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遺產客棧01】911.世界遺產.文化多樣性

台灣的新版文資法與日前正式實行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皆反映著珍視台灣文化多樣性的努力。國際公約對於台灣現有715個古蹟…

編按:本文作者為德國布蘭登堡工業大學世界遺產研究所碩士生,正以世界遺產學為窗口,窺探世界。未來將持續在小地方進行世界遺產與台灣經驗互相關照的主題寫作,本文為系列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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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啟示

911剛過,午後雷雨逼人,這個數字與氣候況味,引我重新闖入對美國911事件的記憶柵縫,還連帶想起了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WH,世遺)。

從1972年《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問世,1978年正式產出第一批名單,至目前為止,聯合國體系中唯一執掌文化領域的教科文組織(UNESCO)其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正式列名的世界遺產數量,正巧已達911個[1]。

最簡單的計算告訴我們,「32年來,一年平均誕生28.5個世界遺產」。

從某種榮耀加身、觀光翻身或拜物晉身的觀點來看,可以理解這數字是問鼎渴望的化身—各會員國對轄內具普世傑出價值的實體遺產的破表推薦意圖。對整體而言,目前規則暫訂一年至多可審核45個世界遺產提案[2],可推論整份名單最快將有機會於2012年攀達數字1000的高潮(如果連續兩年的業績,都能直衝上限45個),已可稱為一種顯著的全球文化現象。

在這波趨力之下,台灣亦不落人後地設立了17處世界遺產潛力點,將空間關懷逐步扎根。

911個實體世界遺產,也延伸至對無形文化的關懷

在世界遺產名單上,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或複合遺產皆僅限於有形的「實體」。但是,從一個實體資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單的那一刻起,處理範疇就不僅僅侷限於「物」的注視,必須將居民共識、各權益關係人、管理法規與體系…等諸多變數控制妥當,於在地化的基礎上,將視角提昇至全球高度,擴大責任至國際參與。

因此,911個世界遺產,運化著人與實體空間的互動,當我們肯定了對「物」的保存維護能力的重要性,那我們更應注意到,其背後的推力正緊咬著人與文化兩大因素。

就因為對於世界遺產的討論,難免延伸至對無形文化的關懷,就常常被人誤會,而與非物質文化遺產(ICH,非遺)相互混淆。其實這兩種都是UNESCO一系列文化保護舞台上的重頭大戲,後者根基於2003年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列名對象針對為口頭傳說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傳統手工藝等無形文化。兩者由不同委員會各自運作,在實體和非物質兩塊板塊,分別著力,涇渭分明。

對於「世遺」和「非遺」,其實都關心著文化,都關心著人,只是透過不同的形式和工具去呈現。那在有形與無形的形式之外,在字元意義之後,是否有更宏觀的思惟精神可一統江湖呢?有的,答案就在UNESCO於2005年制定的另一項公約。

以人為本,2005《保護文化多樣性公約》集大成

2001年911事件發生後,UNESCO迅速通過了《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到了2005年,正式制定《保護文化多樣性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期求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的多樣性,鼓勵不同文化間的對話,讓世界上的文化交流更廣泛和均衡,也促進不同文化間的相互尊重與和平文化建設。

「文化多樣性」並不是新創思惟,而是促成一個如此多采多姿世界的本質,具備如同生物多樣性般的顯著意義。

2005公約一出手,就填補了前兩個公約未竟全功的精神層面論述。我們可觀察到,一路行來,從專注於實體有形之物的世界遺產,到關懷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再扣連到文化多樣性的宣示,進化序列裡,這個2005年公約堪稱扮演了集大成的良善詮釋。

到頭來,在國際文化公約論述中,歷來各種保護有形或無形文化的作為,就此匯流至「以人為本」的主幹上,重新體認、完整、再定義了人與文化的關係。

小結

或許,巨觀至對於推動世遺或非遺的國際動作,微觀至對於各種在地文化在身邊的點滴呈現,其趨力與魅力可說是來自多樣文化對於人們的深層吸引,其實我們早已跨越國界,不自覺地頻頻追逐、認識與著迷於自己與世界互動的各種方式。

台灣的新版文資法與日前正式實行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皆反映著珍視台灣文化多樣性的努力。談及UNESCO的國際公約與行動,或可稱為舶來品,未必適用在地經驗,但對於台灣現有715個古蹟、900個歷史建築和未來文創產業的願景、發展與管理,仍有其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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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2010年九月,共有911個世界遺產,包括704個文化遺產,180個自然遺產和27個複合遺產。

[2]: 據《實施世界遺産公約操作指南》2008年版第61條,每年至多提名45個候選世界遺產,這個上限擬於2011年另行檢討。

參考資料:

UNESCO世界遺產網站:http://whc.unesco.org/

UNESCO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lg=EN&pg=home

文建會世界遺產中文網站:http://twh.hach.gov.tw/Taiwan.action

世界遺產協會網站:http://www.what.org.tw/heritage/

林志宏《世界遺產與歷史城市》,臺灣商務印書館

(作者為德國布蘭登堡工業大學世界遺產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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