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是花蓮子弟,目前在壽豐念書,也服務、學習於一個理念與我相近的社區協會。這個協會沒有特意要發展產業,也不著重於促進觀光,在意外配、老人、小孩和環境;花了很大心力於生態的維護上,不為遊客,而是希望成為當地環境教育的一部分。
對於歌功頌德目前有點反胃(笑),但在這個地方觀察與領受的一切,讓我更加相信某些堅持仍有可能,希望以自己證明,實踐理想,即使辛苦,卻走得坦然,貧窮而幸福。
這是一場不談條例內容的公聽「說明」會
四月二十二號,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於瑞穗鄉公所舉行,之所以由原本公布的花蓮市改變為瑞穗,猜測應該是因為水保局輔導的社區,例如舞鶴、光復的兩個示範區距離這裡較近。
人很多,樓下七八台遊覽車,據第二天自由時報載,總共來了73個社區,五百多人。在與其他社區的閒聊間,我相信水保局並沒有刻意動員,他們寄了公文給熟識的社區,邀請其來參加農再公聽會,但社區自會揣測上意。
確實如佳安的觀察,會場上方懸有紅布條「農村再生公聽說明會」,無「條例」二字,整場討論更絕少聽見農村再生「條例」,大部份的社區竟不約而同都稱呼它為農村再生「計畫」,顯見大家是以提計畫的角度在看待農村再生條例,法律?交給專家去修。且開放發言時間,也不斷出現「由下而上」、「整體性發展」、「活化」等水保局用語。
簡單的說,開放發言時間,幾乎就是給各社區對水保局歌功頌德的時間,除有少數人提供較具建設性的想法外,多數人的發言模式竟是:
「過去生活很苦→遇到水保局→改變人生→致上萬分謝意→全力支持農村再生」
甚至有縣議員當眾開口要求水保局實現「他的心願」,完成某個地方的綠美化。
少數較有建設性的想法:富源社區林興華老師提到以造町的概念,以鄉為單位執行計畫,擴大營造範圍;光豐農會總幹事林清水先生提到,計畫必須配合農事時令;秀林鄉鄉民代表高小姐提到,社區的凝聚需要傳承,但年輕人有年輕人的抱負,政府有沒有可能成為一種媒合,讓社區裡的人知道外面的人在想甚麼;外面的人進來的時候,有一個引介的平台,能順利進到部落的生活中。
牛犁社區交流協會總幹事楊鈞弼先生表達不支持的立場,認為在全台灣沒人敢反對,因為政府要給你錢,就像消費券,要給你錢,怎麼會有人反對?接著詢問現場的社區夥伴們,但有誰閱讀過這個條例?現場僅兩三個人舉手,楊先生建議各社區先了解條文。
他不反對錢進社區,但希望這個錢能直接進到社區,除以用顧工購料的方式,更期盼關注於人的部分。大家提計畫的方向多是產業發展、促進觀光,楊先生呼籲應該透過這些規劃去關心社區內部的人。最後也提到,並不否定水保局的功勞,但當初社區營造是由文建會所推動,內政部來發起,讓各社區能夠實行由下而上的概念,「由下而上」並不是水保局的制定,而是政府的政策。
和水保局工作人員的對話
我則是針對第三章土地活化提出了質疑。在發言完離開講台準備要回到座位上時,被一位大姊攔住,她問我有看過「小地方新聞網」嗎?我高興的回答,只要時間許可,我幾乎都會看,她接著說,那你還有疑慮?
哈,還以為是可能的盟友呢,我笑著說,那你願意跟我解釋嗎?後來才知道,她是水保局總局的工作人員,但她並沒有給我她的名片,反而留了另一位先生的,她很客氣,也很和善,我們展開了一段蠻長的對話,歸納如以下幾點:
一、針對土地活化:
她說,土地活化是部份徵收,為了公眾利益有時候必須犧牲少數人權利。就像都市有都市計畫,鄉村卻欠缺這樣一套法律。都市計畫經過幾十年的增添才有現在的規模,農再條例的細則也必須要等到條例本身通過後才有辦法備註。
許多地方,常常有閒置無人甚至不清楚地主是誰的土地,公部門對這個地方的建設容易因為找不到此地地主而暫停,十分可惜。
對於地主的補償就是他可以享受到公眾利益,雖部分土地被徵收公用,但因公用土地地價上漲,此地主剩餘的土地地價也會隨之水漲船高。
我認為這是多數人的暴力,也覺得其中有太多可以操作的部分,甚至有可能出現為少數人利益犧牲多數人權利的狀況,面對她的堅持,視為兩種不同的觀念。
二、我問,農村議題包含各種面向,應是各部門,例文化局、社會局、環保署等共同面對,為什麼水保局要專責來推動農再條例?
她的回答是,農村有各種議題,但農民無力個別洽詢各個單位,因此,水保局希望成為一個平台,如果不是水保局的業務,可以代為洽詢其他部門。
我問,那鄉公所鎮公所是在幹嘛的?
她頓了一下:「他們也可以去找鄉鎮公所阿。」
「那,水保局幹嘛還要成為這樣的平台?」
「…………」
三、我說,我相信你們的立意良善,但經費非常龐大,社區若無足夠自主性,很難堅持自己的信念,甚至清晰的看見地方真正的需求為何,如果真的想要改革,為什麼不能陪社區緩慢長出力氣,持續的改變?反而是急著要通過農再條例?
她回答,之所以急著要通過農再條例,因為過去水保局的錢是每一年每一年由立法院審核,這一年的「績效」沒有達到標準,下一年的預算就會被刪除,但農再條例是一筆基金,只要今年過了,兩千億不會被更動,水保局就更有可能循序漸進以社造的精神輔助農村,而沒有為求績效的壓力。
四、夥伴問到窳漏地區地主必須負擔修建費用的部分
她回答,關於窳漏地區的改建,地主必須負擔全額費用,有太多人覺得不合理,且有些地方也已經不容易找到屋主,所以作出修改。
我對於這個答案有點失望,因為如果只就這個她立即反應的答案做分析,看得出來他們在乎的是輿論,是公部門難以找到「窳陋地區」的所有人,卻不是這塊地的地主的人權。
五、關於農作物產銷
她說,農作物的產銷問題含括在「農村發展條例」裡,所以不是農在條例能夠明文訂定。夥伴問,所以這樣聽起來,農再條例只能規範到地上物的建設?
她再次回答,因為農作產銷的部分規劃在農發條例裡。
六、腳踏車道
有機會聽聞各社區的提案,驚訝的發現,大家竟然有志一同的都需要自行車道,天阿,除市區外,花蓮的整個鄉村街道難道不都是自行車道嗎?我學習與服務的社區協會,他們跟村長討不要的樹,自行培苗,雇請村民一起種樹,發給工錢,最後自然形成和諧的自行車道…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要花這麼多錢「打造」一條原本就有的「路」?
以此詢問水保局的大姊,她模糊的答覆,這與體委會近來推動自行車道和人行步道有關。
和她聊到一個段落後,遇見自由時報花蓮地方版的記者花孟璟,她所做的報導和花蓮地方報更生日報關於公聽會新聞如附件。
人的培育很重要
我常常願意相信許多政策的立意原本都是良善的,只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出了問題,法律無法完備到足以規範任何會發生的狀況,因此,執行的人很關鍵,即使是幾經修改擁有眾多配套的條例,懷有私心的人仍可能在其中鑽出無數漏洞。
所以,我們一再強調「人的培育」很重要,這個培育不只是技術或能力,更接近於「觀念」,觀念的培養需要長長的時間、不斷嚐試、容許失誤,慢慢慢慢積累而成,沒有辦法量化為幾個小時的時數。
社區必須經過思考和辯證循序磨出自己的理念、堅持,不是有計劃就接,更不該將「條例」單純視為「計畫」,把了解法條的權利讓渡給「專家」。縱然法令的書寫方式難解,仍有許多管道可以聽見不同的說法。
其實,開放發言時間我並沒有像記者所描寫的那樣激烈,抨擊農再是惡法(但謝謝記者不只描寫口徑一致的部分,更將這些爭議透過報紙傳播出去),我認為它固然需要修改,也認為,在抨擊或巴結公部門的兩端,我們該有自省的能力,自己長出力氣。
一直以來都關心蘇花高(蘇花替)的議題,讓我覺得有趣的是,農再條例的簡報中,水保局也使用了「一條回家的路」這樣的標語;另外,開放發言時間,我又聽見「不是農民,不要代表農民發言;我是農民,我可以代表農民發言」的弔詭論述;或是將反對者一竿子打為「學者」和「學生」(蘇花高議題中為「環保團體」和「學生」)這樣看似不知民間疾苦的角色。
這次公聽會,瞥見許多垂涎的表情,那樣赤裸裸的要求讓我好幾次震驚、無法言語,是真的很苦,還是我們總用錢(經費、建設)來衡量「幸福」?鄉村的收入沒有都市高,但我們擁有較好的環境、不那麼疏離的人我關係、慢慢過生活的能力。
如果忘了這些,卻睜大了眼睛向都市看齊,要都市的人來,要家鄉子弟因為都市的人會來而留下來,自然覺得農村「破落」,需要「休閒農業」、「田園風光」來拯救。死了,才需要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