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呼叫 _load_textdomain_just_in_time 函式的方式不正確。Text Domain 為 twentysixteen 的語言套件載入過早觸發,這通常是由於外掛或佈景主題某些程式碼中的指示器過早執行所造成,而語言套件應該在 init 動作之後才載入。 請參閱〈WordPress 的偵錯功能〉以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這項訊息新增於 6.7.0 版) in /home/204091.cloudwaysapps.com/trdgcdbcqr/public_html/wp-includes/functions.php on line 6114
標籤:88水災 – 小地方新聞網

Namasia的災後250天(3)─瑪雅村的下一步?

瑪雅重建會委員林民傑24日參加南沙魯的立柱儀式時表示,希望南沙魯的朋友能一起幫瑪雅村禱告,林民傑說:「人家(南沙魯)都已經死人了,都還可以留在這邊,我們這邊好好的,竟然…要作個避難屋,卻變成是要遷村。」

八八風災至今即將邁入第九個月,各災區的重建計畫仍舊持續進行,南沙魯村的避難屋歷時半年,在4月份正式立柱開工,相鄰的瑪雅村,除了避難屋之外,也開始討論「自力造屋」的可行性,但目前並非所有族人都瞭解自力造屋的意涵與對部落可能造成的影響。

瑪雅重建會委員林民傑24日參加南沙魯的立柱儀式時表示,希望南沙魯的朋友能一起幫瑪雅村禱告,Slm (林民傑)說:「我們好好的,人家(南沙魯)都已經死人了,都還可以留在這邊,我們這邊好好的,竟然…要作個避難屋,卻變成是要遷村。」

DSC05505
從民權平台拍瑪雅村

公部門與NGO的推動進度

針對自力造屋的法源依據,台灣世界展望會八八水災原鄉重建專案執行長全國成表示,法源是是農委會的一項條例計畫,「是用農村再造條例,它有一個,應該是叫作集村計畫。」但目前沒辦法確定是採用哪一項條文,「因為這裡面也會有莫拉克的重建條例摻雜在裡面,因為整個土地的變更,有些需要莫拉克重建條例的便捷性來進行,所以現在很難定義到底是農村再造、農村集村還是莫拉克重建條例。」

全國成說,中央重建會針對瑪雅村的重建計畫,仍在會議階段,「重建會(中央重建會)針對瑪雅村往民權平台遷村的部分,才開了兩次的會議,所以整個的定準都還沒有完成。」由於平台的土地部分是建地,部分是農地,目前必須先完成整體規劃,政府部門邀請展望會跟紅十字會一同協助瑪雅村的重建,

「如果政府的資源要進來的話,必須要取得重建會對這個開發案的核准,前置作業是要有一個顧問公司幫他們做整體規劃,提到審查會,通過後才能進行細部規劃,重建會希望由紅十字會幫忙找顧問公司來作開發,希望展望會來作部落的產業、文化的構思,再向農委會或者是原民會提案。」,全國成同時提到,5月3號將進行第三次的進度控管會議。

世展負責瑪雅村的農業、文化的規劃,由世展向農委會提出規劃書,世展的焦點也將放在產業的協助上,也會跟居民合作,全國成說:「我們也會跟他們保持密切的會議,瑪雅自己有成立一個社區重建發展協會的組織,我們會跟他們的青年幹部互動,培力這群年輕人以後能自己撰寫計畫書,管理計畫。」現階段世展與瑪雅村都是透過瑪雅村重建委員會作聯絡。

遷村/原地重建?

對於遷村或者是留在原部落,林民傑表示,「還沒有確定啦,但現在已經推到這個進度了。我們一直等啊,等他們這個計畫確定我們就退出,一定還有三四十戶會留下來的,不可能只剩下我一戶。」,Slm很擔心瑪雅村的重建會遙遙無期,多數村民並不清楚自力造屋的實際內容,許多村民在平台上根本沒有土地,「我們大概算了哪幾個人,三十號如果確定要上去的話,我們那邊一丁點的地都沒有,上去幹嘛。」

Slm說,當初為了要蓋避難屋,他還特地在平台上買了土地,為的就是要在災難來臨時,能有個場所能暫時避災,「如果知道是要遷村,就不會買。」,當初安置在普門中學的時候,自救會就跟展望會接觸,也跟村民作說明,希望能在山上興建避難屋,「那怕是沒有整地,就幫我們作一棟在緊急的時候可以去,沒事就回來嘛。」

對於瑪雅村接下來會集體遷村或者是形成上下兩部落的情況,林民傑說:「就先看,白紙黑字寫清楚,沒有寫清楚大家就都先不要動,規劃就規劃,行政部門徵收的部分,縣政府處理,聽說有五千萬準備作徵收機構的預定地。」而預定要做自力造屋的土地,也不是原先規劃的避難屋的興建地點,「我們那個避難屋是建地,是過去三十年前的一個部落,但是這個路,沒有弄好的話,重建很難啊。」

未來一旦走向遷村,Slm說,「我是比較遺憾啦,我個人是覺得,沒有關係,我們就脫離,作一個自救會,留下來的,有多少就算多少,自己做重建。」

DSC05520
民權平台占地遼闊,目前上面也有國宅、民宿,未來是否將成為部落遷居地,部落是否將因此一分為二,還需要時間驗證。

何日山再美?(下)

「老人家說,以後永久屋可以給年輕人住,自己還是會回到原部落居住…可是他們沒想過,以後回家是非法的!」談到遷村問題,山美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安麗花立刻紅了雙眼,眼淚直在眶裡兜轉許久,始終沒有落下。

編按:本文為阿里山山美部落的後續報導,「何日山再美」(上) 請點選這裡閱讀。

────────────────────────────────────────────────

在曙光來臨之前,山美還有漫長的黑夜要熬…關鍵在於,黑夜裡有什麼,又該如何度過黑夜呢?

2/3山美居民決定簽署永久屋

不僅達娜伊谷生態公園,山美部落在莫拉克風災中同樣受災嚴重。山美部落7個鄰中,有高達5個鄰被劃定為特定區域;155戶700人中,也有近百戶,將近400人表明願意簽署永久屋,往後將陸續搬遷至山美自主選定的「台18線轉129線」附近的9號地。換句話說,未來這個距離「舊山美」約30分鐘車程的「新山美」,將會變成多數山美人的「新故鄉」。

「老人家說,以後永久屋可以給年輕人住,自己還是會回到原部落居住…可是他們沒想過,以後回家是非法的!」談到遷村問題,山美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安麗花立刻紅了雙眼,眼淚直在眶裡兜轉許久,始終沒有落下。

安麗花表示,簽訂永久屋並不單純只是「讓災民多賺到一棟房子」,在法律上,一旦簽了永久屋,勢必就會有相關的權力與責任問題需要釐清,可是政府迄今都還只是找村幹事調查永久屋「入住意願」,沒有人見過正式的契約,因此並不瞭解之後將隨之而來的法律問題。她強調:「政府應詳細說明契約內容,而不是先騙,再用契約綁人。只是想幫年輕人申請房子的老人家,根本就沒有意識到未來他們留在原社區居住是非法的啊!

未來如果山美真的有近百戶簽訂永久屋,就代表過半山美人的戶籍將被遷出,不但會對文化傳承產生影響,也勢必會對產業延續、部落結構、教育與就業產生衝擊。說到激動處,安麗花的眼淚終究劃過雙頰流下;她哭著說:「我覺得很難過,可是我又不能阻止村民去申請永久屋…」

原住民和漢人不同,和土地有密切關係。漢人有錢,要去那邊買地蓋房子都可以,但我們被土地養育大,怎麼可以離開?」安麗花強調,「原住民一旦離開土地,就等同沒有了靈魂」。

留鄉居民將活在恐懼中?

此外,安麗花也批評,不管是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權責單位,在此次災後重建中都沒有發揮應有功效,所有作為也只是「沒有系統、連貫性的重建」,流於片段、零星。

「NGO負責蓋永久屋,那到底政府作了些什麼?」安麗花認為,既然野溪、山洪爆發會威脅山美,那麼政府當務之急,應該是快點撥經費整治野溪、協助山美進行護坡工程,而不是故意忽視想留在原鄉族人的權利。她質疑:「有人想搬,政府就願意掏資源,但難道那些不願意走的人,之後就要一直活在恐懼中嗎?

990410shanmeiimg_7923-250.jpg mg_8027-250.jpg

(左)安麗花表示,在山美住那麼久了,跟土地、房子都會有感情,「離開,就是人與土地切割」;「失去了土地,我們還算原住民嗎?」她說。

(右)未來,設籍在永久屋中的山美村民,可能會比原部落的人還要多;然而,這是否意味舊部落勢必會凋零,恐怕還有待觀察。

漫長的生活考驗

一位新美受災戶透露,紅十字會以「住沒多久就要搬進永久屋了,不要浪費錢」為由,說服山美及新美社區的受災戶不要興建中繼屋,改以發放「租屋津貼」方式作為彌補。因此,現階段選擇遷居的山美村民,除2戶住進樂野新舍外,其他若不是回到原住居地居住,就是得選擇投靠親友,靜待永久屋能在今年7月底落成入住。

然而,阿里山鄉鄉長陳明利表示,雖然中央政府指示要在今年7月底之前,完成所有災民安置,但山區要考量安全、水土保持等眾多問題,終究不比平地,就算番路鄉觸口段一帶的永久屋可望在7月底完工,山區部分的永久屋也不可能如期完成。換言之,等待9號地永久屋的山美村民,勢必要面臨更漫長的等候。

等歸等,生活還是要照過;更漫長的等待,就代表受災戶要拖更久才能得到安頓。在如今這段無法得到安頓的期間,山美村民該怎麼維持正常生活,刻正考驗著所有人的智慧…

以自立取代救濟

社會補助是救急不救窮,當初外界捐贈的物資,在農曆年左右就已經耗盡,真正問題才正要開始浮現!」長年在山美服務的南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翟本瑞表示,風災剛結束時,全台灣一頭熱捐物資救災,雖然讓災民囤積了不少物資,但多是重複的類型,無法達到全面照護,而外部NGO救災,多半也抱持「做業績」心態,造成資源無法確實累積。

翟本瑞強調,「原住民需要的不是救濟,而是自立」,可是如今政府與NGO都沒有幫當事者考量到自立問題,救災也只懂得塞物資,在根本上就違背了救助的本意。他解釋,過去山美村民因為達娜伊谷緣故,多數人有一份習慣性收入,如今,這份穩定的收入被天災給奪走了,往後山美人就算不至於活不下去,但肯定會活得很辛苦。

「如今政府與NGO真正該做的,就是坐下來與受災戶好好溝通,多幫當事者考量,才能想出讓災民『自立』的方法。」翟本瑞認為,達娜伊谷如今看來,不可能在近年內完成重建,但如果山美村民想在短期內回復農作的話,政府與NGO就要能協助推廣有機農業,促進農作產銷、避免中盤剝削,才能讓災民有相對安定的收入。

何日山再美?

山美部落全體村民辛苦建立的達娜伊谷,如今已近乎全毀;災後倖存的村民,不但要積極重建達娜伊谷、復育生態,還得面對遷村所帶來的分裂問題,同時憂心未來的生計著落…山美的夜,絕對是漆黑的。

或許,正因為山美的夜如此漆黑,社會各界專業、政府相關權責單位、NGOs等,一雙雙負責點燈,引領山美行過幽夜的手,此時更沒有怠慢的理由。

IMG_7853

(本文與莫拉克新聞網共同刊登)

誰是山林破壞者?論國土復育政策

政府是最大的山林破壞者,而且是透過制度、公權力進行有系統的破壞。這些導致今日國土破碎、崩山與土石流災難的因素,必須在時間(土地開拓史);空間(各種開發之規模及區位)下檢視,因時因地有輕重之分,無法一概而論。

編按:
本文原刊載於2010.1.15「地球公民協會」網站,感謝讀者po提醒,將這篇討論國土復育政策與八八後的山林重建文章,轉載於此,與更多讀者分享(原文請點選這裡閱讀)

————————————————————————————-

八八災後,政府、輿論和重量級慈善團體似乎把「原住民遷村,讓山林休養生息」做為解藥。然而「原住民是山林破壞者?」的指涉,不僅是以偏概全,更忽視了山林破壞的根本問題。

若問:現今原住民在山地的農業活動,會不會造成山林水土的破壞,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山地開墾都是原住民所為嗎?政府主導的山林開拓政策可以不必負責?歷來政府和學界檢討土地利用與土石流等課題,只聚焦在「超限利用」與「濫墾」,從未檢討百年伐木和政府鼓勵山地開墾的政策,彷彿只有人民犯錯,而且和政府無關。

如果因為原住民在山上的農業活動會破壞山林,所以叫他們離開,那麼漢人來台400年間全面摧毀原始森林,從事精密農耕,把平地所有野生動植物趕盡殺絕,發展工業污染河川、土地,是否也該全面退出?

若依此簡化邏輯來推動政策太天真也太恐怖!以下筆者試簡要分析台灣山林政策之關鍵課題,同時提出國土復育的幾項思考供參。

一、山林政策

全台山坡地大都被劃分為「林業用地」、「農牧用地」。依據所進行的第二次之森林資源航測調查(1972-1977年)。在全島林地面積186萬 4,700公頃中,國有林地占155萬308公頃,其中經濟林地占59%,施業限制地(水土保持關係)占14%,保安林地占19%,施業除地占8%。

「經濟林地」,在海拔2,500公尺以下的原始森林,大都在過去百年來被全面伐除,根據官方統計共砍伐34萬4 千多公頃的林地(實際面積應遠遠超過),爾後又以林相變更、林相改良的名義,全面破壞原始闊葉林,因伐木而開闢的林道,根據1981年統計,全島長達 3,682公里,這些林道加上後來的橫貫公路,正是山區開墾之濫觴。

時至今日,這些伐木跡地,有些重新演替為天然林,有些則繼續人工營林,執行所謂的「撫育」,如除草、削枝,維持單一樹種的人工植被。人工營林,基本上是視「樹」為作物,造林的過程中砍伐森林,開闢道路,對水土保持破壞極大,重新種植的小苗,至少要經5-10年以上才能成林,其作業模式,對水土保持的損害僅次於果樹、蔬菜等短期作物。

原住民保留地中,有許多被劃入「林地」,政府以「獎勵造林」鼓勵人民執行著「砍樹、種樹…」的循環利用方式(例如1996年的賀伯災後,政府推出全民造林運動,總計造林3萬8,000多公頃,其中收回農墾地再造林者僅214公頃,意味著可能毀林3萬多公頃。)

即使是「保安林」[1],依照保安林經營準則還是可以進行更新、撫育的作業(即伐木再造林),經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許可,還是可以把森林砍除推動公用事業、公共設施、公共建設、探礦或土石採取。也就是說,依現行保安林的經營方式,並不能避免水土破壞。

另外,山坡地上所編訂的「農牧用地」,在編定的過程中,並未真正調查是否適合農牧使用,許多農牧用地的地形陡峭脆弱,一旦把森林伐除或從事農耕活動,極易造成水土流失,這是土地利用管制中失落的一角。

簡而言之,檢討山坡地不當利用,必需先檢討林業政策。可惜的是,從2005年開始所推動國土復育條例或行動策略,都未碰觸這些課題,甚至還是允許在所有區域進行「林業保育必要之復育及疏伐作業」,而對於收回出租林地再造林,也還是停留在經濟林的思維。

IMG_5904-1-480

IMG_5901-1

△高海拔山區還是允許這樣的疏伐作業,維持運材道路,如何叫國土復育?

二、農墾與超限利用

根據農委會1999年清查全台山坡地屬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總面積36萬5,907公頃中,超限利用面積達3萬2,000餘公頃,其中以南投縣1萬1,120公頃為最多,次為嘉義縣及台中縣[2];而有關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的統計,根據行政院原民會的資料,總面積為15,122公頃,其中又以南投縣比例最高。

山地農墾伴隨著是產業道路的開闢,根據經建會(2004年)的資料,全台山區4公尺以上產業道路、農路總長度達8,550公里,相當於22條中山高,道路、農墾不僅會造成崩塌,也會加重下游的涇流量,縮短雨水從山區流出的時間。

然而,山地農墾的擴張是政府引導和放任下的產業。

由於伐木後遺留大面積荒山,政府乃鼓勵人民租地造林,一開始,木材價格尚有利基,但隨著國產材不敵價廉之進口材,許多林農便轉種植茶、果樹等經濟作物。同時,隨著山區道路的開通,吸引了更多漢人上山開墾,有些甚至是侵占國有地從事農作。經濟的誘因,導致了原住民保留地的林地也開始超限利用,原住民自營或出租給漢人者兼有之。

△阿里山區的山林茶園拓墾,2003.11.17。

同時,政府政策也鼓勵農業上山。例如福壽山、武陵、清境、花蓮等四大農場,就是政府主導的高山蔬果政策;再如李登輝總統在面對阿里山國有林下種植山葵的問題,竟向身旁的官員做了一項指示:「去研究研究,看看是不是可以共存,上下都利用!」,高層無知加放任,民眾利之所趨、民代關說、地方政府不執法,致使濫墾、超限利用成為尾大不掉的問題。

另外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全然以增加觀光人口為前提,無視國土危脆,建設各種如空中樓閣一般的景觀建設,如本次風災過程中,整個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所全數為土石流所沖毀;阿里山觀光設施、BOT案同樣難敵土石之災;九二一地震後在草嶺推出的「災難觀光」週期又是何其短暫?再如盧山、六龜、寶來的溫泉有多少是合法經營?宗教寺廟占用國有地,違規超限利用者更是不計其數,但是,又有那個政治人物敢下達拆遷指令?

△寶來溫泉區受創後,政府應業者之請,積極疏濬並協尋溫泉露頭,要重振觀光。災後復建的資源分配與國土復育的標準,似乎仍是在比誰比較有權有勢?

三、公共工程:政府主導的公共工程本身就是最大破壞者。

例如:今日有許多的山區漢人聚落,就是伴隨著中橫、北橫、南橫、阿里山公路等公路而建立或者擴張;水壩、發電廠,越域引水等隧道工程,破壞河川、山林生態至鉅;因應觀光而擴張的公私建物,往往處於敏感區位;農委會水保局之任務即在維持山地開發,進行各種水土保持工程,數十年來,上游搞開發,下游收拾殘局,已投入數百、上千億「永續工程」,然而,土石流為何越加嚴重?為何無人檢討?

綜上,可以發現政府是最大的山林破壞者,而且是透過制度、公權力進行有系統的破壞。然而,這些導致今日國土破碎、崩山與土石流災難的因素,必須在時間(土地開拓史);空間(各種開發之規模及區位)下檢視,因時因地有輕重之分,無法一概而論。

△上圖為曾文越域引水的勤和洞口,2005.12.17攝;下圖為八八災後荖濃溪河床墊高,洞口已深埋於土石下20幾公尺,如何復工?

國土復育的幾項思考

八八災後,由經建會、內政部營建署主導的國土計畫法,在第23、24條中制定了國土保育地區之國土功能分區及管制原則,因而宣稱納入國土復育的內涵;立法院中則有委員提出了國土復育條例(皆以民進黨2005年版本略作修改);經建會也提出了國土保安及復育計畫(草案),送到行政院永續會中討論。

綜上回顧,筆者看法如下:

一、山林復育首重檢討山林政策,以細膩的土地調查為基礎,徹底進行山區土地分類,重新劃分保育地、經濟地。保育地限制不得從事造林、撫育、林木收穫、農業等活動;經濟地則允許從事人工林的經營、農業活動、聚落。(經過重新劃分,也許現今原住民保留地中的部分林地,反而適宜農耕;農牧用地反而應劃為保育地。)

二、山林復育依現行法令即可操作,關鍵在於政策與政治決心,不一定要立新法。

三、山林復育所需經費,應將造林、水土保持、道路等工程費用,轉移至限制伐木補償、復育天然林,收回承租林地等,不應再擴大舉債;另,加徵水源保護費用應直接回饋保護區上游人民。

四、山林復育需要社會和政治共識。山林復育至少需要數十年、百年才能見其成果,欠缺共識的方案,必然敵不過人民的抵制、民代的關說,演變成朝令夕改。例如民進黨時代依據「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試圖處理超限利用、收回出租林地。然而來自墾民、民代形成重重阻力,依據其執行效率,要處理國土保育區的超限利用、濫墾濫建要花上30年;國有林出租造林地的收回要花上131年,凡此都說明「徒法不足以自行」。

五、山地農墾也許並非八八災變的主因,但不當的山地農墾活動的確威脅自身及下游居民。從事山地農墾者,有些僅是糊口的工作,有些誠屬不公不義之暴利,要處理這項課題時,必先判別真正的弱勢者與不法的既有利益者。

處理這項歷史沈疴,最好的作法是:資訊公開,釐清爭議課題,不斷舉辦公聽會、聽證會凝聚社會共識,讓政治角力全面透明化;同時積極研擬策略方案,協助山區住民轉型為與山林共存的生活型態,原住民傳統的輪耕、休耕,農林並存的生產型態,或許值得重新借鏡。因為,無法處理山區住民生計問題的方案,必然導致利害相關者之消極、積極抵抗。

六、搭構原住民傳統生態智慧與西方生態學的橋樑,建立山林經營管理的實務共識。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逐步賦予經營管理山林的權力,彌補林務人員快速白領化,山林管理的嚴重缺口。

在地震、降雨極端化、欠缺原始植被的保護等因素下,台灣山區的土石流災變勢必加劇。目前最迫切的問題在於:如何幫助岌岌可危的原住民族,延續族群的生命和文化?百年來陸續移墾山區的漢人聚落何去何從?至於山林復育請政府先躬身自省,先檢討既有法令和政策,同時請社會在見樹又見林的前提下,協助山林復育。

註:

[1] 現有之保安林面積已達461,183.6公頃,佔森林面積的21%,其中96%屬國有,公、私有佔4%。

[2] 監察院,2000,國土保全總體檢報告:崩塌及土石流區。

(作者為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本文轉載自「地球公民協會」網站)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