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柴山祭到國家自然公園的實踐

雖然國家自然公園是一個事權統一的機會,然而是否代表成立了國家自然公園保育的問題就解決了呢?觀光與保育之間,保育往往節節敗退,甚至在某個政策的推動下,原本良善的柴山文化反而可能喪失…

前言:

立法院院會11月12日三讀通過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合乎「國家公園」選定基準但面積較小者,主管機關可選定為「國家自然公園」。高雄市柴山可望成為第一座國家自然公園,此消息對於長期推動高雄柴山保育運動的社團而言是一個好消息,解決了長久以來事權不統一所造成的管理問題。

本篇文章為今年6月邀請柴山會總幹事楊娉育分享長期推動保育經驗的演講摘要,也讓組織思考「從黃蝶祭到生態保護區或國家自然公園」如何可能?

以柴山祭守護柴山

柴山祭是2001年從「魔芋節」開始,後才正式更名為「柴山祭」,依該地的生物多樣性,每年的生態主角都有所不同並有所搭配,如「姑狗奇緣」講的是姑婆芋、咬人狗的生態關係,「貓頭鷹找到家」則是講領角鴞與棲息樹木血桐的故事,今年則是「珊瑚”枷”年華」,從山延伸到了西海岸線,山豬枷這不起眼的植物緊緊的抓住了珊瑚礁岩,並為許多生命遮風擋雨,提醒著我們,美學亦須有生態角度才不致造成破壞;柴山祭年年不同的主題都打開了人們對柴山的進一步認識:「柴山是高雄市水泥叢林裡的一顆綠珍珠,是大都會的維生系統。」

對柴山的細緻調查穩穩的守護了這片綠肺,月會講座,每月至少一次上山走走進行生態觀察,柴山會所紀錄的照片說了許多細膩精彩的故事,若你曾觀察隱身在落葉堆的台灣騷斯,便會瞭解落葉是牠們的家,對於掃除落葉將多一分考慮。也將懂得領角鴞多麼喜歡利用血桐林築巢,從這些觀察中再進一步思考:生態哲學中生命價值為何?

解說員若不瞭解期中的紋理與生態關係,也將因無知造成更多的傷害,娉育就曾看過一些解說員為了證明折斷血桐枝葉會變紅而不斷地折給小朋友看,但其實要經過半小時時間才會慢慢變紅,解說員欲做生命教育而任意折斷的行為卻恰恰是反生命教育。

聘育(演講者)從柴山�談起在壽山推動環境教育的種種�程和轉變。
聘育(演講者)從柴山祭談起在壽山推動環境教育的種種歷程和轉變

娉育說,在生態解說時也常聽到一個問題:「那個能吃嗎?不能吃那有什麼用?」這時娉育則會反問一句:「你能吃嗎?不能吃有什麼用?」這其實是在德國求學時的體悟,在城市看到空地,娉育以台灣人的直觀思考提問:「為何不蓋房子呢?」然而一旁的德國同學卻有不一樣的思考:「蓋房子對這城市有什麼好處呢?」這一席對話翻轉了她的思維方式,體認到莊子「無用之用,乃為大用」的哲思。

總的而言,辦理柴山祭其實是「面對以及解決問題,讓美麗得以持續」,並且讓環境教育的成效深植人心,以及推展生物多樣性,這些都不是口號,而是確實的實踐,反應在柴山會的組織定位:「只有做事的人,沒有只出一張嘴的」。柴山祭可說是一個讓組織內部共同成長的機制,並且柔化了柴山會社運的剛性線條,讓更多人瞭解保育的理念。

第一座國家自然公園:柴山

柴山的管理可說是多頭馬車:林務局、軍方、高雄市政府等等,1997年雖設立了壽山自然公園管理辦法,然而卻沒有落實的措施,公園警察隊雖成立了,二名警力卻是支援性質,而非專責管理;保育的預算少得可憐,每年僅約200萬;分區管制形同虛設,因此凸顯了專責單位事權統一的重要性。

雖然國家自然公園是一個事權統一的機會,然而是否代表成立了國家自然公園保育的問題就解決了呢?觀光與保育之間,保育往往節節敗退,甚至在某個政策的推動下,原本良善的柴山文化反而可能喪失,例如市民主義的淨山文化在娉育眼中是「對山彎腰的利眾行為」,約聘人員是否能夠取代?過程間民間扮演怎麼樣的角色?市民參與的精神如何納入在新的架構中?原本的架構下,市府保育、觀光、工程分屬不同科別,公部門橫向溝通情況不如預期的情況下,如何善用政府組織改造的機會,讓部門之間的競爭導向正面,使得各部門能積極作也更顯重要。

另外,娉育認為還有一個重要的關鍵即紮實的基礎調查資料,舉例來說,國家自然公園的劃定探勘時,上午在都發局的引導之下,認為並無特色傾向不劃,但下午換成柴山會帶領時,委員一致認為有畫設必要。這歸功於柴山會累積了厚實的生態人文基礎資料,以及柴山早已是市民認定的重要生態資源,政府此舉其實只是回應民眾期待、從善如流的必然結果。

美濃黃蝶翠谷的環境教育已然形成,更多居民的參與將會是趨勢。
美濃黃蝶翠谷的環境教育已然形成,更多居民的參與將會是趨勢。

反思:黃蝶翠谷保育在地經營的深化

誕生於2001年的柴山會可說是從原本「柴山自然公園促進會」所自省轉化出來的保育組織,在美濃反水庫運動期間對運動有大量支援,其組織四大理念為:是社運的、由精英領導走向集體領導、普羅大眾的柴山會、主體性而不是附庸的,這些不是口號,而是柴山會邊走邊修正出來的實踐經驗。

反觀從反對美濃水庫的轉化而成的黃蝶祭於1995年開始舉辦,至今已15年,水庫議題雖於2000年緩和下來,然而黃蝶翠谷保育的議題並沒有結束,美濃愛鄉協進會組織內部亦不斷辯證轉化經營策略。然而去年底以來美濃水庫議題仍不時浮上檯面,其實也在提醒著美濃民眾,水庫仍是威脅,美濃內部對於雙溪黃蝶翠谷持續、更全面的資源調查與掌握,以及不間斷的生態教育已是組織不可迴避的工作項目。然而,黃蝶翠谷成為生態保護區或者國家自然公園,而不再是水庫開發的選項,應不僅是美濃也是台灣民間社會的期待。

(本文作者為美濃愛鄉協進會總幹事)

如何落實馬告國家公園共管機制?

時至今日,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置與否仍在政府與原住民之間僵持不下的意見中延宕,反映國內共管機制的不成熟,以及長期以來上下對話關係未能改善的窘境。本小組便針對此提出建議如下:其一,除設置「原住民諮詢委員會」….

棲蘭山區位於今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的交界,擁有上萬公頃的臺灣原生檜木林,是臺灣僅存的檜木原始林,也是多年來存廢問題備受爭議的「馬告國家公園」,首要保護的天然資源。在政府已承諾與當地住民「共管」園區的情形下,究竟其遲遲無法成立的原因何在?以下便就歷史背景討論起。

背景

1950年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稱退輔會)在開闢公路的同時,獲得開發公路兩側天然資源的權利,其後又以安置退伍榮民就業等因素為由,要求政府撥出山區大片天然林地,設置專屬林區,並於宜蘭市設立「退輔會森林開發處」,1959年正式經營棲蘭山及大甲溪等兩個事業區。

直到1980年代,臺灣檜木林遭過度濫伐、生態環境不全、自然災害不斷等情形一一浮現,於是1988年民間環保團體發起了第一次搶救檜木林的行動,此舉促使政府將林務局由生產事業單位改制為工務預算機關,檜木林也受到「全面禁伐天然林」之政策保護。

然而,管理棲蘭林區的退輔會仍維持會計獨立、自負盈虧,礙於當時社會保林運動聲浪四起及政府之禁伐令政策,1990年退輔會又提出「特殊經營天然檜木林專案」,藉此獲取棲蘭林區天然檜木林之「枯立及倒木」採伐權。

980119-magaoguo-300.jpg

棲蘭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獨特林相(圖片/劉正輝提供)

「馬告國家公園」成立之契機

1998年,保林團體揭露諸多違規濫伐檜木的事實,隨後第二次保林運動揭竿而起,進而催生將棲蘭山林區劃入「馬告國家公園」之行動。隔年行政院也刪除退輔會森保處的伐木預算,從此全面禁伐。受到過去原住民與政府交惡的先例(例如:玉山國家公園)影響,雙方長期不信任之緊張關係,導致馬告國家公園設置過程爭議不斷,即使內政部於2002年7月公告國家公園範圍並編列第一年預算,隔年卻在泰雅族抗議聲浪中,在立法院遭到凍結。

「共管機制」成形

前任總統陳水扁先生就任後,為實踐成立「檜木國家公園」及建立與原住民之「新夥伴關係」的雙重承諾,由主管國家公園之內政部成立「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敦聘素來與原住民關係良好的國策顧問高俊明牧師擔任召集人,並邀請泰雅族代表、立法委員、該地區鄉長參與,共同擬議成立一座「與原住民族共管的馬告檜木國家公園」,此為「共管機制」的起源(蕭世暉、蕭惠中,2003:46)。

不過,政府在後續進行範圍劃設調查工作時,並未納入周邊部落的意見,顯然已違背前總統的承諾。共管機制在原住民與政府缺乏互信基礎下,再加上原住民社會已深受現代化力量的影響,共管國家公園的願景比不上實際的日常生活協助,故而淪為宣傳口號(林益仁,2006:16-17)。

回顧原住民的心聲

另一方面,泰雅族人曾於2003年初發表反對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聲明稿,指出政府決策的偏差與族人的訴求(高金素梅團隊,2003),經整理後如下表所示:

政府決策偏差之處 泰雅族代表之訴求
內政部營建署未向行政院報備,非法成立「馬告諮詢委員會」,逕自劃設預定範圍 將2003年度「推動馬告國家公園計畫」保留三百萬元作為部落推廣生態旅遊經營技術與地方說明會之用,其餘全數刪除
內政部營建署於2002年7月22日發布的公告有預定範圍圖,無計畫書,與《國家公園法》之規定不符
馬告的預定範圍漏劃棲蘭山系重要的一萬公頃檜木林,反而多劃入不具保育價值的伐木帶和闊葉林帶,壓迫鄰近泰雅族部落的生活空間 重新劃設範圍,須顧及棲蘭山系和水系之完整性,並留給周邊原住民部落足夠的緩衝帶
馬告的範圍劃設調查工作未納入周邊部落的意見 營建署應立即成立「馬告國家公園範圍劃設調查小組」,且須納入四名周邊部落推選的代表,並於2003年6月底前完成重新劃設
共管機制尚無法源基礎 行政院須於第三次會期將《國家公園法》列入優先審議法案

因應泰雅族人的訴求,內政部營建署將《國家公園法》修正六條、增訂三條,但他們仍以此窒礙難行且無所助益為由,堅守反對立場,並於2003年5月底發表新訴求(李玉蕙,2003):(一)設立「原住民諮詢委員會」,決議馬告的存廢;(二)在林區經營方面,由部落推舉代表組成「經營委員會」,負責實際營運,而政府僅提供協助即可。

建議方案

時至今日,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置與否仍在政府與原住民之間僵持不下的意見中延宕,反映國內共管機制的不成熟,以及長期以來上下對話關係未能改善的窘境。本小組便針對此提出建議如下:

其一,除卻設置「原住民諮詢委員會」,尚可參考加拿大Kluane國家公園設置「永續資源議會」之機制及作法(紀駿傑,2002),一方面能為當地的環境議題把關,使自然資源受到適當保護以求永續發展;另一方面能跳脫「土地歸屬權」問題,重新審視國家公園內與周遭環境的保育及資源使用。

其二,目前政府組織(例如: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原住民組織(例如:原住民諮詢委員會)仍各掌其政、各執其事,未來可由雙方推派代表共同籌組「馬告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協調由原住民諮詢委員會所提出之相關議案,以及國家公園管理處規劃、執行之方案內容。

此外,亦可就近參考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改善社頂部落日益惡化之社會課題,嘗試以生態旅遊創造產業的新面貌,並藉此提升社區居民對於保育行動之支持及參與,創造國家公園與部落發展之雙贏機制(劉正輝,2009),此模式的導入亦可為當地居民帶來穩定工作,進而促進在地產業發展、改善社會問題,強化國家公園與社區的關係,將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及目標。

參考文獻

李玉蕙,2003,〈不談馬告 國家公園法還是要修〉。祖靈之邦(網站),2003年5月29日,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category&layout=blog&id=36&Itemid=235&limitstart=10

林益仁,2006,〈「自然」的文化建構:爭議馬告國家公園預定地的「森林」〉。《應用倫理研究通訊》37:7-23。

紀駿傑,2008,《共管式國家公園個案介紹(一)加拿大Kluane National Park》,臺灣國家公園(網站),2008年11月17日,

http://np.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29:2009-07-21-17-38-16&catid=11:2009-06-22-03-38-32&Itemid=42#

高金素梅團隊,2003,〈馬告國家公園周邊泰雅族部落共同聲明〉。祖靈之邦(網站),2003年1月9日,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797:records-record05-797&catid=36:record05&Itemid=235

蕭世暉、蕭惠中,2003,〈國家公園是什麼?~從馬告國家公園爭議談永續發展政策改革~〉。《看守台灣》5(1):44-49。

劉正輝,2009,〈社區參與國家公園經營-以墾丁社頂生態旅遊為例〉。小地方臺灣社區新聞網,2009年2月14日,https://www.dfun.tw/?p=10373


(本文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產業學系98年度第1學期文化政策課程之世界遺產工作坊的分組書面報告,經老師推薦與作者同意後刊登於此,除撰稿者外,小組成員尚包括陳毓玲、陳冠丞、黃麗文、陳姵如。)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