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中科三期公權暴力 老農永不妥協

「挑戰公權暴力,老農永不妥協!」中科三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撤銷定讞、裁定假處分與暫時停止執行,行政單位不甩司法、讓廠商違法營運施工;同時讓開發就地合法,震撼法界…

「挑戰公權暴力,老農永不妥協!」中科三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撤銷定讞、裁定假處分與暫時停止執行,行政單位依然不甩司法、讓廠商違法營運施工;同時間環署補做環評結論讓開發就地合法,震撼法界,15日9位律師組成律師團,再次對環署提告,「為了永續環境,我們永不妥協」!

●行政強暴法治

台灣環境行動網理事長邱花妹痛批,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明白指出,中科三期案需要審慎評估,應做二階環評,但上至總統、下至環保署、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全都把司法判決當廢紙!」

邱花妹對行政院長吳敦義自行發明「停工不停產」的解釋嗤之以鼻,批評吳敦義不顧司法維護的公共利益,僅強調「廠商利益最大化」,直指行政機關的濫權如同「強暴社會的法治基礎」。

政大公行系副教授杜文苓進一步指出,立委吳育昇日前針對中科三期案爭議提出環評法修正案,更讓獨立的司法權面臨行政、立法的施壓;她沉痛地說,「看在公行系學者的眼中,這是國家法治體系面臨危機的時刻!」

參與高科技污染問題已久的杜文苓直指,行政機關本應做好環境治理,但高科技對新竹霄裡溪、香山濕地的污染至今沒有解決,行政機關卻一逕強調「開發案對環境沒有影響」,難以取信於民。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律師團其實不想陷入訴訟輪迴,但農民、環保團體與律師一再告知行政機關應該守法,行政機關卻置之不理,「才逼得我們要再提告!」她強調,提告是捍衛司法的尊嚴和民主,「我們不要人民最後只能用流血來保護環境,而是能透過正常程序獲得正義!」

●農民再告官!

律師林三加15日一早已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公民訴訟,被告包括國科會、中科局與環署;並已另提假處分,主張環署須命友達、旭能兩家公司在中科三期園區內「包括施工、營運等開發行為都停止」。

律師詹順貴說明,吳敦義對「停工不停產」的解釋是「中科三期假處分與暫時停止執行『不及於第三者(廠商)』」,因為在行政機關的認定中,開發單位是指「中科管理局」;詹順貴指出:若行政機關自認邏輯正確,「那麼友達、旭能就處於違法營運狀態!」

依環評法第7條規定,開發單位提出開發應經環評審查,但友達與旭能並未實施環評,已經違反環評法第7條規定,應該以環評法第22條予以開罰並命其停工。環團與律師主張向法院確認兩家廠商的開發許可無效。

另方面,律師也已針對環署「就地合法」的二次環評結論再次提出訴訟,林三加強調,政府機關的作為完全缺乏「公共利益的思考」,組成律師團就是要告訴政府「人民已齊聚」,不排除有更多律師會加入代理人的行列。

●全民一起站出來

甫加入環境訴訟的律師張譽尹便是因行政機關在中科三期的作為太誇張而加入。他直指,除非台灣要變成專制國家,否則全民都應該站出來對抗帶頭做錯誤示範的政府。

后里公館村長馮詠淮指出,中科開發的影響已日漸明顯,過去50年來,台中大安溪從沒發生過魚群爆斃事件,但日前卻有上百萬條的魚全死亡,「原因就是中科要用水!」

農民廖明田則大嘆口氣說,站出來抗爭4年,就是因為愛惜土地,「畢竟什麼都可進口,就土地不行!」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發展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強調,台灣社會現在面對的是「企業和政府合流」,如果中科三期爭議可以就此了事,「未來台灣就沒什麼不可以的了!律師與農民呼籲全台民眾持續關心中科三期,「要求政府走回正軌,我們永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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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PNN新聞網)

是誰造成中科三期的大災難?

前環保署長陳重信下台那天,致詞時也說:「不要欺負我們細漢ㄟ」,因為很多政策都是行政院決定,美國環保人士都是去白宮抗議,他嗆環保團體:「你們應該去包圍總統府」。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別裁准對環保署「假處分」、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停止執行」,七星基地應立即停工。環保署今天表示會照裁定文辦理,收到文後7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在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直到重新通過環評為止。

而所謂「停止開發行為」,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說,指的是環評法第4條規範的開發行為,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的使用」,也就是七星基地內已營運的旭能光電、等待裝機的友達,以及一切工程都要停工。

葉俊宏表示,只能將裁定文轉給國科會,至於依國科會如果不停工,環評法也無權過問,但法院可強制執行。

環保署、國科會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但即使提抗告也要停工。

緊緊咬住環評法第14條的自我解釋

環保署再度緊緊咬住環評法第14條,且出示法務部公文支持環保署對條文的解釋。這個解釋與之前的說法無異,就是:環評法第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書未經認可前,石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葉俊宏說,從83年環評法實施以來,環保署對此條文中所謂「未經完成審查或認可」的見解是「自始未經環評審查」。中科三期「已完成審查且公告結論」,所以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沒有「其經許可者無效」這回事。

環評法第14條猶待歷史大辯論

不過有關環評法第14條的解釋已成公案,不是環保署說了算,猶待歷史大辯論。

事實上包括高等行政法院、許多法律學者的見解是:環評法第14條第1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評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經許可者無效。」這句話再明白不過,意思就是「環評審查沒通過的案子不能核發開發許可」。

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許可」的前提是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環評未經完成審查或未認可,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否則許可無效,而且「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故環評審查結論,直接影響開發行為之許可與否。

法官認為,立法者藉此條文將開發行為之許可效力與環評審查結論的效力互相結合,明揭「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之意旨。如果說,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已核發的開發行為許可只是違法而得撤銷、尚非無效,則根本就不需要設這一個規定。以此立法意旨,國科會所核發的之原處分(許可)係屬無效。

行政程序法的「公益」誰來裁量?

葉俊宏說,法院撤銷環評結論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核發的許可,不能解釋為「當然無效」,而只是得撤銷。至於是否撤銷許可,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裁量,考量因素是「信賴利益與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孰輕孰重。

雖然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健康風險評估還在環評審查階段,但環保署新聞稿已說:國科會衡量健康風險初步評估結果、經濟發展、廠商權益及促進就業等整體公益,暫不撤銷。

然而,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指:原處分機關(國科會)「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也就是說,這個「得依職權」只是授權主管機關的作為,並不是說主管機關可以不顧民意,自己任意決定。

也就是說,所謂「信賴利益」與「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孰輕孰重必須由公眾檢視,不是官方說了算。請問國科會,在做此裁量時,問過「撤銷後所卻維護之公益」那一方嗎?

是誰造成「中華民國的大災難?」

今天葉俊宏用「中華民國的大災難」來形容七星基地的停工。他說的沒錯,這的確是一場災難,但究竟是誰造成這場災難?

前環評委員徐光蓉指,七星基地環評是史上少見相當審得最快的案子,95年3月才送審、6月就通過、7月公告。而且此案也在環評會中動用表決權,在官派代表到齊下此案表決過關(多數學者專家委員投反對票)。

官派委員是環評的大災難

如果環保署要一再強調「環評會是多數決,公正客觀的審查」,請先修改環評委員遴選辦法,取消官方代表7名,全數由民間學者專家擔任。今天葉俊宏數度強調未來要修環評法,免得重演中科三期環評被撤的災難。

如果真要修,就先把官派委員取消,因為這才是造成這場災難的源頭。然後遴選委員時不要像現在由環保署長勾選,應像專家會議一樣由各方推薦。

行政院是環評的大災難

國、民兩黨都一樣,只要是行政院跟財團喬好的「重大開發案」,就一邊強調不能不開發,一遇到質疑立即強調:「只要環評通過就開發」。可憐環保署,夾在中間左右為難,怎麼辦?任誰都會選擇聽長官(行政院)的話吧。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審查時鬧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關說環評委員,如今行政院長吳敦義也是,環評委員都還沒決定中科四期廢水排那,他就先喬好海洋放流的方案。而國光石化還在審,經濟部長竟然可跟業者手簽手舉行記者會說:「台灣不能沒有石化業」。

一位官員私下跟環保團體抱怨:「這種案子你們要擋就到行政院,到我們環保署、營建署都沒有用了啊,只是為難我們而已。」

前環保署長陳重信下台那天,致詞時也說:「不要欺負我們細漢ㄟ」,因為很多政策都是行政院決定,美國環保人士都是去白宮抗議,他嗆環保團體:「你們應該去包圍總統府」。

所以,如果行政院不停止指使環評會,那就像葉俊宏今天說的,修掉環評法中的否決權。不要再假民主程序搞真護航,這樣官方、民間都很累。

環評法是環評的大災難

行政程序法的存在,就是讓人民有機會挑戰政符錯誤的行政處分。就像個人或企業被開罰單,如覺被開得無理,當然可以尋求訴願、訴訟等方法替自己討回公道。

環評結論也是一樣,如覺環評通過無理,人民當然可以依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追究。但葉俊宏今天說,如果蓋了房子事後,法院判許可無效變違章,要拆房子,可以這樣嗎?這不是大災難嗎?

問題是,如果是違章,當然要拆不是嗎?不然國家設行政程序法用意何在?如果法院都判了違章還不用拆,那台灣還要政府嗎?
會把環評法第14條解釋成「自始未做環評才適用」的環保署,請問要不要乾脆修法時一併廢除環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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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環保署還是總統府該為政策負責?(攝影/munch部落格)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遷村與原居地重建,到底誰說了算?

11月3日下午,由「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召集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高雄場)」,參與者包含高雄各自救會組織及參與重建之民間團體,與政府相關單位。中央政府表示,遷村必須經過…

11月3日下午,由「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召集了「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高雄場)」,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舉行,會議由副執行長陳振川主持。

這次會議召集了高雄各自救會組織含鳳雄之家自治會、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八八再造)、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南盟)、勤和村民自救會、那瑪夏鄉民族村自救會、兒童福利聯盟(兒福聯盟)、至善基金會、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與內政部、原住民委員會(原民會)、營建署、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縣政府等官方單位共同座談。

主辦單位準備了一套「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概況」簡報檔,首先揭開會議的序幕。然而該報告僅羅列災後安置狀況與安全調查進度的大略資料,對於已經由行政院長指示納入討論的「中繼屋」政策隻字未提,引起聯盟團體與多位自救會代表不滿,紛紛發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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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由重建會舉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

災民抨擊高雄縣政府獨斷的遷村政策

南盟代表吳紹文表示,自從10月8日行政院重建委員會中由小林自救會與災區各鄉長聯合提案要求興建中繼屋至今,未接獲任何進一步溝通討論的通知,質疑此次會議是否有意遺漏重要議題。

鳳雄自治會代表發言指出,嘉義縣、屏東縣都已經協助災民興建中繼作用的組合屋,不解為何獨獨高雄縣政府不願放行。軍營中的生活缺乏家庭機能,想歸鄉但是路不通,且沒水沒電,點出了災民在原鄉附近興建中繼屋的需求。

主持人陳振川表示,關於院長交辦的中繼屋政策之研擬,將於週五(11月6日)的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中討論,屆時將邀請災區相關之各聯盟與自救會參加。

樟山自救會表示,(高雄) 縣府限制永久屋僅有杉林(慈濟) 大愛村的選項,殊不知原住民是山區子民,要求原住民遷村下山是何其大的政策,執行卻過於粗操,顯示縣府的政策未從原住民立場著想。原住民也同意山林復育,然而需考量原住民的生計,找到吸納原住民智慧的山林育政策,而非一味想要驅趕原住民下山,變成社會問題。

行政院:須遷村部落尚未公告,也不會強制指定遷村地點

陳副執行長重申行政院立場,表明不會驅趕大家下山,也願意協助大家留在原鄉,馬總統宣示的「離災不離鄉、離鄉不離村」原則並未改變。

對於原居地點被判定為不安全的遷村部落,遷村地點絕對考量災民意願,對於災民希望遷村地點的探勘申請,營建署採開放態度,目前有140多個地點在勘查中,也請各縣市地方政府於11月9日前彙整災民意見後提給營建署,並協商有意願合作的慈善機構來興建永久屋。

陳副執行長並明確指出,「目前尚未就遷村地點的特定區域做任何規劃」,但為了施政效率考量,才會在地點勘查階段,就由地方縣市政府採「調查、造名冊的行政作業同步進行」的方式,以求「在明年汛期以前,可以明確保障遷村者的生活」。

關於農耕地,只要沒有國土保育的疑慮,當然開放給大家使用。關於評定危險區域,如果部落會議希望保留,政府也會尊重,但是不得留宿過夜。對於國土保安問題,行政院正在檢討過去以價格標發包的模式,將調整造林政策,未來以聘請在地人擔任造林人員為原則。

營建署並且補充說明,不論是永久屋或中繼屋,當原住民希望原鄕安置,只要不是危險區域,就會接受部落、縣府所提報的區位盡速安排會勘。

行政院官員表示,目前遷村意願書切結書,皆無法律效力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且各級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南盟代表質疑:

目前高雄縣政府針對那瑪夏鄉民族、民權、民生三村;以及桃源鄉勤和村、寶山村等鄉民,進行進住杉林(慈濟)大愛村永久屋意向的勸說,然而該等部落多處土地的複勘或初勘都尚未完成,就對災民發動勸說簽署意願書,設定(慈濟)大愛村永久屋為其唯一選項,是否違反依法行政的原則?

陳副執行長否認該等遷村永久屋意向書、申請書、甚至切結書所代表的公部門意志,認為這些都只是意願調查,且「是為災民著想」、「加快安置速度」才在勘地階段就將調查、造冊行動同步進行,指稱「最後還是要依照安全鑑定結論來處理」。

那麼,高縣政府近日主動對受災部落一村一村地進行遷村意願投票究竟有沒有問題?陳副執行長則認定此符合法律程序,可以與安全鑑定並行處理。

那瑪夏民族村自救會代表聽到這裡,忍不住直接發言表示:

「你(政府官員)說意願書不算,切結書也不算,但是村民已經無法回頭了」;

「我們(堅持反回民族部落的)16戶被綁,有沒有人權問題?」(註:日前縣長主持的工作會報表明要對遷村原鄕斷水斷電)

「為何短期內逼我們?為什麼不給我們考慮的時間?」在行政院的默許下,高雄縣府先斬後奏的作法,導致現在民族村支離破碎。

部落分裂之重與輕

同樣的問題,也正持續在桃源鄉的勤和村、寶山村發酵著。勤和自救會幹部表示:

「重建條例一直在講尊重,但是我完全沒有感受到尊重,高雄縣政府完全只提永久屋,就像一手拿羅蔔一手拿劍在逼我們,造成我們部落內分化成兩派對峙」。

但這些因為縣政府行政措施引發鄉民間反目成仇的對立紛擾,在這位行政院長官的口中,都成了不需當真的意見調查遊戲,甚至是被縣府錯植的的夢幻泡影。

原住民部落分裂之「重」,對行政院的漢人高官而言,卻是輕飄無物之「輕」,何其諷刺;然而對於相信並遵守自己每一次舉手、每一輪投票誠信度的村民而言,何其屈辱。

在聽到民族自救會與勤和自救會的抨擊之後,原民會代表出面說明:

「至今公部門尚未正式公告遷居遷村,目前都只在安全評估階段;呼籲縣政府與慈善團體不應使用逼迫口吻來騷擾村民….強制遷村的時間未到,目前的一切作業都只是前置的訪查動作,不代表任何意義」。

代表「八八再造」出席,也長期做原住民族權益耕耘工作的理斷牧師表示,政府的作法當中,沒有部落意識,是當下對原住民災區部落最大的災難。

山區的原鄕可能需要3-5年才會穩定下來,但是原住民的文化是不能離開土地的,請設法讓原住民自己往前走,「不要再拿杉林來煩我們了」。為何原住民的未來是由主流社會來主導?八八風災也是歷來的自然災難之ㄧ,中央看到山坡地就認為不安全,但是這是原住民的家,「請重視原住民的選擇權」。

長駐營區擔任社工的兒福聯盟代表也表示,11月1日勤和村投票這件事,是在10月20日晚上重建委員會到營區來跟勤和村民討論遷村議題的時候,有委員提出投票的建議。10月28日上午,縣政府就過來開會決議要在11月1日進行投票,他坦言「要村民在這麼短的時間中消化資料、吸收與討論是非常困難的」。
也因為鄉民意見紛歧,才出現投票結果是249張投票人中,只有一成(25人)的人願意領票的現象。漢人可能認為,部落很急,所以要快徵詢;但是部落認為,這形同部落會議,意義重大,不敢輕易去投。

且「老人家看不懂(選票上)這四個選項是什麼」。有一個原則是,「安置要快,重建要細膩與慎重」,但是,「我們的細膩與慎重在哪裡?」

「八八再造」的婦女幹部表示,政府應當提供臨時性的中繼屋,因為過了3-5年,可能原鄉穩定了,我們就可以回去原鄉加固、重建。「你們說我們原住民的地危險,但平地也有危險啊,同樣的雨量,如果下在台北盆地,難道就不危險?可是台北就不用「遷村」」?

她也擔憂交通問題,目前桃源鄉通車的道路,多數路段是利用河床便道,一下雨就不能走了。

至善基金會洪執行長表示,安全鑑定不應一味依賴專家,應當考量山林未來漸漸穩定下來的期程,「由大自然來鑑定」。並且建議政府應當記取之前九二一的經驗,遷村最大的阻礙在於土地取得,「那如果是林務局的地呢?」確實林務局佔用的大片山野,過去多半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聽起來確有可行。

永久屋是隨時可以放棄的

理斷牧師詢問,申請永久屋的原住民,未來若回原鄉有沒有可能?

陳副執行長慨然回答:「可以啊,前提是經鑑定確定安全。首先是因為山上不安全,才有永久屋安置,但是假如國土環境改變了,大家確定是安全的,永久屋是隨時可以放棄的」。

民族村代表接著詢問:「如果南沙魯(民族)村不安全,房子會打掉嗎?土地會變什麼?」陳副執行長說:「土地是你們的,就是房子不能住。拆不拆,要看是否涉及安全問題及是否變成文化資產或公共」。

官員的話語可以相信嗎?

營建署官員也表示,經建會正在協調水保局、水利署,劃出特別災害區;屆時土地會被政府徵收,不過為了尊重原住民文化需求,可以不徵收,惟房子不能使用。

此時,高雄縣政府代表終於發話,「建地不能居住了,降限使用去做農作當然可以」 (變成林用或農用地) 。

許多受災部落目前最關切的仍是安置的問題,由於大家都希望在接近原鄉的地方生活,多人提問可否由災民自行找地,或者請公所、縣府協助找地。

至善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問了一個關鍵性問題,土地取得流程若到了高雄縣政府那一關就被卡住的話,該如何處理?但營建署的官員未正面回應,僅說:

「遷村土地取得的途徑,可由國有財產局主動提出、縣政府提出,或者是部落自行提出三種途徑,由營建署來完成地質初勘報告之後,交由縣政府與相關技術人員來做最後審查;營建署只管土地面積,有住屋需求的人數與土地需求面積需由縣政府提供」。

南盟代表擔憂表示,目前災民只要去住永久屋,戶籍就遷到杉林去了,如何回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由於對於官員座談會中的回答感到不滿意,南盟代表提出要求五項訴求:

一、一週內啟動國有地、林班地鄉有地作為中繼屋作業地點的作業程序。

二、月眉農場與隔壁之2018號地做為中繼屋興建地點。

三、在安全評估與重建區位確定前,立即停止永久屋申請作業。

四、我們希望臨時住宅可以兼採散居式及集居式。

五、受災部落可以自主選擇中繼屋興建地點與合作團體等

南盟成員表示,若是週五行政院重建委員會的工作小組會議中,上述訴求尚無具體回應,則88風災後100天,等不及的原住民部落災民將跟大家街頭見,忿忿然先行離席抗議。

雖然南盟代表離席,但是自救會成員仍然契而不捨地要抓緊這個與中央官員對話的機會,繼續詢問,焦點放在取得永久屋的影響是什麼。

至善基金會黃姓社工問到,是否可以跟居民說,取得永久屋的人就是在不安全區?那以後會斷水斷電嗎?如果該鄉民又回去原鄉住會遭致什麼懲罰?

高縣政府代表回應,一旦符合四大取得永久屋身份,原鄉的房子就不能作任何兼具居住功能的措施或設備,可以當作回去種菜時的工寮,但是不可以住下來。

嘉義縣政府代表則更明確地回答,屆時所有的建築行為包括搭建工寮,都是不允許的,而且前述高雄縣政府官員所提到的所謂農業設施或建地改為農地使用的行為,那是有既定申請程序的。亦即,所謂的建地降限成農地或林地使用,不是災民的單方面意志說了算。

由於整場座談會皆繞著土地取得與原居地房屋的處理問題,屢屢受到民間團體點名的高雄縣政府代表,也始終沒有正面回答問題,在會議的最後,八八再造婦女原住民代表感概地說,希望官員執行任務要納入原住民想法,

她並批評,至今為止除了逼迫遷村之外,看不到政府對於災後重建問題提出涵蓋產業面、文化面等的整體看法,眼看著陸續有部落的人回去了,到底怎麼辦?

會終人散,僅留下問號在與會者腦間迴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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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由重建會舉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參與家園重建計劃第1場意見交流座談會」。

(本文轉載自「莫拉克獨立新聞網」)

對於軍營做為臨時收容所的關切

我們在此再次呼籲政府、朝野政黨、宗教慈善公益機構以及媒體記者,如同國內各公民團體一再指出,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給災民一個「清潔、衛生、食衣住行無虞,有家庭生活的短期住宅環境」,至於本於各種理念…

編按:

本文為賴中強律師轉寫,為「台灣守護民主平台」(http://www.twdem.org)發出的民主監督資訊2009/8/26,該平台特別說明,本文評論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歡迎引用,延伸論述。

中央社26日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說,行政院與災區縣市長已達成共識,若一切順利,31日前所有收容所的災民全部遷移到狀況良好的軍方營房,收容所全部淨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會協助搬遷。」「狀況良好營房可提供超過7000床位,所有收容所的災民都可移到較舒適的地方居住,且可住得較長」「盡可能讓收容所災民搬到較舒適的軍營,才能容許有空間與時間細緻規劃重建事宜,這是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高華柱的構想。」

一、我們的緊急關切:

基於疫情發展的考量,如果營區可以提供較目前為佳之衛生環境,在符合人性尊嚴的標準下,本資訊不反對「軍營」做為取代「順賢宮」等臨時收容所之替代地點「之一」,然而,本資訊仍企盼有關單位與民間企業尋求衛生條件更佳之臨時收容所。就行政院決定以軍營做為臨時收容所,我們必須表達如下之關切:

(一)對於營區的衛生條件與可能的疫情發展,希望有關當局予以高度重視,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二)我們必須提醒:部隊營區之「共食、共浴、餐具統一清洗」等生活習慣,將來有可能成為疫情散佈之因素,因此,我們希望有關單位就營區收容所災民食衣住行之安排,務必諮詢公衛專家與具有實務經驗者的意見,不可沿用部隊之舊習。

(三)我們必須嚴肅提醒有關當局:

1.不得以營區管制為由,侵犯災民之人身自由;

2.不得以營區管制為由,限制媒體之新聞自由;

3.不得以營區管制為由,限制災民或其他公民團體向行政官員表達抗議之言論自由或進行組織之結社自由。

(四)我們提醒營區部隊長官,必須遵守《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之規範(http://www.amnesty.tw/index.php?page_id=810)尤其是:

「國內流離失所者,有權自由進出暫時營地或其他安置場所。」

「任何人的家庭生活有權利得到尊重。」

「不論情況如何,主管當局應在最低限度內不歧視地向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並確保他們安全地獲得下列物品:(a) 必需的食物和飲水;(b) 基本避難所和住房; (c) 適當的衣著; (d) 必需的醫療服務和衛生條件。3.應以特別努力,確保婦女能充分參與這些基本供應的計畫和分配。」

「國際人道組織和其他適當機構有權向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服務。當局應誠意對待這種服務,不得認為提供這種服務是不友善的行為或干預。一國的內政有關當局,特別是,如果它無能力或不願意提供必要的人道援助,不得任意拒絕別人提供這種援助。」

「應作出特別努力,確保國內流離失所者充分參與有關本身返回、遷居和重新融合的規畫及管理。」

二、軍營無法做為中期「安置」地點:

「救災/收容」「安置」「重建」是三個不同階段。我們的另一項憂心,來自於行政院所謂「營房..可住得較長」的發言。由於國軍營房「大通舖」之設計,不具有維護隱私權之功能,與《聯合國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任何人的家庭生活有權利得到尊重。」之規範不符,因此,我們必須嚴肅指出:

「在短期間內,興建組合屋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臨時住宅,安置受災『家庭』,是國家的義務」,此與永久家園之重建,係屬二事。基於人性尊嚴之考量,此為「必須」支出之成本,縱有資源重複,亦當如此。

三、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安置」,而不是「重建」:

我們在此再次呼籲政府、朝野政黨、宗教慈善公益機構以及媒體記者,如同國內各公民團體一再指出,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給災民一個「清潔、衛生、食衣住行無虞,有家庭生活的短期住宅環境」,至於您本於各種理念所擘劃的永久家園重建方案,先暫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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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揆:月底收容所淨空 災民暫遷軍營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826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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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必須以災民的福祉為最深的考量(圖片引用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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