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的原住民族自治區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原住民自治法草案」,由於沒有行政轄區、失去土地附著,形同只是一個負責原住民族文化事務的人民團體,地位不如一個基金會,難怪原住民族團體群起表達強烈不滿…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原住民自治法草案」,由於沒有行政轄區、失去土地附著,形同只是一個負責原住民族文化事務的人民團體,前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瓦歷斯.貝林更是認為地位不如一個基金會,難怪原住民族團體群起表達強烈不滿。

原住民族運動推動二十多年,基本訴求有三項,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其中,正名運動有初步成果,憲法增修條款已將污名化的「山地同胞」改為「原住民族」,自治運動則因為與山林土地的歸還糾纏不清,又與因此,政府部門迄今裹足不前,甚至於有些部會視為毒蛇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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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為了履行對於原住民的競選承諾,先後草擬了兩個自治的版本,姑且稱為A版、以及B版,分別有實質法、以及程序法的精神。可惜,因為國會席次朝小野大,最後功虧一簣、功敗垂成。

馬英九總統在大選期間,也有試辦自治區的政見,給族人帶來一絲希望。國民黨上台後,黨籍立委認為執政黨應該有自己的版本,因此,把原來的草案退了回去,希望另起爐灶。在章仁香主委任內,大體是原地踏步,或許是因為她出身平地,對於山地原住民的土地感情,缺乏相同的熱情。

孫大川走馬上任,因為與原住民族運動、以及本土陣營互動良好,因此,眾人殷切期待。到目前為止,新政府的原民會也提了兩個草案,暫時稱為C版、以及D版,前者是A、B版的綜合、中規中矩,後者對於自治區的定義竟然是「自治團體」,儼然就是連主機板、以及硬碟都沒有的空殼仔,當然要被譏為是虛擬的自治政府。

根據孫主委的說法,原住民不一定要一步到位,最好是先上一壘就好,再慢慢地努力。這樣的說法,聽來似乎是相當合理,只不過,看了草案的內容,發現是永遠不可能得分的,也就是說,一旦法律訂定以後,除非有強大的政治力量作後盾,想要再修法,幾乎是比登天還難。原本是可以保送十四分的(十四族),現在,連要上二壘都困難重重,族人當然要義憤填膺。

我們也了解,作為行政團隊中最弱勢的部會首長,孫主委應該是面對來自內閣排山倒海的壓力,因此會有如此權宜的做法。不過,我們也要提醒主委,社會上可以看到夫妻為了種種原由,不得不進行假結婚,不過,到頭來,如果一方假戲真做,所有財產付諸流水,再後悔也來不及了。

以加拿大的經驗來看,原住民族的自治可以有三種模式。首先,如果是在傳統領域,因為族人聚居,當然是可以採取民族自治,這是最理想的境界。第二種情況是區內有外人混居,不過,族人的人口還是居多數,因此,仍然可以透過一般的公共政府,來達到實質的民族自治。最後是組合式的(corporate)自治,是在族人散居各地的條件下,不得已,只好採取屬人的方式,沒有土地、也沒有資源可言。

以現有的行政區劃來看,平地原住民族鄉鎮市有二十五,山地原住民族鄉鎮有三十,前者或許是多元族群居住犬牙交錯,譬如花蓮市、或是台東市,不過,至少在山原部份,傳統領域大致完整,包括賽德克族的仁愛鄉、太魯閣族的秀林鄉、以及鄒族的阿里山鄉,民族自治其實是遊刃有餘。如今,全盤讓步、割地賠款、喪權辱國,又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無言以待。

(作者為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暨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原文出處:
http://www.twtimes.com.tw/html/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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