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岸賞鯨業發達,鯨豚發現率極高;而同樣在東海岸,我們也常常聽到來自沿近海作業漁民的一種聲音:海豬仔太多了!把魚都吃光了!不要再保育了!
的確,有些鯨豚會咬食已上鉤的魚,這在東台灣和澎湖是很多漁民的經驗,最常被東部漁民舉出的例子,是行動敏捷的偽虎鯨「偷吃」延繩釣上的鮪魚──高經濟價值的鮪魚哪!「伊嘛知腹肚最好吃咧!整尾拖走就算算去,當作沒看到;偏偏咬走半尾外,剩一粒魚頭給你作紀念!」漁民抱怨著,「像有的瓶鼻海豚還會跟著船抓魚吃咧!」
南方澳是東海岸數一數二的大漁港,這裡部份漁民也表示漁獲受到鯨豚干擾而減少。(攝影/陳雅芬)
一份在南方澳漁港做的研究(葉權德,台灣南方澳鯨豚對延繩釣與曳繩釣漁業作業干擾之研究,2003,臺灣大學動物學研究所碩士論文)中呈現出來的數據是,延繩釣和曳繩釣漁船作業收益每天平均為6,959元,若有海豚干擾時的每日作業平均收益3,137元,被鯨豚干擾後的漁獲收益,比起未被鯨豚干擾的情況下,顯著減少。
那天,東部某位區漁會總幹事感慨地說,海裏到底有多少隻海豚你們都不知道,還想要保育!在東部,賞鯨活動一年2萬人,每人付800元,產值只不過1億6仟萬元,造成的漁業損失卻要全台灣30萬漁民來承擔。
現實上,我們也看到台灣海洋資源愈來愈貧乏、魚愈抓愈小愈少,從事沿近海漁業的漁民生計大不如前、漁村沒落、少有年輕人願意接手討海工作(老人家也不願意年輕人繼承討海家業)。
似乎,鯨豚保育與漁業「強碰」,其間沒有轉圜的餘地。
鯨豚是海洋食物鏈中的最高階消費者。鯨豚的種類與數量夠多,表示大海中有足夠多量且多樣的魚、蝦、頭足類、浮游動物等食物鏈的中低階層物種,才足以供養擁有不同「飲食習性」的各種鯨豚。因此,必須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維繫完整的海洋食物鏈、保護健康的海域環境,才是保育鯨豚之道。
鯨豚是海洋健康的指標物種。鯨豚的種類與數量反映了海洋的生產能量。
既然如此,目前花蓮賞鯨船高達90%以上的鯨豚發現率,不正表示海洋生物資源充足嗎?但為什麼漁民依然無法有好收獲?自從1990年鯨豚被列為保育類動物,歷經20年的保育,東海岸的鯨豚種類與數量是否已經恢復應有的規模了?
歷經20年的保育,東海岸的鯨豚種類與數量是否已經恢復應有的規模了?(攝影/廖律清)
這裡我們首先要了解「發現率」與鯨豚資源的關聯性。在花蓮,賞鯨船遇到鯨豚時都會與它船互相通報,輪流前往觀賞,這當然會提高發現率;此外,由於12年來賞鯨業的發展,有可能原本在花蓮近海活動的鯨豚已經「認識」這些賞鯨船,知道它們不是來獵殺自己與同伴的,因此不會遠遠偵測到船隻就趕快「落跑」、也不須為了躲避獵殺而「搬家」;還有些族群是固定在近岸活動,「熟門熟路」的賞鯨船長看看潮水就約略知道要往哪裡去尋找牠們。這些原因都導致花蓮賞鯨船的發現率高得驚人。
所以,賞鯨船高發現率的精確意義,只能指涉賞鯨業發達對於沿近海鯨豚生態所造成的干擾程度,尚不致於使賞鯨航次在茫茫大海中找不到鯨豚的蹤跡;但無法衍伸表示鯨豚的種類和數量真的很多,多得已經恢復到商業捕鯨自19世紀中期開始盛行之前自然平衡的規模,多得已經能吃光沿近海的魚。
東海岸賞鯨業發達,圖為與賞鯨船同游的弗氏海豚。(攝影/黃郁翔)
走筆至此,或許可以進一步思考:台灣的沿近海漁業為什麼如此衰微?漁業與鯨豚保育是不是絕對衝突的?如今沿近海漁業資源已經很有限了,若再任由鯨豚來「分食」,漁民生計豈非更無保障?是否因為沿近海漁業資源匱乏導致漁業與鯨豚保育成了衝突的兩造?
沿近海漁業衰微的原因,在西海岸和在東海岸都差不多,只有程度上的不同。過度捕撈是沿近海漁業沒落的原因之一:無論在東、西部,毒魚、炸魚、捕魩鱙魚、使用流刺網、在沿岸使用底拖網、拖網、流刺網流失而在海裡「自動捕魚」成為「死亡長城」……等等因素,都造成過度捕撈。
沿岸過度開發,沿海的工業污染,是嚴重問題;在海濱岬角設置垃圾掩埋場、闢建濱海工業區、人們在海岸的休閒活動所遺留的垃圾、隨著河流和排水溝流進海中的家庭垃圾和家庭有機污水……,這些都是污染海洋的元兇,使得海域環境品質下降。
沿近海漁民為了生存,發展出網目更細、更多層的網具,使大小魚兒都走投無路,以提高漁獲量。圖為漁民正在整理「三層網」準備出航。(攝影/陳雅芬)
尤其在西海岸,長年極重度的工業污染、海岸過度開發,使得沿海環境幾乎被破壞殆盡,這是國家政策對海洋的迫害,這樣的迫害導致沿近海漁民收獲不佳,為了生存,漁民發展出網目更細、更多層、更大型的網具、更強力的捲網器、作業時放更多的網,讓大小魚兒都走投無路,以提高漁獲量,卻因此扭曲了沿近海的食物鏈,豐饒的海洋變得匱乏了,養不起食物鏈的高階消費者──包括鯨豚與人類。
在東海岸,我們還可慶幸沒有太多來自陸地的污染,沿近海水域尚稱乾淨,但是漁民們仍發現漁獲量不如往昔;而老漁民也說,「海水沒有卡早那麼清啦!」
所以,是誰偷走了「漁民的漁獲」?不是鯨豚,而是人類所創造出來的『海洋污染』及『過漁』!人們破壞海洋健康,害海洋生病了,海域環境品質不佳,致使沿近海漁業資源不足,人類就必須和鯨豚「搶食」有限的海洋生物,而有些鯨豚的食物與漁民的漁獲目標相同,遂成為「把魚都吃光」、「害漁民抓不到魚」的代罪羔羊。
鯨豚保育與漁業本質上不應是衝突的,因為,當海洋食物鏈完整且豐富時,海洋不但足以餵養鯨豚,還能餵養人類。健康平衡的海洋生態系是鯨豚保育的前提──保育鯨豚,必然需要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這就同時保護了漁業資源。
為此,有很多事刻不容緩,例如:政策應該停止破壞海岸、停止工業對沿岸的污染、適度的休漁、不要再搞黑鮪魚季之類的「明星魚種」導致濫捕;漁民不要過度捕撈、不要抓魚苗;人人從日常生活做起,減少對海洋造成污染……,牢記「永續運用」的道理,讓海洋擁有自我療癒的機會與時間,恢復蓬勃的生機,才能夠持續哺育鯨豚與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