請點選這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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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我們失去杉原海水浴場及其共同回憶 要求道歉

台東縣政府於94年,徐慶元擔任縣長時,未經地方居民同意,簽訂長達50年BOT契約。隨之,這個曾經帶給大家歡笑、愉快與增進親子情感的杉原海水浴場,在開發過程中,一一解體,它的一部份則被當作廢棄土埋入主體建築體前的沙灘中。

接下來;台東縣民被迫失去美麗沙灘(已成廢棄土)及親海的權利、長期忍受有礙瞻觀、佔據觀海視線長達近5年。多年來,破壞地方生態及毀損台東觀光形象,亦是前所未有的。為此,我們認為台東縣政府要為錯誤政策所帶來的影響,向台東縣民道歉。

台東縣政府強調地方發展與環保要平衡?

一、開發案並非只有一件,如只為創造就業機會就任由財團圈地、破壞生態、違法開發,我們寧願再等待有良心、合法、重視環保、真心為人民、社會出一份心力的企業合作來為台東觀光發展。

二、本地人謀生確實不易,工作自然應依本識學能就業。但是要學以致用,在觀光界卻是學非所用居多,如要長期在觀光立足,須充實該界之學識,但觀光屬服務人員較為短缺,服務員薪資不算高,以力爭上游之心態在服務界任職不知能有幾人,故多為短期型工作。

三、觀光業能繁榮地方確實有幾例,但特殊風景區或處所圍地,獨自獲利益,卻不能繁榮地方,只是圖利了該企業,他人不得其門而入,更何況當地居民無與可比企業更有競爭力之財源、設施及協助,地方蕭條反先能看見,唯獨房產業之熱門。

四、政府口說要發展,但對於位在風景區的村落開發卻是村落老舊,對財團企業,配合並協助。甚至對違法開發仍坐視不管、枉顧人民託付,應如何選擇優良企業並與之合作,法令皆有相當之規範,怎可因創造政績,任由不當的企業壟斷當地美麗資源、犧牲人民福祉,破壞生態,損及社會權益。

五、當地民眾原有權益在政府機關名為發展光觀下的光榮政績,被賤踏;政府機關漠視當地阿美族先人所建立的家園;只圖利益、本末倒置,棄人民於不顧。自古有教,做人應飲水思源,不忘本,在發展觀光後,當地的根本如何延續,卻不見政府有措施。

六、土地與海洋,非個人或獨立團體能獨佔,全民共享共有,全民皆有權親近之。如政府依舊將之獨厚,特定團體,我們將誓言反對到底,直至還予我們自然主權。

2009.9.21風雨下的美麗灣飯店
921風雨下的美麗灣飯店

建照無效 立即停止一切違法動工 台東縣政府不作為告其瀆職

依據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之判決,主文:「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在坐落台東縣卑南鄉加路蘭段346-4地號(重測後併入富山段459地號)土地上之一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

有鑑於此,刺桐部落對於法院所作之判決與台灣司法給予肯定,因此也呼籲台東縣政府不應該再上訴,以符合社會正義與期待。此一判決亦意指「建照無效」,即美麗灣飯店為違章建築;台東縣政府應按照相關規定,將之拆除,否則將告其瀆職。

環保署監督機制無效 缺乏公信力

經過美麗灣這次違法動工事件之後,民眾對於自身監督權的行使上認為有困難,乃是因為環保署對於「動工」的定義非常糢糊以及監督機制不夠具體化所致。環保署邀請民眾行監督之權利,亦是衡量人力與時間上的不足,故其勘查而來的結果也應達到資訊公開化,以免造成環保署人員作業上及民眾行使權利的困擾。故籲請環保署儘速擬定相關有效且有公信力之監督機制。

刺桐部落的反思與強調重視自然生態、環保的部落

美麗灣飯店開始建造時,刺桐部落阿美族人未於第一時間覺醒阻擋該開發案,以至於主體建築物己建構完成,至今仍後悔莫及。這個原因包括為了找回失去已久的部落主體性、自身文化的認同,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但在爭取還我土地的同! 時,亦遭受求助無門、公部門知法犯法的不公平對待。

美麗灣飯店BOT案,美其名是台東的第一個BOT案,但也是違規最多、建築手法粗糙、破壞生態環境之證據最為明顯的BOT案,而它的錯誤是否帶給我們反思的能力呢?

刺桐部落藉由生態旅遊,開始再現既有的傳統手工藝如月桃編編織、搗糯米、傳統茅草、漂流木建築等,亦期望成為部落產業,部落文化得以傳承。當我們在評批美麗灣飯店搞破壞、污染的同時,我們的生活模式與生活態度是否又兼具環保或低碳?

而開始嘗試了具有原住民知識、環保教育內涵的活動;如協助環資會辦理工作假期及珊瑚礁體檢、或台東大學的體驗海洋文化等活動。藉由活動讓志工或學生們思考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影響力,瞭解美麗灣飯店背後的事實,培養對環境及自我欲望節制的責任與態度。

在此,我要感謝一直以來給予我們協助的正直及公義的地方人士、學者專家、律師與環保團體、許多反對美麗灣不當開發的台東在地人 、台灣各地關心熱愛此地的民眾與投入過杉原灣環境行動部落發展的志工們,人民也才得以有此勝利。我也相信上天願意再給予台東一個機會,我們更應該繼續努力愛惜守護這片土地。

(作者為阿美族刺桐部落族人)

侵吞自然與部落傳統領域,美麗灣飯店如何安心入住?

我們無法忍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以發展台東經濟及觀光為名,實際上是犧牲原住民族及台東居民的生活空間、土地與海洋。我們甚至認為台東縣內的BOT政策,已壓迫阿美族於生存權與文化權的權益。

【美麗灣飯店不應施工】

位於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飯店BOT開發案」,在開發初期沒做「環境影響評估」就先行動工,即便在2008年6月份環評「有條件通過」,台東環保聯盟與東海岸阿美族族人仍然聯合向高雄行政法院檢舉,並提起「環評無效」之訴。

本案去年(2009)8月份行政法院第一審判決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飯店敗訴。該開發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建管課)與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因不服判決,提起再上訴,今年(2010)5月份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為發回更審,目前仍在審理中,並應遵照2008年元月份「命美麗灣飯店停工」之判決,應停止一切動作,不應該有工人進出工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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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施工中的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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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敢掛出來、自我感覺良好的宣傳布條

【縣府與業者聯合擺爛,違法動工】

不過,今年工商時報的報導聲稱明年(2011)將開始營運,4月份環保署行主計網站發新聞稿表示,邀請民眾行使監督權一同監督美麗灣飯店,證明台東縣政府建管課及美麗灣飯店不可有任何動工事宜。

沒想到今年8月份起,美麗灣飯店開始有工程車頻繁出入,疑似有動工之嫌,民眾欲入內行使監督之權利,卻不得其門而入,遂向環保局陳情及檢舉,一同行使監督之權。最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與環保局人員隨同,而監督單位環保局在於有無動工之部份,以「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為由,僅做勘查檢驗單,但這中間仍有許多地方,令民眾相當不解!條列如下:

第一、動工的定義為何?(請「行政院環保署」及「台東縣政府建管課」回覆)

第二、若動工的話,是哪個單位的權責,罰則為何?

第三、為何環保署承諾由每週勘查美麗灣飯店,從七月份起改為每個月一次呢?

第四、依據美麗灣的施工人員宣稱:由於流浪漢闖入造成警衛人員的安全問題,故從8月19至26日更換照明燈設備及壞損的燈泡;至於將走道清潔或打掃等工作是因為先前流浪狗身上的跳蚤叮咬警衛人員的關係.。

第五、如果只是以上的部份,那麼監視器或客房照明的測試,警報器的測試,抽水系統的測試等,算動工嗎?

第六、其他疑點是位於台11線旁的三塊玻璃,及新畫的停車格線

第七、先前對於環保署綜計處所發佈之新聞稿中提供的照片,一直認為是選擇性拍攝;與環保局人員一同勘查美麗灣時,該名環保人員依然採取隨性拍攝,無前後對照組可言,要如何判斷其有無動工?

(以上第四點至第六點,卻因9月4日(星期四)起拆除鐵皮圍籬一事,不攻自破)經9月5日巧遇卑南鄉公所建設課前來美麗灣視察民情並說明:「美麗灣欲申請無妨礙公共設施,以利使用執照之申領」,更加肯定其動工之理由。

邀請民眾監督美麗灣飯店之機制,有待改善;民眾實際參與並行使其監督權竟發現環保署的監督機制沒有提供檢舉專線及窗口,要求將勘查照片與結果,上載於網站時,都以內容涉及私人產業為由,而遭到拒絕,由此證明此監督並無任何公信力,應為檢討之必要。

關於動工之定義環保署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其定義,筆者給予尊重。故請環保署依95年12月13日公文環署綜字第0950082441號函依法行事,明確做動工之認定。本人認為應尊重行政法院之判決,判決確定前不應為任何動工之行為,地方政府應尊重監督單位環保署之權利,不該為所欲為。

身為東海岸阿美族人,在此嚴正抗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建管課)及開發單位(美麗灣飯店),對於動工之行為有以下聲明,也請國家、社會還原住民族正義。

第一點:

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憲法所保障,乃原住民族行使權利時的唯一依據,刺桐部落阿美族人為捍衛部落生活空間及文化權及生存權,於2008年起向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原民會陳情至今懸而未決,由此可看出,馬英久總統於去年承認原住民基本人權公約,並未真正落實於各政院及各部會及地方;原住民族之權益往往非訴諸於訴訟(台灣泰雅族斯馬庫斯部落櫸木事件、日本北海道愛努族二風谷水庫),此正義不被彰顯,消耗國家及個人資本,乃人權上的一大退步。

第二點:

依據原基法第21條(註一),我們無法忍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開發單位以發展台東經濟及觀光為名,實際上是犧牲原住民族及台東居民的生活空間、土地與海洋。我們甚至認為台東縣內的BOT政策,已壓迫東海岸阿美族於生存權與文化權的權益。

其事態之嚴重性,我們主張美麗灣飯店BOT案不該視為個案來處理,東部沿岸地區不只有一個開發案!尚有娜魯灣飯店、黃金海渡假村、杉原棕梠海飯店、三仙台BOT案,以及蠢蠢欲動的都蘭鼻、水往上流、都蘭林場(月光小站附近)等開發案,不管是上述的何種開發案,都是在未徵詢當地居民的狀態,違反民族意願之下簽訂的。

刺桐部落阿美族人曾於2008年為捍衛自然主權(包含土地與海洋),抗議美麗灣飯店侵佔阿美族傳統領域,有三百多名的東海岸阿美族人嚮應並連署還我自然主權宣言,還我土地運動。我們是善良的阿美族人,但並不代表我們是沈默的民族,我們也可能是下一個反圈地政策的大埔鄉民、或者捍衛自身健康安危的雲林居民。

第三點:

刺桐部落阿美族人嚴重抗議國家處理中科三期之作為,因為其已直接影響地方政府變相鼓勵美麗灣飯店動工之事宜。從美麗灣飯店於2010年3月之工商時報報導、台東縣政府於同年7月、8月之報導,都已造成在地居民即將面臨失去土地的不安與恐懼,

其中刺桐部落阿美族人林姓的土地,竟是美麗灣飯店的第二期旅館預定,近高齡八十歲之林姓阿美族人年輕時,於日據時代曾為逃避飛彈轟炸,被迫離開家鄉四處遷徙,最後落腳於伽路蘭時,卻又因為國民政府為興建志航空軍基地,而輾轉又回到刺桐部落,如今又必須面臨讓財團圈地之命運,三度迫害,試問國家正義何在?

第四點:

阿美族自古以來就有大洪水與海嘯之說,刺桐部落也是在各政權的土地政策影響下而產生的部落,若非生活空間受壓迫,不然絕不會輕易居住於低海拔地區;深知大自然變化的阿美族人,據悉60年前,東海岸曾發生過大海嘯,海浪打在現今美麗灣飯店的上方,這不禁讓人聯想去年八八風災帶來大量漂流木之情形,阿美族長老看著海岸長年被海浪侵蝕,無不認為美麗灣飯店直接貼於沙灘地面建築,勢必影響旅客居住的安全;我們憂慮美麗灣飯店應變天災的機制,

舉例來說去年莫拉克颱風時,未於漂流木災害發生第一時間來做相關處理,而延宕至12月份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建管課來解決。相反地;當地富山社區發展協會自發性的協助政府清理漂流木,召募志工,一切費用自行吸收;為了能夠將漂流木運出,行經美麗灣飯店時,該飯店之經理以「妳不讓我過,我也不讓妳過」(協會理事長不讓美麗灣過關)為由,拒絕通行。

協助政府清理漂流木為民眾應當之事,但我只看見私權凌駕於公權的傲慢態度。

第五點:

我們無法接受美麗灣飯店的污水零排放的機制,可不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其將危及海洋生態的生存以及賴此維生的海岸居民的健康,事態嚴重;民眾無法確實掌握此機制就無法行使監督之權,等同於環保署「邀請民眾監督美麗灣飯店有無動工」一般,毫無公信力可言,無人民可信賴之處;

我們甚至懷疑美麗灣的地下污水處理廠所排放之廢水是直接排放在沙灘上(游泳池的預定地),而北側的廢水幫浦與今年年初施工的橋樑補強之工程加設排水溝有什麼樣的關係,令人擔心。

第六點:

身為刺桐部落有自覺的阿美族,應守護原住民文化與依存自然生態所洐生的文化,免受其污染與破壞。刺桐部落捍衛美麗灣飯店基地為部落傳統領域,乃實施部落傳統祭儀領域之範圍,現今杉原禁漁區亦為部落傳統領域,為神聖的風爭說傳說地。

以長遠來看,BOT的50年對於現今文化的保存無疑是一大影響,我們不能剝奪下一代子孫之權益,既然傳授子孫漁獵、採集之技能,卻因為受污染而不能食用;在告訴子孫海中世界有多美麗時,卻看不見海洋生物的存在,我們無法承受如此之痛。

為此我們希望政府在未解決阿美族傳統領域之問題以前,應保持現有之狀態,再次呼籲台東地方政府錯誤之政策所帶來之損失,不該轉嫁、不該由阿美族人來承擔,我們主張對我們的傳統領域及土地有權利,必要時將以訴訟之途徑請求國家歸還阿美族民族之權益。

註1:

原基法第 21 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作者為阿美族刺桐部落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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