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5月19日,由「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邀請法律界關注八八風災後關心重建特別條例的律師群,共同協助屏東災區解決申請上的法律衝突,本文為當日系列報導之(3),
淹沒在土石流中的好茶村魯凱族人,受到「慈濟條款」的影響,而無法通過申請永久屋的族人,面臨了不知道未來要住在哪裡的無奈。
前言
災民申請永久屋的新增條款,政府說是協助災民申請永久屋的「放寬條款」,為何變成是屏東災區部落申請永久屋的阻礙?而「部落生活」與「慈濟條款」產生的衝突,未來要如何解決,族人們正與律師群努力商討中如何與政府對話。
對於政策與部落生活衝突的問題,賴中強律師表示,目前政府的法律制定上,還有很多模糊的空間,還可以繼續跟政府溝通。並且也提到政府另一個不合理的規定──政府若是要求災民一定要有所有權才能申請永久屋的話,目前重建條例裡並沒有提到一定要有所有權,只要災民是居住者,就可以申請。
而對於5月19日部落災民提到的個別問題,也都很重要。因為目前內政部重建住宅分配辦法,不是立法院訂的,是內政部訂的,但是內政部訂的這個辦法跟立法院定的法律是有衝突的。
政府內部在制定法律上就已經產生衝突,又如何將「有衝突的法律」在生活價值觀不同的原住民部落中解套?部落災民申請永久屋的受限,除了在資格認定上的受限,另一個更深的影響層面又是什麼?以下是5月19日當天災民提出的相關整裡報導。
一、新條款的新限制
屏東八八災區申請戶權力所受限的影響,在排灣族以及魯凱族部落普遍著都有同樣的問題。
大社村的遷建委員洪麗菁表示,回到較大的問題,目前部落災民面對在外地貸款購屋,以及夫妻不能個別申請永久屋的狀況都是最新辦法提出時,才發生的問題。
她說,「在這邊也很抱歉講這麼重的話,其實這些都是『慈濟條款』」。對於蓋房子的間數部分,展望會一直是很願意幫我們蓋,目的也是希望先將住在營區部落的人安置下來。
對於這個新建的條款,洪麗菁說,「就是因為目前申請條款裡最新的辦法,也就是前幾個月才修正的,這個條款的影響,變成政府這邊如果審核災民資格可以,但NGO團體不願意核配,就不能核配給災民,『夫妻條款』就是因為從這裡才有的。」在瑪家農場的部分,世界展望會都是很願意幫部落蓋房子,就是因為慈濟不肯,不肯給夫妻各一棟,只有慈濟很有權力跟中央對話。所以我很抱歉說,這是「慈濟條款」。
二、「慈濟條款」的影響
對於新條款內容中,「以上核配原則,縣(市)政府得與民間認養興建團體協商,斟酌實際情形後調整之,若經雙方協商確認有不宜核配之情形,得不予核配永久屋。」對於部落申請的影響又是哪些?
(1)在外地辛苦打拼貸款買房子,不能申請永久屋。
佳暮村的調委員柯正光表示,目前佳暮部落的問題很多,到目前都還沒有辦法整合部落的遷村問題。
他說而政府當初告訴族人,如果覺的住在山上不安全,可以提出申請。可是現在申請永久屋最大的問題就是,族人若在平地也有購買房子,就不能申請永久屋。
他也表示,「佳暮村決定要遷下山的族人,反而受限制於這個狀況,難道我們要回去山上等風災嗎?」
他也說,「若是平地也有購買房子,就不能申請永久屋的,那些貸款買的房子,也是族人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來的。如果因為在外地有房子,就不能申請永久屋,在部落遷村的立場上,也說不過去。」
(2)是夫妻關係者,不能共同申請永久屋。
好茶村的杜冬振也提出相同的問題。他表示,由於當時孩子尚未成年,所以家屋的名子掛在妻子的名下。結果政府寄來公文說,因為夫妻財產共有制的原因,所以只能申請一棟永久屋。「因為申請人是夫妻的關係,只能申請一棟房子,而失去辛辛苦苦打造的房子,這合理嗎?」
陳再輝也對此做補充說明,政府來文中的公文表示,「夫妻關係為一核心家庭,雖各自設於不同戶籍且持有房屋所有權,仍宜擇一申辦並核配1戶永久屋為限。」
但是,在部落裡孩子尚未成年,所以房子掛在母親的名下,是很普遍的現象。政府卻來文說因為是夫妻關係,而只能申請一戶,表示實在是不合理。
對於新條款對部落的限制,楊中強律師表示,「可不可以分配永久屋,法律有一定的規定。如果照政府訂的這些辦法,災民實質上就有權力可以申請,那慈善團體如果說,按照申請條件災民可以,但是跟政府協商過後,決定災民沒有申請的資格,那這個就是違法,那違法不是說慈善團體違法,是政府違法。」
他也表示NGO團體在協助的立場中,「慈善團體只是來幫助政府在法律上應該要做的事。」
三、災民沒有發言的機會
好茶村遷建委員會的會長對於災民的權利,也提出他的看法。他說,「新辦法的制定變成是他們兩個去協商我們的事情,這個協商的人一個是政府,一個是民間團體,能不能把這個被協商的部落族人,成為共同協商的人。變成是他們兩個人去協商我們的問題,反而變成我沒有發言的機會。」
他也對目前政府在決策權的矛盾提出疑問,他說,「如果說慈善機構說認為可以,有沒有可能說政府也是可以認同,因為目前的狀況是,展望會說可以,可是政府說不行。」
黃智慧也對政策的決定提出看法,表示政府在政策制定的立場中,欠缺部落的思維,原住民部落是一個群體的組織,政府應該要重視這個部分,並且也語重心長的說,「沒有立委的魯凱族,要在國會爭取族人的權益也很難。」
四、從法律的角度,政府站不住腳。
對於當天,魯凱族以及排灣族人所提出的個案問題,律師群們也紛紛提出他們的看法。首先,楊大德律師即表示,在政策的規劃上,漢人政府就只是給部落「住」,就這個部分來看,本來的規定就不符合部落的需求。
而對於族人參與權力的立場,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的孫迺翊教授也表示,「部落參與程序的問題,還有許多空間可以爭取,部落的族人,才是權力的主體」。而對於重建過程參與人的權利被排除掉,是個有問題的決策程序。
最後賴律師也向在場的族人說明重建條例跟部落申請的衝突點,在分戶的問題,本來就有所有權,就是可以申請,若從法律的角度,政府站不住腳。
他也表示,永久屋的申請有很多的問題,那問題點在哪裡?也是接下來,律師群們要持續去做的。讓目前申請永久屋的問題能夠讓更多的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