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魯村一致決議:我們不劃定特定區域

陳振川副執行長強調,「劃定特定區域」不會影響「想回山上的人」權益,不劃定則會影響「想申請永久屋的人」資格。但居民們一致表示,南沙魯村想申請永久屋的災民幾乎都已取得房屋毀損證明,所以大家都不明白…

1/8行政院重建推動委員會陳振川副執行長會同政府各部會官員,來到工兵營區向營區內的那瑪夏鄉南沙魯(民族)村民舉辦劃定特定區域說明及諮商會議。

南沙魯村是高縣受災區中,災情僅次於小林村的地區,村子毀損嚴重,是目前唯一不在高縣政府規劃的「1/21返鄉日」當日返鄉的村落,目前多數村民仍集中住在工兵營區,趁有空閒時回山上的家看看。

南沙魯村因受災慘重,曾在災後第一時間與小林村一樣,被重建會認定為危險區域,幾乎各戶人家都取得房屋毀損證明,並因而獲得了申請永久屋的資格,其中多數都在受災之初就申請了永久屋。因當初申請永久屋的條件是必須放棄山上的房子、不得回到原居地,導致災民強烈反彈,於是政策法令一變再變,永久屋切結書版本也跟著「推陳出新」,讓有意申請者一簽再簽,說明會當日已經簽了第三次。

陳振川副執行長反覆強調,「劃定特定區域」不會影響「想回山上的人」權益,不劃定則會影響「想申請永久屋的人」資格。但居民們一致表示,南沙魯村想申請永久屋的災民幾乎都已取得房屋毀損證明,所以大家都不明白「為什麼還要劃定?」陳副執行長聞言錯愕,後來居民以鼓掌方式,全體同意通過「不劃定特定區域」的結論。

以下為當日會議記錄,提供各界參考。

980113-nansha-lu-420.jpg
南沙魯村與別村不同的,多數人一進會場就先排隊簽永久屋切結書。據村民表示,為了申請永久屋,這份切結書已簽了三次。

申請永久屋要簽下的「切結書」(最新版本)。

陳:汛期前要完成安置、不劃定就沒有安置

陳振川副執行長首先為大家說明,劃定特定區域是為了方便政府界定「誰是災民?哪裡是災區?」他並表示劃定後「會尊重土地上一切自主權。」也不會強制徵收土地,「如果有人說,家被沖走了,可以徵收嗎?我們才徵收。」

劃定特定區域後,不剝奪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只是會「限制居住」。但若劃定之後又申請到永久屋,就算特別條例三年失效,「限制居住」的規定也會因和政府簽訂的永久屋契約書而繼續生效。除非放棄永久屋,仍不能回到山上自由居住。

他表示「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不是共產黨,憲法高於特別條例,尊重遷徙自由。」請大家不要擔心。但他也表示,一旦劃定特定區域,「災防法有這個法律,災難來了要撤離。」汛期來臨時,平時不願下山接受政府安置的居民,必須配合警報發布暫時撤離。並表示政府也會盡量在山上設置避難屋、安心屋供留在原居地的村民使用。

最後他向災民們說:「我們現在有很大壓力和挑戰。一個就是汛期,若這之前未完成安置,大家一定怪政府。二是外面的老百姓的眼光,會說怎麼重建這麼慢。」他認為現在「外面的老百姓動不動要對政府算帳,所以希望重建安置,要在4/30前完成。」


村民到場關心會議。但是大家都不明白,「劃定」和「取得永久屋安置」有何必然關係。

居民與政府官員的對話

副執行長說明結束後,留下時間讓大家發言提問。

呼頌鄉長怕族人對冗長的說明不夠了解,此時用布農母語簡短扼要的再為族人做一次補充說明:

(1)重建會這次來說明,就是要取得村民同意。

(2)如果不同意,就沒有永久屋。

(3)如果劃定的話,村落將受限制,房屋只能放農具,能不能就住不知道了。

(4)劃定的法律,三年就沒有了,那三年後有沒有其他條例也不知道。

(5)如果有其他條例,那到時會不會降限也不知道。

由於陳副執行長表示,劃與不劃,道路使用都不會降限,並會盡力維護水、電等基本設施。有疑慮的居民進一步詢問,「產業道路包括在基礎建設裡面嗎?」原民處谷縱處長說,這方面原民會有編預算做基礎建設,包括路、簡易自來水等。

「那電話、網路會不會盡力維持?」陳答說會盡力維持,「我們不會說不人道啦,你還是要看電視、要網路嘛。」

另有問及村子現用的水是山水,用水管到山裡接出的,是否有人把關衛生?政府不強制遷居,會做好汛期時的警監系統,那麼明年梅雨季前可否完成?陳均表示,相關單位應會做好,政府也會注意。

關於「限制居住」問題,副執行長沒有明確解釋限制範圍,只舉例「白天能住晚上不能住,那也算限制居住。」因此有村民詢問到底標準為何:「有人說可以回去午睡,有人說只能放農具……?」陳副執行長說:「那你就自行斟酌。」

村民有不少人兄弟姊妹都登記在同一戶籍之下,其實已各自成家,其中有的人想取得永久屋,也有的想留在原居地;因此不少村民都十分關心申請永久屋的戶籍問題。「我戶籍跟我哥放在一起,我哥要下來我不下來,怎麼算?」谷縱處長回應:「那就是申請到的(永久屋)面積扣除你那邊的人數,你可以留在原鄉。」

「我弟弟的戶口有我妹妹的名字,我弟弟要申請永久屋,那我妹妹要去哪裡?」

副執行長回答:「她可以在山上,尊重她。」

村民進一步確認:「我弟弟可以住永久屋,她留在山上?」副執行長表示「可以。」

村民們對於劃定仍充滿疑慮,關於取得永久屋的資格,有村民詢問:「沒劃定可以申請永久屋嗎?」陳表示:「房子沒壞就不行。」

村長希望重建會可解釋:「到底我們民族村安不安全?既然我們不安全要劃定,為什麼好的家(未通過屋損認定者)就不能取得永久屋?」認為既然政府已經認定了民族(南沙魯)村不安全,就應予適當安置,為何還設立「要劃定才有永久屋的」門檻?

村民們也認為村子是否「安全」,界定模糊不清,「和孫主委的不一樣。原民會第一時間帶專家去看,就和小林一樣說不安全,那時就可遷居永久屋。」

陳副執行長認為「安不安全是專業的問題。」所以要請專家學者來,「這不能用大家投票或再那邊喊就決定,所以這就是要諮商。」

村民表示「族人可以自己評估。」「你說的『尊重』,是尊重個人意見,還是多數人意見?」

陳回答:「我們說共識,就是尊重每一個人。」並請農委會說明水保局說明村子將被劃定特定區域的部分。

水保局祝簡任正工程師投影南沙魯村空照圖,指出經專家勘查村子多數範圍為不安全,詢問大家是否同意。村民們上前圍觀,對空照圖指指點點,認為專家提出的不安全範圍與村民自己所認知的都不相同。記者詢問祝工程師,這算是向大家說明,或算是與大家諮商?她含糊表示:「我們是要看大家同意不同意……同意的話,就看要不要是諮商。」

陳副執行長則一再強調「劃了還是很有好處的……劃了沒什麼不好,反而可以自由選擇,幫助你的同胞。」認為這樣可以協助想取得永久屋的村民如願。對於現場村民表示堅決反對劃定,他的回應是:「別這麼就說反對,大家要相信政府,幫助你的同胞。大家要對自己有信心,換個角度看,在美國,黑人都可以當總統了。」


村長:如果村子是經政府認定不安全的,為什麼要劃定才能讓居民有永久屋?


簡報南沙魯村空照圖,用紅線圈出專家擬定的劃定範圍(順便諮商村民的共識?)


此時村民都離座上前為觀,對專家的認定議論紛紛。

村民:我們已經可以申請永久屋,因為我們有屋損證明

村民們表示對於劃定的範圍不認同,無法達成共識。自救會幹部打亥質疑:「除了劃定,政府就不會幫我們做事嗎?你說要取得共識,我們不同意劃定你還是要劃,那就是違反條例。」陳避而不談:「這就不再去討論。」

由於取得永久屋的條件,是:一、災區房屋毀損不堪居住。二、劃定特定區域的遷村、遷居戶。村民謝老師問:「那如果不要配置永久屋,就沒有這個(劃定)問題?」在場自救會幹部提出:「房屋毀損的可申請,未毀損要通過劃定,那為什麼不用屋損申請就好?」原民會劉世傑秘書答:「如果有屋損證明,就不用劃了。」

於是村民表示:「我們每一戶都有屋損證明。」

陳副執行長並不鬆口,表示:「我們就是擔心有人沒拿到屋損證明。」並詢問現場:「有人沒拿到嗎?」在場村民沒有回應,無人表示未拿到屋損證明。

呼頌鄉長發言:「我們都拿到了。」並認為:「難道我們不是中華民國的一份子,要劃才有照顧?我身為鄉長,希望政府不要劃定也要照顧我們災民。」村民們全體鼓掌表示認同。

陳副執行長並不知曉南沙魯村多半已拿到了屋損證明,因此表示要先與其他政務官討論。

有村民在台下說:「你看看,沒有搞清楚狀況就跑來了,來幹什麼的?」

最後陳副執行長向大家宣布:「那大家還有沒有意見?沒有就通過了,謝謝大家。」

村民認為到此就表示南沙魯村不會被劃定了,紛紛回答「沒有意見」,歡呼鼓掌散會。


自救會幹部打亥:堅決反對劃定。沒有劃定,政府就不會照顧我們了嗎?

回鄉村民:不劃定對我們比較有保障啦

因南沙魯多數村民都已申請永久屋,並簽下永久屋契約書,大家對於似乎「不用再劃定區域」都感到相當滿意。認為這樣就可以放心進住永久屋,不會失去山上的房子和土地。

至於「限制居住」、「山上的房子不能住、只能放農具」的規則 ,會藉由入住前與政府簽訂的「永久屋契約書」永久持續生效,同樣申請了永久屋的村長微笑說:「我們都知道,不用講了。不能居住,但偷偷住是可以的嘛!他們都說了(指政府官員及在營區服務的慈濟志工)」

而希望回山上居住的少部分村民表示:「這次他們規定改很多,有水電、有避難屋、有路,我們很開心。不劃定,對我們(想回山居住的)比較有保障啦。」

這位村民表示她的房舍已經倒塌,一開始也想申請永久屋;但因逐漸對政府所說的入住永久屋條件產生疑慮,最後還是決定回山上的家。「我山上沒有房子,我還是要回去。回去自然就有得住了。」

厚厚一疊、密密麻麻的「房屋毀損戶證明書」清冊,有了這個就可以申請永久屋,而不需被劃定為特定區域,限制子孫將來的土地使用權。

(本文作者之工作費用,由樹谷基金會贊助)
樹谷基金會LOGO

瑪雅、達卡努瓦村民共識:我們拒絕劃定、諮商

針對瑪雅、達卡努瓦村的「劃設特定區域會議」,居民要求如實傳達記錄:一、每位原居住者意願都應予尊重。二、瑪雅重建委員會、村長、鄉長均表示反對劃定特定區域。三、民生村長受村民委託代表全村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1/9上午,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偕同各部會官員,來到那瑪夏鄉的瑪雅村活動中心前的廣場,舉行「劃定特定區域諮商及說明會議」,說明對象包括瑪雅(民權)、達卡努瓦(民生)村民。

不過,整場下來陳副執行長只提及這是「說明會」,直到鄉長提到公文內容為止,在場居民都不知道本次會議有諮商性質;且會議進行到一半時,居民們也才發現並無專員負責現場會議記錄,令眾人十分憤怒,認為政府毫無誠意、欺人太甚,要求現場寫成會議紀錄,內容應如實傳達居民的決議和意見,並取得包括陳振川副執行長在內的諸位列席官員,及二村村長、瑪雅村重建委員會幹部當場簽名,影印保存。

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委員、農委會水保局代表祝姓工程師承諾,這份記錄將列入公文,行文農委會(瑪雅村劃定特定區域會勘的負責機關)。

以下為當日會議情形,公開刊登於莫拉克新聞網上,作為當日發言記錄之公開見證。

瑪雅與達卡努瓦村民共識: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當日與會官員除了陳振川副執行外,另有水保局代表祝簡任正工程師、原民會劉世傑秘書、原民處谷縱處長、那瑪夏鄉呼頌鄉長,水利署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也各派員陪同旁聽。

瑪雅村重建委員會已在前一晚召集村民開會,取得全村共識,反對劃定特定區域,要留在原居地不下山。

與會的瑪雅村民包括瑪雅重建會幾位委員,及零星留在仁美營區尚未回家、特地趕上山來參加會議的村民,加上已返回山上居住的村民,共數十人,會議前已在廣場上掛上白布條,表達「誓死捍衛家園」、「反對劃定特定區域」、「拒絕與政府諮商」的訴求。

有村民在會議中表示:「這些白布條上的字,八八之前我們還有很多村民不會寫,風災之後就到處都看得到了,這對我們原住民來說也真是諷刺。」

達卡努瓦村僅村長代表出席,村長表示,已召集過村民,村民們以不出席方式表達無聲抗議,並委託村長表示大家反對劃定特定區域的立場。

980110shuioew-450.jpg
開會地點瑪雅村民活動中心前的廣場,掛滿寫著村民訴求的白布條。圖中左方為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
3

5 2
村民帶著孩子到場關心會議、表達立場。 研究一下「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


居民自嘲,白布條在八八風災後成為村內隨處可見一景,布條上的字,「有的人在八八前都還不會寫。」

大家要相信政府、痛苦而堅決的做決定?

會議開始,因為室外場所無法用簡報投影,陳振川口述了對於部落安全、劃定、永久屋的說明。重複強調劃定特定區域「不是要限制大家,政府是有誠信的。」

對於劃定時的安全認定方式,他認為「安不安全是很專業的,不能用投票作業。就像給醫生看哪裡有病痛,不能用投票的一樣。所以要專家學者去勘定,再由政府機關做劃設。」

雖然在前幾個場次的說明會中,陳一直表明要取得居民共識才會劃定,而所謂「共識」係指「每一個人的意見都尊重」,但今日則表示「所謂取得共識,要取得百分之百共識是不可能的,只有共產國家才可能。一定有幾成比例,比如30%要永久屋,有人要在山上,那以後土石來了呢?」他表示,既然如此,政府會把政策說清楚讓大家做決定,「政府說清楚以後,大家要痛苦而堅決的做決定。」

至於大家所擔憂的,莫拉克條例三年失效後,是否會有其他條例或法令繼續影響特定區域的效力,他說「其他法令的限制是其他,我們就是救災。」

並且表示,大家手上的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都是經過和大家討論之後多次修改的,重建會資訊公開,「一切規則,土地、收入……等」都會放在重建會的網站上供大家瀏覽。

「這個民主時代、教養時代,應該相信政府,否則政府就無法運作。」

我們拒絕劃定、諮商,我們不下山

陳振川副執行長在說明完後,接著請水保局報告一下專家對村子的安全判斷。到此說明已過了三十分鐘,由於會議又晚了半小時才開場,時近中午,多數村民已感到不耐,瑪雅重建會委員表示:「你已經說了三十分鐘,講重點!」、「村民何時可以發表意見?」

水保局祝工程師詢問:「你們難道不想知道專家說你們地區如何嗎?」村民一致回應:「不想!」於是祝工程師簡短說明:「你們經專家看,是危險的,請在汛期來時務必配合撤離。」

但村民們並不心服,表示那時專家來會勘時,「只是走了一圈」,未深入村子了解就下判斷;當時村民向專家表達「反對劃定立場」時,專家答說「只是報上去看看」,但最後被認為「危險」,導致村子可能面臨劃定。

瑪雅重建會委員說:「我們開過會了,我們反對劃定、大家決定全部留在原居地,對不對?」台下響應道:「對!」於是由重建委員代表發言:「好,那就列入會議紀錄,其他我們不多說。我們被騙太多次了。」

村民咸認為,專家說的不安全部分,都是人為因素,「外面的人進來種生薑…..、林務局的政策……」,是災前政府未善盡監督之責,災後則要讓村子面臨劃定特定區域。

鄉代副主席表示:「八八之後,政府釋出的好像都是善意,好像都是德政,但政府沒有照顧,只是講一堆話,一下遷、一下降限……如果政府有誠意照顧我們,為什麼不用更好的方式?」

瑪雅村民吳老師說:「我請問,三民鄉是不是中華民國一部分?我們是不是中華民國一份子?是的話,不要像日本時代當我們是殖民地、次等國民。我相信政府會照顧我們……我經歷過50年前的颱風,還有比這次大的。這次災害是人為,真正造成土石流的是林務局。」

對於村民一致認為人為破壞是造成風災如此嚴重的主因,陳振川則回應:「那些政策(若要改變)是要時間的,會有檢討改進。」

沒有「重建」,只有「劃定」的「重建委員會」

居民們認為,相較劃定特定區域,村子還有更迫切的問題待重建會解決。

農地流失、農路不通問題沒有相關處置措施,吳老師表示:「產銷班來跟我說,請你救救我們產銷班。」

「現在我們通訊了嗎?電話不通,我們都是在用手機……手機費很貴。」

達卡努瓦村長也說:「你剛剛說重建會把資料在網路上公開,你明知道我們沒有網路嘛。」

據村民說,瑪雅村目前網路不通;一周前電話線忽斷,至今未通,手機訊號也時有時無,隔壁的達卡努瓦村、南沙魯村未有這種情形;且時常停電,幾乎一下雨就停。

道路問題更是大患,山路在峭壁懸崖間彎曲顛簸,因為還沒鋪柏油,一下雨就會打滑;溪底便道有的路段一旦遇雨,溪水就幾乎漲及道路;曾在道路上發生意外的村民說:「昨天我去接我老婆,差一點死在後山上,路多危險!」

「如果你有誠意,馬上把南化的路開通。」

有的村民說:「說了這麼多,都沒有重建,都是說劃定,改成劃定委員會好了。」

瑪雅重建會委員也質疑,中央未給瑪雅村中繼屋選項,只提供村子劃定及永久屋的說明。「每次都提杉林永久屋,為什麼不提舊部落?」若如政府所言,劃定特定區域不影響留在山上的人的權益,「那你花這麼大力氣來幹什麼?」

重建會多次來到村落,但始終無實際的重建作為,鄉代副主席說:「執行長不能做決定嗎?每次都是副的……三民鄉也是人,有3500多人,小林才幾人?他們的國小都蓋在五里埔了。」

對此,陳振川回應道:「你也是副、我也是副,主席有授權都可以啦。」

村民於是表示「副執行長千里迢迢的來,你說話有效的話,請你簽切結書。」瑪雅重建會委員出示切結書,聲明瑪雅村村民反對劃定、不搬遷下山的決議,要求陳副執行長簽名。

副執行長則表示,切結書會提供給中央參考,但「你們要尊重我,我不會跟你簽什麼切結書。」


(上、下)雖說1/21留在仁美營區的村民也都必須返鄉了,村內仍隨處可見未及清理的土石、毀敗的屋舍。


處於「紅色警戒區」的三民國中,校園內還有清出堆積土石後草皮新植的痕跡。縣府已表示學校可以原地復校了。


通往那瑪夏三村的道路,溪水與路面十分接近,村民說,那是昨晚下雨的緣故。這條路,汛期來時還在嗎?


通往那瑪夏三村的道路。村民指,「這輛車是新(翻毀)的,我之前經過時還沒有看到。」

諮商會當成說明會?現場無專人負責會議紀錄

於是瑪雅重建會主任委員表示,將切結書內容念一遍給在場者聽,聲明全村對此次說明會的結論是「反對劃定特定區域、不下山、拒絕諮商」。

鄉長聽完後表示:「公文給我們是諮商會,不是說明會,所以不要把它改成說明會。簽不簽是副執行長的權利。我也不同意劃設。但今天也要有結論。」

村民聞言後都感到十分意外,因從開始到現在副執行長未提此行有任何「諮商」性質,大家一直以為這只是一場說明會。

對於鄉長說會議必須做結論,陳振川表示:「那我提一下(結論)。一、每位原居住者都充分給予尊重……」說到這裡,表示「如果這是你們的意見(不要劃定),那我們就再諮商嘛。」

村民立即回應不需要再諮商,「會議就決議不劃定就好。」「就不要劃定,這樣的結論都不肯。」「很清楚就是不劃定了,你開一百次也不劃啊。」

陳振川則回應:「諮商就是要討論嘛。」

由於副執行長反覆表示,如果村民們對政府「劃定特定區域」沒有共識的話,政府有權可以再度諮商;村民則認為結論已經有了,就是「不劃定、不諮商」;鄉長即提議,在場村民聯署送中央表達訴求。但村民們強烈要求:「請現在就列入會議紀錄!」並希望親眼見到白紙黑字的會議記錄;在幾度詢問之下,才發現現場並無專人負責會議紀錄。

此時村民們的怒氣已勃發難抑。「任何會議都有會議紀錄,竟然會沒有!那我們剛剛說那麼多都是什麼?欺負我們到這個地步。」

陳振川回答,「我們會做成會議紀錄。」並希望在場表達意見的村民聯署,「我們請反對者簽聯署書,納入會議紀錄送行政院。」

村民反彈:「為什麼要聯署?我們就全部不同意了嘛。那別的村要不要聯署?同意劃定特定區域的要不要聯署?」

陳副執行長則解釋:「因為出席的人數比較少……」

村民認為已講得很清楚,這是全村開會決議的意見:「你怎麼這樣講話,什麼叫出席的比較少!」

陳副執行長於是改口說:「我是說民生……」

民權村民:「民生是民生,我們是我們。」

民生(達卡努瓦)村長也上前解釋,自己是受託於村民前來表達反對劃定。「我召集過(村民)了,大家表示不同意劃,不列席表示抗議……而且這麼多人講的只有兩點(不劃定、不諮商),連會議記錄都沒有。我們諮商會議不是碩士論文、博士論文在探討,你就寫說『希望把白布條當成諮商共識』。」

現謄會議紀錄請陳振川簽名,水保局承諾將此記錄行文農委會

陳副執行長認為在場出席的瑪雅重建會委員及村長、村民不能代表全村多數人意見,並堅持村民不同意劃定的話就表示沒有共識、下次可以再諮商,反覆的文字角力令村民們益加不解、不滿。

瑪雅重建會委員發言:「如果中央的重建會代表政府,為什麼我們瑪雅重建會不能代表村民?」取得全場鼓掌認同。

瑪雅村長指出:「副執行長一直強調尊重,但都只尊重要永久屋的,不尊重要回山上的。回山上的人其實是多數的。而且不管山上的人數多少,政府仍有責任保護我們。不要只保護永久屋的。」

另一位瑪雅重建委員會表示:「如果不是我們鄉長講公文這樣寫(今日會議為諮商會議),我們都以為今天是說明會。我真的感到很悲哀。」

村民們此時對政府感到失望及強烈不信任,要求現場做成會議紀錄,如實的傳達村民們此次「說明及諮商會議」的結論。雙方幾經對文字用詞往來角力後,由陳振川副執行長口述、水保局代表祝簡任正工程師手抄,完成會議記錄,其「說明諮商共識結論」共三點:

一、每位原居住者意願都應予尊重。

二、瑪雅重建委員會、村長、鄉長均表示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三、民生村長受村民委託代表全村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居民希望還要列入第四點「拒絕諮商」,不過陳副執行長堅持「這樣就可以了。」於是原民會劉秘書表示,諮商是政府方面的決定,村民不願諮商的話,不要出席諮商會議即可。

在場主要政務官、兩村村長、瑪雅重建會委員在這份「會議紀錄」上簽名,最後由陳副執行長將內容念一遍給在場居民們了解。現場將這份「會議紀錄」影印保存,並由水保局祝工程師承諾,此記錄會列入公文,行文至負責瑪雅村劃定特定區域會勘的農委會,並將這份資料,寄給瑪雅重建委員會留存參考。

村民們雖都表達不願再接受諮商,不過行政院重建會仍保留諮商權力。村民們表示「沒有了,這是最後一次機會了。你們再來的話,我們就要擋了。」

6
村民詢問「今天到底是來幹什麼的?」是說明劃定,還是諮商請大家下山?
7

8
(上、下)瑪雅重建會委員:「就決定不劃定了,你再來一百次也是不劃啊!」村民強烈表示拒絕劃定。
10

11
聞知今天會議竟兼有諮商性質、現場又沒有專人即時做會議紀錄,村民們對重建會的做法越加質疑,紛紛起身離座,上前要求現寫會議記錄。
12
村民離座上前,留神凝聽陳副執行長口述的「會議紀錄結論」,是否如實傳達村民意見。

13
請水保局代表祝簡任正工程師協助抄寫並騰清。

以下為列席官員與瑪雅村主要幹部一一簽名,以示負責。

1415
(上左)陳振川副執行長、那瑪夏鄉呼頌鄉長(上右)到場旁聽議員

1617
(上左)瑪雅村長、瑪雅重建委員會主任委員柯正漢委員(上右)行政院重建會陳振川副執行長

20
簽名中途發現未寫會議名稱,拿回請祝工程師補上。比照公文所書的「瑪雅(民權)村及達卡努瓦(民生)村說明及諮商會議」。

21
(上左)原民處谷縱處長
(上右)達卡努瓦村長。村長特別向陳副執行長聲明:「我簽之前,附帶一句話,『不要各個擊破。』我擔心陷我們不義,向要永久屋的人說,都是我們(讓他們不能取得永久屋),那就是陷人於不義。」取得陳副執行長答應後,村長簽名。

22
陳振川副執行長應村民要求,將簽過名「會議紀錄」內容再複述一遍,讓居民了解。

23
村民們留神傾聽複述內容。

24
水保局祝簡任正工程師向瑪雅重建會委員表示,會將這份記錄那入公文行文農委會,並將之寄一份給瑪雅重建會。(附帶的…瑪雅村內的情形)

遷村與原居地重建,到底誰說了算?

11月3日下午,由「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召集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高雄場)」,參與者包含高雄各自救會組織及參與重建之民間團體,與政府相關單位。中央政府表示,遷村必須經過…

11月3日下午,由「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召集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高雄場)」,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舉行,會議由副執行長陳振川主持。

這次會議召集了高雄各自救會組織含鳳雄之家自治會、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八八再造)、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南盟)、勤和村民自救會、那瑪夏鄉民族村自救會、兒童福利聯盟(兒福聯盟)、至善基金會、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與內政部、原住民委員會(原民會)、營建署、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縣政府等官方單位共同座談。

主辦單位準備了一套「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概況」簡報檔,首先揭開會議的序幕。然而該報告僅羅列災後安置狀況與安全調查進度的大略資料,對於已經由行政院長指示納入討論的「中繼屋」政策隻字未提,引起聯盟團體與多位自救會代表不滿,紛紛發言質疑。

PB035500
1103由重建會舉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

災民抨擊高雄縣政府獨斷的遷村政策

南盟代表吳紹文表示,自從10月8日行政院重建委員會中由小林自救會與災區各鄉長聯合提案要求興建中繼屋至今,未接獲任何進一步溝通討論的通知,質疑此次會議是否有意遺漏重要議題。

鳳雄自治會代表發言指出,嘉義縣、屏東縣都已經協助災民興建中繼作用的組合屋,不解為何獨獨高雄縣政府不願放行。軍營中的生活缺乏家庭機能,想歸鄉但是路不通,且沒水沒電,點出了災民在原鄉附近興建中繼屋的需求。

主持人陳振川表示,關於院長交辦的中繼屋政策之研擬,將於週五(11月6日)的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中討論,屆時將邀請災區相關之各聯盟與自救會參加。

樟山自救會表示,(高雄) 縣府限制永久屋僅有杉林(慈濟) 大愛村的選項,殊不知原住民是山區子民,要求原住民遷村下山是何其大的政策,執行卻過於粗操,顯示縣府的政策未從原住民立場著想。原住民也同意山林復育,然而需考量原住民的生計,找到吸納原住民智慧的山林育政策,而非一味想要驅趕原住民下山,變成社會問題。

行政院:須遷村部落尚未公告,也不會強制指定遷村地點

陳副執行長重申行政院立場,表明不會驅趕大家下山,也願意協助大家留在原鄉,馬總統宣示的「離災不離鄉、離鄉不離村」原則並未改變。

對於原居地點被判定為不安全的遷村部落,遷村地點絕對考量災民意願,對於災民希望遷村地點的探勘申請,營建署採開放態度,目前有140多個地點在勘查中,也請各縣市地方政府於11月9日前彙整災民意見後提給營建署,並協商有意願合作的慈善機構來興建永久屋。

陳副執行長並明確指出,「目前尚未就遷村地點的特定區域做任何規劃」,但為了施政效率考量,才會在地點勘查階段,就由地方縣市政府採「調查、造名冊的行政作業同步進行」的方式,以求「在明年汛期以前,可以明確保障遷村者的生活」。

關於農耕地,只要沒有國土保育的疑慮,當然開放給大家使用。關於評定危險區域,如果部落會議希望保留,政府也會尊重,但是不得留宿過夜。對於國土保安問題,行政院正在檢討過去以價格標發包的模式,將調整造林政策,未來以聘請在地人擔任造林人員為原則。

營建署並且補充說明,不論是永久屋或中繼屋,當原住民希望原鄕安置,只要不是危險區域,就會接受部落、縣府所提報的區位盡速安排會勘。

行政院官員表示,目前遷村意願書切結書,皆無法律效力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且各級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南盟代表質疑:

目前高雄縣政府針對那瑪夏鄉民族、民權、民生三村;以及桃源鄉勤和村、寶山村等鄉民,進行進住杉林(慈濟)大愛村永久屋意向的勸說,然而該等部落多處土地的複勘或初勘都尚未完成,就對災民發動勸說簽署意願書,設定(慈濟)大愛村永久屋為其唯一選項,是否違反依法行政的原則?

陳副執行長否認該等遷村永久屋意向書、申請書、甚至切結書所代表的公部門意志,認為這些都只是意願調查,且「是為災民著想」、「加快安置速度」才在勘地階段就將調查、造冊行動同步進行,指稱「最後還是要依照安全鑑定結論來處理」。

那麼,高縣政府近日主動對受災部落一村一村地進行遷村意願投票究竟有沒有問題?陳副執行長則認定此符合法律程序,可以與安全鑑定並行處理。

那瑪夏民族村自救會代表聽到這裡,忍不住直接發言表示:

「你(政府官員)說意願書不算,切結書也不算,但是村民已經無法回頭了」;

「我們(堅持反回民族部落的)16戶被綁,有沒有人權問題?」(註:日前縣長主持的工作會報表明要對遷村原鄕斷水斷電)

「為何短期內逼我們?為什麼不給我們考慮的時間?」在行政院的默許下,高雄縣府先斬後奏的作法,導致現在民族村支離破碎。

部落分裂之重與輕

同樣的問題,也正持續在桃源鄉的勤和村、寶山村發酵著。勤和自救會幹部表示:

「重建條例一直在講尊重,但是我完全沒有感受到尊重,高雄縣政府完全只提永久屋,就像一手拿羅蔔一手拿劍在逼我們,造成我們部落內分化成兩派對峙」。

但這些因為縣政府行政措施引發鄉民間反目成仇的對立紛擾,在這位行政院長官的口中,都成了不需當真的意見調查遊戲,甚至是被縣府錯植的的夢幻泡影。

原住民部落分裂之「重」,對行政院的漢人高官而言,卻是輕飄無物之「輕」,何其諷刺;然而對於相信並遵守自己每一次舉手、每一輪投票誠信度的村民而言,何其屈辱。

在聽到民族自救會與勤和自救會的抨擊之後,原民會代表出面說明:

「至今公部門尚未正式公告遷居遷村,目前都只在安全評估階段;呼籲縣政府與慈善團體不應使用逼迫口吻來騷擾村民….強制遷村的時間未到,目前的一切作業都只是前置的訪查動作,不代表任何意義」。

代表「八八再造」出席,也長期做原住民族權益耕耘工作的理斷牧師表示,政府的作法當中,沒有部落意識,是當下對原住民災區部落最大的災難。

山區的原鄕可能需要3-5年才會穩定下來,但是原住民的文化是不能離開土地的,請設法讓原住民自己往前走,「不要再拿杉林來煩我們了」。為何原住民的未來是由主流社會來主導?八八風災也是歷來的自然災難之ㄧ,中央看到山坡地就認為不安全,但是這是原住民的家,「請重視原住民的選擇權」。

長駐營區擔任社工的兒福聯盟代表也表示,11月1日勤和村投票這件事,是在10月20日晚上重建委員會到營區來跟勤和村民討論遷村議題的時候,有委員提出投票的建議。10月28日上午,縣政府就過來開會決議要在11月1日進行投票,他坦言「要村民在這麼短的時間中消化資料、吸收與討論是非常困難的」。
也因為鄉民意見紛歧,才出現投票結果是249張投票人中,只有一成(25人)的人願意領票的現象。漢人可能認為,部落很急,所以要快徵詢;但是部落認為,這形同部落會議,意義重大,不敢輕易去投。

且「老人家看不懂(選票上)這四個選項是什麼」。有一個原則是,「安置要快,重建要細膩與慎重」,但是,「我們的細膩與慎重在哪裡?」

「八八再造」的婦女幹部表示,政府應當提供臨時性的中繼屋,因為過了3-5年,可能原鄉穩定了,我們就可以回去原鄉加固、重建。「你們說我們原住民的地危險,但平地也有危險啊,同樣的雨量,如果下在台北盆地,難道就不危險?可是台北就不用「遷村」」?

她也擔憂交通問題,目前桃源鄉通車的道路,多數路段是利用河床便道,一下雨就不能走了。

至善基金會洪執行長表示,安全鑑定不應一味依賴專家,應當考量山林未來漸漸穩定下來的期程,「由大自然來鑑定」。並且建議政府應當記取之前九二一的經驗,遷村最大的阻礙在於土地取得,「那如果是林務局的地呢?」確實林務局佔用的大片山野,過去多半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聽起來確有可行。

永久屋是隨時可以放棄的

理斷牧師詢問,申請永久屋的原住民,未來若回原鄉有沒有可能?

陳副執行長慨然回答:「可以啊,前提是經鑑定確定安全。首先是因為山上不安全,才有永久屋安置,但是假如國土環境改變了,大家確定是安全的,永久屋是隨時可以放棄的」。

民族村代表接著詢問:「如果南沙魯(民族)村不安全,房子會打掉嗎?土地會變什麼?」陳副執行長說:「土地是你們的,就是房子不能住。拆不拆,要看是否涉及安全問題及是否變成文化資產或公共」。

官員的話語可以相信嗎?

營建署官員也表示,經建會正在協調水保局、水利署,劃出特別災害區;屆時土地會被政府徵收,不過為了尊重原住民文化需求,可以不徵收,惟房子不能使用。

此時,高雄縣政府代表終於發話,「建地不能居住了,降限使用去做農作當然可以」 (變成林用或農用地) 。

許多受災部落目前最關切的仍是安置的問題,由於大家都希望在接近原鄉的地方生活,多人提問可否由災民自行找地,或者請公所、縣府協助找地。

至善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問了一個關鍵性問題,土地取得流程若到了高雄縣政府那一關就被卡住的話,該如何處理?但營建署的官員未正面回應,僅說:

「遷村土地取得的途徑,可由國有財產局主動提出、縣政府提出,或者是部落自行提出三種途徑,由營建署來完成地質初勘報告之後,交由縣政府與相關技術人員來做最後審查;營建署只管土地面積,有住屋需求的人數與土地需求面積需由縣政府提供」。

南盟代表擔憂表示,目前災民只要去住永久屋,戶籍就遷到杉林去了,如何回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由於對於官員座談會中的回答感到不滿意,南盟代表提出要求五項訴求:

一、一週內啟動國有地、林班地鄉有地作為中繼屋作業地點的作業程序。

二、月眉農場與隔壁之2018號地做為中繼屋興建地點。

三、在安全評估與重建區位確定前,立即停止永久屋申請作業。

四、我們希望臨時住宅可以兼採散居式及集居式。

五、受災部落可以自主選擇中繼屋興建地點與合作團體等

南盟成員表示,若是週五行政院重建委員會的工作小組會議中,上述訴求尚無具體回應,則88風災後100天,等不及的原住民部落災民將跟大家街頭見,忿忿然先行離席抗議。

雖然南盟代表離席,但是自救會成員仍然契而不捨地要抓緊這個與中央官員對話的機會,繼續詢問,焦點放在取得永久屋的影響是什麼。

至善基金會黃姓社工問到,是否可以跟居民說,取得永久屋的人就是在不安全區?那以後會斷水斷電嗎?如果該鄉民又回去原鄉住會遭致什麼懲罰?

高縣政府代表回應,一旦符合四大取得永久屋身份,原鄉的房子就不能作任何兼具居住功能的措施或設備,可以當作回去種菜時的工寮,但是不可以住下來。

嘉義縣政府代表則更明確地回答,屆時所有的建築行為包括搭建工寮,都是不允許的,而且前述高雄縣政府官員所提到的所謂農業設施或建地改為農地使用的行為,那是有既定申請程序的。亦即,所謂的建地降限成農地或林地使用,不是災民的單方面意志說了算。

由於整場座談會皆繞著土地取得與原居地房屋的處理問題,屢屢受到民間團體點名的高雄縣政府代表,也始終沒有正面回答問題,在會議的最後,八八再造婦女原住民代表感概地說,希望官員執行任務要納入原住民想法,

她並批評,至今為止除了逼迫遷村之外,看不到政府對於災後重建問題提出涵蓋產業面、文化面等的整體看法,眼看著陸續有部落的人回去了,到底怎麼辦?

會終人散,僅留下問號在與會者腦間迴盪。

PB035499
1103由重建會舉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山上會斷水斷電嗎?先從「特定區域」如何劃定開始!

高雄縣府爆出「凡是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山上採取斷水斷電措施」!一片嘩然。縣府真有此權力可以片面決定?我們電訪了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濟鳴組長,將在本文中把「特定區域」的劃分作一個完整的說明與釐清…….

高雄縣府爆出「凡是被劃入危險區內的部落,山上採取斷水斷電措施!一片嘩然。縣府真有此權力可以片面決定?

經由南盟提出「民族村是否已經被劃定為『特定區域』」可能可以作為與官方抗衡的切入點,我們電訪了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陳濟鳴組長,將在本文中把「特定區域」的劃分作一個完整的說明與釐清,並鄭重強調,目前為止「尚無任何一塊土地已公告為『特定區域』」,高雄縣府片面傾向「斷水斷電」,真的要斷還早得很。

一、目前尚無任何一塊土地已公告為「特定區域」

劃定「特定區域」的法源依據是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19個相關子法當中的「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觀看全部條文請按連結),劃定機關包括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根據陳濟鳴組長表示,目前進度還在中央政府階段,由「農委會、經濟部、營建署」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二十條所列的八個戡定條件(詳見附一)進行審查中,也就是說,還有許多程序沒走完,所謂「特定區域」目前還沒公佈。

二、何時才能知道我的部落是不是被劃成「特定區域」?法定程序為何?

目前進度還在中央由「農委會、經濟部、營建署」組成的審議小組進行戡定中,至戡定初步結果出爐後,接下來還需進行現地勘查,並召開說明會就戡定初步結果徵詢「原住居者」意見,待語源住居者「取得共識」後,才會交由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核定。

特定區域經重建會核定後,還需「公告特定區域範圍三十日,並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及張貼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至於公告的三十天內,大家還有沒有機會提出異議?陳組長表示,既然已有徵詢原住居者意見並在當時已取得共識,公告期間的意見將僅供參考,公告內容原則上不會改變。

三、被公告為「特定區域」後,縣府能夠斷水斷電嗎?

陳組長表示,「特定區域」核定並公告之後,縣府確有其行政權可以斷水斷電,但也同時表示,縣府在提斷水斷電的想法時,若把「特定區域」劃分的過程說明清楚,會比較妥當,因要不要劃分為特定區域,原住居者有權參與討論的。

四、是否遷永久屋的居民仍有權力主張民族村「不要被劃定特定區域」?

只要法定程序還沒進行到現地勘查與尚未「徵詢原住居者意見並取得共識」前,都有權力主張不被劃定為特定區域的。

附一:劃定特定區域的八個條件(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第二條

一、依法應予禁止開發或建築地區。
二、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範圍。
三、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四、超限利用土地集中地區。
五、嚴重崩塌地區。
六、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七、河川有生態環境退化或危害河防安全之虞地區。
八、其他經評估應予劃定特定區域之地區。
前項各款之劃定機關如下:
一、中央:
(一)第一款:各目的事業法規主管機關。
(二)第二款至第五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第六款及第七款:經濟部。
(四)第八款:內政部。
二、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前項中央與地方劃定機關之權責分工,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法令規定辦理。

981104-thumb-1104-360.jpg

中央對政策的解析越明確,才不會讓地方民眾充滿擔憂疑慮。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永久屋計畫系列(3)混亂的政策與衝突的法令

受災部落目前最焦慮的就是:重建政策不清楚,資訊混亂。記者收集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新聞稿、新聞局網站,以及媒體報導為資料基礎,再加上災區自救會接收到的資訊,交叉比對之下,大概整理出以下幾個政策和法令,出現混亂、矛盾的部份,也有政策渾沌不清的情況。

新聞背景說明:受災部落目前最焦慮的就是:重建政策不清楚,資訊混亂。

記者收集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新聞稿、新聞局網站,以及媒體報導為資料基礎,再加上災區自救會接收到的資訊,交叉比對之下,大概整理出以下幾個政策和法令,出現混亂、矛盾的部份,也有政策渾沌不清的情況(請見附錄)。

期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儘速說明政策,以及釐清法令解釋,並協助災民了解政策和法令。

問題一:受災區的安全鑑定與重建區域整體計劃還沒啟動,永久屋已起跑

決定遷村計畫之前,有兩項重要的作業,第一項是必須對新遷入地區與受災部落原址,都進行安全鑑定。第二項是在家園重建計劃之上位計畫的重建區域整體計畫,這是經建會必須要負責擬定的計畫(註1、註2)。

(1)重建區域整體計畫草案未出爐

所謂的重建區域整體計畫,是經建會根據災後重建條例第三條規定,在內政部畫定災區範圍之後,經建會在災區內劃定重建規劃區,並訂出重建區域整體計畫。

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就說,經建會訂出的重建計畫原則只是上位計畫,因為必須要先確保當地環境安全無虞後,才能討論後續要做什麼、如何做,而災民如果想參與,可以在各縣市主導的地區重建計畫或部門重建計畫中表達意見。(註2

實際上,經建會負責擬定的重建區域計劃草案,在9月1日是宣布一週之內要出爐。截自目前,尚未看到草案,也沒有出爐。永久屋計畫不應該搶先在重建區域計劃草案都沒有出爐之前,就要部落決定是否遷村。

(2)安全鑑定報告才開動,尚未有結果

受災區的安全鑑定報告已經開始進行了嗎?答案是,剛要開始。總統馬英九8月底面對災民質問,當著民眾飆官員,而馬上下令,七日內要作完安全鑑定報告,列出2009/9/2要限期完成的口令(註3)。實際上,到9月2日的期限日到了,安全鑑定工作並未真正展開。

直到9月5日,行政院重建推動委員會舉辦第七次重建工作會議,閣揆劉兆玄宣布,三週內要完成受災地區的安全鑑定,屆時遷建社區可定案(註4)。因此可見,安全鑑定才剛剛要展開而已。

反觀,行政院在9月4日、5日就急著宣布三大永久屋計畫,要規劃民族村遷入慈濟和鴻海協助興建的杉林國中月眉農場地段,要小林村遷入紅十字會協助的五里埔,以及好茶部落和達瓦蘭部落遷入世展會協助的瑪家農場地段。

除了好茶部落的瑪家農場遷村案,是成熟的計畫之外,其受災部落都還不知道家園土地的受災情況,建築物是否安全、農地是否適合復耕、部落附近環境是否安全、對外交通是否是否能恢復或將採取休養情況。

因此,重建區域計劃、受災區安全鑑定報告出爐之前,實在不宜要災民簽署遷村意願書,也不適宜作任何遷村意願調查。

在受災部落安全鑑定報告尚未完成之前,政府和慈善團體就已開始"鼓勵"遷村,造成的問題是讓受災部落陷入兩難,陷入猶豫,陷入不安,甚至陷入分裂,部落雖然能夠領受慈善團體的好意,畢竟是在資訊完全不充分、受災安全鑑定資訊匱乏的情況,貿然要決定接受遷村,讓部落族人意見分歧,極為惶恐不安。

由此可見,政府的施政程序,不能跳過安置階段,必須透過安置階段,爭取出行政的工作時間,完成受災區的安全鑑定,經建會規劃出全盤的區域計畫,才有可能進一步提供必要資訊,進入遷村的討論和思考。

(3)七天或三週趕工的安全鑑定報告,哪ㄟ甲緊?

總統馬英九8月底面對災民質問,直接下令在場官員,七天內完成安全鑑定報告。閣揆劉兆玄在9月5日,宣布救災告一段落,要6日起將進入重建階段,工作報告第一項,就是要要三週之內完成,不管是七天或是三週,災民部落都擔憂地問:這樣短時間的安全鑑定報告,真的夠專業嗎?能夠真正保證安全嗎?會不會滲入政治考量,就是要逼大家搬下山呢?

有必要呼籲政府:

(1)資訊公開:必須公開安全鑑定的相關資訊,對外公開安全鑑定團隊的名單,以及安全鑑定機制,並且對外說明和報告安全鑑定的內容。

(2)部落參與:安全鑑定不能是黑箱作業,更不能只限於專家團隊,必須由部落參與安全鑑定,並且開放經建會和地方政府擬訂重建區域計劃的參與管道,讓部落能夠參與安全鑑定,表達意見,並且了解和參予區域計劃的擬定。

問題二:政府應該公告正在規劃的重建區土地地塊

受災部落目前都是片面被動被告知只有一個土地地塊的遷村選項。到底,中央政府規劃多少處土地可以釋放出來做為重建之用呢?閣揆劉兆玄說27處(註5),行政院對外宣稱有13處(註6),經濟部長尹啟銘說要建100戶以上的有7處(註7)。到底是多少處?

目前都找不到官方網站或主流媒體公佈所有重建區土地的地段清單。受災部落根本不知道政府更在構想哪些土地地款可以作為重建區。

中央政府的操作模式,是私下找慈善團體和企業,進行「分配」各個重建地段,再規劃出將遷入的安置部落。政府應該要公告這些正在名單中的重建土地,運作和規劃的地段,讓受災部落可以參考。

建議遷村覓地的機制,應該是以受災部落為主體,在部落傳統領域之內,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的概念,尋覓部落認定安全和適合居住、生活和保存文化的土地地塊,由政府協助徵收土地。而不是只能挑選政府的口袋名單土地。

問題三:永久屋是否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或長期租用權,房子又為何不能買賣?

考慮遷村的部落最想要知道的是,搬入永久屋,到底能不能持有永久屋的所有權呢?能不能取得永久屋的土地所有權呢?政府的政策訊息,災民目前也霧煞煞。

比較媒體和官方的版本,發現:媒體根本沒有亂報導,反而是行政院以繞口的、詭異的、專業的法律術語包裝,讓災民霧煞煞。

行政院閣揆劉兆玄的對外說法是:鄉親們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權與房子座落土地的使用權,並且可以繼承下去(註8)。行政院一堆使用權、所有權的名詞,讓人眼花撩亂。

媒體終於點出重點了,房子可以繼承、不能買賣,無法取得土地。(註9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的說明,也比較詳細,直接點出房子不能繼承(註10)。

用白話來說,就是災民取得永久屋的房子,可以保有(所有權),但保有的權利是受到限制的,只能繼承、不能買賣。房子所在的土地,無法持有(所有權),只能使用(使用權),土地仍屬於國家、國營企業等原本物業的地主。

房子幾十年之後萬一破舊了,需要重建,那還能夠繼續保有房子嗎?可以繼續在當地生活嗎?萬一土地地主有其他用途,打算收回土地,部落又怎麼辦?

閣揆劉兆玄在介紹慈濟+鴻海主導的台糖月眉農場新聞記者會講了一句話說,部落未來要發展農業,台糖不只可以作為土地提供者,還可以參予者。(註11)這就講得很清楚,這塊土地沒有要變更給遷入的民族村族人,地主仍是台糖公司,還希望台糖能夠協助族人未來發展農業。這也顯示了居民並無法自己決定土地的使用方式,地主─台糖仍有參與的權力。

事實上,保障居民使用該塊土地的措施,除了產權徹底轉移之外,還有很多可能性。例如在921之後,中寮鄉清水村12鄰居住地走山,後來決議要搬遷至縣府的苗圃用地來重建,為了確保村民的權益,雖然沒有將土地轉移給居民,但是縣府和居民之間,簽了長達50年的租用同意書,並言明租約到期後將有優先權利續租,這都是保障居民權益,也能解決土地產權的模式

問題四:原有的山林和部落,是否會被強制徵收呢?

重建條例讓人最擔憂的就是第20條強制徵收條文,在民間團體努力之下,列入「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的但書。

總統馬英九講的是:「如果災民居住地方真得很危險,政府還是非要採取行動不可。馬英九強調,該遷就遷,絕不能軟弱,這不是所謂的滅村,而是防止二次滅村。」(註12

這番言論,當然引發大家的不滿,閣揆劉兆玄去探視安置營區,已經改口為:「如果要遷村的話,是不是會被政府徵收,我們一定不會徵收,除非你們同意、願意,你們提出申請,政府才來徵收。」(註13、14)

經過部落幾天的反應民情,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勳雄在9/5日,已經可以說出,遷村計畫,首先是要考慮安全,其次是依照災民「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的意願,若都不符合,才會另則安全地點興建永久屋。(註15)

實際上,馬英九跟劉兆玄兩個人對舊部落強制徵收的落差極大馬英九實際上完全符合重建條例,就是該徵收還是得要徵收,這就是大家對重建條例最為擔心的部份。相反的,劉兆玄提出,部落主動提出徵收意願,政府才會徵收。兩個人之間有極大的落差。劉兆玄如今又下台了,令人更加擔心。

由於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躲在背後,這項政策的轉折,最明顯的就是在慈濟永久屋意願書可以看到兩次大轉折,慈濟在8月底發給受災部落的永久屋意願書第一版本,寫下接受永久屋的但書是「承諾不再返回原住屋居住」,經過大家抗議和質疑之後,慈濟9月初版本,已改為「其所有山地保留地,不得從事破壞水土保持之使用」,迴避徵收與否的問題。

慈濟永久屋意願的前後轉折,其實就代表政策的前後轉折,畢竟慈濟沒有公權力,不能要災民放棄既有山林。

強制徵收既有部落山林,是極為重大的政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慈濟貿然把「承諾不再返回原住屋居住」,寫在永久屋意願書,造成受災部落對慈濟的極大反彈,這剛好突顯慈濟照章行事、照政策行事,與政府合作,卻無法跟災民站在同一邊,無法符合災民需求的嚴重落差。

此外,這也突顯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躲在幕後,災民面對永久屋意願書對強制徵收政策滿腹疑惑,卻找不到官員來對應的龐大無力感和困境。

附錄:永久屋新聞資料整理

問題一:受災區的安全鑑定與重建區域整體計劃還沒啟動,永久屋已起跑

(1) 經建會:「重建區域整體計畫」草案 一週內提出 (2009/9/1,中廣新聞網)

內容摘要:攸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的「重建區域整體計畫」草案,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表示,將在一星期內,提報災後重建委員會。黃萬翔表示,這份草案中,會先對重建區域進行環境分析,並且擬定策略,協助災區進行家園和產業重建工作。

莫拉克颱風造成台灣中南部重大災情,依照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三條規定,在內政部認定災區後,經建會將在災區內劃定重建規劃區,並且訂出重建區域整體計畫。

對於傳出有災民認為災後重建、政府應該多傾聽民間的聲音,黃萬翔表示,經建會訂出的重建計畫原則只是上位計畫,因為必須要先確保當地環境安全無虞後,才能討論後續要做什麼、如何做,而災民如果想參與,可以在各縣市主導的地區重建計畫或部門重建計畫中表達意見。

「這安全了、你還要去溝通,不一定安全了、他就願意來,但起碼你不能拿一個危險的去跟他們溝通,所以第一步就先確保安全,第二步才是說如何做,然後大家來談判。」黃萬翔表示,這份重建計畫,不只是消極的避免再度發生災害,也希望把舊的恢復成新的、甚至擴大建設的效益,以達到加值的效果。

(2) 災後重建 土地將分三等級(2009/09/02,中國時報)

內容摘要: 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本周日首度召開,討論經建會研擬的災後重建計畫。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由於這次風災產生很多新崩塌區域,未來將畫為「保育區」;其他不在地質敏感地帶土地將分成重建區與減量區,讓災民重返家園,有限度利用。

《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本周火速三讀通過,行政院依法召開「災後重建委員會」,陳添枝表示,莫拉克過後,旗山溪、荖濃溪等河川河床寬度增加了三、四倍,兩旁農地與建築物都被土石流吞噬,處處看到土石流畫過的光禿禿山壁。

根據經建會災後重建計畫,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將依地質敏感程度,將災區土地分三等級,分別是重建區、保護區/保育區、減量區。陳添枝說,除了國有林地等法定保育區,這次風災新增的崩塌地,例如小林村、六龜新開等,也將列為保育區限制土地開發。

(3)劉揆:完成救災慰助階段性任務,明起正式展開重建工作(2009/9/6,行政院新聞稿)

內容摘要: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今(5)日舉行第七次工作小組會議,各相關部會在會中報告了自8月15日重建委員會成立至今的救災慰助工作成果。完成第一階段任務之後,自明(6)日起重建工作將正式展開,行政院長劉兆玄在會議中有以下指示:一、 於3週內完成災區地質安全鑑定,並以高雄縣五里埔永久住宅興建基地為優先。災區鑑定部分如仍有道路無法搶通,必要時請國防部派直升機支援搭載鑑定專家進入。

重建推動委員會執行長、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勳雄於南部辦公室舉行記者會表示,重建推動委員會8月15日成立後,經7次工作會議、4次專案會議與座談,明(6)天開始將進入重建工作,包括以國土保育為上位的區域計畫與家園重建等。他說,劉兆玄指示3週內要完成受災地區的安全鑑定,屆時遷建社區就可定案。(2009/9/5,中央社)

(4)原居地安全鑑定 馬令七日內(2009/9/3,中國時報)

內容摘要:

針對家園是否安全、能不能繼續居住,相關單位因交通中斷,至今仍未實地會勘。馬英九總統二日指示內政部加速安全評估,七天之內公布初步鑑定報告,讓原住民安心。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國土安全的科學資料庫已建置完成,營建署今日將率鑑定小組南下高雄縣桃源鄉,一周內會公布結果。

林中森表示,鑑定報告出爐後,會與災民做溝通。如果原居住地不安全,會提供幾個遷移的地點供災民選擇,完全尊重災民的意願,不會強制要求災民搬離原居住地。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回應表示,必須等到山區道路搶通後,才能請學者專家進行實地會勘,近日將召集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就地質及土石流狀況進行會商,但未明確交代何時可公布鑑定結果。

馬總統聞言略顯動怒,當場要求內政部訂出一個期限,好讓急著想知道家園可否繼續居住的災民能夠安心。最後,他乾脆直接指示內政部,九月九日前必須提出初步的安全鑑定報告,並將未來是否原地重建的條件一次說清楚。

(5)劉兆玄說:政府選定27處土地,做為重建地點。

內容摘要:行政院長劉兆玄今(2)日訪視高雄仁美營區及屏東龍泉營區鄉親安置情形時表示,政府已經選定27處土地,做為未來可能遷村重建的地點,但也歡迎原住民朋友提出更合適的地點進行勘查,政府一定會充分尊重原住民朋友意願,但是一定要以安全為優先考量。(2009/9/2,行政院新聞稿)

(6)行政院重建推動委員會說:已擇定13處土地,可興建3645戶永久屋。

重建/擇定13處土地 建3645戶永久屋,選八名災區代表進重建委員會

內容摘要:

行政院經土地勘查,已擇定13處共約261公頃安全土地可供興建永久屋,預計可提供3645戶災民居住。(2009/9/6,中央社)

(7)經濟部長尹啟銘說:7個要興建100戶以上的重建區。劉揆進駐災區11天 完成階段性任務 

內容摘要: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邀民間參與興建永久屋,目前計有7個安置超過100戶以上的大型重建區。(2009/9/6,莫拉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問題三:永久屋到底有沒有所有權?

(8)行政院長劉兆玄說,災民可以取得永久屋的所有權。(2009/9/2,行政院新聞稿)

內容摘要:

行政院劉院長承諾,如果經過大家的共識決定遷村,鄉親們原有的土地,除非經過同意,政府不會強制徵收。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南部辦公室進一步說明,遷村之後,政府會提供原住民鄉親永久的住屋,鄉親們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權與房子座落土地的使用權,並且可以繼承下去(注意!!新聞稿刻意不提,不能買賣)。

政府會充分尊重各位原住民鄉親的意願,並且請企業及慈善團體參與,幫大家打造一個可以傳承文化,更可以快樂工作、快樂生活的美麗新家園。

(9)蘋果日報:永久屋只能繼承,不能買賣 (2009/9/4,蘋果日報)

內容摘要: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承諾:除經同意,政府不會強制徵收山上土地;遷村後會替災民興建永久屋,災民也可免費取得房子的所有權與房子坐落土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但無法買賣。

(10)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說,只能繼承,不能買賣。(2009/9/5,中國時報)

內容摘要: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初步規劃第一優先是高雄縣660戶房屋遭大水沖走的災損戶,先展開災民意願調查為期2週,只要有意願,第一期就動工,隨後視災民需求分區分期開工;自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公布施行後半年,災民都可表達需求。

林中森說,永久屋將以災民需求為導向興建,房屋可繼承但不能買賣。

林中森指出,政府於2週內處理變更土地使用等事宜,排除各種困難。未來2口以下可分配到14坪永久屋,3到5口28坪,6口以上34坪,若1戶內有很多人口,比照921地震前例,只要戶內人口有獨立生活情況,就可分配好幾戶。

(11)閣揆劉兆玄:說明山杉林國中月眉農場永久屋計畫(2009/9/5)

內容摘要:

規劃最成熟的是在杉林國中台糖月眉農場,土地有58公頃,規劃中有800-1000戶,還有足夠的空間在附近發展產業。要發展成一個平台,裡面有好幾個界面,一是興建者慈濟,慈濟有完整的規劃。二是後來要進來,做產業或教育或高科技服務提供的是鴻海,鴻海有自己的規劃。政府在後面,協助他們突破法令規章,窒礙難行。

災民意見是主要因素。

將來在農業的發展當中,台糖,不只是土地提供者,也可以做為參與者。

這個計畫非常樂觀,也有初步往下推動的雛形,可以有完全不一樣的景象、完全不一樣的理念,讓住進來的朋友有完全不一樣的未來。

問題四:原有的山林和部落,是否會被強制徵收呢?

(12)總統馬英九說:防止二度滅村,該遷就遷(中國時報,2009/8/31)

馬英九說,是不是要遷村,必須根據兩個因素,客觀因素是災民原來居住地方,從科學證據來看是否還適合居住,如果不適合居住了,就應該遷村;主觀因素則視災民意願而定,一定會充分尊重災民意見,災民達成遷村共識,政府才會進行遷村作業。

不到最後關頭 絕不輕言遷村,馬英九強調,政府絕對沒有趕大家離開家園的意思,但是,如果災民居住地方真得很危險,政府還是非要採取行動不可。馬英九強調,該遷就遷,絕不能軟弱,這不是所謂的滅村,而是「防止二次滅村」。

(13)閣揆劉兆玄說:政府一定不會強制徵收 (2009/9/2)

內容摘要:

很多鄉親擔心,原來的土地、祖靈地、生活地方,如果要遷村的話,是不是會被政府徵收,我們一定不會徵收,除非你們同意、願意,你們提出申請,政府才來徵收。

重建是政府提供土地,讓紅十字慈濟世展會等公益團體來興建,讓企業界專業人士來規劃,建好,大家將來的就業就學等等就可以獲得保障,甚至很多很多很好的新觀念,都會放入社區,會建造更好的家園。

另外,大家想要知道的是,斷路斷橋何時能搶通,大家可以回家去看看,跟大家報告,我們修路修到哪,打通到哪,都可以不斷告訴大家。(980902-劉院長訪視高雄屏東安置鄉親情形)

(14)行政院新聞稿:遷村後原有土地 非經同意不會強制徵收(2009/9/3)

內容:行政院劉院長承諾,如果經過大家的共識決定遷村,鄉親們原有的土地,除非經過同意,政府不會強制徵收。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南部辦公室發新聞稿進一步說明,遷村之後,政府會提供原住民鄉親永久的住屋,鄉親們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權與房子座落土地的使用權,並且可以繼承下去。政府會充分尊重各位原住民鄉親的意願,並且請企業及慈善團體參與,幫大家打造一個可以傳承文化,更可以快樂工作、快樂生活的美麗新家園。

(15)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勳雄:先考慮安全,其次依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意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勳雄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災民永久屋興建地點首重安全,其次依災民「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意願,若都不符合才會另擇安全地點興建永久屋。(2009/9/5,中央社)

(本文為公民記者summer 製作之「永久屋計畫系列報導」)

延伸閱讀:

永久屋計畫系列(1)以慈善團體為主導的永久屋計畫

永久屋計畫系列(2)瑪家農場與屏東縣的部落難題

永久屋計畫系列(4)外界有大愛,居民有為難

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4)跨領域的資訊與決策平台建立

每個公民尤其是長年對社會國家關懷的NGO伙伴們,大家從各自的經驗中彙集出建立制度的想法。完整的制度都需上百年時間,不斷落實與檢討,願拋磚引玉,期待對協助重建或受難的同胞,在組織過程中有所助益。

參與”莫拉克之後”的NGO伙伴好:

台灣歷經921至今,又再度於莫拉克遭受到88水災的肆虐。受災的範圍更廣,受創的樣態更複雜,要重建的挑戰更高。但是救災卻較921更為艱困,新政府的輕忽造成的怠慢,讓國際奧援無法介入,國內的NGO於921參與的受挫,組織內的集體共識尚難達成,更何況跨組織的召集;

救災的指揮中央馬總統無親自擔當的魄力,缺乏緊急命令的授權,讓公務體系與地方政府難以施展;救災的NGO外部的橫向連結,缺乏如”921全國民間重建聯盟”的組織性,災區內部自身受創又要組織,難度很高社團領袖真的是身心疲累,要思索因應政策的能力也相對薄弱。

一次次溫室效應下,全球的災難將有增無減中,台灣自處脆弱地質屬性與35條斷層帶裏,公共建設缺乏這樣的認知與思維避開風險,勉強越域引水造成此次大難,災難又無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讓舉國都產生莫大的焦慮感。

這莫大的焦慮如何轉換為,藉”莫拉克之後”,來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每個公民尤其是長年對社會國家關懷的NGO伙伴們,大家從各自的經驗中彙集出建立制度的想法。

完整的制度都需上百年時間,不斷落實與檢討,願筆者的拋磚能引玉,期待對協助重建或受難的同胞,在組織過程中有所助益。

前三篇所整理的內文,主要是:

在建立”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一)中,強調了”要求建立與重建的政府團隊展開,定期對話的”機制的重要性。主要是從921體認到跨越本位的平權尊重與合作思考重建之路,是穩定重建的重要元素。

在文章(一) 想問的是:

目前對受災區非常重要的定期對話的參與機制,全面建立了嗎?

在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二)中,期待 在政府: 有以公務員為主的建置,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組織,以免政黨輪替如此刻般, 又亂成一團;

在民間: 有以NGO在各地形成,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組織。

在文章(二) 想問的是:

目前,我們是否已經建立各級政府與民間災區內與外的組織?

在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三),針對”政府重建委員會”的任務組成: (1)國土保育區域、(2)基礎建設、(3)家園重建、(4)產業重建既然有4方向,基於女性在照顧家園的傳統重任, 故如何協助重建區女性的期待,能落實於決策促使受災同胞盡速恢復生活,

強調跨越藍綠之限才能協助家園與生活重建,一定要有女性生活思維的性別觀點參與決策,以利決策之週延性確切扶持順利重建。

文章(三) 想問的是:

(1)立法院落實了重建條例的1/3性別比例嗎?

(2)缺乏生活重建專章,如何協助災後的生活重建?

性別觀點向來就是要 級&鄉&群&貧富,來實踐人權。重建條例的性別要涵蓋的,是部落&農、漁、牧的,不單是女性,而是男性也需有參與決策的席次,故非僅女權而稱性別

翻閱921的歷史檔案,在”南投縣政府召開各機關、團體認養921大地震災後重建工作籌備會議資料/1999/10/28,那天的下午2:00印象深刻,災情是:

死亡人數:894人

重傷人數:317人

房屋全倒:25,565戶

房屋半倒:16,423戶

就經費的投注而言,依據阪神大地震在就災階段經費約佔1/4,安置與重建階段經費約佔3/4來做分配。南投縣政府府的災後重建重點工作:

【一】緊急救援階段:

(1) 成立聯合指揮中心,並派遣單位主管督導各鄉鎮市救災中心工作。

(2) 聯合軍警消,以陸空並進方式深入災區,從事救人開路運送傷患及民生物資。

(3) 成立縣府災後重建委員會,發行再造快報專刊,供民仲了解賑災相關資訊。

(4) 接受各界捐贈物資及捐款。

從資料中的上述,緊急階段的組織性很關鍵。有效的組織出三類平台:

*<資訊平台> 從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災區內部與外部,都仰賴資訊平台進行,相關統計數據彙整與瞭解,才能有效的分析下一步該如何決策與進行資源分配的依據。各層級的刊物都很重要,可安定民心無論受災與否。

*<決策平台> 從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災區內部與外部,彙整眾人智慧的平台,才能週延的做出解決問題與滿足需求的決策。此次受災以 村重建委員會>縣重建委員會>中央重建委員會,來共同面對家園與生活重建。

但是,面對跨區的涉及國土生態,則需有在地與專業的民間的重建組別和重建委員會的組別做對應,究竟舉債重建是全國的負擔,如何思考出長住久安的重建方案?絕非公務體系單方可決策,要廣徵有效見解共思良策。

*<資源平台> 過少的資源苦,讓受災大眾為搶資源,破壞更需要緊密合作重建的關係;過多的資源難,對從事分配的地方成為貪婪與處理的問題。如何將資源與需求有效媒合,讓資源迅速的在需要的處所到位,明確而有效率的平台很重要。物資如此,人力亦然,

災區最怕一廂情願無經驗,自己身心又沒準備好的人力進入,教好義工會做事與安頓一天所需,都會構成在地的救災壓力。因此有必要,如急難協會或救生員般,平日就做各類型救災訓練,以應急難之需。

伊朗大地震時德國的救援部隊能在最短時間就到機場集合專機出發,係這些各行各業的救援隊員,早在家中職場都備有專用器材與隨身衣物各一套,任務令到單位就放人去救災,用兵一時的準備卻需在平日。

願 天佑災區家園,早造重建!

~~~~有效的平台能協助重建迅速,因容易做出對的決策、用對的人、資源迅速到位!~~~

980904-xialiin-dscf3285-360.jpg

各種形式的討論、會議,跨越疆界的參與,能讓重建更順利。

(本文作者 曾任: 921南投安置工作站召集人、2001~2009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婦運人士,現任: 桃園縣大溪鎮愛鎮協會顧問、婦權基會普照政策研議小組委員)

建立 [因應急難的完整制度] (3)建立重建會議,增加女性參與

一定要有女性生活思維的性別觀點參與決策,以利決策之週延性確切扶持順利重建。因性別觀點向來就是跨越階級&城鄉&族群&貧富,來實踐人權。部落&農漁牧中的女性以及建立家園的過程,都需要女性委員的性別敏感度…

欣見十八個原鄉社團聯手,發動八八水災暨莫拉克颱風災後 「原鄉重建」請願書的連署行動。疑惑的是中南部農、漁、牧其他受災區域的組織呢?災後已經近二十天了,災情的相關統計仍舊無法獲得全貌,可見此次的受災區域之遼闊與資訊取得之不易。相對於部落的組織性,農、漁、牧的受災居民的組織更為艱辛。

八八水災暨莫拉克颱風災後,「原鄉重建」請願書&請願行動,族群共同團結的力量才是「重建自主」的關鍵願。「原鄉自治」 就從這樣的災難中,也重建起來。

於官方:請願書的連署一定要邀約原住民的立委與族群委員會&各縣市的族群委員會。然後是立法院的黨團的拜會請求連署。於民間:擴大社團聯署,相信全國的社團會熱烈的支持,居住於都市的原住民則發展民眾連署。

事關未來重建的自主權與資源分配權,有點不足的,應該可以要求「中央重建委員會」 有部落代表的席次,參與決策的席次是當然的事。這點似乎要做為強烈的訴求,如果有外部組織能做的事,具體以部落聯合組織名義定期公佈,相信更容易讓大家來出力的! 旅外的子弟一邊幫忙連署,在鄉的族人持續討論。

「儘速召開各部落重建會議」,這件事也無需等誰來召開,就可由各部落自己開始召開,啟動不同面向需求的會議,族人共同討論出共識,然後定期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公佈部落的共識決議,人民當家就如此主動,別等!才來得及準備充分,與重建委員會才能具體與有效對話。重建的需求由自主的討論,到政策落實,都需要時間,越是縮短對重建效率越有利。

8/23行政院長劉兆玄強調,重建會議還會陸續展開,分階段來進行,絕對尊重災民意見,這次討論,達成由企業認養部份重建工作,怎麼進行,他會和鄉鎮代表再溝通。

此外,劉兆玄還說,將洽請軍方釋出設備較好足堪使用且可供伙食的營區,協助安置災民。

此刻的重建中要如何劉院長所說的做到絕對尊重災民意見?921重建經驗的李培慧分析條例指出相當實際的問題。

蔡培慧指出此條例有三大缺失。整理如下:

第一大缺失:缺乏地方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她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偏向對中央組織權責的解釋,擴大中央組織權責,對比《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缺乏地方,尤其是災民自救會組織參與的管道和機制,這反而讓災民自救會完全淪為民間單位、外力組織,無法被正式納入災後重建的決策機制當中。反觀《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各級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之設置)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第二大缺失:缺乏在地觀點的產業重建,《九二一重建條例》和綱領,都把產業重建納入規範項目,並且編列出預算科目。

第三大缺失:缺乏生活重建專章,《九二一重建條例》把生活重建列為專章,最大的成果就是把原本北台灣、城市地區才有的社會福利,引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不僅可以提供給當地中年婦女、災民等就業機會,更可以把老人居家照顧、老人送餐、兒童照顧等社會福利工作,帶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

規定,各鄉鎮都要設立居家照護體系,要建立生活重建中心,生活重建中心在安置初期,扮演重要的資訊管道,透過社工專業工作者的進駐,收集和掌握災區失親失怙者的名單,建立出家戶情況的調查,這等於是在公所之外的體系,建立出社政系統。

我國社政人力原本不足,經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歷屆的極力爭取,已有逐年補足的決策。但受災縣政府目前的社政,極需有經驗的公務員來協助,災後龐雜的社政業務。社造學會發起號召的作法是實用的作為,如果政府朝這方向思考,當可縮短災情掌握的時間。但是921我國的經驗呢?

921之刻,李遠哲院長等號召各界成立了”921災後重建聯盟”,並在聯盟之內成立 “協調委員會”。這樣定位協調任務的委員,在彼刻真的發揮了協調的功能。協條會要成立之刻,瞿海源教授親自到南投全縣拜會民間工作站與救災的他縣市政府的工作站(這樣作法如果是常態制度化,莫拉克的行政協調性就會更好!),

筆者協助安排與彭縣長的拜會與溝通,後來成立協調委員會,筆者也進入擔任委員,後因身份重疊與不堪台灣中北部路程奔波,自動請辭虛位讓賢。

從民間的重建聯盟到政府的重建委員會,重建任務有了銜接與分工。政府與民間各自努力將重建的任務一一推動。事後諸多的政爭污衊,讓此次的民間缺乏德高望重者來整合民間社會力,其實是國家的損失。

立法院民進黨不分區黃淑英婦運委員提議,要將性別比例列為重建委員會的組成原則,居然遭到輕忽,真是遺憾!

行政院婦權會常年推動的性別主流化,在三屆總統認同中,好不容易已經獲得公部門的認同,正與世界同步進展。在行政院的38部會的性平專案小組也發揮效率,人事行政局的性別教育與性別比例追蹤改善、主計處的性別統計與預算、研考會的性別影響評估等,在在都正將國家推向人權國家之際,立法院諸多立委卻猶不知這國際趨勢發展?實有待現任立委們,也在立法院推動性別主流化,以跟上世界潮流所趨。

重建委員會的任務組成: (1)國土保育區域、(2)基礎建設、(3)家園重建、(4)產業重建4方向, 故如何協助重建區女性的期待,能落實於決策促使受災同胞盡速恢復生活,建請現任婦權會委員幫忙影響立法委員,強調跨越藍綠之限才能協助家園與生活重建,

一定要有女性生活思維的性別觀點參與決策,以利決策之週延性確切扶持順利重建。因性別觀點向來就是跨越階級&城鄉&族群&貧富,來實踐人權。

部落&農漁牧中的女性以及建立家園的過程,都需要女性委員的性別敏感度,才能將重建處理得更貼近人的需求。天佑受災家園 早日重建!

~~~~唯有跨越藍綠私欲之限,才能拯救這個受難的台灣~~~~

(本文作者 曾任: 921南投安置工作站召集人、2001~2009行政院婦權會民間委員、婦運人士,現任: 桃園縣大溪鎮愛鎮協會顧問、婦權基會普照政策研議小組委員)

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