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遺產客棧02】世遺.非遺.世界記憶-兼談甲骨文申請世界記憶一案

還記得龜甲上的縱列橫紋?一種具有端肅質感的手創刻寫。甲骨文做為正體字的宗源之一,有著神祕又古老的魅力,日前送去申請「世界記憶」…

還記得龜甲上的縱列橫紋?一種具有端肅質感的手創刻寫。

甲骨文做為正體字的宗源之一,有著神祕又古老的魅力,日前國家文化總會與中研院合作,將甲骨文作為申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記憶(Memory of the World, MOW)」計畫的開路先鋒,這真是個有趣的國際行動。

可惜,這個申請案並未成功列入2010年提名名單之中,但總是個值得讚許的起步,也是個讓民眾多多認識「世界記憶」的契機。

關於未獲提名的原因,坊間的揣測如火如荼,部份媒體報導反映是政治因素阻撓並抗議申請被拒,但就筆者去信詢問的結果,UNESCO承辦專員謝謝大家關心這個計畫,表示一切申請程序都按照《Memory of the World: General Guidelines for Safeguarding Documentary Heritage,保護文獻遺產總方針》進行,她籲請大家耐心等待UNESCO「世界記憶」的官方報告出爐,也很遺憾地表示那些不實消息將會損及這個新興計畫的發展。

世界記憶名錄,收錄了具有全球性意義的文獻遺產,在廣義概念上,世界記憶可看成是世界遺產理念的延伸。所以在這篇文章中,筆者將簡介世界記憶,並比較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 WH, 世遺)、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CH, 非遺)和世界記憶三者,再以甲骨文一案說明幾個值得重視的觀念。

可能用得到的圖 (showray拍攝)

一、什麼是世界記憶(Memory of the World, MOW)?

1992年發起的世界記憶計畫(比世界遺產晚了20年),是UNESCO諸多文化行動中的一支,由秘書處統籌,希望能採用新方法來保護全世界各民族的記憶和文化特性,尤其是針對容易遭受破壞的文獻和檔案(例如手稿、歷史重要文件、口述的記錄等),讓公眾可以更容易存取、接近與傳播這些資料,避免「記憶的消失」。

世界記憶的行政體系,由三個層級的委員會構成,分別是:國際級的國際諮詢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 IAC),區域級的區域委員會,以及國家級的國家委員會。目前已有許多會員國成立國家委員會並參與了區域委員會,由委員會送出的提名將具有優先性。又因為許多珍貴文獻檔案存放在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私人收藏,世界記憶也接受任何個人、團體、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提案,這是目前許多人認為台灣有機會申請的主要原因,但對於此點,筆者仍有所保留,即使透過私人申請,台灣是否能跨越UNESCO對於國家認定上的既定定論而突圍,目前仍是疑問。

二、UNESCO三路大軍,促進文化多樣性

由世遺、非遺和世界記憶保護的對象可發現,UNESCO不僅僅推動有形實體的世界遺產和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未忽略羅列陳示的各種檔案文獻。只要具備足夠文化價值,從具體到無形的各式大小遺產,都有機會列名而獲得國際性的地位認證。

換句話說,世界遺產搭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世界記憶計畫,三者各擅其長,形成了UNESCO三路文化大軍(見表一)。三者在履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責任和目標上,皆扮演了重要角色。三個計畫之推力,無非都是為了珍視文化多樣的自由平等與博愛,它們都回應著2005文化多樣性公約的殷切價值,十足反應出公約中所欲倡導的精神。

世遺.非遺.世界記憶表1

三、世遺.非遺.世界記憶,三者相輔相成

世遺、非遺和世界記憶,各自根據不同文化公約和規範推行,三路大軍看似各自平行前進,但其實三者之間可以產生密切的關連性。我們藉助一個韓國的案例,說明三者的有趣關係,也能清楚詮釋其中差異。(見圖1)

在世界遺產申請上,韓國於1995年將「宗廟Jongmyo Shrine」申請為世界文化遺產,這是現今韓國皇室儒家祠堂中歷史最悠久的建築,也是朝鮮王朝祭祀先祖的所在地,保留了16世紀的空間與建築實體風貌。

在2001年,韓國再接再厲,將曾居住於世界遺產「宗廟」裡的朝鮮王朝(Joseon dynasty)歷來「宗廟祭祖儀式和祭禮樂Royal Ancestral Rite and Ritual Music in Jongmyo Shrine」,申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註1],完美地演練了實體世遺與無形非遺列名的互補性。

不僅如此,在2008年,韓國又將「朝鮮王朝實錄—承政院日記Seungjeongwon Ilgi, the Diaries of the Royal Secretariat」這些文獻,申請為世界記憶。這是朝鮮王朝從17至20世紀的真實歷史文獻,呈現皇帝起居與朝政文案,還記載了19世紀末西風東漸的影響。這三項列名,讓圍繞著朝鮮宗廟的相關文化,從實體建築、儀式與音樂無形文化到文獻記載,皆為UNESCO確認其文化價值,按照不同類別,一系列獲得列名。

能這樣從外到裡、從有形到無形的價值都獲得列名的案例,相當少見,足以見得韓國在文化保存上整體關照的用心,這也成為最適合解釋世遺、非遺和世界記憶差異和互補特性的案例之一。

世遺.非遺.世界記憶圖1

四、重申價值平等性.申請優先性.凝聚認同感和再接再厲精神

回到甲骨文申請世界記憶一案,近來媒體上的資訊相當紛亂,但也多虧了這些訊息,許多民眾才能發現這項申請活動,筆者希望能藉此機會重申以下四點觀念:價值平等性、申請優先性、凝聚認同感和再接再厲精神。

(1)價值平等性

世界記憶的提名與列名快慢,其實無關乎文化價值的高下,也無關乎文化發生的先後,只要妥善證明價值所在,能獲得提名的關鍵就取決於申請書的準備和行政流程。

這一點,以世界遺產為例,狀況是相同的。我們不能說1978年列名的德國阿亨大教堂比2009年列名的德國瓦登海還有價值;也不能說已被列名的建築師路易巴拉干作品,就比尚未列名的建築師柯比意作品更為重要。

換言之,甲骨文未於今年被提名,中國的皇帝內經和本草綱目卻獲提名,這樣並不代表甲骨文的價值弱於兩本經典典籍,但也不能認為甲骨文文化發生得早就比較有價值,而理應被優先提名。

(2)申請優先性

文獻遺產可以是薄薄一張手稿或一本泛黃書籍,由私人典藏的比例甚高,所以開放私人及非政府組織提名。但如果能透過國家或區域委員會申請,就具有優先提名的優勢;如果跨國合作申請,更不受一國僅能提名兩項的數量限制。

筆者在世界記憶官方網站上,並未發現台灣名列於亞太區域委員會名單之中,台灣也尚未成立國家委員會,在申請優先性這一點,已明顯落後於其他申請者。或許,未來可考慮與他國聯合申請,會是一個提高優先性的好方法(但即便如此,仍然可能會面臨國際政治上國籍認定的難解問題)。

(3)凝聚認同感

無論是申請世遺、非遺或世界記憶,民眾認同感絕對是最值得經營的部份之一。以世界遺產而言,原本的4Cs目標[註2]而後擴大成5Cs目標,便是加入了「社區/社群」(Community)的角色,UNESCO強調要謹慎尊重地方社群的聲音,增加民眾參與機會,並普及民眾認同。

以申請世界記憶而言,UNESCO也極力呼籲人們更意識到文獻遺產的重要,鼓勵多元教育,鼓勵製作各式電子檔案,還提及產品銷售,廣為分布,這都是為了普及相關資訊並建立認同。也就是說,人類和遺產之間的互動,才是經營的主體啊,重要性恐超過申請程序本身。

各級申請單位只是程序上的代理人,如果這次能在甲骨文一案申請之前,將整個申請程序視為一種凝聚民眾認同感的過程,伴隨更多元的在地教育,讓大眾充分接受訊息,一定能匯聚更雄厚的支持。畢竟,中研院的收藏和專業研究能力不容質疑,但對於一般民眾而言,僅透過網站和研討會活動,仍不容易對甲骨文產生親近感,也難以體會台灣的甲骨文收藏竟然如此優質。直到申請失敗的消息傳出,大眾僅能參與惋惜,失去了從一開始便參與支持的機會。

(4)再接再厲精神

未獲提名、退件或補資料後再審,其實是兵家常事。以世界遺產為例,每一年的世界遺產大會,都會有多件申請案被評定為退件、需要補件或是不通過三種結果,不足為奇,例如今年中國列名的嵩山歷史建築群,其實是去年鎩羽而歸的案子。所以,只要不屈不撓地強化申請資料,甲骨文仍有機會成為世界記憶的一份子。

五、意義卓然而立

「世界上有什麼不會失去的東西嗎?我相信有,你也最好相信。」村上春樹在<1973年的彈珠玩具>如是說。甲骨文在歷史脈絡、文化價值和近代的研究水準上,價值卓然,這次申報為世界記憶的經驗,可以提高政府、民間組織和大眾對甲骨文的多元認同。即便失敗了,認同感仍會累積,這個經驗也將滋養我們,成為往後申請它項遺產的養分。

站在不會失去的意義之上,意義的重量便不必然需要依附在UNESCO的計畫之下。面對台灣的實體空間遺產、無形文化遺產和文獻遺產,除了向外追逐國際認同的列名之外,向內仍有太多需要努力之處,舉凡保存的技術、民眾的認同、社群的參與等等,都是值得深耕的方向。

甲骨文可以是我對於遠古抒情的投射,可以是學者陡然遇見文字源頭的真切和追探,也可以是台灣社會對於文獻遺產保存利用意識的啟程號角。如果大家能藉此機會,更珍惜甲骨文以及諸多文獻遺產,更體會文化與每個人生命的共鳴,我們都將會是解決未來問題的一份子。

[註1]:2001已正式列名於「人類口述與無形文化資產代表作」,此名錄自2008年起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

[註2]:世界遺產原本的4Cs目標為:1.提高世界遺產名錄的「可信度」(Credibility)、2.對遺產進行謹慎的「維護」(Conservation)、3.加強相關「能力培養」(Capacity-Building)等各種訓練,以及4.良好的「溝通」(Communication)來促使大眾支持與認同。之後擴為5Cs,增加「社區/社群」(Community)互動一項。

參考資料:

UNESCO世界記憶官方網站: http://portal.unesco.org/ci/en/ev.php-URL_ID=1538&URL_DO=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

UNESCO世界遺產網站:http://whc.unesco.org/

UNESCO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lg=EN&pg=home

文建會世界遺產中文網站:http://twh.hach.gov.tw/Taiwan.action

世界遺產協會網站:http://www.what.org.tw/heritage/

(作者德國布蘭登堡工業大學世界遺產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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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客棧01】911.世界遺產.文化多樣性

台灣的新版文資法與日前正式實行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皆反映著珍視台灣文化多樣性的努力。國際公約對於台灣現有715個古蹟…

編按:本文作者為德國布蘭登堡工業大學世界遺產研究所碩士生,正以世界遺產學為窗口,窺探世界。未來將持續在小地方進行世界遺產與台灣經驗互相關照的主題寫作,本文為系列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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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啟示

911剛過,午後雷雨逼人,這個數字與氣候況味,引我重新闖入對美國911事件的記憶柵縫,還連帶想起了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WH,世遺)。

從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問世,1978年正式產出第一批名單,至目前為止,聯合國體系中唯一執掌文化領域的教科文組織(UNESCO)其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正式列名的世界遺產數量,正巧已達911個[1]。

最簡單的計算告訴我們,「32年來,一年平均誕生28.5個世界遺產」。

從某種榮耀加身、觀光翻身或拜物晉身的觀點來看,可以理解這數字是問鼎渴望的化身—各會員國對轄內具普世傑出價值的實體遺產的破表推薦意圖。對整體而言,目前規則暫訂一年至多可審核45個世界遺產提案[2],可推論整份名單最快將有機會於2012年攀達數字1000的高潮(如果連續兩年的業績,都能直衝上限45個),已可稱為一種顯著的全球文化現象。

在這波趨力之下,台灣亦不落人後地設立了17處世界遺產潛力點,將空間關懷逐步扎根。

911個實體世界遺產,也延伸至對無形文化的關懷

在世界遺產名單上,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或複合遺產皆僅限於有形的「實體」。但是,從一個實體資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單的那一刻起,處理範疇就不僅僅侷限於「物」的注視,必須將居民共識、各權益關係人、管理法規與體系…等諸多變數控制妥當,於在地化的基礎上,將視角提昇至全球高度,擴大責任至國際參與。

因此,911個世界遺產,運化著人與實體空間的互動,當我們肯定了對「物」的保存維護能力的重要性,那我們更應注意到,其背後的推力正緊咬著人與文化兩大因素。

就因為對於世界遺產的討論,難免延伸至對無形文化的關懷,就常常被人誤會,而與非物質文化遺產(ICH,非遺)相互混淆。其實這兩種都是UNESCO一系列文化保護舞台上的重頭大戲,後者根基於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列名對象針對為口頭傳說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傳統手工藝等無形文化。兩者由不同委員會各自運作,在實體和非物質兩塊板塊,分別著力,涇渭分明。

對於「世遺」和「非遺」,其實都關心著文化,都關心著人,只是透過不同的形式和工具去呈現。那在有形與無形的形式之外,在字元意義之後,是否有更宏觀的思惟精神可一統江湖呢?有的,答案就在UNESCO於2005年制定的另一項公約。

以人為本,2005《保護文化多樣性公約》集大成

2001年911事件發生後,UNESCO迅速通過了《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到了2005年,正式制定《保護文化多樣性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期求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的多樣性,鼓勵不同文化間的對話,讓世界上的文化交流更廣泛和均衡,也促進不同文化間的相互尊重與和平文化建設。

「文化多樣性」並不是新創思惟,而是促成一個如此多采多姿世界的本質,具備如同生物多樣性般的顯著意義。

2005公約一出手,就填補了前兩個公約未竟全功的精神層面論述。我們可觀察到,一路行來,從專注於實體有形之物的世界遺產,到關懷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再扣連到文化多樣性的宣示,進化序列裡,這個2005年公約堪稱扮演了集大成的良善詮釋。

到頭來,在國際文化公約論述中,歷來各種保護有形或無形文化的作為,就此匯流至「以人為本」的主幹上,重新體認、完整、再定義了人與文化的關係。

小結

或許,巨觀至對於推動世遺或非遺的國際動作,微觀至對於各種在地文化在身邊的點滴呈現,其趨力與魅力可說是來自多樣文化對於人們的深層吸引,其實我們早已跨越國界,不自覺地頻頻追逐、認識與著迷於自己與世界互動的各種方式。

台灣的新版文資法與日前正式實行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皆反映著珍視台灣文化多樣性的努力。談及UNESCO的國際公約與行動,或可稱為舶來品,未必適用在地經驗,但對於台灣現有715個古蹟、900個歷史建築和未來文創產業的願景、發展與管理,仍有其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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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2010年九月,共有911個世界遺產,包括704個文化遺產,180個自然遺產和27個複合遺產。

[2]: 據《實施世界遺産公約操作指南》2008年版第61條,每年至多提名45個候選世界遺產,這個上限擬於2011年另行檢討。

參考資料:

UNESCO世界遺產網站:http://whc.unesco.org/

UNESCO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lg=EN&pg=home

文建會世界遺產中文網站:http://twh.hach.gov.tw/Taiwan.action

世界遺產協會網站:http://www.what.org.tw/heritage/

林志宏《世界遺產與歷史城市》,臺灣商務印書館

(作者為德國布蘭登堡工業大學世界遺產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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