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紀實: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0827三讀通過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昨天經立院三讀通過,重建預算上看1200億元,得舉債支應;各級政府得依規定遷村、遷村不受環境保護法令限制,民間團體得知後,震憤得無言以對。備受關注的遷村問題,條例規定…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昨天經立院三讀通過,重建預算上看1200億元,得舉債支應;各級政府得依規定遷村、遷村不受環境保護法令限制,民間團體得知後,震憤得無言以對。

立法院表示,重建工作將由「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主導,行政院長、副院長擔任委員會正、副召集人;委員會中,災民及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1/5。

備受關注的遷村問題,條例規定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慮或違法濫建的土地」,與「原居住者」諮商取得共識,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迫遷居、遷村,並給予適當安置;而災民安置只要經土地使用、地質、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水利等機關會勘、認定安全無虞後,土地變更、開發事項,不受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限制。

那瑪夏鄉民族村民族國小老師打亥直嘆:「對政府重建政策無言以對」。打亥曾在小林國小服務3年,後到民族國小服務。打亥說,事發後他在電視上比對小林倖存者的臉孔與名單,「結果我熟悉的孩子的臉孔只有3個!」他痛哭失聲地說,「接著則必須找我的族人、家人,我們這兩個村莊為什麼會這樣?」

打亥憤怒地說,3、40年前,國民政府一卡車一卡車地將山林砍除送出,「2年前,又每天為了越域引水工程炸山!」這些錯誤的政策造成那瑪夏鄉與小林幾乎遭受滅絕,「現在還想強制遷村!」

昨天重建條例通過前,災區部落的代表與民間社團前往立院靜坐抗議,要求條例不得強制遷村、需與居民溝通、重建委員會內必須有部落同意的代表,但沒有任何一位立委出面接收訴求。

部落族人在立院外頂著陽光等待近中午,才終於進入立院請願室,但與會立委包括廖國棟、林益世等人並未聆聽族人需求,只說:「妳們想要的我們知道,遷村問題已在條文中修改為:『需與原住居民協商後取得共識』才能進行。」完全不理會南方重建部落聯盟召集人阿布娪要求「強制遷村」應拿掉,以及「應取得部落同意」的訴求。

由於溝通不良,部落族人氣憤離開立院,立委陳瑩此時著急地趕來對族人說:「最新協商版本又將取得共識拿掉了!」陳瑩並拿出林益世讓非災區的台北牧師簽下有強制遷村的同意書,以做為部落支持強制遷村的意見,讓族人非常憤怒。

部落族人在遷村條文表決過程時,在立院議場旁聽席上高喊抗議強制遷村,但隨後被立法院長王金平罕見地動用警察權,把族人趕出議場;不過經壓力,協商表決後,取得共識條文,以及原住民基本法已被列入條例內。只是未來實際執行恐怕仍有困難。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質疑:「安全無虞到底是什麼意思?誰能來界定?」廖本全指出,政府雖有對國土的基本調查,但缺乏界面進行整合,意即目前的資料無法完全確認哪些土地不適開發,「因此誰能來認定、誰敢認定安全無虞?」

廖本全痛批,重建條例中的遷村完全「完全由上而下」,政府比共產黨還共產黨。廖本全表示,重建是災民凝聚社區意識的機會,原住民的文化層面可望再發展整合,但整部條例完全忽略這件事;更重要的是,遷村後的開發完全沒有保育策略,「過去錯誤治山、治水的思維會再複製一次」。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拔尚說,條文中放入取得共識,已比原本的版本好,「但重建委員會要如何取得共識才是重點」;他認為既然無法將強制遷村的字眼移除,至少政府在另定辦法時,重建委員會「取得共識」的方式,應要與部落會議討論才行。

拔尚感嘆,部落對重建條例通過並沒有欣喜,「馬英九一直說做太慢會被罵,但請他急是急救災,救災都做不好,重建急什麼?」拔尚表示,救災要快、安置要準確,重建則要有全盤性的了解跟溝通,重建條例草率通過,真的是一場災難。只能期待政府真的落實與部落取得共識的承諾,否則原住民將承受二次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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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2009年8月28日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圖片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作者為線上記者,本文轉載自「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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