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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藏巖 – 小地方新聞網

寶藏巖-藝術介入空間的公共性

藝術介入空間在臺灣不是新的概念,也不是剛開始被使用的文化策略,但是目前不論產權是公有或非私人,政府皆是最終的裁決者與所有權的擁有者,而藝術介入空間似乎淪於一種爭取及獲取注意的手段,華山與寶藏巖個案皆是…

寶藏巖從一開始的非合法性但是自然的聚落形成,到中期政府劃為公園預定地,導致欲拆除聚落所引發的一連串抗爭行為,到後來公部門對於抗爭行動有所回應,最後北市府指定寶藏巖為歷史聚落(建物不得隨意更變),並將所有權收歸為國有,決定在經過必要的工程建設後,讓原居民繼續就地居住。就目前發展而言,寶藏巖將成為藝術與文化共生的人文聚落(文化創意園區),臺北國際藝術村將成為此計畫初期執行的第一個經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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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被藝術家佔領作為藝術介入空間基地的空屋 2009/5/18拍攝

藝術介入空間所扮演的角色

觀察此項研究個案,藝術介入空間在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曾經參與寶藏巖發展的團體中,有許多的個人與團體,或多或少的都以一種藝術介入空間的方式在寶藏巖中運作,例如各種形式的創作、或是藉由活動與事件的發生所帶入的藝術理念等等,如寶藏巖公社就是其中一個以藝術介入空間作為參與方式的主要團體。

研究小組認為寶藏巖公社與其他團體、個人,以藝術介入空間參與寶藏巖的討論過程,進而使社會大眾與各參與其中的參與者,能重新以諸多不同的角度和觀點去進行互動─換言之,透過藝術在空間與場域中的作用,使人們能對於當下的寶藏巖進行情感的連結與理性的討論,造成後來寶藏巖以一種歷史聚落的型態、並且原居民能居住其中的方式被保存,有很大原因可歸於藝術介入空間在過程中所發揮的功能。

就目前臺北市政府所明定之寶藏巖未來規劃,寶藏巖之後將成為結合文化藝術之共生聚落,內容包含了寶藏家園、藝術行動者駐村、國際青年會所及生態環境學習基地等四個方向。

若與另一個著名的閒置空間再利用及藝術介入空間案例-華山文化創意園區進行對照,寶藏巖共生聚落將原居民納入考量,這與一般的文化創意園區相比,多了一種有機化的內營性的功能特色。未來寶藏巖也將扮演臺北市或鄰近都市地區的公民廣場,而如何讓一個地方/空間發揮都市中公民廣場的功能呢?這在後文中會詳細解釋。

為什麼需要這樣的寶藏巖?

也許有些人會問,都市中有那麼多的廣場與藝術文化空間,老舊社區也不是只有寶藏巖一處,為何要保存寶藏巖這個走向夕陽的老舊社區作為藝術文化用途,並以發揮公民廣場為目的之公共空間?這個根本的問題可以分為兩個部分進行探討:一是拆除老舊空間後空間用途的轉化為何?二是具備公民廣場功能的公共空間該如何被創造?

針對寶藏巖這個個案,在早期居民非法聚居而產生聚落的過程中,公部門是沒有對於當地有任何的規劃與建設,那時的情形就是一群人在一塊使用用途劃分不明的土地上,自立自營的建立起聚落,並且自然的擴展其規模。後來公部門在都市計畫中將寶藏巖一帶劃為公園預定地後,才依照相關法規欲拆除這些非法的建物,而衍生後來一連串對於寶藏巖存續與否的種種行動。

就這個方面來解讀,如果當時拆除寶藏巖的原因,撇開當地建築群是不合法理(但一般認為通情理)的違建外,若是為了在拆除違建後將當地改建為公園使用,就顯得多此一舉-因為依照目前情形來看,寶藏巖聚落(包含建物及居民)以共生聚落的概念使其存續,完全就可以發揮公園所具備的功能,而且絕對能產生比公園更多更大的場所機能,所以,當初欲拆除寶藏巖是因為當地是公園預定地,而新建一處公園,如此完全不符效益、不明智、也不必要。至於在法理上認定是違建而拆除,就暫且不予討論。

如何創造公共空間?與藝術介入空間的關係?

另一方面而言,如何創造具備公民廣場功能的公共空間,Catherine Grout在其著作《藝術介入空間-都會裡的藝術創作》中指出:

一個具備公民廣場功能的公共空間,並非只是在硬體上具備一個廣場就必然能成為公共空間,它是必須由實際運行中的互動、以及分享關係網路所形成的,簡言之,真正的公共空間不是一個實體的空間,而是人群的動員,以及這些行動、發言的人,他們為此目的所拓展使用的空間,這樣的公共空間建立了每個人與世界、與他人同在的可能性,並且使彼此能夠自在地交流(Grout,2002)。

如何創造出這樣的公共空間呢?藝術是一個顯而易見的答案。Catherine Grout接續提到:

藝術由於一種超越迫切利害關係的社會角色,所以最容易在空間中形成一種非強制性的互動與分享彼此關係的條件,簡單來說,藝術就是在公共空間中促使每個人與彼此間、與世界間互相交流的媒介,而藝術家的自由與創意、以及在社會階層中所處的位置,恰好能夠讓藝術家創造一種對平常而言不尋常的時間與空間的相互關係,藉由作品與場域間的連結,使各界引發各種不管是感性的羈絆或是理性的批判、討論等等事件和精神的發生(Grout,2002)。

從Catherine Grout的論點看來,藝術是作為公共空間發揮其公民廣場功能的媒介,而藝術家則是對時間與空間兩者的觀察與思考後,並且創造出這些媒介(藝術)的重要角色,這樣的觀察脈落,明確地敘述了藝術介入空間與公共空間之間的重要關連性-藝術介入空間是公共空間,發揮公民廣場功能的一種有效且有利的方法

而在了解藝術是創造公共空間的良好策略後,回到最開始討論的核心:為什麼要以藝術介入空間來保存寶藏巖,使其成為都市中的公共空間?

對於這個問題,也許可以放到大環境的時代演變與趨勢來討論,在現今的時空背景下,以後現代的概念與精神來說,從保存建物(群)本體、並以其作為藝術與公民參與的場域,來開始進行對於記憶與情感的保存與凝聚(Grout,2002),這樣的邏輯對於公共空間的營造、與空間再利用的方式來說才是適當的,並且也與本文所主張的論點相同,這也是現今國內外有關空間保存或再利用的案例中,對於公共空間創造之共同認同的主要論述。

此外就現實面來考量,現今都市從無到有地創造一個人工性的公共廣場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太難成功達到前文提到有關於公共空間應有的功能性,並且沒有現成的檢驗方法可以保證創造出來的嶄新公共空間能被大家所認同,就這一點來說,以人群過去生活在其中而自然建立起的場域,作為公共空間的轉化,如此的作法在上述的觀點中,某種程度地可以彌補其潛在的風險。

藝術介入空間在臺灣

藝術介入空間在臺灣不是新的概念,也不是剛開始被使用的文化策略,但是目前不論是何種(產權非私人擁有)閒置空間再利用的個案,藝術團體不論在哪種階段之介入與參與,政府皆是最終的裁決者與所有權的擁有者,而藝術介入空間似乎淪於一種爭取及獲取注意的手段,華山與寶藏巖個案皆是如此。

當然這與目前公部門對於藝術之於空間的各種現行法令規定有關,然而,應該努力思考的是,藝術介入空間不只是、也不應該只成為一種抗爭的手法或是嘩眾取寵的技巧-藝術介入空間的手段化與表面化,通常並非單方面或某團體所刻意為之,多為遭遇現行環境尚未突破的瓶頸所造成。

若能運用「延長場域的空窗期」,換言之,在政府最終要收回或裁決該空間的權利與未來規劃之前,如果沒有立即性的必要,希望能拉長各領域的團體在空間中所能參與的時間,給予更多的時間去創造更多可能-寄望這些可能性,能夠解決臺灣目前藝術介入空間與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於公共化所碰觸到的根本癥結,也期待寶藏巖共生聚落能讓都市及生活更加美好。

文獻參考

Grout, C.(姚孟吟翻譯),2002,《藝術介入空間》。台北:遠流。


(本文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產業學系98年度第1學期文化政策課程之文化資產工作坊的分組書面報告,除撰稿者外,小組成員尚包括林弘舜、林冠宏、張韻萱、顏華志、蔡怡文。)

寶藏巖的明天,居民的未來?

寶藏巖幾度面臨改建、拆除的命運,終於在公告定為歷史建築後,寶藏巖才朝著「文化保存」的方向進行,並推出了「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寶藏巖部份空置房屋,將作為青年旅舍、書店、藝術家工作室等,居民可選擇…

編按:

此文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產業學系98年度第1學期「文化政策」課程之「文化資產工作坊」的分組書面報告,並由小組成員共同撰寫,原報告名稱為「寶藏巖變遷過程之居民角色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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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藏巖與共生聚落之遠景,20090518。

「寶藏巖」背景介紹

「寶藏巖」主要包括了寶藏巖寺、寶藏巖塔及其週遭所組成的聚落,也就是福和橋下與汀州路所圍成的地區。

以自然地形劃分來看,北倚觀音山,南望新店溪,是一個以觀音山為主所形成的自然邊界區域,同時也是後來不論是自來水水源區設置,或是成為主要軍事重地劃區最主要的原因。與外界交流的重要窗口就是現今所見寶藏巖主要入口道路──汀州路三段230巷。

早期寶藏巖聚落總是處於一個變動的形態,在開墾與種植果樹的名義下整地,屋體則是於先茅屋、後板屋、再磚屋的過程中,還要冒著被拆毀的風險,才能逐步完成。

1980年因應都市景觀公共工程,計劃將寶藏巖地區由保護區變更為「中正297(永福)公園預定地」,揭開了接下來歷經十多年來相關違建拆遷、安置與保存等爭議及社會運動。最後在2004年經臺北市古蹟審議委員會決議,由臺北市政府公告寶藏巖為臺北市第一處聚落型態之「歷史建築」。

寶藏巖幾度面臨改建、拆除的命運,終於在公告定為歷史建築後,寶藏巖才朝著「文化保存」的方向進行,並推出了「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寶藏巖部份空置房屋,將作為青年旅舍、書店、藝術家工作室等,居民可選擇領取賠償金約72萬元後離開,或是留下共同開發藝術村。

問題是:居民肯不肯搬出來?是否搬回去?保障及發言權為何?

對於政府每隔一段時期就提出一個不同的方案,除了陳情之外,他們對於寶藏巖的感情,面臨留不下也離不開的困境,在這樣的弱勢情況下,居民如何重握自治權,以及究竟該何去何從,將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政策計畫評估

政策評估將以寶藏巖公社、寶藏巖文化村協會以及政府單位三方為主,簡述其對政徹的影響以及其述求。

寶藏巖公社由藝術家和學生組成,成立原因,一為不滿臺北市政府對寶藏巖的政策規畫,二為協助捍衛寶藏巖居民的權益;寶藏巖公社積極地讓媒體、社會大眾關注此項議題,在藝術家駐村期滿後,寶藏巖公社繼續抗爭,不願讓市政府拆遷寶藏巖,此一事件讓許多媒體大篇幅報導(註1)。

然而,事實卻是寶藏巖當地原住民大部分已答應遷出,導致寶藏巖公社的抗爭,已失去立足點,且公社藝術家私自帶入外地藝術家,以及招攬學生入住造成居民困擾也是事實-抗爭並非原居民所希望,雖突顯以原住民為主體之出發點,不過,在執行過程中卻演變成佔屋者,姑且不論誰是誰非,寶藏巖公社之佔領計畫,顯然是沒有成效。

至於政府一端,一般認為是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Urban Re-s,簡稱OURs)全權規劃,產生了「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這樣的概念(楊芷茜,2008),分為「寶藏家園」、「藝術行動者駐村」、「國際青年會所」、及「生態環境學習基地」四個發展面向。

然而,實際上之計畫內容,吸納來自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簡稱臺大城鄉所)的建言(註2),以及寶藏巖文化村協會居中與居民不斷協調後的結果,政府於2004年定調寶藏巖將朝歷史文化保存發展,並於2007年開始招標營建工程,將約16戶居民先安置於中繼住宅,並非外界所言政府完全站在強勢一方強行介入(楊芷茜,2008)。

不過,臺大城鄉批評「未原地居住」與「未保存原民文化」,寶藏巖公社也以「土地取得」、「藝術政策適用性」、「居民處置」、「藝術家待遇」等(註3)表達自身立場,並落入各說各話與各表立場,也造成原居民的真實聲音,似乎快被湮沒,為政策執行不順利之一大原因。

政府以原地居住不適當性為由,將居民安置到中繼住所,臨水區的四十餘住戶除了外面自有屋舍者外,其餘被安置在單身國宅(劉益誠,2002),至於寶藏巖公社隨意占領原住民的空屋,並未進行處理,此亦導致工程遲遲無法動工(徐聖情,2007)。

寶藏巖居民,何去何從

在整體外觀不甚討好的情況下,幾度面臨改建、拆除命運,完全無視於居民的心聲、忽略居民的需求,相關政府部門提出幾個不成熟的方案就要居民遷出,後續也缺乏具體配套計畫,逼迫原本安居於此的居民跳出來陳情協調,2004年5月14日經臺北市政府公告登錄全區為「寶藏巖歷史建築」後,最後結論是:保存寶藏巖,但是所有居民都得搬去河邊草地的臨時房屋,整個木屋區因安全問題大規模重修,2年後再讓居民搬回去;

關鍵問題是:政策規定房屋修好後屬於政府,公屋只可住9年,寶藏巖居民可住12年,這樣的決定,對於政府而言,是否也算是對於居民之特別照顧?此外,部份空置房屋,將作為青年旅舍、書店、藝術家工作室等,居民可選擇領取賠償金約72萬元後離開,或是留下共同開發藝術村。

問題是:居民肯不肯搬出來?是否搬回去?保障及發言權為何?十多年來,這地是拆是留,一直令人困擾,居民很沒安全感,是搬到臨時屋2年後再搬回來,還是馬上領取償賠金後離開?在如此不明朗的時候,怎麼還會和藝術家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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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藏巖聚落一角,目前正進行施工重整中,左前方的風車為先前夢想社區所贈送的形塑地標,20090518。

寶藏巖之當地居民為了基本生存而選擇於此落地生根,靠著自己的力量,以就地取材方式,運用各式建材於顛崎不平的山坡上築起了小小的避風港,或許外表和城市之標準化大樓無法比擬,裡面的裝設也與現代裝潢的整體風格大有落差,但這就是陪著大半居民走了大半輩子的窩,對他們來說除了回憶外,亦存在著濃溢的感情。

多位居民20年來搬進搬出3、4次,最後還是選擇在寶藏巖建構自己的家,其中有位80多歲的朱伯伯因為對家園的濃厚情感,堅持不願離開住了幾十年的窩。寶藏家園的居民們,對於政府每隔一段時期就提出一個不同的方案,除了陳情之外,他們對於寶藏巖的感情,面臨留不下也離不開的困境,因為,對於寶藏巖的未來發展,沒有發言權,在政府大刀闊斧、各種團體協調、奔走與介入的,卻是他們長久居住的家園啊!在這樣的弱勢情況下,居民如何重握自治權,以及究竟該何去何從?

寶藏居民的未來?!

仔細檢視各單位所提出之寶藏巖規劃方案,究竟有多少意見是居民所提出的呢?是否真正了解「共生聚落」的重要意涵?希望藝術家或其他觀光客進入寶藏巖嗎?目前住在中繼住宅的居民,多為年事已高的老兵,當新的規劃案執行完畢後,會願意回住嗎?若原居民回住率不高,還能稱寶藏巖為「共生」聚落嗎?

許多失落的角落,長期未受關注,但是,卻因為新聞報導而沸沸揚揚,公權力與發聲團體間的爭執,讓身處其中的居民無所適從-他們並沒有要求什麼,只是眷戀這個充滿回憶與記憶的地方;目前寶藏巖重建規劃正在進行當中,政府未依原訂進度執行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導致寶藏巖居民久久無法看到完工的一天。

既然現狀已經無法改變,只能放眼未來,有關未來共生聚落之營運模式,仍然不甚明確,未來「寶藏家園」的住民,會是那些眷戀著寶藏巖的原生居民嗎?也仍不得而知。當居民大多已選擇領走72萬離開此地,搬移至其他地方居住,中繼住宅僅剩零落的幾位居民,他們還有機會或還願意重新搬回來嗎?

或許,現在討論「當初」已經太晚,不過,究竟有多少規劃內容是多數居民能接受的?又有多少是都市規劃者或地方領袖所提出與支持的?也許是此案必須面對與思考之重要議題。

綜觀與本案相關之多方意見及執行歷程認為,政府既已介入,並運用公權力改造寶藏巖為歷史聚落,就應該盡全力讓寶藏巖擁有最原始的樣貌,原居民是寶藏巖之所以豐富、特別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府已提供中繼住宅給無處可去之寶藏巖居民,針對經濟能力較寬裕或有地方住處之居民經費補助,另策劃活動讓大家可以定期聚會聯絡感情,諸如過往之一家一菜,讓居民有維持情誼之交流平台;展望未來,原住民應凝聚內部意見,並以寶藏巖文化村協會為管道,向政府進行意見傳達,並促成雙向性之對話及互動,另審慎評估「寶藏家園」、「藝術行動者駐村」、「青年會所(寶藏巖驛站)」、「生態環境學習基地」之4大方向,應有細緻配套措施,才不會讓寶藏巖因注入大量新血,卻失去過往文化地貌,甚至因為過度商業化,而失去以原住民為主體之重要價值與內涵。

註1:參考寶藏巖公社官網資料,包括:〈搶救寶藏巖連署聲明書〉、〈北市文化局對於寶藏巖社區的處置爭議〉、〈寶藏巖公社就是要聚落保存!!!〉等,網址:http://blog.yam.com/treasure_hill。

註2:同註腳1。

註3:同註腳2。

參考文獻

徐聖情,2007,〈拒絕再做軟柿子,新市府請硬起來〉,破[POTS],2007年1月1日,http://pots.tw/node/448

楊芷茜,2008,〈公館寶藏巖 打造國際村〉,聯合新聞網,2008年4月5日,http://www.udn.com/2008/4/5/NEWS/DOMESTIC/DOM2/4287452.shtml

劉益誠,2002,〈從寶藏巖出發,然後我們回到城鄉所--從精神分析角度探討都市底層社區保衛運動下的專業自省〉,文化研究月報第20期,2002年10月15日,http://hermes.hrc.ntu.edu.tw/csa/journal/20/journal_park1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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