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正義的造林政策─以水保之名,抓部落小農祭旗

梅樹、無患子、橄欖、土芒果等大樹都不能算是造林樹種,但是無患子樹根系抓地緊,長在植土不多的陡坡懸崖邊,是隨處可見的原生樹種,只因會有人來收購無患子,就說這樣不能算造林,要求砍除長草,這樣有利水土?

傷害災民生計的徹查林地超限利用政策

最近桃源鄉各村村民陸續收到高雄縣政府公文,主旨是勘察其名下所有的林地超限利用(林業用地從事農地使用),要求引導勘查;隨後多人接到勘查結果,指出其現地尚有種植農作物(梅子、紅肉李、水蜜桃、苦茶油…等),已屬超限利用,要求依照水土保持法第22條規定,將農作物移除改行造林,若9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改正,便將依照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裁處。

由於族人對於公書文件不敏感,以為只是尋常勸導造林,擱置一旁,或者將之丟棄;等到縣府官員來現場會勘,才被告知種了三、四十年的果樹違反規定,必須在年底前砍掉移除,否則將會收到罰單。

鄉長坦言,去年八八風災之後,鄉公所就收到上級指示,要求徹查鄉內土地超限利用問題,其性質被列為中央重點施政,「整個台灣各縣市都受令調查」。然而當時鄉公所撤到旗山去,無法執行,所以拖到今年才辦理

。桃源鄉公所農業課表示,本鄉經縣政府來文列管要現地勘察的林業用地,幾乎每一村都有超限利用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建山村、高中村、勤和村、梅蘭村與梅山村,全鄉共有140多筆的土地被清冊列管,縣府要求鄉公所清查,把使用狀況往上呈報,已經荒廢者解除列管,若尚使用中就列為超限,會要求今年12月底以前改正。

族人大感不解,明明手上有白紙黑字的合法所有權狀,卻被限制用途。「梅子、水蜜桃樹全部砍掉,我們怎麼生存」?「政府是不是故意要把我們趕走到平地去流浪啊」?


令人不安的公文

林地可以拋荒長草不可留果樹?

根據規定,山區的坡地使用,依照坡度,凡是傾斜度大於45度者,一律規定為林業用地;傾斜度居於15度至45度之間者,列為農用保留地;小於15度者,則列為旱地,可以種田或者是申請為建地。林業用地,必須用以植樹或種竹子,種植經濟作物如果樹、苦茶、無患子等都屬超限利用。

「我們以前哪有在分林地旱地?我們布農族沒有水田,都是旱地啊。政府訂了法令,就把林地變成旱地啊。以前我們住在中央山脈,也有平原,是海拔1200公尺以上的平原,都是我們的土地,政府把它變成林務局的,把我們移下來」。

Tama Chiang質疑,「這是變相侵占我們的土地,以前把中央山脈土地變林地,後來林地界線又往下,又變林地,我們子孫怎麼辦?後來發生『還我土地運動』,我們越來越有立場,所以政府用法令要先限制我們,把土地接過去」。

縣政府水土保持科承辦人員蘇振得先生表示,林業用地不可以從事農業使用,果樹算農業的一種,一般果樹砍掉之後要造林或是種竹子,如果不造林,建議地主「可以『拋荒』或變為『草生地植草』都可以,就是果樹不行」。

他進一步表示,「雖然原住民保留地屬私有地,不能強制造林,但是不可作違規用途;這屬於農委會(水保局)業務,那邊文下來一定要開罰,根據水保法規定,可罰六萬到三十萬」;另一個途徑是申請變更編訂,向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申請變更使用類別,水保局會派人來審查現地坡度,然而桃源鄉很多地方坡度陡峭,恐怕難以過關。


琳瑯滿目的林地超限利用名單,要求砍除的都是已經種植多年的梅子樹、紅肉李、油桐、龍眼等

不沾血的政策殺人

林地的造林補助,新植造林者第一年每公頃每公頃12萬元,第二至六年每年補助每公頃3萬元,第六年至第二十年每公頃2萬元;二十年後得以申請伐木計畫,將植被上的造林樹種砍掉賣掉,重新進入新的植造林的循環。

多年以來,山區植造林補助過低,遵守規定造林者難以依靠此補助維持生計,以致政策吸引力不大;以及政策執行方式,砍大樹種小樹,或者種植抓地力不佳的竹子,實際上對於水土保持不利等,種種問題,一直引人詬病,但都未受到政府單位的重視。

村民也表示,「造林一年每甲地補助二萬元,連雇工砍草的錢都不夠」。「如果一甲地造林補助十萬以上,我們就造林啊,現在一甲地補助二萬元,叫我們吃什麼?叫我們餓死喔?」有村民表示,「這是聰明的殺人耶」。

村民杜拉隆指出,「那些大官學者以為山上都是平地嗎」?Tama Chiang表示,「山上哪有平地?我們的平地就是山啊,我們(布農族)上山,都是直線上去,叫布農族在平原工作,腰會很痛」。

這一波來勘查的縣府官員每次蒞臨,由鄉公所的人帶著,直接要求族人帶到園子去勘察,「連名片都沒有」,許多園子仍舊因為汛期農路毀損無法上去,就口說透過衛星影像看到林地上種了果樹,要求移除。Tama Chiang氣憤表示「有如詐騙集團」。村民哀嘆,「八八風災後,生活已經夠苦的啦,政府沒有幫忙我們,反而一下子要把我們劃定特定區,一下子又要我們把果樹拿掉,沒有一天安靜的生活」。

由於許多被歸為林地的園子,事實上是鄉民生計的依靠,在八八風災大雨的洗禮中,這些果樹緊緊抓住土地沒有被沖失,如今卻將面臨另一波「要求依法砍樹造林或拋荒」的政策土石流,對於未來生計的茫然,帶給村民全體,不分去永久屋者與留地重建者極大的不安與痛苦。

造林政策真的保護水土?

其實,傳統的部落生活,沒有區分林地與旱地,都一樣種植芋頭、小米、地瓜等生計作物;村民手上被政府編列為林用的保留地,「國民政府還沒有來台以前我們就在種了,那是我們的傳統耕地」。後來政府輔導大家種植經濟作物,才開始一窩瘋,產生青梅價格好的時候,全鄉種梅子。「70年代鄉公所還曾經發給大家梅子樹,每一戶150棵,鼓勵我們種植」。

官員所談的禁止之列的經濟作物樹種,例如梅樹、無患子、橄欖、土芒果等等,早年也曾是造林樹種;「民國50幾年的時候,無患子也是造林樹種,後來因為有人會來收購無患子,又變成不是造林數種了」,其實無患子樹根系抓地很緊,性喜生長在植土不多的陡坡懸崖邊,是隨處可見的原生樹種,居然不在造林的核可之內;

顯示官方對所謂造林樹種的擇選,並不是根據在地水土適宜性為第一選項,僅是粗糙地以平地思維將經濟作物剔除;以水土保持之名,防堵原住民使用祖傳土地維生,無視民生經濟。部落中有的林用地中保留有老梅樹林,是祖父時代就種下的,已經是生態系的一環;如今被一紙公文要求一律砍除,寧可拋荒長草,村民不解,「這樣有比較利於水土保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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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山梅樹砍除拋荒較利水保?

去年的八八風災,桃源鄉荖濃溪上游的部落族人親眼看到,林務局專管的林班地整山整山地大片崩塌垮下;連比較接近六龜的建山村上方的林班地,也因為林務局讓人去佔地建廟,造成建山村後方坍方,危及部落安全。

災後百廢待舉,至今尚未恢復道路、用水、用電機能尚未完全復原,部落村民除了努力恢復生計重建家園之外,無瑕顧及其他,卻猛然又接獲這樣的公文要求砍除園子中的果樹,本身也是布農族人的桃源鄉公所農業課長坦承,「水土保持問題的根源是林班地,土石流不完全是因為原住民保留地的超限利用,但是現在卻把徹查林地的移農使用列為重點施政,是搞錯對象」。


林務局轄下林班地大片崩塌致災問題未聞政府檢討

從日本政府到國民政府,一樣的殖民政權

排灣族耆老,同時也是文化工作者的薩古流有感而發,「中央山脈的原住民過去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了幾千年,山上的土地並未漠化,例如木材是很重要的能源,是燃料,卻一直砍不完,因為我們有祖傳的伐木倫理,我們會去注意林相,可不可以取、怎麼取,都有規矩;取用木材也是只採橫生枝幹的『借手臂』,不會連根拔除,還要培養注意種植『孫子樹』給子孫未來蓋房子用」;

以種植來說,「我們也有累積的祖傳智慧教導我們土地使用的倫理,例如1-3月較沒有雨水,是整地、播種的季節,到了4月份,開始下雨,小米已經長出根系足以抓住土地,讓珍貴的土壤不會被水沖掉;到了5-6月小米結穗,是趕鳥的季節;7月份就可以把小米收成入倉,確保一年的糧食」,原住民族自有的敬天畏地的生活知識,在外來的宗教與殖民政府統治的教育政策之下,被連根地剷除,薩古流坦言,「台灣原住民沒有文化主體性,喪失了發言能力」。

對於政府以公權力之名,在原住民領域行使統治權的過程,歷經日本殖民與國民政府再殖民的經驗,高雄縣布農族也是充滿心酸。「祖先哪有權狀?祖先就是站在哪裡哪裡就是我們的土地啊」Tama Chiang指證歷歷:

「日本人來的時候,就把中央山脈劃成公家的,當時原住民抗爭,也不懂文字,土地變成日本政府用;國民政府來台灣,就把以前日本人的土地接管,改為林務局;原住民一樣不懂林務局是什麼,再不久,又把林務局的土地擴張往寶山,把原住民移走,馬里山流域又被劃為林務局的土地。像我們勤和村本來住在山頂Tasibar,被日本人遷移下來,Tasibar被列為農墾署,國民政府來台灣,把農墾署直接接收成為林務局;現在再把我們的保留地編成林地之後,就不能耕種,我們就沒有土地了」。

在自己保留地上種植無毒水蜜桃的Tama Chiang說:「我們是靠山生活吃飯的人,按照政府的規定,這個坡度不能做宜農地,要變成超限利用,那我們怎麼規劃原住民的未來?我們就不能生活了!政府應該看看我們民族的特性,我們就是生活在這樣的地方的人」。

延伸閱讀:查地不實 監院約談 投縣喊冤(聯合報2010.11.03報導)

一個關於狩獵的故事

法官滔滔不絕詢問:「XXX,二月X日……以陷阱夾獲保育類動物山羌一隻,預將下山帶回家中食用……是否屬實?」;一旁的我看著不自覺的掉眼淚,想著到底Ama(叔叔之意)聽懂多少?….

今(2010)年2月正逢農曆過年時,一個台東縣金峰鄉排灣族的長輩,在山上的工寮旁夾到一隻山羌(陷阱是設在芋頭旁,為山豬準備的),發現時山羌已經死亡,於是如同以往處理這份「禮物」,把毫毛燒除後,將腳也剁掉,為避免騎機車載運山路時掉落而刻意綑綁得稍微緊些,這一個農曆過年也許能過得稍好一點,即便家裡沒有等候他的妻子,也沒有遠從其他縣市工作返回家鄉與家人團聚的孩子,仍是愉悅的下了山,路上卻意外的碰上林務局,將他帶回並製作筆錄,山羌也被查扣了。

事情發生經過了幾個禮拜,收到法院的傳票通知要他出庭,一氣之下竟把傳票給撕了;離出庭的日子越來越近了,不知道該怎麼辦的他,只好詢問部落裡的頭目(我也是在此時才與他第一次接觸),於是跑了一趟台東去請教律師到底該如何處理。

又過了幾天,已經是開庭日了,出庭應訊時間是在下午兩、三點,早上匆忙的來到先前請教的律師事務所,雖然他人在國外但已經交待好該如何處理,首先來到法扶中心詢問是否可申請義務律師,但這是需要財力證明(跑了一趟國稅局申請財產明細),有一些資格審查、另「遭老鼠咬壞」的傳票,必須到地方法院填寫申請書,待法官同意後再寄送至當事人家裡,儘管需要2至3個工作天還是申請補發了,再來到法扶中心,也因為時間太趕加上財力證明顯示高於申請法扶律師辯護的標準,在聽取建議後,簡單用過午餐,準備出庭。

進到法院,書記官、執行員、法警等已經就位,然後檢察官、法官陸續進來,整個現場看似大家煞有其事的在演著一場戲,從整個空間的裝潢還有配置,每個東西、每個人都有一定的擺放位置,一定的程序、一定的說詞,像是演講一樣的說著,哇!這就是所謂伸張公平正義的法院呀!

法官滔滔不絕的詢問:「XXX,在二月X日……以陷阱夾獲保育類動物山羌一隻,在燒烤毫毛後,預將下山帶回家中食用……是否屬實?」(長輩點頭)、「你可知道你所獵補的山羌,族群量未逾越環境容許量且不是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長輩點頭);在一旁的我看著這戲碼上演,很難過,也不曉得它已經重複多少次了,竟不自覺的掉眼淚,想著到底Ama(叔叔之意)聽懂多少?

那些「文字」、「說詞」使用的漢語與排灣族的母語間有多少的出入或難以被理解的部分?為什麼在文化、語言及生活方式與都市漢人有個偌大差異的原住民要承受這樣的「罪」?到底按照自己的傳統、生活方式狩獵錯在哪裡?什麼樣的人憑什麼拿自己的規則去約束別人?多暴力啊!

「你可知道,捕獲野生動物,即便屍體,要交給農委會XXX單位?」(點頭);我趕緊碰一下Ama的手說:「Ama,你真的知道嗎?」(他愣了一下,用力搖頭!)),法官說:「先生,請你不要影響我們的當事人!」那時候我真的很生氣,什麼鬼單位,名字那麼長一串,我才剛聽完就忘記了,但是我擔心我變得像是一個鬧場的男子,甚至會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所以忍著看看事情會怎麼變化;

最後法官提議今天就採簡易程序由他審完,在大家同意後,Ama也認罪的狀況下,最終法官會在3月30日做出最後的判決,屆時當事人可以到場聽也可以在家等候判決書寄送。

3月30號以後再聽到這個訊息時,Ama已經判刑七個月確定。

還記得當天返家的途中,我問到如果被判刑要入獄的話怎麼辦?他說:「就進去阿,裡面環境也還可以,有吃的住的,還不錯啦!」這回答讓人鼻酸。

此刻Ama正在服刑中,這個事件帶給大家很多震撼,後來林務局及專家學者在地方舉行「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管理模式,也邀請部落來談他們的想法(會議詳細記錄請見文末連結),類似Ama叔叔的悲劇,何時才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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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是原住民文化的一部份(攝影/鐘聖雄)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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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4

政府要在大武山設立自然保留區,固然是立意良好,但那是漢人文明的保育方式,強調隔離不干擾,但原住民本來就是大武山裡其中的一份子…

編按:本文為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整理記錄,族人耆老說明了許多傳統領域與文化的關連說明,因原文較長,分為4篇刊登,本文為系列4,閱讀其他文章請點選文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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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自然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為政府保育自然

許多部落耆老們提了許多想法,除了希望,在特別節慶儀式時,能夠放寬申請狩獵次數的限制及減短申請狩獵的時間,增加可以狩獵的物種,可以回到自己的傳統領域狩獵,原住民應可以自由回到自己的傳統領域,不受自然保留區之限制,而在主權與狩獵的議題之外,部落族人也紛紛提出了建議:

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提到:

文化資產保存法,裡面為什麼沒有我們的文化?」難道原住民的文化不算文化,不值得保存?這樣的忽略代表了政府怎麼樣的態度?金峰鄉嘉蘭村部落會議主席李文彰也說:「應該把大武山移託給原民會管理,這是主權關係的問題。

的確,讓不了解原住民文化的林務局來管理,可能只會加速原住民文化的殞滅,大武山千年以來就是原住民的傳統棲息地,本來就應該讓原住民委員會來統籌管理,斐家騏教授也回應道:「原民會應有傳統領域的管理責任,而文資法應納入保存原住民的文化。

而面對許多部落長老越來越年邁,要徒步前往舊部落,回家的路,是越來越不容易,因此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說到:「如果政府把我們的傳統領域劃為自然保留區,那政府是否能回饋甚麼,我們很多耆老走路不方便,政府是否可以提供交通工具方便老人家回舊部落尋根呢?」

金峰鄉新興村鄉民代表胡召清也提到:「我們很感謝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土地,我們新興,也都會到舊部落尋根,但災後,路不方便,我的爸爸這次就沒有回去,他很難過,但我也像黃友信(正興村保我目里部落耆老)的想法一樣,希望有一條路到舊部落,希望山上的(舊)部落,可以還給我們。上次我們祭祖,因為不能狩獵,我們還自己帶一頭豬上去…。」

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也說:「設立道路到包盛社!」議員宋賢一也補充:「其實包盛社的舊址還是非常完整,明年他們回去修建,是否可以在交通上補助他們,像內本鹿(延平鄉的布農族的舊部落)的老人家就可以坐直升機去,所以剛剛大家才敢提出這個意見。」卡拉達蘭部落長老陳秋輝則提到:「是否可以編運算給部落,讓我們自己維護舊部落、道路?

耆老們希望有一條通往舊部落的便道,道路直接通往包盛社,沿途也嘉惠其他舊部落的族人,方便回到舊部落。(參見下圖,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正興派出所所長也提到:

「野生動物保留法對原住民的保障是不夠的,申請祭儀的時間,是不是可以縮短到一個星期(要不除喪狩獵難以進行),是不是能夠開放自然保留區,不是只有原住民保留地可申請入山的狩獵,希望從寬請求處理,是不是申請狩獵、進入保留區的窗口,可以在大武山自然教育中心[17]申請,不用跑那麼遠(到台東市),希望能夠跟政府共管(自然保留區)的機制可以建立,不要祖先的土地,我們這麼有距離,提出參考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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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自然教育中心與金峰鄉各村的位置關係。(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也說:

「你們是公僕(對林管處官員說),但權力有限,除非我們政府有反思的力量,進而到國際憲章,擺脫殖民的態度…第一,何謂大武山的經營管理的辦法?我 們的政府,所有在台灣待過的主人(指各個殖民政府),都沒有合法取得的地位,當然在國際上,台灣沒有國際地位,我們原住民就像一個漂流木…人人都有主權, 擁有自己的棲息地,但台灣,沒有,如果能夠讓原住民在國際發聲,那台灣加碼的力量就很大

第二,在聯合國國際憲章,在台灣的主權發聲上,最有資格的應該是原住民,回到美國的印地安人、紐西蘭的毛利人上,政府就不給他們繳稅,他們從被殖民的開始到後來繳稅多久,就給他們多久的時間不用繳稅,那台灣,應該也要給原住民一個回饋,給予他經費管理山林、管理河川

你們進來服務者有多少人跟我們學母語,你們也有99%是平埔族的血統,當人權不平等,就是戰爭的起源應該要歸還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統治多久,就用多久的時間補助他們,建立自治的法律地位,中華民國有宗主國的地位,而原住民各族設立自治區,建立適合部落議會的管理法律,建立部落教育,原住民自主選舉權選自己的領袖。」

面對族人的憤慨感言,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副處長劉瓊蓮表示:

「今天聽到各位的發言,對我的衝擊很大,有非常多刺激,就我來看,公部門的期待,和原住民的期待,最終是沒有衝突的,我們設立保留區,就是為了自然 資源的永續利用,但聽到各位的想法,我其實沒有立場對各位的訴求作回應(沒有權力),我只能將我所聽到回報給上層機關,講到祭祀及狩獵的事,法令其實也漸 漸向原住民的訴求在接近,若之後在保留區我們有任何工程與計畫,我們一定也會雇用當地的居民。」

最後,金峰鄉正興村卡拉達蘭部落頭家暨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高正治醫師作說道:「以前,嘉蘭村的耆老曾被台大教授拜訪,老人家只說:『我只想把我們所失去的還給我們。』」

高醫師向專家學者和官員說明,原住民是如何的與平地人不同,除了與自然一體的自給自足的生活,沒有文字的語言,有太多不一樣的價值觀、習俗及禁忌,原住民強調分享、強調彼此依賴、強調團體生活、強調活在當下,長期在被殖民壓迫之下,他們有著永遠訴說不完的心聲。

政府要在大武山設立自然保留區,固然是立意良好,但那是漢人、是文明的保育方式,雖然強調隔離不干擾,但原住民本來就是大武山裡其中的一份子,原住 民在被政府強迫遷離、不平等對待後,又忽略其文化性及歷史主權性,設立種種扼殺其文化的法律條款,既不尊重過去身為土地主人的族群,也不尊重其族群文化的 生命,

政府的政策應有文化敏感度,雖然以前做錯事情了,但也應該一步步的尊重在地的主人,讓他們回歸傳統的榮耀,理想上,最終應該讓在地的主人回到家園、 祖靈地,自己管理曾經屬於他們的傳統領域,但目前,開放限制,建立一個彈性的政策,除了能夠正確取締盜獵、濫捕的人,讓原住民能夠安心進行祭祖、尋根、狩 獵、歲時祭、除喪等活動,才是迫在眉睫,讓文化延續首要得做的。


[17] 大武山自然教育中心,於2006年啟用,官方定義功能為①大武山自然保留區人文及自然生態展示②規劃辦理環境教育主題活動、研討會等③自然、人文生態環境 等相關資料之蒐集展示④提供各級機關辦理各項員工訓練活動⑤結合當地社區,發展生態旅遊路線。但似乎與當地原住民居民沒有文化上的良好交流?(系列結束)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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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3

原住民的保育,跟政府的保育不一樣,以前,一、二、三月,有毛蟹、禿頭鯊,我們吃他們,四、五、六月,動物多了,我們狩獵,之後颱風來了,動物少了,我們就休息。

編按:本文為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整理記錄,族人耆老說明了許多傳統領域與文化的關連說明,因原文較長,分為4篇刊登,本文為系列3,閱讀其他文章請點選文末連結。

自然保留區劃定讓我回不得自己的老家

而除了申明過去的土地所有權,現行的法令規定,也確實的限制了原住民文化傳承的可能性,例如,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8條第3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任意進入自然保留區,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原住民不得狩獵法令所訂之保育類動物,也不得隨意進入不久以前還是他們土地的“自然保留區”,而這樣的限制,又帶給他們甚麼困擾呢?

金峰鄉壢坵村鄉民代表羅忠早說到:

「我們原住民的生活在山上,在過去的生活是非常有組織的,我以前在部落也聽老人家說過自己的智慧,我們本來就有一個最好的在地自治法,一切就是就地取材、在地利用(與自然保持平衡),但政府一出現,很多東西變成一半不屬於我們的,很多東西(法令規則)不是我們訂定的,

以前,山是我們的,我們有自己的獵區,有自己的河川,(政府來了,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老人家很辛苦去採愛玉子(為了賺錢為生)[10],但被抓到還要被罰錢,但要吃的也不是我們原住民[11],我們要去山上砍木頭蓋房子(他們以往的生活方式),但土地變成又是林班地、又是國有地的(他們也不得不花錢蓋房子)。

講到(莫拉克)風災,我們以前的祖先尋找的土地,都是很安全的,但現在…(現在所居之地大都是政府迫遷的,那可以申請國賠嗎?)到底是誰造成這些天災?就是林務區開了路、砍了木頭,山才會鬆垮。講到打獵,我們原住民在台灣生活了幾千年,有少了甚麼東西嘛?請尊重我們的在地文化。」

金峰鄉正興村卡拉達蘭部落長老陳秋輝說:

「現在是乞丐打廟公,我們才是老闆吧,像我們打獵填一些申請書,但一定要到非保留區才能打,譬如在包盛社就沒辦法狩獵,就一定要到介達(卡拉達蘭另一稱呼,日本人統治時所命名)去,但那是別人的舊部落,這在以前,一定是要戰爭的!」

以前部落還在山上的時代,都有自己的勢力範圍,若是隨便侵入對方的領土、獵場,嚴重則引發戰爭,而因為有些部落的傳統領域被劃定自然保留區,無法狩 獵,造成有些部落族人只能到其他部落的傳統領域去狩獵,例如陳秋輝長老所提,這在傳統上是嚴重的侵犯。法令上引發原住民族群這類的困擾,再再反映了現行法 令沒有文化的敏感度與適切性。

台東縣議員,金峰鄉正興村比魯(viljauljau)部落頭家宋賢一也開玩笑說:「其實我們越過別人傳統領域,是要出草[12]的,現在的政府是一直逼我們出草,但還好我們已經是文明人了,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勒馬力子‧耶勒滿說到:

「現在我實在很納悶,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我們的祖地被畫成自然保留區,一昧的禁止我們不行做那個、限制我們,我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樣做,像我們每年都有回舊部落祭祖的活動、及年祭狩獵[13],進去不容易,出來更難,進去要申請,出來要更小心,要注意有沒有陌生人在盤查[14],政府冒然進去我們的傳統領域劃定自然保留區,狩獵時我們也不知道那是違禁品,政府就直接抓了,也沒教我們自然保留區是甚麼、限制甚麼,就直接處罰。

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保護法,對我們有很大的限制,我們的祖先留下來給我們的文化及活動,都不知道要怎麼去進行,但我本人並不反對自然保留區,可以保護,不讓不好的人進入山林去破壞,在我們進行活動當時,政府單位可以給我們回饋,因為我們的活動都是遵照祖先的文化去進行

其實飛鼠根本不算獵物,不能向祖先、頭家、長老報戰功,只有山豬、山羌、山羊、山鹿,還有熊、熊鷹、和人頭等,才能算,但現在我們原住民的共識是熊、熊鷹不能打(因為發現數量減少許多),人頭也早就沒有了,那政府,可以讓我們這一年一次的祭祖狩獵,順利進行,要不然這樣的限制,根本沒辦法報戰功祭祖,連報戰功的歌也沒有辦法唱出來了…。」

政府的各項限制並不是不好,但要防範的應該是居心不良、過度獵捕的人,而不是沒有文化性的一以概之,而一年只進行兩次狩獵,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微不足道,最可怕的反而是平常偷偷入山的盜獵者,及破壞動物棲息地的盜木者、貪婪的土地開發者。

呼應保我目里(paumuli)的頭家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所說,保我目里(paumuli)耆老黃太一說到:

「雖然沒有豐收物,我不知道怎該怎麼唱歌[15], 但我還是唱歌給你們聽,我們老人家唱歌不是好玩的,(耆老黃太一唱歌,黃進成牧師翻譯)這首歌是在唱:『我們是誰,我人在哪裏,我屬於哪裏的人,翻山越 嶺,單單是山羌,我就打過三百隻,在陡峻的峭壁,山羊,我打過三百隻,穿過層層的山脈,山豬,我打過五百隻…山鹿…熊鷹…』但今天有很多官員在這邊,我就 不能講太多(打到甚麼)了(黃太一打趣的說)。」

而金峰鄉嘉蘭村部落青年陳建台更為憤慨的說:

講到主權,我們原住民本來就可以管自己,根本不用政府,過去傳統領域被政府劃保留區,實在莫名奇妙,民國77年元月就變保留區,用你們漢人的語言,這是強暴,在我們的母語,叫白浪[16]一個部落申請狩獵的時候,不能在自己的舊部落狩獵,那就是叫我們去別人的傳統領域狩獵,叫我們自己在裡面互相殘殺,我可以叫你們(漢人)去大陸打獵,或是叫台東縣長去花蓮縣拿東西嗎?

在法令裡面,我們一年只能申請兩次狩獵,我們一次年祭上去,一次尋根時上去,但喪家的狩獵,希望可以被允許,要不我們不知道人甚麼時候會死阿,是在 詛咒人死嘛?(議員宋賢一補充:有人過世,喪家就要馬上做除喪狩獵,但狩獵又得事先跟林管處申請,所以說要事先申請,等人死去,是不可能這樣做的。)

而政府稱呼我們尋根,我們怎麼會是尋根,外省人才要尋根,我們只是回家。回家的路,比誰都遠,因為法律擋在那邊。

所謂的文化,應該是從人民實質的與他們的生活空間互動而細緻緩慢的發展出來且環環相扣的,文化即由最日常的生活中產生,而傳統上原住民長年與大自然 和平共處,並沒有認為自己所謂金字塔的頂端的傲慢態度,而是成為自然中平衡循環中的一份子,和各式各樣的物種平起平坐,敬天敬祖敬萬物,習於都市文明生活 的人,不應用自己保育的觀點強加在原住民身上,

而金峰鄉歷坵村長老楊總明也說到:

「原住民的保育、跟政府的保育一點都不一樣,以前,一、二、三月,有毛蟹、禿頭鯊,我們吃他們,四、五、六月,動物多了,我們狩獵,之後颱風來了,動物少了,我們就休息。以前我們管理自己的河川,一年只補一次魚,適時的讓山林、動植物休息,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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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歷坵村長老楊總明,右邊順序為台東大學理學院院長劉炯錫教授及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盧道杰教授(攝影:胡人元)

面對狩獵的爭議,議員宋賢一也補充:「應該是說,祭儀時可以用獵槍,但平常的狩獵,就是用陷阱狩獵,以保護彼此的獵場。」

為了一年兩、三次的祭儀活動,獵槍帶來快速、有效率獵取動物的成果,但若是狩獵次數頻繁,的確有威脅到動物種類生存的可能性,但回到較為傳統的陷阱 的狩獵方式,獵人放置陷阱,得依靠自己的智慧和運氣,也不一定會奪去動物的生命,更能體現捕捉動物時所展現的生命與生命間的抗衡,則不失為一平衡狩獵文化 與保育動物的可行方法。

原住民早就學會與山林相處的智慧,根本不用專家學者去教育,但政府再繼續使用各種法令禁止原住民進行傳統活動,也就是禁止了其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活 動,等於是抹滅了其文化的延續及發展,也讓老人家的智慧無法傳給下一代,原住民的文化漸漸有了斷層,使的新一代的原住民對山林與祖靈地變的陌生,文化漸漸 被消滅,這等於是變相的滅族。

[10]本來原住民沒有金錢觀念,也不需要金錢,一切倚靠自然、以物換物,但政府來了逼迫他們改變生活方式、使用金錢,進而從富足的自然生活進入“貧窮”的文明生活,進入沒有錢就活不下去的生活。

[11] 這是原住民典型的窘境,種植、採集的各式“經濟”作物,都不是自己要用,而是漢人所需,原料被大量地價剝削收購,換取微薄的收入,再被漢人加工做成產品高價賣出,像是金峰鄉的洛神花就是一例。

[12] 割取敵人之首級,以示懲罰。

[13] 傳統上,祭祖時,會配合狩獵的活動,將獵物用來祭祀祖先,並且分享給部落的人,而每年小米豐收之後,也一定要進行儀式性的狩獵,配合豐收,分享給全部落的人。

[14] 雖然林管處讓他們申請入山及狩獵,但卻還會派警察等他們下山時盤查是否有獵取保育類。

[15] 原住民的古調吟唱,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唱,而要配合特殊的場合、環境,像耆老宋太一所唱的古調,就是報戰功的時候唱的,所以沒有打到特定的獵物,是不能唱這首歌的。

[16] 「白浪」,為排灣族對閩南族群的母語稱呼,陳大哥適用此話諷刺漢人與強暴一詞劃上等號。

(系列待續)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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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2

這個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它不應該是一個經營管理,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們要講到這塊地的歷史定位,1850年以前,我們一直都住在山上,現在,原住民像個失根的蘭花,飄在國民黨的天空…

編按:本文為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整理記錄,族人耆老說明了許多傳統領域與文化的關連說明,因原文較長,分為4篇刊登,本文為系列2,閱讀其他文章請點選文末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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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獵區成為只可遠觀的自然保留區?!那是我祖先的生活領地

面對這次林務局及專家學者來討論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管理,得先回到原住民在這塊土地的主權問題,與會的當地居民質疑,幾千年前他們就住在這裡, 但外來的政權來了,就逼他們下山,這就好像把這塊土地的主人趕走,搶了他們的地,禁止他們回去,還要跟他們討論不久以前還是他們的土地要如何處置,情何以 堪?而又這次的座談會,是否作為政府願意改過向善的一個契機?

當天與會的當地原住民,大部分是金峰鄉正興村的耆老,而正興村內的四個部落[3],正是當年住在太麻里溪上游的山坡上,被日本人和國民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強迫遷撤下來的,正興村的耆老在會場上的發言都相當的發人省思,由於語言溝通的障礙,由金峰鄉正興村部落長老黃進成牧師擔任族語翻譯,以下呈現部落紀錄:

金峰鄉嘉蘭村部落會議主席李文彰說到:

「這個大武山自然保留區它不應該是一個經營管理,而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我們要講到這塊地的歷史定位,1850年以前,我們一直都住在山 上,政府對我們主權並不尊重,希望教授能夠把我們意見帶回去,給高層聽到。像這樣的座談會,是不是可以透過分區的座談,原住民像個失根的蘭花,飄在國民黨 的天空,是不是可以針對各部落的遺址,透過分區的座談,探討給予各部落地權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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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五個山地村位置,大部分居民都來自金崙溪及太麻里溪流域的舊部落。(圖源:台東縣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高正治醫師)

金峰鄉正興村卡拉達蘭(kalatalan)部落長老陳秋輝:

「我們很痛苦談到這個題目,應該先把這個定位、歷史的定位提出來,雖然目前原住民的處境是歷史的使然,但要看一個國家的偉大和文明度,就看他有沒有尊重原住民的自然文化原住民對土地的態度,老人家說土地是我們母親、我們的愛人,但我在讀書的時候所受到的漢人教育,好像是說,有土地就有財…所以請你們放心,永續發展我們應該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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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興村四部落在太麻里溪上游的傳統位置,及保留區範圍,可從途中看到只有卡拉達蘭部落有部分落在保留區外。(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

「別人稱呼我是頭家,但我不敢這樣講,因為我的父母還健在[4],所以我說我是包盛社[5]的長嗣,我只講我的部落舊址在保留區,大武山是我們排灣族、魯凱族的聖山是我們的母親,我們包盛社也從屏東繞過大武山到金崙溪上游的kinilaljan[6],那個時候,就連武力強大的卑南族來侵犯我們,也鍛羽而歸,不敢再來侵犯,

大概兩百年前左右不知道為什麼,部落分崩離析,有的就到金崙、溫泉、賓茂、多良、台坂、土坂[7],有的還回到屏東,兩百到一百五間,有部分到舊包盛社,日本那時候還在幕府,中華民國還未出生,我們的那個年代,有很多的傳統和習俗,都延續到現在,沒有間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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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頭家的長子勒馬力子‧耶勒滿(攝影:胡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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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與保我目里(paumuli)舊部落位置,及保我目里(paumuli)前部落kinilaljan。(圖源:Google Earth)

金峰鄉正興村比魯(viljauljau)部落青年陳進興:

「我的父親在舊比魯(viljauljau),母親在舊斗里斗里(duliduli),所以我每年尋根[8]都要去兩次,有時候時間會衝突,我就輪流去,我大概一歲多的時候,部落就就從山上遷下來,我依稀記得當初從太麻里溪走下來,

我記得,我爸爸告訴我,比魯(viljauljau)和斗里斗里(duliduli)是小部落,總是會有一些傳統土地,一個部落的完整性是包括土地、獵區、住區、河川,有頭家、有子民,後來政府把大武地區設一個自然保護區,原來舊部落被迫遷前就在那邊,現在政府設了法,禁止了很多東西,有人說是消滅了我們(因為消滅了我們的文化),我們還在舊部落的時候,那邊(山林)就已經被保護得很好了啊…我們在山上本來活比較久的,但下來以後平均壽命就降低,

我小時候,被政府強迫搬下來,沒有補助我們,下來了,我們還要自己回去舊部落搬木頭來正興蓋房子,為什麼我要講這個,你們政府定了一大堆的法令,不跟我們商量,也不是先跟我們講,限制我們一堆,要我們幹嘛,又不給我們飯吃…我知道政府單位也很辛苦,但給我們這次機會,把心裡面的話講一講。」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老村長黃友信:

「這次你們來,我覺得林務局跟政府是有陰謀的,但首先,我先把包盛社(保我目里)跟我的關係說明一下,我是民國三十年在包盛生下來的,並在民國四十四年下來,我在那邊活了十三、十四年的樣子,

我看到了包盛社的狀況,跟我的關係說明一下,包盛社有上下部落,叫kalapayan,部落總共分成三個部份,我們是下部落遷徙到正興村,我的祖先 叫luma,曾經在大武山做過祭祀,他在樹上等動物,一天見到有一百多隻,太多動物了,還打到一萬多隻的鹿茸,沒辦法算,太多了…保我目里(paumuli)的意思就是,有很多鹿茸,用太陽去曬,曬到太陽都改變了,動物多到遮掩了太陽,形容動物豐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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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老村長黃友信(攝影:胡人元)

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黃太一也說:

「排灣族從盤古開天,就存在於大武山,大概兩千年左右,在東部發生大洪水,那時動物都跑到大武山,經過天、人的祭典,送了幾百隻的山豬,洪水下降,排灣族開始分別從東西方山上下來,我們本來就會生火,我們也會從海水裏面煮水提煉鹽巴,不是從交易而來[9],我們原住民在台灣不被尊重,但應該慢慢會達到理想境界,

本來台灣是犯人放在這裡的地方,鄭成功後開始跟平埔族通婚,這裡是不被重視的地方,但我們本來就住在這裡,現在尷尬的,我們要納稅,政府變主人,但應該是政府要養我們,不明白為什麼反過來(因為政府正用了他們的土地)。排灣族本來有自己的組織,但現在都被(殖民政策)瓦解的,有天、有頭家、有祭司的平等,有一個天地人平衡的倫理本來頭家與在地耆老去解決部落的問題,但現在卻有了政府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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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正興村保我目里(paumuli)部落長老黃太一(攝影:胡人元)

種種的發言,都在在向與會的專家學者及林務局官員說明,「你們現在在談論的土地,正是我們已經失去的家園。」

註釋:

[3] 分別是卡拉達蘭(kaladjalan)、保我目里(paumuli)、比魯(viljauljau)和斗里斗里(duliduli)、

[4] 排灣族以頭家家族長嗣有優先繼承部落頭家的繼承權。

[5] 日據時代部落舊稱,為日本人所音譯命名,原發音為paumuli(ㄅㄠˇㄨˇㄇㄨ ㄌ一ˇ)

[6] 此為一地名,排灣族看到一地有何特色,便會以其特色命名,在此形成部落,便以此地名稱呼其部落。

[7] 當時皆是位於現在的台東縣的排灣族部落。

[8] 每年回去舊部落祭祀祭祖的活動。

[9] 長老黃太一強調,排灣族很多在自然間生活的智慧是自己長出來的,而非透過外來文明的教導與賜予。

(系列待續)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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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1

寒冷的冬夜,半山腰上細雨飄盪,一位年邁的原住民老vuvu,騎著自己的陳年野狼,載著好不容易獵到的dakec,騎到一半,幾個警察攔截載將他逮捕…

緣起──文明殺手殺了自然民族的狩獵文化

寒冷的冬夜,半山腰上細雨飄盪,一位年邁的原住民老vuvu(老人家),騎著自己的陳年野狼,車上載著好不容易獵到的dakec(搭可子,排灣語,意為山羌),車燈打照著絲絲的雨滴,緩緩地沿著山路往家前進,雖然妻兒早已離去,孤身一人生活已久,生活也頗為拮据,但好不容易打到的山所賜予的禮物,也稍稍溫暖了孤寂的心靈,帶回去過過年[1]

但沒想到騎到一半,稍稍雀躍的心馬上沉到谷底,幾個警察攔截載回家的路上,依法將他逮捕。老vuvu帶著惶恐迷惘的心情想著:「我做錯了甚麼?犯法?保育類?動物保護法是甚麼?」

1988年1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實行細則公告了「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範圍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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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李玉琪)

大武山自然保留區,比玉山國家公園大很多,生物多樣性高、物種均勻度很高、,優勢種很明顯,植物多樣性高,中低海拔植物相豐富,是為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雖然林務局設立保留區的目的打著保護天然的生態系統、維持區內生態多樣性、保護豐富的遺傳資源、維護自然和文化景觀、保存歷史和自然襲產,但實際上則配合著文化資產保留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大大的限制、甚至逐漸扼殺了原住民延續其傳統文化生命的可能性。

傳統上,倚靠山林而生的原住民,自然而然長出與自然間達到微妙平衡的生命智慧,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了幾千年,生態並沒有因為原住民的狩獵文化而影響其豐富性,適可而止、樂天知命,對這個世界敬畏並感恩,一直是原住民認知自己是這個世界的一份子的生活態度。

直到日本人來了、漢人來了,為了其政權、民族的利益,漸漸的,強迫原住民照著他們的遊戲規則去過生活,強迫他們離開祖先辛苦開拓留下來的土地,禁止他們回到山林狩獵的分享文化,原本在山林中自給自足的團體生活,變成在平地單打獨鬥、被歧視壓迫的生活,從充滿尊嚴的部落王國,變成失根的流浪者,一切生命的榮耀、對山林土地的依賴與敬畏、族人間緊密的情感,看似就漸漸地瓦解、變質了…。

而於2010年10月1日,台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受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委託,由盧道杰、斐家騏等教授主持,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副處長劉瓊蓮及課員黃群策也參與其中,於台東縣金峰鄉正興村舉行的「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座談會」,目的是讓金峰鄉的太麻里溪流域及金崙溪流域的居民了解林務局對於大武山自然保留區的經營理念跟實際作為[2],也希望聽取當地居民對林務局管理的感想,營造一個改善、邁向更好的經營方式的座談會,

而與會的在地原住民居民,則積極的報告、反映在政府毫不了解原住民之文化的政策的管理下,是如何的一個扼殺原住民傳統文化之生命,讓原住民遠離了他們的家、他們的祖靈、他們生活千年的土地。

[1] 原住民本來就沒有過年的習俗,但被漢化(文明化)久了,也漸漸成為中活中的一部分。

[2] 林管處所提之經營理念共分為三點:①保護保留區內生態系之永續生存,保存其生態平衡及生態系之完整;②保存保留區之生物多樣性,並確保生態系自然演替過程;③提供自然科學研究及環境教育之場所與機會。

(系列待續)

好想回舊部落的家 但是回家的路好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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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不如「護林」─護林政策大突破

社會各界如果關心台灣土地,應該將焦點轉移到解決生計、經濟問題,而不是單純的人工造林、經濟營林思維。想要達到「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目的,必須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讓森林擁有者不再砍樹賣錢、種小苗領補助金…

楊俊朗

依據森林法第5條:「林業之管理經營,應以國土保安長遠利益為主要目標。」,但是莫拉克颱風帶來的八八水災,使得高雄縣甲仙鄉的小林村,以及六龜鄉新開部落,都被土石流淹沒,造成慘重傷亡,現在有一說法,林務局長年在山區進行的造林運動,被指向是造成山坡土石崩塌的原因之一。

林務局的「造林」活動之所以被災區居民與環保團體強烈懷疑與崩山有直接關聯,是因為一直以來官方的「造林」作為,不論是「林相變更(1965-1977)」、「林相改良(1983-1989)」、「全民造林(1996-2004)」以及最新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08-至今)」,都不是為了「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而是「經濟營林」;換言之,是為了重複「開山,砍大樹賣錢,種樹苗領補助;開山,砍大樹賣錢,種樹苗領補助…(砍大樹、種小樹)」的循環。

年輕、陡峭、地質破碎、多地震、多颱風的台灣,如何承受得住挖土機、大卡車經年累月地在台灣山林砍大樹、種小樹?!

社會各界如果關心台灣土地,應該將焦點轉移到解決生計、經濟問題,而不是單純的人工造林、經濟營林思維。想要達到「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目的,必須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讓森林擁有者不再砍樹賣錢、種小苗領補助金,轉而化身為森林保護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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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森林破壞情形

屏東縣政府執行的「原住民保留地限制林木伐採實施計畫」,由縣政府出資補償森林擁有者,同時要求森林擁有者保護森林十年,如此作為才能夠真正達到「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目的,同時兼顧森林擁有者的經濟權益。「限制伐木(護林)」比「造林」更能有效達成「國土保安、生態保育」,如此思維與做法值得關心土地的國人參考與學習。

地球公民協會持續關心森林議題,體認到生態、生活與生計必須三生一體共生共榮,若是單方面偏頗或傾斜必然使三生破體,接著環境惡化、生活困頓、生計茫茫。同時體認莫拉克颱風的教訓,讓我們見識到人為硬體工程在老天爺的眼中顯得極度脆弱、渺小與無助,檔土牆、攔砂壩、橋樑等水泥構造不可能完全抵擋大自然的反撲,保護人民的生命與財產。

與其花費人民納稅錢在此類硬體工程,不如大規模推動「護林(限制伐木補償)」政策,解決森林擁有者的部分生計問題,回復以地球存在以來最古老、傳統、自然、有效的方式面對大自然的力量,讓森林來保護土地與眾生。

地球公民協會與田秋堇立法委員合作,並獲得蔡同榮、葉宜津、王幸男、呂學樟、李復興等立法委員連署,成功爭取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0年度之治山防災工程預算中,百分之二十用做「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粗估總金額約6-8億元。除了水土保持局,林務局也同步在規劃「護林(限制伐木補償)」方案,我們期望水保局和林務局能夠雙管齊下,讓需要護林的區塊沒有漏洞。

「護林(限制伐木補償)」政策至此已有一大突破,但是接下來還有更多的細節必須面對,例如:補償金額如何訂定,護林範圍如何劃定,地主的責任與義務如何界定,強制或自願參加,檢核標準如何訂定等。政策制定需要事先與利益相關者充分溝通,期望能夠多多與原住民朋友就「護林(限制伐木補償)」相關細節交換意見,合作擬定完善的建議,供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施政參考。

附錄:監察院糾正農委會、苗栗縣政府,有關現有造林政策的疏失(請點選這裡閱讀)

(推動「護林政策」的地球公民協會,將陸續與災區部落朋友進行討論,也請大家提供更多寶貴意見,讓政策更完整)

(作者為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

【生態】花蓮綠色生態體驗營0705-0708(0618報名截止)

於暑假期間,帶領高中職及大專學生走出戶外、參訪花蓮保育現況,認識花蓮的自然、生態環境,實際體察生物多樣性,體驗花蓮山海溪谷自然之美及親眼目睹特殊地質地形產生的豐富生物樣貌。並學習如何尊重生命…

第十二屆花蓮綠色生態體驗營–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教育宣導活動

活動目的

於暑假期間,帶領高中職及大專學生走出戶外、參訪花蓮保育現況,認識花蓮的自然、生態環境,實際體察生物多樣性,體驗花蓮山海溪谷自然之美及親眼目睹特殊地質地形產生的豐富生物樣貌。並學習如何尊重生命、愛護大地,進而以行動去保護它。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主辦單位: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

活動時間:98年7月5日至98年7月8日

招生對象:全國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預定名額:40名

費用:2000元(總經額4000元,林務局補助2000元)

報名截止:98年6月18日止

花蓮綠色生態體驗營活動流程、內容與講師內容,請點選這裡。

報名辦法及手續,請點選這裡

花蓮縣環保工作促進會

電話03-822-2933   傳真03-823-3119   地址97062花蓮市中美十街787

Emailrayhope@ms67.hinet.net   jilai07@yahoo.com.tw

重新釐清社區組織的角色與定位

日本社區營造之主要促進者與執行者,經常是地方層級的市、村、町公所,不過,這些地方政府經常會與居民及社區組織保持暢通之意見溝通;當然,伴隨地方事務越來越複雜,工作負荷越來越大,日本政府也開始思考如何…

臺灣自從1994年起,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推動下,啟動社區總體營造運動,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長達15年的歷史,相關工作已由初期結合學術專業團體推動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與地方文化產業振興之輔導及規劃(蘇昭英、蔡季勳,1999),逐步轉由社區組織於政府政策引導及資源挹注下,自主策劃及推動相關工作。

工作內容也由文化屬性,擴及環保生態、景觀風貌、社福醫療等不同工作面向;當然,在整體社會日趨民主化的過程中,許多原本被認為隸屬政府職責,或者應由專業機構或學者專家主導之「公共事務」,也被期盼經由「由下而上」之運作機制,創造更加符合人民需求,乃至促進永續發展之可能與契機。

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林務局為實踐「政府部門的施政應該由『社區』入手」、「經營大台灣,要從小社區做起」的施政方針及實現讓「林業走出去、民眾走進來」的社區林業理念,自2002 年3 月起試辦「社區林業-居民參與保育共生計畫」;2004 年7 月起,將補助須知內容修訂為「資源調查篇」、「林政篇」、「水土保育篇」、「造林綠美化篇」、「育樂篇」等5個部分,並正式更名為「社區林業計畫」;2005 年10 月起,則把原有5大範疇整併為「自然資源調查篇」、「森林保護篇」、「森林育樂篇」等3個篇章(農委會林務局,2006:1-2)。

依據社區林業計畫之執行進度及架構,包括「理念宣導及人才培育」、「林業示範社區營造」、「森林協同管理」等3個推動階段(詳如表一):

表一、社區林業計畫執行模式(農委會林務局,2006:4-5、9)

階段 主題 內容 執行方式
第1階段 理念宣導及人才培育計畫 (1)自然資源調查:社區內生物資源調查、監測及人力培訓工作。(2)森林保護:防範森林火災、森林保護、治山防洪及人力培訓工作。(3)森林育樂:社區發展生態旅遊規劃、生物棲地營造及其植生環境維護與復舊植栽及人力培訓工作。 區分為起步型計畫(第1次提出申請者;每案補助10 萬元以下)及進階型計畫(已執行過起步型計畫並依規完成成果結報,且經管理處評估成效良好者;每案補助20 萬元以下),社區1年可以提2案。
第2階段 林業示範社區營造計畫 養成社區永續經營人才及引導居民參與之精神外,並在規劃及行動過程中,讓具有資源管理或林業專長的人才參與,以協助示範社區實際參與森林資源的協同管理,並進一步做好社區土地整體發展規劃。 第1年(為期1年)示範社區之先期整體規劃,補助經費以新台幣100 萬元為上限,以及第2年至第4年(為期3年) 示範社區之行動計畫,每年補助經費以150 萬元為上限。
第3階段 森林協同管理計畫 ───── 執行第2階段行動計畫之第3年,研提社區林業第3階段計畫構想書。構想書通過審核後,與農委會林務局簽訂1年1期之協同管理或託管契約,執行第3階段計畫。



許多社區組織參與社區林業第1階段計畫,皆有良好累積與成果,但是,一旦提升為第2階段,馬上被要求在1年內進行先期整體規劃,並提出後續第2年至第4年之行動計畫(農委會林務局,2006:24),對於多數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並採義工方式運作之社區組織而言,經常就會成為無法跨越的障礙。

另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主導推動,且引發學術界及社造界熱烈討論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除預計於農村地區投入大量政府資源外,則於第9條規定「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並退還重新整合。

第一項農村再生計畫,應包括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生態保育、土地取得方式與維護、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農委會,2008:4)」。

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絕對尊重在地居民與社區團體之意願及共識,但是,卻忽略了目前臺灣社區所面臨之多元組織現狀,在各立山頭,各有所屬的狀態下,如何進行意見整合,幾乎是個不可能的任務,更不用說,還要主動撰寫複雜性之農村再生計畫。

許多社造界的朋友,經常會開玩笑說,臺灣就是基層公務部門能力太弱,或者專業能力不足,導致部分社區組織被迫承載超越其所能負荷之計畫數量與經費,並經常因此導致社區內部之人員衝突,甚至造成組織分裂或解散。

相較於此,日本社區營造之主要促進者與執行者,經常是地方層級的市、村、町公所,不過,這些地方政府經常會與居民及社區組織保持暢通之意見溝通;當然,伴隨地方事務越來越複雜,工作負荷越來越大,日本政府也開始思考如何鼓勵地方居民更加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

故於近年出現市、村、町公所結合在地居民共同研議「社區營造基本條例」或「自治基本條例」的風潮,希望能在健全地方行政體系的基礎上,更加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區域範圍內的公共事務,甚至針對政府與市民之間的公共領域,積極建構新的伙伴關係,並有效形塑具體可行的運作機制與操作模式(劉正輝,2005:114)。

簡言之,地方公共事務全然掌握於政府部門手中,可能會導致政府施政偏離真實狀況與實際需求,若完全由社區組織主導,則可能出現負荷不了,或因私心作祟,出現無法照顧多數居民利益等情形。

是故較佳方式為審慎思索政府與民眾之角色劃分與權責定位,諸如農村再生等重大公共事務,建議仍由地方政府主導為佳,但應嚴格要求及監督於規劃階段即邀請社區居民參與實質討論,並考量及照顧不同社會階層之多元需求。

至於社區林業計畫,主其事之農委會林務局,必須審慎考量社區組織之專業能力及人員數量,並及早確認森林保育及資源運用之評判及衡量指標,如與既有法令牴觸,則應儘速完成修法或另訂新法進行規範,如此方可經由長期性之輔導與推動過程,逐步養成林業資源管理之在地專家,並可望於公私協力之政策目標下,達成國有林地共同管理之長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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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無尾港文教促進會於2007年加入社區林業第2階段計畫,圖為無尾港解說中心內部展示

參考文獻

農委會(2008)〈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網站》。[Online] Available: http://www.swcb.gov.tw/class2.asp?ct=Bulletin&AutoID=154(2009.5.30)。

農委會林務局(2006)《「社區林業計畫」作業規範》。臺北:農委會林務局。

蘇昭英、蔡季勳(主編)(1999)《臺灣社區總體營造的軌跡》。臺北:文建會。

劉正輝(2005)〈從新的協力觀點展望「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之後續推動與發展〉。《非營利組織與社區總體營造研討會論文集》,103-120。嘉義:中華非營利組織管理學會。

(本文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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