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為作者歷史建築旅行記錄系列,文中藍色字均為可點選觀賞的圖片,請大家記得動手閱讀!
「原台南水道」的歷史重要性
在拜訪過「台北公館水道水源地」、「高雄大樹水道水源地」之後,自然不能遺漏位於台南縣山上鄉自來水第六區管理處「山上淨水場」(原台南水道),「原台南水道」為日治時期台灣三大水道系統之一,更是全台目前保存日治時期最完備與規模最大的自來水設施。
日治時期台南市(台南州廳所在地)為台灣第二大城市,但水道的起造卻是在領台17年(大正元年;1912年)後才開始,卻又碰上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918)原料短缺,工事費用暴增至400多萬圓的天價,加上1920年台灣行政區制改正,工程再延遲至大正11年竣工,工期前後歷時10年。
原「台南水道」雖創設不僅波折,工程更是耗費鉅大,但啟用終至日本戰敗結束統治,台南水道均維持其原建工事與給水系統,並無大幅擴張與變動,足見擘畫之周詳。
戰後,「台南水道」更名為「台南市自來水管理處」簡稱「台南水廠」,水源地則更名「山上淨水場」。1973年因水源交換計畫,山上淨水場部分功能移轉停用。從1973年到1994年經歷近20年的沉寂,山上鄉地處偏遠,又無重大開發計畫,「台南水道」得以完整保存迄今。
1994年-1995年大幅整理老舊水道廠辦設施與環境,重建台南水道風貌,2001年「原台南水道」在歷史建築百景中名次排名第19,引起全國各界高度關注。
「原台南水道」離台南市僅21公里,腹地廣大,目前為水源管制區,並未對外開放,又地處偏遠鄉鎮沒有人為的破壞,主要建築與設施保存完整,生態資源豐富,但囿於土地與地上建物產權分屬台南市政府、自來水公司,台南縣政府對於劃定古蹟保護一直猶豫不決而陷入膠著。
2002年11月25日台南縣政府決以「原台南水道」名稱逕行公告為「縣定古蹟」,但公文發布前台南市政府、自來水公司並不知情。也從此開啟台南縣、市史無前例的換地計畫,但現今在台南縣、市合併為「新南市」之後,已經迎刃而解。
2003年12月台南縣政府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進行古蹟現況調查與整體規劃,並據以申請升格為國定古蹟,2005年9月29日內政部指定為國定古蹟,這也是原古蹟管理權責單位-「內政部」移轉「文建會」前,最後一件公告的國定古蹟,見證了「文化資產保存法」在2005年重大的變革。
自來水第六區管理處台南山上淨水場–台南水道水源地 (台灣僅存最大最完整的快濾 筒室)1920年間自英國進口
「原台南水道」的空間特色
「原台南水道」古蹟定着範圍廣達57公頃,分為「水道水源地」、「山仔頂淨水池」兩大區域。「水道水源地」主建物包括「快濾筒室與事務所」、「送水唧筒室與火力發電室」,附屬設施有「便所」、「工具室」、「第二唧筒室」、「防空洞」與煙囪遺跡。「山仔頂淨水池」的建物則包括「量水室」、「淨水池」、「抽水室」、「檢驗室」、「鑄鐵通氣柱」,完整呈現日治時期台灣上水道衛生工程現代化的發展。
進入「山上淨水場」大門,即見1952年所見的「快濾池室」,目前為保全管理室,前方有一尊濱野彌四郎雕像,這尊雕為奇美董事長許文龍在2005年捐贈以感念濱野彌四郎對台灣的貢獻。而原立「飲水思源」卻被棄置在快濾筒旁,似乎也有不尊重歷史之嫌;在歷史古蹟中仍在「去中國化」、「去殖民記憶」的擺盪中。
「快濾筒室與事務所」位於淨水廠西側,為磚造前後連棟建築,快濾筒室採雙層西式桁架,節點以螺栓與鐵件固定,屋頂為雙披水,中央凸起部分類似「太子樓」加窗戶,以利於熱空氣排放。室內14座快濾筒及零組件全自英國進口,至今保存十分完整,為台灣唯一保存完整的快濾筒設施,極具歷史意義,後方則為管理「事務所」採磚砌拱廊建築,風格樸素優雅。
在「快濾筒室」東邊為「加壓唧筒送水室及火力發電機室」鋼筋加強磚造建築,高聳而剛性的建築線條,強硬地屹立在地面上。由於功能不同,在結構與空間上也有極大迥異。「加壓唧筒送水室」有四部1915年製造的橫式加壓幫浦,二樓為管理空間,拱圈、托座均採圓拱式,以緩和工廠生硬的氣氛,外開式大型的長條窗,更強化通風採光的機能,更憑添建築的風趣。
從二樓有小梯可直接下達發電機組室,發電機組已卸除,空無一物。鍋爐間建築則直接挑空處理,牆體仍遺有通風管路圓孔,而室外的巨型磚造煙囪僅存基座,若非解說外人很難理解遺跡的功能。右外側則仍保存「第二唧筒室」、「工具室」、「芳空洞」等設施。而為強化建物耐震與穩定度,兩幢建築均強化柱體基腳加寬與放大處理,並有設置扶壁的構造。
整體而言,台南水道水源地建築以著重內部空間的實用機能為導向,外部不多做裝飾,呈現昔日產業建築的共同樣貌。
█ 請參考延伸閱讀:
臺灣日治時期水道設施與建築之研究(成大建築學系/劉俐伶碩士論文)。
上水道於城市近代中的角色變遷-以台南水道發展脈絡與轉型為例(台大城鄉所/李宛諭碩士論文)。
台南水道~山上水源地。
台南縣文化處-原台南水道。
文建會文化資產個案導覽-原台南水道。
自來水第六區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