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聽見「都市之瘤」的心聲?—記99/12/21花蓮市圓環強拆屋事件

抗拒拆遷的有些是老商家、有些是老舊屋舍,外界觀感上或許是容易導向「都市之瘤」,但仍都是人民的「家」。傅縣長下令執行拆遷後,居民亦到每週三上午的「縣長親民時間」去領號排隊見縣長….

編按:即將在立法院通過的「東發條例」對花東地區將造成非常巨大的影響。一群關心東發條例的地方人士,製作了系列專題,共有7篇文章,介紹東部目前面臨開發難題的各個部落或地區。閱讀系列其他文章,請見文末附錄。

政府背棄的承諾

繼大埔農地事件及各地諸多徵收案後,花蓮市這兩天也發生了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強制拆遷事件。這是中華路口圓環建設案,預計拆掉約35戶人家,許多是歷史悠久的古老日式木造屋。在政府背棄協議書的情況下,99/12/22的報紙報導了吳阿嬤被警察架上救護車強制驅離的心酸事件(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08×112010122300076,00.html),

今天繞去現場看,張家阿嬤那間房子怪手尚在挖除,老人家的生活用品散落一地。女兒們表情木然地在收拾殘局,顯然還未從震驚中恢復,她們表示父母親昨天情緒崩潰後仍在醫院靜養,但家裡現在卻一團混亂連健保卡都找不到。(一位網友在強拆第一天有拍到照片http://tinyurl.com/35tow2o)

張家置放祖先牌位的神桌,只剩下一面牆,四週都拆掉。家人擲筊兩次都未果,直到第三次詢問「一點點慢慢拆好嗎」才勉強獲得可移位的答覆,於是懇求工人不要用怪手挖那部分的木板。台北趕下來的女兒說,能趁著父母還未出院處理也好,這種痛不要由父母來承擔,說著說著就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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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過去曾經營陶瓷鍋碗瓢盆生意,是頗有歲數的日式建築(德興商號),當天挖到只剩下祖先牌位還留著,迫不得已只得在僅剩一面牆矗立的情況下繼續擲茭請示,直到祖先願意離開老家。

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花蓮市中心的黃金地帶,卻彷彿很普通、無人聞問,地方報紙除了第一天的抗爭事件,接著很快就開始粉飾太平。殺雞儆猴向對街抗爭已有二十年的人家請教後,才弄清楚居民措手不及、家園被毀的原因,向來注重民意的傅崐萁縣長,這次頗有殺雞儆猴、教訓抗爭民眾的意味。

前一週,縣府冷不防地公告這一區將於四天後(12/21)凌晨4點開始,強制執行拆除工作。居民錯愕下,緊急連日奔走陳情、協商緩拆,終於趕在12/20 晚上7:30取得公路總局的同意,約定延緩至明年2/10再行拆除,至少讓大家好過年。於是,12/21凌晨4點,公路總局來發切結書給大家,除了自願搬走的幾戶會先拆之外,其他人可以等早上8點上班時間,一起帶切結書至法院公證。由於數日疲於奔命,於是大家安心地去睡。

誰知淩晨5點,傅縣長來了一通電話說仍須「全部拆」,於是尚未公證的切結書,形同廢紙。縣府動用大批警力與憤憤不解的拆遷戶對峙好一段時間,拉著白布條的居民,最後仍被迫在凌晨如逃難般緊急撤離家園,許多物品根本來不及打包跟房屋一起毀了。其中,張家八十多歲的老夫婦睡到一半被叫醒說要拆房子,對於政府毀約相當錯愕,阿公氣到高血壓,阿嬤不肯離家,死守祖先牌位抵制拆遷,但是最終,仍雙雙被警力強制架上救護車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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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拆除花蓮市中正中華路口圓環用地地上物,拆到只剩一戶8旬吳阿嬤不願搬遷,遭員警驅離。照片來源:2010-12-23 中國時報/洪祥和報導【花蓮圓環徵地拆屋 8旬嬤拖延戰】

此一事件中,政府作法出爾反爾、卻把工期延宕責任推給老百姓,連拆屋的工人都表示不滿。受災戶更是憤怒地說,要展現行政效率,也不必用如此粗暴的手法對付民眾,傅縣長曾替花蓮人爭取一條平安回家路,但現在卻以「延宕工程」、「都市之瘤」之污名將人民驅離家園,我們要回的「家」在哪?

誰聽見「都市之瘤」的心聲

強勢主導執行拆除的傅崐萁縣長說:「本案公路總局空轉了廿二年,形成都市之瘤,拆除後將重啟生機,中正路、中華路口將展現新風華,今天不拆,明天就後悔,我絕不屈服任何壓力,我願扛下所有拆除的民怨與責任,都市之瘤不能濫下去。」相較於歷任縣長無人敢做,地方媒體<更生日報>在事後報導讚許縣長的行政魄力,在政府壟斷資訊情形嚴重的花蓮,儘管住戶的遭遇令人同情,但仍有民眾肯定縣長作為,指責拆遷戶為了私利而延宕公共工程二十年。

中正、中華路口俗稱三角窗或金三角,是花蓮市黃金地段,而這次的強制徵收,是為了路口的圓環規劃案。這是在將近一百年前(民國2年)提出的三個圓環構想之一,另外兩個早已被取消,唯獨中華路的圓環仍存在現行都市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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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路上整排的木造老屋,挖毀的建材中有不少是珍貴的巨大檜木

私人土地的強制徵收制度,本身就存在著不符合民主精神、漠視基本人權的問題,住戶無論是否領取徵收補償都不能拒絕迫遷的命運。花蓮縣政府於民國77年起開始辦理圓環案私人土地徵收,即引發住戶的抗爭而一直未執行。這個案例中,花蓮縣政府分成三次才完成圓環案的私人土地徵收,但公告地價卻逐年高漲,導致三批徵收補償費標準不一。

77年徵收戶的補償金一坪只有9萬,住戶指出若是現今進行地價查估,將提高近三倍。99/12/16縣府所張貼五天後拆除的公告中,有幾戶甚至還未查估,可見徵收程序的紊亂。其中一位太太表示,許多住戶都拒領補償金,但由於法律規定超過十年期限補償金需充公,住戶在期限將屆滿時,仍然無法得到不拆的保證,長期抗爭的疲憊下不得不去領了補償金,憤怒地說「這是政府強迫你領錢走人」。

社會對於徵收戶的抗爭時常存著偏見,認為住戶「早已領取補償金、他們只是要錢」。這樣的指控筆者認為並不全然公平。何來不肯拿錢走人就是阻礙公共建設的禍害?人民並不會事先知道,自己的祖厝位在國家需要的土地上,「家」是無法以金錢來換得的,何況政府的補償僅是公告地價四成,不是被迫遷的人,恐怕不會懂這樣的無奈心情。抗拒拆遷的有些是老商家、有些是老舊屋舍,外界觀感上或許是容易導向「都市之瘤」,但仍都是人民的「家」。

傅縣長下令執行拆遷後,居民亦到每週三上午的「縣長親民時間」去領號排隊見縣長,然而當天縣長打斷他們的陳情,直言「請你們相忍為花蓮。」,接著大談他的花蓮商業發展夢及上任後極具魄力的政績。過了幾天,令人措手不及的毀約、強拆事件就發生了。這些浮華的夢想,用消音、壓迫民眾的手法取得,真正嘉惠市井小民的究竟會是什麼?街坊傳聞下一個要拆的釘子戶,就是中華路口旁的溝上人家,希望溝仔尾不要成為下一個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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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茭問祖先的張家姐妹,與殘屋旁「花蓮不能輸」的旗幟形成諷刺的對比

中華路圓環拆遷相關新聞民視影音新聞http://www.youtube.com/watch?v=AAStMF2a9Z0&feature=player_embedded

中正、中華路口建物 拆! (凌晨4時左右的拂曉攻擊)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6048627.shtml

以為保留到明年2月10日 突被叫醒說要拆 老翁氣到送醫<更生日報> 2010-12-22 記者李書綺/報導

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昨天凌晨出動三部怪手,進行花蓮市中正路、中華路口地上建築物拆除,若干住戶徹夜未眠,駐守家園,有的則搬遷供拆除。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高揚昇也到場關心。

花蓮縣警察局長周威廷、花蓮警分局長莊新章率領一百多名員警,於凌晨三四時,在中正路與中華路口機動封閉車道,禁止人員、車輛進入,並在拆除路段旁,豎起一整排橘紅色交通三角錐為封鎖線,以防民眾發動抗爭,干擾工程進度。

一名男性居民反映:「年關將近,原本高高興興迎接新的一年,現在為了拆遷的事情搞得大家心情低落,我們也不是不願意搬遷,只是不能等到年後再動工嗎?」並已有居民代表跟隨立法委員王廷升北上陳情協調後已達成共識,住戶簽下切結書,延至二月十日自行動工拆除,但切結書沒有用,繼續照拆。

張姓夫婦原本以為家園能暫時保留至明年二月十日,便安心上床睡覺,沒想到上午七時許,一陣急促的敲門叫喊聲,將兩人從睡夢中驚醒,才得知公路總局「說話不算話」,無視切結書的白底黑字,執意拆除,突如其來的噩耗,更讓張姓老翁的血壓一路飆升,昨天中午緊急住院觀察。

張婦說:「切結書上明白寫著,拆除工程要延到元宵後才進行,我們可以慢慢收拾東西、慢慢搬,結果才隔不到幾小時,政府官員就翻臉不認帳,說拆就拆,手忙腳亂之下,有些金子、存款都找不到,連先生都被氣得住院,若有什麼三長兩短,誰要負責?」

(註:下面更生日報的評論只讚揚行政效率,此即縣長的一言堂)

看問題>傅崐萁強勢主導 解決陳年老案新聞日期:2010-12-24 更生日報

花蓮市中正、中華路口的建物,能順利拆除,花蓮縣長傅萁的態度是關鍵。這一處廿二年沒有敢動的拆除工作,張宇博昨天也承認比預期中的順利,沒有激烈抗爭與阻撓,除了歸功這些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被拆除戶的大義,最重要的是縣長傅崐萁的態度堅決,在他強勢主導執行下進行拆除。

傅崐萁說: 「本案公路總局空轉了廿二年,形成都市之瘤,拆除後將重啟生機,中正路、中華路口將展現新風華,今天不拆,明天就後悔,我絕不屈服任何壓力,我願扛下所有拆除的民怨與責任,都市之瘤不能濫下去。」這個觀念是他強勢介入的元素。

土地所有權屬中央的「需地機關」,執行機關也是公路總局,本非縣府的事,為何傅萁介入,因拆除的過程要地方政府派出公權力等行政方面的支援與配合,去年花蓮市公所要拆除漥下人家,當時的縣長謝深山硬是不支授援及配合,市公所一籌莫展。花蓮是觀光都市,這一處被稱為「都市之瘤」的地方,延宕廿二年,歷屆縣長不敢碰、不敢動,這一次,傅萁強勢主導,不屈服任何的壓力的政治個性在本案史格外十分明顯,他解決了陳年老案,歷史會紀載這一段。(記者/田德財)

(閱讀「東部發展條例」系列文章,請點選這裡)

(本文轉載自2004-2010年行政院新聞局製作之「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

中平工業區又來–小心!工業策進會的影武者

如果編列工業區是公共事務,而非企業財團的私人利益,那該公開工策會編列工業用地的討論過程,以及讓工策會內企業的政治獻金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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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稱奇!這兩年苗栗幾乎成為民怨大縣,尤其營建署的區域計畫審查委員會,都快成為鄉村農民的民主訓練所。

太多安居鄉村的苗栗農民,輪番北上搶救家園,從灣寶、竹南到中平等地,各地農民從與世無爭,學會到長期抗爭,甚至從田園農民,變成土地專家,為著自己權益奮戰。

中平村民上來了!為了中平工業區開發,又得開始奮戰。他們民主歷程短一點,第二次上台北,今天一下車,就準備往會場衝,但是想想總要在外面開個記者會,說說自己心聲。大家拉開寫好的白布條,卻發現大聲公沒帶,甚至不知該誰出面說話,年輕的陳先生開了場,一肚子的怒氣無需練習,從每位農民口中自然吐露。

又一個學習民主的農村出現了!

苗栗要學習民主的農村很多,沒有隱藏,大剌剌的公告在網站上。一個山城苗栗,已有十個開發的工業區,尚有六個新編工業區準備開發,後龍、竹南、中平、通苑、通苑海埔地、西山,再加上高鐵特定區、遠雄健康生活醫療園區等等,一堆土地開發案,充斥苗栗各地。

開發!開發!成了苗栗進步的動力。

問題是,怎麼會有那麼多開發案?

中央有重大建設,廣設科學園區、石化專區,航空大城,地方就搭配工業區、特定區、加工區、都更區,來共創經濟利益。

時間久了!才發現國家的重大建設,太多是工業局、國科會為大財團量身設計,至於地方縣市也要創造自己的利益,其中幕後操盤手,就是各縣市的工商業發展投資策進會。

這些縣市工業策進會,從1960年代就存在著,負責推動各縣市的工商業發展,到了現今卻變成各縣市政商交流,以及報編工業區的主要推手。

問題是,這種官商結合的工策會,集合發動、執行、獲利於一身,形成一種嚴重傾斜的政商合體。

以苗栗縣工策會為例,網頁公開的名單如下,(98.03)。

劉政鴻   主任委員 苗栗縣縣長
林久翔   委員 苗栗縣副縣長
游忠鈿   委員 苗栗縣議會議長
陳明朝   委員 苗栗縣議會副議長
周世明   委員 苗栗縣政府祕書長
賴安平   委員 苗栗縣政府機要祕書
姜松茂   委員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 處長
葉志航   委員 苗栗縣政府建設處處長
劉伯舒   委員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
邱宏宗   委員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處長
林文雄   委員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處長
謝學森   委員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處長
陳星宇   委員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處長
徐榮隆   委員 苗栗縣政府財政處處長
陳錦俊   委員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處長
許滿顯   委員 苗栗縣政府計畫處處長
黃碧玉   委員 苗栗縣政府主計處處長
張正雄   委員 苗栗縣稅捐稽徵局局長
石德忠   委員 苗栗縣消防局 局長
徐永耀   委員 中油探採事業部 執行長
陳文郁   委員 台灣銀行 經  理
陳憲明   委員 第一銀行 經  理
張素琴   委員 土地銀行 經  理
蕭村罧   委員 中華電信公司 經 理
宋經順   委員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經理
羅進洋   委員 台灣電力公司 處長
林朝香   委員 台鹽通霄精鹽廠長
朱秋龍   委員 台灣保來得(股)公司 總經理
林書鴻   委員 長春石化(股)公司 董事長
林金燕   委員 台灣農林(股)公司董事長
謝廣源   委員 廣源造紙(股)公司董事長
洪鎮海   委員 儒鴻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鄭政隆   委員 正隆(股)公司 董事長
趙藤雄   委員 遠東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邱丕良   委員 巨擘先進(股)公司董事長
葉垂景   委員 錸德科技(股)公司執行長
歐陽自坤  委員 友旺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陳瑞聰   委員 統寶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李金恭   委員 京元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黃洲杰   委員 凌巨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陳良榮   委員 百泰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侯貞雄   委員 東和鋼鐵企業(股)公司董事長
陳國榮   委員 裕隆汽車製造(股)公司總經理
陳榮秋   委員 年興紡織(股)公司董事長
李元勇   委員 太平洋醫療器材(股)公司董事長
黃正雄   委員 火炎山遊樂事業(股)公司董事長

上列名單中,地方行政官員、民意代表都列入其中,不僅縣長成為主任委員,擔任開發推手,一些制衡、審議開發的環保、農業單位,都成為工業策進組織的一員,甚至在議會上,應該進行監督的民代,也是工業策進的委員。

行政體系的全面傾斜,已經讓委員會開會,幾乎如同縣市一級主管會議,當會議要規劃開發,有誰會反對?

更大問題是,在官員之外,其他委員全數是企業代表,一旦編列工業區,事涉私人公司利益,又如何避掉推動者兼獲利者角色。名單中太多企業委員身分雙重,像遠東建設參與遠雄健康園區開發,長春石化報編未開發的西山工業區等,正是工業用地的獲益使用者,又身為編列工業區的規劃推動委員,身份是否產生嚴重的衝突?

甚至,更嚴峻的問題,一旦財團企業有用地需求,無論是工業建設或土地增值,一旦透過工策會編列劃設工業區、開發區,再由政府機關以低價,動用公權力強制徵收,最後以低廉售價、租金交由企業財團使用,無異形成政商合體剝削人民的公義問題。

現今,台灣農村地區的土地徵收問題,地方縣市的開發案,幾乎由各地方工策會主導,甚至負責規劃、推動與文宣,政府部門反而成為操持公權力,怪手挖田的執行者。

工策會推動工業發展,有其時代需求。但是到現今,土地徵收的糾紛不斷出現,如果這些和土地利益有關的企業,身居工策會的推動委員中,透過徵收手段,形成一種變相的取地機制,以及交換的獻金機制,那問題就很大。

以苗栗工策會為例,對與任務說明如下:

「本會居於政府與廠商之間,以「服務、溝通」發揮橋樑功能。主要工作為積極推動改善境內投資環境,宣導政府財經政策,策進投資意願,會同有關單位規劃工業區之編定,促銷工業區土地,協助興辦工業人取得土地,申辦有關登記手續,乃至於提供市場資訊。」

工策會自謙是政府與廠商之間的橋樑,問題是他們就是政府與廠商,何來中間的身份,這種半官半商,官商交融的組織,權力如何劃分?責任如何區分?甚至所謂「會同」有關單位規劃工業區之編定,這種「會同」的操作與力道有多大,就成為法律必須詳加規範的空間。

當中平村農民,接續灣寶、大埔農民,開始他們的民主長征,或許在開發末端的不斷搶救、不斷阻擋,也必須回到規劃的源頭,思考開發的起源動力。

是誰要土地?為何要土地?如何要土地?

如同農陣所推的民間版土地徵收法,強調著問題不該只是悲微的抗拒徵收!而是合理的說清為什麼要徵收?

長期的開發問題,一直思考著工策會的角色,從苗栗後龍工業區、彰化石化園區、甚至台東美麗灣,都可看見地方工策會的著力痕跡,當政商合體的失衡,不斷創造土地徵收問題,風暴如何止息。

如果編列工業區是公共事務,而非企業財團的私人利益,那該公開工策會編列工業用地的討論過程,以及讓工策會內企業的政治獻金透明化,才能讓人看清這些不斷出現的開發案、工業區,真實是如何生成。

該是讓這些影武者現身的時刻,面對農民對抗官商合體的無奈,必須重新規範、管制工策會的角色。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要拿多少眼淚才能換回臉上的笑容:大埔抗爭戶的生命紀實

大埔徵地事件中受波及的每個家庭、每塊農田,都有各自因徵收引起的不同煩惱。這些差異應被認識、包容,因為每個人都有權利在自己的環境…

2010年,九月八日上午,我們如往常在十點左右抵達大埔,徒步往約好的受訪戶前進。然而途中經過位在公義路與仁愛路的張藥局時,卻被兩雙泛紅急切的眼睛留了下來。這是我們第一次見到秀琴,她大大的雙眼充滿感情,給人溫和柔軟的感覺。才打過招呼,講沒幾句秀琴就開始不斷落淚,當時我都還不知道她是哪位,叫什麼名字,只聽到她重複地描述他們家有幾坪、田有幾坪,為什麼連他們小小的田地都不能留下來等等。慢慢重頭問起,她才比較平穩地談了更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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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琴姐帶我們到被保住的菜園,跟我們介紹她剛種下的盆栽 ,拍攝日期11月21日

秀琴是陳家的媳婦,先生與自救會長是堂兄弟。兩家的房屋和田地就比鄰而居,然而規模相較起來可以說是大地主跟小蝦米。在土徵事件之初,秀琴家因為害怕換不到地所以繳了田地部分的權狀,同時申請原地保留,試圖在體制內謀求保存原本的生活方式。抗爭活動熱絡起來之後,終於行政院長吳敦義給了指示,地上物原地保留,被徵收的農地部分則集中換到某個5公頃區塊。於是在9月7日晚間農民與營建署的協調會中,所有抗爭戶的農地部分都換到了該區塊,卻唯獨原本就在區塊內的秀琴家菜園沒有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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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琴家的菜園是婆婆的小天地,84歲的婆婆爬上爬下地要跟我們分享她種下的各種蔬菜(相當可口),拍攝日期11月21日

蹲坐在窄小的藥局裡,秀琴瘦小疲憊的身體卻充滿了控訴的力量。她難過地說,是不是土地小勢力薄,說話就沒有份量。一年來的抗爭過程,秀琴為了專心在自救會中貢獻心力,把原本在科學園區的工作辭了。

媳婦出頭為夫家爭取,這在傳統家庭經濟結構中並不特別;特別的是秀琴所持的理由似乎完全跟財產和經濟維生不大有關係。兩個兒子都在外地,丈夫則鍾情於照顧流浪貓狗,只有她擔負起照顧婆婆的主要工作。她說,老人家如果有自己的小天地,你就不大需要照顧他,他會自己過得很好。對秀琴的婆婆而言,這個小天地就是種菜。

秀琴的婆婆很會種菜;將樹葉堆在一起久了之後就變成有機肥,秀琴形容這是拿時間換取空間的工作。種出來的產物是自己食用,多餘的才拿去附近以便宜價格賣。她相認同婆婆的能力和生活方式,在淚流滿面的訪談過程中,這是少數會讓秀琴嘴角上揚的部分。但想到未來可能失去菜園,就又慌張的直掉眼淚,擔心婆婆無法承受。秀琴的土地情感,源於對人的情感,尤其是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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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裡的水池,養著多種家禽,家禽的排泄物是菜園最好的天然肥料,拍攝日期11月21日

談到丈夫,秀琴則浮現一種既辛苦又甘甜的情緒。她常跟丈夫開玩笑說:「我比較想要當你的狗,因為當你的狗你會給我秀秀,當你的老婆你不會照顧我。」秀琴的先生就是如此特別,即便餓肚子也得湊錢讓貓狗看醫生。

丈夫的理由是:妳是人,會照顧自己,但狗狗不會。因為如此,秀琴大多時候得要自立更生,我問難道不會覺得很辛苦嗎?她說辛苦阿,但是「每個人的頭頂都有自己的一片天」,她覺得要尊重,不想要求他什麼。秀琴一家的生活並非附著於什麼堅實的物質利益,而是在一個自然共存的空間裡,維繫著一種自在的穩定。

大埔事件中據稱98%的人都繳了權狀,這個數字在論述中往往被輕易地用以說明這些人都「同意」徵收。姑且不論這些「同意」是真是假,秀琴的例子顯示了一件再單純不過的事:繳交土地權狀正是為了想保留土地。這跟為了想保留土地而持續抗爭,僅有手段選擇上的差別,事實上權利受損的情況都是相同的,背後的窘迫情境也難以比較。

根本的問題在於,土徵制度只讓人在沒有選擇中作選擇,然後逼著人們必須不斷動員精力搬出土地情感敘事,來贖回被打了折扣的權利。

秀琴的例子,再次證實了事件中受波及的每個家庭、每塊農田,都有各自因徵收引起的不同煩惱與心事。這些差異不僅應被認識,還應該被包容,因為各種生活模式沒有價值上的高低,重點是每個人都有權利在自己的環境領域中落實自我的生活。

小小幾坪的田地不值多少錢,但是對秀琴而言卻是無價的。它保障了秀琴所深深在意的人的生活目標,也穩定了在她所認同的媳婦角色中構築的親族世界。

十月底,苗栗縣政府貼出一紙公告「變更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配合行政院『劃地還農』專案讓售政策指示)主要計畫」。相比於六月苗栗縣政府粗殘的徵收手段,這種並非出於權利保障、施恩般的計畫變更,部分成員選擇接受政院所提之換地方案,結束日日憂懼不安的生活。六月以來的抗爭施壓總算有了階段性的結果,無論行政機關是否真正學會了尊重被徵收者,這個過程使得政府必須承認既有徵收程序的草率。協商方案確立後,抗爭戶長久累積的壓力總算獲得舒緩。終於,笑容也再度回到秀琴的臉上。

「在律師的協助下,我就是跟政府官員說,我們的菜園這麼小,請他們放過我們吧!」十一月,當我們再度拜訪秀琴時,秀琴對我們這樣說。苗栗縣政府所提出的都市計劃變更,秀琴的期望出現契機,小菜園保住了,也保住了秀琴家婆婆的小天地,人與土地的情感得以繼續維繫下去。

隨著行政院作出「房舍保留、農地集中」的裁示後,抗爭戶與政府進入了協商過程,儘管仍有部分住戶還未獲得可接受之方案,苗栗縣政府已經作出竹南基地的都市計劃修改,即將送入縣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如同秀琴的小菜園,部分自救會的成員終獲得可接受的方案,結束天外飛來橫禍一般的被徵收狀態,但還有抗爭戶未能獲得合理的方案,位於公義路與仁愛路交口,因為道路劃設而不被同意保留房屋的張藥局,成為大埔自救會內唯一仍處於拆屋、迫遷處境的成員。

大埔徵收事件落幕了嗎?大埔自救會的訴求獲得圓滿解決了嗎?秀琴的案子只是98%中的特例,其他眾多繳交權狀配合徵收者,則眼巴巴看著曲折的抗爭事件過後,政府自曝昔日徵收計畫之不合理,卻得不到任何回應。被徵收者在整個過程中,或幸運地得償所望、或諷刺地失卻立場,一個值得信賴的制度卻始終缺席。

無論如何,爭議終有平息的一日,生活也許可以回歸平靜,然而猶如一場災難的經歷並不容易被抹去,我們無從計算一次徵收案將影響多少人的生命,只盼土地徵收程序能不再草率,讓行政機關不再有粗暴地對待人民和土地的機會。

(有關民間版本土地徵收條例修法草案,請見還我「土地正義」: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出爐;大埔抗爭的後續,請見台灣農村陣線所做之大埔現況整理)

(作者皆為法農成員)

還我土地正義,停止浮濫圈地─農民團體與行政院會議1112

雖然行政院沒有給農民具體承諾,但農民們會踏著穩定的步伐,繼續推動修法工作。另方面,已屆成熟的凱稻即將在11/14於美濃收割,這是南北農民大串連的新一波社會行動。

召開記者會,農民團體面見吳敦義院長

本日(12日)台灣農村陣線與捍衛農鄉聯盟一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布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苗栗大埔自救會葉小姐表示,由於土地徵收惡法,大埔地區居民至今未走出傷痛,目前仍面臨被強迫拆屋的大埔張先生、以及相思寮未劃入保留區的王錫溪先生與陳正宗先生都有來到現場,顯示政府先前在大埔與相思寮的保留計畫,根本不是從關懷農民、重視農村的角度出發,這些散戶日後的居住權與就業權,都還有一段長長的抗爭路要走。

而為根絕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的弊端,本次土徵條例的民間版本特別強調往後徵收案:一、須具體明列出「公共利益」之事由,才可發動徵收。二、實行「聽證制度」,讓開發者與土地被徵收者有充份交換資訊的管道,確保雙方資訊對等。三、實行「完全補償」,充份保障人民的權利(草案內容請點選文末「延伸閱讀」)。

立法院記者會結束後,各徵收區農民代表與台灣農村陣線至行政院,面會吳敦義院長與內政部江宜樺部長,詹順貴律師重申上述民間版法案三原則,強調在徵收案之前,如能有充份的民眾參與程序,可大大減少徵收案日後的爭議與社會成本。

吳敦義院長原則上同意三大方向,責成內政部處理,江宜樺部長則表示,已委託研究案正在進行研究,但吳院長與江部長在禮貌性的回應之後,都不願承諾具體的修法時程。政大徐世榮教授表示,在土地徵收條例新法修正之前,應暫緩目前農地徵收區的開發進度,但吳院長回答:「不可能。」顯見吳院長還有沒意識到農民團結的力量。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質疑政府,在凱稻生長的120天內,民間已經提出務實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改版本,而政府呢?雖然本日行政院沒有給農民具體承諾,但農民們會踏著穩定的步伐,繼續努力推動修法工作。另一方面,已屆成熟的凱稻即將在11/14(日)於美濃收割,這是南北農民大串連的新一波社會行動,蔡培慧提醒政府不要錯估農民的意志力。

以下為大埔與相思寮的土地徵收案發展之摘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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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現況摘要整理

一、前言

民國99年6月9日凌晨,兩百多名的警力「護送」共二十多輛的推土機、挖土機進入大埔,鏟挖即將收成的稻田;此事震驚台灣社會,也帶起了後續數波農民反浮濫徵收的抗爭,乃至717三千名農民與民眾夜宿凱達格蘭大道,要求政府正視農業發展並於120日內修改現有的土地徵收條例。當時的社會氣氛之下,行政院欲盡速以個案解決;時至今日,大埔徵地案表面上看似解決,實則進入與政府之間漫長的協商過程。而此刻大埔居民的心靈折磨仍持續著,對於不適行政院方案之住戶,仍繼續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二、行政院「原屋保留、以地易地」方案

行政院於提出「房屋原地保留、農地集中劃設」方案,為大埔自救會所接受;此方案即將住戶原住屋保留(含生活機能建築,如雞舍),並將各戶的農地集中至9公頃的農業區內。

三、漫長協商過程

在行政院提出解決方案後,大埔案在新聞版面迅速消失,但這並非代表事情圓滿解決;從方案公布那天至此時此刻,大埔自救會便開始了與政府單位協商的漫長過程。在這段日子內,自救會居民數度到內政部營建署、苗栗縣政府協調;政府單位也曾派員到現場察看,聽取民眾意見;大埔案徵收區的工程也部份暫停施工。

行政院提出的方案並非完善;位於公義路與仁愛路交叉口的張藥局一家,因政府規畫公義路及仁愛路道路寬度分別為24公尺及12公尺,張家不符合「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畫」的「截角標示」須退讓五公尺條件,仍要求拆遷。目前自救會與律師也透過各種管道與政府單位協商,期望能給張家合理方案。

四、終結禍源: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改

大埔自救會與居民們深刻地盼望修改土地徵收條例,因為這才是導致今天一切禍端的原兇。不管是整個大埔看似解決的徵收案,還是至今仍然無解的張藥局一家,背後的兇手便是土地徵收條例對徵收發動條件與徵收程序的不嚴謹規範,造成需地機關的苗栗縣政府能夠強徵良田。因此,除了繼續協商重建家園外,大埔自救會將會繼續堅持土地徵收條例應盡速修法。

五、未來展望:回歸農業

在歷經家園鉅變的大埔居民們,也期望在未來若能重新安居樂業時,將全心全力回歸農業。自救會居民都將在未來持續耕種,並有意識的投入農業產銷與農村發展工作。決不會讓依靠與大家共同努力而重建的家園沒落,並希望將農村、農業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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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寮現況摘要整理

一、背景

相思寮案乃因為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開發計畫,因而要迫遷相思寮、萬合農場、農場巷等蔗工百年聚落。在目前國內工業區與科學園區仍有大量閒置用地的前提下,中科仍執意開發二林園區,令人不解。且二林地區附近是廣大農漁牧生產地帶,還有稻米生產專區,中科四期環評問題重重,至今爭議未決,但政府強行在2009年12月25日舉行動工典禮,且在未與居民有資訊對稱完整溝通之下,2010年1月發出徵收公告要求居民儘速領取補償搬走。

二、相思寮的保留問題從來不是死結,只是政府拖延時間不願意做

2010年1月,相思寮居民北上,透過立委林淑芬的協助,第一次與中科開協調會,會議中,立委林淑芬要求中科做出評估報告,研究相思寮聚落保留的可能性。

2010年2月,中科的相思寮保留報告出爐,由於相思寮主聚落位於科學園區主幹道上,只要稍將道路南移,相思寮即可保留;而萬合聚落則位於滯洪池區域,只要更改滯洪池形狀,也可保留萬合聚落。此份報告代表中科也認為保留相思寮與萬合聚落是技術可行的,但遲遲不願意承認相思寮保留可能性,也不願意處理後續保留事宜。

三、與行政院長會面,保留態度大轉變

直至2010年6月大埔事件,與717農民夜宿凱道之後,府院對於相思寮保留之事態度才轉積極。7月27日相思寮居民北上,至立法院與總統府召開「相思寮不賣」記者會。8月13日相思寮居民在詹順貴律師、徐世榮教授與廖本全教授的陪同下,至行政院與吳敦義院長協調保留事宜,會議結論為聚落現地保留,農地採以地易地方式,等面積集中換至聚落北側,中科需協助處理整地、屯土、農水路建設。8月至9月,中科繼續與居民開過3次討論會,確認農地規劃等細節事項

四、保留不圓滿,還留散戶問題未解

然而這不是圓滿的結果,相思寮聚落北側,散戶王錫溪的農戶無法保留,還有友達基地內,農場巷聚落的陳正宗、洪景村等,共有四戶散戶的居住問題至今無解,這些散戶居住問題,可以透過合併綠地,劃設保留區等方式來解決,無奈政府與中科冷漠相應,不願正面處理。

此外,相思寮聚落保留區內,也出現續住難題。由於政府限期拆遷的獎勵金機制仍在,居民蔡秋豹因叔伯分家,現居於三合院右護龍,分到左護龍的叔伯已離家數十年,如今因拆遷獎勵金問題,堅持拆屋,這將導致續住的蔡秋豹面臨家裡三合院將從中間對半剖開拆除的困境,連正身都要被拆,他感嘆:雖然中科保留相思寮,但徒留不合理的拆遷制度,讓他再度面臨公媽要搬去哪裡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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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還我「土地正義」: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出爐

還我「土地正義」: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出爐

717農民在總統府前種下水稻,而後扎根於彰化溪洲與高雄美濃的凱稻已經熟成,而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也已出爐,要正式向政府說:「農民回來了!」

今年6月,苗栗大埔怪手毀田事件震驚全國,電視上,農民衝入田裡以肉身阻擋怪手、母親抱著孩子蹲在田邊哭泣的畫面,令人無限鼻酸。面對蠻橫無理的國家暴力,鉅商財團的步步進逼,農民即使求神問卜,也得不到公理的回答,除了奮起反抗,已經沒有其他的活路 (全台面臨徵收問題的區域列表,請見附錄一)。

7月17日,全國農民集結凱道守夜,以「土地正義」為口號,提出「停止圈地惡行、修改土地徵收條例、召開全國農業與土地會議」三大訴求,並將一甲地的秧苗「種」到凱道上,要求政府在120天內回應上述訴求,否則將於「凱稻」成熟時,重回凱道,繼續抗爭。

如今,扎根於彰化溪洲與高雄美濃的凱稻已經熟成,而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也已出爐,要正式向這個仍在持續毀農的政府說:「農民回來了!」(閱讀詳細條文,請見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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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種下的凱稻即將成熟,民間版草案也孕育完成(攝影/鐘聖雄)

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簡要說明

一、以農為本、拒絕濫徵

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1條明文規定立法目的包含「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然而政府卻任意曲解公共利益的定義,以致許多優良農地被任意徵收開發為蚊子科學園區,不少世代耕作的農民被迫離開耕耘一生的土地,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

為了解決此一情況,民間版修正草案第1之1條明定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一般農業區應盡量避免徵收,並在第4之1條將公共利益的評估標準明文化,未來需用土地人欲申請徵收土地時,必須依照法定標準製作公共利益評估報告(第13之1條第1項第5款),檢附於徵收計劃書中,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審議。

此外,草案第3條也明定政府因公共利益興辦事業而有需用土地之必要時,必須優先使用事業所在行政區內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不得濫行徵收私有農地。

二、嚴謹程序、充分保障

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雖然有公聽會之規定,但並未規定公聽會進行之程序,亦未規定公聽會結論之法律效力,導致現實上公聽會往往徒具形式,需用土地人只要派人到場隨便說明一下事業計畫,根本不必理會人民的意見,更有甚者,調派大批警力壓制和看管持反對意見的土地所有權人,於是一個又一個「充分討論並取得居民同意」的公聽會記錄就這麼誕生了。

為了杜絕這種惡霸行徑,民間版修正草案取消了有名無實的公聽會,改在中央主管機關收受徵收申請並會同利害關係人進行現勘後,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舉行聽證會(第13條第5項),使徵收人及被徵收人得就徵收案進行實質辯論,且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必須於審議徵收案時,將聽證會記錄納入參採資料(第13條第6項),並在准駁理由書中敘明參採理由(第14條第2項第2款)。

三、完全補償、禁止搶掠

過去徵收補償費的計算一直採取公告現值作為基準,然而公告現值與實際市價往往差距甚大,使得財團得以和政府聯手,以低價強制徵收私有農地,再變更地目為建地,然後高價標售或專案讓售予財團圖利,大作無本生意,大發不義之財。為匡正此種近乎搶劫的現況,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民間版修正草案第30條依「完全補償原則」之精神,將徵收補償費之計算基準由公告現值改為市價,要求需用土地人必須委託三位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師,綜合評估一切影響土地交易價格之因素,並以鄰近及類似土地之交易價格作為參考,決定補償價額。第13之1條第1項第15款並規定此價額應記載於徵收計劃書中,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審議。

至於農作物與建築物之徵收補償,現有制度僅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進行查估,程序草率且缺乏公信力,故草案第31條第4項亦明定農作物與建築物之補償價額應比照土地查估之方式,由三位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此外,農作物之價額並應函請各地農會表示意見。

四、事權統一、民間參與

由於民間版修正草案改採市價補償,且要求需用土地人需在遞交徵收申請時即完成被徵收土地之估價,故草案第15條第2項將原來分屬中央與地方之核准徵收案權限與核定補償費權限,一律劃由中央主管機關管轄。

如此一來,中央主管機關於審議徵收案時,即可一併審議需用土地人所提出之徵收補償費數額是否已盡完全補償之義務;若不符合完全補償,則中央主管機關可以直接駁回該徵收案,以避免人民之財產權遭受不當之侵害。這種作法亦可敦促需用土地人在事前完善其財務規劃,確定能夠支付完全的徵收補償費用後,才發動徵收程序。

另外,為了確保徵收案審議的公正性與專業性,避免受到不正當的操弄,草案第15條第3項明定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必須擁有三分之二以上由NGO所推派的民間委員,且應包括法律、地政、經濟、城鄉規劃或都市計畫、公共政策、農業、原住民等專長人士在內,以保證徵收案之公益性、必要性與補償之完整性確實經過各界肯認。

五、農民團結、還我「土地正義」

台灣以農為本,農村以血汗餵養寶島,農人辛勤彎腰只為生計,但這並不代表農民就是好欺負的。土地徵收制度不應該是國家和財團壓榨農村、強搶農地的工具,而必須是保障財產與捍衛生存的底線。這不只是農村與國家財團之間的戰爭,而是與每一個人休戚相關的事,因為浮濫徵收惡法不除,你我都有可能在下一秒成為資本黑手下的犧牲者。

沒有人的雙腳可以離開土地,沒有人的成長可以離開糧食,守護農村,就是守護台灣的未來。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的出爐,象徵著農民意識的覺醒,在凱稻成熟的這一天,農民要大聲地宣告,捍衛草根人民的生存權、捍衛農地生機、維護糧食主權,為台灣永續發展而努力。

附錄(1)20101111全台各地反徵收區概要

全台閒置工業區生產基地高達2263公頃,其中,科學園區聞置用地尚有253公頃,政府進行重大開發案時,未妥善利用閒置地,反而擴大徵收農地、不公不義。

各反徵收區 地點 開發案 土地徵收面積 備註
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 苗栗竹南大埔 竹南科技園區 28公頃 對當地農業產生嚴重環境污染
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 苗栗後龍灣寶 後龍科技園區 150公頃 總開發面積362公頃,徵收民地佔總徵收面積51%,並引入傳統產業污染當地農地
竹北璞玉自救會 新竹竹北、芎林 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前身為「璞玉計畫」) 447公頃  
竹東二重埔自救會 新竹竹東二重埔 「新竹科學園區三期」後變更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
討)(新竹縣轄部分)案」」
440公頃  
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會 彰化二林 台中科學園區四期二林基地 80公頃 總開發面積650公頃,主要徵收台糖地。
彰化高鐵(田中)自救會 彰化田中 台灣高鐵彰化站 183.34公頃  
台北縣土城彈藥庫自救會 台北土城 土城都市計劃案 20公頃 總開發面積139公頃
桃園鐵路地下化自救會 桃園中壢、平鎮 台鐵桃園中壢段高架化工程 徵收總面積500公頃含農地322公頃 四千多戶、二萬居民面臨房屋拆除的命運(拆除建物2.7多公頃)

資料來源:全各自救會、捍衛農鄉聯盟、台灣農村陣線整理

附錄(2)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

現行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係民國89年2月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施行;並於民國91年12月11日日總統令增訂公布第36-1條。緣因苗栗大埔事件,與各地被徵收農地之農民自救會夜宿集結凱道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並引發人民對政府及憲法法治的高度疑慮,要求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之聲浪也逐漸升高。

為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之基本人權,強化憲法上比例原則與公益原則在土地徵收條例之地位,使土地徵收程序、人民行政正當法律程序、行政機關之權責、徵收補償及相關行政救濟更為明確,以減少各機關實務運作上的爭議,及人民土地動輒被徵收而生之社會不安定性,並使人民因土地被徵收而受之損失,能獲得「完全補償」。故參酌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多次討論所提建議,擬具本條例民間版本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草案重點為強化比例原則與公益原則在土地徵收條例之地位、落實人民行政正當法律程序及將「完全補償制」予以明文化,將本法各條所稱之損失,皆明文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在內。本草案計修正三十二條、新增六條、刪除二條,共計修正四十條條文

下載全文

徵收你的人生

從土地徵收的抗爭事件中,我們看到了一個只思考「價格」不考慮「價值」的徵收制度。制度裡沒有告訴我們:「一個人的生活與歷史,國家能怎麼徵收?一個家族的記憶又能換得什麼好價錢?」

 前言:

「法農」由幾位關心大埔徵收事件的法律系學生組成。在大埔事件中,我們看見了土地強制徵收政策對於人民權利所造成的重大侵害,也看見了農民在官商合 力謀取土地開發下的無力與悲哀。目前的土地徵收制度讓人民必須走上街頭、力竭聲嘶的抗爭,尋求體制外的管道來表達自己的訴求,然而即便起身抗議,也未必能 確保被徵收土地人民心中正義的到來。

這場土地保衛戰還在進行,看到大埔農民的處境之後,我們希望找出更多農民的故事,關於農民對於土地與家園感情的故事、關於徵收政策不正義的故事;我們期待,這些故事可以讓更多人看到、進一步的思考關於國家權力、土地政策、不正義的徵收制度等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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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所謂多數人的利益。當國家以公益之名收去人民的屋地時,似乎只要拿出一筆錢,一個由政府認定合乎價格的數字,就可以把土地收歸國有。聽起來挺合理的!不是嗎?雖然土地被拿走了,但也得到了補償金;像是去買東西,拿了錢交了貨,交易完成!

現行的徵收制度中,每個人、每項物品、屋子、土地、樹…好像都可以貼上一個標籤,上面寫著或大或小的數字,國家想要,付了錢就可以帶走:不見得便宜(雖然大多數的時候是很便宜),但的確方便!所以凡事都有一個價錢嗎?只是,這價錢就等於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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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鴨池是在鄉間相當常見的場景,是補貼生活的方式之一。(攝影:萬庭威)

從土地徵收的抗爭事件中,我們看到了一個只思考「價格」(且不論滿天飛舞討論怎麼算才是對的價格)不考慮「價值」的徵收制度。徵收制度裡沒有告訴我們:「一個人的生活與歷史,國家能怎麼徵收?一個家族的記憶又能換得什麼好價錢?」

今年9月4號,這是我們第四次來到大埔。來此為了尋找一些答案,尋找被徵收人民生命中的故事,那些不被制度與法令聞問的價值。

故事起點不在苗栗竹南,而是新竹峨眉。一家的五個兄弟分了家,拿著分得的五百塊,他到了苗栗的獅頭山落腳,從山溪的溪谷往上築起層層高起的梯田,種植起一個家。傍山依水,山水一方面滋養一個家的開枝散葉,卻也讓他們熟知人面對大自然的無力;每逢風雨便提心吊膽地擔心崩山,攔不住的大水在八七水災淹過他們在遠處河岸買下耕種的豐田,於是他的子孫毅然決然離開此地,為了尋求生命的安定。

下一個起點,他們來到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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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裡長出的,每一株都是對生活的期望。(攝影:陳平軒)

在大埔買下當時會社、茶園所釋出的田地。為了讓良田可以種出更豐美的稻,農人去甘蔗會社載回甘蔗葉鋪在土上、灑上堆肥,一面努力養肥土地,也努力養起一家大小。

看天吃飯的農人,總是被時間追趕著。農忙時節鄰舍間互相幫手,大人工換大人工、孩子工換孩子工,填補所需要的大量人力,來去間也牽起了情份。插秧除草割稻,都不是每日的工作,當然也不是固定有錢入帳,供一家大小吃喝生活的,是南庄礦坑的工作。這也是為什麼他日後患著矽肺病離開。而她,則擔起家的另外一半重量,看顧著田、菜園、孩子。

孩子們不管大小,聽著大人的吆喝做著瑣事,也在瑣事之間尋找樂趣。坐在屋後的田埂上釣青蛙、去秘密基地灌蟋蟀、翻土的時候去田裡撿泥鰍、在大雨過後,從家裡出發去埤塘,與路上相遇的朋友一起去撈魚…每一樣有趣的事都會有一個位置,屬於大埔的生活記憶地圖隨著時間越來越滿,最後密密麻麻的繪成了腦中「家」的圖像。

循著既定的路線上課下課,長大後的孩子們也開始尋著另外一條路線上班下班,接下了家中經濟來源的棒子,也接下了鐵牛車與其他的耕種機具,繼續耕種。從頭份鎮上住到竹南的田間屋,她在這裡與他共同建起了屬於自己的家庭。辭了工作,種著婆婆留下的菜圃,養著兩個孩子,她喜歡這樣的生活。

然後公文來了,告訴她們,政府要接手你們的土地。以補償費做為代價,買下你過去的一切記憶、習慣,請你離開。關於生活,錢可以補償嗎?如果不可以,怎麼樣的補償才叫做合理?而這一切都假定於徵收背後的確有公益的必要性。

那天下午我們離開了大埔,找到了一些故事,卻有著更多的疑問等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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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農地徵收 [凱稻]溪州落地生根

作家吳音寧表示,凱稻種在圳寮村,代表圳寮人跟全國農民站在一起。凱稻來到圳寮村一定會受到村民熱情細心的呵護,希望政府也能像農民對待稻米般用心,來處理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問題。

全台各農村反徵收自救會與台灣農村陣線,繼7/17夜宿凱達格蘭大道後,隔天上午繼續號召千人一起在凱道種稻。各地的農民與聲援群眾以接力的方式,用可播種約一甲地的秧苗,在凱道的柏油路面上排出約20坪大的綠油油稻田,成為名副其實的「凱稻」。

今日上午「凱稻」的秧苗由台北落腳在溪州圳寮村、由溪州知名作家吳音寧接手護持,二林相思寮被徵收戶居民也到現場手持「我家,不賣!」標語,協助插秧作業。現場也有網路上也有多位青年學子、公民記者自發性「糾團」,到溪州拍攝凱稻的插秧過程,象徵全民扶稻,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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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寮居民代表陳文忠表示,今天是縣府限期他們自動拆遷的最後一天,但國科會的評估報告已經證明原地保留相思寮是可行的,但政府還是要他們搬家,相思寮人非常不服氣,相思寮人絕對不賣自己的家園。

溪州鄉長黃盛祿在現場表示歡迎。黃鄉長表示,凱稻在溪州絕對可以自由、安全的成長。因為溪州鄉絕對不會廢農地,有農地才有農民,有農民才有農村、農業,有農村、農業才有今天的台灣社會。黃鄉長更表示,中央政府應積極協助輔導農業生產、改善農村社會福利環境,農民就可以過有尊嚴的生活。

作家吳音寧表示,凱稻種在圳寮村,代表圳寮人跟全國農民站在一起。圳寮村幾個熱情的農人,聽說全台農民要夜宿凱道,就自己開車北上聲援,但因為路況不熟,到台北還花錢請計程車帶路,才順利抵達凱達格蘭大道會場。她說,凱稻來到圳寮村一定會受到村民熱情細心的呵護,希望政府也能像農民對待稻米般用心,來處理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問題。

「凱稻」移植到溪洲來耕作,不分老少一起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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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突然響起清雷-717後續會議報導

吳敦義在接見學者時不斷強調大埔有98%地主同意,要照顧那98%同意的民眾。但廖本全說,「那不是同意率,是投降率」,在土地徵收程序截止前一天尚有300多戶未繳權狀,最後一天才不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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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農民凱道守夜提出三點訴求後(註),行政院長吳敦義在昨天、今天接見學者及民眾代表。會後由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舉行記者會,林慈玲不但拒絕停止徵收、不撤銷大埔案,也不認為有修法的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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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要求開「農業與土地會議」,陳武雄說,「會議可以開、我們也願意開,但開的話要有結論且可行」。但他說,六月已開過氣候變遷與農業調適會議,為了讓土地會議的議題更精準,將再請教專家討論議程。

不過陳武雄一下說「特定農業區」應優先保留,一下又說農委會不能主觀同意或不同意灣寶農地是否變更,廖本全痛批陳武雄不配當農委會主委。

學者對會談表示遺憾

凱道之前,大埔、灣寶等地農民數度到行政院陳情,但都石沉大海。凱道之後引發社會共鳴,逼得行政院不得不有所回應。吳敦義雖前後兩天接見農民代表,不過看起來只是作戲給社會看,「公開」表示行政院的「誠意」。但在「閉門」時卻「否認」農民訴求。這種作戲比置之不理更令人作嘔。

學者肯定吳敦義接見,但對吳未積極回應農民訴求表示遺憾。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所有事件已傷害到政府,如再不正面回應,傷害絕對會更大。

土地徵收制度已出問題

吳敦義指苗栗縣長「手段不夠溫柔」,試圖導引大埔事件只是「執行技術問題」,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認為,這不只是劉政鴻的問題,而是制度的問題。都市計畫核定、徵收權都在中央,中央政府理當負起部分責任。

農陣重申大埔案應立即撤銷,因為不符合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必要性原則。徐世榮懇求社會應關心相思寮、灣寶、二重埔等面臨土地徵收劫難的農民。

不回應的行政院讓人民更團結

行政院當然可以依自己的劇本演戲,但農民也有農民的劇本。在各演各的之後,政府要付出什麼代價,就不是行政院可依自己的劇本走了。

會後學者、以及灣寶的洪箱、二重埔的劉慶昌、璞玉的田正祿、大埔的葉秀桃、青年學生林樂昕及陳建泰,手連手大喊「團結、團結、團結」。

天空,突然響起清雷。

(註)暫停土地徵收,依下列三點訴求重新評估徵收作業必要性。

1、檢討政商勾結的開發模式:例如為了群創徵收大埔、為了友達徵收相思寮
2、立即修訂土地徵收相關法令:清楚界定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公共利益
3、半年內召開農業與土地會議:嚴格把關優良農地變更的範圍與條件

林慈玲:政府無法全面停止土地徵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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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無法全面停止土地徵收案,因為會妨礙公共建設進行。但針對未完成審議程序的個案,未來都委會、區委會、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時會尊重「機關」及「民眾聲音」審慎審查。至於如何同時尊重機關與民眾聲音、如何審查才叫「審慎」,她則未明確說明。

她表示,大埔已完成法定程序,不可能撤銷,吳敦義昨天接見大埔農民時已指出三個方向會請苗栗縣政府檢討,「會以農民的最大利益為最大考量」。

內政部:土地徵收條例已有公共利益原則

另外關於修改土地徵收條例,林慈玲認為目前法中已規定徵收要符合「公共利益」,施行細則中也已規定徵收要「妨礙最少、盡量避免耕地」。「是否還需要修法?」她表示會再聽學者專家意見再決定。

學者指台灣土地徵收過於浮濫,林慈玲說,絕大多數的土地徵收都是公共工程,徵收都是經過法定程序,區委會、都委會、環評,「如果這些程序沒通過,土地徵收委員會是不會審議的」。

徐世榮:都市計畫委員會濫權、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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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榮指都計畫委員會濫權、濫權,跨到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委員會都在區委會、都委會審查通過後才審議,無法發揮功能。關於都委會、區委會,與土地徵收委員會的權責、份際,他要求內政部應有所說明。

學者:公共利益的定義模糊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指國家因國防、交通等公益利益需求得徵收土地」,但所謂公共利益的定義是模糊的。第11條指土地徵收除國防、交通等急用外,應「協議價購」,相關程序的定義也不清楚。

因為模糊、不清楚,詮釋權就掌握在用地者身上,所以才會有像大埔這種「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不公不義之實」的徵收。第14、15條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權,但卻沒有土地關係人的覆議權,「整部土地徵收條例有很大問題」。

立院下會期開議前,應提出行政院版土地徵收條例

「事情都這麼嚴重了,內政部竟然還講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沒有急迫性」,徐世榮對內政部的回答很不滿。他痛批已經有這麼多土地徵收受害者被逼到凱道守夜,行政院依然麻木不仁,令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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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蔡培慧表示,希望下會期立法院開議前,行政院能提出土地徵收條例修正版本。

「如果土地徵收條例未修訂,120天後我們一定再來」。南藝大教授曾旭正表示,民間版也會同步提出。

大埔98%地主同意?學者:那不是同意、是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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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吳敦義在接見學者時不斷強調大埔有98%地主同意,要照顧那98%同意的民眾。但廖本全說,「那不是同意率,是投降率」,在土地徵收程序截止前一天有300多戶未繳權狀,為何最後一天同意了?是因為很多人沒有選擇被騙了,17凱道守夜就有許多「同意」的地主到場抗議。

陳武雄:特定農業區開發不是農委會主觀同意不同意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說,吳敦義指示特定農業區要優先保護。不過當記者進一步追問:灣寶也是特定農業區,營建署審議時必須農委會同意變更,陳武雄打斷記者問話,「不是農委會同意」,一要經過環評、二要政府列為重大建設、三要提出非用不可的理由,還要證明不會汙染其他農地。

「這些都要提出證明,我們農委會才會同意。不是農委會主觀同意、不同意,而是農委會要看是否符合這些要件。」

廖本全:農委會主委太不負責任

廖本全覺得陳武雄的說法太不可思議,身為農業主管機關最高首長,竟然說出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他強調,特定農業區的變更都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農委會具有第一個把關的資格」。如果陳武雄願意站出來講,基於保護台灣農地、特定農業區,反對釋放出來,那「後龍科技園區就」根本不會進入區委會審議。

灣寶農民洪箱聽了陳武雄的話很心寒:「這種主委應該下台」。

(作者為專業獨立記者,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庄腳人,值錢佮不值?(1) 圈地發展的疑惑

農再條例中對土地管制的作為,與既有法制不同,造成「一國兩制」現象,何不往前一步,乾脆充分達到「因地制宜」、「充分發揮社區特色」的境界,讓不同的「農村再生發展區」…

以「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為目的的《農村再生條例》在爭議多時後,竟然在民主進步黨缺席下,「順利」完成三讀。法案過關,執政黨信誓旦旦要以《農村再生條例》作為農村整體發展及規劃建設的法令依據,解決舊有農村社區生活設施用地不足的問題,並利用1,5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照顧4,000個農漁村及60萬戶農漁民。

「生米已煮成熟飯」,在龐大的政府預算即將投入農村再生之際,雖主管機關找來幾位參與培根課程的社區代表現身說法為政策背書,然而有些疑惑還是在三讀通過的條文間迴盪,這些疑惑或許是杞人憂天?或許可作為執行面的警語?或許可作為修法補正的依據?後續如何發展,還有賴集思廣益……

不是圈地徵收 是圈地發展

在苗栗縣農地徵收事件的浪頭上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有人把兩件事情連結在一起,認為《農村再生條例》過關,將加速農地徵收。其實,《農村再生條例》的圈地印象,是來自「農村再生發展區」的劃設。圈地的目的真的不是為了徵收,而是計畫在既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下,以土地活化之名,另立門戶搞發展。

何謂「農村再生發展區」?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的定義,係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農村發展需要,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土地活化管理的區域。

從《農村再生條例》第15條規定來看,「農村再生發展區」就相當於實施「農村再生計畫」的農村社區範圍內的「特別區域」。

「特別區域」究竟是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據農村社區所提「農村再生計畫」的需求而擬訂,是一種「由下而上」的過程?或者是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因為土地使用性質差異、因為要實施農村社區土地計畫管理而擬訂,是一種「由上而下」的過程?

圈地主導權在地方政府

不管是由上而下,或是由下而上,從《農村再生條例》第15~17條規定來看,「農村再生發展區」的劃設及「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的擬訂,主導權就是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因此引發各界對於圈地的質疑,在苗栗縣徵收農地的事件浪頭上,應屬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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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過於濫用的土地徵收,導致農民對農村圈地有很大疑慮(攝影/鐘聖雄)

圈地發展的背後

雖然立法說明強調:「農村再生發展區」是一種功能性分區,是因為農村土地在統一的管制標準下,已難符合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村需求,以致於居民一有積極性的建設行為時,常因未經申請即擅自使用,導致土地違規情事頻傳(第15、17條)。

為活化農村社區土地,以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為基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3條),導入「農村再生發展區」的功能性分區,並配合「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實施管理監督。

至於「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的土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用強度等,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地政及營建主管機關訂定(第17條)。

簡單講,就是因為現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已經不符合要求,又不想尋求程序變更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只好由《農村再生條例》中央主管機關針對農村社區的發展需求,另立門戶,尋求放寬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或放寬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等。

何不修法,卻搞一國兩制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的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建蔽率及容積率」、「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等本來就有一套行之多年的標準。如相關規範真如《農村再生條例》立法說明所稱「已難符合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村需求」的不堪,主管《區域計畫法》的內政部何不儘早著手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適用於農村社區。

難不成,未來國內的非都市土地管制將出現一國兩制?實施「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的土地是一套,未實施「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的土地又是一套?

甚至,如果政府可以接受「一國兩制」,那麼何不更往前一步,乾脆充分達到「因地制宜」、「充分發揮社區特色」的境界,不同的「農村再生發展區」有不同的土地容許使用項目、土地使用強度,徹底的一國多制。

小結

為「圈地發展」而發展出來的迂迴策略,或許可基於其用心良苦而不去質疑,但為國家長期發展思考,能不困惑恐怕很困難。

(系列待續)

(作者為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

停止大埔徵收,不要一錯再錯!

只要細心審視相關會議紀錄及公文書圖,即可發現這個案子是一錯再錯,這也使得苗栗縣政府所稱的「依法行政」缺乏基礎。由於這個錯誤已經使得本案有自始無效或是得為撤銷之法定原因,盼政府不要一錯再錯了!

苗栗竹南大埔的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案讓人嘆為觀止,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是在去年十一月十日才經內政部都委會第七一八次會議正式核定,但是內政部卻是在去年四月即已核准了苗栗縣政府所提的區段徵收計畫書,怎會如此?政府的行政程序怎會是倒過來走?

由於土地徵收必須具有公共利益前提,因此,土地徵收的先行程序往往是變更或是訂定都市計畫。於此,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一三號也有進一步的詮釋。

但是,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卻例外規定,「…開發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先行區段徵收,並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限制。」這個例外,使得公共利益前提要件無所附麗(編註:「無法實現」之意),連帶也使得區段徵收制度的合憲性屢遭質疑。

為了解決這個嚴重問題,內政部在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先行依規定層報核可後,再依都市計畫法程序辦理之。」這表示,苗栗縣政府所提的區段徵收計畫書必須是以經過核可的主要計畫為基礎。

但是審視此案,實際的情形並非如此,苗栗縣政府是以內政部都委會第六八九次會議尚未正式核定的計畫書提出區段徵收的申請,而內政部也是在這個錯誤的基礎上予以核定。

由於區段徵收案已經核定,它因此受到了前述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的規範,即政府需於徵收公告期滿後一年內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否則這個徵收案將產生問題。在此情形下,都委會第七一八次會議在區段徵收案已經錯誤公告的前提下,不得不做出與第六八九次會議相同的決議內容。這表示整個程序是徵收核可在前,主要計畫核可反而在後,這明顯與法令規定抵觸的。

只要細心審視相關會議紀錄及公文書圖,即可發現這個案子是一錯再錯,這也使得苗栗縣政府所稱的「依法行政」缺乏基礎。由於這個錯誤已經使得本案有自始無效或是得為撤銷之法定原因,盼政府能夠立即停止徵收程序及拆屋毀地,不要一錯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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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違背了應有的法定程序,摧毀了人民辛勤建立的家園(攝影/鐘聖雄)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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