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與商業考量的衝突:以屏東海生館為例

撇開亮眼的營運成績不談,回頭檢視當初設立海生館的初衷,包括:教育民眾、保育生態等,這些課題在採取BOT經營後,是否淪為口號?舉例而言,為了吸引人氣,海生館初期以鯊魚作為「動物明星」,在引進俄羅斯小白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海生館),於2000年2月起在屏東縣車城鄉正式開幕,地處墾丁國家公園西北角臨海地區,整體規劃理念以展現「水」的精神與特性為主,並採低密度建築開發,期望能與原有自然環境達成和諧的關係。

臺灣四面環海,又位處熱帶及亞熱帶交界處,地形氣候複雜,造成豐富之生物多樣性,海生館成立「臺灣水域館」詳盡介紹臺灣獨特水資源及水環境,另以不同主題館場對參觀民眾達到教育目的,由「保育生物多樣性」出發,積極養殖及保護館內多元物種,此外,館內編制有研究人員,期能對於臺灣水域資源產生積極保護作用,並提供海生館予外部研究人員進行生物研究,以達學術功能。

海生館BOT案推動背景及效益

海生館除上述之角色與功能,也是國立博物館第一個運用BOT機制的個案。第一期工程原由政府投資興建,但是,苦於後續經費短缺,因此,公開招標委外給民營企業經營,當時因經營現況不佳,投資金額龐大,僅有南仁湖集團旗下之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景公司)投標,並未獲各界看好,沒想到因為定位得當、策略聯盟得宜,海生館從此一炮而紅,成為屏東地區著名景點,活絡周邊經濟,帶動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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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景公司自從接手此項BOT案,便將海生館定位為「教育園區」,目的為教育遊客認識海洋,並與出版社結盟,編寫海洋相關教材,作為國中小學之教科書,培訓專業解說人員,分赴各地擔任講師,推廣海洋生態保育,使海生館成為南臺灣國中、國小校外教學指定地點。後續更推出「夜宿海生館」活動,讓遊客觀賞水生生物的夜生活,身旁有魚兒陪伴入睡的特別體驗,更提升了營運績效。

綜觀海生館BOT案成功主因,莫過於隸屬政府部門之館方人員投入研究工作,並對執行BOT案之企業全力支持,此外,將經營權交由民間企業,因民間企業深具業績壓力,亦較能以深具創意之行銷手腕使海生館遠近馳名。

在高雄捷運、臺灣高鐵等2項重大BOT案負面形象不斷後,政府為挽回民眾對BOT的信心,而對海生館BOT案大力地推崇(程仁哲,2006),只是,如此被歌功頌德的博物館BOT,真是成功的案例嗎?又將如何定義何謂「成功」與否呢?

珍貴生命交換來的成功

撇開亮眼的營運成績不談,回頭檢視當初設立海生館的初衷,包括:教育民眾、保育生態等,這些課題在採取BOT經營後,是否淪為口號?

舉例而言,為了吸引人氣,海生館初期以鯊魚作為「動物明星」,在引進俄羅斯小白鯨後,便將鯊魚改置於後場,甚至移到同為南仁湖集團經營的清水休息站供作觀賞(陳志東,2004),十數隻不同種的鯊魚,被圈養在狹小的空間中,若不游動幾乎無法獲得氧氣,等到輿論四起,才停止這樣的展示行為。

至於小白鯨的引進,美其名是使民眾有幸一睹不同生態場域的海洋生物,提供國內研究稀有生物的機會,不過,實際上,臺灣的環境與技術尚不足以承擔小白鯨運送與飼養的風險,6隻小白鯨當中,有2隻在運送途中便緊迫而死,更使用早已被全球摒棄的馬戲團式手法進行展示-近距離與人群接觸,使其暴露在高危險的環境當中(陳昭倫,2008),

甚至為了追求更大的商業利益,館方宣稱池中有3隻6歲的公白鯨頻頻探頭「叫春」,追加引進一批新的小白鯨,極力塑造其歡喜娶親的情境,完全漠視科學家長期研究,有關從未發現小白鯨叫春、小白鯨性成熟應在8-9歲等事實,又何來教育目的之有?

事實上,海生館隸屬教育部管轄,內部也有相關組織編制,但是,在海景公司諸多企劃及執行備受爭議時,卻鮮少見到教育部出面表達關切或善盡監督之責-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就曾經為此做出判決,指出海景公司本無權進口保育類生物,該館不僅未盡管理之責,竟然還為其背書,在小白鯨進口2年內也查無任何學術研究之紀錄。簡言之,當採取BOT模式委託廠商經營,理應賦予其營運之自由度,但是,若已涉及違法情事,政府實在不應坐視不理,而讓「教育」成為廠商營利之冠冕堂皇的理由。

海生館未來發展建議

為防範類似以商業作為主要考量之相關事件一再發生,進而對生態造成莫大威脅,建議由教育部、民間保育人士、相關研究領域學者(例如:東華大學海洋生物科技研究所)、當地居民等,共同籌組一個委員會,對海生館及海景公司進行監督與制衡,確保不因龐大權利金利益而犧牲生態環境,漠視博物館功能失調,

另要求海生館運作公開透明化,包括:資金流向、生物來源及去向、生物健康狀況、居住環境或運送過程等課題,皆應完整監控,此外,海生館之研究部門,亦應不受營運利弊影響,另可與媒體合作,有效為生物發聲。

國內目前僅訂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無法有效規範所有生態保育行為,諸如:動物園、博物館等,應提供生物合理生長環境,傳達完整教育訊息,以及避免展示違反自然行為等,身為海生館主管機關的教育部,應積極推動相關法規的制定,政府方面也要加快腳步,成立有關單位管理相關事宜,避免生態環境一再遭受破壞,終至無法彌補。

最後,政府必須思考,設立集結保育、教育、學術多功能合一的博物館,原是良善美意,但是,參雜政治與利益等複雜糾紛後,反而睜一隻眼閉一眼,任憑企業消費生命賺取利潤,實在有違政府應盡之責任與義務。海生館如今淪為保育界的一大敗筆,甚至直接或間接扼殺海洋生物,破壞海域環境,豈不喪失初衷、本末倒置呢?

參考文獻

陳昭倫,2008,〈BOT是臺灣自然生態的殺手〉,環境資訊中心,2008年8月20日,http://e-info.org.tw/node/36803

陳志東,2004,〈生態教育成商業包裝 高速公路上的鯊魚悲歌!〉,NOW news,2004年7月27日,http://www.nownews.com/2004/07/27/153-1663598.htm。

程仁哲,2006,〈體檢BOT的海生館──海洋教育的悲歌〉,環境資訊中心,2006年1月20日,http://e-info.org.tw/node/2193


(此文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產業學系98年度第1學期文化政策課程之生態博物館工作坊的分組書面報告,除作者外,小組成員另包括顏鈺庭、洪寧婕、廖筱涵、陳佳琦、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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