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8日,今天適逢岳明國小五十週年校慶,又有許多團體來參訪,人手不足,已經N年不曾帶導覽解說的我被召喚來支援,對象是來自台北縣某社區的朋友,聯絡時對方表示有三輛遊覽車,需要二位解說員。原本預定下午二點半到的行程,一直等到四點才抵達,嚇~不是說三輛遊覽車嗎?怎麼是三的二倍,總共有六輛車!二個解說員要怎麼帶呢!?領隊的理事長表示『要聽解說的就聽,不要聽的就算了』既然帶頭的人都這樣說了,我們也不便計較什麼。
有人要聽導覽解說嗎?誰理你啊!六輛遊覽車少說也有二百多人,一下車大部份的人就是往廁所去,比較有責任感的一群,則是趕快找好背景,拉好到此一遊的紅布條,擺好姿勢拍照,還有人自動自發『拆』了我們多元就業方案計畫的招牌,拿去當背景拍照。沒錯!因為經費核銷講究『證據』,這種照片是一定要的啦。(我聽社區工作人員說,還看過有團體來,單拍照就換了三條不同的橫幅哩,一條魚好幾吃,真是『經濟』啊!)
我們兩位解說員頓時成了姜太公,領著願意上鉤的人出發,大略估算,應該沒超過四十位吧,而且,眾人口中直嚷嚷『五點要準時上車』(奇怪,大家這麼守時,怎麼來我們社區的時間會延誤一個半小時?),每往下一個點前進,人數就遞減(理事長便是在中途就給他消失了),最後只剩不到二十位,想來,我們還真是佔了人家便宜呢。
遇到這種來去一陣風的社區參訪團體,心裡的感想是:台灣的社區營造欠缺某種程度的『形式化』,同時,又在某些方面逐漸流於『形式化』。
一般來說,台灣社區組織的運作活動缺乏『形式化』(或稱『標準化』)的概念,基本的組織規章和程序,並未受到重視和踐行,而這些形式,用意是在規範組織成員間的權力,使組織的業務運作制度化,促進其永續運作的能力。
相對地,不重形式的組織中,慣例與自由裁量權被大量採用,充滿人治色彩,致使前後任的社區幹部,往往會對相同的事件做出迥異,乃至後者推翻前者的決策。才會讓我們看到一些案例,原本經營得不錯的社區組織,在幹部改選後遭到『崩盤』的命運。
同時,因為大部分的資源挹注必須仰賴政府部門,在機關行政的運作系統下,民眾參與社造的『形式化』則越來越常見。如文章開頭所述,為了要核銷而辦的社區觀摩活動,主事者完全不在意參與者從中見聞到什麼,又學習到什麼,難過的是這樣的情形,出現的頻率越來越多(至少在我們社區所遇見的)。
而另一種形式化,則見於補助單位對經費補助的附帶條件,要求一定的參與人數,諸如說明會、上課研習等。這樣的強迫參與或學習,看似立意甚佳,但何嘗不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指導(指令),與社造精神相逆,而或許有人視之為『啟蒙的必要之惡』,不過,學習宜重適度,學其所欲學,對被動員者而言,充人頭或過度學習難道不是一種生命與資源的浪費?
況且,『參與』未必被『授權』,最終決策的形成是掌握在誰手中?資源的分配者?社區組織的領導者?專業團隊?影響力孰輕孰重?在現行政府單位的會計年度與行政法規下,社區居民真正被『賦權』的討論與決策模式,將會是曠日廢時的操作。這也是不得不淪為『形式化』的無奈吧。
前些日子,有某社區的幹部來找我,要我幫他們寫計畫書,並直接言明要讓我從計畫經費中抽成,我明白表示不可能,但可以協助他們自己寫,一方面也試著問他『社區有想過要做什麼?要寫怎樣的計畫嗎?』他表示沒想過,只想到申請計畫補助可以幫社區存一點錢。唉,這恐怕是社造形式化的極致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