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果無法讓河流走在它該走的地方(行水區、高灘地),那麼,洪水自然就會跑到我們的家屋,威脅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當高屏溪行水區、高灘地被魚塭、高莖作物、香蕉違法佔用,導致洪水無處可去時,其實是人類侵犯…
編按:
本文作者為資深環保鬥士,長年針對高屏地區環境問題深入調查、提出解決方案,同時協助地區農友轉作無毒栽培。本文為作者提出之莫拉克災情觀察與意見,這些內容也皆為南部環保團體多年大聲倡議之意見,誠如作者文末所言,儘管這些行動如「狗吠火車」,但身為公民的一份子,還是要繼續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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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體的鏡頭哩,許多災民的處境讓人鼻酸。除了表達同情、並以行動實際救災外。我想該是冷靜看待災情的時候了。否則新聞退燒,國土將再度崩裂!國人也將反覆沉淪!
8/11.12兩天,在風雨中陪同獨立媒體記者─朱淑娟小姐,深入到高屏溪、枋山溪看災情(閱讀朱淑娟的深入報導請點選這裡)。並經由過去的記錄資料呈現,探討林邊溪水犯的問題。僅就上訴3條災情嚴重的區域提出個人的觀點。
1.與天爭地的下場:
固然豪雨是50年僅有,但是高屏溪堤防是以100年水犯頻率設計,河堤寬度達2000公尺。但是在這次暴雨中,受限於里嶺大橋附近,高屏溪被人為開發干擾,擠壓其自然生命力,整個高屏溪水流最大之處(匯集隘寮溪、荖濃溪與旗山溪),竟然只有250公尺的通水斷面,
這個嚴重的屏頸效應,讓這條全國最大逕流量的高屏溪,在洪峰期間,苦於無法有效疏洪,洪水 水位躥高,威脅著主要跨河的所有橋樑:大津橋斷、里港大橋裂、里嶺大橋封閉(去年才重建好)、雙園大橋斷。
更嚴重的是:上游旗山、美濃一帶的區域排水,一方面受高屏溪水位高涱的影響,無法於短時間內快速排出,一方面來自山區不停湧入的雨水,加速水犯的累積與擴散,才會有這次嚴重的水犯。而此一現象不解除,我們恐怕每年都會上演同樣的災情。
2.洪水是自然界形『大呼吸』作用:
我們如果無法讓河流走在它該走的地方(行水區、高灘地),那麼,洪水自然就會跑到我們的家屋,威脅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當高屏溪行水區、高灘地被魚塭、高莖作物、香蕉違法
佔用, 導致洪水無處可去時,其實是人類侵犯水的『大呼吸』作用。而大河靠著僅有的250公尺寬行水,無處可以宣洩而『憤怒亂竄』時,就像是腦血管堵塞,產生腦中風的現象。
「水犯」變成是我們對大河呼吸的認知,而將一切的災害推給大自然,掩蓋人類的貪婪與公權力不彰,我們真的就可以從罪孽中獲的救贖嗎?到底,是誰侵犯誰?而主管高屏溪相關業務的第七河川局、屏東縣政府、高屏河域管理委員會,能繼續推卸責任嗎?人類不尊重自然生命力,如何苟活?
以人為方式過度侵犯水行區域,是一種很大的風險。
3.森林保育才能安身立命
每一公頃森林在植被良好的情況下,可以吸納4480立方(公噸)的雨水進入地下,這些寶貴的水資源還會在枯水期慢慢釋出,成為保命的活水。
想像一下,台灣山林總面積超過百萬公頃,我們如果能將森林保育好,會這次颱風期間,可以涵養超過44億噸的水資源,相反的,破壞水土保持的結果,得到 的將會是立即湧出、憤怒難抑,超過44億噸的『土石流』。而這不就是此次災難的元兇嗎?叔以致之?
產業道路四通八達,觀光遊憩區毫無節制,農業、民宿不斷上山,就是目前破壞台灣水土保持的最大壓力。每個水泥建築、開發計畫幾乎都是下回土石流之母,因為在綠色山林劃破一道道傷口,讓美麗大地開腸破肚的,不就是這些拼經濟的大計劃嗎、美其名為『觀光倍增計畫』、『城鄉新風貌』、『一鄉一特產』、『砍大樹種小樹全民造林運動』、『假風倒木之名行伐木之實』的不當政策。台灣人何其會作文章阿!
因此,認清自然的大呼吸現象,學習與自然合諧,就應該開始『還地於河』、『還山於林』。唯有森林被保育下來,洪水才能被綠色海綿的複雜根系吸納,儲水於山脈,補助於地下受壓含水層。也唯有讓出行水區給大河,當他有洪氾區、高灘地行走,才能將洪水在廣大的空間滯留、藉礫石與泥砂的孔隙介面,將地表逕流轉存入地下,而不是全部往下游與低窪區灌注,加劇水犯的威脅。
4.人謀不臧要被譴責
如果一句:『全球暖化暴雨集中』就掩蓋人為的疏失,那麼,台灣就永遠是政客的天堂!而且台灣將有輪迴不完的災難。公民為有認清責任歸屬,才能在未來培養出好的政策公僕!讓我們來檢驗一下媚俗的政客(只想著下一任)如何帶給大家災難。
水利法第78條: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河川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河防建造物、設備或供防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
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四、建造工廠或房屋。
五、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
六、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
七、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
水利法第78-1條:河川區域內之下列行為應經許可:
一、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
二、排注廢污水或引取用水。
三、採取或堆置土石。
四、種植植物。
五、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
六、圍築魚塭、插、吊蚵或飼養牲畜。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
河川管理辦法第38條:申請圍築魚塭者,以河川區域寬度300公尺以上之河口區或感潮河段之不影響水流區域為限,且不得位於下列地區:…
顯見,目前里嶺大橋附近約1200公頃的高灘地,被定耕成魚塭、高莖作物是明顯違法,相關公務員與政客難辭其疚。
此外,莫拉克颱風讓林邊、佳冬、枋寮嚴重受創區,早已是政府明令公告:地下水超抽管制區,依法是不能繼續超抽地下水。身處地層下陷區,甚至於低於海平面,要求颱風不淹 水,恐怕上帝也瘋狂。但是,此區還是不停超抽未見政府積極作為。只有加高河堤、海堤、建更多抽水站,也只是消化預算徒勞無功。
而在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都有詳實規範山林開發行為應以水土保持為優先,但是,政客相繼以建設、爭取預算來拉攏選票、圖利利益團體,都是當前環境蒙塵、公民受害的主要共犯結構。
躺在立法院近十年的:國土復育條例。又被政黨惡鬥與利益團體的綁架,至今仍未見國土保安的整體規劃。完全執政的『國民黨』好像是被財團綁架般,毫無國土保安規劃,終於讓災情來為其執政績效打分數。苦的是無辜的百姓啊!
其實,上述問題都是筆者長年不斷批判、建議、抗爭的議題。常有如『狗吠火車』之感。作為公民的一份子,也只有如過河卒子,不停吠下去,不信前路已斷,火車還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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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朱淑娟記者之「莫拉克專題報導」,請點選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