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三讀通過 農陣:仍有圈地滅農隱憂

《農村再生條例》今(14)天趕在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台灣農村陣線痛批,國民黨於臨時會時,趁機偷渡沒有急迫性的農再法案,更壟斷議事程序,完全排除民間團體的參與空間,無視農民權益…

《農村再生條例》今(14)天趕在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台灣農村陣線痛批,國民黨於臨時會時,趁機偷渡沒有急迫性的農再法案,更壟斷議事程序,完全排除民間團體的參與空間,無視農民權益,讓台灣民主「倒退嚕」。

民進黨宣佈退出立法院臨時會後,國民黨黨團發動甲級動員,本來預定在昨天讓《農再》強渡關山,卻因為原本高達2,0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被砍剩 1,500億,國民黨籍立委翁重均認為無法對民眾交待,當場表示抗議。今天再度開議,最後決定加上附帶決議,將500億留置《農再》行使10年後,再追加編列,法案完成三讀。

此外,昨天經過台灣農村陣線等民間團體,與立委林益世、農委會水保局代表緊急協調,同意加入另一條附帶決議,限制法案第16、17條所指稱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只限於公共設施,以防止財團假借農村再生知名,行炒地皮之實。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表示,雖然該條附帶決議限縮了農村再生發展區的使用,但所謂「公共設施」的定義仍然模糊,放眼現在全台各地,為了興建工業區、科學園區而徵收農地、引起諸多爭議的情形,也都是為了「公共建設」。她也指出,第16、17條條文給予縣市政府將農地變更為建地的權力,還是存在過度空白授權,引發「圈地滅農」的疑慮。

而《農再》中最為人詬病的「窳陋條款」,也仍然被保留下來。蔡培慧認為,該條文給予地方政府過多的裁量權,嚴重侵犯私人財產,有違憲之虞,未來一旦真的發生被縣府認訂過於「窳陋」,而面臨強制拆除、整修的案例,農陣也會持續關注,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蔡培慧表示,近兩年來經過民間團體的倡議,土地活化專章條文雖然沒有完全被刪除,但這場戰役也並非完全沒有成果。而待下個會期開議後,也會繼續遊說立委提案修正,並且在《農再》訂定施行細則時繼續把關,讓這些過度授權法條對於60萬農漁民的危害能夠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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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村陣線等民間團體,於1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譴責國民黨欲草率通過農再條例的惡質政治手段(攝影:陳寧)

相關報導: 2010/07/13 苦勞報導 藍綠聯手背棄農村 立院臨時會《農再條例》將闖關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

「造林」不如「護林」─護林政策大突破

社會各界如果關心台灣土地,應該將焦點轉移到解決生計、經濟問題,而不是單純的人工造林、經濟營林思維。想要達到「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目的,必須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讓森林擁有者不再砍樹賣錢、種小苗領補助金…

楊俊朗

依據森林法第5條:「林業之管理經營,應以國土保安長遠利益為主要目標。」,但是莫拉克颱風帶來的八八水災,使得高雄縣甲仙鄉的小林村,以及六龜鄉新開部落,都被土石流淹沒,造成慘重傷亡,現在有一說法,林務局長年在山區進行的造林運動,被指向是造成山坡土石崩塌的原因之一。

林務局的「造林」活動之所以被災區居民與環保團體強烈懷疑與崩山有直接關聯,是因為一直以來官方的「造林」作為,不論是「林相變更(1965-1977)」、「林相改良(1983-1989)」、「全民造林(1996-2004)」以及最新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2008-至今)」,都不是為了「國土保安、生態保育」,而是「經濟營林」;換言之,是為了重複「開山,砍大樹賣錢,種樹苗領補助;開山,砍大樹賣錢,種樹苗領補助…(砍大樹、種小樹)」的循環。

年輕、陡峭、地質破碎、多地震、多颱風的台灣,如何承受得住挖土機、大卡車經年累月地在台灣山林砍大樹、種小樹?!

社會各界如果關心台灣土地,應該將焦點轉移到解決生計、經濟問題,而不是單純的人工造林、經濟營林思維。想要達到「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目的,必須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讓森林擁有者不再砍樹賣錢、種小苗領補助金,轉而化身為森林保護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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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森林破壞情形

屏東縣政府執行的「原住民保留地限制林木伐採實施計畫」,由縣政府出資補償森林擁有者,同時要求森林擁有者保護森林十年,如此作為才能夠真正達到「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的目的,同時兼顧森林擁有者的經濟權益。「限制伐木(護林)」比「造林」更能有效達成「國土保安、生態保育」,如此思維與做法值得關心土地的國人參考與學習。

地球公民協會持續關心森林議題,體認到生態、生活與生計必須三生一體共生共榮,若是單方面偏頗或傾斜必然使三生破體,接著環境惡化、生活困頓、生計茫茫。同時體認莫拉克颱風的教訓,讓我們見識到人為硬體工程在老天爺的眼中顯得極度脆弱、渺小與無助,檔土牆、攔砂壩、橋樑等水泥構造不可能完全抵擋大自然的反撲,保護人民的生命與財產。

與其花費人民納稅錢在此類硬體工程,不如大規模推動「護林(限制伐木補償)」政策,解決森林擁有者的部分生計問題,回復以地球存在以來最古老、傳統、自然、有效的方式面對大自然的力量,讓森林來保護土地與眾生。

地球公民協會與田秋堇立法委員合作,並獲得蔡同榮、葉宜津、王幸男、呂學樟、李復興等立法委員連署,成功爭取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0年度之治山防災工程預算中,百分之二十用做「保護現有森林不被砍伐」,粗估總金額約6-8億元。除了水土保持局,林務局也同步在規劃「護林(限制伐木補償)」方案,我們期望水保局和林務局能夠雙管齊下,讓需要護林的區塊沒有漏洞。

「護林(限制伐木補償)」政策至此已有一大突破,但是接下來還有更多的細節必須面對,例如:補償金額如何訂定,護林範圍如何劃定,地主的責任與義務如何界定,強制或自願參加,檢核標準如何訂定等。政策制定需要事先與利益相關者充分溝通,期望能夠多多與原住民朋友就「護林(限制伐木補償)」相關細節交換意見,合作擬定完善的建議,供水土保持局與林務局施政參考。

附錄:監察院糾正農委會、苗栗縣政府,有關現有造林政策的疏失(請點選這裡閱讀)

(推動「護林政策」的地球公民協會,將陸續與災區部落朋友進行討論,也請大家提供更多寶貴意見,讓政策更完整)

(作者為地球公民協會研究員)

並未修正的[農再條例草案]即將再度闖關!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院躺了一整個會期的時間,這段期間不僅沒有重新檢討政策執行的成敗,也沒有亦將不合理之爭議點與各界討論、作修正之打算,這段時間完全浪費了,實在辜負關心台灣農村未來之人士的心。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院躺了一整個會期的時間,這段期間不僅沒有重新檢討政策執行的成敗,也沒有亦將不合理之爭議點與各界討論、作修正之打算,這段時間完全浪費了,實在辜負關心台灣農村未來之人士的心。

據悉現在農委會建請行政院將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列為下會期最優先之法案,將企圖強渡關山,如此粗糙之立法,勢必造成農村更大的災難,請政府慎思,勿讓農村再生政策之美意,因為粗糙的法令、不當的執行,而殃及農村,美意盡失。

壹、農再條例草案的問題整理

一、迷信農地變建地的經濟利益和推動休閒農業是改善全國農村生活的主要方法

(1)農地變建地會破壞農村結構,農村變都會區或外圍衛星區域,將會破壞農村社區及環境,是讓農村消失或減少,不是再生。

(2)休閒農業是農業生產的一環,並不是農村的主要經濟來源,偏重休閑遊憩的農村再生,是一個無法達到全面照顧農民的政策。

二、社區規劃由下而上的說法只是一場騙局

(1)目前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未來的國土計畫法都已規定設定各種區域的功能分區,對各種用地都有其使用的限制,所謂由下而上的規劃,具體而言,僅是空談,美化的語言而已。

(2)從以前的社區營造工作經驗可知,社區共識的形成需要長時間的溝通和累積,政府短時間的介入,並不足以凝聚社區共識,而以經費為手段之方式,是無法達成真正的共識,甚至會造成共識夭折,引起社區間居民更大的矛盾。

三、拿著公帑興建違章建築的農村再生計畫,是政府不良的示範

(1)目前所執行的農村再生建設工作,大量在非休閒農業區的農業用地上,興建或補助社區設置涼亭、停車場或景觀設施等非農業使用設施,違反農地農用之法律規定,政府帶頭違法,實為不良示範。

(2)現有不合時宜及無法執行的法令,應先行修改,才能逐步落實農村建設工作,現在所擬定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並未針對問題改善,政府應該撤回好好修正,避免2,000億農村再生基金浪擲。

四、社區公約充滿不確定性,無法發揮功能

(1)依照草案中的社區公約並無強制力,對社區居民的約束力,僅能依據道德限制,效果有限。

(2)充滿不確定性的公約,僅是針對公共設施的公約或是及於其他社區事務,條例中均無明確敘明。

五、沒有與農業發展、農地利用政策相連結的農村再生僅是空談

(1)台灣未來農業發展政策為何?農委會沒有具體說明,好像僅獨鍾於有機農業及休閒農業,對於其他廣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好像已經被農委會忽視。

(2)農地保留與釋出政策,更是讓人霧煞煞,這個與台灣農村發展息息相關的政策,更應是農村再生的主軸精神,卻是隻字未提,最近徵收農業用地變更為工業區用地的爭議不斷,更是需要政府農業主管單位講清楚、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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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如何真正再生,大家都很關切。

貳、最後讓我們看看以下農村再生工作目前與未來執行的作法中的相關缺失,並想想能否認同:

(1)你同意公家經費可以興建(補助)違章建物或非容許使用項目之設施嗎?

(2)你同意公家設施的工程施設在私人土地上,在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到期後(10年),即行拆除還地嗎或要永屬妾身未明?

(3)你同意利用公帑建設休閒景觀設施於私人土地上,沒有與地主訂定相互契約,以規範相互間權利與義務之狀況下,僅以地主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即可施設嗎?

(4)你同意政府鼓勵大家從事非法後(在一般或特定農業區施設大量休閒或景觀設施),再由政府進行合法化(劃為休閒農業區或農村再生發展區)的施政方式嗎?

(5)你同意事先知道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問題百出卻不立即修正,卻想用盡各種方法取得立法通過後,再進行修法的施政態度嗎?

(6)你同意一個攸關全面農業政策的農村再生條例,僅由農委會下屬單位水土保持局主政制訂嗎?及外行領導內行的制定方式嗎?

(7)你同意農村再生基金2,000億元,大部分都用來興建景觀及美化設施嗎?

(8)你同意國家有限的公帑,被一些機關首長拿去作為交際立委、高官的公關費嗎?

希望農委會主委、行政院 吳院長及 馬總統這些主政者知道該負起執政的責任。

參、審計單位對水保局進行農村再生工作的查核意見

一、農委會為落實馬總統「愛台十二建設」第8項農村再生「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建立富麗新農村」等施政主張…,貴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98年度公務預算編列13億7,309萬餘元,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36億3,347萬餘元,截至9月底止累計分配預算數分別為7億5,939萬餘元及14億8,960萬餘元,實際支用數分別為3億830萬餘元及1億7,197萬餘元,執行率40.59%及11.54%。經查計畫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欠妥情事,請注意檢討改善。

(1)未審慎考量整合性規劃時程之連續性,貿然編列鉅額預算,致執行率嚴重偏低,影響計畫效益:

「農村生活環境改善-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計畫,本(98)年度編列預算29億5,347萬餘元,預計辦理農村景觀綠美化、生態保育、生活空間環境改善、綠廊、水廊帶、農村廊道及交通節點之檢討規劃與改善等公共設施建設及基礎設施改善工作,計520處;執行方式,係強調由下而上之共同參與制度,亦即以現有聚落為中心,由地方提出自己社區之發展目標與建設標的,辦理整合性之規劃。

經查截至98年度9月底止,已核定工程件數520件,工程預算24億5,207萬餘元,執行結果,已發包件數244件,實際支用數2,612萬餘元,執行率僅1.07%,進度嚴重落後…,另其中52件工程1億4,480萬餘元核定後,因…,業已取消辦理,顯示計畫規劃未審慎考量地方由下而上共同參與制度及整合性規劃時程之連續性,且未詳予評估執行單位執行能力,貿然編列鉅額預算,致執行率嚴重偏低,政府籌措之有限資源未能及時運用,影響計畫效益。

(2)土地使用同意書未經各地方法院辦理公證及地政機關辦理用途註記,易滋紛爭;農村再生工程完工後之督導與管理權責,仍待審慎研酌相關配套措施:

依「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八、規定,申請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及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均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該同意書主要內容為,1.土地所有人同意無償提供興修建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工程使用,期限至少10年,並於工程構造物存續期間內做修建目的之使用,且無償提供公眾使用。2.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承租人、繼受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同意書相關事宜,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機關)(已立案農村社區組織)無涉。

惟查該同意書未經各地方法院辦理公證及地政機關於謄本辦理用途註記,若土地所有權人或繼受人反悔,不再提供公眾使用或逕予出售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易滋紛爭。

另依該注意事項十三、(二)規定,申請單位應擬訂後續管理與維護項目,編制專責維護與管理或認養組織,由申請單位督導與管理。由貴局所屬分局提案所建設之工程,應於工程完工驗收後造冊移由在地之縣(市)政府督導與管理。

惟查農村再生計畫興建完工後相關之工程維護與管理,由申請單位及在地縣(市)政府負責督導與管理,貴局僅負責工程發包、施作,驗收後交由申請單位管理,鑑於政府補助各地方興建之相關設施,因後續管理維護不當,淪為「蚊子設施」,且缺乏後續維護經費,致相關設施荒廢而閒置…。

為避免耗資千億之農村再生計畫,興建完工之相關工程設施,再次淪為「蚊子設施」,相關之後續管理維護權責,是否由各地方政府負責督導與管理,或由貴局負責辦理,仍待審慎研酌相關配套措施。

(3)農村再生計畫補助社區或協會於農地上興建休閒景觀設施,未符規定致無法取得建築執照,形成違章建築: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惟查貴局自辦或補助社區協會辦理農村再生計畫,多以取得土地同意書,即於農地興建各種景觀休閒設施,因景觀休閒設施非屬農業設施,故無法取得容許使用證明及相關建築執照,如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社區於農地上興建之涼亭、花架及識別意象等設施,均因無法取得建照而形成違章建物。

一網打盡漁民生計-全面禁止雙拖快速網撈,保護海洋資源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指出,漁業署都承認,底拖網是所有魚法中對海洋生態傷害最大的魚法之一。滾輪經過過的海床立刻變成平地,驚嚇的魚蝦貝類,在猶如地震般恐怖的巨響下,來不及逃走…

「全面禁止雙拖快速網漁撈作業,保護海洋漁業資源」

訴求:

一、全面禁止雙拖快速網漁撈作業行

二、即日起停止42艘拖網漁船之試驗調工作。

三、海巡署應加取締違規拖網漁船。

陳情抗議緣起:

農委會以88年11月24日(88)農漁字第88685344號公告,明定50噸以上之拖網漁船不得進入距岸12浬內作業,今農委會漁業署卻假藉實施海域調查名義,指定計42艘(高雄市籍36艘、基隆市籍3艘、台中縣籍2艘、高雄縣籍1艘)CT4漁船(噸數為70-100噸),自98年9月7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將近1年),同意於台中縣(北界)以南、台南縣(南界)以北距岸3至12浬間海域進行表、中層拖網漁船試驗研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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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漁民前往海巡署將軍安檢所抗議未依縣府以「漁港法」函示禁止拖網漁船停靠將軍漁港,表達憤怒(圖片引用20091125自由時報,記者楊金城攝,原始出處請點選這裡)

陳情抗議理由:

一、日本已禁止使用雙拖快速網具

原由日本研發之快速拖網漁具(俗稱快速網),日本政府認為對於漁業資源及海洋生態將產生嚴重破壞,已公告禁止使用,並由日本商家轉售大陸漁民使用。後來由本國漁民自大陸引進使用。目前本國雙拖網漁船皆使用該漁具從事底拖捕魚,主要之漁場於本省西南海域,為台中縣以南至台南市以北之海域。

數年來,雙拖快速網之漁撈行為,已造成本省沿海漁業資源枯竭,其他漁民補不到魚,嚴重影響其他漁民之生計。

二、雙拖網具海洋生態殺手

根據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教授陳朝清指出,目前對台灣海域傷害最大的捕撈方式是「沿近雙拖」,網子寬約200公尺,深40公尺,範圍幾乎從水面到海底,補2-3小時,就可以抓一噸的魚,但是80-90%都是下雜魚(幼魚或非成魚),對於永續漁業的衝擊非常大。

陳朝清認為,若要減少對海洋生態的傷害,就要減少「By catch」(混貨,意外捕獲),採用「釣」或「籠子」方式,可降低海洋生態的衝擊。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指出,漁業署都承認,底拖網是所有魚法中對海洋生態傷害最大的魚法之一。

底拖漁船排列在海上,每一艘都有一張數十公尺長寬的漁網躺於海床上,漁網底下附上滾輪。當所有船機引擎一開動,數百公尺的底拖網開始轉動,凡滾輪滾過的海床立刻變成平地,驚嚇的魚蝦貝類,在猶如地震般恐怖的巨響下,來不及逃走,不論大小通通入袋。起網後,海底一片死寂

通常底拖船會在同一地點拖上數次,然後揚棄這個漁場,再去他處尋找下一個漁場。20年前東北角、澎湖和台灣的西海岸,海底豐富的海洋資源與生物多樣性就是這樣消失的,至今根本無法恢復。況且,被底拖上來的漁貨絕大部分都是無經濟價值的無脊椎動物,具有經濟價值的魚蝦在船上被取走後,大部分生物屍體則被丟回海裡。

三、美國禁止西部距岸200英哩以內海域禁止底拖網

美國北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RC)於2005年禁止該國西部海域底拖漁業,範圍從加州至華盛頓州距岸200英哩以內,包含珊瑚礁及海綿棲息區域及海山在內的25萬平方英哩區域。阿根廷為保育海洋生態,2008年9月下令該國南端外海136浬「柏伍德岸堤區」海域劃為永久禁漁區。

四、部分公海已禁止底拖作業

南太平洋地區澳洲、智利及紐西蘭於2005年發起成立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SPRFMO)於2007年第三屆籌備會決議:自2007年9月30日不允許未受規範及具破壞性底拖漁船於南太平洋公海上捕魚。

範圍為赤道以南的紐澳與南美洲西岸間海域。簽署協定的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智利、中國、哥倫比亞、庫克群島、厄瓜多、歐盟、密克羅尼西亞、法國、日本、紐西蘭、尼威、帛琉、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俄羅斯、韓國、烏克蘭、美國及萬那杜等21國。

另2005年2月,地中海一般漁業委員會(GFCM)通過建案,要求其會員禁止於水深1,000公尺處從事挖採及拖網漁業。西北大西洋漁業組織(NAFO)於2006年9月年會時,通過禁止於西北大西洋海山水域(sea mounts)從事底拖;東北大西洋漁業委員會(NEAFC)及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保存委員會(CCAMLR)也採取措施管理底拖漁業對海洋生態之影響,業界也開始主動保育敏感棲息地。

近年來環保團體推動兩重大訴求,要求聯合國通過決議「禁止深海大型底拖網漁船作業」及要求「禁止鮪延繩釣漁船公海作業」,其中成功將「禁止深海大型底拖網漁船作業案」推向聯合國大會討論。雖然聯合國持續推動全面禁止公海底拖作業,但尚未達共識,目前尚未全面禁止公海底拖作業。

五、中華白海豚面臨威脅

農委會於2008年7月2日,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華白海豚屬被列為第1級之「瀕臨絕種野生動物」,顯示中華白海豚之保育條件,特別是臺灣西部沿海,由苗栗到臺南之子群,已經遭逢非常大之生存威脅,必須加以正視及面對。

依據中華鯨豚協會表示,中華白海豚分布於暖溫帶及熱帶沿岸海域,主要出現於印度洋及南中國海。出生時體長約1公尺,雄性及雌性成體,分別約為3公尺及2.5公尺,體重大約150至200公斤。臺灣西部沿岸之幼豚,體色成深灰色,少年體色轉淡且多斑點,成年則為白色或粉紅色,斑點逐漸減少。

有關族群結構以1-6隻最常見,偶爾會聚集達20隻以上,是屬於高度流動性的族群結構。因其棲息環境以沿海水深3至23公尺,以及離岸距離100至3,000公尺之區域範圍為主,偶爾會進入河道,不過,仍屬鹽水性生物(如表一)。因與人類活動範圍較為接近,故亦造成保育工作推動之瓶頸與困境。

表一、臺灣西海岸中華白海豚分布範圍(中華鯨豚協會整理)

區域 港口 河口
苗栗 龍鳳漁港、公司寮魚港、白沙屯漁港、通宵漁港、苑裡漁港 冷水溪口、後龍溪口、苑裡溪口
臺中 梧棲漁港 大安溪口、大甲溪口、大肚溪口
彰化 王功漁港 後港溪口
雲林 台西漁港 新虎尾溪口、北港溪口
嘉義 布袋漁港 八掌溪口
臺南 將軍漁港 將軍溪口

為何要特別重視中華白海豚之保育工作?

中華鯨豚協會表示,中華白海豚之性成熟時間大約需要7至8年,懷孕間隔約3至4年,1胎僅懷1子,壽命約30歲左右。壽命最長之中華白海豚約38歲,係於香港發現。依據近年調查,2005年於大肚溪口發現1對母子,2006年於外傘頂洲及布袋沿海發現5對母子,2007年發現6對母子,顯現繁殖棲地包括大甲溪至大肚溪沿海,以及外傘頂洲至布袋沿海,因生存及繁衍環境為近岸淺水區,故可作為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指標。

目前中華白海豚所面臨之生存威脅,中華鯨豚協會認為棲地破壞、環境汙染、漁業衝擊、行為干擾等4大面(如表二)。

表二、中華白海豚面臨之生存威脅(中華鯨豚協會整理)

威脅面向 主要課題
棲地破壞 海岸開發、填海造地、河川截水、棲地破碎化
環境汙染 水質污染、噪音衝擊
漁業衝擊 漁民與海豚爭食、誤捕傷害
行為干擾 船隻交通、開發工程

臺灣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周蓮香所做的「中華白海豚生態調查」,2006年至2008年間在台灣西海岸沿海,辨識出非嬰幼兒的中華白海豚數量僅103隻,呼籲大家重視中華白海豚的保育。

台南縣生態保育學會生態研究組長黃永豐等人,在98年8月26日前往北門濱海地區進行調查時,在王爺港附近發現8隻少見的中華白海豚,讓保育人士相當興奮。黃永豐表示,每年3月隨著媽祖生日接近,西海岸會開始有一些白裡透紅的海豚出現,彷彿是趕著來祝賀媽祖的生日,漁民將牠們稱為「媽祖魚」。

成功大學海洋生物及鯨豚研究中心教授王建平表示,中華白海豚在台灣沿海的生態紀錄並不完整,但根據觀察紀錄推測,族群在3月到5月出沒於雲林以北,6月到8月集中出沒在雲林嘉義之間,8月到10月整個族群又往南移動,才會出現在台南北門。台南縣生態保育學會呼籲中央應重視台南縣政府與漁民反對開放大型拖網漁船到近海作業的訴求,以免危害中華白海豚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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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部沿海活動的中華白海豚(圖片引用自「粉紅色的海洋印記」,作者廖律清)

六、開放後本縣漁民魚貨量急遽減少,嚴重影響漁民生計

根據台南縣將軍漁港拍賣市場所提供97及98年9-12月漁獲量得知(表三),農委會開放拖網進入12浬內作業,導致本縣漁民補不到魚,魚貨銷售金額急遽減少,嚴重影響漁民生計。因抓不到魚,幾乎在港休息,一個月30天,實際出海不到5天,目前係屬漁迅期,為捕魚旺季,漁民怎會自願在港休息呢?

表三、將軍漁港拍賣市場流刺網97989-12月魚貨銷售金額統計表

月份 97年魚貨銷售金額(元) 98年魚貨銷售金額(元) 同期增減(元) 98年度銷售金額佔97年度(%) 說 明
9 2,423,189 3,084,354 (+) 661,165 127.28% 98年9月7日剛開放,42艘拖網尚未全面進入12浬內作業,對本縣流刺網影響還小,故98年9月銷售量仍高於97年度同期。
10 4,328,262 1,844,373 (-)2,483,889 57.38
11 5,877,190 1,375,631(98.11.22止) (-)4,501,559 23.41
12 6,457,584

資料來源:南縣區漁會

七、調海域本縣漁民作業漁場,易生漁事衝突

台南縣市及嘉義縣籍之漁船屬小型漁船,多為20噸以下之小船或漁筏,網具為流刺網,捕撈之漁貨為位於海域,表、中層之魚類。漁業署核准之42艘拖網漁船都屬雙船拖網,船速快噸位大,不管是底層、中層或表層之魚類,皆可捕撈,一網打盡。

原本該海域為台南縣市及嘉義縣籍小型漁船作業之場所,現在卻開放讓船速快、噸位大拖網漁船作業,未來將引起更多漁事糾紛,衍生更多問題。

八、農委會無法管控42艘調

漁民反映42艘拖網漁船每航次並未派觀察員隨船監督,僅由6位觀察員輪流值勤,每位觀察員每月僅上船觀察2航次,於督導人力不足之下,第四海巡隊在農委會開放調查後,分別(1)98年10月14日21時50分,於台南縣國聖港外海2.1浬取締高雄市籍「滿億昇CT4-1273」及「滿億昌CT4-1245」2艘。

(2)98年10月19日19時50分,於台南縣七股外海2.53浬,取締高雄市籍「連振發CT4-1648」及「新昇豐CT4-1238」2艘。

(3)98年11月10日19時10分,於高雄縣興達港外海5.3浬,取締高雄市籍「豐穩一號CT4-2116」及「穩豐二號CT4-1460」2艘。

(4)98年11月11日20時00分,於台南市安平港外海6浬,取締高雄市籍「豐穩六號CT4-1825」及「穩豐八號CT4-1199」2艘。

共計取締8艘為農委會指定之調查船,顯示農委會無法管控調查船作業情形,漁民擔心的問題已呈現。

九、調船數過多,變相開放

農委會曾於去年97年12月1日起至98年1月31日止計2個月,由漁業署派遣觀察員隨高雄市籍拖網漁船計(17組)34艘,實施相同海域台灣西南海域距岸12浬內拖網漁船作業調查試驗。去年底已實施該海域拖網漁船調查試驗,應有詳細之資料可供學術單位研究,應無須再次辦理調查必要。

調查船數過多,已變相開放,調查船數應可限制於1至2組(2-4艘)為恰當或委由學術單位與1至2組(2-4艘)拖網漁船簽訂契約從事調查。

十、罔顧民意,開保育倒車

據報導馬總統的農業政策白皮書在「活絡漁業經濟」上表示「將三浬內全面禁止拖網漁船捕撈之規定,放寬為季節性開放」。漁業署也曾承諾將針對各區域漁港作業特性和季節性,協調開放拖網時間。故農委會漁業署曾於97年12月19日辦理「三浬禁止拖網管理規定公聽會」,除拖網漁船業者外,大多數與會之漁民、學者或漁會,皆持反對開放3浬拖網作業之立場。

因三浬內放寬季節性拖網作業,無法獲得大多數人之支持與認同,導致總統政策無法兌現;為彌補對拖網業者承諾,及受高雄市拖網業者之壓力,才假藉調查試驗之名,指定42艘拖網漁船實際從事底拖作業,罔顧民意,開保育倒車。

十一、提供試驗調資料無法顯示實性

農委會派駐於台南縣將軍漁港之人員為招募之臨時人員,渠等人員並未長期受過與漁撈有關之訓練或講習,對以拖網作業及所捕獲之魚貨種類,應是不清楚與不瞭解,部分魚貨資料係參酌將軍漁港拍賣市場的拍賣資料。

另調查試驗的拖網漁船進入將軍漁港,大多數之魚貨並未進入將軍漁港拍賣市場,係以卡車直接外運,駐港人員雖於現場察看,但漁獲數量及種類,係於事後由漁船主提供,故駐港人員所提出之拖網漁獲資料可信度有疑義。

【農企業輔導】課程兩場1106、1120

為讓農民、產銷班、合作社、林社、農會等強化農業永續經營概念及創新作法,農委會將針對有意願轉型公司之農民舉辦農業創新經營與財務管理課程講習,課程主要是給予農民公司組織概念以及由生產、研發、包裝到銷售…

11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說明會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辦單位:台灣經濟研究院

日期:2009/11/16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活動內容簡介:

為鼓勵農企業機構主動投入研發 或技術產品商品化、降低研發投資風險,以加速農業科技產業化、提升產業競爭力,本會自2007年起開放農業企業機構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機 構研發輔導計畫」。
凡農業企業機構從事1.規劃或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關鍵性、前瞻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2.農產品品牌之開發研究、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或 模式;3.促進農業產業技術發展之知識創造、流通或加值,以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4.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農業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之研究發展活動等事項之一者,皆可提出計畫申請。

補助科目包含研發人員人事費、研發設備的使用費或維護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消耗性器材或原材料費等4類,計畫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歸屬廠商。本計畫相關資訊亦可查詢:https://agtech.coa.gov.tw/或洽詢推動小組。
為增進農業企業機構對本辦法之了解,並提供業界與本會互動之管道,謹訂於2009年11月16日舉辦1場說明會,針對本計畫辦法、申請條件、補助範圍、申請程序及權利義務進行說明,會議亦提供計畫資料備索。敬請產業界先進把握機會,踴躍報名參加,額滿為止!

報名網址:https://agtech.coa.gov.tw/content/o_conference/explain_class1.asp?id=39

洽詢專線:(02)2586-5000分機437薛小姐

11月20日:農業創新經營與財務管理課程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辦單位:台灣經濟研究院

日期:2009/11/20

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樓1012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活動內容簡介:

為讓農民、產銷班、合作社、林社、農會等強化農業永續經營概念及創新作法,農委會將針對有意願轉型公司之農民舉辦農業創新經營與財務管理課 程講習,課程主要是給予農民公司組織概念以及由生產、研發、包裝到銷售之財務管理概念等;

此外本課程將帶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對農業影響,以及電子商務應用於農產品行銷等兩大議題。

希冀藉由此次課程,強化農業經營之財務觀念,並透過ECFA對整體環境優劣分析,以及Web2.0新的行銷模式等介紹,激發農業經營之創新思考,以達到農業永續經營目標。

本會將於98年11月20日(星期五)於農委 會10樓1012會議室舉辦「農業創新經營與財務管理課程」研習。課程完全免費,歡迎有興趣之農民與農企業機構踴躍報名。

請於「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 網站進行線上報名。報名資格以農民及農企業機構為優先,主辦單位保留接受報名權利,報名者以收到出席通知信為確認完成報名,報到時請攜帶出席通知信函,不符資格者不再另行告知。

報名網址:https://agtech.coa.gov.tw/content/o_conference/class1.asp?id=37

洽詢電話:02-2586-5000轉429陳小姐、415林小姐

請你們不要帶問題來,我們要的是答案!

農糧暑的代表最後總算說出了他們的為難:「你們今天提的問題都很好,我們會帶回去參考,因為我們現場真的也無法做主或直接回答你們,我要強調的是這些補助措施是方便統一的作業,畢竟作物太多種類,我們只能…

編按:

9月16日晚間七點於鳳雄營區召開「莫拉克風災-農業復建措施座談」,由農委會對於農林業的協助措施做說明,說明對象為被安置於鳳雄營區的桃源鄉居民。

以下是旗美社大工作人員現場記錄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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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鳳雄營區的餐廳外,公告著今晚座談會的流程

日期:98年9月16日(三) 晚上7:00

地點:高雄縣燕巢鄉鳳雄營區

說明單位:如後

參與對象:被安置於鳳雄營區之桃源鄉居民

1. 農業災損特殊救助措施說明 /農委會輔導處

2. 農業救助與產業輔導 /農委會農糧署

3. 林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農委會林務局

4. 農業金融協助措施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

「請你們不要帶問題來,我們要的是答案!」

桃源鄉ㄧ位自稱從不發言的居民,在第二次發言中,為今天的農業復建措施座談會,做了一個漂亮的結語:「請你們不要帶問題來,我們要的是答案!十幾個人來卻沒有答案,就不要來了嘛!」。

9月16日晚間七點於鳳雄營區召開「莫拉克風災-農業復建措施座談」,由農委會對於農林業的協助措施做說明。項目為「農業災損特殊救助」、「農業救助與產業輔導」、「林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農業金融協助」等措施,向被安置於鳳雄營區的桃源鄉居民簡報,但居民對於協助措施所提出的問題,現場官員均無法確切回答表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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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長官一字排開坐在台上,台下的居民也頻頻發問

現場先發了一本「莫拉克風災農業復建措施座談資料」,每個單位派人輪番上陣以單槍投影做說明,我原擔心不及記錄,一直以相機拍攝簡報內容,後才發現報告內容與資料絲毫不差,應該就是照本宣科的念了一次,資料內容已是較深澀的專業術語居多,我們在想這原住民朋友到底能不能聽懂消化,進而去思考自己的狀況提問呢?

最後一項農業金融局的報告人還未上台時,已有桃源鄉的朋友急急的舉手打斷了流程,很直接的詢問:「你們剛說要用落果來評估損失,我的田已經被沖掉了,根本不會有落果,請問你們要怎麼認定?」問畢後一陣靜默,現場長官開始面面相覷,翻資料、打電話。

總算有位農糧署的代表拿起了麥克風:「這個你放心,我們絕對從寛認定,不只落果,整株植栽的損壞程度也可以納入評估。放心,我們會依鄉公所的認定來從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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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發問的朋友都是擔心自己的農地和復耕的狀況,期盼能有肯定且確實的答案。

這樣的提問像是開了水龍頭的引發了現場民眾心裡的疑問,例如如對於救助金認定方式表示:「產業道路都中斷了,根本無法進去,所以怎麼知道損失多少,而且不能採收,作物早就爛掉,這如何認定」。官員回答:「因為災害作物補助標準沒有放出來所以不知道,但就先申請,先到鄉公所做申請,“公所認定我們就做認定”」。

另一居民說「愛玉是高經濟作物一台斤6、7百元怎比芒果一台斤30元的補償金額低」。官員回答:「愛玉屬於特做,所以補助每公頃24,000元,且我們是以生產的成本來訂定補助標準」。這樣的回答又引起一陣騷動。「你們到底懂不懂愛玉怎麼種?芒果怎麼種?愛玉的生產成本怎麼會比芒果還少?」又有另一個居民不滿的提問。又是一個令現場長官面面相覷的問題。

居民建議「應評估到底所種植的多少產量來做補助」。官員回答「依法認定,這建議很好我們列入參考」。另有居民反應「關於造林問題,平地休耕有補助,山上就沒有,而且造林一公頃補助三萬元,找人砍草就一萬五了,因為就是補助不足,所以我們才沒有申請造林,政府應該鼓勵造林,提高補助金額,讓居民提高造林意願?」,「這個建議很好,我們會帶回去參考。」又是這樣的回答。另居民有農業設備損壞是否補助、關於冷藏的問題等等。「這個建議很好,我們會帶回去參考。」

現場大約聚集了三十位桃源鄉務農的居民,整場會議中最常聽到長官說:「這個建議很好,將來我們會考慮」、「請向公所申請,提出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就可以」。尤其對於居民詢問有關貸款問題,要有什麼資格嗎?長官答覆:「你只要將申請文件備齊並附上“計劃書”,他們就會審核了」。那可以貸多少?「嗯,這個不一定,要看你所附的資料來評估,及你的信用狀況等等來評估。」

農糧暑的代表最後總算說出了他們的為難:「你們今天提的問題都很好,我們會帶回去參考,因為我們現場真的也無法做主或直接回答你們,我要強調的是這些補助措施是方便統一的作業,畢竟作物太多種類,我們只能先以一致性的作業方式讓我們可以幫助大家趕快恢復耕作。」

居民聽了還是很疑惑,沒有答案,只有問題。政府為了方便自己的內部作業,並沒有針對各地區的區域屬性與專有作物做補助的相關設計,連事先了解桃源鄉的農作以梅子、愛玉、芒果為主,這些功課都沒先做!

雖說鄉公所將與農改場組成專業團隊協助認定、技術協助,然而現場的說明人員面對較細緻的農作特性並不了解,加上並未有專業的農技人員陪同,居民只想知道我的愛玉為什麼補助這麼少?若田界沖去無法認定公頃數怎麼辦?為什麼沒有乾燥機的農機補助?我怎麼聽現場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我們的政府能不能再體貼一點?再細緻一點?未受風災前的農民已經夠辛苦了,災後能不能再給這些務農的鄉親再多點保障和用心的補貼政策?

註:作者現為文山社大專員,因88風災南下至旗美社大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與災區連繫至今年年底。

【緊急通知】0623財務會計分析訓練課程延後至0714

原訂於98年6月23日(下週二)之財務會計及分析訓練課程(6)–財務報表分析概念, 因故延至98年07月14日下午2:00上課,之後的課程日期規劃如下:07月14日:財務會計及分析訓練課程(6)–財務報表分析概念…

原訂於98年6月23日(下週二)之財務會計及分析訓練課程(6)–財務報表分析概念, 因故延至98年07月14日下午2:00上課,之後的課程日期規劃如下:

1.  07月14日:財務會計及分析訓練課程(6)–財務報表分析概念。
2.  08月04日:財務會計及分析訓練課程(7)–現金流量分析、資本結構及長期償債能力分析。
3. 08月25日:財務會計及分析訓練課程(8)–經營績效分析、財務比率與股票風險評估。
4. 09月15日:財務會計及分析訓練課程(9)–財務困境預測、預算編制及財務報表改善技巧。
5.  10月06日:財務會計及分析訓練課程(10)–如何閱讀財經報紙充實知識、銀行往來技巧、公司資金籌措案例介紹。>

上課時間依然為下午2:00至4:30。

我們對課程行進日程的變動,造成各位長官及先進的不便感到十分的抱歉,請各位見諒。>
如對課程時間有其他的疑問,請直接來電:(02)2586-5000分機429陳小姐或415林小姐,謝謝各位。>

下次上課時間為07月14日下午2:00喔,歡迎繼續參加之後的財務管理分析課程。

課程網址:https://agtech.coa.gov.tw/content/o_conference/class1.asp?id=33(已報名者不需重新報名)>

AGTECH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 <http://agtech.coa.gov.tw/>

https://agtech.coa.gov.tw <https://agtech.coa.gov.tw/>

農業再生的考題─618救灣寶

六月十八日,決定灣寶未來命運的重要時刻! 因為在2008年12月23日,營建署區域計劃委員會,審議「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針對特定農業區辦理農地重劃,變更地目提供開發的議題上,農委會已表達「原則上不同意」…

六月十八日,決定灣寶未來命運的重要時刻!

因為在2008年12月23日,營建署區域計劃委員會,審議「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針對特定農業區辦理農地重劃,變更地目提供開發的議題上,農委會已表達「原則上不同意」變更的態度,並且審議委員會也要求苗栗縣府尊重當地居民意願。

這種算是已經明示又暗示的結論,但是苗栗縣政府不死心,繼續要審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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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618的重點,在於農委會必須出文函示立場,以及苗栗縣府展現如何尊重居民意願,獲得居民的支持。

西瓜節的沒補助態度,已經展現縣府的胸襟,居民依舊立場沒變,就是要留下福地福田,不要工業區。

那麼,剩下來的關鍵,就是農委會堅持不同意邊更立場,並且正式發文,做成書面意見。

不過最近氣候變遷甚劇,常常弄不清烏雲裡的東搓西揉怪把戲,常常讓朗朗晴空,一夕變天下起無情雨。

所以,618救灣寶,必須眾人集氣,讓審議案不會有變天怪現象。

這場審議,依農發條例第十條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應先徵的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所以農委會的意見,成為全案重要關鍵。

那麼,這是一個測試題,看看高聲喊農業再生的農委會,面臨農業再生與工業新生的選擇上,會是傾向那一方。

如果,優良農地一碰上工業開發,農委會就自失捍衛農業的立場,那麼可以確定,農業再生根本只是一個口號,經不起挑戰,也沒有保護農業的真心。

六月十八日關心灣寶安危,愛護台灣農業的朋友,有空可以前往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為灣寶農民加油打氣,因為他們守的不只是灣寶家園,更是在建立一個拒絕不當開發、保護農業的典範。

六一八救灣寶,大家一起來監考,看看農委會倒底是農村建設委員會?還是農業發展委員會?

「搶救灣寶地,監考農委會」行動

時間:98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附錄:區計審議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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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飄浪。島嶼」部落格」)

重新釐清社區組織的角色與定位

日本社區營造之主要促進者與執行者,經常是地方層級的市、村、町公所,不過,這些地方政府經常會與居民及社區組織保持暢通之意見溝通;當然,伴隨地方事務越來越複雜,工作負荷越來越大,日本政府也開始思考如何…

臺灣自從1994年起,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推動下,啟動社區總體營造運動,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長達15年的歷史,相關工作已由初期結合學術專業團體推動美化地方傳統文化建築空間與地方文化產業振興之輔導及規劃(蘇昭英、蔡季勳,1999),逐步轉由社區組織於政府政策引導及資源挹注下,自主策劃及推動相關工作。

工作內容也由文化屬性,擴及環保生態、景觀風貌、社福醫療等不同工作面向;當然,在整體社會日趨民主化的過程中,許多原本被認為隸屬政府職責,或者應由專業機構或學者專家主導之「公共事務」,也被期盼經由「由下而上」之運作機制,創造更加符合人民需求,乃至促進永續發展之可能與契機。

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林務局為實踐「政府部門的施政應該由『社區』入手」、「經營大台灣,要從小社區做起」的施政方針及實現讓「林業走出去、民眾走進來」的社區林業理念,自2002 年3 月起試辦「社區林業-居民參與保育共生計畫」;2004 年7 月起,將補助須知內容修訂為「資源調查篇」、「林政篇」、「水土保育篇」、「造林綠美化篇」、「育樂篇」等5個部分,並正式更名為「社區林業計畫」;2005 年10 月起,則把原有5大範疇整併為「自然資源調查篇」、「森林保護篇」、「森林育樂篇」等3個篇章(農委會林務局,2006:1-2)。

依據社區林業計畫之執行進度及架構,包括「理念宣導及人才培育」、「林業示範社區營造」、「森林協同管理」等3個推動階段(詳如表一):

表一、社區林業計畫執行模式(農委會林務局,2006:4-5、9)

階段 主題 內容 執行方式
第1階段 理念宣導及人才培育計畫 (1)自然資源調查:社區內生物資源調查、監測及人力培訓工作。(2)森林保護:防範森林火災、森林保護、治山防洪及人力培訓工作。(3)森林育樂:社區發展生態旅遊規劃、生物棲地營造及其植生環境維護與復舊植栽及人力培訓工作。 區分為起步型計畫(第1次提出申請者;每案補助10 萬元以下)及進階型計畫(已執行過起步型計畫並依規完成成果結報,且經管理處評估成效良好者;每案補助20 萬元以下),社區1年可以提2案。
第2階段 林業示範社區營造計畫 養成社區永續經營人才及引導居民參與之精神外,並在規劃及行動過程中,讓具有資源管理或林業專長的人才參與,以協助示範社區實際參與森林資源的協同管理,並進一步做好社區土地整體發展規劃。 第1年(為期1年)示範社區之先期整體規劃,補助經費以新台幣100 萬元為上限,以及第2年至第4年(為期3年) 示範社區之行動計畫,每年補助經費以150 萬元為上限。
第3階段 森林協同管理計畫 ───── 執行第2階段行動計畫之第3年,研提社區林業第3階段計畫構想書。構想書通過審核後,與農委會林務局簽訂1年1期之協同管理或託管契約,執行第3階段計畫。



許多社區組織參與社區林業第1階段計畫,皆有良好累積與成果,但是,一旦提升為第2階段,馬上被要求在1年內進行先期整體規劃,並提出後續第2年至第4年之行動計畫(農委會林務局,2006:24),對於多數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並採義工方式運作之社區組織而言,經常就會成為無法跨越的障礙。

另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主導推動,且引發學術界及社造界熱烈討論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除預計於農村地區投入大量政府資源外,則於第9條規定「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並退還重新整合。

第一項農村再生計畫,應包括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生態保育、土地取得方式與維護、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農委會,2008:4)」。

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絕對尊重在地居民與社區團體之意願及共識,但是,卻忽略了目前臺灣社區所面臨之多元組織現狀,在各立山頭,各有所屬的狀態下,如何進行意見整合,幾乎是個不可能的任務,更不用說,還要主動撰寫複雜性之農村再生計畫。

許多社造界的朋友,經常會開玩笑說,臺灣就是基層公務部門能力太弱,或者專業能力不足,導致部分社區組織被迫承載超越其所能負荷之計畫數量與經費,並經常因此導致社區內部之人員衝突,甚至造成組織分裂或解散。

相較於此,日本社區營造之主要促進者與執行者,經常是地方層級的市、村、町公所,不過,這些地方政府經常會與居民及社區組織保持暢通之意見溝通;當然,伴隨地方事務越來越複雜,工作負荷越來越大,日本政府也開始思考如何鼓勵地方居民更加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

故於近年出現市、村、町公所結合在地居民共同研議「社區營造基本條例」或「自治基本條例」的風潮,希望能在健全地方行政體系的基礎上,更加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區域範圍內的公共事務,甚至針對政府與市民之間的公共領域,積極建構新的伙伴關係,並有效形塑具體可行的運作機制與操作模式(劉正輝,2005:114)。

簡言之,地方公共事務全然掌握於政府部門手中,可能會導致政府施政偏離真實狀況與實際需求,若完全由社區組織主導,則可能出現負荷不了,或因私心作祟,出現無法照顧多數居民利益等情形。

是故較佳方式為審慎思索政府與民眾之角色劃分與權責定位,諸如農村再生等重大公共事務,建議仍由地方政府主導為佳,但應嚴格要求及監督於規劃階段即邀請社區居民參與實質討論,並考量及照顧不同社會階層之多元需求。

至於社區林業計畫,主其事之農委會林務局,必須審慎考量社區組織之專業能力及人員數量,並及早確認森林保育及資源運用之評判及衡量指標,如與既有法令牴觸,則應儘速完成修法或另訂新法進行規範,如此方可經由長期性之輔導與推動過程,逐步養成林業資源管理之在地專家,並可望於公私協力之政策目標下,達成國有林地共同管理之長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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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無尾港文教促進會於2007年加入社區林業第2階段計畫,圖為無尾港解說中心內部展示

參考文獻

農委會(2008)〈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網站》。[Online] Available: http://www.swcb.gov.tw/class2.asp?ct=Bulletin&AutoID=154(2009.5.30)。

農委會林務局(2006)《「社區林業計畫」作業規範》。臺北:農委會林務局。

蘇昭英、蔡季勳(主編)(1999)《臺灣社區總體營造的軌跡》。臺北:文建會。

劉正輝(2005)〈從新的協力觀點展望「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之後續推動與發展〉。《非營利組織與社區總體營造研討會論文集》,103-120。嘉義:中華非營利組織管理學會。

(本文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上課】農委會財務及會計分析基礎班0512

行政院農委會財務及會計分析基礎班-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及管理概述將於5/12上課,相關訊息如下:課程名稱:財務會計及分析基礎班(4)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及管理概述。日期: 2009年05月12日…

行政院農委會財務及會計分析基礎班-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及管理概述將於5/12上課,相關訊息如下:

課程名稱:財務會計及分析基礎班(4)固定資產會計處理及管理概述

課日期: 2009年05月12日

簽到時間:下午01:30到02:00

上課時間:下午02:00到04:30

上課地點:行政院農委會(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 號10樓1012會議室)

課程內容:財產、廠房及設備的性質與分類、財產、廠房及設備取得成本如何認定,財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分攤(折舊)方法,財產、廠房及設備發生後續支出的認列,財產、廠房及設備處分時應如何決定處分損益及記錄。

報名網址:https://agtech.coa.gov.tw/content/o_conference/class1.asp?id=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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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訊息來自AGTECH農業科技專案計畫服務網  https://agtech.coa.gov.tw)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計畫推動小組

小地方新聞網