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桃源鄉全面反劃定區域,看重建政策
災後第160天,對於莫拉克風災受創極深的桃源鄉與那瑪夏鄉親而言,「行政災」延續著風災而來,並且徘徊不去;「不劃定,就沒有安置」之陰影,一直威脅著祖靈所在的原住民傳統領域。居民感嘆,政府只想推動「特定區域劃定」,卻對真正的家園重建議題沒有興趣,「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乾脆改名為「劃定特定區域推動委員會」算了。
據消息來源指出,高雄縣長楊秋興答應吳敦義院長,1月31日之前,要能有保證慈濟蓋的杉林大愛屋可以有200名災民入住。很尷尬的是,至今只有通過永久屋審查的災民只有130戶,所以縣府除了大幅放寬申請永久屋者的資格限制之外,更私下以「沒有民間團體會幫忙你們了」的說法,施壓茂林鄉受災鄉親20餘戶遷進永久屋。
目前尚待核定的永久屋申請有116件,還有200多戶後續申請中,而劃定特定區域的說明書也開宗明義指稱,劃定特定區域的目的,就是讓房屋沒有毀損、但是認為自己的家鄉不安全的民眾,可以藉此取得政府的安置,因此許多居民都被迫在「獲得安置」與「離鄉棄守祖靈地」的兩難中做選擇。
繼上週在那瑪夏鄉三個村推動特定區域劃定吞下零分的「鹹鴨蛋」之後,本週四(1/14),被戲稱為「行政院劃定特定區域推動委員會」的中央重建會,契而不捨地班師桃源鄉,進行兩天三場劃定特定區域的諮商會,分別是1月14日10:00在六龜鄉的活動中心、1月14日14:00、1月15日上午10:00在桃源鄉公所二樓會議室;分別是舉辦「寶山部落、二集團部落、舊藤枝部落、新藤枝部落諮商會議」、「桃源鄉勤和村特定區域諮商會議」與「拉芙蘭村樟山部落、阿其巴部落與梅山村梅山口部落特定區域諮商會議」。
重建會希望透過鄉長在行政程序上的配合,再嘗試說服部落居民是否願意同意將原鄉土地劃歸為特定區域,並且願意搬進月眉農場的「慈濟林大愛屋」,讓入住居民的人數能再好看一些。
重建會過去在推動桃源鄉「劃定特定區域」的過程中,早在12月10日已被被勤和部落攔路阻擋嚴厲拒絕。後來重建會官員開會修正了「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將現勘作業以「原民會及經建會等已完成現勘,其中經評估結果不安全,若於辦理現勘作業時已邀請政府機關、相關單位等參與者,得由特定區域劃定機關評估採認,毋須重新辦理勘查作業」作法省略,並且將原住民區域的劃定方式由原先的集體決改變成為可以比照漢人區域的一戶一戶自己決定;
順此脈絡,重建會官員告訴村民「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定,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劃定為特定區域(這是必要之法定程序,以協助災民),依法政府對區內的居民有責任,提供一個更安全的環境(包括基礎設施改善及緊急應變機制之強化等)及進行適當的安置(安置住宅(永久屋)提供等)」(資料來源:說明書第1頁)
重建會對「如何劃定特定區域」的行政命令一改再改,至今僅剩下唯一功能為「以劃定特定區域換取政府安置」。問題是,以「劃定特定區域換取政府安置」的條件說,完全違反國際對於遭受緊急危難者的安置準則,是趁火打劫的反人權政策。
甚至有法律人士認為,整個劃定特定區域的作業完全是行政命令,其法源所謂的莫拉克重建條例第20條只說「得」劃定特定區域,以副執行長陳振川為首的工程會背景官員,卻硬生生解釋成「必須劃定」才能安置,此是公務人員不當的行政擴權。
原住民部落由於過去國有林地政策、國家公園徵收等歷史經驗,知道國家覬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初步驟,都是丟出「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不會影響原住民山上的生活」之正面說帖,等到原住民簽了同意書,後續的行政限制手段就會以國家鐵腕實施。因而族人這次對於官員口稱的「現在劃定特定區域只是幫忙大家安置的手段」,抱持著懷疑與不信任的態度,所以,桃源鄉這兩天的劃定特定區域諮商會議,全數被部落族人打回票,並且受到嚴重的質疑。
結果,高雄縣桃源鄉寶山、二集團、新舊藤枝、勤和、樟山、阿其巴與梅山口等部落皆反對劃定特定區域,並且要求重建會不要只會當「劃定特定區域委員會」,應該趕快做重建工作了;抗議政府以劃定特定區域與安置掛鉤是脅迫災民,族人也表示,漢人主導的政府藉機破壞災區原住民的部落共識原則與傳統領域完整性,是違反國際公約的霸權行為。
觀諸今天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在高雄的表現,劃定特定區域政策在幾經阻擋之後,已經是強弩之末,行政部門不得不面對,這項政策實難以強推,甚至被認為是愚行的尷尬處境。目前高雄縣從那瑪夏鄉到桃源鄉各部落,皆異口同聲地要求政府修正「以劃定特定區域換取永久屋」的作法時,重建會官員除了表示「要帶回去研究」外,似乎對安置與重建沒有其他的準備。
但事實上,只要內政部願意將「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中對於重建住宅申請資格的規定,將申請資格除了現行的被劃定特定區域、房屋毀損或土地被徵收者之外,增加一項「所居住部落被勘查為危險、安全堪虞者」,就可以解開目前雙方對峙的僵局,讓真正需要照顧的居民,不需要背著離棄原鄉的壓力,就能得到安置,居民莫不期盼政府能放下劃定特定區域的框架,讓安置與重建能夠以最單純的人道協助為依歸。
公所門口迎接官員的布條
半線仍為沙河路,居民希望政府不要只重視劃定特定區域,要真正重視重建問題
二、桃源鄉三場諮商會議重點節錄
(1)寶山部落、二集團部落、舊藤枝部落、新藤枝部落諮商會議
時間:01月14日10:00
地點:六龜鄉義寶村活動中心
此行官員包括行政院重建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張恒裕、原民會副主委夏錦龍、高雄縣原民處谷縱處長、水保局宋簡任工程師(勘查機關)、內政部工程師、林務局人員等。聽到消息自行到場關心的村民約80餘人。
會議一開始,族人就先質疑究竟主持人是鄉公所還是重建會,以及會議紀錄者為誰。重建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張恒裕自任「臨時主席」之後,被點名報告的專家又被指出根本沒有到過寶山部落做現勘作業,無資格說明,於是全場進入村民直接發表意見的百家爭鳴狀態。
寶山村重建委員會發言代表:「寶山村重建委員會已經有決議了,我們要求宣讀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反對劃設特定區域,已經是該村重建委員會的決議。「寶山村重建委員會成立了,桃源鄉的重建委員會也成立了,號召鄉公所請尊重寶山村重建委員會」。
由於有村民被縣政府灌輸一個概念說,因為有村民反對劃定才造成房屋沒有全毀的人無法申請永久屋,寶山村重建委員會今天指出:「要去永久屋的我們的鄉親,重建委員會也想幫妳們,但是不要說要劃定特定區域才能拿永久屋,造成我們鄉親之間的困擾,好幾戶都再同一個房子,大家都要劃,結果我們要留在家裡的人怎麼辦?你讓我們家人吵架咧」!
任職於國小的文主任說:「我們的族人被撕裂了」。
張處長說:「接受永久屋的人,不能回到原來的地方居住,可是政府不會強制徵收。這是你接受政府的協助,將來會用契約限制(使用原住屋的權利)」,村民反駁:「這個不是政府的錢喔,這是善心人士要捐給災民的,不是政府的喔,你應該是在雨季來的時候給我們避難空間嘛,為什麼要這樣子呢?」
針對張處長說:「針對颱風的部份只有這個特別條例,有這個程序才可以幫忙。房屋毀損的,本來就可以接受政府安置;特定區域是讓房屋沒有毀損的,也可以接受政府的安置。」
文主任反駁:「你們不要在欺騙我們了,口說無憑,你敢不敢寫,我畫了你的地,你就可以拿永久屋?我不畫,你就不能拿永久屋?你要注意,法律是寫『得』(意即可以劃定特定區域為取得安置手段,但是並非說「應」劃定才能進行安置)。我相信到永久屋的人也不要劃定啊,不要再騙人了」。
「我們有族人需要永久屋,但是我們要留在家鄉的人也需要啊,我們到永久屋跟留下來的人都堅決反對祖靈地被劃。」
最後做成會議紀錄如下:
高縣桃源鄉寶山、二集團、舊藤枝、新藤枝部落諮商會議決議:
一、每位原居住者意願都予以充分尊重。
二、今天與會原住居者意見如下:
1. 依據寶山村重建委員會99年1月9日第3次會議紀錄:本村堅決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2. 上揭委員會議建議有申請者無條件取得永久屋。並於38甲地興建中繼屋或避難屋。
部落各處可見反對劃定特定區域的布條,圖為寶山村二集團部落一景。
(2)桃源鄉勤和村特定區域諮商會議
時間:01月14日14:00
地點:桃源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開完熱鬧滾滾的寶山村諮商會議,上述官員一行人以及水利署代表下午移師桃源鄉公所,進行由鄉長親自主持的勤和村特定區域諮商會議。到場關心鄉民約50人,包含想遷居樂樂段的人與堅持留守原鄉的勤合部落重建委員會會長、總幹事都出席。
由於聽聞當天稍早寶山場諮商會議中,鄉親對於鄉公所自行邀請重建會官員來開諮商會議的做法有所批評,鄉長一開頭即聲明他是「執行上級交代,走完行政院劃定特定區域的程序」。張處長也說:「說明書的主要內容有整本的書面資料,早上在『玉寶村』(寶山村之口誤)的說明會,也完全尊重大家的意見」。
鄉代會副主席到場發言:「既然知道是不安全的地方,就應當開放選擇永久屋,不需要劃定」。張處長回應:「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不願意接受,我們會做工程,承諾不會做任何為反原住居者權益的事情」。
由於水利署主導的越域引水工程在地方上被視為造成嚴重災情的元兇,出身於勤和村的理斷牧師表示:
「今天是一個諮商會議還是說明會?(鄉長說:諮商會)我看到水利署在這邊我就一直不舒服,你們在興建越域引水工程之前,我們也花了很多時間對話,但是你沒有一句聽懂,今天造成了問題,你水利署不要說劃定特定區域啦,應當是要用你們的能力把村莊維護好,過去九年對話中,你們說沒有問題啊!水利署要把村莊弄好,是你的責任」。
「水利署做越域引水工程的時候就已經規避環評,現在應當停工」。他並且指出:「現在劃定特定區域的行政程序已經沒有意義啦,整個條例完全不符合原鄉的需求,要求政府,想要永久屋的就給他們嘛,就不要條件了。那個不是政府出的錢嘛,那個是善款。」
針對高雄縣政府至今仍然阻擋山上的中繼安置,理斷牧師說:
「政府騙人,鄉公所憑什麼說中繼屋不能做呢?根據哪一個條例說3年沒有就沒有了?有人說一年,是誰講的?政府不可以這樣子欺騙我們鄉民。這個是恐嚇!政府有責任協助人民」。
鄉長支吾其詞:「縣府有公文來,說中繼屋只能1年…」縣政府原民處谷縱處長:「我不知道」。重建會張處長:「條例適用期限3年。…」後來發現一年之說是縣政府建設處發文的筆誤。
水利署官員回應:「目標是明年汛期前提供基本上的安全,沖刷非常嚴重處就地取材以蛇籠保固,要求河川局濬深河道讓河水可以通過。道路是否施作也需要檢討」。他並且特別指出勤和村安全的主要威脅來自上游的土方。「今年下來4億土方,上面還有12億土方,所以成為潛勢地區」。
勤和村長回應:「雖然是危險,但是也不強制勤和村民遷村;但是前幾天縣長來說,劃定特定區域是要方便村民申請到永久屋裡面,我發現這是釣魚的魚餌,過了兩年,如果發現沒有辦法生活,難道還可以回到原來的土地上嗎?我要求中央不可以條件交換,讓需要永久屋、中繼屋、留鄉重建的人,自己選擇。現在交換房子讓我們去永久屋,過了兩年,發現不能生活了,難道可以在平地要飯嗎?要求直接用不安全部落來申請永久屋就好了」。
水利署代表
對於村長提出的問題,張處長教導村民如何取巧:「契約上(註:指取得永久屋必須與縣政府簽訂一張不會回到原有房屋居住的切結書)確實有限制,只要接受政府安置,就不能回到原來的房子;三年後,就是回歸契約關係,你想回家,就放棄這個契約,可以回來啊」。有鄉民聽到這個創意回答,舉手請教:「那我可以試住嗎」?但沒有受到回應。
村長:「你今天沒辦法給我們一個答案,我不滿意。你們都是口頭講,過個幾年沒有人承認,今天你沒辦法答覆,我也不知道你有沒有執行啊」。
理斷牧師繼續追問:「既然我們都可以輕易地放棄契約,為什麼不允許興建中繼屋呢?你乾脆告訴慈濟,這都是中繼屋,讓所有的鄉民都可以進去接受中繼安置,等我們結束認為可以了,就拋棄,回到原鄉」。「如果你們說那裡3年後契約可以拋棄回去,何不讓桃源鄉民可以每個人在那裡都可以有房子呢」?
針對這一點,張處長表示必須帶回去重建會跟上級討論。他說:「關於不要用劃定特定區域這樣的名詞(去取得申請永久屋資格),是否用安全堪虞就可以,必須修法」。
但居民表示,只要內政部修改其行政命令「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中對於重建住宅申請資格的規定,除了現有的劃定特定區域、房屋毀損或土地被徵收者之外,增加一項「所居住部落被勘查為危險、安全堪虞者」就可以處理上述問題。
鄉代會賴代表沉痛發言抗議政府一再欺迫原住民:
「原住民從荷蘭人時代到國民政府,從我們最高山的傳統領域,被逼到只能住在半山腰,現在又劃定特定區,將來我們的子孫後代何去何從?今天政府應當作復健、安全維護,而不是去做(平地的)永久屋」。
「牡丹水庫當初說只要在你的地作水庫,後來變成只要500M以內都不能耕種,今天若桃園鄉寶山、樟山、阿之巴都劃為特定區域,還有什麼地方可以留給祖先?今天政府有誠意的話,可以設定一個地方做中繼屋,原住民不能離開自己的傳統領域跟傳統生活,寶來與勤和村,一模一樣的地形啊,他們一夜就做好護欄!再過5個月,就是颱風季節了,應該每一個部落的安全屋先做嘛,不然明年5月颱風的時候,我們都還在安置所啦。」
「應當給我們安置,在平地的郊區;在原部落,應當幫助補強。遷村有好處?原住民在平地,一定被邊緣化嗎。原住民到杉林,誰照顧我們?現在劃定特定區域的衝擊與負面,你要給我們一個交代」。
然而,在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中,對於畫定特定區域的負面性,隻字未提,顯然生計模式的變動與文化衝擊並不存在於由工程背景主導的重建會的思維當中。
眼見大家異口同聲反對劃定,鄉長猶作最後的努力:「今天要辦理諮商的,就請舉手;不要辦理諮商的,就不要舉手」。不過,當場未獲理睬。
最後,在眾人的要求下,重建會綜合規劃處張處長手書會議紀錄並經在場村民檢視確認後,雙方簽字承認內容如下:
桃源鄉勤和村特定區域諮商會議決議:
一、 每位原居住者的意願都予以充分尊重。
二、 今天與會原住居的意見列舉如下:
1.部落重建委員會反對劃定特定區,但不影響住民選擇永久屋之權利。
2.建議經勘察安全堪虞即可獲得政府安置措施。
3.請水利署加強勤和治理工程。
台上官員
賴代表發言
(3)拉芙蘭村樟山部落、阿其巴部落與梅山村梅山口部落特定區域諮商會議
時間:01月15日10:00
地點:桃源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此行官員包括行政院重建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張恒裕、原民會副主委夏錦龍、高雄縣原民處谷縱處長、水保局宋簡任工程師(勘查機關)、專家學者吳明淏等。今日到場村民僅20餘人左右。
鄉長開場白,念了樟山部落的陳情書,大意是桃源鄉樟山部落重建委員會主張只要勘查為不安全地區就應當可以申請永久屋,不應當以劃定特定區域為申請要件。
鄉長並且說明劃定特定區域的永久屋沒有任何限制,空間彈性非常的大。「如果你認為不要劃定特定區域,要留在部落也可以」。並且特別聲明:「政府絕對尊重大家的意願,也希望這個會議少數人不要綁架多數人,不要內部對立」。他認為,「要去住永久屋的人都不敢講話,要在部落重建的人聲音特別大」。希望大家都可以先聽學者專家的說明,「這是一個程序」。
重建會綜合規劃處長張恒裕:「特定區域是一個法定的程序,鄉親希望劃定特定區域不要和永久屋掛鉤,歷次會議紀錄都有把它寫進去,一定是尊重我們參加鄉親的意見,而且每一個人的意見我們都尊重」。
接著由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助理教授吳明淏就初勘、複勘的結果作說明。結論是,樟山部落不安全有危險疑慮(部落西南側接近荖濃溪處建物基礎遭溪水沖刷流失)樟山國小附近邊坡與北側土石流需做整治。阿之八部落河床淤積30M以上,不安全有危險疑慮。
樟山部落重建委員會代表張新華指出:
「不安全部落不應用劃特定區作為取得永久屋的方式,阿其巴應當用房屋毀損取得永久屋。樟山國小應當補強,水溝堵塞至今尚未處理;砂石應當疏濬,颱風季節當然砂石自然會往下流,也許過個幾年河道就會恢復原來的樣子,疏濬應當馬上作,重建委員會有責任」他呼籲「勤和以上河段應當馬上疏濬,這是政府責任,疏50年都沒有關係啊」。
張恒裕處長:「房屋毀損本來就可以申請永久屋,關於勘查安全堪虞的部落就可以配置永久屋的部份,我們往上提報確認。國小、水溝、疏濬的部份,疏濬部分請水保局簡工程師回應」。該工程師接棒說明:「疏濬主要以橋樑的部份來做,野溪的疏濬牽涉到土地部分,還要好幾年,坡角補強部份有在作」。
關切梅山口問題的村民想請專家說明梅山口,但是在場專家沒有梅山口的資料。
梅山口重建委員會顏會長表示:「應該放寬不得用劃特定區域綁永久屋。一直做諮商會議沒有意義,既然已經戡定危險,就要無條件的把永久屋可以給族人」。
鄉長:「沒有設定條件喔,只是不能回去過夜,如果在永久屋住得不習慣,就放棄永久屋,自己回來自己的房子」村民聽了喃喃不解:「可是申請永久屋就會簽約,簽約就會綁住了啊」。
樟山部落重建委員會代表張新華:「原民會在作什麼?沒有盡到把關的責任。修改行政命令就可以了嘛。」
原民會秘書劉世傑發言表示:
「已經有提議要放寬拿永久屋標準,但是在審議中,還沒有結果。農地還是可以蓋農舍,沒有一定趕下山;你的農地還是可以蓋,以後農地就是你自己的,爭取在自己的農地蓋永久屋。屏東縣的人一樣下山蓋永久屋,可是我山上有鐵皮屋蓋農舍,所以如果你蓋鐵皮屋有三棟房子」。大家聽了有點茫茫然,不清楚這位善心人士建議大家蓋三棟房子要做什麼。
夏副主委解釋:
「說明書修訂五次就是因為有很多不符合大家的需求,這部分我們會繼續把關繼續處理。制定條例中有一個附帶決議,土地沖掉農地不夠用,可以跟林務局商量放出土地使用,接下來會進行。莫拉克特別預算已經核定下來,縣政府、鄉公所的執行計畫也都有了,所以各位所擔心的坡崁、道路、飲水設施與產業重建,都會進行」。
拉芙蘭村社區重建委員會副會長吳清吉表示:
「阿其巴的問題,房子已經沒辦法使用了,還要劃定特定區域才要申請?應當不用畫為特定區,只要有意願申請永久屋的就答應他們嘛」鄉長也接著這個意見說:「以部落不安全作為申請永久屋的條件,會讓桃源鄉親感覺安全一點」。但他接口跟鄉民說:「要永久屋的,你們有意願的,可以到樓下拿申請書」。
由於之前已經有部落族人誤以為申請永久屋資格已經放寬到可以用部落被勘定為危險來申請永久屋,鄉長這一發言顯然有誤導族人的危險,考驗族人用國語開會已經很吃虧的語言能力。
最後,在衡量當場意見都是反對劃定特定區域之後,張處長又手書了會議紀錄如下:
今天的諮商會議取得以下的共識
一、每位原居住者的意願都予以充分尊重。
二、今天與會員住居者意見如下:
1.樟山部落重建委員會與梅山村梅山口重建委員會反對劃定特定區,並希望不影響族人申請或配永久屋之權益。
2.上述重建委員會建議勘定為安全堪虞即應可接受政府安置與補助措施。
3.希望相關單位加強荖濃溪疏濬。
阿其巴場諮商會議
梅蘭村代表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